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法兰克福体育场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随着gmp的发展,国际间实施了药品gmp认证。gmp提供了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药品生产必须符合gmp的要求,药品质量必须符合法定标准。我国卫生部于1995年7月11日下达卫药发(1995)第35号"关于开展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通知"。药品gmp认证是国家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实施gmp监督检查并取得认可的一种制度,是国际药品贸易和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同年,成立中国药品认证委员会(china certification committee for drugs,缩写为cccd)。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建立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自1998年7月1日起,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卫生部不予受理生产新药的申请;批准新药的,只发给新药证书,不发给药品批准文号。严格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对未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不得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的企业(车间),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的申请。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在参与国际药品贸易时,可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药品出口销售的证明:并可按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向物价部门重新申请核定该药品价格。各级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要优先采购、使用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和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企业(车间)生产的药品。药品gmp认证的药品,可以在相应的药品广告宣传、药品包装和标签、说明书上使用认证标志。 食品gmp认证由美国在60年代发起,当前除美国已立法强制实施食品gmp外,其他如日本、 加拿大、新加坡、德国、澳洲、中国等国家均尚采取劝导方式 辅导业者自动自发实施。GMP认证的好处 为食品生产提供一套必须遵循的组合标准。 为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监督员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 为建立国际食品标准提供基础,如:HACCP、BRC、SQF。 满足顾客的要求,便于食品的国际贸易。 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认识食品生产的特殊性,提供重要的教材,由此生产积极的工作态度,激发对食品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消除生产上的不良习惯。 使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要求更为严格。 有助于食品生产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从而保证食品质量。 GMP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实施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符合法规的要求。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发展、实施其他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条件。药品 GMP 认证工作程序 1 、职责与权限 1.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 GMP 认证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局认证中心”)承办药品 GMP 认证的具体工作。 1.2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认证申报资料的初审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2.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 GMP 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2.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2.4 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3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3.1 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3.2 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3 检查组一般不超过 3 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 GMP 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 GMP 认证的检查工作。 4 、现场检查 4.1 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4.2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4.3 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 GMP 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4 首次会议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5 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4.6 综合评定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 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4.7 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4.8 未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4.9 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4.10 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4.11 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5 、检查报告的审核 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认证批准 1. 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 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 GMP 证书》,并予以公告 .药品 GMP 认证 关于药品 GMP 认证: 《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为 5 年。