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forward-forward swaps) 概述 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指买进并卖出两笔同种货币不同交割期的远期外汇。该交易有两种方式: 一是买进较短交割期的远期外汇(如30天),卖出较长交割期的远期外汇(如90 天); 二是买进期限较长的远期外汇,而卖出期限较短的远期外汇。 假如一个交易者在卖出100 万30天远期美元的同时,又买进100 万90 天远期美元,这个交易方式即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由于这一形式可以使银行及时利用较为有利的汇率时机,并在汇率的变动中获利,因此越来越受到重视与使用。 例如,美国某银行在3个月后应向外支付100 万英镑,同时在1个月后又将收到另一笔100万英镑的收入。如果市场上汇率有利,它就可进行一笔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设某天外汇市场汇率为: 即期汇率: £l=US$1.5960/1.5970 1 个月远期汇率: £1=US$1.5868/1.5880 3 个月远期汇率: £1=US$1.5729/1.5742 处理方式 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这时该银行可作如下两种掉期交易: ①进行两次“即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即将3 个月后应支付的英镑,先在远期市场上买入(期限3 个月,汇率为1.5742 美元),再在即期市场上将其卖出(汇率为1.5960美元)。这样,每英镑可得益0.0218 美元。同时,将一个月后将要收到的英镑,先在远期市场上卖出(期限1 个月,汇率为1.5868 美元),并在即期市场上买入(汇率为1.5970美元)。这样,每英镑须贴出0.0102美元。两笔交易合计,每英镑可获得收益0.0116 美元。 ②直接进行远期对远期的掉期交易。即买入3 个月的远期英镑(汇率为1.5742 美元),再卖出1 个月期的远期英镑(汇率为1.5868 美元),每英镑可获净收益0.0126 美元。可见,这种交易比上一种交易较为有利。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8%BF%9C%E6%9C%9F%E5%AF%B9%E8%BF%9C%E6%9C%9F%E7%9A%84%E6%8E%89%E6%9C%9F%E4%BA%A4%E6%98%93"
词语解释 直接套汇又称两地套汇,是指当两个不同地点外汇市场上某种货币汇率出现差异时,外汇交易者同时在这两个市场买贱卖贵,从中赚取差价利润的交易行为。 直接套汇应该不算是违法行为。例如:在伦敦市场上,汇率为 GBP1=USD1.9480 同时在纽约市场上,汇率为 GBP1=USD1.9500 可见,英镑在纽约市场上的汇率高于伦敦市场上的汇率,套汇者就可以在伦敦市场上用194.8万美元买入100万英镑,同时在纽约市场上卖出100万英镑,收入195万美元,从而获利2000美元的收益。 相关概念 套汇:所谓套汇,就是利用两个或三个不同外汇市场之间某种货币的汇率差异,分别在这几个外汇市场上一面买进一面卖出这种货币,从中赚取汇率差额利益的外汇交易形式。就是利用不同市场的对冲价格,通过买入或卖出信用工具,同时在相应市场中买入相同金额但方向相反的头寸,以便从细微价格差额中获利。 套汇的主要形式有直接套汇与间接套汇两种。间接套汇:间接套汇又称三地套汇,是指套汇者利用三个以上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的货币汇率差异,同时在这些市场上买贱卖贵,套取汇率差额收益的交易行为。
转换风险 (Translation Exposure) 概述 转换风险也称会计风险和折算风险(Conversion Risk),是指由于外汇汇率的变动而引起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转换风险资金项目金额变动的可能性。它是一种账面的损失和收益,并不是实际交割时的实际损益,但它却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的报告结果。 例如:某企业进口设备30万美元,当时汇率为100美元=890元人民币,换算为267万人民币,并记录这一负债。在会计期末对外币业务账户金额进行换算时,汇率发生了变化为100美元=830元人民币,这时资产负债表上外汇资金项目的负债为249万元人民币。其中18万元人民币就成为汇率变化而产生的会计风险。 特点 当发生转换风险时,用外币计量的项目(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发生额必须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且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的会计规定进行。公司在报告时,为了把原来用外币计量的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合并到本国货币账户内,必须把上述用外币计量的项目的发生额按本国货币重新表述,亦称折算的重新表述,它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国政府或公司自己确立的规定进行。 分类 折算风险根据财务报表的类别,一般分为损益表风险和资产负债滚风险。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在以上两表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而不需单独考虑其折算风险。 (1)损益表风险 1、在现行汇率法下,所有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全部按照折算时即期末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也可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而平均汇率通常采用期初与期末的简单平均数),因而损益表项目都存在折算风险; 2、在区分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下,除固定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按照相关资产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而没有折算风险外,其他各项收入和费用均按照当期的平均汇率进行折算,故而存在折算风险; 3、在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下,销售成本项目需根据“期初存货+本期购货-期末存货=本期销货”的等式,对左边项目分别折算后计算确定,尽管其中的期初存货和期末存货是按照不同时点的历史汇率折算而没有折算风险,但本期购货则要按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因而总体上仍存在折算风险; 4、在时态法下,折算风险和区分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下基本相同。 (2)资产负债表风险 企业的股本项目由于一般是按历史汇率折算,因而没有折算风险;留存收益项目虽为折算平衡数,但由于含有本期损益留存的部分,闲而实际上也花折算风险;其他外币资产负债项目则适用不同的汇审。但只要是按现行汇率进行折算就存在折算风险。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8%BD%AC%E6%8D%A2%E9%A3%8E%E9%99%A9"
