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 选用优质燃烧机,燃烧效率高。 ※ 炉体设计优化受热面积大,热效高升温快。 ※ 外观造型新颖,色泽典雅大方,整体布置紧凑,占地面积少,安装方便。 ※ 本锅炉属常压热水锅炉,请根据锅炉规范使用,严禁承压使用。 ※ 此锅炉分为专用型和兼用型,选择时请根据自身需要确定锅炉的型式产品介绍 一种新型常压热水锅炉,为提高锅炉热效率减轻环境污染,本实用新型锅炉的受热面积采用了三个垂直的环形水套,水套与水套之间是烟道,烟气沿水套之间垂直反向,经三个回程后排向大气,这样既延长和提高了烟气的流程和流速,有利于热交换,降低了排烟温度,减少了热损失又便于烟尘颗粒的沉降,降低了排烟中的含尘浓度和黑度,为避免烟道下部沉积的烟灰过多,影响烟气流程,本实用新型在中水套下部设置了一个放灰口,可定期放灰。立式热水锅炉特性概述 CLHS××-85/60-Q(Y)系列全自动燃油燃气常压热水锅炉,采用为立式结构。燃料在炉胆内微正压燃烧,高温烟气在炉内完成辐射和对流传热过程后排入大气。为供暖、生活用水、生产用热提供无穷的动力。类型 本系列锅炉分为三种型式,取暖专用型、热水专用型、取暖和热水兼用型 。取暖和热水兼用型锅炉可以同时满足取暖和热水的需要,热水由内置的铜盘管换热器产出,盘管的换热能力约为锅炉总容量的30%~40%,也就是说,一台30万大卡的热水锅炉,可以有10万大卡用于热水,可以有20万大卡用于取暖,省去的外置板换等设备, 本系列锅炉结构紧凑,安装运输方便。出厂前经过热态调试,不管在开机率还是在运行中都能稳定运行。锅炉配有优质的循环水泵进口燃烧器,全自动程序控制,自动化程度高。可使锅炉达到最佳的燃烧效果。特性描述 ◆ CLHS型系列常压立式燃油(气)热水锅炉选用进口燃烧器,适用轻油、重油、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液体燃料。 ◆ 锅炉主体严格按照JB/T7985─95《常压锅炉通用技术条件》极其相关标准生产制作、检验、品质精良。 ◆ 烟气流程采用二回程布置,(小容量锅炉一回程布置)受热面积大。 ◆ 烟管内插有扰流子,延长烟气流程,增强烟气扰动。 ◆ 配置优质的进口燃烧机 ( 低NOx型燃烧器 ),烟气中的有害成分低于国家标准(NOx排放量低于400mg/m3),属于环保产品。压力雾化,(燃油)燃烧完全,噪音低,安全高效且环保指标 均符合国家要求。 ◆ 锅炉本体与大气接通,配置膨胀水箱,常压下运行,无不安全隐患。 ◆ 可采用先进触摸控制器,数码检控系统,具有定时控制,工作纪录、检漏报警功能,并可增设厂家定时锁。 ◆ 锅炉运行实现全自动控制,对出口水温自动调节,锅炉自动点火程序启动,配有多种报警联锁保护装置,确保锅炉高效、安全、可靠运行。 ◆完美的造型设计,明快的外观色泽,优雅时尚,结构紧凑,外形美观,整体快装出厂,运输安装方便。
“穆斯林发展中八国集团”(Group of Eight Islamic Developing Countries), 简称发展中八国集团(Group of Eight Developing Countries,Developing Eight,D8).是1996年10月由土耳其总理埃尔巴坎建议组建的。1997年6月15日,埃及、伊朗、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孟加拉国、土耳其和巴基斯担等八国在伊斯坦布尔举行首次八国首脑会议,会上宣布正式成立穆斯林发展中八国集团。总部设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这些国家的总人口为8亿,占世界人口的13.5%。 集团的宗旨是:以和平取代冲突,以对话取代紧张,以合作取代掠夺,以正义取代双重标准,以平等取代歧视,以民主取代压制的原则框架内担保8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集团的发展方针是致力于扩大成员国的合作,提高各成员国人民生活水平。该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强在国际论坛中的磋商与合作,同时在金融、旅游、能源、贸易、卫生和环境等领域加强合作。 在2004年2月17-18号在伊朗首都德黑兰举行的D-8峰会上,为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和增加贸易量,提出开始对优惠贸易安排进行谈判,并最终向自由贸易协定转变。2006年1月,在第5次伊斯兰堡贸易高官会上敲定了区内特惠贸易协定文本。该文本强调加强八国经贸合作,建立有利于促进多边贸易、消除非贸易壁垒和相互减让关税的通商环境,成员国将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地位,利益共享。在协定签署后的两年内,签字国将逐步取消对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其他相当于关税的费用,取消非关税及准关税壁垒。协定规定D-8成员国在4年内将部分产品关税水平在10%~25%范围内降低到10%以下,25%以上关税水平降低到25%以下,此外,附加关税在一年内取消。该优惠贸易协定还对再出口做出了规定,旨在解决成员国之间贸易收支平衡问题。协定同时规定,将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处理市场准入谈判、解决贸易纠纷及D-8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未经监督委员会同意,各方不得引入新的非关税及准关税壁垒措施。任何成员国在通知监督委员会后随时可以退出该协定。预计该协定将在2006年5月13日在印尼的巴厘岛举行D-8集团高峰会审议通过。
通俗说法 通俗说法: 税收资本化又称为税收转化为资本,是指将累次应纳税的税额作一次性的转移,尔后再进行税收转嫁,且转嫁是在每次经济交易时,税款随商品一并出售给消费者。比如一个农场主想向土地所有者租用十亩土地,租用期限为十年,每年每亩地要缴纳税款200元。农场主在租用之际就向土地所有者索要其租用期内所租土地的全部税款。这样便获得2000元的由土地所有者十年累积应纳十亩地的全部税额,而该农场主每年所支付的税额只有200元,余下的1800元就成了他的创业资本。这种名义上由农场主按期纳税,实际上全部税款均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的结果必然导致资本化。表现形式 税收资本化是商品经济发展一个必然产物。在商品经济社会任何延迟纳税或预选征税的作法,都是税收资本化的表现形式。国外利润收入推迟汇回国的目的是推迟纳税,以便纳税者有更多的资本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国内纳税者延期纳税的目的,也是利用应纳税款协助其满足资本周转需要;政府预先征税也是为了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资金量和投入资本量这个目的。凡此种种事实表明税收和资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原因在于税收是以货币为最终和最主要表现形式,而资本也以货币形态为其主要表现手段。征税要收货币,资本投入也需要货币。货币是将税收转化为资本的联系钮带及中价力量。对政府来说,税收转化为资本比较好理解,因为政府课税后,有相当部分是作为资本投入出去的,没有税收,也就没有政府资本投入,也就没有政府拥有的企业和各种办事机构。然而对纳税人而言,税收若要转化为资本就比较困难,因为纳税人是货币的支付者,他不会增加或积蓄货币,而只能是损失货币。因此纳税人要想实现资本化,必然研究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及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的具体方法和可能的途径。