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指标 床垫指数 美国是世界上更换软床垫最勤的国家,更换床垫的速度比中国人更换手机的速度还要快。有人归结于美国人床事频仍,消耗大。但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重挫了美国经济,美国人越来越无心“恋战”,床垫也就此成为了最耐用的消费品。这导致了拥有百年历史的席梦思的销售停滞,业绩严重下滑,不得不寻求破产保护。 床垫指数成为经济学家观察经济景气的重要指标:经济繁荣时,人们心情愉悦,房事频繁,软床垫自然销售畅旺;而经济萧条时,诸事不顺,贫贱夫妻百事哀,牛衣对泣,心思不在床上,床垫销量自然直线下滑。 人们生于斯,爱于斯,死于斯,人的一生超过三分之一时间是在床上度过的。 而席梦思其实也是美国生活方式的象征。席梦思(ZalmonGilbertSimmons)是世界上第一张软弹簧床垫的发明者,当全世界的人们都还睡在硬木板床上时,已功成名就的美国企业家席梦思先生开始苦苦思索如何让自己睡得更好。于是他研制出了世界上第一张软弹簧床垫。美国人的生活就此进入了“车床时代”,好莱坞电影里的美国人不是在车上,就是在床上。“睁开眼睛就开着汽车满世界跑,闭上眼睛就美美地睡在席梦思床上”。
数学 公式其中xi为第i个人的收入,为平均收入,N为人口数量。加总符号中的第一项可以理解为个人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第二项为该个人相对于均值的收入。如果每一个人都有相同的收入,即等于均值,则指数为零。如果某个个人拥有所有的收入,则指数为lnN。 戴尔指数导自Claude Shannon的信息熵测度。设T为戴尔指数,S为Shannon的测度,则有 T = ln(N) − S Shannon根据事件发生概率导出的其熵测度。它可以用戴尔系数解释为自某个特定个人处随机取得一块钱的概率。并与其第一项,即总收入中个人所占份额相同。 可分解性 戴尔指数的一个优点是它是某个子群体中不平等的加权和。例如,美国国内的不平等就是每个州的不平等的加权和,由该州收入相对于国家总收入的比值来加权。 如果人口被划分为m个子群体,sk 为群体k 的收入比例,Tk为该子群体的戴尔指数,而 为子群体 k的平均收入,则戴尔指数为 公式因此,我们可以说某个特定群体给总体“贡献了”一定数量的不平等。 另外一个被广泛使用的不平等度量为基尼系数,该系数对于很多人来说由于基于劳伦茨曲线而非常直观。但是它却没有戴尔指数来得容易分解
单项商品比价指数正文 反映同一市场、同一时期一种商品和另一种商品之间比价关系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指标。用以研究两种相关商品之间价格变动程度。这一指数是一种商品的价格指数与另一种商品的价格指数进行对比计算的。公式为: 式中的交换品是要进行研究的商品,被交换品是用来同研究品进行比较的商品。这一计算公式也可以用不同时期两种商品的比价进行指数计算,即: 单项商品比价指数分为农产品单项比价指数、工业品单项比价指数和工农业商品单项比价指数三大类。农产品单项比价指数指一种农产品收购价格与另一种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比价关系的变动趋势,包括①不同粮食作物收购价格之间比价的变动,如小麦和玉米、稻谷和甘薯等;②粮食与其他经济作物、畜产品、土特产品收购价格之间比价的变动,如小麦与棉花、玉米与生猪、稻谷与茶叶等;③各种单项经济作物收购价格之间比价的变动以及各种单项土特产品收购价格之间比价的变动,如棉花与烤烟、茶叶与蚕茧等。 工业品单项比价指数指一种工业品出厂价格与另一种工业品出厂价格之间比价变动趋势。进行比较的产品品种,主要是在生产上或消费中相互有关的产品,如以下几类单项产品:①矿产品、原材料与制成品之间出厂价格比价的变动,如生铁与钢材等;②零部件与整机之间的比价变动;③机制产品与手工产品之间的比价变动;④可以相互代替的产品之间的比价变动;⑤进口工业品与国产同类工业品之间比价的变动等。 工农业商品单项比价指数指一种农产品收购价格与一种工业品零售价格之间交换比价的变动趋势。主要在以下产品间进行计算和对比:①在农产品和以它为原料的工业品之间进行对比,如棉花与棉布、甘蔗与白糖等;②在国家收购的农副产品与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之间进行对比,如棉花与农药、稻谷与化肥等;③在可以互相代替使用的工农业产品之间进行对比,如煤炭与柴草、红糖与小枣等;④在国家收购的主要农副产品与销往农村的日用工业品之间进行对比,如小麦与食盐、大米与白布、小米与火柴等。配图相关连接
基本资料 恩格尔系数统计数据 是根据恩格尔定律而得出的比例数。十九世纪中叶,德国统计学家和经济学家恩格尔对比利时不同收入的家庭消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了收入增加对消费需求支出构成的影响,提出了带有规律性的原理,由此被命名为恩格尔定律。其主要内容是指一个家庭收入越少,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在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就越大。对一个国家而言,一个国家越穷,每个国民的平均支出中,用来购买食物的费用所占比例就越大。恩格尔系数则由食物支出金额在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重来决定。 计算公式 恩格尔定律的公式: 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总支出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总支出的比率(R1) 或 食物支出变动百分比÷收入变动百分比x100%=食物支出对收入的比率(R2) 注意:R2又称为食物支出的收入弹性。 