12月24日,英国与欧盟自由贸易协议的达成为双方未来的合作奠定基础,是英国与欧盟关系的重要转折点。作为英国历史上金额最大的双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包括:免税贸易、渔业、公平竞争环境、纠纷解决、欧洲法庭、跨境旅行、金融服务、数据市场、产品质量、专业认证、安全等方面。协议中,金融服务方面涉及内容引发关注,主要涵盖: 第一,协议中包括与跨境金融服务和投资相关的规定,以确保英国继续获得欧盟的市场准入。同时,根据协议中有关条款,英国金融监管机构将能够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确保英国金融稳定和市场完整,以及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英欧双方就未来共同目标做出承诺,并愿意增加双边对话,加强合作和信息分享,以建立持久、稳定的关系。 第三,该协议重申尊重双方“等同原则”架构的完整性。双方将继续讨论如何推进“等同原则”,并承诺制定相应的监管合作框架。 第四,在现有的协议框架下双方同意共同遵守金融服务行业的国际准则。例如,G20和金融稳定委员会相关准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国际保险监督员协会及其“保险核心原则”等。 主要关注点如下:第一,英国方面已同意给予欧盟金融机构17项“等同准入”,欧盟只批准了两项临时性“等同准入”。英国脱欧之后,原欧盟内部通用的金融护照权(Passporting)将不再适用英国和欧盟。作为主权国家,双方的金融服务行业将适用“等同原则”(Equivalence)。如果一方认定该外资金融机构的本国规则与己方的规则是“等同”或一样稳健,则给予其等同准入。目前,欧盟与美国、新加坡等国都有互相认可“等同准入”的安排。此次英国与欧盟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也将未来双方金融行业的自由贸易安排在“等同原则”框架内。英国已于2020年11月9日宣布,认可欧盟金融监管与英国具有等同的有效性,因此脱欧过渡期结束之后,给予欧盟金融机构17项等同准入。截至目前,欧盟只批准了两项金融服务活动的临时性等同准入,涉及英国的为衍生品清算服务(从2021年1月起为期18个月)。金融机构已经为应对上述情景做好准备。一方面,在英外资银行已将部分业务和人员转移到欧洲大陆各金融中心,以最低成本继续服务欧盟客户。另一方面,外资银行保持现有以法人实体与管理路径地理分离的模式。既保持伦敦作为区域和业务中心,又选取欧盟内法人机构,辐射欧盟内业务,来取代人员迁移。 第二,未被欧盟给予“等同准入”业务短期会分散到欧洲,但长期伦敦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仍然难以动摇。短期来看,由于“等同准入”目前双方并不对等,英国金融机构面临一定的监管负担和不确定性。为确保脱欧后经营的连续性,未给予“等同性”的金融业务,可能不得不暂时离开伦敦。2020年安永的一项调查表明,自2016年以来约有1.2万亿英镑的银行业资产从伦敦转移到法兰克福,10000个伦敦金融中心的职位转移到欧盟。从长期来看,伦敦依然保持其在地域、语言、监管法律体系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整体优势。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比较优势会长期存在。相比之下,欧洲的金融中心(都柏林、法兰克福、巴黎)规模较小、地域分散且语言不统一,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所需的聚合力和效率有待提升。 第三,双方在“等同原则”上达成共识的前景乐观。目前,欧盟尚未给予英国全面的等同准入,原因是欧盟担心脱欧过渡期之后,英国金融监管发生重大变化,与欧盟形成实质性差异。当前,已经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为未来欧盟与英国就金融行业“等同原则”的谈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氛围。预计双方在“等同原则”上达成共识的前景比较乐观:首先,目前英国与欧盟的金融监管不止等同,且是完全一致的。其次,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未来将共同遵守金融服务行业的国际准则。再者,根据英国首相约翰逊12月27日的表态,虽然脱欧后英国重新获得主权,但英国不会仅仅为了改变而改变。双方将采取比较合作态度进行谈判,在2021年初就“等同原则”举行会谈,旨在起草一份关于未来金融服务政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期在2021年3月前达成相关协议。 (点评人: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研究院 边卫红;中国银行伦敦分行 瞿亢)
在即将到来的数字化大时代里,不管名字叫金融科技还是数字科技,真正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凭借真刀真枪,深度融入新基建,创造更多价值,惠及更多群体,这是核心,也是初心。 2020被视为新基建元年。 疫情之下,数字化浪潮汹涌,金融科技大显身手,无接触金融服务大规模普及开来,并推动金融新基建需求高涨。 经历了过去数年的积累与沉淀,一些头部金融科技公司提供的产品与服务,正在发挥类似于水、电、煤等基础设施的功能,成为数字新基建的一部分。 毋庸置疑的是,在疫情结束之后,数字化浪潮仍将继续奔涌向前,新基建亦方兴未艾。 以新基建的名义,金融科技To B服务的发展空间被进一步打开,而这将是未来金融科技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 唯有如此,中国金融科技才能行稳致远,迈上蝶变之路。 01 新基建是今年决策层提及最多的关键词之一。 关于新基建的定义不尽相同,大体指向却是一致的:以5G、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依托,推动面向数字经济的全面转型,为城市、工业、农业、医疗、金融、交通等方方面面注入全新的活力。 在政策层面,早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明确了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定位,尔后“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被列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进入2020年,新基建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新一代信息网络,拓展5G应用,建设数据中心。该报告还提到,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在11月份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有17处提到了数字中国和数字化发展,并提到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 最近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政策方向再明显不过。