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介绍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二届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1970年为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所采纳。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给惠国根据自身利益都对受惠国规定了一些限制。原则 (1)普遍性。指所有的发达国家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2)非歧视性。指发达国家给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以同等的优惠待遇,不应歧视某一或某些发展中国家。 (3)非互惠性。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向其提供反向优惠。 优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目标 (1)增加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人; (2)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3)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范围 实行普便优惠制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瑞士、芬兰、瑞典、挪威、奥地利、前苏联、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多国。中国是加拿大、日本和欧盟等国家普惠制的受惠国。
普惠制原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予普惠制关税待遇的国家出口的受惠商品,须提供这种产地证,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目前使用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产地证(GSP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企业填制后连同普惠制产地证申请书和商业发票一份,送交有关机构(我国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普惠制 原产地证 关税 目前,共有27个发达国家给于中国普惠制优惠,但新西兰需提供form 59a格式(海关发票),澳大利亚只要在发票中声明是发展中国家即可。
名称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语: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英语: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JETRO)LOGO概况 JETRO的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日本贸易振兴会”,以全面振兴日本贸易为宗旨,并于1998年与亚洲经济研究所合并为特殊法人,其工作重心由战后为获得外汇的“振兴出口”,到在贸易赢余扩大,与欧美各国之间产生经济磨擦条件下的“促进进口”,再到“开展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合作与研究”,始终紧扣时代脉搏。 2003年10月,JETRO更名为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 名 称: 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JETRO) 法律依据: 独立行政法人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法(2002年12月13日 法律第172号)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日 法人代表: 理事长 渡边 修 所 在 地:107—6006东京都港区赤坂1丁目12-32 JETRO拥有73个海外办事处,与东京和大阪总部、亚洲经济研究所一起积极致力于促进日本与海外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加强企业之间的商务合作为目的的工作,其中尤其以加强东亚地区的商务合作为重点。事务所信息 事务所:国内总部(东京),大阪总部,亚洲经济研究所,贸易信息中心36处 国外56个国家74个办事处 职员人数:国内约840名,海外约820名,合计约1660名中国办事处 北京: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26号长富宫办公楼7003室 上海:上海市延安西路2201号上海国际贸易中心2102-12室 大连: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大连森茂大厦5楼 广州: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2601室 青岛:青岛市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1917室 香港:Suite 807-811,One Pacific Place, 88 Queensway, HONG KONG
发展战略 日商岩井的经营战略是把以经济发展迅速、引起世界所关注的中国和越南为中心的亚洲地区作为重点地区,充分发挥“在亚洲强有力的日商岩井”的作用。公司业务 金属、机械、汽车、石油与天然气、化工、食品、消费品,以及服务管理运营,如贸易金融、保险及后勤等。公司发展历程 日商岩井的前身是创于1902年的日商公司和岩井商行,两家公司于1968年合并成为日商岩井株式会社。日商岩井株式会社是日本屈指可数的大型综合商社之一,在日本经济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日本对外贸易实业的发展建立了不朽的功勋。日商岩井在强化其在贸易、物流、资源开发、金融、投资等领域的传统作用的同时,也积极开拓新的事业,发挥了其在商品开发、生产、流通一体化,信息通信网络化以及独自开发金融商品等方面的新的作用。 在电力方面,日商岩井积极致力于在世界各国建设发电设施,发展电力及电源开发事业,包括火电、水电及燃油发电等。除了参与公用发电事业处,日商岩井还积极致力于现在国际上流行的民间发电事业,即所谓的BOT、BOO和IPP。日商岩井积极发挥其作为综合商社所具备的多方位功能,包括提供设备、组织资金、投资、融资、协调、EPC合同承包等,采用各种合作方式来满足顾客的需求。为了更有竞争力,日商岩井的合作伙伴不局限于日本国内,日商岩井和欧美的电力设备厂商、咨询公司、工程公司等在世界各地一系列电力项目的合作中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在中国市场,日商岩井正在积极地运用其所具备的功能为中国电力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目前,日商岩井在世界50多个国家拥有分店7个,海外法人公司25个,常驻办事处或联络处78个,其中在中国大陆的办事处7个。500强与中国 办事处、机构、合资三厂、产品 日商岩井与中国的友好贸易关系源远流长,从事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煤炭、机械、家电、矿产、化工、粮油等进出口贸易,同中国的贸易额每年多达10多亿美元。 日商岩井在中国的投资与经营领域十分广泛,经营方式也十分灵活。主要业绩包括: 1.在上海成立了“葛洲坝—日宕设备租赁公司”,致力于三峡工程等大型工程的建设设备的租赁业务; 2.从中国进口发电煤到日本; 3.在天津设立了生产船舶及集装箱涂料的合资公司——“天津关西涂料化工有限公司”和作为液体化工产品专用储罐物流基地的“天津滨海化工储运开发有限公司”; 4.在海南岛投资成立的马口铁合资企业——“海南大众金属有限公司” 5.在云南成立了“防城港云岩磷酸盐化工有限公司”; 6.向中国出口JVC生产的彩色电视机等音像电器,并在北京和广州成立了和产销售摄录一体机的日中合资企业; 7.向中国出口850万门局用程控电话交换机系统等。 