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大学教授人物简介 吴建,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院长、新闻传播学教授、新闻学新闻业务方向与传播学广告研究硕士导师、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要经历 1975年7月高中毕业下乡当知识青年;1976年底参军到云南边陲,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并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底复员,1981年考入四川大学首届新闻学专业,1985年7月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新闻传播学科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先后任过班主任、新闻系团总支书记、新闻系党办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文学与新闻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1994年晋升副教授,1999年晋升教授。现任职务 中国新闻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常务理事、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副主席、中国高教摄影专业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新闻摄影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新闻教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四川省教育摄影学会副理事长、四川《广告界》编委会副主任等。作品著作 1、《实用广告学基础》副主编,撰写主要章节12万字,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2、《广告大理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5月版;获四川省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 3、《新闻传播百科全书》大型工具书,主编之一,《广告卷》主编,撰稿40余万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4、《新闻摄影学》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8月版;获四川省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 5、《应用广告学》主编,撰写绝大部分章节共26万字,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4月出版社。 6、《新闻摄影学概论》编委,撰稿2万余字,新华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7、《大学摄影基础教程》编委,撰稿4万余字,浙江摄影出版社2000年版。 8、《21世纪中国报业》编委,撰稿2万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9、《报业通论》编委,撰稿3万余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10、《都市报创新论》撰稿2万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11、《新闻传播论集》主编之一,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10月版。 12、《媒介素质教育论文集》主编之一,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论文 1、《论新闻摄影的最佳瞬间》,《新闻学论丛》第2期,1985年。 2、《论四大新闻媒体上广告的特点》,《新闻学论丛》第3期,1987年。 3、《未来十年广告多面观》,《新闻学论丛》第4期,1989年。 4、《试论强化传播媒介的公关意识》,《新闻界》1990年。 5、《把公共关系引入新闻媒介》,《笔友》1990年12月。 6、《目标管理思想在新闻教学中的应用》,《新闻学论丛》第5期,1991年。 7、《大众传播从业人员从业要素构想》,《大众传播研究》1992年。 8、《中国无产阶级新闻摄影事业50年——兼论新闻摄影在报刊上的地位之演变》,《新闻学论丛》第6期,1992年6月;获四川省优秀学术论文奖,四川省新闻摄影论文奖。 9、《我国新闻摄影发展趋势之我见》,《大众传播论》1993年。 10、《新闻工作需要公共关系》,《新闻界》1993年1期,人大复印资料《新闻学》1993年2期转载。 11、《对摄影标题的几点认识》,《摄影标题艺术》1993年10月。 12、《中国新闻摄影何时走出国门》,《新闻记者》1993年10期。 13、《我国新闻摄影现状的调查及发展趋势》,《中国摄影报》1993年12月10日,获评当年全国新闻摄影学术研究成果奖;后收入《现状·挑战·展望——第五届全国新闻摄影年会论文集》,1998年又收入《1978—1998中国新闻摄影论文集——改革探索》并获评优秀奖,2004年收入《中国新闻摄影通鉴》。 14、《满足社会需要,深化报纸改革》,《新闻界》1994年第4期。 15、《广告,人们如何看你——一次关于广告看法的调查和分析》,《中国广告》1994年第4期。 16、《试论广告传播》,《传播·社会·发展——全国第4次传播学研讨会论文集》1996年5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 17、《新闻摄影教育的探索与实践》,《中国高校摄影教育理论研究》1996年1月;获全国高校摄影联合会优秀论文奖。 18、《新闻摄影教学探讨》,《新闻教育探索》1996年12月,四川人民出版社。 19、《书信往来亦师长》,《论蒋齐生》新华出版社,1997年9月。 20、《新闻摄影的基本方法》,《新闻界》1994年6月。 21、《新闻摄影易被忽视的一环》,《新闻界》1998年1期。 22、《数码摄影的原理及应用》,《新闻界》1998年3期。 23、《情真意切悼邓公》,《新闻界》1998年4期,此文已被雕刻在广安“小平百年”的大型纪念物上。 24、《再读〈孔雀和她的窝〉》,《新闻界》1998年5期。 25、《走向世纪之交的中国新闻摄影》,《新闻界》1998年6期,获四川省1998年度新闻摄影论文奖。 26、《新闻摄影中的两个重要问题》,《新闻界》1999年2期。 27、《开创密切社会联系新思路,探索培养新闻人才新模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理论与实践》1997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28、《中国新闻摄影走向世纪之交》,《传媒·思考·新世纪——首届京沪新闻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同心出版社2000年4月。 29、《探索创新,培养跨世纪广告人才》,《广告传播研究》第一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0、《浅谈我国高校新闻摄影教学》,《新闻界》2000年4期。 31、《我国高校新闻摄影教学初探》,《新闻学论集》2001年12月,四川人民出版社。 