基本概念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商业汇票是购货单位为购买销货单位的产品,不及时进行货款支付,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签发的、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的债务凭据。在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这种债务凭据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予以承兑,即由其开户银行承诺,若票据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予以代偿。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销货单位收到这一银行承兑汇票后,在该汇票到期前若需要这笔资金,则可以以转让该汇票的权益作为前提条件,将该汇票卖给其开户银行,从其开户银行得到融资支持。由于该汇票是购货方开户银行承诺无条件支付的票据,所以,销货方开户银行愿意接受该汇票以给其客户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资金。商业银行买进这种票据的行为,就是票据贴现。由于票据贴现的时间与该票据到期的时间两者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票据贴现无异于商业银行向其客户提供贷款支持,因此要计入贷款利息这个因素。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时,就不能按“原价”买入票据,而必须对原票据的金额打一定的折扣。这个折扣就是进行贴现融资的利息,折扣率通常被称为贴现率。 商业银行进行票据贴现后,若其资金紧张,在贴现票据到期前,可持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同理,再贴现也有折扣,其折扣率通常被称为再贴现率。简言之,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无论是企业申请贴现,还是商业银行申请再贴现,都要在提交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提交增值税发票和真实商品、劳务的交易合同或必要的运输单据,以确保贴现和再贴现是发生在真实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之上的,防止企业或商业银行利用贴现或再贴现套取资金。 再贴现作为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被不少国家广泛运用,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再贴现在日本、德国、韩国等国的经济重建中被成功运用。再贴现能够如此受到重视和运用,主要是它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企业申请办理贴现业务 与贴现有关的商业票据,一般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在我国,目前银行承兑汇票发展较好,是银行贴现的主要对象;而商业承兑汇票发展较为滞后,仅在部分试点地区可以办理贴现。 企业申请办理贴现,一般要经过以下六个环节。 第一,购销合同的订立。购货方与销货方进行商品交易时,双方要订立购销合同,明确商品交易关系。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是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的基础。购销合同是证明这种交易的重要凭证。 第二,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是指购销双方就签发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事先所做的合意约定。例如,出票人在出票前需与受票人就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到期日、付款地与付款人等达成一致意见。银行承兑汇票的预约成立后,购货方与销货方中的一方即负有依预约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义务。 第三,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按购货方与销货方的约定签发,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付款人签发。当由付款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在汇票签发后,应向付款人的开户银行申请承兑。另一种是由收款人签发。由收款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并请付款人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付款人开户行承兑后,票据第一联由承兑银行留存,第二、三、四联交付款人。付款人将第四联留存,第二、三联退回收款人。 第四,贴现申请。销货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该汇票到期前,如有资金需要,且这张银行承兑汇票符合有关贴现的基本条件,经背书后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具体应提交以下资料:贴现申请书、贴现凭证、经持票人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反映申请人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贴现审查。