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B2B(又称BtoB),是Business To Business的缩写。 目前基于互联网的B2B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据最新的统计,在本年初互联网上B2B的交易额已经远远超过B2C的交易额。2006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已经达到了5.8万亿美元,预计未来几年全球B2B的年增长率将会保持在45%左右,2010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的规模达到26万亿美元。 中国目前比较出名的B2B网站有: 1、阿里巴巴:马云带领的阿里巴巴,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球最大B2B网站; 2、慧聪网:郭凡生带领的全行业电子商务网站,是目前国内行业资讯最全、最大的行业门户平台,以行业专业性和整合行业上下游产业链著称;92年以商情杂志起家,后整合展会和网络,线上、线下做的都比较成功的中国领先B2B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市场份额仅次于阿里巴巴,国内有“南阿里,北慧聪”的说法! 3、商机网 :结合线上、线下为中小型企业全方位解决内贸方案。以创新和效果而得名。 4、万国商业网:1999年在香港成立,是大中华区第一个 B2B 网上电子交易平台,也是全球B2B电子商务的创立者和先行者之一。在长达12年多的发展历程中,万国商业网始终以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和前瞻性的全球视野准确把握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全力打造出了一个在产品内容、服务机制等方面都走在行业前端的全球性、专业化网上商贸平台。 5、全球五金网:全球五金网注重思想创新、广泛合作、客户参与和资源整合, 本着“把一家一家客户服务好!”的理念,致力于“让中国每一家五金企业都开展电子商务”的远大目标,努力打造新一代行业电子商务门户网站。 6、百纳网:以“生意在百纳,学习在百纳,交流在百纳,成功在百纳”为使命,致力于建立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的互动信息交流平台; 7、中国网库:王海波带领的中国最大的基于产业链结构、致力于零售服务前端的B2B电子商务研发、推广及应用的网络机构; 8、中国供应商:国家首次推荐的B2B平台,政府采购及全球市场覆盖率广,真正的权威平台; 9、环球资源:以小礼品和电子产品为优势, 是目前亚洲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 10、一达通:进出口服务行业的领军者,第一个研发基于互联网在线进出口服务管理系统的公司,致力于服务中小型出口外贸企业,一达通全程外贸电子商务平台既有传统的B2B功能又有进出口服务功能,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服务; 11、中国制造交易网:中国制造业综合性、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 12、中国制造网:全球采购网,它的信息平台和优质商业服务更为中国对内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13、铭万网:铭万成立于2004年4月27日,短短五年时间里已拥有46间分公司,3000人的服务团队规模, 为中小企业提供面对面“顾问式”服务,获得超过20万家中小企业客户认可。 14、外贸直通车:tradett外贸直通车是全球首家采用WBS模式推广的电子商务平台平tradett logo台。 15、生意宝:基于行业网站联盟的电子商务门户以及生意搜索平台! 3000家行业网站联合搜索。 16. 际通宝 :创立了:“行业天下”模式的行业网站连锁加盟模式,建立了B2B网站的不同运营方式 17、中国食品交易网:是国家十一五现代工服务示范单位,首家真正实正大额安全网上支付的平台, 革命性的网络商业模式,权威性第三方身份,征信,市场准入认证核实,责任责任认定,保障交易安全. 18、太平洋门户网:中西部地区电子商务的代表企业 19、中国化工企业联盟:化工企业代表交易平台 20、南方交易网:大型B2B2C电子商务平台 21、盖世汽车网:定位于全球汽车行业的综合服务提供商,致力于推动中国汽车特别是汽配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与国际化运作能力,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22、敦煌网:是一个聚集中国众多中小供应商产品的网上B2B平台,为国外众多的中小采购商有效提供采购服务的全天候国际网上批发交易平台。作为国际贸易领域B2B电子商务的创新者。 23、114国际贸易网:全行业综合性、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 24、铭万网:中国B2B联盟是由铭万公司发起成立,汇集全国各行业近千家最优秀行业网站而组成的联盟。中国B2B联盟的宗旨是‘联合起来,服务企业’。114国际贸易网 以阿里巴巴、一达通、慧聪、百纳为代表的几大综合B2B平台门户,再加上风头强劲的以中国化工网为代表的多个行业细分的B2B平台共同构筑了目前中国的B2B电子商务市场格局,占据了中国B2B电子商务的绝大部分市场。 25、八方资源网:八方资源网是电子商务门户。八方资源网为企业提供互联网服务。倡导自由的网上贸易,为全球22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人提供在线贸易服务。融供应商机、求购信息、企业目录于一体,正在成为全球商人销售产品、开展网上贸易及网络推广的首选电子商务网站。优质实用及其良好的服务使八方资源网受到人们广泛的关注,成为中小企业利用网络推广产品,展开营销的必备网站之一 26、重庆项目网:重庆项目网是首个全方位项目信息网,西南地区最富信任度项目网;集合了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系统,让您轻松获取融资,招商,创业项目,招标项目,供应,需求,设备等信息,全方位的信息平台伴您创造辉煌。 以上提到的B2B电子商务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是商务交易中介平台。也就是说,目前中国B2B的发展阶段,其市场格局就是担负商务交易中介平台角色的电子商务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的B2B电子商务市场。 目前我国B2B商务交易中介平台主要实现的服务就是供求信息的发布。这是B2B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而也仅从供求信息发布这一个项目就为我国千万家的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和收益。 从这一点来说,B2B电子商务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都必然是经济发展的强力推进器。基本模式 目前企业采用的B2B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 B2B 供应链平台1. 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的垂直B2B(又可以称之为行业B2B)。垂直B2B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即上游和下游。生产商或商业零售商可以与上游的供应商之间的形成供货关系,比如Dell电脑公司与上游的芯片和主板制造商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合作。生产商与下游的经销商可以形成销货关系,比如Cisco与其分销商之间进行的交易。 其中以中化网为首的网盛旗下网站成为行业B2B的代表网站,将垂直搜索的概念重新诠释,让更多生意人习惯用搜索模式来做生意圈,找客户。垂直B2B成本相对要低很多,因为垂直B2B面对的多是某一个行业内的从业者,所以,他们的客户相对比较集中而且有限。类似网站有Alibaba,中国网库等 2. 面向中间交易市场的B2B(又可以称之为区域性B2B)。这种交易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像Alibaba、慧聪网、中国制造网、瀛商网、环球资源网,中国网库等。流程1、常规流程 b2b流程第一步,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首先要发出“用户订单”,该订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等等一系列有关产品问题。 第二步,销售商收到“用户订单”后,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查询产品情况,发出“订单查询”。 第三步,供货商在收到并审核完“订单查询”后,给销售商返回“订单查询”的回答。基本上是有无货物等情况。 第四步,销售商在确认供货商能够满足商业客户“用户订单”要求的情况下,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 第五步,运输商在收到“运输查询”后,给销售商返回运输查询的回答。如:有无能力完成运输,及有关运输的日期、线路、方式等等要求。 第六步,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即刻给商业客户的“用户订单”一个满意的回答,同时要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 第七步,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和银行结算票据等。 第八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2. IT数据处理流程 2.1 制造业B2B基本流程 第一步,Receive customer order, 解析EDI标准数据EDIANSI - 850 or EDIFACT - ORDERS,保存order必须数据,存入DB。 第二部,uploaded PO(Purchase order) infor to ERP system. ERP Create Sales order, and return sono to B2B system. they can send the sono by IDOC or RFC or others methods. 第三步,B2B Return PO ACK to customer. EDIANSI - 855 or EDIFACT - ORDRSP. 第四步,ERP System create Work Order, 生产现场管理系统(SFC)download WO,安排生产,产生相关产品数据。 第五步,B2B Get ERP delivery IDOC info, 存入B2B DB; 依据已经有的ShipID从SFC DB 获取goods data, packing list等。 第六步,B2B生成ShipNotice, EDIANSI - 856 or EDIFACT - DESADV. Send it to Customer. 第七步,Receive Customer ShipNotice /confirm/i, EDIANSI - 824 or EDIFACT 第八步,Send Invoice to Customer, EDIANSI - 810 or EDIFACT - INVOIC.现状 B2B电子商务不但在改变着华尔街,也在改变着整个世界经济的运作方式。目前涉及到应用B2B方式来进行生产经营的包括二十五个产业,像电脑电子产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产业、金融产业、电信产业等。其中根据Forrester Research公司调查,到2003年,电脑电子产业B2B业务将占B2B交易量的30%。而包括IBM和北电网络等八家企业已经合开E2open网站,让电脑、电子及电信企业能够互通有无;思科及戴尔也是抢占先机,思科70%以上的订单是通过网络进行,戴尔则每天通过网络卖出高达1400万美元以上的设备。b2b商务预测观察一年以来B2B指标的走势,除了2000年4月10日到7月31日阶段上升幅度低于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以外,在其它各个时期的走势都要强于综指。从1999年中到2000年7月的一年,B2B指标上涨了71.9%,高出综指31.7个百分点,在3月10日到4月14日的纳斯达克指数暴跌中,B2B指标的跌幅为21.7%,低于综指跌幅12个百分点,其中采用B2B模式的大企业股价跌幅更小,而那些为B2B交易提供平台服务的网站的股跌幅却都在70%左右,表明引起市场抛售的原因是在于对网站未来盈利能力以及现金流不足问题的担忧,而不是整个市场对于B2B概念的否定。在随后的市场调整和反弹中,网站类公司的涨幅又大多超过大企业类公司和综指,其中Ariba的涨幅高达86.25%,是因为市场对于B2B类公司未来盈利前景的看好,反映了市场对于B2C和B2B两类公司截然不同的态度。 目前,美国有71%的企业准备好开拓网上市场,预计2004年电子商务额将达27亿美元,占在线贸易的53%。现在,竞争在美国正达到白热化,各网上交易商采取整合、扩大产品种类、与传统销售商合作等多种形式来拓展生存空间。然而,美国市场研究机构AMR公司预计美国各种网上交易网站的数量将从现在的600多家急剧减少到明年的不足100家。AMR公司预计,由于激烈的竞争,B2B商务网站中每个行业只能有2~3家生存,目前90%的网上交易网站面临倒闭的厄运。 由于市场认为B2B具有比B2C模式更现实的盈利前景,导致商务网站由B2C向B2B转型是一种全球性趋势。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在于B2C企业建立品牌和消费者忠诚度的过程非常艰辛及非常昂贵,许多公司达不到所需的规模,使B2C成为高风险的投资领域。虽然他们如果获得成功将会获利丰厚,但仅有5%或10%的这类企业可以成功。由于互联网汰弱留强情况已经出现,加上为B2C公司而设的创业基金亦逐渐干涸,资本市场已开始排斥这类企业,令其生存更加困难。而B2B商务网站具有的客户忠诚度一般都高于B2C网站,而且由于其服务的对象为企业,使得在流通过程中收取费用变得更为可能,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我们认为,B2B商业运作模式会在近一段时期内为代表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发展趋势 尽管B2B市场发展势头良好,但B2B市场还是存在发育不成熟的一面。这种不成熟表现在B2B交易的许多先天性交易优势,比如在线价格协商和在线协作等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b2b发展趋势报告指出,到2004年,在线交易虽然占到整个交易市场的40%的份额,但是,也许11%的B2B交易涉及到在线价格协商功能,绝大多数的在线交易只是简单的定单执行。但实际上,对许多公司而言,在线价格协商是买卖双方进行网上开展深度和广度合作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波士顿咨询集团的调查报告是在对260家网上交易方作深度采访的基础上得出的。波士顿咨询集团的副总裁吉姆·安德鲁认为,在近期,B2B的这种浅层次的交易模式还不能完全模拟传统的买卖模式,差不多一半的被调查对象的在线交易需要传统的网下沟通的配合,才能完善整个交易。 报告还指出,随着B2B交易的成熟和价格对比机制的完善,卖方市场面临的压力将增大。调查中发现,25%的卖方已经感受到价格对比所带来的沉重压力,另外50%的被调查者声称,这种价格对比带来的压力将在近期给他们带来压力。 这份报告提出了另外一个有价值的分析,即B2B市场的进化趋势。报告指出,B2B交易双方都期望在每个交易领域的B2B交易市场的简单化,不希望出现交易平台多样化的局面。而作为交易平台自身也希望整合,不希望有太多的竞争对手。 关于未来1至2年内B2B的发展演化,出现了以下8种预测: (1)B2B网站将呈现巨头独霸天下的"一边倒"格局。呈几何级数的收益增长特性决定了第一个达到足够规模和流动程度的网站规模效应甚至将会超过B2C消费门户或零售业巨人;而后来者即便能够列居第二,在这方面的效应也会大打折扣。 (2)行业性B2B网站难以脱离本行业转向多元化经营。这类网站只能在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内进行竞争,也可能会在与所经营行业极为密切的领域取得一些进展,但要涉足其它行业则难乎其难。 (3)行业性与功能性网站将会出现着眼于优势互补的联合。行业性网站虽有行业优势,却缺乏功能性专业知识,而功能型网站则欠缺行业经验及客户关系,二者的联合则可跨越行业性与功能性网站之间的沟壑,实现优势互补,在这类联合中,行业性网站将主要转向客户关系管理。 (4)软件供应商将打破系统平台界限。目前的软件供应商根据所提供系统平台的不同分为交易软件供应商(如Ariba和CommerceOne)、拍卖软件供应商(如Moai和OpenSite)和交易平台供应商(如Broadvison)等三个不同的阵营,这种诸侯割据的格局将随着软件供应商间的联合和并购热潮的出现而被打破。 (5)交易型模式将增加派生服务。目前的交易型模式尚局限于现货市场,随着客户数量的增多和对市场的日益熟悉以及软件平台在功能方面的提升,这类交易中心将有望提供期货和货场等派生服务。 (6)除大型企业外,公司集中模式将会被摈弃。早期的B2B商务软件将商品目录、拍卖及交易集中于独立的公司,这种以公司为中心、影响流动性的模式将会让位于集中于B2B网站的模式。 (7)提供基础架构及服务共享的新型超级网站(ASP)将会出现。虽然行业性网站难以逾越行业关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只能采用独立的基础架构与服务支持,提供共享后台系统的新型网站和以租用形式服务于不同行业性网站的功能型网站(ASP)可望在近1~2年内大行其道。 (8)传统商品交易所将被吞噬。商品交易所不但缺少连贯性,难于集成强大交易功能与B2B网站匹敌,并且缺乏业务处理集成能力,最终传统商品交易的领地将被新兴B2B网站吞噬殆尽。"e时代的恐龙"将成为传统商品交易所最好的诠释。营销策略 对选择的5个行业分别做SWOT分析,确定选择每个行业的营销策略,最后做综合分析,在行业挑选和营销策略上做出最正确的选择。(注:SWOT分别代表strength(优势)、weakness(劣势)、opportunity(机会)、threat(威胁)。)1、对选择的行业做SW0T分析 b2b营销策略将SWOT的理论及分析方法,充分运用到行业B2B网站的行业选择、对手分析、产品研发、营销策略制定及整体项目评估上,会使投资成功率大大增加。下面我们来详细讲解。 (1)竞争优势(S) 是指一个企业超越其竞争对手的能力,或者指公司所特有的能提高竞争力的东西: ● 策划或技术优势:行业里有许多行业B2B网站,但是真正公司化经营的也就几家,我们是否 能在策划或技术领域能超越直接的对手呢?比如:网站建设的非常易用,在对手的基础上,采用了创新的模式,实现了差异化竞争,开创蓝海等。 ● 有形资产优势:自己是否有实体企业或房产,房租等基本不用投入,资金上是否能够足以打败对手,或拥有能与对手分一份蛋糕的前期资金投入。比如:你有100万,而在这个行业你的100万是否能够打败对手,或与对手抗衡。 ● 无形资产优势:创始人在行业里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从事行业很多年,对行业各种发展趋势、用户需求理解的非常透彻;或者团队核心人物对行业B2B策划、运营及发展趋势有深入的了解,有成功操作行业B2B网站的经验。 ● 人力资源优势:你所在地区,或者拥有的资金,能否能组建一个比对手更强大的团队,行业B2B网站在初期,最关键的是资金和团队,可以这样说,有了资金,再选对了人,组建了好的团队,就成功了一大半。 (2)竞争劣势(W) 是指某个公司缺少或做的不好的东西,或指某种会使公司处于劣势的条件: ● 市场规模过小:选择的细分行业市场规模是否太小,无论怎么做,可能也没有太多的客户,就算赢利也没有多少,导致不能发展壮大,最后可能成了鸡肋。 ● 竞争对手太强:选择行业的竞争对手太强,以自己的资金很难去超越或与对手抗衡,比如对手已经做了5年,无论团队、资金和市场占有率,都很难超越。 ● 缺乏充足资金:是否缺乏充足的资金,比如:有的行业,需要比较多的资金才能与对手抗衡,或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开拓市场,建立品牌。 ● 行业洗牌或淘汰:有的行业,本身在逐步的恶化,比如门槛越来越高,外贸订单在逐步流失到其它国家,内销市场的需求在逐步降低,或者慢慢走向洗牌或垄断等等。 (3)潜在发展机会(O) 市场机会是影响行业B2B网站制定战略的重大因素,管理者应当确认每一个机会,评价其成长和利润前景,选取那些与资金、资源相匹配,能使网站获得竞争优势的最佳机会。 ● 行业是朝阳产业:选择的行业向好的方向发展,整个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有一大批新进入者,可能使原来市场规模很小的劣势减弱。 ● 用户是否不断增加:中国的网民在短短的时间里,上升到2.5亿左右,新增加的网民大多来自中国的二三线城市、西部地区,行业的网民是否也同样成几何级数的增长呢?从这点上我们是否看到了机会。比如:网络游戏抓住新增用户的特点,具有长足的发展前景。 ● 获得充足的资金:我们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去挖比对手更好的人才,采取更大的市场推广力度;或者虽然我们没有资金,但是凭借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者创业背景,在网站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引进新的风险投资,使网站获得发展或能够不断的多元化等等。 ● 创新创造机会:也许我们选择的行业对手很强,我们的资金也很不充足,但是没有关系,我们的创新意识很强,与对手实现了差异化竞争。我们不断的坚持,创造各种机会,减少失败的可能性,我们就有潜在的成功机会,关键在于创始人是否具备这个耐心,或者说是否有必要选择这样一个需要耐心的领域去发展。 (4)外部威胁(T) 在行业B2B网站的外部环境中,总是存在某些对行业B2B网站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地位构成威胁的因素。管理者应当及时确认危及公司未来利益的威胁,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战略行动来抵消或减轻它们所产生的影响。 ● 出现更强的对手:可能会出现比你更强的竞争对手,会导致网站的生存受到挑战,或者利润会大大的缩水。 ● 行业走向衰退: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向不利方向发展,比如产业转移,转移到西部或者国外地区,行业大洗牌,主要产品市场增长率下降,国家的政策对行业发展不利。 ● 网络发展趋势:比如B2B电子商务在未来是否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欢迎,处于初级阶段的B2B电子商务,未来是否还会成为B2B电子商务的主流等。 ● 马太效应:由于选择行业的对手很强大,往往产生“马太效应”,一步领先,步步领先,这个行业是否还有对手不屑一顾,而前景又比较好的领域,打开一个突破口呢?2、选定行业,制定营销策略 (1)选定行业 对选择的5个行业做SWOT分析后,我们会更加清楚,选择某个行业后,我们的优势、劣势,以及存在的外部机会和威胁,综合分析考虑后,我们会确定选择一个对自身最有利的行业。这个决策需要数据与逻辑推理来支持,也需要创始人的勇气与眼光,比如:比较乐观自信的人可能看到的“机会”多一些,比较悲观的人,可能看到的尽是自己的劣势与外部的威胁,畏首畏尾,不敢做决定,但是无论怎么讲,创业过程中激情与理性都需要考虑。 (2)制定营销策略 找资金支持:有的行业对手已经很强大,要战胜对手需要很大的资金做支持,而本身创业者没有那么多资金,这个时候创始人就要写好“商业计划书”,四处奔走,找民间资本或专门的风险投资机构来投资,而且找资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经营的所有过程。 加强研发实力:有的行业对手知名度虽然很高,但是平台非常不易用,模式也不能满足用户的某些需求,这个时候就要特别加强研发实力,以技术推动市场占有率,从这个角度去蚕食对手的用户和客户。 找到突破口:也许你既没有充足的资金,也没有好的团队,在一定的时间内网站模式及市场前景可能也找不到投资人,这时你就要集中所有力量于一点,寻找一个突破口,在某个方面做到最好,再寻求发展与壮大。正如麦肯锡的名言“坚持你的优势,并把它做得更强。” 发展第一:如果行业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对手,你就需要在不断发展的同时,将你的利润不断投入,并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断寻求资金的支持,快速发展壮大。 先做第一:可能选择的行业太小,市场没有开发出来,甚至市场还处于“死海”状态,这时你的进入很快就能做第一,根据经济的规律,你只要做第一,就有人愿意选择你,只要有足以支持企业发展的一定利润,可以先生存,再谋求发展。 相应的营销策略还有很多,最关键的是,通过SWOT分析,充分发挥出网站优势,规避或克服劣势,抓住各种可能存在的机会,加强抵御外界可能存在的威胁,制定一系列的营销策略,将这些策略体现到行业B2B网站的策划、建设、运营推广及销售策略上。意义 传统的企业间的交易往往要耗费企业的大量资源和时间,无论是销售和分销还是采购都要占用产品成本。通过B2B的交易方式买卖双方能够在网上完成整个业务流程,从建立最初印象,到货比三家,再到讨价还价、签单和交货,最后到客户服务。B2B使企业之间的交易减少许多事务性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费用,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网络的便利及延申性使企业扩大了活动范围,企业发展跨地区跨国界更方便,成本更低廉。 B2B不仅仅是建立一个网上的买卖者群体,它也为企业的之间的战略合作提供了基础。任何一家企业,不论它具有多强的技术实力或多好的经营战略,要想单独实现B2B是完全不可能的。单打独斗的时代已经过去,企业间建立合作联盟逐渐成为发展趋势。网络使得信息通行无阻,企业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在市场、产品或经营等方面建立互补互惠的合作,形成水平或垂直形式的业务整合,以更大的规模、更强的实力、更经济的运作真正达到全球运筹管理的模式。B2B网站优化难题 网站优化已经成为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基本网络营销策略。由于B2B电子商务网站具有明显的B2B行业特征,B2B网站优化面临着B2B网站特有的问题。1)综合问题。 B2B网站结构看起来简单,无非是供应信息、求购信息、产品库、企业库等主要栏目,以及每个栏目下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类别的分类,将相应的信息发布到相应的分类中。但实际上,B2B网站分类方法对于网站的整体优化状况是至关重要的,因分类目录不合理将造成用户难以获取网站信息、搜索引擎忽略二级栏目及二级栏目中的信息,以及网站PR值低等综合问题。根据新竞争力对B2B网站优化研究的体会,B2B网站的栏目和分类目录设置中的问题比较突出。2)大量新发布的信息无法被搜索引擎收录。 随着供求信息发布量的增加,大量新发布的信息在不断滚动更新,但很多新的信息还未等到搜索引擎收录就已经滚动到多层次目录之下,而由于网站结构层次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即使全部网页都转化为静态网页,仍有可能造成信息无法被搜索引擎收录。3)动态网页的制约因素。 领先的网站早已经过网站优化改造实现了全部信息的静态化处理,但B2B网站发展到今天,仍然有大量网站采用全动态网页技术,甚至主栏目和二级栏目都是动态生成,这样的动态网站已经无法在搜索引擎自然检索结果中获得任何优势,即使网页被搜索引擎收录,也难以获得比其他同类内容的静态网页有任何优势,其结果是,通过搜索引擎自然检索带来的访问量越来越少。4)网页标题设计及网页内容的相关性问题。 在一般由网站维护人员编辑内容的网站中,网页标题的设计以及网页标题与网页内容的相关性问题可以得到比较好的控制,但在用户自行发布信息的B2B行业网站,网页标题设计不专业以及与网页内容相关性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后果是不仅供求信息内容网页在搜索引擎中没有竞争优势,甚至可能影响整个网站的表现。在“搜索引擎检索结果中的低质量网页及其成因分析 ”中对此有所描述。 B2B电子商务网站优化中还有很多形形色色的问题,除了网站优化中没有考虑到的网站基本要素外,还有的是B2B网站技术人员自己在摸索着进行网站搜索引擎优化因为不当的操作所造成的种种问题,很多问题日积月累已经成了疑难杂症,不仅没有达到网站优化的目的,反而让网站出现更多的问题。B2B网站的盈利模式 据《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调查报告》显示,从2002年到2006年,国内行业电子商务网站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平均增速超过15%,目前有1800多家的行业电子商务网站,2006年行业电子商务网站中的51.22%实现了盈利。其中,45.75%的行业电子商务网站实现了一年的盈利,5.19%的网站已持续6年盈利。网站盈利主要方式如下:企业盈利模式(一)会员费 企业通过第三电子商务平台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必须注册为B2B网站的会员,每年要交纳一定的会员费,才能享受网站提供的各种服务,目前会员费已成为我国B2B网站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比如阿里巴巴网站收取中国供应商、诚信通两种会员费,中国供应商会员费分为每年4万和6万两种,诚信通的会员费每年2300元;中国化工网每个会员第一年的费用为12000元,以后每年综合服务费用为6000元;五金商中国的金视通会员费1580/年,百万网的百万通600/年。(二)广告费 网络广告是门户网站的主要盈利来源,同时也是B2B电子商务网站的主要收入来源。阿里巴巴网站的广告根据其在首页位置及广告类型来收费。中国化工网有弹出广告、漂浮广告、 BANNER广告、文字广告等多种表现形式可供用户选择。(三)竞价排名 企业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都希望在B2B网站的信息搜索中将自己的排名靠前,而网站在确保信息准确的基础上,根据会员交费的不同对排名顺序作相应的调整。阿里巴巴的竞价排名是诚信通会员专享的搜索排名服务,当买家在阿里巴巴搜索供应信息时,竞价企业的信息将排在搜索结果的前三位,被买家第一时间找到。中国化工网的化工搜索是建立在全球最大的化工网站上的化工专业搜索平台,对全球近20万个化工及化工相关网站进行搜索,搜录的网页总数达5000万,同时采用搜索竞价排名方式,确定企业排名顺序。B2B与电子商务 个人资料的外泄是最大的因素,如果有黑客破解网页源代码,并在网页上种下木马或是病毒,只要你登入并打上个人资料,黑客便可以马上知道你在网页上打下哪些个人资料。所以如何保护顾客的个资等是电子商务最大的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那此电子店家便会被淘汰。 品牌B2B提升、细分B2B理念 网络经济是发展以创新为主导的知识经济的必由之路。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一方面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也为中国企业的快速现代化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契机。 按照参加交易的主体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2C)、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2B)、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C2G)。其中B2B是传统的电子商务中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已经有了多年的历史,特别是通过增值网络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使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迅速扩大和推广。 简单地说,B2B就是把企业名录、商品目录放在网上,买方和卖方来交易,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就是这样一个电子商务网站建构的电子市场。除此之外,B2B还包括物流配送、应用服务提供商、外包解决方案、拍卖解决方案软件、内容管理软件、应用集成软件、网络商业软件、传统ERP公司等电子基础设施。B2B的商务关系是构筑在高信任度的基础之上的,B2B的大宗交易能够更大限度的发挥电子商务的潜在效益,并通过供应的集中、采购的自动化、配送系统的高效率而得以实现。 电子商务发展到目前为止,以B2B为代表的传统电子商务做的都是物质商品贸易,由B2B衍生出来的B2C、C2C等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做的都是产品交易。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突破、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社会对品牌文化这种无形资产的进一步认可与依赖,局限于物质商品贸易的电子商务已经无法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品牌B2B”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品牌B2B即brand to brand,也就是品牌整合传播。它诞生于互联网的环境,并植根于互联网这片高科技土壤。它是利用互联网手段来开展品牌对品牌的文化传播,是以实现品牌的整合传播为其模式的核心诉求,是主要针对客户商和服务商的网络互动合作平台。所谓服务商是指为品牌整合传播服务的公关传媒公司、机构或组织。所谓客户商是指有品牌整合传播需求的企业、城市政府或其他组织。品牌B2B是传统电子商务的补充和提升。这两个阶段或两个方面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犹如密不可分的左右手,缺一不可。 与传统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不同的是,为品牌整合传播服务的人一般都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即使是自然人,在其本质意义上,他也是具有法人特性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说品牌B2B的交易主体中有一方一定是business。于是我们把品牌B2B划分为B2B、B2C、B2G三种基本形式。B2B,B2C,C2C,C2B,B2G 之间的区别 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是指商家与商家建立的商业关系. 例如我们在麦当劳中只能够买到可口可乐是因为麦当劳与可口可乐中的商业伙伴的关系. 商家们建立商业伙伴的关系是希望通过大家所提供的东西来形成一个互补的发展机会,大家的生意都可以有利润. 例:百万网、阿里巴巴、慧聪网、商机网。 B2C (Business to Consumer) 就是我们很经常看到的供应商直接把商品卖给用户. 例如你去麦当劳吃东西就是B2C, 因为你只是一个客户. 例:当当、卓越、优凯特。 C2C (Consumer to Consumer),类似于零售市场,购物对象直接是终端用户. 例:淘宝、拍拍、易趣、有啊. C2B (Consumer to Business), 这个概念比较新,意思是由客户选择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求. 假如商家接受客户的要求, 那么交易成功; 假如商家不接受客户的要求,那么就是交易失败。 B2G(business-to-government)模式即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交易活动的运作模式,比如电子通关,电子报税等。 主要是对象的区别: B2B:企业间的EC B2C:企业对个人用户的EC C2C:个人对个人的EC C2B:个人对商家的EC 注:EC是指电子商务 两大流派的B2B平台比较: 亚洲流派的B2B平台(以阿里巴巴、百万网、慧聪网、中国制造交易网 、商机网、生意宝、made-in-china、环球资源等为代表) 优点: 1、在国内知名度高,聚集了大量国内同类企业; 2、访问量都比较大; 3、比较贴近国内客户的服务; 4、商机发布式的交易机制比较直接,操作简单。 5、打破传统的面对面交易理念,实现方便快捷。 缺点: 1、普遍没有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国外买家客户的访问量低; 2、被国外认为是中国小商品的集散平台,以短单和小批量为主,很难有大客户询盘; 3、内部群发询盘的方式使得询盘多,但是成交量少; 4、大量国内同行企业充斥其中,竞争激烈使得利润极低; 5、要获得好的排名需要付出巨额成本,性价比越来越低; 6、基本上优势集中在服装、工艺礼品、小五金、电子等行业以及东南亚和中东等地区市场。 7、安全性能不能得到保证,怕黑客进行攻击,网站会瘫痪,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欧美流派的B2B平台(以康帕斯kompass、托马斯thomasnet、开利kellysearch等为代表) 优点: 1、访问量基本来自海外,以欧美为主,遍及全球; 2、都在传统出版和展会等商业信息领域具有悠久历史,有深厚的基础和极高的声誉; 3、聚集了国外的高端买家和商务人群,询盘质量高,一旦形成交易就会是长期稳定的合作; 4、交易方式规范,注重品牌和信用,提升企业的长久竞争力; 5、商务查询和品牌、产品的展示宣传手段丰富。 6、平台建设技术先进,服务深入,数据准确可靠。 缺点: 1、在国内知名度不高; 2、专业化程度较高,使用比较复杂; 3、直接询盘比较少; 4、交易过程较长。成本分析 电子商务是21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代表着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而目前电子商务的亏损使得人们对电子商务的成本进行分析和探讨。电子商务使交易形式由实体市场转为虚拟市场,这就可能导致交易成本的变化。B2B模式分析了电子商务的成本构成及电子商务下的企业交易成本的变化,探讨了B2B电子商务模式对交易成本的影响。电子商务的成本构成1.技术成本 电子商务的技术成本包括软硬件成本、学习成本和维护成本。电子商务是各种技术结合的产物,昂贵的投资,复杂的管理和高昂的维护费用使得一些系统、技术和人才匮乏的企业望而却步。成本分析2.安全成本 在任何情况下,交易的安全总是人们关心的首要问题,如何在网上保证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保证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保证传递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成为推广电子商务的关键所在。3.物流成本 在电子商务中最难解决的就是物流配送。物流配送是电子商务环节的重要和最后的环节,是电子商务的目标和核心,也好似衡量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4. 客户成本 电子商务的客户成本,指的是顾客用于网上交易所花费的上网、咨询、支付直到最后商品到位所花费的费用总和,这是一种完全依赖于网络的服务,只要消费者一开始享受这样的服务,就要承担每小时数元钱的最低成本,还不包括添置相应的硬件设备和学习使用的费用。难题 网站优化已经成为B2B电子商务网站的基本网络营销策略。由于B2B电子商务网站具有明显的B2B行业特征,B2B网站优化面临着B2B网站特有的问题。 