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财政分配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不同社会制度的财政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财政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掠夺,是一种剥削关系。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关系。财政收入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而财政支出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所以,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活动。作用 财政分配除具有满足国家实现职能资金需要的作用外,还有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它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分配形式一样,处于生产与消费、生产与交换的中介地位,对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环节都有直接的调节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财政分配性质不同,调节的力度与广度并不完全一样。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中,生产是私人的事情,生产性积累基本上不是国家的职能,因此财政分配所能调节的面就窄,力度也弱。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生产不再是私人的事,绝大部分已成为社会共同事务,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和广度也随之增强和扩大。财政分配调节生产发展的规模 财政分配已深入到物质再生产的资金供给过程,直接调节生产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也直接制约着社会生产结构。原因是:①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积累集聚的规模和速度,而社会主义积累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财政分配形成的,并且通过参与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又间接地制约企业积累的形成,使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的规模和速度;②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也反作用于生产。从动态上看未来的生产结构状况,都是社会积累使用方向,即投资结构反作用于生产的结果,所以通过财政分配对积累使用方向的调整,结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对企业积累使用的调节,就可以对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生产结构发挥积极的制约作用。 制约商品交换的正常实现 供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是商品交换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既是社会需求总量形成的重要来源,又是社会需求结构的重要决定者。因此,财政通过收支总量的变化和收支结构的调整,就可以有力地调节社会供求,促进社会商品交换的顺利实现。 全面调节消费 社会消费从总体上看,包括生产消费、社会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三个方面。财政在这三方面都占有重要位置。财政作为社会公共积累的重要供给者和公共消费基金的使用者,本身就是重要的生产消费者和公共消费者。而在个人消费方面,财政不仅是非生产领域劳动者消费基金供给者,又是生产领域劳动者消费基金的调节者。因此,财政通过收支活动可以直接和间接对消费状况进行调节和控制。重要性表现 财政分配全面制约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主要是通过财政、工资、价格、银行信贷等分配形式实现的,由于财政分配处于枢纽地位,各项分配无一不受财政分配的影响和制约。主要表现在: ①财政承受能力制约工资分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资分配量的大小,归根结底取决于财政的积累与消费政策,取决于国家从企业取走多少纯收入。企业留下的纯收入,是发展职工集体福利和增加职工收入的来源,财政取走的多,企业留利就少,从而能够用来增加职工收入的资金就少;反之,取走的少,企业留下的就多,可用来增加工资分配的资金就多。社会主义财政既不能无限制的增加企业负担,从企业取走过多,也不能无限制地向企业让利,否则就会超越财政承受能力,无法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基本需要,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损害。 ②财政状况和财政政策制约价格。财政发生赤字会引起物价上涨,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商品结构不相适应也会引起物价波动。财政政策则更直接影响物价。如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税收制度的变化,都会通过对供求的影响而直接调节价格状况。 ③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影响银行信贷的平衡状况。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是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筹集和供应资金的两条基本渠道,两者紧密相关。财政性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状况,而且财政收支的政策取向,特别是有关企业分配政策的变动,都会影响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及需求的变化。筹集过程 该过程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用于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基本可分为税、利、费、债四种形式:①税,是国家财政用来组织收入的一种古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相对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有三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征税,纳税人必须无条件地按法律规定缴纳应缴物品或款项。