前不久,日商岩井建立了应对西部大开发计划的事业推进部门,这是在日本大公司中建立专门机构的第一家。此次日商岩井贯穿全公司的专门机构的建立可以说是其对中国中长期战略的体现。十月份开始建立的“西部大开发推进会议”以副社长马渊隆之为领导,由经营会议成员的九人构成,建立了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能源、食品、农产品等七个项目的专题小组,对开发事业进行筛选,制定行动计划。 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国政府已经公布了300项工程,日商岩井准备从其中的120件中选择进行讨论,日商岩井在2000年3月的对华贸易额约达到了18亿2000万美元,如果加上香港地区将达到23亿6000万美元,在对华事业方面与其它日本企业相比有很高的业绩。 同时,在已经对中国投资的108个项目中,关于西部开发地区的项目有7个,这也大大超出了其它公司的投资力度,日商岩井内部认为在推进西部大开发计划过程中如果各个部门还是各自为政的话,不会迅速取得有效的成果,所以公司要以此次专门机构的建立为契机,把此项目作为全公司的一项任务来抓,各个部门之间要互相交流、互相促进,另外,日商岩井还将与其它准备参与西部开发的日本企业讨论各种合作方案。中国办事处 日本日商岩井株式会社 地址:南京饭店 287 业务:综合商社 日商岩井 地址:瑞金 2201 业务:纤维方面 日商岩井(株)青岛办事处 地址:海天大酒店1100室 业务:一般进出口贸易的联络. 日商岩井株式会社 地址:天津友谊宾馆706室 业务:粮油食品、五矿、 地毯、土畜产、服装、纺织、丝绸进口及化工、机械出口等业务之联络 日商岩井(株)大连办事处 地址:富丽华大酒店715、719 业务:贸易 日本日商岩井株式会社北京代表处 地址:北京市发展大厦19层 业务:一般的贸易查询联络服务业务 日商岩井株式会社青岛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阳光大厦写字楼17层 业务:F.G 贸易 日商岩井会社天津代表处 地址:天津国际大厦1801室 业务:承办该公司对华贸易的咨询联络工作 日商岩井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8楼 业务: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咨询与联络
无纸通关是企业使用格式化单证录入及转换软件,将纸质报关单证转化为格式化数据,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络系统向海关进行电子申报;海关利用H883/EDI系统,在不改变现行通关作业总体流程的情况下,实现计算机电子审单和人工专业化无纸审单;企业在验放货物后向海关递交纸质单证,海关对纸质单证进行核对,并办理各类签证手续,签发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外汇核销联以及税、费缴纳凭证等。
无形贸易(Intangible Trade) 无形贸易又称服务贸易 无形贸易是“有形贸易”的对称,指劳务或其他非实物商品的进出口而发生的收入与支出。主要包括: 1. 和商品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从属费用的收支,如运输费、保险费、商品加工费、装卸费等; 2. 和商品进出口无关的其他收支,如国际旅游费用、外交人员费用、侨民汇款、使用专利特许权的费用、国外投资汇回的股息和红利、公司或个人在国外服务的收支等。以上各项中的收入,称为“无形出口”;以上各项中的支出,称为“无形进口”。 有形贸易因要结关,故其金额显示在一国的海关统计上。 无形贸易不经过海关办理手续,其金额不反映在海关统计上,但显示在一国国际收支表上。
方式 全部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业加工后,将成品交国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计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缴费。 部分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装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政承接方除收取工缴费外,还应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 对口合同,各作各价。国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签署两份对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的销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对于全部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即来料加工贸易的产品为工缴费,对于部分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缴费,也包括国内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对口合同方式进行的加工装配贸易,必须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无需支付外汇。特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 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贸易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多布置在劳动力或土地费用较低、交通方便且进出口贸易自由度较高的地区。区别 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的这两种加工贸易的共同之处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进料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装配加工贸易则进、出为一笔交易中国成立经济特区后,来料加工贸易发展迅速的两个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元需支付进口费用也不承担销售风险。 进料加工贸易中,企业所获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润,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出口成品的市场行情、而加工装配贸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缴费,工缴费的大小以劳动力的费用,即工资水平作为核算基础。两者相比,进料加工贸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装配贸易,但风险也较大。 进料加工贸易,企业有自主权,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选择市场上所适销商品进料加工。而加工装配贸易,则由委托方控制生产的品种、数量和销售地区。主要作用 来料加工贸易,对于委托方来说,是利用承接方的劳务,降低产品成本,对于承接方来说,则是以商品为载体的一种劳务输出。 中国成立经济特区后,来料加工贸易发展迅速 中国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把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在政策上加以保护和支持,因而发展迅速。加工装配贸易额,在中国进出口总额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应该说,这一贸易方式,在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和推动出口贸易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承接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承接方为中国企业或合资企业,和委托方之间是单纯的委托加工关系,通过承接加工业务,企业得以利用国外资金,发挥生产潜力,扩大出口,增加收入,并能获得国际市场信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改善管理水平和改进工艺技术。