1)网站栏目和产品分类设置不合理的综合问题。B2B网站结构看起来简单,无非是供应信息、求购信息、产品库、企业库等主要栏目,以及每个栏目下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类别的分类,将相应的信息发布到相应的分类中。但实际上,B2B网站分类方法对于网站的整体优化状况是至关重要的,因分类目录不合理将造成用户难以获取网站信息、搜索引擎忽略二级栏目及二级栏目中的信息,以及网站PR值低等综合问题。根据新竞争力对B2B网站优化研究的体会,B2B网站的栏目和分类目录设置中的问题比较突出。bsb2)大量新发布的信息无法被搜索引擎收录。随着供求信息发布量的增加,大量新发布的信息在不断滚动更新,但很多新的信息还为等到搜索引擎收录就已经滚动到多层次目录之下,而由于网站结构层次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即使全部网页都转化为静态网页,仍有可能造成信息无法被搜索引擎收录。 3)动态网页的制约因素。领先的网站早已经过网站优化改造实现了全部信息的静态化处理,但B2B网站发展到今天,仍然有大量网站采用全动态网页技术,甚至主栏目和二级栏目都是动态生成,这样的动态网站已经无法在搜索引擎自然检索结果中获得任何优势,即使网页被搜索引擎收录,也难以获得比其他同类内容的静态网页有任何优势,其结果是,通过搜索引擎自然检索带来的访问量越来越少。 4)网页标题设计及网页内容的相关性问题。在一般由网站维护人员编辑内容的网站中,网页标题的设计以及网页标题与网页内容的相关性问题可以得到比较好的控制,但在用户自行发布信息的B2B行业网站,网页标题设计不专业以及与网页内容相关性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后果是不仅供求信息内容网页在搜索引擎中没有竞争优势,甚至可能影响整个网站的表现。在“搜索引擎检索结果中的低质量网页及其成因分析 ”中对此有所描述。B2B网站盈利模式的创新 我国B2B网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盈利模式的创新。1.开展增值服务 B2B网站可以通过开展增值服务来扩大收入来源,如提供企业建站服务、企业认证、在线支付结算、产品行情资讯服务等。2.联盟与合作 网盛科技斥资5000万元打造“联盟网站——生意宝”,生意宝携手专业网站形成“小门户联盟”的模式,满足了用户真正的需求,可以让用户既“专业”又“综合”的服务,并能平等的将专业网站的内容、流量等资源有效整合,现生意宝欲成为“全球领先的生意人门户及搜索的平台”。3.资源整合和多元化发展 随着综合性网站、行业网站的发展和市场细分,业务的相互交叉和竞争日趋激烈,为了提高其综合的竞争优势,一些网站开始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开展新的收入来源。业务细分模式之间的融合和资源的共享已经成为B2B网站巩固自身优势、开拓新市场的主要手段。 总之B2B网站盈利模式的根本在于创新,只有不断的创新才能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取得成功。
ATA单证册存在价值 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使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凭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通关证。ATA单证册制度的确立,有助于促进产业专门化和工业现代化,加快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世界各民族间文化的认知和融合,推动各国政府和民间的交往与合作。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凭借便利的货物临时进出口手续,外贸公司、企业可以创造和巩固与外国商业伙伴的合作,增强产品在国外市场上的影响,在全球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 ATA 由法文 Admission Temporaire 与英文 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组成,表示暂准进口,从其字面可知,使用ATA单证册的货物有别于普通进口货物,这类货物在国际间流转时,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由各国担保商会负责,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担保商会,各担保商会有权指定多个国内出证机构,并对下属出证机构签发的ATA单证册承担担保责任。国际商会国际局负责对世界范围内ATA单证册制度的运转进行日常管理。 我国于1993年加入了《关于货物暂准进口的ATA单证册海关公约》、《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和《展览会和交易会公约》。自1998年1月起,我国开始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经国务院批准、海关总署授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商会,负责我国ATA单证册的签发和担保工作。ATA单证册的格式 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一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ATA单证册所提供的便利 1、简化通关手续 持证人使用ATA单证册后,可无须填写各国国内报关文件,并免交货物进口各税的担保,从而极大地简化了货物通关手续。 2、节约通关费用和时间 ATA单证册由持证人在本国申请,从而使持证人在出国前就预先安排好去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海关手续,无需在外国海关办理其它手续或交纳费用,并可确保快捷通关。 3、降低持证人风险 使用ATA单证册,持证人无需为向外国海关交纳进口各税的担保而携带高额外汇出国。 4、ATA单证册可重复使用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为一年,其项下的货物可以在有效期内凭同一单证册在本国多次进出口,去多个国家办理暂准进口货物的进出口报关,并在多个国家过境通关。 5、适用对象广泛 从事商务活动人员、各行专业人士以及从事贸易、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的机构,均可受益于ATA单证册。例如,会议代表、销售人员、参展厂家、广播电视台、演艺团体、记者、医生、科研人员、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及相关机构均可为其所使用的货物或物品申办ATA单证册。 6、报关灵活 持证人本人或持证人的职员,以及有持证人授权委托书的国内外报关代理、外国贸易伙伴或其他人员均可持ATA单证册在国内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适用的货物范围ATA单证册适用的货物范围 1、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中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器具等; 3、集装箱、托盘、包装物料、样品等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货物; 4、科研设备、教学用品、海员福利用品及其他与教育、科学或文化活动有关的货物; 5、参加境外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和训练所必需的体育用品及其它物品;赴境外从事观光、求职、学习、专业会议等活动所需的个人物品; 6、参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专业聚会等活动所需的图片、照片、摄影作品、艺术品、印刷品、免费播放的记录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边境地区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完成农业、林业、养渔业的工作,以及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业性质的物品; 8、为慈善目的暂时出口的医疗用品、外科和实验室设备以及救济物资; 9、商业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飞机、陆路引擎车辆、铁路货车等运输工具; 10、边境地区用于放牧、表演、展览、竞技、比赛等活动所需的活动物; 11、与制造活动有关的纸版、印板、图版、模子、图纸、模型等类似物品。接受ATA单证册的国家和地区及主要货物范围 阿尔及利亚(PEC) 爱尔兰(PEC) 爱沙尼亚(PEC) 安道尔(PEC) 澳大利亚(PEC) 奥地利(PEC) 保加利亚(PEC) 比利时(PEC) 冰岛(PEC) 波兰(PEC) 丹麦(PEC) 德国(PEC) 法国(PEC) 芬兰(PEC) 韩国(PEC) 荷兰(PEC) 加拿大(PEC) 捷克(PEC) 克罗地亚(PEC) 黎巴嫩(PEC) 卢森堡(PEC) 罗马尼亚(PEC) 马来西亚(PEC) 马耳他(PEC) 马其顿(PC) 毛里求斯(PEC) 美国(PC) 摩洛哥(E) 南非(PE) 南斯拉夫 挪威(PEC) 葡萄牙(PEC) 日本(PEC) 瑞典(PEC) 瑞士(PEC) 塞内加尔(PEC) 塞浦路斯(PEC) 斯洛伐克(PEC) 斯洛文尼亚(PEC) 斯里兰卡(EC) 泰国(PEC) 突尼斯(PEC) 土耳其(PEC) 象牙海岸(PEC) 希腊(PEC) 香港(PEC) 匈牙利(PEC) 新西兰(PEC) 新加坡(PEC) 西班牙(PEC) 英国(PEC) 印度(E) 以色列(PEC) 意大利(PEC) 直布罗陀(PEC) 中国(E) 立陶宛(PEC) 拉脱维亚(PEC) 俄罗斯(PEC) *:指货物的目的国家和地区 P:代表专业设备 E:代表在展览会、交易会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 C:代表商业样品
简介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通常是指FOB+运费+保险费。 C&F(CFR)和CIF不同,C&F:cost and freight, 指成本+运费,后面跟目的地港口名称,也就是说运费要算到目的港,责任也止到目的港。 C&F(CFR)通常是指FOB+运费。cif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CIF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CIF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IP术语。卖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cifb)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B5和B4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10%(即110%),并应采用合同货币。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A3b)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A7通知买方 cif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A10其他义务 cif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买方义务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客户信息系统(CIF)客户信息系统(CIF)总体架构 1 CIF的定位 CIF首先是一个支持银行生产的应用系统,支持通过联机和批量方式将客户信息放入CIF中,更改客户信息,获取客户信息。支持联机业务的稳定运行具有最高的优先级,同时为分析提供基础数据。CIF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行各项应用中所有的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和机构(企业、单位)客户,外部客户和内部客户(员工、分支机构)的单一视图。 2 基本客户信息的组织 相对于银行来说,每一个客户都是一个当事人(Party)。基本客户信息就是围绕着Party组织的,包括客户的单属性信息、多属性信息和关系信息。其中单属性信息是每一个客户有且仅能有一个的信息。多属性信息分为两个小类,一个小类是至少一个,多者不限;另一个小类是从0个到多个都允许。关系信息则是从0个到多个,并以属性信息为基础。 2.1 客户的单属性信息 单属性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分类信息,其中基本信息对于每一个客户有且仅有一个;附加信息则用于说明客户在某一方面的分类属性,如果该客户没有这个方面的分类属性,则是不存在该信息。单属性信息有两类情况,一类是需要输入的字符或者数字,一类是从现有的编码中选择一个数据填入。 2.1.1 客户的内部标识 在CIF内部,客户是通过客户ID来唯一标识,每一个客户都有一个唯一的客户ID。客户ID的组成由农业银行企业标准Q/ABC 5-2003《客户编码规范》规定,为16位的数字: 第1~2位:机构个人分类标记,16为个人,66为机构; 第3~4位:Q/ABC 5-2003规定的数据中心省市代码; 第5~13位:同类同省市客户的顺序号; 第14~15位:符合GB/T 17710-1999《数据处理 校验码系统》的校验位,保证为数字; 第16位:客户ID尾码,亦称为吉祥位,从规定的数字集(默认为6、8、9)中随机产生。 2.1.2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是客户的根本信息,只要有一个客户,就必有相应的单属性信息。考虑到机构和个人的差异很大,所以机构和个人的基本信息分开进行描述。 2.1.2.1 机构 客户ID 中文全称 中文简称 中文第二简称 机构英文全称 机构英文简称 机构第二英文简称 注册日期 员工人数 经营或业务范围 Web地址 负责人证件识别标识种类码、证件号码、姓名,这是一个特殊的信息,对于能够正式确认的机构客户的负责人,可以通过关系信息来描述,这样可以得到更加准确、全面和动态维护的客户的负责人的信息;但是对于不能验证的情况,则记录在此处 联系人证件识别标识种类码、证件号码、姓名,这是一个特殊的信息,对于能够正式确认的机构客户的联系人,可以通过关系信息来描述,这样可以得到更加准确、全面和动态维护的客户的联系人的信息;但是对于不能验证的情况,则记录在此处 基本账户开户行、帐号 农行账户开户行、行号、帐号 其他联系方式1 其他联系方式2 其他联系方式3 组织机构类型(编码) 注册国家(编码)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码) 经济类型(编码) 行政级别(编码) 注册地清算中心(编码) 产业分类(编码) 准贷记卡单位性质(编码) 2.1.2.2 个人 客户ID 中文姓名 拼音姓名 英文姓名 职位 出生日期 收入&人口 住房 建立时间 性别(编码) 国籍(编码) 居住国(编码) 语言(编码) 民族(编码) 婚姻状态(编码) 教育程度(编码) 行政级别(编码) 技术职称(编码) 职业(编码) 工作单位,这是一个特殊的信息,对于能够正式确认的客户的工作单位,可以通过关系信息来描述,这样可以得到更加准确、全面和动态维护的客户的工作单位的信息;但是对于不能验证的情况,则采用字符串的方式进行记录。 2.1.3 分类附加信息 2.1.3.1 个人贵宾客户附加信息 贵宾客户的附加信息是可选的单属性信息,仅在客户为贵宾客户时存在,包括: VIP级别 尊称 爱好 忌讳 汽车牌照,目前仅仅考虑其常用汽车的情况 欢迎文字 2.1.3.2 农行员工附加信息 农行员工的附加信息是可选的单属性信息,仅在客户为农行员工时存在,包括: ABIS柜员 工作证号 安全信息 员工级别 称谓 工作部门 工作岗位 负责业务 Notes号 2.1.3.3 机构工商企业附加信息 工商企业附加信息是工商企业类客户的附加信息,包括: 企业规模(编码) 上市国家(编码) 股票号码 信用等级 注册资金 2.1.3.4 农行机构附加信息 模型考虑了农行内部机构的特性,将农行机构标识并添加必要的附加信息,包括: 农行机构代码 所属省行代码 ABIS行部号 联系人Notes 以上的信息,将随着对于客户的需要掌握的信息的不断了解,进一步的扩充。 2.2 多属性信息 多属性信息有很多对于机构和个人客户存在着相当程度上的共性,因此,以下将一并描述,对于仅仅适应机构或者个人客户使用的信息,将加以说明。 2.2.1 识别标识类信息 识别标识类的信息是可以凭此定位客户的信息,一个客户可有多个识别标识,但是一个识别标识仅能够属于一个客户。 2.2.1.1 证件类识别标识 证件类识别标识就是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令认可的可以唯一确定客户身份的标识,机构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国内最为常见的证件类识别标识。证件类识别标识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其中证件类型采用一种可以扩展的编码。对于现实世界中存在的重复号码但确实是不同人员的证件号码,采用不同的证件类型来描述。 2.2.1.2 帐户类识别标识 帐户类识别标识是农业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以标识可以动帐的金融产品的标识,可以是卡号、凭证号,也可以是帐号。一个帐户标识只能属于一个客户,即具有唯一定位客户的功能。帐户类识别标识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帐户类型 帐号标识 子帐号 起迄时间 2.2.1.3 非证件非帐户类识别标识 非证件非帐户类识别标识简称非证非帐识别标识,是农业银行或者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给客户的,可以唯一定位客户的标识,例如网银的客户号,电话银行客户号,供电部门编排的供电号码等等。非证非帐类识别标识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标识类型 标识号码 标识有效期 2.2.2 客户联系类信息 客户联系类信息的特点,是对于大多数客户来说,可能只有常规的几个,但是对于部分客户,可能有多个,而且每一个有其特定的用途。 2.2.2.1 地址 地址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地址序号 地址属性 所在国家 行政区划 门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地址 其中地址的序号是用以确定常规的地址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不同。 