32、《再论新闻摄影教育改革》,《记者摇篮》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年8月版。 33、《面对“内忧外患”地市党报如何发展》,《城市党报研究》2001年5期。 34、《地市报发展模式探析》,《新闻界》2001年4期,《中国报业》2001年11期。 35、《对地市报发展出路的再思考》,《新闻界》2001年6期。 36、《我国大陆地区新闻传播教育体制近期演变》,《西南民院学报》2001年10期。 37、《论新闻摄影教育改革》,《西南民院学报》2001年11期。 38、《如何提高新闻摄影报道质量》,原系在浙江桐庐全国地市州报新闻摄影理论年会上的专题讲座,后收入中国地市州盟报新闻摄影学会论文集,2001年出版。 39、《对区域市场报纸容量的有限分析》,《新闻界》2003年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新闻与传播》2003年6期转载。 40、《评选随想》,《新闻界》2003年4期。 41、《抓住整顿中的新机遇——新〈细则〉实施后地市报发展对策探讨》,《城市党报研究》2003年5期。 42、《整合资源,寻求发展》,《新闻界》2003年5期。 43、《区域市场报纸的容量有多大》,《传媒观察》2004年2期。 44、《区域市场:报纸的容量有多大》,《中华新闻报》2004年3月8日。 45、《报业新闻摄影管理体制的变化》,《当代传播》2004年2期。 46、《浅谈“上手快”与新闻传播教育》,《新闻界》2004年2期。 47、《“规模化”生产与个性化培养》,《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2期。 48、《耐人寻味的评奖结果》,《新闻界》2004年3期。 49、《创新都市报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新闻战线》2004年6期。 50、《从评奖结果看市场类报纸的崛起》,《人民摄影》2004年6月30日。 51、《我国东西部都市类报纸产生对比研究》,《广告人》2004年8月。 52、《我国党政干部媒介素质探讨》,《媒介素质教育论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获奖情况 1988年获四川大学优秀教师,后又获四川大学首届远望杯青年教师奖;1996年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1997年获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998年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优秀奖;2001年获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四川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0年度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获全国摄影教育“红烛奖”。其他省级以上学会奖10余个。科研项目 先后参与过的项目有《21世纪中国报业发展研究》、《都市报创新研究》(国家教委项目)、《西部大开发与西部报业经济发展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等文科新闻学科《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研究项目之一《新闻学专业主干课教学内容改革》(国家教委教改项目)等。主持过《世纪更替时期的中国新闻摄影》项目2、华夏银行董事长 人物简介 吴建,男,汉族,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主要经历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工业信贷处信贷员,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设备信贷处信贷员、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办事处副主任、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总经理、党组书记,交通银行副行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华夏银行董事、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职务 华夏银行董事长(2008年12月开始担任)、行长、党委副书记。
创办历程 中国民生银行非常了解中小商户的创业史,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市场洗礼和发展,中小商户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活力与繁荣的综合反映。 中国民生银行更关注到中小商户的苦衷。由于整个大环境宏观市场的原因,商户们今年的生意与往年比更加艰难一些,商户们对融资问题也更为关注。一直以来,北京市政府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给予了大力的扶持,而民生银行也一直致力于找到一个突破口为商户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调研 民生银行在2008年6月已开展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相关市场调研,调研涉及16个类型30多个目标商圈。调研结果显示,商户融资需求量较大,其中亲友或民间借贷占比83%;融资金额100万元以内被认为是多数商户希望的借款金额区间,占比67%;商户融资多以短期资金周转为主,一年期以下占比86%;而中小商户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时最担心三个事情:一怕不认识银行的朋友,求贷无门,二怕手续烦琐、银行对申贷资料要求高,自己无法提供,三怕等待时间长,审批效率低而影响生意。 针对中小商户这“三怕”,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明确提出,主动贴近市场,要帮助小企业、工商户、私营个体这样一个群体打消贷款申请难的顾虑,提出“只要有需求、一切好商量”的新的经营理念,开放营销渠道,全面受理这样的申请,并通过标准化的设计帮助客户了解银行信贷产品的流程,实现商户融资的“化繁为简”。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民生银行专门成立了项目小组,通过考察印尼金融银行、泰隆商业银行等运作模式,进行大胆创新,推出了“商贷通”产品,主要特色是将国内银行通常在企业贷款部门办理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定义为商户融资产品,转移到个人部门办理,审批重点为个人资信。担保方式包含了抵押、保证、联保、应收账款质押、信用等多达11种方式,并且通过引入信贷评分卡、集中处理中心等方式,建立了“信贷工厂”作业模式。通过审批流程的再造,使得贷款流程从申请到放款,效率提高了一倍,从原来的15天缩短到现在短短的7天时间。 这种快速便捷的贷款模式解决了不少商户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商户的好评。相关成就 因此,自2008年7月在北京的木樨园等商圈试点“商贷通”业务以来,已累计审批额度超过10亿元,放款超过8亿元,商户非常欢迎这项业务。到目前为止,这些贷款的质量良好。