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为 1 年。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重新申请药品 GMP 认证。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GMP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3 个月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颁发有效期为 5 年的《药品 GMP 证书》GMP 认证资料 GMP 认证所需资料: 1 . 药品 GMP 认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 .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 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4 . 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 5 .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 .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7 . 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 . 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 . 申请认证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 . 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药品 GMP 认证流程 1、申报企业到省局受理大厅提交认证申请和申报材料 2、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5个工作日) 3、认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10个工作日) 4、认证中心制定现场检查方案(10个工作日) 5、省局审批方案 (10个工作日) 6、认证中心组织实施认证现场检查 (10个工作日) 7、认证中心对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初审 (10个工作日) 8、省局对认证初审意见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9、报国家局发布审查公告(10个工作日)药品 GMP认证标准 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它是为把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而订立的。GMP包含方方面面的要求,从厂房到地面、设备、人员和培训、卫生、空气和水的纯化、生产和文件。“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种特别注重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MP标准。国际上药品的概念包括兽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几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的。
该标准包括了买家最关注的是否真正制造商、生产优质产品的能力、企业规模、专业外贸团队及经验、产品研发能力、社会环境责任、信誉/商誉及过往OEM/ODM/OBM经验等体现综合实力的八大标准。 环球市场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委托德国莱茵集团(TUV)根据群体品牌GMC资格审核的8大标准对中国制造商进行严格的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查,以确认其是否真正具备相当规模的出口实力。环球市场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将对审核合格的制造商颁发群体品牌GMC证书。经TUV、Intertek审核通过的GMC证书环球市场认真贯彻群体品牌GMC标志的资格审核标准,筛选出优秀的中国制造商,共同代表“中国制造”的真正实力,提升整体美誉度,使其成为值得国际买家和消费者信赖的优质标志。每个通过审核的企业都可以拥有群体品牌GMC 的使用权,国际买家能通过群体品牌GMC的标识轻易辨识出具备实力的中国制造商,列为其优先考虑对象。此外,通过国内外重量级展会、网站、采购目录等多种渠道重点推广,群体品牌GMC将大大提升优质中国制造商的曝光率,缩减国际专业买家搜寻中国优质制造商的成本与时间,保证国际贸易质量。
最终装配计划 FAS(Final Assemble Schedule):最终装配计划,是ERP系统在的一种生产计划,一般是在按订单装配的企业用到此计划,与MPS主生产计划有联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FAS:Fire Automation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厦智能消防系统)船边交货 FAS(Free Alongside Ship)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对其规定如下: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AS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这一点与以前版本的内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买方安排办理出口手续。 但是,如当事方希望买方办理出口手续,需要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在买方指定的装货地点,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时起,但以该项货物已划拨到合同项下,即明确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缴纳的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按照A4规定交货时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由于买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装载上述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或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的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交至指定的船边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买方必须给予卖方有关船名、装船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按照A4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除非前项所述单据是运输单据,否则,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运输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据)。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交货凭证。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或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设备关联信令 Facility Associated Signaling (FAS)fas基因 Fas又称作APO-1/CD95,属TNF受体家族。Fas基因编码产物为分子量45KD的跨膜蛋白,分布于胸腺细胞,激活的T和B淋巴细胞,巨噬细胞,肝、脾、肺、心、脑、肠、睾丸和卵巢细胞等。Fas蛋白与Fas配体结合后,会激活caspase,导致靶细胞走向凋亡。阿根廷南部空军 1982年4月,为了应对即将到来的英阿福克兰群岛战争,阿根廷建立了一套复杂的指挥机构。负责此次作战的最高司令部为新组建的南大西洋战区司令部(TOAS),指挥官胡安•隆巴多海军中将,指挥阿根廷海军部队和福克兰群岛卫戍部队。陆军准将本杰明•梅嫩德斯接受 TOAS 领导,负责指挥驻扎福克兰群岛的所有陆、海、空军部队。4 月 5 日,空军作战司令部(TOAS 下属的战略空军司令部)组建了一支特遣部队,称为南部空军(FAS,Fuerza Aerea Sur),由空军准将恩斯多•荷拉西奥•克拉斯波指挥。FAS 几乎集中了阿根廷所有可用的空中作战兵力,但这支最强大的机动打击力量却并不归 TOAS 指挥。虽然 FAS 在级别上和 TOAS 下属几个司令部相当,但它并不接受胡安•隆巴多的指挥,而是直接向军人执政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加尔铁里)负责。 这种错综复杂的指挥关系并不利于作战指挥,但却是军人执政委员会内部复杂人事关系的缩影。 本词条引用自“空军之翼”网站《福克兰战争中的空中力量》