恩格尔定律是根据经验数据提出的,它是在假定其他一切变量都是常数的前提下才适用的,因此在考察食物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变动问题时,还应当考虑城市化程度、食品加工、饮食业和食物本身结构变化等因素都会影响家庭的食物支出增加。只有达到相当高的平均食物消费水平时,收入的进一步增加才不对食物支出发生重要的影响。 恩格尔系数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比例数,是表示生活水平高低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如下: 恩格尔曲线 食物支出金额÷总支出金额x100%=恩格尔系数 除食物支出外,衣着、住房、日用必需品等的支出,也同样在不断增长的家庭收入或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上升一段时期后,呈递减趋势。 恩格尔系数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一般随居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下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由1978年的57.5%和67.7%分别下降到2005年的36.7%和45.5%。 含义分析 可以看出,在总支出金额不变的条件下,恩格尔系数越大,说明用于食物支出的金额越多;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用于食用支出的金额越少,二者成正比。反过来,当食物支出金额不变的条件下,总支出金额与恩格尔系数成反比。因此,恩格尔系数是衡量一个家庭或一个国家富裕程度的主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恩格尔系数较高,作为家庭来说则表明收入较低,作为国家来说则表明该国较穷。反之,恩格尔系数较低,作为家庭来说则表明收入较高,作为国家来说则表明该国较富裕。 恩格尔定律主要表述的是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出的比例随收入变化而变化的一定趋势。揭示了居民收入和食品支出之间的相关关系,用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例来说明经济发展、收入增加对生活消费的影响程度。众所周知,吃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在收入水平较低时,其在消费支出中必然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收入的增加,在食物需求基本满足的情况下,消费的重心才会开始向穿、用等其他方面转移。因此,一个国家或家庭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之,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 标准 联合国根据恩格尔系数的大小,对世界各国的生活水平有一个划分标准,即一个国家平均家庭恩格尔系数大于60%为贫穷;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属于相对富裕;20%-30%为富裕;20%以下为极其富裕。 国外 按此划分标准,20世纪90年代,恩格尔系数在20%以下的只有美国,达到16%;欧洲、日本、加拿大,一般在20-30%之间,是富裕状态。东欧国家,一般在30-40%之间,相对富裕,剩下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分布在小康。 中国 1978年中国农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约68%,城镇家庭约59%,平均计算超过60%,中国是贫困国家,温饱还没有解决。当时中国没有解决温饱的人口两亿四千八百万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农村家庭、城镇家庭的恩格尔系数都不断下降。到2003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已经下降到46%,城镇居民家庭约37%,加权平均约40%,就是说已经达到小康状态。可以预测,中国农村、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还将不断下降。 恩格尔系数在中国是否适用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持否定意见的认为中国居民生活状况并不符合恩格尔定律,如1997年福建省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在全国各省中最高,达到62%,海南省为59%;而生活水平较低的陕西省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7%,宁夏为46%。 尽管有争议,但总体看,中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还是符合恩格尔规律的。 首先恩格尔系数是一种长期的趋势,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恩格尔系数逐渐下降已为中国城镇居民消费构成变化资料所证实。20世纪80年以前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一直在55%以上;1982-1993年间,尽管各年恩格尔系数有波动,但这十年间恩格尔系数一直在50-55%间;1994年以来后,恩格尔系数一直在50%以下。