具备条件 从目前各国的情况来看,税收转化为资本必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 第一,被课税的商品必须是独一无二的,或者是分布很不均匀的。比如购买债券的人,依据政府规定,凡债券收入按20%税率纳税,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债券可免除征税。这样,对购买者来说,如果他想获得债券收入,就要纳20%的税,即债券收入五分之一他不能获得。如果该购买债券的人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债券,他就免纳20%的税款。这20%税率确定的税额就成为他投资资本和其他资本的组成部分。 第二,被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耐久性的性质,只有经久不变的商品才可以经受多次课税,而且每年课税税额相同,才可能预计今后各年应纳税额总数。比如土地、房地产等。这些商品课税额的确定有助于从课税商品的资本价值中扣除。 第三,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资本价值,而且拥有年利和租金额。比如长期债券、土地等均可作为资本,它们既有应纳税款,又有年利和租金,便于税款一次性收取和转嫁的分期进行。 第四,课税商品不能是生产工具。因为生产工具,如机器、设备、厂房等课税后税负转移到产品的价格上去,可以随产品出售而顺转给消费者,因此没有必要折入资本内,不能达到税收转化为资本的目的和要求。税收资本化的发展 税收资本化是商品经济发展一个必然产物。在商品经济社会任何延迟纳税或预选征税的作法,都是税收资本化的表现形式。国外利润收入推迟汇回国的目的是推迟纳税,以便纳税者有更多的资本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国内纳税者延期纳税的目的,也是利用应纳税款协助其满足资本周转需要;政府预先征税也是为了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资金量和投入资本量这个目的。凡此种种事实表明税收和资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原因在于税收是以货币为最终和最主要表现形式,而资本也以货币形态为其主要表现手段。征税要收货币,资本投入也需要货币。货币是将税收转化为资本的联系钮带及中价力量。对政府来说,税收转化为资本比较好理解,因为政府课税后,有相当部分是作为资本投入出去的,没有税收,也就没有政府资本投入,也就没有政府拥有的企业和各种办事机构。然而对纳税人而言,税收若要转化为资本就比较困难,因为纳税人是货币的支付者,他不会增加或积蓄货币,而只能是损失货币。因此纳税人要想实现资本化,必然研究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及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的具体方法和可能的途径。
简介 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征收机关。 具体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等,以及根据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设立的各级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等机构税务机关的权力 1.税务管理权。包括有权办理税务登记,有权审核纳税申报,有权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2.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权利,包括有权依法征收税款和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3.税务检查权。包括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等; 4.税务违法处理权。包括有权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收行政立法权。被授权的税务机关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6.代位权和撤销权。此次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中,为了保证税务机关及时、足额追回由于债务关系造成的,过去难以征收的税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税务机关的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概述租赁信贷 是由租赁方(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并收取租金,但设备仍归出租人所有的贸易方式,又称“租赁信贷”。租赁贸易是信贷和贸易相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通常由租赁公司居间,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契约,又与设备所有人订立买卖合同,资金由租赁公司提供。它是承租人获得设备的一种独特的筹资方式。其形式按租赁的目的划分,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按交易程序划分:有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和回租。A. 基本概念 租赁贸易是指企业之间较长期的动产租赁。 出租人一般为准金融机构,即附属于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的租赁公司,也有专业租赁公司或生产制造商兼营自己产品的租赁业务。 租赁对象主要是资本货物,包括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建筑机械、医疗器械、飞机船舶,直至各种大型成套设备和设施等。 承租人通常为生产或服务企业。 租赁贸易往往是三边贸易,即有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和供应商后,由租赁公司洽谈购买;一般程序如图所示: 在租赁贸易中,除非承租人自身有足够好的信誉,经租赁公司评估后,在一定额度内实现租赁、通常租赁公司要求承租人提供经济担保人,比如,银行、投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出具的保函。 租赁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承租人则按租赁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权。租赁期一般较长,是一种以融物的形式实现中长期资金融通的贸易方式。B. 租赁贸易的种类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主要是设租赁公司出资购买用户选定的设备,出租给用户。租赁期较长,接近设备的使用期。租赁期内由用户自行维修保养,租赁期满,设备归用户所有。或者由用户支付残值后拥有设备。 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称为‘完全支付租赁”或“一次性租赁”。这是最基本的租赁形式。