在我国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数字化与新基建,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的主基调。 与此同时,疫情凸显了金融科技的价值,也为金融科技公司赢得了更多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入局新基建、助力数字化,将是金融科技公司的历史机遇。 02 回过头看,为金融数字化提供助力,这是金融科技公司参与新基建的第一步,也是它们在过去数年里重点发力的方向。 其背景是,2017年以来,金融科技的创新焦点逐渐从2C向2B2C、从自营金融向联营金融转变,越来越多金融科技公司向金融机构输出技术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在此过程中,金融科技公司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数字化工具,帮助合作机构全面提升数字化能力。 以京东数科为例,其通过金融科技行业解决方案“T1金融云”,全面服务于金融机构的场景拓展、获客、客户运营、反欺诈、风险定价、资产交易等环节。截至2020年6月末,京东数科已为超600家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 乐信通过旗下鼎盛科技打造金融科技开放平台,凭借AI智慧金融平台“灵犀”、智能风控引擎“鹰眼”与小微金融资产处理技术平台“虫洞”,为合作伙伴提供一站式服务。目前,乐信的金融合作伙伴数量已达到100多家。 还有信也科技,其自主研发的应用技术能力,覆盖了从贷前到贷后的全闭环业务流程,并通过模块化的产品,为金融机构灵活提供针对某环节或全链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信也科技于近期正式推出一站式、自助化的机构资金管理平台“魔方”,已接入50余家持牌金融机构。 在12月17日举行的“首届信也科技开放日”上,信也科技首席技术官兼首席产品官王玉翔正式发布了信也科技全景图,展示了最新的业务架构与技术架构。在业务架构方面,该集团涵盖了信贷科技、消费科技以及保险科技;在技术架构方面,技术研发平台、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决策产品构成了整体技术架构,并支撑起了各项业务的数字化底盘。 在趋势上,中国金融数字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意味着一个潜力巨大的金融科技服务市场。 在近期举行的“2020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发表演讲称,金融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应坚持“金融为民、科技向善”理念,促进金融科技应用从营销获客向风险管理、流程管理、生态运营等核心环节渗透。 在制度层面,随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布,也给了赋能银行数字化的金融科技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该文件令互联网贷款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并将包括助贷在内的各项金融科技合作纳入了监管范畴。 03 科技无界,金融科技的征途也不会局限于金融领域。 换句话说,金融科技公司所掌握的科技能力,不仅可以用于金融领域,还能延伸到非金融领域的数字化,包括实体产业和公共部门,这也是新基建的题中之义。 以蚂蚁集团旗下的数据库产品Oceanbase为例,多年来,其支撑了支付宝、网商银行等重要业务并历经阿里超大规模业务场景、支付宝金融级场景以及双11等战役的历练。从2017年开始,Oceanbase的技术服务对外输出,覆盖金融、交通、铁路、航天等领域。 从2018年末开始,京东数科将战略重心向产业数字化方向挺进。诸如在数字城市领域,京东数科拿下了科技部主持的“国家中心城市数据管控与知识萃取技术和系统应用”项目;在AI机器人(行情300024,诊股)方面,已经投入生产和正在研发7款AI机器人产品,聚焦轨道交通巡检、室内运送等场景。 与此同时,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开始运用数字化服务于社会公共性问题,包括帮助监管机构提升监管科技水平。 2019年,金融壹账通天津口岸区块链试点平台正式启动,在全国首次实现了区块链技术与跨境贸易各环节的深度融合。目前,金融壹账通已经与包括证监会、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广东省地方金管局、海南省地方金管局、深圳市地方金管局等开展了战略合作。 另外,信也科技的“明镜”反欺诈系统,除了应用于信贷场景,还与上海公安共同建立了反诈宣传、事前预警、事中阻断和事后追踪全流程反诈协同机制,成为政企协作新范本。此前,信也科技于2018年和浦东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发“企业年报智能管理系统”。 从过往的以营销获客、智能风控、数字运营、贷后管理的四大板块为核心,到如今以不断推出升级技术产品去打通全链路数字化解决方案,信也科技始终将技术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以数字科技为外界赋能,朝着科技向善的目标不断前进。 可以预期的是,未来金融科技公司会变得越来越像一般意义上的科技公司,金融仍将是它们最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但会以更合规的形式参与其中。 在即将到来的数字化大时代里,不管名字叫金融科技还是数字科技,真正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凭借真刀真枪,深度融入新基建,创造更多价值,惠及更多群体,这是核心,也是初心。
随着网贷行业的清退及谢幕,近期被警方立案侦查的P2P数量也持续增多。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对外发布了警情通报,新新贷(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新贷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新新贷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扬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警方公告内容显示,自2013年10月起,“新新贷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新新贷”线上理财平台,以承诺支付5%至10%不等的高额收益为饵,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款被用于公司运营、还本付息、对外出借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追赃挽损工作仍在全力进行中,最终清退将由法院依法进行。 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已获取“新新贷公司”相关数据,同时聘请专业司法审计机构对每位投资人的投资及出借资金进行确认,并追查资金去向。