另一种是国外委托方在国内直接投资设厂,然后以委托加工装配的方式充分利用中国的政策优惠和低廉的劳动力,获利丰厚,并一定程度上与中国原来的出口贸易争夺市场。尽管这种“前店后厂”的方式对发展中国经济利大于弊。但从长远来看,把这一利用外资方式,用政策导向技术密集型和成本密集型产业,并加强税务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核销手续 按照中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 ①信任核销。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中国海关大楼临管规定,可允许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管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详细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 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二是加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对外履约后,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心头经营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转为内销,海关核准属实的,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并且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税,其超过部分,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按料件纳税。三是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转内销,或因外商单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单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其中涉及应税商品的,照章纳税,属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还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②将半成品转让加工的。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加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的,由转让料件的单位会同接受转让的加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③需要中止、延长或转让合同的。企业因特殊情况,需中止、延长或转让某全合同时,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后10天内,向合同主管海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核销完毕,企业向海关领取加工装配“核销清表”,并按海关规定处理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报关手续申报 报关员持以下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绿绿色)一式4份;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③有关运输单据,如提单、载货清单、装箱单、磅码单等;④出口外汇核销单。接受查验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孤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管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①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按受放行 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登记备案申请合同备案 报关员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贸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单证向海关中国海关标志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①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②海关颁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③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报关员证件的复印件;(以上为首次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企业必须递交的单证);④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如需以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文件);⑤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⑥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⑦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单、耗料定额等;⑧申请单位向海关购买后填写的签章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⑨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接受审核 加工企业应接受海关对其单证及加工场所、设备等的审核和勘察,特别是首次申请开办加工装配业务,或开展当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应该向海关详细介绍企业生产能力、加工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经营决策机制和企业会计帐册制度等企业基本情况,以便海关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为海关分类管理企业提供依据。领取“登记手册” 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最后取得通关资格。因此,凡被确认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关领取已盖主管海关合同备案专用章及手册编号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报关员凭此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加工装配合同项下料件、设备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关手续。报关员应妥善保管“登记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原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出口。
běn wén ①所指的这篇文章:~准备谈谈经济问题。 ②英文名“text”,原文,正文的意思。 (区别于‘译文’或‘注解’)。 由作者写成,有待阅读的单个文学作品本身。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文话语层面;二是文学形象方面;三是文学意蕴方面。 本文:是合同的中心部分,具体列明交易的条件、条款,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