机构客户的常用地址与地址序号的对应关系如下: 地址内部编号 对应地址 使用说明 1 机构公务第一地址 机构总部的所在地地址 2 机构公务第二地址 机构总部的替换地址;例如,两个办公大院或者大厦;多个大门的,在不同的街道上开的大门 3 机构公务第三地址 机构总部的替换地址; 4~49 保留 >50 不作限制 仅在以上地址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 个人客户的常用地址与地址序号的对应关系如下: 内部编号 对应地址 使用说明 1 个人住宅第一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主要居住地 2 个人住宅第二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二经常居住地 3 个人住宅第三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三经常居住地 4 个人办公第一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主要办公地 5 个人办公第二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二经常办公地 6 个人办公第三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三经常办公地 7 个人第一其它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一其它地址 8 个人第二其它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二其它地址 9 个人第三其它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三其它地址 10 个人第四其它地址 客户自己提供的第四其它地址 11~49 保留 >50 不作限制 仅在以上地址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 其中地址的属性则是用来描述地址的特点的,含义如下: 代 码 说 明 61 机构注册暨公务 62 仅机构注册 63 仅机构公务 11 个人证件暨住宅 12 仅个人证件 13 仅个人住宅 14 个人办公 98 其它 99 不能确定 其他 保留 当传递的数据中特定号码常用地址与属性描述的性质不一致时,应按照特定号码描述优先的原则确认。 地址的所在国家按照企业标准Q/ABC 12-2003《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的规定执行,该企业标准实际上是对国家标准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的适应性扩充。 地址的行政区划按照企业标准Q/ABC 14-2003《行政区划代码的规定执行》,该企业标准实际上是对国家标准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适应性扩充。 门牌地址指的是类似“丰台北路123号”的地址,而邮政地址指的是类似“北京市8788信箱”的地址。 2.2.2.2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电话序号 电话属性 国际区号 国内区号 电话号码 分机号码 其中固定电话的序号是用以确定常规的固定电话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不同。 机构客户的常用电话与电话序号的对应关系如下: 内部编号 对应固话号码 使用说明 1 机构公务第一固定电话 2 机构公务第二固定电话 3 机构公务第三固定电话 4 机构公务第一传真电话 5 机构公务第二传真电话 6 机构公务小灵通 7~49 保留 >50 不作限制 仅在以上电话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 个人客户的常用电话与电话序号的对应关系如下: 内部编号 对应地址 使用说明 1 个人住宅第一固定电话 2 个人住宅第二固定电话 3 个人住宅第一传真电话 4 个人住宅第二传真电话 5 个人办公第一固定电话 6 个人办公第二固定电话 7 个人办公第一传真电话 8 个人办公第二传真电话 9 个人小灵通 10~49 保留 >50 不作限制 仅在以上电话号码不能满足要求时使用 其中固定电话的属性则是用来描述固定电话的特点的,分为5个方面。 a) 电话放置地点属性 代 码 说 明 1 机构 2 个人公务 3 个人家庭 4 无线市话(小灵通) 8 其它 9 不能确定 其他 保留 b) 电话处理传真属性 代 码 说 明 0 无传真 1 手动传真 2 自动传真 9 不能确定 其他 保留 c) 分机的继续拨号属性 代 码 说 明 0 无分机或分机不能继续自动拨号 1 分机自动拨号的等待时间为1秒 2 分机自动拨号的等待时间为2秒 3 分机自动拨号的等待时间为3秒 4 分机自动拨号的等待时间为4秒 5 分机自动拨号的等待时间为5秒 9 不能确定 其他 保留 d) 录音处理属性 代 码 说 明 0 不能录音 1 能够录音 9 不能确定 其他 保留 e) 短信处理属性 代 码 说 明 0 不支持短信 1 支持短信 2 支持彩信 9 不能确定 其他 保留 当传递的数据中特定电话序号的固定电话与属性描述的性质不一致时,应按照特定电话序号描述优先的原则确认。 2.2.2.3 手机 手机在国内不用长途电话区号,故单独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手机序号 国际区号 手机号码 其中手机的序号是用以确定常规的手机号码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不同。 机构客户的常用手机与手机序号的对应关系如下: 内部编号 对应移动或智能业务电话号码 使用说明 1 机构公务第一移动电话 2 机构公务第二移动电话 3 机构公务第一主被叫分摊付费电话 4 机构公务第一国内虚拟专用网电话 5 机构公务第一国际虚拟专用网电话 6 机构公务第一全国被叫集中付费电话 7 机构公务第一省内被叫集中付费电话 8~49 保留 >50 不作限制 个人客户的的常用手机与手机序号的对应关系如下: 内部编号 对应地址 使用说明 1 个人第一移动电话 2 个人第二移动电话 3 个人第三移动电话 4 第一通用个人通信智能业务电话 5 个人第一主被叫分摊付费电话 6 个人第一国内虚拟专用网电话 7 个人第一国际虚拟专用网电话 8~49 保留 >50 不作限制 2.2.2.4 E-Mail E-Mail是目前越来越普及的联系方式,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EMail序号 EMail 其中EMail的序号是用以确定常规的EMail号码的。 2.2.2.5 寻呼机 尽管随着手机的普及,使用寻呼机的人越来越少,但目前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客户群,故也应算作常用的联系方式,其按照如下的方式描述: 客户ID 呼机序号 国内区号 呼机台号 寻呼机号 其中寻呼机的序号是用以确定常规的寻呼机号码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不同。 2.3 关系信息 关系信息分为三个大类。 2.3.1 账户转帐关系 帐户转帐关系描述了一个客户所属的一个账户与另一个客户所属的一个账户之间的关系,即两个账户之间的关系,这两个账户可以属于同一个客户;当然,由于同一客户的每一个账户都已经通过帐户类识别标识描述了,所以这种使用方法仅在对于一个客户的各个账户之间相互转账要进行限制时才需要使用。 账户转帐关系通过如下的方式来描述: 转出方客户ID 转出方帐户类型 转出方帐号 转出方子帐号 转入方客户ID 转入方帐户类型 转入方帐号 转入方子帐号 转帐限额 起迄时间 账户转帐关系是在客户的帐户类识别标识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果一个需要转帐的帐户识别标识没有归户到相应客户,即不是客户的帐户类识别标识时,是不能够建立账户转帐关系的。 帐户转帐关系是单向的关系,如果需要建立双向的关系,需要建立两条。 2.3.2 账户授权关系 账户授权关系描述了一个客户和另一个客户所属的一个账户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隐含描述了一个客户的全部账户与另一个客户的一个账户之间的关系,被授权人和授权人可以是一个客户,如何使用由业务决定。。 账户授权关系通过如下的方式来描述: 被授权方客户ID 授权方客户ID 授权方帐户类型 授权方帐号 授权方子帐号 授权上限和操作码 授权限额 起迄时间 账户授权关系中的授权方帐户识别也是在客户的帐户类识别标识的基础上建立的,如果一个需要授权的帐户识别标识没有归户到相应客户,即不是客户的帐户类识别标识时,是不能够建立账户授权关系的。 账户授权关系的授权方式,是通过授权编码来实现的,一种授权编码方法是最后一位有序,且上一级的权限隐含下一级的权限。上限码是能够授权的最高权限,操作码是操作时可以实际执行的权限,对于机构客户设立有管理员和操作员的情况,可以采用这种机制,在银行申请管理员能够授权的最大权限,在实际操作时,由管理员授权给操作员实际执行的权限。 帐户授权关系是单向的关系,如果需要建立双向的关系,需要建立两条。 2.3.3 客户关系 客户关系描述了一个客户和另一个客户之间的关系,同时也隐含描述了一个客户的全部账户与另一个客户的全部账户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多账户与多账户之间的关系。 客户关系通过如下的方式来描述: 甲方客户ID 乙方客户ID 关系码 起迄时间 客户关系是单向的关系,但是实际上隐含双向的关系,例如一个个人甲是另一个个人乙的保证担保人,隐含着乙是甲的被担保人;如果客户A是客户B的财产共有人,则客户B也必然是客户A的财产共有人。 客户之间的关系是用编码来描述的,而这个编码只要在全国的范围内保持一致,是可以动态的增加的,并由业务系统进行解释。如果一个编码不再使用了,也不能用于其他的用途,不然,将没有办法对于历史的数据进行查询以及分析。 另外,由于农业银行内部的机构和个人客户已经在客户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所以在农业银行内部的,也建立了这样的关系。 3 CIF的系统架构 3.1 CIF架构布局的原则 CIF是一个数据源性质的系统,与处理帐务类的系统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处理的数据以外部数据为主,对于这些数据,我们难以在其发生和改变的时候及时获悉,但是一旦这些数据进入系统,就要求这些数据尽量地准确与一致。CIF的技术模型的各种模式,是力图实现数据在逻辑上一致,在物理上采用集中分布式,即在物理上可以集中、也可以分布。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在现有的技术、环境和资源的情况下,做到全实时的逻辑集中、物理分布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对于联机的应用,采用逻辑集中、物理集中的方式,即基本客户信息仅仅在CIF-C中存放,为局部应用和地域性应用扩展的客户信息,仅仅在CIF-S中存放;对于分析、OA以及对于实时性要求不高但消耗资源类的应用,继续探讨和研究在工具的支撑下,通过数据同步实现逻辑集中、物理分布的可行性。 3.2 通用架构 系统调整后的基本框架如下图所示。 CIF-C(此处C为Core的缩写,指核心)建立在S/390中,是[email protected]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存储全部的基本客户信息,而且在其中存储的信息将不在其他的地方再存储。[email protected]本身绑定有两个专用的CIF-S(此处S为Subjext的缩写,指专题,下同),一个处理柜面访问,由CI子系统中增加的部分交易构成;一个接受390中的应用通过CICS交易的访问。因此,[email protected]将包括有CIF-C和CIF-S两个部分组成。 CIF-S为应用或者地域性相关的专题CIF,其中存储该应用或者地域扩展的信息。其中扩展信息与基本信息的一致性,通过应用逻辑保证。CIF-S按照直接存取型运作,可以作为CIF的接入点,为应用提供全部的客户信息;如果应用认为必要,也可以通过访问与CIF-C绑定的CIF-S而访问CIF-C。 3.3 调整后的为网上银行服务的架构 系统调整后为网上银行服务的架构分为远期架构和当前架构。为网上银行服务的远期架构就是CIF调整后的通用架构;而为网上银行服务的当前架构如下: 在[email protected]中,为了避免风险,是不允许手工录入账户类识别标识的,但是由于网银是渠道,所以只能通过手工录入账户来建立客户和账户的关系,因此,目前PDS和网银的需求本身是存在差异的。另外,由于CICS的Start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导致了同步工作不稳定,再加上在将广东的客户信息移植到RS/6000的CIF-C时,已经发现Sybase 12.5对于这样的数据量的处理比较吃力,所以在上面的架构中,RS/6000上的原CIF-C是不与[email protected]进行任何通信的,即网银的客户信息仍单独运行。 3.4 调整后的未上收行应用CIF的架构 对于未上收行,采用如下的架构工作,当进行数据上收的时候,一并将其CIF并入CIF-C中。 由于未上收行中记录的客户可能也在其它的已上收行开户,即其客户信息已经在[email protected]中了,将来在移植时,凡是在[email protected]中已经分配了客户ID的,均以[email protected]中的客户ID为准。 4 CIF的接口 CIF的接口按照接入点的不同而异。通过[email protected]接入的,接口均为字符串格式,详细的文档请参照《CIF红皮书 0002 核心客户信息系统([email protected])接口指南》;通过CIF-S(不包括在[email protected]上绑定的两个CIF-S)接入的,接口为XML格式,详细地报文结构请参见《CIF红皮书 0003 专题客户信息系统(CIF-S)接口概要-基本元素定义和信息结构》。 5 CIF的扩展 5.1 扩展客户信息的组织 对于CIF的扩展首先是对于客户信息组织的扩展,原则如下: 5.1.1 单属性信息的全局扩展 若需要扩展单属性信息,可以通过将扩展的信息增加到当前的类中或者建立新的分类来实现。 5.1.2 多属性信息的全局扩展 若需要扩展多属性信息,可以增加新的类别来实现。 5.1.3 关系信息的全局扩展 关系信息的扩展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上述的关系信息符合要求,但是需要增加关系的新的属性,例如客户关系信息本意是描述客户对客户的关系,如果考虑使用一个客户的全部帐户对于另一个客户的全部帐户的关系,还要考虑每次动帐的限额、每日动帐的限额、每月动帐的限额等等,就要通过附加信息的方式进行扩展。二是上述的关系不符合要求,例如要建立农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和工商企业客户的关系,但是如果不是农业银行的客户经理不能建立这种关系,不是工商企业也不能建立这种关系,则除了增加专用的关系编码外,通过建立农行员工信息和工商企业信息的关系来建立新的一种客户关系,是一种可能的扩展方法。视频分辨率cif格式 CIF是常用的标准化图像格式(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在H.323协议簇中,规定了视频采集设备的标准采集分辨率。CIF = 352×288像素 CIF格式具有如下特性: (1) 电视图像的空间分辨率为家用录像系统(Video Home System,VHS)的分辨率,即352×288。 (2) 使用非隔行扫描(non-interlaced scan)。 (3) 使用NTSC帧速率,电视图像的最大帧速率为30 000/1001≈29.97幅/秒。 (4) 使用1/2的PAL水平分辨率,即288线。 (5) 对亮度和两个色差信号(Y、Cb和Cr)分量分别进行编码,它们的取值范围同ITU-R BT.601。即黑色=16,白色=235,色差的最大值等于240,最小值等于16。 下面为5种CIF 图像格式的参数说明。参数次序为“图象格式 亮度取样的象素个数(dx) 亮度取样的行数 (dy) 色度取样的象素个数(dx/2) 色度取样的行数(dy/2)”。 sub-QCIF 128×96 64 48 QCIF 176×144 88 72 CIF 352×288 176 144 4CIF 704×576 352 288(即我们经常说的D1) 16CIF 1408×1152 704 576CIF 价格计算公式 CIF美元总价=(FOB美元单价x数量+总运费及其它杂费)/[1-(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备注1: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x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公式解析: FOB=(人民币含税价-退税收入)/汇率 其中:退税收入=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 则: FOB={人民币含税价-{人民币含税价×[退税率/(1+增值税率)]}}/汇率 FOB={{1-[退税率/(1+增值税率)]} ×人民币含税价}/汇率 这个程序算出来的只是一个成本价,也就是只考虑了产品的价值,没有考虑工厂到港口的运费、港口杂费、交易费用等其他费用;如果您是外贸企业,本程序也没有考虑利润。 备注2: 如果将保加成率和保险费率框中填“0”,则得到的是C&F总价。 备注3:总运费及其它杂费 您可以将运费及其它不能退税的费用全算里面这一项中,如利润等,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换算成美元(关于换算的汇率,请访问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即期外汇牌价;如果你想大概了解其它国家货币的外汇牌价 备注4: 关于投保加成率及保险费率 投保加成,一般情况下取10%。关于保险费率,您可以和保险公司或货代联系,根据所到地区及险种不同有一定的区别。 ------------------------------------------------------ FOB价格计算器 CIF价格计算器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 2.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 4.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5.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6.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CIF与CIP的区别 CIP与CIF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价格构成中都包括了通常的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而且,按这两种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但CIP和CIF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又有其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CIF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在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并且办理水上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而CIP术语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交货地点要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双方约定,风险是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办理的保险,也不仅是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各种运输险。CIF与FOB的区别及利弊 FOB(free on board):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但在与北美国家交易的时候,应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货)因此,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而CFR(cost and freight 以前叫C&F,《90通则》改为CFR)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运费加保险,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即卖方都要负责订立从启运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契约,并支付正常的运输费用,在CIF术语中卖方更要负责办理货物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 两者的相同点: 1)这些条款的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而且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即使是CIF负责了保险的费用,但是风险转移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也就是说,过了船舷,就没卖方什么事情了。 