2009年,民生银行将“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全面推广商贷通”作为战略工程,计划在北京地区投入100亿元专项中小商户信贷规模,与北京地区中小商户携手努力,以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促进商户的生意快速成长。 业务覆盖到北京十多个重点商圈多条核心供应链 经过严谨的规划,民生银行在针对过去业内存在“一单一单做,始终做不大”的通病,以提高审批效率为核心,推出不少新做法。民生银行“商贷通”业务明确提出“规划先行、批量营销、规范操作”的新思路。 规划先行。今年明确提出了支持以内贸为主,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主要行业均是民生银行重点支持的对象。2009年民生银行将重点支持“一圈两链”商户(重点商圈、超市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针对每类行业不同客户,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对客户信息传递的效率。 批量营销。对商业区、各类商贸集中地、批发市场制定一整套标准化的产品组合和明确的贷款条件,诸如:最高贷款金额、什么期限、什么样的担保方式等等,并将在商户最集中的地方,进行统一营销,达到批量营销的目的。 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负责零售业务的赵志敏副总经理表示,通过前期在北京一些商圈的成功试点,今年“商贷通”业务将全面铺开,优先支持王府井商圈、西单商圈、公主坟商圈等十多个不同业态的重点商圈。 例如,木樨园商圈中分布着十几家成熟的大型批发市场,百荣世贸和京温服装批发市场都位列其中,为了解决两个市场中商户融资难的问题,突破传统房产抵押模式,民生银行商贷通产品有针对性地设计出配套授信方案:由市场方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即对商户来说属于无抵押担保,民生银行为商户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项下的贷款随借随还。特色服务 同时,民生银行还将优先支持与北京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旺盛人流的大型综合超市或商场进行合作,即大型超市、商场或大卖场等零售企业(如沃尔玛、物美、京客隆、华联、华润万家等)提供配套商品或服务具有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借款人主体为上述企业集群的法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点支持北京地区以大型垄断型企业(如国有垄断企业、世界或中国500强、全国品牌企业等)为核心的上下游企业。 此外,针对商户非常关注的审批效率问题,民生银行商贷通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和期限要求,将产品操作环节进行最大限度的简化,保证客户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做与不做,能贷多少以及期限等最关心的问题。中国民生银行的“生意之道” 在采访中,一个比较深的感触就是,北京管理部赵志敏副总经理反复提到了特色、效率以及综合服务。她说:做生意,就是“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四回要成好朋友”。 因此,民生银行的产品设计中,依据客户的不同情况,进行产品与服务的整合。如通过为其量身定制的“商户卡”,帮助他们合理地利用银行结算管理工具,并提供多种优惠结算服务,进行一体化账户管理,并将客户的结算账户与今后贷款申请、融资利率进行挂钩,就显得非常具有“生意”味道;如在担保方式上,民生银行提出,并不是一味地只做房产抵押类的产品,将视客户情况,增加互保、联保、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方式的担保组合,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满足融资需求;在贷款的使用上,提供的自助循环方式,就非常贴近商户资金使用的特点,可以做到随借随还,帮助客户节省财务成本。商贷通金融特色 用款方便:为支持您事业发展,我行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设最高额限制,期限最长可达10年;贷款额度支持随借随还功能,贷款资金可循环使用,帮助您省息省心。 商贷通担保灵活:抵押、质押、保证、联保等11种担保方式,依据情况,为您服务!
贷款简介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担保公司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贷出资金以满足临时的消费需求甚或企业经营需求,以期盘活居民手中持有的不动产,而且在各种融资渠道中,房地差抵押贷款依旧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7.第二住所证明(保证一旦拍卖借款人的房子借款人得有地方住) 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贷款期限 一般个人类的贷款,最长为5年;逐月分期还款,没有一次性还本的.贷款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五年以上 5.94% 以上利率仅供参考,各个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有所不同,不同的地区贷款利率也可能存在差异,详细的利率需要咨询当地银行。基准利率表 年限年利率(%)月利率(%)月还款额(元)本息总额(元)6个月4.8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5.31%25.40%4.50440.5110572.1835.40%4.50301.5110854.2945.76%4.80233.7511220.0755.76%4.80192.2111532.8465.94%4.95165.4511912.1075.94%4.95145.8012247.0485.94%4.95131.1212587.7595.94%4.95119.7612934.19105.94%4.95110.7213286.33115.94%4.95103.3613644.14125.94%4.9597.2714007.57135.94%4.9592.1614376.58145.94%4.9587.8014751.12155.94%4.9584.0615131.14165.94%4.9580.8215516.58175.94%4.9577.9815907.38185.94%4.9575.4816303.49195.94%4.9573.2716704.85205.94%4.9571.3017111.37215.94%4.9569.5417523.01225.94%4.9567.9517939.68235.94%4.9566.5318361.31245.94%4.9565.2418787.83255.94%4.9564.0619219.16265.94%4.9563.0019655.22275.94%4.9562.0220095.93285.94%4.9561.1320541.21295.94%4.9560.3220990.98305.94%4.9559.5721445.14最新加息后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一)活期存款0.36 0.36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1.71 1.91 半年1.98 2.20 一年2.25 2.50 二年2.79 3.25 三年3.33 3.85 五年3.60 4.20 二、各项贷款六个月4.86 5.10 一年5.31 5.56 一至三年5.40 5.60 三至五年5.76 5.96 五年以上5.94 6.14 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质归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手续流程 1.