中文释义 工厂交货相关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交易流程 A4 交货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约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类货物的惯常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点中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和A7/B7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负担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到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及 在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而买方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相应通知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 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买方必须偿付卖方按照A2规定给予协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将于何时何地交给买方处置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确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受领货物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无义务。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向卖方提供已受领货物的适当凭证。货物验收 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了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查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按照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该货物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其他义务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其取得由交货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出口和/或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要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取得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给予协助时所发生的费用。 英文:EX-Works
简介由来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主要作用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从199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该制度是一部科学的、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适用于税则、统计、生产、运输、贸易管制、检验检疫等多方面,目前全球贸易量90%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HS Code编码实施 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内容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个起“兜底”作用,名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商品综合分类表目录 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第一章活动物第二章肉及食用杂碎第三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第五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第六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第十三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十五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杂项食品第二十二章饮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第二十四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五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矿砂、矿渣及矿灰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学品第三十章药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第三十五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第三十六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电影用品第三十八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软木及软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第四十八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第四十九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第五十章蚕丝第五十一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第五十四章化学纤维长丝第五十五章化学纤维短纤第五十六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第五十八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第五十九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第六十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第六十一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二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第六十三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类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产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第七十二章钢铁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第七十四章铜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镍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铝及其制品第七十七章(保留为税则将来所用)第七十八章铅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锌及其制品第八十章锡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第八十二章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八十四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第八十五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六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钟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六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NOVCC:Non Vessel OperatingCommon Carrier (无船承运人) 是指那些不拥有船舶,不控制船舶的营运,但提供海上运送服务,负担海上公共承运人责任的业者
多边贸易谈判英文缩写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1947年4月至10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下调关税的承诺是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成果。23个缔约方在7个月的谈判中,就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达成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 这轮谈判依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原则,就众多商品达成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协议,促进了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贸易的恢复和发展。这轮谈判虽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草莶和生效之前举行,但人们仍习惯视其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 1949年4月至10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法国安纳西举行。这轮谈判的目的是,给处于创始阶段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员提供进入多边贸易体制的机会,促使这些国家为承担各成员之间的关税减让作出努力。这轮谈判除在原23个缔约方之间进行外,又与丹麦、多米尼加、芬兰、希腊、海地、意大利、利比里亚、尼加拉瓜、瑞典和乌拉圭等10个国家进行了加入谈判。这轮谈判总计达成147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0年9月至1951年4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三轮多边贸易谈判在英国托奎举行。这轮谈判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讨论奥地利、联邦德国、韩国、秘鲁、菲律宾和土耳其的加入问题。由于缔约方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之间的贸易额已经超过当时世界贸易总额的80%,在关税减让方面,美国与英联邦国家[主要指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谈判进展缓慢。英联邦国家不愿在美国未作出对等减让条件下,放弃彼此间的贸易优惠,使美国与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未能达成关税减让协议,这轮谈判共达成150项关税减让协议,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6%。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 1956年1月至5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四轮多边贸易谈判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美国国会认为,前几轮谈判,美国的关税减让幅度明显大于其他缔约方,因此对美国政府代表团的谈判权限进行了限制。在这轮谈判中,美国对进口只给予了9亿美元的关税减让,而其所享受的关税减让约4亿美元。英国的关税减让幅度较大。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15%。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 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共有45个参加方。这轮谈判由美国副国务卿格拉斯·狄龙倡议,后称为“狄龙回合”。谈判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1960年9月至12月,着重就欧洲共同体建立所引出的关税同盟等问题,与有关缔约方进行谈判。后一阶段于1961年1月开始,就缔约方进一步减让关税进行谈判。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协议之外。欧洲共同体六国统一对外关税也达成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6.5%。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共有54个缔约方参加。这轮谈判又称“肯尼迪回合”。美国提出缔约方各自减让关税50%的建议,而欧洲共同体则提出“削平”方案,即高关税缔约方多减,低关税缔约方少减,以缩小关税水平差距。这轮谈判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从1968年起的五年内,美国工业品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37%,欧洲共同体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35%。 这轮谈判首次涉及非关税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了倾销的定义、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滥用反倾销措施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轮谈判中,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缔约方签署了第一个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有关反倾销的协议,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为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在这轮谈判斯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新增“贸易与发展”条款,规定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特殊优惠待遇,明确发达缔约方不应期望发展中缔约方作出对等的减让承诺。