商业银行收到贴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具体由信贷部门和会计部门分别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信贷部门主要审查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真实、合法;贴现申请书的贴现凭证的填写是否正确无误;贴现资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有关信贷政策的要求;审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资信情况;了解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的经济效益和信用等级等。会计部门主要审查银行承兑汇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要素是否齐全;大小写是否相符;向承兑银行进行查询核实,并要求承兑银行书面电复。 第六,贴现审批。经审查合格的银行承兑汇票,各商业银行按其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贴现审批。经审批后,对获批准的贴现申请书由审批人填写审批意见并签章,再由会计部门具体办理贴现手续。 发展 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及再贴现是近几年才逐渐发展起来的。1994年,为了进一步整顿商品交易秩序、规范商业信用、解决企业间相互拖欠越来越严重的问题,在“五行业(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四品种(棉花、烟叶、生猪、食糖)”的调销中推行使用商业汇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安排100亿元再贴现资金,对这些票据开办贴现、再贴现业务,煤炭行业因此实行了“不付款不发煤,不见银行承兑汇票不发煤,不还欠账不发煤”的“三不政策”。199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了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得到较大的发展。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将再贴现的最长期限由4个月延长到6个月,进一步强化了再贴现政策的信号作用,商业汇票在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武汉、大连、青岛等)和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如:四川长虹、一汽集团、天津夏利等)中逐步成为重要的结算方式和融资渠道。1999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扩大了再贴现业务的对象和范围,简化和改进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再贴现业务的操作体系,加快了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建设。2000年,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达7445亿元,比上年增加2369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的余额达1258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加589亿元。 从总体上看,这几年来再贴现业务和票据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1)商业银行票据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汇票逐步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2)中央银行重新调整了再贴现业务的政策规定,再贴现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再贴现正逐渐成为中央银行融出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3)区域性票据市场已初步形成,票据的市场运作和价格形成机制已初步建立,票据市场的发展已初具规模。 发展趋势 几年来的实践说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在引导资金投向,规范商业信用,帮助企业衔接产销关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一是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向国有重点行业倾斜,促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和再贴现,可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有效缓解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困难。二是有利于规范商业信用,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三是有利于企业衔接产销关系,减少资金占用。一种商品或物资往往要经过多个产业部门和多次交易。过去每个环节都要向商业银行贷款,一套物资占用几套资金。而通过使用商业汇票,可以一票贯彻始终,并把他们连接成一条有序的债务链,强化债权债务双方的经济责任,节约信贷资金和企业的费用支出。 当然,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汇票、“克隆”票据套取银行资金、诈骗作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商业汇票主要依赖于银行信用的承诺支持,以企业信誉为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发展滞后;各地商业汇票的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的票据量不大;各商业银行在票据操作上标准不一,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因此,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需要在严格规范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今后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在规范业务操作的基础上,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扩大票据的融资功能。