借款人贷款前咨询:I520II54378 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个人房贷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 据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主要有3种:一、借款人方面的风险: 个人借银行(包括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钱用于住房消费,如果不按期还钱便产生了风险,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赖账、诈骗、假借款、恶意不还钱;后者是借款人因失业、伤残、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钱。 房屋抵押贷款二、开发项目的风险: 开发商经营不善,或挪用资金,造成项目不能完工,形成“烂尾”,借款人购买并用来抵押的房产成了“空中楼阁”;借款人购买的房产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这些情况将导致个人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三、银行方面风险: 对借款人情况审查不严;对开发商销售情况、工程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缺乏与房屋土地部门必要的联系,抵押登记不落实;档案管理不严,丢失重要合同单据,由此造成银行贷款风险。 住房抵押眼下难成主要担保方式 据业内人士介绍,防范借款人贷款风险的担保方式有3种:抵押、质押和保证。在借贷前,还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贷款的真实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资)、收入来源及家庭状况,通过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防范。从实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应该是最主要的担保方式。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方式。借款人要找到与住房价值量大体相当并获得贷款人认可的动产几乎不可能;以权利作为质押,贷款人要求的权利只限于存款单和债券,现实中拥有与住房价值大体相当的存款及有价证券的人要么是人少,要么就是不用申请贷款了,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借款做保证人,非亲非故的情况下,一般人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由此可知,住房抵押应该作为最主要的防御贷款风险的手段。 在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初期,由于当时住房紧张,法律也不健全,担心个人出现风险后,无法使借款人迁出,向法院上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法院考虑到社会稳定,往往不受理这种诉讼。以住房作抵押,客观上难以防范风险。其次,由于目前我们的房地产行政管理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住房产权证办理缓慢,没有产权证,办不成抵押登记,抵押就做不成。 防范风险需购房者提高法制观念 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最根本办法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体系,提高个人法制观念,对恶意不还款的人,要有处置力度。政府要对土地的供应加强计划管理,进而保证住房供应量的稳定、房价的稳定;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保证住房质量达到标准;要建立完善的贷款程序;通过优质服务,提高贷款的效率,而不是简单地简化贷款程序。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贷后管理,建立完善的贷款保证体系。建立住房抵押、质押、保险、担保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来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个人经营性银行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以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房产做抵押,所获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贷款优势 1、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房产评估值的7成; 2、按季还息,一次还本; 3、按实际使用金额计息; 4、不限定贷款用途,无需提供消费证明; 5、手续快捷简便,5-10个工作日即可批贷银行要求 1、企业正常经营; 2、所提供房产为大产权(可上市流通)个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个人资产证明(存款,银行卡流水,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 3、第二套安置居所证明(房产证) 4、收入证明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 6、公司章程 7、法人身份证及公司其他股东身份证 8、企业银行对帐单(最近三月) 9、上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0、董事会决议 11、公司情况介绍及用款说明