其次,统一年份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也符合恩格尔规律,如1997年按可支配收入排队五等分,他们的恩格尔系数依次为:55.7%、51.1%、47.9%、43.6%和39.5%。 注意事项 恩格尔系数 在使用恩格尔系数时应注意,一是恩格尔系数是一种长期趋势,时间越长趋势越明显,某一年份恩格尔系数波动是正常的;二是在进行国际比较时应注意可比口径,在中国城市,由于住房、医疗、交通等方面存在大量补贴,因此进行国际比较时应调整到相同口径;三是地区间消费习惯不同,恩格尔系数略有不同。 在适用恩格尔系数进行国际比较时,由于各国的价格体系、福利补贴等方面差异较大,所以,要注意个人消费支出的实际构成情况,注意到运用恩格尔系数反映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会产生误差。 重要意义 降低恩格尔系数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有专家作出如下建议: 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广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降低恩格尔系数的最重要手段 恩格尔系数越低,说明居民越富裕。反之加快经济发展,大幅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直接促进恩格尔系数的下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了,必然会提高生活消费水平。城乡居民在保证食品需求的前提下,增加的消费支出必然投入到非食品消费上,可以提高穿着水平,可以改善居住条件,可以购买耐用消费品提高生活质量,可以用在教育学习方面提高自身素质,可以外出旅游开阔视野、增长见识等。总之非食品消费支出增加越多,恩格尔系数越低。反之,如果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快,就没有额外经济收入来增加非食品消费支出,则恩格尔系数必然呈缓慢下降趋势。 加快食品工程建设,抑制食品物价上升幅度 食品物价上涨,必然带来食品消费支出的增加,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城乡居民必然压缩非食品消费支出,造成恩格尔系数反弹上升。如果食品物价的增长迅猛,必然加重人民的生活负担,变相降低生活水平,引起人民情绪波动,严重时直接影响社会稳定。恩格尔系数也会大幅上升。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 有人有这样的生活理念“吃是真功”,有此理念必然讲究吃,每天暴饮暴食,食品摄入量过高,增加食品消费支出,提高恩格尔系数;食品摄入量过高,如果又不注重身体锻炼,必然带来身体肥胖,有时带来疾病隐患,当前有些疾病被称为“富贵病”,就是因为暴饮暴食营养过剩造成的。所以说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很有必要。广大居民在保证正常食品需要的情况下,形成合理的膳食结构,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既经济实惠,对身体也有益处。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严格控制公款吃喝现象,一方面节省经费支出,树立廉政清明形象,另一方面也为广大人民做一个良好饮食习惯的表率。 广泛应用 恩格尔系数统计数据 国际上常常用恩格尔系数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的状况。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在中国运用这一标准进行国际和城乡对比时,要考虑到那些不可比因素,如消费品价格比价不同、居民生活习惯的差异、以及由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所产生的特殊因素。对于这些横截面比较中的不可比问题,在分析和比较时应做相应的剔除。另外,在观察历史情况的变化时要注意,恩格尔系数反映的是一种长期的趋势,而不是逐年下降的绝对倾向。它是在熨平短期的波动中求得长期的趋势。
费雪指数(Fisher Index) 什么是费雪指数 费雪指数是美国统计学家欧文·费雪((Irving·Fisher)于1911年提出的。费雪指数是指拉氏指数和派氏指数的几何平均数,主要用于对指数公式的测验,以及调和拉氏与派氏两种指数的矛盾,又被称为“费雪理想指数”。 费雪还提出了评价指数优劣的三项测验标准: 时间互换测验标准。报告期对基期的指数和基期对报告期的指数的乘积应等于1。 因子互换测验标准。物价指数和特量指数的乘积应等于其总量指数。 循环测验标准。环比指数的乘积等于相应的定基指数。 极少的综合指数能够通过费雪提出的测验标准,而费雪提出几何平均的指数公式可以通过前两项测验,因此费雪将其称为理想公式。