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故又称为“不完全支付”租赁。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以期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供再次出租。对承租人来说,这种租赁方式和提供的服务,使他获得了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的高新技术设备,但租金也比较高。 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当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种通用设备时,往往采用这种租赁方式。 经营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转租租赁。 我国在以租赁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往往由我国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国外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然后再将该设备转租给国内用户。经营转租业务的租赁公司,一方面为用户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即以自己的名义承担了支付租金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用户承办涉外租赁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各项进口手续和费用。 我国租赁公司除办理转租赁外,也作为中介机构为国内用户企业介绍国外租赁公司,由用户企业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我国租赁公司开立保函,为国内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回租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企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赁业务中,标的物的售价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而更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当然也不可能超过其真进的市场价。C.租赁贸易的作用 租赁贸易实质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贷的一种交易方式。 从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的角度看,它与一般的中长期信贷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处,但对供需双方来说,有其特有的优越性:a.对承租人而言。 企业利用中长期信贷或延期付款方式购入设备,将记录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而租赁的设备,则不作为企业的负债记录,不影响企业的举债能力。 即使企业能以自有资金购入设备。若改用租赁方式,则可增强 流动资金的周转能力,改善企业的资产质量。 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列入生产或经营成本从而降低了企业应税收入的数额。 承租人可按自身需要选择生产厂商和所需设备,确定技术指标、而租赁公司作为市场中的大买家,往往拥有优越的谈判地位,能以相对优惠的价格购进设备,从而降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以租赁方式引进设备,承租人只须和租赁公司达成协议,而落实资金和采购设备均由租赁公司负责,故而业务环节减少,设备到位所需时间较短。 承租人可以分享租赁公司所享受的减免税优惠以及所具有的资金运作优势,从而降低租金支出。 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设备价款、利息和租赁手续费。租金在租赁期内一般固定不变,而中长期贷款的利率往往是浮动的,有上升的趋势。 国际市场是买方市场、承租人作为用户,具有一定的优势,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在一定条件下,比起直接获得国外出口信贷,更具现实性和更为经济,比起外商直接投资,在收益分配和经营控制上更有利于设备引进方。b. 对出租人而言 出租人购买设备进行租赁业务,作为设备所有人、可享受投资减税待遇,以及折旧或按政策加速折旧的优惠。 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租赁贸易也是一种金融业务。由此扩大了资金投放市场。由于拥有设备所有权和应收租主的承诺贷款风险较小。 专业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所购设备款项的20%~40%,其余部分则以设备所有权和租金受让权作为抵押,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但出租人仍享有全部减税利益。 一些大型制造公司在往附设租赁公司,通过以租代销扩大出口业务。特别对于一些售价高,相对陈旧老化的设备,租赁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促销方式。D. 租金和租期 构成租金的主要项目包括租赁标的物的购置成本、租赁期间的利息和费用、经营开支、税收和利润。一般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利息是最关键的一个项目。它和租期有关、租期愈长,相应的利率就愈高、也和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以及所享受的减免税优双有关。 融资租赁是一次性租赁故租期最长可与设备使用的有效期一致、但如果承租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在不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情况下,缩短租期,有利于减少利息负担。E. 国际租赁贸易的一般做法 以融资租赁为例说明国际租赁贸易的一般做法: 委托租赁。用户企业将已选定的租赁物品向租赁公司提示,井填写租赁委托书。租赁委托书中应包括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指标。如有必要,应表明可以提供的担保。 洽购标的物。由用户企业或租赁公司或双方联合,与租赁标的物的制造厂或供应商磋商购买标的物的贸易条件。 签订租赁合同。当购买标的物的贸易条件已商定,租赁公司即出具租赁费估价单。双方然后就租期、租金、租赁标的物的交接验收、维修保养以及保险等条件达成一致,并签署租赁合同。 签订购货合同。租赁公司与制造商就事先谈妥的贸易条件,正式签订购货合同。 交货验收。制造商按合同规定直接向用户企业交货。我国企业以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其手续等同于一般进口贸易。用户企业验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赁公司出具验收收据。 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义务。