产品优势 “商务通”---商务支付系统与同业业务系统相比,具有功能优势和宪法优势表现在: 1、支持多种商务支付模式,具有很强的兼容性,除了支持典型的电子商务(B to B)支付模式以外,还支持电子政务支付和水电费、通讯费等多种收费模式。 2、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绑定,使用商务支付系统可以随时查询资金的审批状况,还可以清楚知道每一笔支付所对应的订单信息。 3、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根据商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直联获知中间业务平平台等多种接入方式。 4、度身定做的通知模式,商务支付系统提供了客户端、短信和E-MAIL等多种通知方式,客户可根据需要定制通知的内容和通知的方式。 5、随需而定的操作流程,客户在企业银行客户端经办的业务是否需要审批以及审批流程的制定,由客户自助确定,客户还可以决定订单审批通过后是否需要客户的确认流程。 6、支持多种结算方式,商户无需对客户的订单进行确认,资金直接划入;客户订单审批通过后,资金预先冻结,待商户确认订单后划入;商户撤销订单,商户已冻结的资金解冻;客户可分批次支付同一笔订单的资金;支持一张订单有多个收款方。网站商务通 网站商务通可以帮助网站开展在线销售、实时客服、流量统计和网站管理等工作,变流量为销量变访客为顾客,帮助企业选择更佳的推广方式,做到投入收益最大化。 网站商务通提供强大的报表功能,为优化网站、优化推广策略、加强客服管理和销售策略改进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使用LR网站商务通的理由 1.作为一个支持工具,网站商务通增加了一个呼叫中心的元素到web站点, 所以支持请求能通过聊天,电子邮件收到。这是快速和容易的,并且消除多部电话和邮件的需要。网站商务通提高了支持水平并且降低了成本。 2.作为一个销售和客户服务支持工具,网站商务通方便的转换一个浏览者到一个顾客从而增加销售。在线的客户离开是非常容易的,特别是他们无法回答一个产品的问题时。用网站商务通,访问者到你的网站上简单的点击鼠标就可以为他们的问题找到答案。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例如“你是否想得到它的另一种颜色?”,可能就转换一个浏览者到一个顾客了。 使用说明:在使用上来说,网站的客服人员需要先下载一下客户端安装到本地电脑上,然后工作人员给你提供账号,你登录软件以后,生成一下代码,然后把代码嵌入到网站的源代码里面,最后是一些具体参数的设置。
商人银行的业务 商人银行的业务起源于十八世纪的欧洲商业活动。最初的业务是为商人的票据进行承兑,而后逐渐从原来的贸易融资服务发展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长期的资金以及其它专业性的服务和咨询。在英国,从事这类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商人银行,它具有向企业和政府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和咨询的职能,而很少运用自身资本,类似于美国的投资银行。但是英国的商人银行具有一定的吸收存款的职能,可以归类为存款机构。 商人银行业务的发展与贸易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有苞密切的联系。商人银行的业务大体包括短期和中期资金融通、长期融资、投资管理、经纪服务及其它新兴服务。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商人银行对市场的依赖性更强。商人银行的现存在形式 商人银行发展至今,主要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 一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购买、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拥有商人银行,这类方式现在较为普遍; 二是独立的商人银行; 三是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商人银行业务英国商人银行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英国是当今世界投资银行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在英国,投资银行叫商人银行。从职能上看,这种商人银行又与美国的投资银行不完全相同,英国的投资银行不仅从事证券业务,还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与美国投资银行相比,英国的商人银行历史更悠久。 16世纪中期,随着英国对外贸易和海外殖民扩张的开始,英国的各种贸易公司开始通过创建股份公司和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以分担海外贸易中的高风险。英国的商人银行也从为国际贸易提供承兑便利的业务中发展起来。此后,随着大量的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证券交易的日益活跃,英国的商人银行逐步壮大起来,一些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如巴林银行在证券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一战以后,随着英国国际经济金融中心地位的不断下降,英国的商人银行也发展缓慢。直到70年代,这一局面才有所改观,商人银行开始重振雄风。 这一改观主要得益于70年代以后英国国民经济中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民营化、企业并购浪潮和证券市场变革。首先 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政府掀起了“民营化”的浪潮。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使英国陷入萧条,国家财政部为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竞争和提高效率,开始进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民营化采用公开上市、私募、出售国有资产、重组或分割、注入新的私人资本等形式进行。在民营化过程中,私人银行可以提供广泛的服务,包括帮助制定国有企业出售方案、为股票上市提供咨询服务或代理发行等。在英国铁路公司、国家货运公司、电信公司等诸多行业的民营化过程中,许多商业银行,如巴林、华宝、施罗德等都有过出色表现。民营化使商人银行和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为以后进一步扩展投资银行业务打下了基穿? ??其次 80年代的兼并收购风潮推动商人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许多商人银行利用自有资本或代为管理的共同基金积极参与企业的收购和合并。 1987年,英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资产总值达317亿美元,基本上是依靠英国商人银行的协助与筹划才得以完成。1994年底对全球跨境并购业务统计表明:当前全球前十大跨境并购业务中6桩有英国商人银行的参与。英国商人银行在并购风潮中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在全球投资银行业中也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最后 1986年英国证券市场的重大改革为商人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是世界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二战以后,随着英国经济实力的下降,伦敦证券交易所先后落到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之后,迫使其加强自身管理,拓展业务广度和深度,更重要的是重新恢复其在世界证券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利益驱动的本能和来自世界证券市场的竞争压力,使英国感到自身以中小投资银行为主的证券交易所难以与美、日以大投资银行为支柱的证券交易所和西欧大陆以大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证券交易相匹敌,因而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于1986年10月通过了《金融服务法案》,冲破了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严格的业务界限,允许英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进入投资银行领域。