3)为了明确装船费或卸船费的负担问题,也为了让复杂的交易简单化,这三种术语都有其相应的变形。 4)按这些术语成交的合同均属于装运合同(shipment contract)。 利 与 弊: 选择以FOB价成交,在运费和保险费波动不稳的市场条件下有利于自己。但也有许多被动的方面,比如:由于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情况导致装船期延迟,船名变更,就会使出口商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对出口货物的控制方面,在FOB条件下,由于是进口商与承运人联系派船的,货物一旦装船,出口商即使想要在运输途中或目的地转卖货物,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就会颇费一些周折,产生更多费用。 在CIF价出口的条件下,船货衔接问题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使得出口商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出口商保证所装运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只要所交的单据齐全、正确,进口商就必须付款。货物过船舷后,即使在进口商付款时货物遭受损坏或灭失,进口商也不得因货损而拒付货款。就是说,以CIF价成交的出口合同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单据买卖"合同。 一个精明的出口商,不但要能够把握自己所出售货物的品质、数量,而且应该把握货物运抵目的地及货款收取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对于货物的装载、运输、货物的风险控制都应该尽量取得一定的控制权,这样贸易的盈利才有保障。 案例:我国某公司于2006年8月2日以CIF价格条件向新加坡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订立后,我方公司于9月10日将货物运到上海码头,9月14日开始装上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承运船舶,当天下午5时装船完毕。9月15日承运船舶开航,10月2日到达新加坡,10月6日新加坡公司提货。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术语为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其格式应为CIF(新加坡)。根据通则规定,在装运港上海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但是,我国某公司作为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新加坡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还必须办理应由买方承担货物在途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包括订立保险合同和支付保险费。CIF的变形1.CIF Liner Terms(CIF 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2.CIF Landed(CIF 卸至码头) 这一变形是指由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可能涉及的驳船费在内。3.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接) 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一直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船舶不能靠岸时,驳船费用由买方负担。4.CIF Ex Ship‘s Hold(CIF 舱底交接) 按此条件成交,货到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CIF价格条件下的保险利益问题 根据INCOTERMS2000,在CIF价格条件下由卖方购买保险。依风险承决定保险利益的原则,在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过船舷”前,风险依然在卖方,卖方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过船舷”时起,纵然卖方依然持有提单,也不影响提单项下货物的风险转移,此时,卖方因不再承担货物的风险而丧失了对该货物的保险利益。因此,卖方应在“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过船舷”前购买保险,否则,他将面临着在转让保险合同的时候没有保险利益的境况。 在CIF价格条件下,如果卖方以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或将买方一同列为被保险人自然不会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基于信用证结汇的需要,单独以买方为被保险人,则同样会产生前述问题,亦即在保险标的交付第一承运人或越过船舷之前,风险尚未转移,买方因此没有保险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尤其应当注意一种预借提单而产生的问题。在短途运输中,预借提单可能产生这样的问题:即货物尚未装船而买方(被保险人)已经取得提单。如果此时货物灭失,除去欺诈的问题不说,如果买方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可以以买方(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由此可见,正确认识保险利益原则对于保护买方和保险公司的利益都是具有一定意义的。CIF贸易术语 CIF国际贸易术语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是,在 CIF 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买方应注意到, CIF 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 CIP 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 保险合同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期限应按照 B5 和 B4 规定。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卖方应加投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如果能投保的话。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价款另加 10% (即 110% ),并应采用合同货币。 ,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 无义务。 b) 保险合同 :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收受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 B5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 B6 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 A4 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 A3a )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及按照 A3b )规定所发生的保险费用;及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 费用划分 除 A3a) 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 A4 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及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 B7 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 A4 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 / 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且,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 EDI )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 A8 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 A4 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 / 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8 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额外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 A10 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向其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CE认证-指令 2006/95/EECLow voltage 87/404/EECSimple pressure vessels 88/378/EECSafety of toys 89/106/EEC Construction products 89/336/EE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89/686/EEC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90/384/EEC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 90/385/EEC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 90/396/EECAppliances burning gaseous fuels 92/42/EEC Hot-water boilers 93/15/EEC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 93/42/EEC Medical devices 94/9/EC Equipment and protective systems intended for use in potentially explosive atmospheres 94/25/EC Recreational craft 95/16/ECLifts 96/48/EC Interoperability of the Trans-European high-speed rail system 96/98/ECMarine equipment 97/23/EC Pressure equipment 98/37/ECMachinery 98/79/EC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99/5/EC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99/36/EC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 2000/9/ECCableway installations designed to carry persons 2000/14/EC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use outdoors 2001/16/ECInteroperability of the trans-European conventional rail system 2004/22/ECMeasuring Instruments CE认证-概念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E认证的logo(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必须由总部位于欧盟成员国的认证机构才可以签发证书。自80年代末以来,已有一批外资认证机构进驻中国。 CE认证-起源 CE是法语的缩写,英文意思为 “European Conformity 即欧洲共同体,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 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 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 ConFORMITY WITH EUROPEAN (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产品符合相关指令 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 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因此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可分五个层次:建立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CE认证-意义一、申请CE认证的必要性 CE认证,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简化了贸易程序。任何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盟、欧洲自由贸易区必须进行CE认证,在产品上加贴CE标志。因此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CE认证表示产品已经达到了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要求;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增加了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程度;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降低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被海关扣留和查处的风险;CE认证●被市场监督机构查处的风险; ●被同行出于竞争目的的指控风险。二、申请CE认证的好处 ●欧盟的法律、法规和协调标准不仅数量多,而且内容十分复杂,因此取得欧盟指定机构帮助是一个既省时、省力,又可减少风险的明智之举; ●获得由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取消费者和市场监督机构的信任; ●能有效地预防那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情况的出现; ●在面临诉讼的情况下,欧盟指定机构的CE认证证书,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证据; ●一旦遭到欧盟国家的处罚,认证机构将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因此降低了企业的风险。CE认证-标志 商品的自由流通是建立单一市场的基石,实现商品自由流通的机制就是CE标志,这个机制建立在欧盟各国之间避免产生新的贸易壁垒、相互认可和技术标准协调之上。其原则如下:CE认证- 协调统一的法律文件(即欧盟指令)规定的内容仅限于产品的基本要求,以利于产品在欧盟范围内自由流通; - 欧盟协调标准包含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 欧盟协调标准和其他标准的适用是自愿的,产品可以选择适用欧盟协调标准,也可以适用别的的技术规范以满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 - 产品满足了欧盟协调标准当然地确认为满足了指令的基本要求。 为了使指令里规定的产品基本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一系列的欧盟协调标准制定出来,由各成员国负责将本国的标准与之协调一致。并且协调标准是否符合指令精神的讨论机制和标准修改机制也随之建立起来。 由于指令里规定的要求是各国都要遵守的强制性要求,所以这些要求应该是公认的防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的最低纲领,不同于一般贸易中商业性的技术要求,并适合标准化的客观要求。 为了使单一市场的原则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欧盟进一步规定了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可靠的评估方式,即人们俗称的CE认证: - 引入产品评估模块化概念,由评估模块组成产品评估程序,按照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的产品使用CE标志; - 引入统一欧盟协调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EN ISO 9000系列)和评估机构的质量保证标准(EN45000系列);CE认证- 在欧盟的层次上、在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评估机构认可体系和评估机构之间的比对机制; - 在原来各国各自为阵的产品测试和认证领域建立互认机制; - 简化各成员国之间、各行业之间质量领域系统结构(如:计量和校验系统、测试实验室、认证和检验组织、认可组织)的差异; - 利用互认协议、合作和其他技术协助项目,推动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盟以外的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 CE标志的目的是要提供实践中确实可行的灵活的产品合格评估的途径,以满足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现代工业生产的多样性。迎合产品研发、生产、流通的各个阶段(如:设计、打样、生产),产品评估模块分为技术文件检查、型式测试、质量保证,以及在实践中由生产者或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 产品在投放市场和投入服务前都必须满足所有适用的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选择适当的产品评估程序进行产品评估合格后标记CE标志。