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新新贷的立案,出借人也可进行报案。出借人可通过“上海经侦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进行网上登记备案,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报案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进行登记备案。 通报中还提到,新新贷对外出借资金均属涉案资金,所涉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平台借款人应将还款本息依法汇入公安机关指定的退款账户,未及时还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追缴。 此外, 公安机关告诫涉及本案非法集资行为人,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立即前往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全额退缴所获佣金、提成、返点等非法所得,或将非法所得依法退还至公安机关指定的退款账户,对于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且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7日,新新贷对外发布公告,还介绍了12月的最新兑付情况,截至当日未兑付金额为21.5亿元。 根据网贷天眼此前报道,早在去年9月12日就有消息指出新新贷被立案侦查,但新新贷方面曾予以否认。 除了被传立案外,新新贷还遭遇了“813危机”,即其存管合作方华瑞银行因自身业务调整,决定在2019年8月13日起终止存管合作一事。去年8月初,新新贷与戴志康“证大系”实控的捞财宝平台同样接到了存管合作方的《关于终止存管业务合作的告知函》,而戴志康等41人随即被上海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 2019年9月1日,新新贷发布工作进展说明,9月2日将恢复提现功能,出借人的出借账户余额可以提取。随后不久开始对已确权的出借人开始陆续回款。 关于新新贷的后续进展,网贷天眼也会持续关注。
证监会问询了齐鲁银行理财产品、同业投资、非标投资等多方面问题。今年前三季度,该行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39.9%,今年上半年其贷款减值损失暴增65.77% 在新三板挂牌逾5年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齐鲁银行,832666.OC)近日终于拿到A股通行证,成为首家由新三板转板成功的银行。不过,证监会也关注到其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违约债券等多方面问题。 今年12月10日,证监会公告当天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其中齐鲁银行首发获通过。发审委会议同时向齐鲁银行询问了多个问题,涉及理财产品、同业投资、非标投资、资产管理业务、“齐鲁智慧盈”业务、表外业务等。 其中,截至今年上半年末,该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违约债券规模合计6.8亿元,同业投资中存在兑付风险的非标投资共计9笔。发审委会议要求齐鲁银行说明对上述出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是否存在需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进行自购回表的计划,上述操作风险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以及这9笔非标投资截止目前的诉讼及追偿情况等。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今年前三季度,虽然该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8亿元,同比增9.68%,但其营业支出增速高于营业收入,其中信用减值损失为21.39亿元,同比增39.9%。今年上半年,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13.08亿元,同比增33.0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11.04亿元,同比暴增65.77%。 发审委问询理财产品和非标投资风险 齐鲁银行于2019年5月27日报送招股书,一年半之后,终于获得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不过,发审委会议也仔细询问了该行多方面问题。 发审委会议问询内容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齐鲁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违约债券规模合计6.8亿元,同业投资中存在兑付风险的非标投资共计9笔。发审委会议要求齐鲁银行说明:对上述出险非保本理财产品,齐鲁银行是否存在需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进行自购回表的计划,上述操作风险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可以足额弥补非保本理财带来的操作风险损失或未来资产回表带来的潜在减值损失。 发审委会议同时要求说明:这9笔非标投资截止目前的诉讼及追偿情况,齐鲁银行相关审批、立项及执行内控有效性情况,操作风险准备报告期计提标准、依据及具体过程,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非标”产品风险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同业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资产管理业务底层资产运行是否出现重大不利、不及预期的情况及风险。 齐鲁银行今年上半年报显示,该行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全部为该行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今年6月30日,该行发起设立但未纳入该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11.76亿元。 齐鲁银行对《投资时报》表示,按照资管新规计提操作风险资本准备的要求,同时考虑到齐鲁银行作为表外理财投资管理人在收益分配、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为防范操作风险,该行参照存量净值产品规模计提操作风险准备金。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该行将根据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未来市场情况妥善处理,确保理财业务顺利转型。 该行同时表示,发审委会议提到的9笔出现风险的非标业务在齐鲁银行大力推动化解工作情况下,目前均有不同的进展。