所谓无偿性,是指国家收税并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更不需要偿还。对此,理论界的不同看法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具有偿还性,因为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谓固定性,是指征收之前就明确规定了征收的对象和征收的数量,纳税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标准数量缴纳,政府也只能按规定标准收税而不能随意更改。②利,即利润缴款,是指国家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向财政缴纳收益的形式。它是国有经济的产物。在中国1950~1984年的财政收入中,利润缴款数额仅次于税收,其中有些年度甚至高于税收收入。③费,是国家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或居民及单位使用国家财产而缴纳的费用。如政府收取的规费、国家财产租赁费等。④债,即财政借款,是以信用办法取得收入的一种形式。此外,公产收入即出卖或出租国有财产的收入,以及财政性货币发行即为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等,也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占有地位。分拨和使用过程 该过程以财政支出形式表现出来。可划分为拨款、贷款、补贴和税式支出四种形式。①拨款,是财政支出的主要形式,指把财政收入按预算规定的款额、用途和程序无偿地拨付给使用单位。②贷款,指将财政收入以信用原则供给有关需要单位使用。如中国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贷款。③补贴,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的,对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财政援助的一种支出形式。如中国的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职工生活补贴等。④税式支出,又称税收支出,指国家为了实施一定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减免税。由于减免税事实上是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等于财政支出,故在财政学上也称其为支出形式。调节生产发展的规模 财政分配已深入到物质再生产的资金供给过程,直接调节生产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也直接制约着社会生产结构。原因是:①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积累集聚的规模和速度,而社会主义积累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财政分配形成的,并且通过参与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又间接地制约企业积累的形成,使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的规模和速度;②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也反作用于生产。从动态上看未来的生产结构状况,都是社会积累使用方向,即投资结构反作用于生产的结果,所以通过财政分配对积累使用方向的调整,结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对企业积累使用的调节,就可以对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生产结构发挥积极的制约作用。制约商品交换的正常实现 供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是商品交换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既是社会需求总量形成的重要来源,又是社会需求结构的重要决定者。因此,财政通过收支总量的变化和收支结构的调整,就可以有力地调节社会供求,促进社会商品交换的顺利实现。全面调节消费 社会消费从总体上看,包括生产消费、社会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三个方面。财政在这三方面都占有重要位置。财政作为社会公共积累的重要供给者和公共消费基金的使用者,本身就是重要的生产消费者和公共消费者。而在个人消费方面,财政不仅是非生产领域劳动者消费基金供给者,又是生产领域劳动者消费基金的调节者。因此,财政通过收支活动可以直接和间接对消费状况进行调节和控制。
简述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一)到(五)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六)到(十)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十一)到(十五)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财政原则,首先就是国家要通过税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充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求。其次是税收收入要有弹性,通过选择税源充裕而收入可靠的税种作为主体税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能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
基本解释 【词语】:财政危机 【注音】:cái zhèng wēi jī 【释义】: 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方面的拮据和动荡。其主要表现是:国家预算入不敷出,财政赤字巨大,国家债务剧增,全部或部分国家债券停止兑付等。 财政危机产生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他一般是伴随着经济危机而发生的,但是,战争、扩军备战和其他扩大财政开始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措施也会引起财政危机。在经济危机和财政危机交织并发的情况下,经济危机会使财政危机恶化,而财政危机反过来又会促使经济危机进一步加深。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各个帝国主义国家,随着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加强,财政收支状况进一步恶化,财政危机日益严重。