此举标志着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开始。一方面,这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另一方面,在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取得了同等的竞争地位之后,商人银行面临生存威胁,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剩下的商人银行规模增大,业务重心也从“全能战略”转向“主攻优势战略”,发挥各自的专长,主要致力于专业化的服务,如公司财务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 ??在经历了民营化、企业并购浪潮以及证券市场的变革以后,英国的商人银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形成了与商业银行共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格局。
简介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 结构商业汇票 Commercial Bill of Exchange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 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当事人 商业汇票 流程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出票人 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收款人 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B、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付款人 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B、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务人将收到的票据,向与其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再将承兑的票据还给出票人,该工商企业向出票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特点 商业汇票 特点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第一 ,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第二 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第三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 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第四 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五 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第六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鉴别 商业汇票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重新使用以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经济交往,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商业汇票信誉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商业汇票的信誉搞起假票据,对企业的经济往来进行欺诈活动,严重损害和危及企业的利益,必须加大措施,提高防范假商业汇票的鉴别能力。 识别真假商业汇票首先要认清商业汇票的特征,真商业汇票需要具有7项特征:一是商业汇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的印刷厂统一印制,具有统一规定格式、联次、颜色和规格。二是在紫光灯下商业汇票在规定的位置应有人民银行行徽或各专业银行行徽的荧光反应。三是商业承兑汇票的票号以二位英文字母冠首,其后是八位阿拉伯数字;银行承兑汇票是以分式冠首,上面是两位英文字母,下面是两位阿拉伯数字,分式后是8位阿拉伯数字。四是商业汇票的票号是以渗透性油墨印制,正面为黑色,字迹清晰、端正、间隔相等;反面为浅红色,整个号码区域用手摸有明显凹凸感。五是大写金额红水线栏使用水溶性荧光油墨,在紫光下有荧光反应。六是商业汇票在白光的照射下,显现出满版水印,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水印内容不同。七是商业汇票的背面有二维标识码,在紫光下有微弱荧光反应。 真商业汇票应具备以下几点要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收款人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不能相同,其开户银行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期必须是中文大写,且到期日与出票日间隔最长不超过6个月;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签章无效;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用公章进行承兑的,亦应承担票据责任。承兑人签章不符合有关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分清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于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原记载人为出票企业,银行不得更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流通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限定流通区域的票据,只能在限定的区域内流通,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只能持票到期收款。 商业汇票的真伪鉴别方法是:一是观看其纸张颜色、印章颜色和形状是否有异,观看汇票的纹印是否清晰,观看号码、金额部位是否有涂改迹象。