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录 钱录 《钱录》,研究中国历代钱币的著作。唐朝张台曾著有此书,已失传。今流传较广者为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梁诗正等人奉敕纂辑《钱录》十六卷,共收录历代钱币五百多种。 十二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国朝张端木撰。端本字昆乔,上海人。乾隆壬戌进士,官至诸暨县知县。此书卷一至卷七具载历代钱飏,并及伪朝、亻替号所铸;卷八至卷十载钱之不知年代者;卷十一专载外国钱名;卷十二则叙述古来作志之人,而以洪遵《泉志序》终焉。书中颇引遵说,宋元以後则端木所自蒐罗。伏考《御定西清古鉴》中《钱录》一编,图绘精妙,考据典核,足折衷百代,无以复加。端木盖未及见,官书故摭拾残賸,有此编录耳。
人物简介 钱通(1886——1938),字绍武,今仪山乡人。他19岁时因家贫而辍学,投身入伍。曾任国民革命军二十二旅战士、敢死队队长;后入孙中山在海外创办的南洋武备学堂,加入了兴中会。回国后,追随孙中山从事革命,历任国民革命军司令部参谋、旅长、师长等职。 民国2年(1913年),张勋奉袁世凯的命令反击“讨袁军”,钱通时任南京卫戍司令兼第八师师长,坚守南京城,激战48天,由于弹尽粮竭,遂告失败。张勋入据南京,下令通缉钱通。钱通与战友数人东渡日本,转道于新加坡南洋群岛,坚持革命活动。几年以后,钱通回国,一度任南京下关公安署长。时钱通眼看第三次改组后的国民党难以胜任时代所赋予的使命,遂解甲归田。 英勇就义 抗战事起,日军深入长江,占据汤沟镇,血腥屠杀人民,并施用“以华制华”的阴谋,扶植汉奸孙小佬组织“维持会”。孙小佬勾结日军强迫钱通为其效劳,钱通意气激昂地说:“要杀就杀,要我归顺,是万做不到的。”并且大骂孙小佬无耻当汉奸、卖国害人。敌伪无可奈何,恼羞成怒,于民国27年(1938年)将钱通杀害于汤沟镇金鸡山下,族人钱鸣亮掩埋其尸于王家嘴。
基本定义锁单Hedge Positions: 锁单功能通常用来进行开仓部位的避险.如没点击锁单Hedge,而直接于已开仓部位做一同一币组的反向单,将致使与原来的部位相对冲销, 举例而言:原来已有一口USD/EUR买单部位, 如果再开立一口USD/EUR卖单部位, 将致使该相对部位自动冲销.如果使用锁单, 则双向两个部位均会同时存在, 不会相互冲销, 一般而言使用锁单来锁定目前的损失或利润, 直至适当时机来临再做处理操作方式锁单操作有如下两种方式,于所欲进行锁单的图表上以点击滑鼠右键, 并选择买或卖, 之后于弹起的视窗中勾选锁单选项, 如果没有勾选锁单选项, 同一币组的双向部位将互相冲销.或于以滑鼠右键点击已开仓部位的,于弹起的讯息视窗点选"Hedge Position"(锁单).如果你现有多个开仓部位,你可一次进行所有或少于开仓部位口数锁单设定,只要于弹起的"锁单"视窗中输入欲进行锁单的口数即可.