凡是标记CE标志的产品都认为已经满足了欧盟的所有指令,各成员国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其在单一市场自由流通,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产品并不满足适用指令里的基本要求,或该产品存在尚未被现有指令规定的某种显著危险。 产品加贴CE标志意义何在 ? CE标志的意义在于: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 已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符合欧盟有关指令规定,并以此作为该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CE标志不是一个质量标志,它是一个代表该产品已符合欧洲的安全/健康/环保/卫生等系列的标准及指令的标记. 在欧盟销售的所有产品都要强制性打上CE标志.CE认证-标志大小规定 欧巿自1990年开始实施玩具产品CE标志后,目前在实行上已有严格 的趋势,但国内玩具厂商在产品或包装上印制CE标志时,并未完全根据有 关大小规定制作,本会在此将吁请国内厂商注意玩具上CE标志、商品名称 、商标、欧巿代理人及进囗商的地址,必须以明显的、易读的样式,粘贴 或印制于玩具本体或其它包装上,若玩具体积太小,或系小零件组成的玩 具,可将有关资料印在玩具包装上或型录上,欧巿对于CE标志的大小,有包装的规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长度合计不得超过 12mm,CE字体的宽度,应不少于5分之1。 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CE认证(在此至少要20×1/5=4mm) 如图外围半径为10mm 内围横柱至少要有外围半径之80%(10×0.8=8mm) ? 图为高度2公分的CE标示范例,标示之内容应包括 以当地市场文字印刷之警告及注意事项。制造厂商或授权代理商、进囗商名称、商标及地址。合乎规定之CE。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CE认证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认证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CE认证-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厂商找第三方实验室申请CE认证的流程: (第一方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第二方也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校准/检测供方提供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第三方则是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为社会提供检测/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另外,第一、二、三方实验室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第三方可以编程第一、二方,而第一方也可以同时是第二方。如果实验室是某机构中从事检测或校准的一个部门,且只为本机构提供内部服务,则该实验室就是一个典型 第一方实验室. ) 1.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CE认证-程序1.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3.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4. 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ce认证 证书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5.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 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 检测报告,证书等。 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NB名录。6. 建立技术文件及其维护与更新 (Technical Files) 欧盟法律要求,加贴了CE标签的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其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中所包涵的内容若有变化,技术文件也应及时地更新。 技术文件通常应包括下列内容: a .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R)的名称,商号,地址。 b . 产品的型号,编号。 c .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 安全设计文件(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e . 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f . 产品电原理图。 g . 产品线路图。 h . 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 i . 测试报告 (Testing Report)。 j . 欧盟授权认证机构NB出具的相关证书(对于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 k . 产品在欧盟境内的注册证书 (对于某些产品比如:Class I 医疗器械,普通IVD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l . CE符合声明(DOC)。医疗器械认证 TOPMEN联合公告机构SNCH为国内企业提供全面的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服务,以期企业能够满足欧盟CE要求,同时我们将充分利用我们国际化的平台,为医疗 器械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我们采用不同的认证模式,为生产不同医疗器械产品的制造商提供认证服务,服务包括: 1.产品分类判定 2.企业技术文件协助 3.企业管理提携协助 4.产品测试 5.工厂审核(适用时) 6.CE证书颁发背景 1. 总部基于英国的全球跨国企业;在全世界56个国家设有办事处,拥有超过3万家各类注册客户; 2. 亚太总部位于上海,为客户提供快捷、专业、值得信赖的服务; 3. 技术专家长期参与欧洲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数十年的产品及体系认证经验,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4. 认证产品涉及各种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获证客户数超过300家; 5. 公开,公正的认证服务过程,确保客户全程监控。 测试和审核 目前我们已经将测试和审核本地化,即所有测试和审核都会在国内进行,由国内工作人员,这样可以节约企业的成本和测试周期CE认证-模式CE认证-模式 CE认证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产品符合性评估模式,它率先引入模块概念,一种适用CE标志的产品的评估由评估模块和由这些评估模块组成的评估程序组成。一般来说,评估模块有以下几种: A:自我宣称(由生产者自我宣称,并提供产品关键技术资料) B:型式测试(由欧盟公告机构进行产品全面测试) C: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的工厂审查 D:公告机构针对产品生产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工厂审查 E:公告机构针对质量管理体系对贸易商等中间商进行审查 F:公告机构针对进口欧盟上岸的批量产品进行审查 G:公告机构对于进口欧盟的尚未进行型式测试的产品进行包括型式测试的全面审查 不同的指令对于应该由哪些模块组成评估程序做了规定。如:低电压指令(LVD)、电磁兼容性指令(EMC)可以由A组成;燃气具指令(GAD)由B-C、B-D、B-E或B-F组成。以下可做详细解释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Module A (内部生产控制) 1、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Module Ab 1、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Module B (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Module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Module E。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CE认证-可适用范围: 至2007年1月止共有27个成员国,他们是: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目前的欧盟15国: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英国、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 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2004年5月1起加入的10国: 1.塞浦路斯 2.捷克 3.爱沙泥亚 4.拉脱维亚 5.立陶宛 6.马耳他 7.波 兰 8.斯洛伐克 9.斯洛文尼亚 10.匈牙利 2007年加入欧盟的3个国家: 1.保加利亚 2.罗马尼亚 3.土耳其CE认证模式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种: (一) 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 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CE认证-设备 除下列设备Equipment and Phenomena outside the Scope of this Directive: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in an explosive atmosphere 爆炸环境下的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radiology and medical purposes 放射及医疗目的的电气设备 Electrical parts for goods and passenger lifts 用于货物及人员升降的电气部件 Electricity meters 电能表 Plugs and socket outlets for domestic use 家用插头,插座 Electric fence controllers 电网控制器 Radio-electrical interference无线电干扰 Specialised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on ships, aircraft or railways, which complies with the safety provisions drawn up 使用在有专用要求的船舶,航天或铁路上的电气设备 by international bodies in which the Member States participate.国际性组织成员分享的设备CE认证-不符的后果 - 产品不能依法供应欧盟市场; - 以前投放在市场的产品,不能收回; - 可能导致产品的扣押和(或)罚款。CE认证费用CE认证费用的主因 CE认证费用主要取决于选择的认证机构和产品的相关指令。不同的产品测试项目也截然不同,一般常见产品为电子电器类产品,常见测试项目分类EMC与LVD指令。而机械产品CE认证费用远远高于普通产品,其涉及到审厂程序与评估。CE认证费用的理解一、选择CE认证机构 大多数企业需要TUV认证,但都认为报价太过昂贵。TUV的CE认证,它的权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其实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有很多,完全可以选择欧盟认可的任何认证机构来通过CE认证。CE认证只是产品的安全认证,并未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因此,通过TUV或者是其它欧洲成员国认可的认证机构区别并不大,国内的认证机构也可以发CE认证的证书。CE认证是一种合格评定,它一般是由自我申明和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的两种形式。国内发的CE认证证书:第一点:权威性受到置疑,检测证书不认可,企业要受到很大的损失。第二点:出口货物上岸时,对方海关可能阻止您的货物上岸,原因是国内的检测机构欧盟国家是不承认的,出现问题检测机构也无法对你进行担保。二、CE认证时间 国内的检测时间比较快,而真正的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所需时间比较长一点.选择什么样的认证机构,还要参考客户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比如对方公司一定要求做TUV认证,那也毫无办法,自身是跨国大型企业,要打造世界级品牌,那么做TUV认证是完全符合自身情况的。三、CE认证费用与产品指令 一些产品CE认证只要求通过LVD认证,客户却指定必须要做EMC指令,而这两者之间有费用的差距。做CE认证,部分客户准备国内市场上销售,做CE认证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就随意选个指令做。CE认证规定其产品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自由流通,要求其产品所包含的所有指令通过检测认证后,才能加贴CE标识。电器类CE认证一般要求LVD、EMC还应包括机械指令.因此费用完全不一样,CE认证选择指令也应参考顾客的意见和产品的自身情况。四、EMC和LVD具体含义 EMC和LVD是CE认证里的其中一项指令.CE认证根据不同的产品做出不同的指令认证. EMC是CE里的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LVD是CE里的低电压指令Low Voltage Directive, LVD 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低电压设备的定义为额定电压为交流电时50到1000伏特间,直流电时75到1500伏特间的电气设备。广义而 言,低电压设备包含消费性产品及设计为在此电压范围内运作的设备。包含家用电器、手工具、照明设备、电线、电缆及管线,以及配线设备等。此指令包含此设备的所有安全规则,包括防护因机械原因造成的危险。 LVD低电压指令73/23/EEC -在1973年,欧洲共同体制定&通过了低电压指令(Council Directive 73/23/EEC, Low Voltage Directive) 简称LVD; 又于1993年加上附件 (Amendment)93/68/EEC, 并将施行日期延长至1995年1月1日。指令规定所有电器产品在额定范围内列入受控制,必须遵守该指令之条款,该指令在1997年1月1日正式强制施行。 - 额定电压在50V – 1000 Vac 或 75 – 1500Vdc 的电气产品都应符合LVD低电压指令。 EMC电磁兼容指令89/336/EEC 在1989年五月三日,欧洲共同体制定&通过了电磁兼容指令(Council Directive 89/33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ctity Directive) 简称EMC指令; 又于1991, 1992, 1993年多次修订。修订版作为附属指令91/263/EEC, 92/31/EEC, 93/68/EEC。该指令规定,所有进入欧洲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关电磁兼容方面的要求,按相关EN标准进行测试并保留报告五、机械CE认证费用 根据产品判断做认证时使用的标准,涉及到的评估测试不一样,需要的费用也就不一样。认证工程师需要先判断产品是否属于危险机械范围,危险机械的CE认证需要申请欧盟公告机构颁发证书,要求和费用都比普通的高。CE认证时间 国内的检测时间比较快,而真正的欧盟承认的认证机构,所需时间比较长一点.选择什么样的认证机构,还要参考客户的要求和自身的需求,比如对方公司一定要求做TUV认证,那也毫无办法,自身是跨国大型企业,要打造世界级品牌,那么做TUV认证是完全符合自身情况的。CE认证范围及部分指令 建筑材料的噪音和建造房屋时的噪音89/106/EEC 声学98/37/EC 声学89/686/EEC 声学89/106/EEC 活动的植入医疗设备- CEN- 90/385/EEC 粘合剂89/106/EEC 先进的制造业技术98/37/EC 聚合物89/106/EEC 航空地面支援设备98/37/EC 报警系统73/23/EEC 报警系统89/336/EEC 铝和铝合金89/106/EEC 铝和铝合金97/23/EC 铝和铝合金87/404/EEC 保护类型器械n- 94/9/EC 家用器具耦合装置73/23/EEC 喷雾化式燃油器和零件- 作用- 安全- 测试的98/37/EC 音像、录影和多媒体设备73/23/EEC 家用遥控设备89/336/EEC 家用遥控设备73/23/EEC 家用遥控设备97/23/EC 包括在Vitro 诊断医疗设备的自动分析器具73/23/EEC 包括在Vitro 诊断医疗设备的自动分析器具98/79/EC 对于人造界面、标记和证明的基础和安全原则73/23/EEC 医疗用口腔材料和设备Biocompatibility 93/42/EEC 医疗用口腔材料和设备Biocompatibility 90/385/EEC 锅炉用气体燃料92/42/EEC 锅炉用油和固体燃料92/42/EEC 针对广播, 电视, 音像的方针 电缆管理73/23/EEC 有线网的电视信号、声音信号和交互式服务73/23/EEC 有线网的电视信号、声音信号和交互式服务89/336/EEC 连接器、装置和它们的接口89/106/EEC 水泥和建筑物石灰89/106/EEC CEN/CENELEC关于质量补充的协调工作团体90/385/EEC CEN/CENELEC关于质量补充的协调工作团体93/42/EEC CEN/CENELEC 联合工作团体现行的可移植的医疗设备90/385/EEC 使用气体燃料的中央系统暖气锅炉90/396/EEC 离心机- 安全要求98/37/EC 陶瓷砖89/106/EEC 链子、绳索、带子、吊索和辅助部件- 安全00/9/EC 链子、绳索、带子、吊索和辅助部件- 安全98/37/EC 链子、绳索、带子、吊索和辅助部件- 安全95/16/EC 临床研究和医学装置93/42/EEC 烟囱89/106/EEC 家庭用开关和类似设备和相似的器具73/23/EEC 家庭用开关和类似设备和相似的器具89/336/EEC 医疗设备的临床调查90/385/EEC 医疗设备的临床调查93/42/EEC 通信, 信号处理和处理系统89/336/EEC 压缩机- 安全要求98/37/ECCE认证与欧盟指令 欧盟已经实施一套制度,以保护消费者与工作者的健康,商品的状态与环境。在这套新制度之下,欧盟与一些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国家,制定了EC指令。以确保产品符合安全和品质的标准。 