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定期支付租金,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租赁公司亦应按合同规定,承担保险和维修责任。在融资租赁中,一般由用户自行维修。 期满留购。融资租赁期满后,通常标的物所有权即归承租人所有。租赁合同也可规定由用户支付一定数额的设备残值后,才拥有所有权。国际租赁贸易的局限性 ①租金高昂,即比用现汇或外汇贷款购买的代价高,从而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通常情况下,高出的幅度可达12%一17%左右。 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者。因此,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进行技术改造、抵押或者出售。 ③租赁设备在租用期满后的残值,仍属于出租人所有。如果采用经营租赁方式,承租人对于在设备使用期间内所确定的租金,没有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核算租用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其利用率,将是一笔很大的损失。 ④长期按规定支付租金,而设备利用不充分,则生产成本将会增加。 ⑤租赁契约经双方签订认可后,一般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果一方毁约或不
分类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租船运输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租船基本特点 (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 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租船程序和租船市场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在当今通信技术十分发达的时代,双方当事人从事的租船业务,绝大多数是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或传真等现代通信手段洽谈的。租船经纪人 在国际租船市场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亲自到场直接洽谈,而是通过租船经纪人代为办理并签约的。租船经纪人都非常熟悉租船市场行情,精通租船业务.并且有丰富的租船知识和经验,在整个租期交易过程中起着桥梁和中间人的作用,对顺利成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租船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租船报价 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他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况和运费率或租金率。报价的主要内容,除对询价的内容作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租船还价 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租船运输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 Offer)或称反还盘。租船报实盘 在一笔租船交易中,经过多次还价与反还价,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一致,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报实盘时,要列举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将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和尚未最后确定的条件在实盘中加以确定。同时还要在实盘中规定有效期限,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接受实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所报实盘即告失效。同样,在有效期内,报实盘的一方对报出的实盘是不能撤销或修改的,也不能问时向其他第三方报实盘(Firm Offer)。接受订租 (Acceptance),接受订租又称受盘,指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接受订租后,一项租船洽商即告结束。订租确认书 订租确认书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之间还要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订租确认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备查。租船合同 正式的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经成立后才开始编制的。双方签认的订租确认书实质就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的租船合同。签认订租确认书后,船东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承租人审核。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就可签字。期租船合同 主要条款: 1.租船合同的当事人; 2.船舶规范(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 3.租期; 4.航行范围; 5.交船港及交船期; 6.船东供应项目,(如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保养费等); 7.租船人供应项目(如燃油港口费); 8.租金费率及计算方法。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载重吨计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例:船载重为 25000吨,每30天的租率为8美元,则每日租金为25000×8/30=6666美元 9.还船手续和还船通知; 10.停租条件提单签发; 11.转租; 12.船东及船长责任条款等。 专门条款: A.首要条款; B.战争条款; C.征用条款; D.冰封条款; E.共同海损条款; F.仲裁条款;中国租船公司期租合同及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协会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 使用较为普遍。程租船合同 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2.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 3.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是租船的重要条件。