概述所谓房价收入比(HousingPrice-to-IncomeRatio)是指一个国家或城市的年平均上市房价与居民年平均收入之比,用来衡量消费者对于房产的实际购买能力。 房价收入比世界银行认为,一套住房价格只有在相当于家庭年收入3-6倍的范围内才是合理的。 一般说来,当房价收入比高于10时,居民的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水平的房价,住房市场不具备健康发展的条件。当房价收入比在5左右时,存在着大量的有支付能力的住房需求,房地产市场进入黄金发展时期。当房价收入比小于3时,说明已进入高收入社会,住房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房地产市场已度过了它的黄金时期,进入衰退期。 我国各个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不平衡的,中小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多在六倍以下,相当多的城市在4倍以内,属于房价不高的范畴,超过6倍的主要是一些大城市,据调查,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超过6倍,其中北京、沈阳、贵阳、南京、广州、大连和西安的比率都超过了10。根据《新财富》杂志在2002年10月对我国35个城市住房价格收入比调查资料,北京住房价格收入比达到了12.4倍,居全国前列。 计算公式 一个国家的平均房价收入比通常用家庭年平均总收入与一套房屋的平均价格之比来计算,即: 房价收入比=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其中,每户住房总价和每户家庭年总收入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每户住房总价=人均住房面积×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单位面积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每户家庭年总收入=每户家庭平均人口数×家庭人均全部年收入 影响因素 房价收入比受政府住房政策、住宅产业政策和土地使用政策的影响和调控。中国目前具有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其房价收入比和住房自有化率带有东欧国家的特点,因为住宅价格很快市场化了,但居民家庭的收入却要逐步市场化,即便是当前的住房自有化率比较高,也是原公有住房短期内转化的结果。西方国家的经验告诉了我们一个并不深奥的道理,买房和租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形式,为什么一定要买房住才“正确”呢?中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把住房作为消费品推向市场,采取了出售公有住房的政策,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公有住房出售基本结束后,是否就应该还住房消费以本来面目了呢?我认为是时候了,买房住和租房住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 与购房的关系 房价收入比是一个有严格内涵的概念,具体应用时要注意其到底是什么情况下的房价收入比。在西方,房价收入比有新建住宅的(新房交易)、也有旧有住宅的(二手房交易),所选取的房价是中位数价格,家庭收入是中位数收入。由于中国的住宅是按照平方米价格交易而不是按照套来交易,又由于纳入中国家庭收入统计的收入只是全部家庭收入中的一部分,因此即使是北京市这样相对发达的城市,其房价收入比的计算结果也存在很大差异,更为横向比较带来了困难。 房价收入比与购房无关房价收入比又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指标,只能大致描述一个城市的家庭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关系,通过不同年份的房价收入比,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居民购买住宅的支付能力是提高了还是下降了(北京近年的房价收入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很难说明房价收入比高了人们就不买住宅、或房价收入比低了人们就都去购买住宅,因为这里还有一个购房消费(或投资)倾向问题,也就是说居民家庭愿意拿出多少比例的家庭收入去用于购房支出,而影响居民消费(或投资)倾向的因素就太多太复杂了。也就是说,当房价收入比下降时,如果居民不愿意花钱去买住宅,仍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房价高”,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目前人们评论房价收入比高低,无非是希望人们都能买得起房。实际上,房价收入比在2~3倍的一些西欧、北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只在30%左右(如瑞士、德国、瑞典),而房价收入比很高、达到25~30倍的东欧国家,其住房自有化率却高达90%以上(如匈牙利、保加利亚)。日本的房价收入比连续多年下降、美国的房价收入比也处在“合理”的水平,但其住房自有化率多年保持基本稳定,没有太大的变化(东京低于50%、美国为67%左右)。[3] 房价收入比最佳值 世界银行提出发达国家正常的房价收入比一般在1.8~5.5之间,而发展中国家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则在3~6之间,比值越大,说明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越低。美国1975年到2005年之间,房价收入比逐步从3上升到约4.7。其中1979年到2001年之间,房价收入比一直在3.5到4.0之间波动。2001年之后随着美联储执行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房价的上升速度明显快于收入上升速度和租金上升速度。使得房价收入比最高达到5左右。随后发生次贷危机,房地产泡沫破裂。 房价收入比 根据《福布斯》杂志2007年7月综合官方数据对美国房价收入比最高的地区的排名,当时美国房价收入比最高的3个城市分别是加州洛杉矶、加州旧金山和加州圣地亚哥,房价收入比分别为10.1、9.4和8.3。