透过调和的标准,各国适用统一的评估程序和允收条件,因此得以减少重复测试和各国个别送审的情形。 欧盟/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在1994年,联合建立了欧洲经济区域,此为世界最大的经济区,参加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和英国。 符合 产品必需符合适用的EC指令,否则将被排除于此市场之外。EC指令提供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且建立评估产品符合的程序,这些程序在各产品间与各指令间都不尽相同。 CE 标示 CE 标示是制造商的符合标志,表示符合所有现行的指令。对于大多数销售到欧盟的产品而言,CE标示的使用和声明产品的符合性 ,是强制性的法令条文。有此符合标志,产品可自由在会员国流通。CE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然而此CE标示 并不能免除国家执法单位对于未符合标示的产品所采取的行动。 如何标示CE 决定所适用的指令 决定适用的调和标准与必要的健康与安全要求 若指令要求或是有实际的需要,则必须选定一个验证机构。 决定是当的符合模式并进行评估。 将指令要求纳入设计考量 汇整技术文件资料 准备符合声明书 CE认证与RoSH认证的区别及GS 与CE 的 区 别何为RoHS指令 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了RoHS指令,全称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RoSH认证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也称2002/95/EC指令,2005年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值。ROHS实施的意义 RoHS指令提出意义在与配合WEEE指令提倡环保节约能源。 WEEE是《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该指令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提出,欧盟成员国2005年8月13日起开始强制实施。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其次是为方便废弃物进行再回收、再使用、再制造,减少资源浪费。 指令涵盖了以下10类几乎所有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旨在于使制造供货商负担起回收和再利用各自的电子电气设备的财务责任。制造商、品牌厂商(含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零售商)、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必须符合欧盟这些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新要求。从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各国对WEEE及其延伸指令2003/108/EC公布执行。 针对10个新加入欧盟国家,可延长期限如下所述: 12个月:斯洛文尼亚(2004/312/EC); 24个月: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和斯洛伐克(2004/312/EC);塞浦路斯、马耳他和波兰(2004*486/EC) GS 与CE 的 区 别 GSCE自愿认证 non-compulsory强制性认证 Compulsory适用德国安全法规进行检测 GS适用欧洲标准 (EN) 进行检测由经德国政府授权之第三方进行检测并核发 GS 标志证书在具备完整技术文件 ( 包含测试报告 ) 的前提下可自行宣告 CE必须缴年费无须年费每年必须进行工厂检查无须工厂检查由授权测试单位来核发 GS 标志 , 公信力及市场接受度高工厂对产品符合性的自我宣告,公信力及市场接受程度低
CE标志安全标志 CE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CE标准标志 * CE标志必须加贴在产品上的显著位置,应清晰可辩,不易涂抹。通常情况下,CE标志加贴在产品或其参数标牌上;若不能将CE标志直接贴到产品上,也可加贴到产品的包装或产品附带文件上,但需证明CE标志不能贴在产品上的原因。 * 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 * 公告机构(NB)可依据所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参与设计、生产或整个(包含设计和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活动。如果NB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程序,则NB的编号应置于CE标志之后。如果不止一个NB参与生产阶段的合格评定工作,这时CE标志之后会有几个编号。 * CE标志及其NB的编号也可在其他国家加贴,即如果产品是在欧洲的某一公告机构依据指令的要求在该国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则CE标志可在这个国家加贴。 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质量合格标志。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加贴CE标志,表示该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的意思,也可以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的意思。欧盟以外国家生产并在欧盟地区销售的产品需实行CE认证,要以CE认证规范欧盟市场。据专家分析,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构筑市场保护技术壁垒,为别的的国家和地区向欧盟出口产品设置障碍。CE标志进入欧盟的护照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对于欧盟通过的技术标准接轨指令的产品必须佩带欧盟CE标志.至今,欧盟市场已执行以下技术标准接轨指令: (1)简单加压容器(欧盟404/87指令); (2)玩具安全(欧盟378/88指令); (3)建筑产品(欧盟106/89指令); (4)兼容家用电子产品(欧盟336/89指令); (5)机械安全(欧盟392/89指令); (6)个人保护设备(欧盟686/89指令); (7)非自动衡器(欧盟384/90指令); (8)煤气用具(欧盟396/90指令); (9)拆卸式医疗器械(对欧盟385/90指令的补充); (10)活动式机械和升降设备(对欧盟392/89指令的修改); (11)通讯终端设备(欧盟263/91指令); (12)节能锅炉(欧盟42/92指令) 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 "CE"标志无处不在,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改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上;"CE"标志最低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CE"标志取代各成员国的符合标志,它表明产品符合欧洲指令(取代所有国家法规)的唯一标志。如何获得CE标志全球方法 1989年欧盟理事会批准的关于《全球合格评定方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全球方法》)是对1985年《新方法》决议作的补充,旨在表明可用更多的方法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即如果制造商选择了其他生产准则,可通过合格评定形式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但必须由第三方进行测试或认证。《全球方法》提出了合格评定的综合政策和基本框架,规定了控制欧洲单一市场中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原则和目标,还规定了在技术协调指令中规定的合格评定方法?quot;CE"标志的原则。理事会93/465/EEC《关于合格评定各阶段程序及加贴和使用旨在用于技术协调指令的"CE"合格标志的规则》中,提出了技术协调指令中采用合格评定的指导方针,即合格评定的目标应使政府当局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特别是符合用户及消费者的卫生和安全要求。合格评定 合格评定可细分为8种基本模式,即生产内部控制、EEC型式检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每个新方法指令中都规定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的范围和内容。通常情况下,合格评定程序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模式只涉及生产阶段,有的模式涉及到设计和生产两个阶段,其目的就是要求制造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其产品合格。产品符合协调标准或经过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即可加贴"CE"标志。 合格评定活动是由指令机构完成,其首要任务就是依据指令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进行合格评定,以保证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相关指令中的相关程序。 CE标志有何重要意义 CE标志的意义在于: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签署背景 200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2003 年10月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双方就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2004 年10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并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 2004 年10月29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澳门召开。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历史意义 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带有明显的自由贸易区特征。从宏观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主要特点 1.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 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3. CEPA是开放的。CEPA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2004年以来,双方在CEPA框架下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这是CEPA开放性的具体体现。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简介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 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1)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2)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3)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即:从2004年1月1日起, 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 (涉及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个七个部门;关于投资便利,规定大陆将在通关及电子商务等七个领域简化手续以便香港资金更加自由地进入内地。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签署CEPA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是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刻的。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 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目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正文 附件一: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表1 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附件二: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表1 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三: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原产地证书格式 附件四: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表1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表2 香港向内地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附件五: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附件六: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2004)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二》(2005)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三》(2006)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2006年6月27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专程前来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内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签署3年来,在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承诺的内容,不断提高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四》(2007)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四》2007年6月29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新翼一楼会议室,在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家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约80位嘉宾的见证下,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会签署了CEPA第四份补充协议,协议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元旦起生效。 唐英年表示,今次补充协议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40项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当中11个领域如公共事业服务、安老服务和环境服务等更是新增的服务领域,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另外,在金融合作、会展合作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也有新合作内容。 他指出,补充协议四加深和扩阔了业界进入内地市场的机遇。例如,在银行业方面,内地同意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则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更会加强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包括为香港银行在内地指定 地方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和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协议同时进一步放宽多个服务业进入内地的规定,包括降低香港旅行社及医疗服务在内地经营的资本要求,及开放会议展览服务业等。据了解,在旅游方面,香港旅行社在内地开设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营业总额要求将分别降至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而内地亦将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泛珠九省设立的旅行社申请试点经营有关省份居民的港澳游旅行团。在医疗服务方面,协议同时容许具内地执业资格的香港医生,在内地独资经营,而投资门坎更大幅从2000万元减至1000万元。 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表示,今次的补充协议是开放程度最大的一次,共有11个领域,且是过去从未涉及的,令CEPA对香港开放领域增加至38个。此外,开放模式亦更多样化,首次容许内地企业来香港提供跨境服务,他认为这利香港的服务业优势。例如,内地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及上海市试点举办出国展览、及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等。上述和其它新开放措施,都有助香港和内地的发展充份发挥自己的优势,长远巩固与内地的经贸关系,并支持国家的发展。 据透露,CEPA实施的首3年已为香港创造约36000个新职位,带来逾50亿元额外投资,预计未来两地经贸将有更良好发展前景。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五》(2008)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五》2008年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CEPA补充协议五)。 