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往往要借助于滥发纸币,从而加剧了通货膨胀。所以,财政危机也是加剧通货膨胀的一个直接原因。同时,财政危机也往往同货币信用危机交织在一起。 【参见】: 通货膨胀 货币信用危机简介 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财政危机国民经济军事化、实行膨胀性的财政金融政策或其他经济、政治原因而引起的严重财政困难和混乱。主要表现是:国家财政收支状况趋于恶化,入不敷出,财政赤字巨大,国家债务增长,全部或部分国债停止支付和严重的通货膨胀。根源表现 财政危机资本主义财政危机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它一般是伴随着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发生的。在经济危机到来时,由于生产锐减,企业倒闭,引起国家财政收入的下降;而为了摆脱危机,缓和国内阶级矛盾,用于刺激经济和失业救济方面的财政支出又在急剧增加。这就使财政收支失去平衡,财政赤字显著增大,从而爆发财政危机。此外,战争、扩军备战以及其他扩大财政支出的措施,也是引起财政危机的重要原因。 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由于国家财政支出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大,由战争或经济危机引起的财政危机一般是短期的。渡过危机以后,国家财政收支就会逐渐恢复平衡,财政危机也会暂时消除。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经济危机日益频繁。随着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财政支出不断膨胀。这时,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支出不仅在绝对额上增长很快,而且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也大大提高。尽管资产阶级政府不断增加税收,仍无法弥补财政收支的巨大差额。无论在战争或和平时期,在经济衰退或经济增长时期,资本主义各国的财政收支都难于保持平衡,财政赤字已成为经常的普通现象,从而财政危机也具有长期性和尖锐性。战后深化 财政危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民经济军事化和军备竞赛的增长以及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支出进一步膨胀,财政赤字越来越大。7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陷入“停滞膨胀”的困境,财政收入相对减少,而政府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救济”的费用反而增加,使得国家财政收支严重失去平衡。在1975~1979年期间,美国财政赤字每年平均高达510.28亿美元,约为60年代平均数的11倍。同一时期,日本年平均财政赤字为60年代的24.5倍,英国为24倍,意大利为21倍,联邦德国为10.7 倍,法国为 3.7倍。80年代以来,上述各国的财政赤字又有较大的增长。1980年与1975~1979年期间相比,美国增长了70.3%,意大利增长1.3倍,法国增长94.2%,联邦德国增长44.3%,英国增长32.6%。为了弥补连年巨额财政赤字,各国不得不大量发行国债,从而使还本付息的负担越来越重。利息支出的增加扩大了财政赤字,财政赤字的扩大反过来又增加了利息支出。这就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财政预算陷入严重的恶性循环。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引起了经常性的通货膨胀。各国政府为了弥补巨额财政赤字,除依靠大量举债外,还将增发货币作为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由于滥发纸币和实行信用膨胀,使国内货币流通量的增长大大超过商品流通中的实际需要量。这就必然造成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给劳动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24个成员国消费物价平均上涨率,60年代为2.9%,70年代增加到8.3%;到1980年,上涨率已达12.8%,超过了70年代的平均水平。危机转嫁 80年代初,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转嫁危机和加强国际垄断资本的剥削,使第三世界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日益恶化,主要表现在严重的债务危机上。到1986年,第三世界各国积欠的外债总额已接近10000亿美元,1980年以来,由于美国实行高利率政策,使第三世界各国每年用于偿付外债利息的支出日益增大。许多国家的经济困难加重,无力还债,不得不压缩进口。国家财政危机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危机在国家财政金融领域里的反映,它已成为资本主义无法医治的痼疾。不管资产阶级政府采取什么样的“反危机”措施,都不可能从根本上使资本主义各国从财政危机的困境中摆脱出来。传染效应 财政危机 中国财政收支存在的危机隐患,已经成为经济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我们通常在讨论金融领域等的问题导致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时,通常容易忽视财政危机本身也会对其他领域的运行和改革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人们可以将其称为财政危机的传染效应。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收支的困境愈演愈烈已经是有目共睹了。在过去20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的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从 1979年的28.4%下跌到1995年的10.7%,然后稍微上升到1999年14%。这样的比例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32%。特别是,中央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所占的比例更是巨幅下跌。在1979年中央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为16.2%,但到了1996年只有3.2%,此后微幅上升到1999 年的5%。而1999年的比例之所以上升,很大一部分是发行国债所得,政府在未来将面对庞大的债务负担。 以这么有限的财政资源,中央政府却必须支付极为庞大的各项改革费用。根据世界银行1997年的报告,包括医疗、教育、扶贫、年金、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在内的极为重要财政支出项目,中国每年至少短缺GDP的4.6%,相当于中央政府在1997年总预算的135%。