而加州正是美国此次房价下跌最严重的区域,也是银行贷款坏账率最高的区域——2006年次级贷款发放规模最大的10家美国企业有7家注册在加州。 对比我国的情况,截至2008年3月,我国平均房价收入比约为7.3,大城市中房价收入比最高的前三位分别是深圳(16)、北京(14.2)、杭州(12.4),远高于合理水平。考虑到居民其他消费支出和房地产贷款利息支出,在上述城市一个普通家庭平均需要20~30年的储蓄才能购买一套住宅。住房消费明显过度占有社会积累的大部分财富,极大地挤压了其他消费需求。 [2]另一方面,通过不同收入人群的房价收入比的分类别分析,可以很好地解释2003年开始的房价加速上涨趋势。2003年之后,“高收入”和“最高收入”人群房价收入比分别约为4和6.8。他们比较宽松的房价收入比和充实的购买力成为这几年房地产消费的主要人群,也快速推高了近年来房地产交易的边际价格。而目前这部分人群的需求已经得到了基本满足。 相比评论 可怕的房价收入比之“痛”所谓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在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房价收入比到底应该是多少才合理、科学和符合供求关系常态的呢?下面,让我们借助相关数据作一逐步分析。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房价收入比计算公式,乃通过一、二手房价中位数同家庭收入中位数进行比值测算。实践中,但因为西方房价收入比系数中的房价是以套为基本单位来进行统计和计算的,而我们国家的房价是以平方米为基本统计单位,所以,必须要对“套”和“平方米”这两个不同的核计单位给定义,才能最终相对精确地测算出我们国家的房价收入比。按照“房价中位数”这一框架,我以为,似应确定二个数字:中等质量的房屋均价、中等户型的平方米数,二者相乘便得出“房价中位数”的实际数据。 房价收入比 先说中等质量的房屋均价。根据安居客的统计,截至昨天,今年3月北京二手房交易均价为25000元/平米。至于中等户型。尽管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的小户型呈现出热销的局面,但究竟是多大的户型才算是小户型呢?根据近年来开发商大事推荐的楼盘来看,所谓的小户型即80至95平方米的二居室或90至120平方米的三居室。在此,其住用的意义是:按照一个三口之家的基本生活需要来看,至少得是80平方米的二居室了。由此可见,如果要按照一个家庭最低标准的生活需要来定义“中等户型”,那也得是90平米左右的二居室或者小三居了。 这样看来,北京的房价中位数应该是:25000元(中等质量房屋均价)乘以90平方米(中等户型)等于225万元。再说平均工资。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9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44元,如果按照媒体公布的过去年均10%的增幅来计算,2010年北京市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288元。这样的话,一个三口之家——父母加孩子,其年均收入应该在106576元。最后,用225万元的房价中位数除以106576元(2010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就可以得出一个约等于21倍的房价收入比。这样的房价收入比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目前流行的3至6倍的房价收入比说法,据说是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专家黑马先生(AndrewHamer)在进行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时,提出的一个世界银行认为“比较理想”的比例。深入探究,我们或许可以了解黑马先生当时提出3至6倍房价收入比的经济学基础之所在。 根据2009年1月13日的媒体报道,2008年上海男性平均结婚年龄为32岁,女性平均结婚年龄为29.6岁。如果将包括农村青年在内的全国平均结婚年龄折中为25岁的话,即便是结婚之后第二年——即26岁生孩子,到孩子18岁上大学时父母也就44岁了,孩子上大学的花费肯定比在中小学期间要多,所以父母需要在其子女步入大学校门之前为其准备一笔钱。至于其大学(四年)毕业后(父母48岁),不论是深造还是就业,以至于其后的谈恋爱、结婚,只要不从父母兜儿里掏钱也就算万幸了。由此可见,除了那些婚前由父母代为买房者,绝大多数年轻人只有在其结婚生子直到孩子中学毕业为止的18年,才是挣买房钱的净时间。 一般而言,一个家庭的全部收入,除了要为孩子储蓄教育基金之外还要支付家庭日常开支,这些就往往会花去一半的工薪收入。所以,真正用来挣买房款的时间还应该是这18年的折半——9年;如果再扣除生活中其他零星用度,纯粹用于挣买房钱的净时间还得再减去3年——即6年了。如果再算上因为家庭及子女开支大小不同、父母挣钱能力大小不同以及生活宽裕程度不同而带来的变量,或者就会发生房价收入比为5:1、3:1、3:1等不同情况了,但不管怎么说,6:1的房价收入比应该是一个家庭财产安全的边界之所在。这,或许是黑马教授所计算出的合适的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的内在逻辑之解读吧! 毫无疑问,本计算之数据及其解读肯定有很大弹性和不确定性,本人以为,这种较贴近“过日子”思维演算而来房价收入比值该是被民众所认可的。而目前中国这种房地产在经济总量中的“一支独大”跟房子在普通家庭资产中的“绝对统治”地位的现状,极大了恶化了社会人文环境——过去是一切“向钱看”,现在是一切“向房看”了! 当然,在目前的房价水平上,如果说要将房价收入比降到我们认为合理的3至6倍的水平,几乎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够抹杀合理的房价收入比作为一个与百姓生计密切相关的比值的科学性,否则,房子必然会因为其自身价值的极大诱惑,而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导向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至于采取什么样的政策措施、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使得我们的房价收入离“合适”更近一些,则需要包括学者、政府、群众在内的群策群力了。 [1]