这轮谈判还吸收波兰参加,开创了“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先例。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 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举行。因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故称“东京回合”。“东京回合”共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参加了谈判。这轮谈判历时5年多时间,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开始实行按既定公式削减关税,关税越高减让幅度越大,从1980年起的8年内,关税削减幅度为33%,减税范围除工业品外,还包括部分农产品。这轮谈判最终关税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 产生了只对签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通常称为“东京回合”守则],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反倾销、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 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允许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普遍优惠制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之间可以签订区域性或全球性贸易协议,相互减免关税,减少或取消非关税措施,而不必给予非协议参加方这种待遇。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八轮谈判于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首都埃斯特角开始举行,称为“乌拉圭回合”。这次谈判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内瓦完成。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咯什城举行会议,由参加乌拉圭回合的谈判方,草签了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宣告正式结束。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原1947年的总协定失效,由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及其附件所取代。医疗电视网英文缩写 Medical Television Network详细 KidCARE Medical Television Network (“KidCARE TV”) is a place-based provider of digital video education for pediatric waiting rooms. KidCARE TV digitally delivers programs to heighten mother’s awareness of pediatric wellness issues and improve collaboration between parents and pediatricians.南非跨国电信集团简介 MTN成立于2000年2月15日。 MTN是是南非跨国电信集团,在非洲、亚洲和中东地区21个国家运营有业务,同时被认为是非洲最重要的移动网络。它的网络覆盖南非,是全球覆盖范围最广的网络之一,覆盖面积近880,000平方公里。MTN集团的总部在南非,为所在国92%的人口提供电信接入。网络分布在南非、乌干达、卢旺达、喀麦隆和尼日利亚等6个国家,网络效益和用户满意度在非洲均是第一.活动 2010世界杯 MTN是2010年南非世界杯足球赛赞助商,拥有非洲和中东地区的独家移动内容权。MTN的主题颜色是黄色,作为2010南非世界杯的首席通信赞助商,在2年前就开始了世界杯主题的宣传。南非的一种本地俚语,相当于酷Cool 世界杯赞助商LOGO 2009年,南非跨国运营商MTN与印度IMImobile开展战略合作,以解决新兴市场日益增长的内容需求。这项战略性合作将使MTN的21个市场能通过先进的交付平台进入当前全球流行的内容库。内容类别将包括本地和国际风格的音乐、体育、游戏、娱乐、新闻以及更多。 特别是MTN将利用其与IMImobile的合作关系,在用户手机上推出2010年南非世界杯足球赛(2010 FIFA World Cup)独家内容,其中包括足球比赛新闻、预先规定日期的比赛项目、比赛结果以及参赛队组介绍。
词典解释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合并;兼并 merger; acquisition。①任何形式两家以上公司之间的合并,常称为兼并或收购。多用“merger and acquisition (M&A)”。合并过程多通过公开证券市场实现。②收购方承担目标公司所有债权、负债的收购过程。参见:acquisition;statutory merger;takeover。并购的作用与意义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公司之间的并购(M&A)也成了稀松平常之事,不过一件并购交易并不像写这两个字这么简单,其内涵也远远超过了表面上的含义M&A企业并购相关书籍,因而正确的认识并购显得尤其重要。 并购交易对于投资银行来说是非常的重要,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提出这样的问题似乎有些可笑。投资银行每天业务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是并购,也正是并购交易使得金融投资业“永葆青春”,不断发展。 一些公司的CEO在解释为什么会有并购现象时说,这是由于市场不是足够大,不能容纳所有的运营公司,因而出现公司间的并购也是在所难免的。而其它一些小型公司则认为,通过并购方式,它们不仅可以获得有效的产品销售渠道,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毫不费劲地进入公众资本市场(股市)。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并购真是一个在也普通不过的字眼了。我们应该还记得,美国在线AOL经过长到两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合并了华纳公司,于是一个庞大的媒体巨人时代华纳-美国在线展现在我们的目前;De Beers(DBRSY)和AngloAmerican(AAUK)这两个钻石开采和零售业界的支柱也正在紧锣密鼓的合并之中;而英国石油公司正在消化其吞并的Amoco公司;Schlumberger(SLB)以53亿美元购买了Sema公司,这则成为了2001年以来最大的一笔技术并购交易。 随着新经济的萎缩,技术IPO市场也开始变得相当不景气。2000年,通过IPO方式融资的技术公司超过了400多家,然而到了2001年,在技术IPO市场存活的公司不超过原先的一半。对于那些不能以发行股票方式获得融资的公司来说,并购更显得重要。因为既然它们不能从公众资本市场(股市)获取资金,那只有寻求其它的方式了,而并购显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低迷的经济会使公司的生存变得与日剧艰,因而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接入破产的行列,也许我们潜意识地会认为并购会像破产一样:在艰难的经济环境下,那么并购交易案例会与日俱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从年初至今,不论是并购交易的数量还是交易的数额比2000年同期都有显著的下降。 然而出现这种情况完全是正常。虽然并购交易的数量在减少,但是其重要性却在日益增加。因为并购不像IPO仅仅是许多私营公司追逐的目标,它是所有商业活动运作的底层工具。而且,现在就连银行业也在通过并购的方式重组自身。如去年业界令人肃然起敬的德累斯顿银行虽然与德国银行的合并的愿望落空,但是据说已经购买了Wasserstein Perella & Co公司,因为这家公司在技术并购领域具有很强的实力。