布鲁金斯研究院的经济学者拉迪(NicholasLardy)估计,由国有企业负担的社会福利开销日后必须转移到中央政府的部分高达每年GDP的3.3%,相当于中央政府在1997年的总支出。此外,世界银行估计从1995年到2004年中国在基础设施方面至少需要投入6万亿人民币,相当于1995年整年的GDP。 同时,必须注意到的是,中国的财政支出中还有相当部分是没有计入正常的显形财政收支的隐性负债,这主要包括一些应当由财政承担但是财政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承担的债务,如财政欠发的工资、粮食经营亏损性挂帐、国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以及养老保险金欠帐等等。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中国的所有政府债务(包括显性及隐性债务)积累已经达到GDP的100%。尽管债务的偿付不会同时发生,尽管债务的偿付还有其他形式(例如,出售部分国有资产),但是,由于各类隐性及或有债务的规模及期限看不清楚,如果各类债务交织在一起,同时对国家财政产生支付压力,则可能会在短期内迅速提高实际债务负担率,引发财政危机。而财政危机的爆发,则可能迅速传染到经济体系的其他领域。从财政危机对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传染谈起 著名金融学家麦金农指出,没有一个高效率的、有力的财政,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市场化就不可能持续顺利地推进。这一论断就触及了财政危机对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传染效应。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货币化进程所产生的铸币收益等还能够支持相对虚弱的财政下的金融市场化的话,那么,在中国的货币化进程基本完成之时,虚弱的财政对于金融市场改革的推进的制约就更为显著了。因为财政的虚弱,财政无力提供足够的财力支持才解决国有企业的亏损问题,于是,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人为压低利率以确保贷款的主要获得者获得市场利率与管制利率之间的隐性补贴的行为、被迫通过债转股形式等变相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行为等就纷纷出现。这些行为和现象,无疑加大了国有银行的经营负担,阻碍了银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银行资产的快速膨胀、以及经营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地一些不良资产等,都要求银行需要及时地补充资本金,但是,虚弱的财政不能提供这一及时的支持,在银行普遍缺乏上市等筹资渠道时,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低下就是必然的问题。 在财政出现收支困难时,在中国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下,国有银行自然被迫承担一些财政性的职能,这就是所谓“吃了财政吃银行”,即将银行作为 “第二财政”来使用就是必然的结果。银行的国有性质,兼之银行问题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因而不管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否由于政府干预而形成,银行不良资产的冲销,都将直接间接引起财政的减收增支;而一旦银行出现支付危机,其最后的支撑者就只能是财政。可见,在我国,金融风险必然最终转嫁到财政头上,金融风险的实质就是财政风险。财政危机向养老保险制度的传染 基于中国特定的就业结构和国有企业的主导性地位,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事实上成为财政的隐性负债。但是,虚弱的财政不能给予养老保险以有力的支持,即使我们不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社会的不稳定而仅仅从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稳健运行来看,虚弱的财政也已经成为养老保险制度健康维持下去的硬性制约。合理的推论是,在缺乏财政的有力的支持下,当前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若照目前状况发展下去,将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要解决这一严重的问题,一定要从财税等方面入手,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辟新税收来源等措施,逐步消化数额庞大的隐性债务。根据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和美国安泰保险公司,对国内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进行的精算结果显示,若按目前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率、退休年龄、投资回报率计算,在未来三十年,中国将负担近7.6万亿元人民币的隐性债务。 为了维持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运转,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办法,如:采用多种途径筹资,弥补隐性债务∶首先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二是开辟新的税收来源。可考虑开征新税种或附加税值增加资金来源。三是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变现国有资产可以采取股市变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出售公有住房等。四是发行特种国债进行筹资,用于弥补隐性债务。在采用其他方式都没有见到明显效果的时候,国有股的减持成为补充养老和社会保障基金的一个重要政策动机,财政危机向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体系传染的同时,没有恰当把握的国有股减持计划又将这一危机转移到本来已经十分脆弱的中国股市。 根据当前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以较低成本获取的国有股为了尽可能圈取更多的资金来补充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从政府的财政立场而不是从维持征求市场健康运行的角度看,这一理由无疑是相当充分的),采取了按照与流通股同样的价格参与市场流通,这一计划的推出已经导致了中国股市的绵绵阴跌和疲弱无力。在这里,财政危机通过传染到养老保险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进而扩散到证券市场。虚弱的财政诱发了不同形式的预算外收费 虚弱的财政诱发了不同形式的预算外收费,进而成为经济持续混乱和腐败的温床 因为许多领域的财政开支,正常的财政支出不能满足,于是,各种形式的预算外收费纷纷出笼,进而导致财政分配秩序的严重紊乱,预算外、制度外财力的过度失控和急剧膨胀上。预算外和制度外财力的存在,尽管可以发挥某些特定的作用,可以弥补预算内财力的某些不足,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挖”预算内为代价的。它们所形成的“乱收费”现象,不仅严重破坏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而且极大地危害了经济发展和败坏了社会风气,因而是我国财政内部的“心腹之患”,是中国财政风险的一个重要病灶。当然,财政危机的传染渠道远远不仅仅在于以上几个有限的领域,我们的分析主要还是局限在金融和财政的体系之内。至于财政危机对社会稳定、教育发展等的负面冲击,则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但是其影响无疑是相当严重的。