简介 税负痛苦指数 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Index)也叫税收痛苦指数是根据各地的公司税率、个人所得税率、富人税率、销售税率/增值税率,以及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障贡献等计算而得,指数越高意味痛苦程度越高。 福布斯杂志推出其最新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大陆排名全球第二税负痛苦地,排名第一的则是法国。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则经福布斯评判,分列全球税负痛苦最轻地区的一、二、三位。其中卡塔尔只征收公司所得税,而阿联酋没有公司税但征收社会保障税。这三个地区有一个共同点即都不征收增值税。 由来 《福布斯》中文版在2005年7月刊上以封面标题形式发表特别报道:2005税负痛苦指数(TaxMiseryIndex),标题为“税务世界:扁平并快乐着”,旨在通过一年一度的全球税负调查,为企业及其雇员提供投资和就业指导,用这一指数作为衡量一项政策是否有利于吸引资本和人才的最佳标准,负数表示吸引力增加。署名JackAnderson.该指数通过将一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得到。其与我国税负有关的基本结论主要有: 一是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中国排名第二,绝对值为160,变动幅度为零。文中说:“《福布斯》全球版2005年的税负痛苦及变化指数显示,多数国家延续着5年以来的趋势,正在降低而非提高边际效率,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的指数是排名第二,中国正准备采用一套受法国启发而建立的税收体制,以便从未来的收入增长中获益。”其中法国税负痛苦指数174.8,为全球最高。 二是北京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最高。文中说:“对于地方性税收较高的国家,我们指定了特定的地区。今年我们开始将中国的这些地方性税收计算在内,尽管逐年的比较不能反映出巨大的变化。但与去年相比,北京却几乎冲到了痛苦指数排行榜的顶端。而在全球大多数地区,地方收入通常是靠财产税征集,因此不会对痛苦指数产生影响。” 三是税负痛苦指数与总体税负变动趋势不一致,多数国家总体税负上升。文中说:“虽然税负痛苦指数及总体税负的排名通常相互吻合,但只有同时观察这两项指标,才能发现一个重要的矛盾——虽然决定痛苦指数的边际税率总体走向趋低,然而自1980年以来,只有8个世界经合组织成员国降低了税收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百分比。这说明税收转移正在出现,令起初光明的前景变得黯淡。总体税负表明,政府支出预计将增加,其中包括了公共赤字,还包括国家部门采用各种非税手段消耗掉的资源。” 基本评价 (一)税负痛苦指数不能准确衡量名义税负的高低 税负痛苦指数的得分是以各地区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的,被选用的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加总的结果就是税负痛苦指数。如《福布斯》推出的税负痛苦指数即是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雇主社会保险、雇员社会保险和增值税(或销售税)最高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对应我国的具体情况,财产税为零,其他各税依次为企业所得税33%、个人所得税45%、雇主社会保险即公司缴纳的社保金44.5%、雇员社会保险即个人缴纳的社保金20.5%,增值税17%,最高边际税率直接加总得出税负指数为160.结论是在全球52个国家及地区中,中国内地的税负指数位居第二,位居榜首的法国为174.8. 税负痛苦指数仅仅是关于一国税负的一种算法,且是科学性较差的一种算法,在反映名义税负高低问题上有几个重大缺陷: 一是没有区别平均税负与边际税负的差异。平均税负反映的是每单位的税基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边际税负是最后一单位税基所承担的税收数量,是经济学边际分析在研究税负问题上的应用。从这种计算结果看GDP增量中税收参与分配的程度,实际意义会大打折扣。因为实际上税收来自税基,是每一单位的税收平摊在每一单位的税基上,也就是所有的税基负担了所有的税收,而不是税基的增量负担了税收的增量,用边际税负高说明宏观税负过高过重是不可靠的。将主体税种与相应的经济指标对比分析,可以看到各主体税种都有各自不同的来源,并不是所有的税收都来自GDP.可以说,我国宏观税负提高是各个分量税基负担的税收数量增加的结果,不是来自每单位GDP负担税收的增加,更不是GDP的价值增量负担了全部税收增量,边际税负的说服力更加弱化。只有平均税负才是衡量税负高低的有意义的指标。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计算使用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实际上纳税人的月薪超过10万元时才适用。