兼并和收购的区别 尽管这两个词经常作为近义词连在一起出现,两个词义之间还是有细微的差别的。 当一个公司接管了另一个公司,并作为新的所有者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那么这样的行为被称之为收购。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被收购的公司已经不存在了,采购者吞并了其业务而继续存在于股份交易市场上。 严格意义上来讲,兼并发生在两个实力相当的公司。双方达成协议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来取代原来两个公司单独运营。这种情况更精确的被称为“对等兼并”。原来两个公司的股份将会被新公司的一支股份替代。例如,戴姆勒·奔驰和克莱斯勒兼并成为新的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 然而实际中,对等兼并不会经常发生。一般当一个公司收购另一个公司时,作为协议的一部分,被收购的公司被允许对外宣称为“对等兼并”,尽管从技术角度来说这场行为更符合“收购”的定义。毕竟收购听起来不是那么顺耳,这个名词经常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收购团队和经理很还是有必要做一些美化和修饰的。当双方都认同兼并会带来利益最大化时,收购交易也会被称为兼并。但当恶意收购发生,即被收购方不愿意接受被兼并时,通常另一方会宣布收购。一场这样的商业行为究竟应该被称为兼并还是收购,主要是取决于双方的态度,是友好的还是恶意的,还包括如何对外宣布。换言之,本质上的两者区别在于被收购方的高层、董事会、员工等如何接受这场交易。并购带来的协同效应 协同效应是指由并购而来的新业务所产生的成本效率提高。主要指收入提高和成本降低两方面。通过并购,企业希望从下面的方法中获得最大利益: - 每个员工都知道,并购意味着裁员。会计、市场等部门的员工数量减少将直接带来人力成本降低。原来的管理团队也可能会被削减,当然会有赔偿金。 - 是的,规模是个问题。是多买些文具,还是新建一个IT系统?公司越大,做同样一件事情的单位成本就越低。兼并也通常为新公司的采购带来了话语权——金额更高的订单,通常可在供货商那里获得谈判优势。 - 为了保持竞争力,企业要保留原有核心技术和商务应用。一些大公司经常通过收购小型的高科技公司来保持发展自己处于技术竞争的前沿。 - 企业之间经常通过并购来开拓市场,提高利润和收入。一场成功的并购,可以拓展两个企业的市场和分销渠道,让他们抓住的商机。一场并购同样可以巩固企业行业地位:资本金更大的企业在投资方面比小企业更有优势。 虽然这么说,协同效应说到比做到容易——并不是两个企业一兼并,它就自动产生了。确实,两个企业的联合存在规模经济,但是有时,一场并购会背离其初衷。很多例子表明,1+1小于2。 遗憾的是,协同效应通常只存在于管理团队和交易者中。尽管没有价值增值,管理高层和投行咨询们会试图勾勒出一幅美好的蓝图,因为并购成功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益。最终,市场会检验这一切并导致股价下跌。并购类型 从不同的业务结构来看,并购形式多样化。下面根据两个公司的业务关系,举出一些类型: 水平兼并型 - 两个企业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并拥有同样的产品和市场; 垂直兼并型 - 上下游企业的兼并,比如饼桶制造企业和冰激凌企业的兼并; 市场拓展型 - 两个公司生产同样的产品,却拥有不同的市场; 产品拓展型 - 两个公司在同一市场销售不同但相关的产品; 集成型 - 两个公司没有业务联系; 从融资的角度,可以把并购分为两种类型。每种类型显示了投资方和参与方: 单方收购- 就像名字表述的一样,是指一方收购了另一方。收购方通过现金或其他形式的债务转换等来完成采购行为,收入是要含税的。由于从税收方面带来利益,收购方通常乐于这样做。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实际价值取得,而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每年以折旧的方式抵税。 双方收购-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公司替代由一个新公司来整体运营。税务操作和单方收购类似。并购的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 企业根据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并购策略,初步勾画出拟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轮廓,如所属行业、资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等等,据此进行目标企业的市场搜寻,捕捉并购对象,并对可供选择的目标企业进行初步的比较。二、方案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就是根据评价结果、限定条件(最高支付成本、支付方式等)及目标企业意图,对各种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统筹考虑,设计出数种并购方案,包括并购范围(资产、债务、契约、客户等)、并购程序、支付成本、支付方式、融资方式、税务安排、会计处理等。三、谈判签约阶段 通过分析、甄选、修改并购方案,最后确定具体可行的并购方案。并购方案确定后并以此为核心内容制成收购建议书或意向书,作为与对方谈判的基础;若并购方案设计将买卖双方利益拉得很近,则双方可能进入谈判签约阶段;反之,若并购方案设计远离对方要求,则会被拒绝,并购活动又重新回到起点。四、接管与整合阶段 双方签约后,进行接管并在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并购后的整合是并购程序的最后环节,也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并购理论传统并购理论 1、效率理论。企业并购理论和并购实践一样充满着鲜明的时代脉搏。传统的效率理论认为,并购可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率,即协同效应“2+2>5”,包括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又可分为经营协同效应、管理协同效应、财务协同效应和多元化协同效应,如夺取核心资源、输出自己的管理能力、提高财务信誉而减少资金成本、减少上缴税收、多元化发展以避免单一产业经营风险。横向、纵向、混合并购都能产生协同效应。威廉·杰克·鲍莫尔(William Jack Baumol)(1982)提出可竞争市场和沉淀成本理论,进一步支持效率理论。1984年美国司法部的《合并指南》修正《克莱顿法》的传统观点,旗帜鲜明地支持效率理论。 2、交易费用理论。科斯(1937)提出企业的存在原因是可以替代市场节约交易成本,企业的最佳规模存在于企业内部的边际组织成本与企业外部的边际交易成本相等时,并购是当企业意识到通过并购可以将企业间的外部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行为从而节约交易费用时自然而然发生的。交易费用理论可较好地解释纵向并购发生的原因,本质上可归为效率理论。 3、市场势力理论。通过并购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获得更多的垄断利润;而垄断利润的获得又增强企业的实力,为新一轮并购打下基础。市场势力一般采用产业集中度进行判断,如产业中前4或前8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之和(CR4或CR8)超过30%为高度集中,15-30%为中度集中,低于15%为低度集中。美国则采用赫芬达尔系数(市场占有率的平方之和)来表示产业集中度。该理论成为政府规制并购、反对垄断、促进竞争的依据。 4、价值低估理论。并购活动的发生主要是目标企业的价值被低估。詹姆斯·托宾以Q值反映企业并购发生的可能性,Q=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公司资产的重置成本。如果 Q<1,且小得越多,则企业被并购的可能性越大,进行并购要比购买或建造相关的资产更便宜些。该理论提供了选择目标企业的一种思路,应用的关键是如何正确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但现实中并非所有价值被低估的公司都会被并购,也并非只有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才会成为并购目标。