财政包干制度是财政管理体制中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种制度,指地方的年度预算收支指标经中央核定后,由地方包干负责完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地方自求平衡,对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予以特殊照顾,这种制度是中国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财政模式。 其具体办法在不同年度不同,财政包干的方法在1971年开始实行,在当时情况下,证明是一种传统有效的方法,它扩大了地方的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调动了地方筹集财政基金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财政的综合平衡。从1980年起,我国财政部门又采用“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新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是: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支范围,以1979年各地方的财政收支数为基础,核定地方收支包干的基数,对收入大于支出的地区,规定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对支出大于收入的地区,将工商税按一定比例留给地方,作为调集收入;工商税全部留给地方后仍收不抵支的,再由中央给予定额补助。收入分成比例或补助支出数额确定后,五年不变。地方多收可以多支,少收可以少支,中央不再增加补助,地方财政必须自求平衡。这种办法把地方类权力结合起来,改变了吃“大锅饭”的现象,所以又被称为“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从1989年起,又调整基数,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质,使得财政包干制度更加完善。 但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行程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参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在此背景下,在朱镕基总理力推下,分税制改革出台,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政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与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
亦称内在稳定器,是指财政制度本身存在的一种会降低经济的波动幅度的机制。西方财政制度的自动稳定功能是通过财政收入、支出两方面发挥作用的。从财政收入方面来看,当经济衰退时,国民收入水平下降,个人收入减少,相应地政府税收会自动减少,税收减少导致总需求增加,因而将会促使经济回升;反之,当经济过热时,失业率下降,收入增加,税收会随个人收入增加而自动增加,从而起到抑制经济繁荣的作用。从财政支出方面来看,政府支出中的转移支付也具有自发稳定作用。
财政分配的对象 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社会产品中的剩余产品。因为由财政分配所满足的公共需要,虽然也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客观需要,但不是企业物质再生产过程的直接需要。这就决定了可供财政分配的社会产品,主要是物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提供的一部分剩余产品。
管理原则 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转账结逄,不得提取现金;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核算方法 按照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设置“国库存款”和“其它财政存款”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现金制)原则确认,按实际发生额计量。有外币 收支业务的应按外币币种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金额。历史发展辛亥革命后 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同被定为国家银行,经理公款。民国18年(1929年)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后,按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地公款应存入中央银行。凡设有中央银行的地区,所有机关公款如不全数存入中央银行,当以营私舞弊论处,并将公款提还国库”的命令,(《福建省政府公报》民国18年84号训令。)把经理国库列为首要业务。凡未设中央银行的地区,国库资金和政府机关公款,由中央银行委托其它国家银行办理。民国24年福建省银行成立,福建省政府即决定将省金库移归该行代理,并于民国25年1月,向中央银行福州分行和厦门分行接收省金库及厦门分库,同时办理省、市政府机关公款存款。