针对非标投资业务,齐鲁银行从业务立项到审批到投后管理制定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该行非标业务均按照“穿透性”原则要求,严格审查底层资产的风险状况,审慎评估底层资产融资人的还款能力,非标业务在授信政策和业务管理要求方面均参照信贷业务要求执行。 同时,发审委会议还重点关注了齐鲁银行“齐鲁智慧盈”业务。 发审委会议要求齐鲁银行说明:“齐鲁智慧盈”业务与P2P业务的异同如何,将该业务归为见证业务的合理性;7641只齐鲁智慧盈产品总规模;截至今年9月30日,正在运营中66只产品规模、投资人类型、利率等情况;银行业监管部门对该业务的监管检查意见;齐鲁银行收取见证费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报告期是否发生过纠纷。 齐鲁银行回复《投资时报》称,“齐鲁智慧盈”产品是由融资企业提供经该行审核认可的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融资担保后,在该行直销银行发布融资信息,投资客户根据融资项目信息,自行决定将自有资金出借给融资人,并获取相应资金利息;该行作为融资方和投资方的信息审核和结算服务商,以提供信息交互和资金结算服务并收取融资服务见证费作为收益来源;融资企业所融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性用途。 不过,其回复只是介绍了该业务操作流程,并未正面回应发审委会议要求其说明的上述问题。 发审委会议还关注了齐鲁银行表外业务。发审委会议要求齐鲁银行说明其表外业务的资产减值情况和违约可能性等情况,及其对该行影响。 齐鲁银行对表示,2016年至2018 年,该行表外承诺类业务并未发生垫款,该行评估后认为无客观证据表明该行面临表外承诺类业务的信用风险,因此并未计提减值准备。2019 年,该行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对表外承诺类业务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预期损失模型”计提与其风险程度对应的预期信用损失。 上半年贷款减值损失同比增逾六成 业绩方面,今年前三季度,齐鲁银行虽然保持了一定增长,但其减值损失也大增。上半年数据显示,其贷款减值损失增长尤为迅猛。 齐鲁银行三季报显示,齐鲁银行今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8亿元,同比增9.68%,营业收入为58.54亿元,同比增10.76%。营业支出为38.2亿元,同比增18.52%。营业支出增速高于营业收入。 营业支出中,信用减值损失为21.39亿元,同比增39.9%。 齐鲁银行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该行信用减值损失为13.08亿元,同比增33.06%。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11.04亿元,同比暴增65.77%;金融投资减值损失为1.54亿元,同比降8.88%。 齐鲁银行2019年年报则显示,当年,该行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8亿元,同比增8.61%;营业收入为74.07亿元,同比增15.69%;营业支出为47.36亿元,同比增23.11%。营业支出增速高于营业收入。 营业支出中,信用减值损失为24.55亿元,而上年资产减值损失为17.7亿元。信用减值损失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为17.86亿元,同比增19.54%。 现金流方面,该行今年前三季度为净流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64.51亿元,上年同期为2.39亿元。 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2.3亿元,同比降3.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05亿元,与上年同期-41.36亿元相比,净流出扩大2.24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5亿元,与上年同期-51.74亿元相较,净流出减少56.2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中,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617.39亿元,同比减少176.56亿元,下降22.24%。 齐鲁银行2020年三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数据来源:齐鲁银行2020年三季报
年末之际,银行业反腐力度不减。 12月28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官网披露,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杨盛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杨盛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这也是近年来,继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原副行长王安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后,吉林银行第三位被“双开”的高管。 据银保监会官网,近日,吉林银行一分行因信贷资金直接承接委托贷款,被处以30万元罚款,对该行行长给予警告,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纪律处分。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吉林银行多家支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等问题,合计被监管处罚135万元。 吉林银行一副行长被“双开” 12月28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吉林银行原副行长杨盛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吉林纪委监委称,杨盛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一再拒绝组织的教育和挽救;贪权敛财,滥权妄为,侵占公物;私欲膨胀,胆大妄为,攫取私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已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盛忠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其个人简历显示,杨盛忠长期在吉林银行工作,吉林银行成立以来已任职近13年。 1998年,杨盛忠就加入吉林银行合并前的长春市商业银行担任五站支行负责人。2007年10月,在长春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及多家信用社,成立吉林银行。2008年后,杨盛忠开始担任吉林银行长春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两年后的2010年10月,他成为了行长助理,并于2016年9月升任吉林银行副行长。