二是摸汇票的纸张是否有轻薄的感觉,手感是否有异;摸号码区域是否有毛糙感觉,是否有明显凹凸感。三是在白光和紫光下照射、观看号码区、金额书写部位,观看二维标识码及背书印刷字体颜色,是一样还是有异。 如果企业领导人、供销人员、财会人员对上述商业汇票的特征、要素和鉴别把握不准,应及时送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或帮助识别,谨防上当受骗,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持有人办理贴现规定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特点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我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重要属性 1、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 商业承兑汇票2、期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利率: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率一般要高于银行承兑汇票,但不超过同期限的贷款利率。产品特点 满足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快速变现的需求;相对于银行承兑汇票,手续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续费支出,融资成本低,有利于企业培植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对银行来说,相当于作了一笔贷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汇票有货物背景,则还有货物抵押。在银行资金紧张时,还可再贴现融资。适用对象 该项业务适用于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需现款支付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信誉度较高,现金流较为充足,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 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1、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关系,能够提供相应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 3、要求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合同必须是合法且要素齐全,即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必须符合《票据法》,符合制度规定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的条款要求,汇票上没有“不得转让”和“质押”等字样; 4、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 5、贴现申请人经济效益及资信情况良好; 6、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申请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原件; 2、背书连续、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3、交易双方签订的真实、合法的商品或劳务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够证实商品或劳务交易关系真实性的书面证明; 4、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还需提供保证人上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 6、贴现行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申办程序 1、提交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即《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背书转让。经银行审批同意后,办理在商业汇票上背书转让和填制贴现凭证等手续; 3、使用资金。客户背书转让后,银行在扣除贴现利息后将相应的资金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存款账户,客户即可使用贴现所得款项。收费标准 贴现利息(贴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贴现率)通过合同约定。一、商业汇票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早期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二、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 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三、 商业汇票使用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帐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四、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五、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六、商业汇票的贴现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的,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5、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6、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义 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 何谓“垫资”在房产中介客户经理那里,它已经成为一个常用词汇了。其他相关 记者走访了宁夏路上6家房地产中介,称自己的房子要出手,而下家的首付还不足以付清原来的贷款,有5家中介毫不犹豫地说: “没问题,我们可以解决。”当记者问通过什么手段解决时,他们表情神秘地不作回答; 当记者提示是不是过“垫资”时,他们仅点点头。记者佯作不解,问这些“垫资”公司是不是合法的?有一中介甚至称: “当然,这家公司是中国银行底下附属的!”垫资购房业务全流程 “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说得通俗一点,这种“垫资”行为类似民间高利贷。 过去,由于大多数银行都开设了“转按揭”业务,如果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同一家银行贷款,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贷款转移。