受载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货日期。解约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从受载日至解约日称为船舶的受载期。在这个期间,船方必须准备好装货,租方必须按时装货。 4.货物种类及数量。 5.运费及支付办法。 运费表现形式: A.运费率。即按所载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单位容积所表现的金额。例:35美元/吨 B.整船包价。按提供的船,定一笔整船运费。适用于轻泡货物。 运费支付时间:租船运输A.运费预付。在签发提单时支付。 B.运费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后支付。 6.装卸费分担条款。 A.船方负担装费和卸费。"LINERTERMS"。不适用于散货。 B.船方不负担装费和卸费。"FREE IN AND OUT"即"F.I.O"条款。 C.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即"F.O."条款。 7.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8.装卸时间条款。即船方允许租方必须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一般规定若干日或若干小时,也可用每天装卸率来表示。 A.连续日。即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 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 C.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 D.好天气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才算一天。 E.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连续工作24小时算一天。目前普遍采用。 9.签发提单办法。 10.佣金。 11.留置权:如出租人未能收到应收运费、空载运费和延期罚款,船方有权扣留所载货物。 12.共同海损条款。 13.赔偿条款。 14.免责条款如果在许可装卸时间内未能装卸完毕,则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罚金,即滞期费如提前完成,则船方要支付奖金给租船人,即速遣费。租船方式定期租船 (Time 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这种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 定期租船的特点是: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船方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并负责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的适航状态(Seaworthy)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船舶保险费用。所谓适航状态一般是指使船舶能够正常运转,具有航海安全能力,能够适用接受和保管货物。定程租船 (Voyage Charter, Tip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航程(航次)来租赁的,租船市场上最活跃,且对运费水平的波动最为敏感的一种租船方式。一般可分为:按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等方式租赁船舶。在国际现货市场上成交的绝大多数货物(主要包括液体散货和干散货两大类)都是通过航次租船方式运输的。程租船的“租期”取决于航次运输任务是否完成,由于航次租船并不规定完成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所需的时间,因此般舶所有人对完成一个航次所需的时间是最为关心的,他特别希望缩短船舶在港停泊时间。而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装卸速度又是对立的,所以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租船运输定程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定程租船以运输货值较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运输指定货物的租船;船舶的营运调度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燃料费、物料费、修理费、港口费、淡水费等营运费用也由船舶所有人负担;船舶所有人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的工资、伙食费。航次租船的“租金”通常称为运费,运费按货物的数量及双方商定的费率计收。规定计算运费的方法有三种:按装货吨数计算;按卸货吨数计算;按包干运费,包价支付。 程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当事人、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货物种类及数量、运费及支付办法、装卸费分担条款、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装卸时间条款、签发提单办法、佣金、留置权,共同海损条款、赔偿条款、免责条款。光船租船 (Bareboat Charter),又称船壳租船,净船期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此,一些不愿经营船舶运输业务,或者缺乏经营管理船舶经验的船的所有人也可将自己的船舶以光船租船的方式出租,虽然这样的利润不高,但船舶所有人可以取得固定的租金收入。对回收投资是有租船的特点是:船舶所有人只提供一艘空船,全部船员由承租人配备并听从承租人的指挥,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及营运工作,并承担在租期内的时间损失,即承租人不能“停租”;除船舶的资本费用外,承租人承担船舶的全部固定的及变动的费用;租金按船舶的装载能力、租期及商定的租金率计算。光船租船是通过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订立光船租船合同,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船舶所有人仍然保留船舶的所有权。所以说,光船租船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而不是海上运输合同。光船租购 光船租购合同是光船租赁合同的种特殊形式,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在约定期间届满时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而由承租人支付租购费的合同。光船租购实际上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船舶,船东在收到全部付款前对船舶拥有正式的所有权,租船人支付每期租金相等于分期付款,租期结束船价全部付清,船舶就属于租船人所有。