2020年8月,吉林银行免去了其副行长的职务。 多位高管接连落马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0年11月24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经吉林省纪委监委调查,张宝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虚假整改欺骗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张宝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7月,吉林银行另一原副行长王安华也被“双开”。值得注意的是,王安华与张宝祥共事过将近4年半的时间。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显示,经查,王安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上述高管等多起违法案件,吉林银行还在2020年9月末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中还特别提到,要“深刻汲取吉林银行近年来发生的张宝祥、王安华等多起违法案件教训,切实强化以案促改”。 在警示会议上,吉林银行主要负责人指出,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都是发生在该行员工身边的真人、真事、真问题,针对性强,警示性强,全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自觉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明底线,知敬畏。 年内已被银保监会罚没135万元 12月22日,延边银保监分局对吉林银行延边分行开出罚单,因该分行用信贷资金直接承接委托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条款。由此,监管对该行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分行行长张光华给予警告,责令该行对延边分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实际上,2020年来,吉林银行多家分支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收到银保监局罚单。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8日,该行已累计被处以135万元的罚款。主要违法违规事由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关联交易贷款,未按规定承担押品评估费,违规涉企服务收费等。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吉林银行的投诉数量也在当地排在前列。据吉林银保监局12月16日公布的吉林“2020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吉林银行、长春农商行、一汽金融公司的投诉量位列地方法人机构前三名。其中,吉林银行44件,占地方法人机构投诉总量的19.1%。 具体来看,吉林银行涉及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储蓄及借记卡使用业务、信用卡业务,以及个人贷款业务。 据吉林银行披露的2020年三季报,截至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4287.77亿元,比2019年末增长13%。1-9月,营业收入80.73亿元,同比增长15.47%;实现净利润9.45亿元,同比减少4.36%。 资产质量上看,该行2020年中报显示,6月末不良贷款率为3.21%,相比年初下降1.1个百分点,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不过,6月末该行拨备覆盖率为105.61%,已低于150%的监管标准。
作为西北第一家A股上市银行,西安银行(行情600928,诊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安银行”)年内近30%的市值跌幅,以及前三季度垫底的经营业绩,在银行股中格外令人关注。 前三季度,西安银行重要经营指标如营收、总资产和净利润,都在可比的14家A股上市城商行(下称“同行”)中排名倒数。 《投资者网》就相关问题向西安银行致函询问,得到了一些回复。 经营指标垫底同行 从营收来看,根据《2020-2021新华财经年报》,A股上市城商行总体营收同比增长7.46%,然而西安银行前三季度营收同比仅微增0.58%,远低于行业均值。 翻看各行三季报,14家银行中,有8家银行营收同比增速在10%以上,西安银行0.58%的营收增速在同行中排名倒数第三,另外,同期总收入在同行中排名倒数第二(见图1)。 净利润方面,西安银行前三季度净利润和净利润同比增速在可比城商行中依然排名靠后(见图2)。 关于资产规模。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西安银行的资产总规模较2019年末仅仅增长了9%,在同行中排第10。同时,其总资产只有3033亿,在上市城商行中排名倒数第二,仅高于今年刚刚上市的厦门银行(行情601187,诊股),换言之,西安银行的总资产及资产规模的增速,同样倒数。 对此,西安银行告诉《投资者网》,“本行始终秉承稳健的经营理念,在风险可控、保持良好资产与资本回报率的前提下,推动各类业务的良性增长。近年来,本行资产规模增速保持平稳,经济效益保持稳健,各类风险安全可控,实现了‘规模、效益、风险’的实时均衡,以及新形势下的高质量发展。” 然而“资产规模以及增速”在同行中排名倒数,实在算不得“平稳”。 市值年内跌幅居银行板块第一 进入2020年以来,西安银行在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也难言“平稳”。 有投资者在上证e互动平台,就西安银行“2020年上半年跌幅高达30个点,成为整个银行板块最后一名”问及该行“有何动作共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西安银行回复时提到,“市场波动并不完全取决于银行自身经营情况,我们将继续以审慎的风险管控、良好的业绩表现、稳健的分红政策与充分的信息披露为主要抓手,努力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相信市场终会体现银行应有的价值。” 另有投资者关注到“(西安银行)股价面临破发边缘”,对此,西安银行解释称,“公司持续关注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并将切实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稳定股价预案相关承诺,适时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股价。” 然而2020年即将收尾,西安银行回复投资人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和“稳定的股价”并未如约而至。 据Wind统计,西安银行2020年年内股价跌幅在同行中排名第一(见图3)。 