现代并购理论 1、代理成本理论。现代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企业不再单独追求利润最大化。代理成本由詹森和麦克林(1976)提出,并购是为降低代理成本(法玛、詹森1983)。金融经济学解释并购失效的三大假说是:过度支付假说,主并方过度支付并购溢价,其获得的并购收益远远低于被并方的收益;过度自信假说(罗尔1986),主并方的管理层常常因自大而并购,任何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企业并购都是一种错误;自由现金流量说(詹森1986),并购减少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可降低代理成本,但适度的债权更能降低代理成本进而增加公司的价值。 2、战略发展和调整理论。与内部扩充相比,外部收购可使企业更快地适应环境变化(卢东斌称为“花钱买时间”),有效降低进入新产业和新市场的壁垒,并且风险相对较小。特别是基于产业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所进行的战略性重组,如生产“万宝路”香烟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转向食品行业。企业处于所在产业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其并购策略是不同的:处于导入期与成长期的新兴中小型企业,若有投资机会但缺少资金和管理能力,则可能会出卖给现金流充足的成熟产业中的大企业;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将试图通过横向并购来扩大规模、降低成本、运用价格战来扩大市场份额;而处于衰退期的企业为生存而进行业内并购以打垮竞争对手,还可能利用自己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向新兴产业拓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其他企业并购理论 关于企业并购动机的理论还有:利润动机理论、投机动机理论、竞争压力理论、预防和安全动机理论等。并购的根本动机实际上是企业逐利的本性和迫于竞争压力的动机。 上述10种并购动机理论可总结为5种并购模式:生存型动机(倾向横向并购)、防范型动机(多为纵向并购)、多元化动机(倾向混合并购)、扩张型动机(倾向横向并购)和非利润动机(无固定模式)。并购评价及其应用并购绩效、方式 关于并购绩效,从超常收益看,一般被收购方股东获得显著的正的超常收益;而收购方股东的收益则不确定,有正收益、微弱正收益及负收益三种结论。从并购后公司的盈利能力看,一般认为是合并没有显著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购双方实力是决定双方谈判地位的重要因素之一,双方谈判地位直接决定目标企业的最终成交价格。在并购支付方式上,国外主要采用现金,也有采用股权的;国内采用现金(目标企业方希望)支付方式较多,采用股权方式(主并方希望)的综合证券支付方式的较少。并购成功标准、可能性和价值 并购成功标准因人而异,并购中股东、管理者与雇员的视角不同,各自利益不一定总是重合,要看能否实现“2+2> 5”、能否实现并购双方双赢或帕累托最优。对主并方,能实现其发展战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有效市场份额的并购就是成功的;由于主并方的目标是多元化、分时期的和分层次的,只要当时符合自己的并购标准、符合天时地利人和的并购就是成功并购,不能用单一目标进行简单评判。总体来说,并购的利大于弊。目前,并购的成功率已提高到50%左右,种种的并购陷阱并没有阻碍并购浪潮,并购方不因害怕并购陷阱而不敢并购。并购要想成功,则天时、地利、人和三者缺一不可,但天时大于地利、地利大于人和。天时即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产业发展趋势等;地利即地理人文环境、开放度、区域经济布局、当地政策、各种资源供应等;人和即双方管理层的共识和信任关系、双方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双方企业文化融合程度、双方人力资源的趋同性与互补性等。企业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尽管难以解释为什么以股价变动、盈利能力等指标衡量并购的失败率高达60%~80%(TetenbAum,1999),而并购活动仍然风起云涌的现实。但并购理论为并购实践起到理论总结和指导作用,并购动机方面的研究比较成熟完善。并购只是一种中性的工具,是一种交易行为,在不同时期与不同的主客观条件相结合,将产生不同结果。对并购的评价应将并购的目的与结果相比较而进行,只要结果达到主体当时的并购目的,就可认为具体并购行为是有效的。并购的历史发展 以横向并购为特征的第一次并购浪潮 19世纪下半叶,科学技术取得巨大进步,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以铁路,冶金,石化,机械等为代表的行业大规模并购创造了条件,各个行业中的许多企业通过资本集中组成了规模巨大的垄断公司。在1899年美国并购高峰时期,公司并购达到1208起,是1896年的46倍,并购的资产额达到22.6亿美元。1895年到1904年的并购高潮中,美国有75%的公司因并购而消失。在工业革命发源地——英国,并购活动也大幅增长,在1880-1981年间, 有665家中小型企业通过兼并组成了74家大型企业,垄断着主要的工业部门。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德国的工业革命完成比较晚,但企业并购重组的发展也很快,1875年,德国出现第一个卡特尔,通过大规模的并购活动,1911年就增加到550-600个,控制了德国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在这股并购浪潮中,大企业在各行各业的市场份额迅速提高,形成了比较大规模的垄断。 以纵向并购为特征的第二次并购浪潮 20世纪20年代(1925-1930)发生的第二次并购浪潮那些在第一次并购浪潮中形成的大型企业继续进行并购,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扩展对市场的垄断地位,这一时期的并购的典型特征是纵向并购为主,即把一个部门的各个生产环节统一在一个企业联合体内,形成纵向托拉斯组织,行业结构从咯昂断转向寡头垄断。第二次并购浪潮中有85%的企业并购属于纵向并购。通过这些并购。通过这些并购,主要工业国家普遍形成了主要经济部门的市场被一家或几家企业垄断的局面。 以混合并购为特征的第三次并购浪潮 20世纪50年代中期,各主要工业国出现了第三次并购浪潮。战后,各国经济经过40年代后起和50年代的逐步恢复,在60年代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主要发达国家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兴起,一系列新的科技成就得到广泛应用,社会生产力实现迅猛发展。在这一时期,以混合并购为特征的第三次并购浪潮来临,其规模,速度均超过了前两次并购浪潮。 金融杠杆并购为特征的第四次并购浪潮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第四次并购浪潮的显著特点是以融资并购为主,规模巨大,数量繁多。1980-1988年间企业并购总数达到20000起,1985年达到顶峰。多元化的相关产品间的“战略驱动”并购取代了“混合并购”,不再像第三次并购浪潮那样进行单纯的无相关产品的并购。此次并购的特征是:企业并购以融资并购为主,交易规模空前;并购企业范围扩展到国外企业;出现了小企业并购大企业的现象;金融界为并购提供了方便。 第五次全球跨国并购浪潮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发展日益深入。在此背景下,跨国并购作为对外直接投资(FDI)的方式之一逐渐替代跨国创建而成为跨国直接投资的主导方式。从统计数据看,1987年全球跨国并购仅有745亿美元,1990年就达到1510亿美元,1995年,美国企业并购价值达到4500亿美元,1996年上半年这一数字就达到2798亿美元。2000年全球跨国并购额达到11438亿美元。但是从2001年开始,由于受欧美等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停滞和下降以及“9.11”事件的影响,全球跨国并购浪潮出现了减缓的迹象,但从中长期的发展趋势来看,跨国并购还将得到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