雷曼兄弟破产华尔街曾经的美国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BrothersHoldingsInc.),最终难逃被次贷危机击溃的厄运,于15日早些时候发布声明,宣布将根据美国破产法案第11章向纽约南区美国破产法庭申请破产保护。彭博社评论指出,与此同时,雷曼的破产也“创造了历史”,成为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破产申请案例。雷曼公司拥有158年悠久历史,曾经幸免于19世纪的铁路公司倒闭风暴,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经济“大萧条”,以及10年前的长期资本管理市场崩溃潮。彭博社指出,雷曼拥有超过6130亿美元债务。因此,雷曼也一举超过德崇证券(DrexelBurnhamLambert),成为美国历史上倒闭的最大金融公司。由于垃圾债券(资讯,行情)市场崩溃,大型投行德崇证券于1990年被迫申请破产。 雷曼兄弟破产 由于此前传出的两大领先竞购者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Plc)与美国银行(BankofAmericaCorp.),昨天相继宣布放弃收购雷曼计划,加之美国政府坚拒注资拯救,雷曼最终无奈申请破产。雷曼市值今年来已经跳水逾94%。 代表雷曼数名债权人的纽约破产法律师MartinJ.Bienenstock表示:“短期而言,非常遗憾,包括债权人、投资者和资本市场,都将是输家。”雷曼公司表示,该公司最大的无抵押债权人包括花旗银行(CitibankN.A.)、纽约梅隆银行(TheBankofNewYorkMellonCorp.)等,它们共受托保管1380亿美元债券。 雷曼控股公司在声明中强调,破产申请将不包括其任何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产6390亿美元。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WeilGotshal&MangesLLP)以哈维-米勒(HarveyMiller)为首的律师团,向雷曼提供破产申请等相关法律服务。 雷曼倒闭之路 3月雷曼兄弟股价大落大起将裁员5300人 4月雷曼兄弟旗下三基金步入清算 5月垂涎0.6市净率巴克莱议购 6月二季度亏损28亿雷曼撤换总裁 7月股价八年来首次跌破20美元 7月传高盛操纵股价致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垮台 8月雷曼兄弟将出售400亿美元资产 9月高层频频洗牌资产出售事宜仍未解决 9月三季度巨亏39亿美元股价一日暴跌45 9月雷曼宣布破产总债务6130亿美元 曾四次面临倒闭 1929年股市崩盘 1973年该公司投注利率损失670万美元 1984年内部意见分歧导致被美国运通(AmericanExpressCo.)并购 1994年新独立的雷曼面临资金短缺 2008年第二季度亏损28亿美元,则是其作为一家公开交易公司以来,首报季亏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在金融经济学中,风险是指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 风险 定义 风险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 风险的由来 “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捕捞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的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他们认识到,在出海捕捞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的由来。而另一种据说经过多位学者论证的“风险”一词的“源出说”称,风险(RISK)一词是舶来品,有人认为来自阿拉伯语、有人认为来源于西班牙语或拉丁语,但比较权威的说法是来源于意大利语的“RISQUE”一词。在早期的运用中,也是被理解为客观的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礁石、风暴等事件。大约到了19世纪,在英文的使用中,风险一词常常用法文拼写,主要是用于与保险有关的事情上。现代意义上的风险一词,已经大大超越了“遇到危险”的狭义含义,而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可以说,经过两百多年的演义,风险一词越来越被概念化,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越来越紧密,风险一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无论如何定义风险一词的由来,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也有人进一步定义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如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破坏或损失的概率不会出现,或者说智慧的认知,理性的判断,继而采取及时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风险可能带来机会,由此进一步延伸的意义,不仅仅是规避了风险,可能还会带来比例不等的收益,有时风险越大,回报越高、机会越大。因此,如何判断风险、选择风险、规避风险继而运用风险,在风险中寻求机会创造收益,意义更加深远而重大。 风险的解释 风险的性质 金融风险需要严格规避风险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 风险频率与风险程度风险频率:又称损失频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标的,在确定的时间内发生事故的次数。风险程度:又称损失程度,是指每发生一次事故导致标的的毁损状况,即毁损价值占被毁损标的全部价值的百分比。现实生活中二者的关系是:一般是反比风险频率很高,但风险程度不大;风险频率不高,但风险程度很大。 风险成本由于风险的存在和风险事故发生后人们所必须支出费用的增加和预期经济利益的减少,又称风险的代价。包括风险损失的实际成本,风险损失的无形成本和预防和控制风险损失的成本。 风险的基本要素(一)风险因素它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内在或间接原因。根据性质不同,风险因素可分为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类型:1、物质风险因素。2、道德风险因素。(故意)3、心理风险因素。(过失、疏忽无意)(二)风险事故 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风险事故是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即风险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就某一事件来说,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那么它就是风险事故;而在其他条件下,如果它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它便成为风险因素。举例:1、下冰雹路滑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2、冰雹直接击伤行人(三)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我们将损失分为两种形态,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危险单位(riskunit)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标的物最大的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0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风险概念综述 目前,学术界对风险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对风险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同,或对风险的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同的学者对风险概念有着不同的解释,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一、风险是事件未来可能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A.H.Mowbray(1995)称风险为不确定性;C.A.Williams将风险定义为在给定的条件和某一特定的时期,未来结果的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谈风险变动;March&Shapira认为风险是事物可能结果的不确定性,可由收益分布的方差测度;Brnmiley认为风险是公司收人流的不确定性;Markowitz和Sharp等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定义为该证券资产的各种可能收益率的变动程度,并用收益率的方差来度量证券投资的风险,通过量化风险的概念改变了投资大众对风险的认识。