当然光船租购的租金率要比光船租赁的租金率高,这是因为光船租购下,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无须将船舶交还船东,船东要在租期内收回船舶的成本和利润。由此,光船租购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买卖船舶,光船租购是实现船舶买卖的途径,因此光船租购具有船舶融资租货的性质,在多数情况下,光船租购相比较传统的贷款购买船舶是更为经济的一种融资方式。光船租购一般租期相对较长,承租人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保险及纳税费用,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拥有使用权,原则上不得中途解约,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有购买、续租的优先权。包运租船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又称为运量合同。包运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以一定的运力,在确定的港口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时间,航次周期,拟航次以较均等的运量,完成全部货运量的租船方式。 包运租船的特点是:第一,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最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第二,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第三,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最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第四,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第五,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航次期租船 (Trip Charter on Time Basis),又称日租租船,它是一种以完成一个航次运输为目的,但租金以航次所需的时间(天)为计算标准。这种租船方式不计滞期、速遣费用,船方不负责货物运输的经营管理。在装货港和卸货港的条件较差,或者航线的航行条件较差,难于掌握一个航次所需时间的情况下,这种租船方式对船舶所有人比较有利。因为采用这种租船方式可以使船舶所有人避免难以预测的情况而使航次时间延长所造成的船期损失。租船运输费用知识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1.定程租船。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程租船。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程租船的运费一般租船运输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规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应明确船方是否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如果船方不负担装卸,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而造成延迟开航的损失,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如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又称期租船、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行调度支配船舶,但应负责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国际金融常用词汇。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本国居民可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将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所需的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经常项目可兑换性作了明确的定义,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中对基金成员国在可兑换性方面应承担的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l)避免对经常性支付的限制,各会员国未经基金组织的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汇兑限制;(2)不得实行歧视性的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措施。歧视性的货币措施主要是指双边支付安排,它有可能导致对非居民转移的限制以及多重货币做法;(3)兑付外国持有的本国货币,任何一个成员国均有义务购其它成员国所持有的本国货币结存,但要求兑换的国家能证明。经常项目可兑换是一国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国后必须承担的国际义务。我国于1996年12月宣布接受国际货币经织第八条款,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第一种解释 现金账户(Current Account)一国国际收支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商品贸易收支,即有形货物的进出口,及服务贸易收支,即诸如旅游、银行及保险等各种服务的往来。经常账户不包含长期借贷和投资的资金流,这些均是资本账户上的项目。第二种解释 现金账户(Current Account,或译为“现金项目”),是经常发生的国际经济交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账户。包括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四个项目。 现金账户(即“现金项目”),和资本与金融账户相对,指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贸易和服务而产生的资金流动。这一部分所以被看成是一种更加合理的资金流动。 国际收支中的经常账户是指贸易收支的总和(商品和服务的出口减去进口),减去生产要素收入(例如利息和股息),然后减去转移支付(例如外国援助)。经常项目顺差(盈余)增加了一个国家相应金额的外国资本净额;经常项目逆差(赤字)则恰好相反。 贸易收支是现金账户下典型的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说贸易状况的变化是现金账户的主要影响因素。 然而,对于那些少数的拥有大量海外资产和负债的国家,生产要素支付净额可能作用显著。 现金账户,资本账户,金融账户以及官方储备的变化一起,总和为零构成账户的定义。这个总和被称为国际收支。通常来说,官方储备的变化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