据统计,适用25%以上的工薪所得和适用30%以上的各类其他所得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只占该税种收入的6%左右,占全部税收收入的0.5%,适用45%税率的人和税收收入占比就更少了。但《福布斯》税负指数中,个人所得税是按最高档税率45%计算,占总指数的1/4强。显然,将比重如此微小的个人所得税项目直接扩大,把只有极少数人适用的税率作为普遍适用的税率是不科学的,而只有当适用最高税率的比例较大时才是合理的。税负指数必须具有税收负担的内涵才有意义。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33%、27%和18%三个档次,用33%也虚高计算了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水平。 二是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不考虑税基比重和税制结构,将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总,忽视了主体税种比重差异和各税在总体税负形成中的分量。总体税负应是各主体税种税负的加权平均水平,不考虑税基结构而直接简单加总法定税率,在一国经济结构变动较大时,将影响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同时,不同税种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也影响着总体税负的形成。占我国税收收入比重7%左右的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与占税收收入近半的增值税的法定税率直接加总,同样会影响结果的可靠性。 三是税种选择标准不确定。税种主要选择主体税种,但税种入选并无确切的标准,比如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达到多高水平一定被选择等。如果增加或减少一个税种,排序将发生重大变化,这也降低了衡量的科学性。如果把我国除了以上几个主体税种外的近20个地方小税种的最高边际税负做相同的加法,指数将突破300,这已经是一个没有任何税负含义也没有任何意义的数字了。 (二)税负痛苦指数不能说明实际税负的高低 税负痛苦指数不能说明实际税负高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福布斯》计算的各国税负痛苦指数与其实际宏观税负相关度甚低。在2004年~2005年度税负痛苦指数最高的前10个国家中,只有5个国家在实际税负排序中居于前10位;同时在实际税负最高的前10位的国家中,有4个国家在税负痛苦指数排序中却处于痛苦程度较轻的10位以后至20位之间。这种税负痛苦指数与实际税负排序间的重大差异反映出税负痛苦指数排序方法有重大缺陷。 第二,不考虑减免政策和征管因素。我国税法中减免税政策规定条款多,范围宽,数额大,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粗略地匡算,减免税政策规定会使宏观税负的理论水平降低10%左右。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发达国家征管水平通常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没有哪个国家的征管水平能使实际税负达到法定税率水平。法定税率与实际税负之间征管因素有很大的作用空间,二者不能等而视之。税负指数对发达国家或者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再不能上升的国家来说,用于自身的比较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适于进行国际比较。 第三,就我国实际情况看,二者相去甚远。在《福布斯》计算的各国税负痛苦指数中,我国高居第二位,但实际上,我国宏观税负既低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平均税负水平,也低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连《福布斯》本身也说到,最高边际税率与实际税负相去甚远,两者之间的差距太大。我国2005年宏观税负只有19%左右,低于所有30个OECD国家2003年的宏观税负水平(《福布斯》数据:最低的墨西哥为19.5%)。如果把我国放在OECD国家中进行对比,应是世界上最快乐的国家而不是痛苦程度高居世界第二。既然税负痛苦指数与实际税负距离遥远,用这个指标就不能说明痛苦程度,用税负痛苦指数为企业及其雇员提供投资和就业指导的原意也打了折扣。 (三)《福布斯》关于我国税负指数“变动幅度为零”的结论较为客观因我国法定税负在2004年~2005年并无显著变化,《福布斯》关于我国税负指数“变动幅度为零”的结论较为客观。在其公布的税负变动幅度中,挪威、土耳其、俄罗斯、德国、美国等因降低名义税负而降低痛苦指数,增加了快乐指数。波兰、澳大利亚、芬兰、印度、马耳他等增加了痛苦指数。 启示 (一)中国主体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较高,同时也应看到,我国主体税种的法定税率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应税种的税率水平也是不低的。如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在20%以下。