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闽西工农银行、闽浙赣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福建省分行,都按苏维埃政府规定,办理机关、企业、部队等单位存款,代理金库,代理发行公债,代收各级政府、军队、机关、团体罚没收入和城市商人捐款等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性存款,体现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的特点,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主要种类有:金库存款、地方财政预算外存款、机关团体(包括学校及一部分由财政拨给经费的团体和其他事业单位)存款、部队存款、基本建设存款等,其发展情况如下: 省人行成立后,贯彻执行1950年3月12日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机关、部队、公营企业现金管理的规定》,“凡本省机关(指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团体、公立学校)、部队(指驻在本省境内部队)、公营企业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除酌留少数现金自行保管外,其余须当日送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它委托机构,最迟须于翌日午前存入”;同年4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凡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及合作社等所有现金及票据,除准予保留规定之限额外,其余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办法存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它委托机构,不得存入私营行庄”,以及贯彻同年8月20日华东军区后勤部、人行华东区行关于《为实施部队、机关现金管理的联合指示》等规定。在开展现金管理的同时,组织财政性存款。1950~1952年,全省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3975万元,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平均额的54%。“一五计划”时期 本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壮大,同时开展增产节约,财政性存款增加。反映在金库存款上,由于各部门节约支出而收入相对增加;机关存款由于华东区行政机构撤销,重点工程款项如鹰厦铁路、厦门海堤等工程款项直拨到省而使存款上升;基建存款则由于各项支前基建工程加紧进行,基建拨款增加而带动存款增加。据统计,1953~1957年全省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12415万元,比1950~1952年平均额增长212.4%,但由于储蓄存款增长快,致使财政性存款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平均额的比重降为49%。“大跃进”期间 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一部分银行合理的规章制度被打破,有的贷款被挪作财政性支出,财政性存款含有“水份”而突然猛增。1958年全省地方金库存款达8783万元,比1957年末增加6237万元,增长245%。其原因是财政欠经建局基建垫款4200多万元未拨还,另外是年度基建计划未完成迟延拨款。机关团体存款也突破往年规律,从5月份起直线上升。据福州、厦门等13个重点县市对机关团体存款调查分析,其增长原因:一是基建存款增加。当年13个县市基建存款1106万元,占机关团体存款4045万元的27.3%,仅古田溪水电站工程处基建存款即达807万元;二是财政抽调企业流动资金未用部分转存额大,仅省财政厅专户存款即达1106.8万元;三是交通部门修建公路费存款增多,约占13个县市机关团体存款的13.9%。 1960年,地方金库存款减少,而机关团体和基建存款仍然继续增加。当年地方金库存款8767万元,比1959年减少4590万元,下降34.36%;地方机关团体存款28091万元,比1959年增加7074万元,增长33.66%;地方基建存款1.27亿元,比1959年增加3114万元,增长32.51%。其原因:1960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减少1.3%,支出增加23.7%;机关、企业应上交财政的款项没有及时上交,其中仅省级各部门应交而未交款项就达2355万元。 1962年,本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和《银行工作六条决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后,财政性存款随着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逐年增加,也相应增长。1958~1965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4.29亿元,比1950~1957年年平均额增加3.36亿元,增长363%,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平均额的45%。“文化大革命”时期 银行合理的规章制度被称之为“管、卡、压”,银行机构被撤并,工作削弱。1966~1968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连年下降,财政性存款也相应锐减。此后经济、金融情况稍有转机,财政性存款才开始上升,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平均每年仅增长5.7%。“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1977~1978年财政性存款增长61.6%。1966~197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6.61亿元,比1958~1965年年平均额增加2.32亿元,增长54%;占同期各项存款年平均额的40%。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1979~1988年,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分别增长1.7倍和14.6倍,各项行政事业经费增长3.2倍,基本建设投资增长4.3倍,所以财政性存款来源不断扩大。与此同时,银行为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除用现金管理这一行政手段外,还运用经济手段组织财政性存款,开办机关、团体一年、二年和三年定期存款业务。1979~198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为11.79亿元,比1966~1978年年平均额增加5.18亿元,增长78%。但由于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渠道的变化,通过国家财政集中的资金相对增长趋缓,而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则大幅度增长,致使1979~1988年财政性存款年平均额占同期各项存款总额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仅占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