由于方差计算的方便性,风险的这种定义在实际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风险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J.S.Rosenb"(1972)将风险定义为损失的不确定性,F.G.Crane认为风险愈味着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Biokett,Charnes,Cooper&概率进行描述。Ruefli等将风险定义为不利事件或事件集发生的机会。并用这种观点又分为主观学说和客观学说两类。主观学说认为不确定性是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种观念,是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而不能以客观的尺度予以衡量,不确定性的范围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状况的不确定性以及发生结果严重程度的不确定性。客观学说则是以风险客观存在为前提,以风险事故观察为基础,以数学和统计学观点加以定义,认为风险可用客观的尺度来度量。例如,佩费尔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可测度的客观概率的大小;F.H.奈特认为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是指可能发生损失的损害程度的大小段开龄认为,风险可以引申定义为预期损失的不利偏差,这里的所谓不利是指对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企业而言的。例如,若实际损失率大于预期损失率,则此正偏差对保险公司而言即为不利偏差,也就是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Markowitz在别人质疑的墓础上,排除可能收益率高于期望收益率的情况,提出了下方风险(Downsiderisk)的概念,即实现的收益率低于期望收益率的风险,并用半方差(Sernivaviance)来计量下方风险。 四、风险是指损失的大小和发生的可能性朱淑珍在总结各种风险描述的基础上,把风险定义为: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由于各种结果发生 西方经济首脑研究风险的不确定性而导致行为主体遭受损失的大小以及这种损失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风险是一个二位概念,风险以损失发生的大小与损失发生的概率两个指标进行衡量。王明涛在总结各种风险描述的基础上,把风险定义为:所谓风险是指在决策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决策方案在一定时间内出现不利结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损失的程度。它包括损失的概率、可能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的易变性三方面内容,其中可能损失的程度处于最重要的位置。 五、风险是由风险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和风险结果是风险的基本构成要素,风险因素是风险形成的必要条件,是风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享件是外界环境变量发生预料未及的变动从而导致风险结果的事件,它是风险存在的充分条件,在整个风险中占据核心地位。风险事件是连接风险因素与风险结果的桥梁.是风险由,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媒介。根据风险的形成机理,郭晓亭、蒲勇健等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在一定时间内,以相应的风险因素为必要条件.以相应的风险事件为充分条件,有关行为主体承受相应的风险结果的可能性。叶青、易丹辉认为,风险的内涵在于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结果递进联系而呈现的可能性。 六、利用对波动的标准统计测方法定义风险1993年发表的30国集团的《衍生证券的实践与原则》报告中,对已知的头寸或组合的市场风险定义为:经过某一时间间隔,具有一定工信区间的最大可能损失,并将这种方法命名为ValueatRisk,简称VaR法.并竭力推荐各国银行使用这种方法;1996年国际清算银行在《巴塞尔协议修正案》中也已允许各国银行使用自己内部的风险估值模型去设立对付市场风险的资本金;1997年P.Jorion在研究金融风险时,利用“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给定一定的时间区间和置信度水平,预期最大损失(或最坏情况下的损失)”的测度方法来定义和度量金融风险,也将这种方法简称为VaR法(P.Jorion,1997)。 七、利用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来定义风险风险的不确定性包括棋糊性与随机性两类。模糊性的不确定性,主要取决于风险本身所固有的模糊属性,要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来刻画与研究;而随机性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风险外部的多因性(即各种随机因素的影响)造成的必然反映,要采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方法来刻画与研究。根据不确定性的随机性特征,为了衡量某一风险单位的相对风险程度,胡宜达、沈厚才等提出了风险度的概念,即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特定的时间内,实际损失与预测损失之间的均方误差与预测损失的数学期望之比。它表示风险损失的相对变异程度(即不可预测程度)的一个无量纲(或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参考资料新浪财经 www.finance.sina.com.cn
远期差价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间的差价,反映两种货币之间利率的差距。