即使不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介入的担保函也能促成贷款转移,上下家的交易也显得流畅。“资”的主要发挥空间在一些投机客身上,他们想缩短房产交易时间以及贷款发放的等待期,于是宁愿付出多一点的成实现资金快速流动。如今,随着一年内“转按揭”停止,一年外“转按揭”业务已名存实亡,这种“垫资”业务便趁虚而入,开始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常用手段。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如果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还有100万元的贷款未还,而下家的首付款只有80万元,那么上家有20万元的贷款空缺无法还清。上家要有20万元的现金也就罢了,如果没有,这次交易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因为只有贷款付清,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下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于是这20万元成为“垫资”的业务来源。 “房地产之窗”的一位贷款服务人士向记者介绍了所谓“垫资”业务的流程,该流程是由贷款服务公司和中介合作来完成的。首先与卖家和买家双方各签订一份全程委托合同,主要内容是整个房产交易过程由中介来全权办理,包括交易、还款、放款等,并进行公证; 与此同时,卖房人向原贷款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 此后,中介和卖房人一起,到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中介为卖家垫付欠银行贷款的资金以提前还贷,还清银行贷款后,即可取消所抵押产的抵押权证; 中介受买家委托继续以此抵押房产申请贷款,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则直接进入中介账户,中介在扣除自己所垫付的费用以后,再将剩余的资金还给卖房人。至此,中介所提供“垫资”服务结束,买家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并买房成功。 他还透露, 4月6日以后,改变的不仅仅是“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房地部门还规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后,还有一个不得进行挂牌交易的沉默期,时间大约为28天。28天以后,上、下家才可以进行交易,银行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这一过程又要20个工作日,大概又是28天。两个28天就是整个“垫资”服务的全部时间。 “垫资”费用高达5%以上 高额的服务费是“垫资”的最显著特征。根据记者了解的信息,在限制一年房“转按揭”前,这一业务的服务费大约按垫资额的2%收取,因为当时周期相对较短,大约一个月,贷款服务公司的利润大概是月息2%,这个费用也在买家所能承受范围之内。但现在,随着一年内“转按揭”业务的停止,该服务费已经在“水涨船高”,4月6日以后,由于房地产交易完成的时间延长到了两月,“垫资”的费用开始上涨到4%,有的公司已经提高到5%以上。按前面的例子,如果“垫资”20万元,那么需要付出的费用就达到8000元,大大增加了卖房人的成本。 由于“垫资”是帮助上家来还清贷款的,于是这笔费用也就成为房人的额外负担。当然有的交易可以双方说定由买方承担,根据中介的说法,由此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 除了4%的“垫资”服务费,在这个过程中,交易双方还要额外付出的是各400元的手续费、250的公证费,来委托中介完成交易全过程 “垫资”过程风险凸现 无论是行还是法律界,有关专业人士都提醒房产交易双方在使用这种“垫资”工具时须万分慎重。由于缺少了担保公司和银行的介入,这一交易过程风险重重。 过去的“转按揭”,主要是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下家)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这一切过程都由银行操作,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比较小。 如今,对于卖房人来说,收回房款增加了很多风险指数。由于银行放款要先放到贷款服务公司的账户,而如今的贷款服务公司又是鱼龙混杂,不规范也不合法,如果碰上恶意诈骗的贷款服务公司,卖房人只有自认倒霉。 对于买房人来说,风险则更为突出。首付款付出去之后,这笔资金如何监管成为问题关键,过去有这种案例,就是卖家在收到首付款之后,突然说房子不卖了,从而引起复杂的财务纠纷。 “垫资中介”极力转移风险 对于贷款服务公司这谓的“垫资中介而言,也不是一笔包赚不赔的买卖。这一不被监管部门允许的业务仍然有很大风险。 据悉,在有关规定中,不允许公司法人单位“垫资”给自然,因此目前这类业务都是由贷款服务公司的个人出面。在过去,种“垫资”的风险几乎没有,由于有沉默期限制,“垫资”公司的资金马上会由后来的贷款买房人补足。但的政策大大延长了“垫资”的时间,从而扩大了“垫资”的成本和系统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垫资”服务过程中,贷款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措施来转移风险,以保证自己不受损失。一是通过公证来保证全套交易由中介操作; 二是在签订公证协议时,卖家需要将买房以及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都交给中介保管,包括房产证、还款记录、身份证、口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一直到小产证出来; 三是银行发放给下家的贷款必须先进到中介的账户,中介在扣除垫资款和服务费之后再付给家房款。 即便如此,有些风险仍旧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比如说,在“垫资”帮上家还清贷款之后,银行不批给下家贷款么办?“垫资”公司一般通过和银行打通关系,要求银行先作出审批之后,他们再放款,但在如此严厉的政策之下,银行是否和“垫资”公司合作还是个问题。 “过去我们就知道有过这样的例子,结果是打官司打到了法院,而法院查封房产需要原告支付保证金,害得“垫资”公司又多支付了笔钱,案子还拖了一年不能解决。”中泰担保公司总经理助理季国浩告诉记者,“但担保公司可以介入这个过程,例如可以为‘垫资’的自然人作担保,但由于风险很大,对于这个业务,我们也在考虑当中。”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的说法更为这些“垫资”公司敲响了警钟。他说,现在房地局的政策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吓退那些为虎作伥的“垫资”公司,但是面临巨大的资金支出风险和相当长时间资冻结的风险,他们现在要好好计算一下了。手续流程 1.借款人贷款前咨询:I520II54378 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垫资期限 一般个人的贷款,最长为3月到1年;一次性还本.没有逐月分期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