根据补充协议,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在17个领域共采取29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对香港扩大开放。在17个服务领域中,新增的领域包括采矿和勘探相关的服务领域。所有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于明年1月1日生效。补充协议五还推出了3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和2项专业资格互认措施。 另外,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香港与广东省以先行先试形式,在广东推行共25项开放和便利化措施,其中17项措施已纳入CEPA协议五。尽管其中涉及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不多,但广东省港澳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愿意港股直通车在广东先试。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六》(2009)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2009年5月9日在香港签署。该协议扩大内地对香港服务贸易开放和经贸合作,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当日在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该协议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副主任郭莉出席签署仪式。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同意推出29项市场开放措施,涉及20个服务领域,涵盖了香港多个具发展优势的重要行业,包括旅游、银行、证券、会展、法律、运输、创意产业等,其中“研究和开发”“铁路运输”为两个新增领域,使《安排》涵盖的服务领域总数由40个增至42个。 内地推出的市场开放措施中,在旅游方面,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利于内地及香港旅游业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产品。在银行方面,香港银行在广东省设立的分行可在广东省内设立“异地支行”。在证券服务方面,符合特定条件的香港证券公司与内地具备设立子公司条件的证券公司,可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香港证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为三分之一。 为配合“循序渐进”的开放模式,《<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中包括了9项以广东省为试点的开放措施,涵盖法律、会展、公用事业、电信、银行、证券、海运及铁路运输等领域。 在加强金融合作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允许符合条件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内地证券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在内地引入港股组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专业资格互认方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加入了多项鼓励资格互认或技术交流的措施,涵盖会计、建筑、房地产及印刷等领域。 在医疗领域,香港药剂师可在内地考试和注册。 整体而言,新措施能提升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竞争优势,不仅有助于企业应对目前的金融危机,也有利于推动内地与香港长远的经济发展,继续发挥“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作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简介 2003年10月17日,在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和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门273项商品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并在2006年之前所有澳门商品享有零关税待遇;内地对澳门18个服务性行业实行准入;此外,内地与澳门将在七个领域加强合作。 《安排》主要框架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货物贸易;二是服务贸易;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两地货物贸易和海关监管的实际,内地对澳门原产地的货物,分两批实行零关税。第一,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将对澳门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务商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医药产品、食品、电子及电制产品等,作为首批降税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第二,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均可获内地零关税政策。服务贸易方面,《安排》涉及的服务业领域有: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广告、会计、法律、仓储、医疗及牙医、物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银行、保险、证券、电讯等18个行业。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包括七个领域的合作:1、投资促进;2、通关便利化;3、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4、电子商务;5、法律法规透明度;6、中小企业合作;7、产业合作。内地与澳门将加强上述七大领域的合作,同时双方还明确在金融和旅游的合作内容,加快对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的磋商。 澳门CEPA与香港CEPA的原则内容上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差异,“安排”中也充分体现了澳门的特点。安民副部长举例说,由于和香港产业结构不同,澳门享受零关税的二百七十三个商品税目与香港有所不同。澳门由于没有深水港,澳门的许多货品必须经过香港转运,不给澳门产品转运的权利,享受CEPA就会打折扣,所以给予澳门产品特殊的宽容,就是澳门可以经过香港向内地转运。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香港有中医药的合作,澳门这方面比较薄弱,“安排”中就转换成一个产业合作,“给澳门弹性,空出一个摊位,在上面摆东西”。澳门CEPA不仅包括了大部分澳门现在生产的产品,还有一些现在还未生产但有机会生产和预备生产的产品,如不锈钢餐具、电影以及一些电子产品等,为今后澳门新产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2004) 2004年10月29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二》(2005) 2005年10月21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三》(2006) 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三》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2006年6月26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在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澳门开放,并加强与澳门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采取13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1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8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支持和配合澳门产业结构向适度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原有的产业合作领域中增加会展业合作;同时为推动内地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四》(2007) 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四》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办主任白志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出席了签署仪式。 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四》,内地对澳门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本次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体育。在法律、医疗、房地产、人才中介、会展、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截至目前,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达到38个,开放措施182项。 签署仪式后,廖晓淇与谭伯源共同会见了记者。廖晓淇说,CEPA签署四年来,在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CEPA的实施提高了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廖晓淇表示,《CEPA补充协议四》在澳门业界比较关注的领域,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例如:在旅游领域,澳门旅游社在内地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由12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降至不低于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并将经营赴港澳境外游试点业务由广东省扩大到泛珠三角其他八个省、自治区。在会展领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支持和配合澳门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在银行领域,将澳门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支持内地银行赴澳门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廖晓淇说,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CEPA有关规定,积极落实CEPA各项内容,不断提高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谭伯源说,《安排》及其四个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澳门与内地经济的进一步融合,为澳门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澳门的支持。相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两地经贸交往会更加频繁、密切,相互贸易与投资会更好地发展,两地经济会越来越繁荣。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五》(2008) 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五》2008年7月30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安排”补充协议五文本上签字。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高燕、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卢树民、澳门特区海关关长徐礼恒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新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包括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两方面的内容,共有28项具体措施。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对原有已开放的16个服务贸易领域作进一步深化开放,包括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同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使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达到40个。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在原有的8个合作领域外,新增了1项“品牌合作”,并同意在4个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加强两地在品牌领域的交流与沟通;在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信息;加强在培训、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网站宣传、展会推介、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两地品牌的推广促进活动,使累计合作领域增加至9个。 为进一步加强粤澳经贸合作,并强化广东省作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先行先试作用,“安排”补充协议五将在医疗、人才中介、环境、社会福利机构、旅行社、船务、道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8个领域内,进一步扩大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或试点经营领域、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和授予广东一些审批权,以促进粤澳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姜增伟指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签署,体现国家对澳门经济发展的支持,它必将为澳门提供有利帮助。 姜增伟强调,内地将继续加强与澳门沟通,进一步完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容,推动内地与澳门的共同发展。 谭伯源强调,“安排”补充协议五充分体现广东作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澳门的先行先试作用。今后,澳门将透过粤澳合作联络机制,完善双方发展空间。 谭伯源表示,将鼓励更多澳门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带动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 “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前,姜增伟和谭伯源分别率领两地代表团举行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7次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其他意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CEPA)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即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的英文缩写。简介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简称CEPA)成立于2003年8月,它由信息产业部主管,隶属于中国电子企业协会(CEEA),是由中国境内从事电子元器件采购与销售的单位以及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它是电子信息产业元器件供需部门的中介性服务组织。目前,CEPA已拥有8,000多名会员,覆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的元器件采购单位与OEM厂商。宗旨 促进我国电子元器件采购行业信息化;联合整机企业的元器件采购人员,形成行业整体优势;为元器件采购人员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第一手市场信息及采购依据;促进整机企业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会员与政府、市场的桥梁与纽带。任务 提供国内外元器件市场行情与价格分析;发布国内外电子元器件行业、市场、产品方面的权威性重大信息;引进并推广国际电子产品物流及物料管理模式与信息平台;组织元器件采购人员参加国际元器件供应链管理与ERP培训;为电子企业提供积压元器件的解决方案和降低成本的联合采购方案;组织国际知名元器件生产企业、一流的分销商及国际元器件行业协会与国内元器件供应与采购部门的对口交流与业务合作。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 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反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EM 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家标准GM434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限值》已于1996年12月1日起强制实施,国内的家用电器生产厂家必须尽早行动起来,重视EM C认证工作,了解和提高产品EM C性能,紧随EM C认证的新形势,以取得市场上的主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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