客体特征 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制,是指一个国家为了防止外汇资金自由输出输入,平衡国际收支,增强本币信誉,稳定汇率,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以及外汇汇率实行的政策措施。在我国,一般不称外汇管制而称外汇管理。我国自1994年起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同时实行放松经常项目和严格资本项目“一松一紧”的外汇管理制度。外汇储备是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之一,也是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后劲所在。实施外汇管理,有利于国家外汇资金的集中使用,保护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利于防止资本逃避,维持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增强人民币信誉,加强我国的经济地位;有利于稳定国内物价,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客观特征 骗购外汇罪骗购外汇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何谓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结售汇管理制度,关于该制度的行政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根据外汇管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售汇一般包括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支付的售汇、非贸易非经营性质的售汇、个人的非贸易非经营性支付的售汇、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售汇以及资本项目下的售汇。售汇行为的对向性行为即购汇行为。对正当购汇行为,外汇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其一,购汇场所的限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而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其二,购汇单证的限定。外汇管理部门依购汇主体的不同、资本项目与经常项目的不同、进出口项下贸易结算方式的不同,规定了必须具有的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例如,适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提供信用证结算的有效商业单据。又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协议;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单、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及退汇证明。 其三,购汇手续的限定。例如,财政预算内的境内机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各用汇单位凭“非贸易外汇支出申请书”和人民币支票,在核准限额下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外汇指定银行根据申请书,经核对开户证件和填写金额无误后售汇,同时销减用汇单位账户内购汇人民币限额;用汇单位不得超过限额购汇,外汇指定银行不得超过限额售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是构成骗购外汇罪的前提条件。 何谓骗购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0条第4项规定, 骗购外汇是指以虚假或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欺骗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的行为。所谓外汇指定银行,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结汇和售汇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决定》第1 条明确规定了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1)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它由海关依固定格式印制、进出口单位须根据海关的规定填制。登记手册包括进料加工手册和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所谓进口证明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批件等。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则指经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支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外汇担保登记证等。 (2)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然而,实践中有些外汇指定银行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故意或疏于加盖“已供汇”印章,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重复使用商业单证或凭证骗购外汇的可乘之机。 (3)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这是一种堵截性构成要件的立法方式,具有堵塞拦截犯罪人逃漏法网的功能。(注:参见储槐植著:《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8—359页。)具体而言,其他骗购外汇方式包括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外贸合同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和虚构特定事项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等。 何谓数额较大?《决定》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尚待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审议《决定》草案时,黄玉章等部门委员提出草案对此类犯罪活动的数额采取“较大”、“巨大”、“特别巨大”而未明确具体数额的做法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不好把握,建议做出具体规定,遗憾的是,立法没有加以采纳。(注:审议草案时,建议规定具体数额的委员还认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司法解释可能难以产生理想效果。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承认司法解释若不紧随刑事立法会导致一段时期内司法操作的不便和执法的不统一。因此建议由“两高”尽快联合做出司法解释,这样亦能达到理想效果。)在专门司法解释出台以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1998年8月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骗购外汇罪的基本构成数额,可以认为是非法骗购外汇20万美元或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 主体特征 骗购外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司法实践中,单位主体多为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但不排除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假称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寻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共谋实施骗购外汇行为的情形。 认定 骗购外汇罪1、罪与非罪的界限。 强迫交易的行为,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骗购外汇罪。所谓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行索要的价格明显超出合理价格且数额较大的;所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商品质量低劣的;造成被强迫者人身伤害等后果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一罪与数罪问题。 (1)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第226条, 不论其行为涉及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中的一种或几种情形,均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只构成一罪。 (2 )行为人以暴力方法实施强迫交易行为而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不成立数罪,而应按照吸收犯的原理,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3、骗购外汇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骗购外汇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骗购外汇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 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 骗购外汇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骗购外汇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骗购外汇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 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表现为强拿硬要行为,两罪区别在于: (1)客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则是简单客体,即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到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则多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寻衅滋事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寻欢作乐,无事生非。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可由单位构成, 而寻衅滋事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骗购外汇罪5、骗购外汇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骗购外汇罪与抢劫罪客观上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2)暴力程度不同。 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而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 (3)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的威胁是以杀害、 伤害相威胁;强迫交易的威胁则比较广泛,除了可以杀害、伤害相威胁外,还可以揭发个人隐私、毁坏财产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点为把柄相威胁。 (4)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是当被害人的面来实行的, 一般是用语言或动作来表现,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当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来实行,可以用口头语言的方式,也可以用书信等方式来表示。 (5)实现威胁的时间不同。 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即时发生暴力的现实可能性,而强迫交易罪的威胁可以是当场实现,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后才付诸实施。 (6)能否使用“其他手段”不同。 抢劫罪除使用暴力、胁迫外,还可使用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麻醉等,而强迫交易罪只能使用暴力、威胁手段。 (7)客观表现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强迫交易罪则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抢劫罪的行为人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强迫交易罪的行为人则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 (8)主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 (9)主体不同。 抢劫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强迫交易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 处罚 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央行干预 为了执行政府的既定政策,央行可能会干预外汇市场,以平息其所不愿看到的汇率的过度波动。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可以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 直接干预 直接干预,即所谓在外汇市场中直接买入或卖出本币,卖出或买入外币。在这方面做得频繁也是最受到垢病就是日本央行。为了支持经济复苏,日本央行往往会在他们认为日圆汇价过高时人为压低日圆汇率,以支持国内的出口商。对于每年向海外出口价值4,000亿美元商品和服务的国家,这样做也并不令人感到奇怪。最新的例子则是新西兰央行的干预行动。在2007年6月7日意外升息之後,新西兰元兑美元随即大幅走高,创下22年新高。随後新西兰央行明确表示汇价处于不合理的极高水准,并数次入市干预。但并未立刻阻止住新西兰元的上涨势头。 很多投资者亦因害怕央行的干预而错失了很多获利的机会。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如果一国货币的强势或弱势已经到了迫使央行入场干预的地步,这时候推动其走强或走弱的市场力量已经到了多么可怕的程度。尽管干预行动或许会给你带来几百点(有时只有100多点)的短暂账面损失,但难道你愿意与强大的市场力量对着干吗? 当然,对市场的干预并不是日本央行的专利,欧元在诞生後最初两年内的弱势亦曾迫使欧洲央行出面。这里要指出的一点是,对于外汇市场的干预存在着冲销式干预(sterilized intervention)和非冲销式干预(unsterilized intervention)两种基本方式。简单而言,所谓冲销就是指央行将干预中吸纳或释出的本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的办法再释出或吸纳回来。冲销式干预对汇率的调控可能无效,也可能有一定效果,但由于其不会引起货币供应量的变化,因此不会影响国内政策目标;非冲销式干预对汇率的调控效果明显,但它会引起本国货币供应量的变化,从而影响到国内政策目标。有鉴于此,投资者有必要关注一下央行在干预後发表的声明或其他渠道得到的信息,来判断此次干预是否为影响更大的非冲销式干预。 有人说,长期来说,央行的干预行为总是成功的。当然对此亦不乏反对意见。不过,对于广大外汇投资者而言,央行干预带来的更多的是机会,尽管你必须要用止损的方式限制潜在的风险。 间接干预 除了直接干预外汇市场以外,央行还可以通过干预国内市场的方式来影响汇率,即通过调整国内利率来引导汇率走向。其具体实现机制如下:央行通过对国内市场干预可以影响国内市场的资金供求,这转而可以推升或降低市场利率,从而最终推高和压低汇率。如果国内市场资金供给增加,则利率会下降,压迫汇率走低。如果国内市场资金供给减少,则利率会上升,推动汇率走高。 以日本为例,日本央行可以通过从金融机构买入公债的方式向金融体系注入高于其所需的资金,这些资金如果没有其他用途的话,将流入这些机构设在央行的准备金活期账户中――此账户中的存款无利息收入――这些超量的资金令利率保持在接近于零的水平。而日本的零利率与美国不断加息所造成两国间利率差正是2005年日圆兑美元汇率大跌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