据专家测算,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约在23%左右;OECD30个国家企业所得税平均税率31.4%;英国、日本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都不超过40%等。在主体税种以外,我国还有消费税和其他地方税等,使宏观税负的名义水平较高。较高的名义税负不利于我国吸引国际资本和国际人力资源,像《福布斯》这样的世界知名媒体所作结论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同时较高的名义税负也加大了征收管理的难度。 (二)平滑税(FLATTAX)可能是未来税改的一个方向。平滑税的提出始于上世纪末期,今仍处于热论中。平滑税肇端于现行税制的过度复杂,如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法复杂得“连IRS自己的专家都一头雾水”,这促进了代理业的发展,但实质是增加了无效劳动和征纳成本,结果催生了平滑税的理念。其基本内涵在于:简单易解,税制透明,且能达到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目标。关于平滑税制已经证明的结论是“不比现行的税制更差”。果真如此,则显然用简单的税制比复杂税制更效率、更经济,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改革原则不谋而合。因此,平滑税的基本精髓正在被多国政府采纳,成为税改的基本方向之一。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实行完全彻底的平滑税。 中方回应全球第二论 国税总局反驳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论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于2010年10月在《中国改革》杂志撰文指出,此前国外某杂志发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行第二的说法有误,随着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快速上升,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宏观税负不仅有上升的需要,也有提升空间。 肖捷指出,“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排行第二”论,存在评价方法的常识性错误。据介绍,该杂志所采用的税负痛苦指数评价方法,是确定六个税(费)种,包括公司和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销售税、财产税,并将其法定最高税率相加后进行比较,数值高低与所谓痛苦指数成正比。按该国外杂志计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为159,是由增值税最高税率17%、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企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49%、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金最高费率23%相加得出。肖捷认为,将简单相加后的税率等同于税负显然是一种谬误,因为决定税负的因素不仅有税率,还有税基。 “比较分析宏观税负水平,不能脱离不同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政府职能范围,各国的具体国情不同,宏观税负水平没有放之四海皆适用的统一标准。”肖捷称。 在分析宏观税负趋势时,肖捷指出,在公共财政政策框架下,社会保障制度要逐步覆盖各类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标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均等化目标也要逐步实现,加上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繁重,目前,政府集中的税收收入还无法满足迅速增长的公共支出需求,有必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合理提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经济的快速发展则为税收增长提供基础。肖捷认为,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增长的质量也会不断提高,税收增长的基础更加稳固。在综合考虑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后,下一个十年,中国税收增长的弹性系数总体上仍可能继续保持大于1的态势,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在目前17.5%的水平上有继续上升的空间和条件。 [1]
简介 GDP 平减指数,又称GDP缩减指数,是指没有扣除物价变动的GDP增长率与剔除物价变动的GDP增长率之差。 具体介绍 它的计算基础比CPI广泛得多,涉及全部商品和服务,除消费外,还包括生产资料和资本、进出口商品和劳务等。因此,这一指数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一般物价水平走向经济专家们之所以关注GDP平减指数,还因为与投资相关的价格水平在这一指标中具有更高的权重。例如,我国2004年GDP平减指数上涨6.9%,高出CPI涨幅3个百分点,说明投资价格的上涨远远高于消费价格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