年内股价跌幅近3成,究竟是投资者“用脚投票”,还是“银行应有的价值待现”,目前定论尚为时过早, 不过,据Wind统计,机构投资者基本已在第三季度离场(见图4)。 年内其股价走势与机构投资者数量的变化基本一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场对其未来业绩发展的预期。 求变创新或可放手一搏 事实上,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使命就是服务本地经济发展,支持当地中小企业,西安银行也不例外。 “作为立足当地、服务当地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西安银行向《投资者网》分享到,“(银行)主动让利实体经济,全力支持稳企业保就业。面对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严重冲击,我行主动推动合理让利,助力企业生存发展,在支持地方稳住经济基本面,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今年以来,我行通过优化业务资产结构,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快、准、实、新’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 有专家认为,在优良资源和业务早已被大银行掌控,存量市场竞争激烈的态势下,城商行追求发展更加困难,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国有银行实力悬殊的城商行,只能在“夹缝”中寻找新的机会,创新变得尤为重要。 西安银行告诉《投资者网》,“在新技术浪潮的推动下,西安银行主动拥抱互联网,加快构建全新数字银行架构及业务运营体系,聚焦可持续的数字化银行模式,持续推进数字化银行建设。” 创新、求变、拥抱数字化,是西安银行2020年技术更新的主旋律,“作为本土银行,我行坚持以服务地方为己任,坚定不移推进”数字化、特色化、综合化转型“,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西安银行称。 几大重要经营指标排名倒数、年内股价跌幅近3成,西安银行成长持续性面临考验。如何借助其创新实践,“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股价”,实现“良好的业绩表现”,以提振市场信心,是摆在西安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思维财经出品)
在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关于房地产的新表述成为一大亮点。延续自2016年以来“房住不炒”定位政策基调,本次会议首次提出要“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将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提升到重要战略地位。同时,本次会议还明确了对住房租赁市场的高度重视,这也是近年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住房租赁着墨最重的一次,长租市场发展将迎来机遇。那么,在围绕“房住不炒”定位的各项细化措施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对银行传统的房贷业务会产生哪些影响?住房金融将会面临哪些变化?银行业应该如何助力房地产市场保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平稳运行态势? “稳”字当头保持定力 回顾2020年住房金融市场,围绕“房住不炒”定位下对涉房贷款的持续严监管以及个人住房贷款领域“换锚”LPR的落地,最为市场关注。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对全国41个重点城市674家银行分支机构房贷利率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11月20日至12月18日,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23%,比上期略降1个基点,二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4%,与上期持平。“与上月相比,2020年12月的房贷利率波动幅度不大,临近年末没有出现大面积的上涨,房贷额度也没有往年紧张,暂停房贷的银行数量较少。”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李万赋表示。 “纵观2020年全年,不管是全国层面还是城市层面,房贷利率的波动都普遍大于去年,且房贷市场的变化不局限在利率层面,尤其是下半年,各地陆续出台的房贷政策都在积极尝试从更多维度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表现为更加倾向于收紧公积金政策和首付政策,并进行差异化区分,保证刚需人群能顺利买房的同时,大大提高楼市投机行为的门槛。” 李万赋分析说。 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调控的延续也预示着,银行将持续在住房金融领域保持定力。“总体来看,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八大任务中,前三位均是落实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措施安排,同时继续强调‘房住不炒’的定位。房地产融资继续坚持宏观审慎管理,融资环境‘稳中从紧’和差异化长效管理机制不变,继续对增量和增速进行调控。住房按揭贷款需求一如既往保持稳定,但房地产企业开发贷增长继续受控。”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研究所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 对于房企端的开发贷款,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长连平预计,其增速仍然会有逐步回落的态势。“最近这些年,开发贷波动比较大,但是平均贷款增速应该不会明显超过整个贷款余额的平均增速。流向房地产行业的信贷资金一定会受到比较严格的管控,加上‘三道红线’倒逼房企杠杆水平,类似贷款增速还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聚焦大城市因城施策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就大城市的住房问题做出强调和安排,通过着力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空间结构性矛盾,以大城市房价稳定为抓手,为‘房住不炒’做好引领和示范。有针对性地解决局部城市住房供需矛盾和房价屡调屡涨问题,有效促进人口向城镇和重点区域流动,以增强区域战略发展动力。”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易居研究院预计,大城市房地产政策会有三个重要变化:一是从短期管控角度看,继续打击各类炒房需求,包括此前深圳的代持购房的行为;二是从房地产长效机制角度看,后续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会继续发力,尤其是增加纯住宅用地;三是继续发展租赁市场,通过租赁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即市场化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同发展。 对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关注,也体现出“因城施策”的政策思路。未来,这也将继续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的重要方向。 在银行个贷方面,李万赋认为,未来房贷利率的变动将更加注重“一城一策”,楼市稳定地区的房贷利率在加点数固定的前提下基本紧跟5年期LPR的波动幅度,其他地区则根据热门程度和5年期LPR波动情况综合对房贷利率的加点数进行指导定价。 对于未来楼市政策走向,连平建议,应高度关注房地产金融风险,建立因地制宜的、动态的监测指标体系以准确判断,及早发现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根据不同地区城市的不同风险特征建立不同的风险监测体系。 金融支持长租改革 作为支持楼市长效机制建立的重要方式之一,长租市场的培育在“房住不炒”定位确立后就被提上议程。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细化。 “对于房地产调控来说,租购并举是房地产长效调控的政策之一,鼓励租赁消费,稳定租赁关系,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不仅是科学住房观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更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购房需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虽然一些长租公寓模式出现问题,给长租市场敲响了警钟,但对于银行业而言,长租市场的培育仍潜藏着不少业务机会。 将“住房租赁”作为自身三大战略的建行秉承“为有房人理房、帮无房人安家”的理念,通过房屋调配撮合租住需求,引入金融活水,培育超大规模的新型资产管理市场。截至6月末,建行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累计上线房源超过2300万套,注册用户2310万户。同时,与广州、杭州、济南等11个试点城市签署了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战略合作协议,向试点城市提供包括金融产品支持、房源筹集运营、信息系统支撑等一揽子综合服务。 为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建行还提出要做长租市场的“稳定器”,持续研究完善长租市场投融资机制,支持构建更加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要为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租赁房源供给,并引导租赁企业回归专业运营本源,稳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要大力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地方政府公租房融资需求,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要深入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签约城市项目落地,探索形成支持发展租赁住房的经验模式。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资管行业的重要参与者,一直备受关注。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实施2年后,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延续银行理财此前销售要求的基础上,对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销售做出进一步明确。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办法》主要厘清了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的销售责任。银行理财子公司是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方,主要责任是明确“是什么产品”“由谁来卖”“如何管理卖方”;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主要责任在于“卖什么产品”“卖给谁”以及“怎么卖”。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地区多家银行后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已接到上级通知,正在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销售理财产品 须持牌经营 2018年4月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公布,为我国资管业务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制度,2018年9月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新规”);同年12月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不过,上述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规定较为笼统且分散,全面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存在不足。“《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深入落实了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特点,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责任,加强规范,补足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制度空白。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定位主要是作为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针对的产品为非保本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落脚点在“销售”,对销售渠道、销售流程、销售人员等理财子公司相关业务的销售管理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范,有利于理财子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渠道主要包括银行营业机构、券商和互联网平台,在《办法》落地后,未来的银行理财产品,该在哪里购买?谁有资格销售呢?为此,《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办法》的规定,对投资者较为关注的话题进行了梳理。 《办法》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一点被认为是将来理财产品代理机构必须持牌经营,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专业机构暂时无法获得代销资质,因此将失去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的资格。这也是继互联网平台相继下架银行存款产品后,监管层对互联网平台的代理行为做出的进一步规范和约束。 什么机构可以销售理财产品?《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苏筱芮认为,此次《办法》对代理销售渠道进行了规范,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强银行子公司的独立性,提升银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等自营渠道的获客能力;二是从源头把控销售风险,避免不当销售、诱导销售等行为侵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不过,《办法》预留了制度空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买卖双方行为 须记录和回溯 投资者关注的另一个话题是,今后购买理财产品要通过什么渠道?这项规定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会有哪些影响? 《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手机银行APP)等自有的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 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接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设置明显标识,并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办法还规定,除非与投资者当面进行书面约定,风险评级为四级以上的理财产品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销售。 对于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等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此外,《办法》还解决了理财产品的适用性难题,即“卖给谁”的问题。《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的适用性责任和义务,明确在销售理财产品前,对理财产品和投资者进行风险评级评估是必要的程序。更重要的是,对于理财子公司与代销机构对同一理财产品或投资者出现风险评级不一致的问题时,理财产品应以二者评级孰高、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孰低为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强化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回溯,有利于在出现争议时厘清投资者与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多家银行 加强理财销售人员培训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地区部分银行网点。多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关于理财产品销售方面的新规,我行已经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其中,一家国有大行的内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具体到支行网点,主要修订了理财协议、客户须知、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部分产品进行划转并张贴了变更产品负责人的公告,对存量产品在划转期间进行客户通知。同时,对理财销售人员进行了更新培训。 在另一家国有银行网点,记者以客户身份了解了一下该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当记者表示要购买理财产品时,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根据规定需要到“理财专区”进行购买。在购买过程中,理财经理会向客户提示风险,并表示要进行录音、录像。 记者获悉,《办法》从机构和员工两个层面分别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提出了管理要求。 首先,在机构层面压实责任,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建立健全上岗资格、持续培训、信息公示与查询核实等制度,并有效执行。未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进行上岗资格认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任何人员不得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办法》还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对所有销售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和公示。其次,在员工层面强化约束,要求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宣传销售理财产品前,进行自我介绍,并告知信息查询和核实渠道,便于投资者查询核实,防止伪冒身份和虚假宣传。 同时,《办法》规定了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18条禁止性行为,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与存款或其他产品进行混同、强制捆绑和搭售其他服务或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操作、违规代客操作、强化产品刚兑、私售“飞单”产品等。 苏筱芮分析称,《办法》对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等主体划出“红线”,为销售机构及销售人员的展业提供了明确参照,在今后的相关产品销售中,不得通过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式来触碰“红线”。否则,将按照《办法》的规定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