鼓励和积极引导各商业银行通过发展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以及再贴现业务,调整信贷资产结构。在确保票据真实性的前提下,中央银行要适当简化再贴现业务手续,切实改进再贴现业务操作。对资信良好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再贴现业务,对再贴现票据不再实行行业限制,支持各类企业合格的票据办理再贴现业务。 二是加快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市场。支持商业银行在中心城市集中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等票据业务,促进票据流通转让,提高票据业务的效率和规模效益。 三是依法规范票据行为,防范票据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商业汇票结算纪律,保证商业汇票按期付款。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拖延付款或划款和无理拒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商业银行各级行要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 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1) 一种短期利率。因为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1年之内。(2) 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3) 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1]
简介 是银行以贴现购得的没有到期的票据向其他商业银行所作的票据转让。 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临时不足时,将已经贴现但仍未到期的票据,交给其他商业银行或贴现机构给予贴现,以取得资金融通. . (请先看图!!!)对于银行B来说,对其所持有的票据也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等待票面到期日向承兑人发出托收收回款项,另一种是将票据转卖给其他银行(银行C)从而立即获得资金,这后一种处理方式对银行B来说就是转贴现卖出,对银行C来说就是转贴现买入。 跟贴现一样,转贴现中票据的持有人也需要向买入行支付一定的利息。 如果买入银行(银行C)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则称为再贴现,以区分于商业银行之间的转贴现。 如果银行B只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一段时间,并约定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个日期重新将票据买回,这种方式叫回购式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称为卖出回购式转贴现(有时简称正回购或卖出回购),对银行C来说称为买入返售式转贴现(有时简称买入反售或逆回购)。如果银行B将票据转卖给银行C之后,票据的所有权归银行C,银行B不再买回,这种转贴现对银行B来说叫卖断式转贴现,对银行C来说叫买断式转贴现。
资金拆借概念 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 资金拆借目的 调剂头寸和临时资金余缺。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款和放款汇入和汇出形成资金多余或不足时,以多余补不足,调节准备金,求得资金平衡的有效方式。 资金拆借类型 根据交易的性质,资金拆借主要分为头寸拆借和同业借贷两种类型。1.头寸拆借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常出现短暂的资金时间差和空间差,出现有的银行收大于支(多头寸),有的银行支大于出的情况(少头寸)的情况。多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出多余资金生息,少头寸的银行通过头寸拆借借入资金补足差额。2.同业借贷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因为临时性和季节性的资金短缺而相互融通调剂,以利业务经营,这就产生了同业借贷。对借入行来说,同业借贷是其扩大资金来源,增加贷款能力以取得更多受益的又一资金来源。对贷出银行来讲,同业借贷是其投放部分闲置资金的手段,可以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同业借贷因其借贷资金额较大,属于金融机构之间的批发业务。同业借贷与头寸拆借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融通资金的用途。同业借贷是调剂临时性、季节性的业务经营资金短缺;头寸拆借则是为了轧平票据交换头寸、补足存款准备金和减少超额准备而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
套汇[arbitrage ]利用不同市场的对冲价格,通过买入或卖出信用工具,同时在相应市场中买入相同金额但方向相反的头寸,以便从细微价格差额中获利。套汇是指利用不同的外汇市场,不同的货币种类,不同的交割时间以及一些货币汇率和和利率上的差异,进行从低价一方买进,高价一方卖出,从中赚取利润的外汇买卖。套汇一般可以分为地点套汇、时间套汇和套利三种形式。地点套汇又分两种,第一种是直接套汇。又称为两地套汇,是利用在两个不同的外汇市场上某种货币汇率发生的差异,同时在两地市场贱买贵卖,从而赚取汇率的差额利润。第二种是间接套汇,又称三地套汇。是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地方发生汇率差异时,利用同一种货币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贱买贵卖,从中赚取差额利润。时间套汇又称为调期交易,它是一种即期买卖和远期买卖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是以保值为目的的。一般是在两个资金所有人之间同时进行即期与远期两笔交易,从而避免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风险。套利又称利息套汇,是利用两个国家外汇市场的利率差异,把短期资金从低利率市场调到高利率的市场,从而赚取利息收入。举例来说,1美金可以买到0.7英镑,1英镑可以买到9.5法郎,而1法郎则可以买到0.16美金。一个实行这种交易方式的人可以靠着1美金而得到1.064元美金,获利率是6.4%。一次成功的三角套汇交易必须以一种货币开始,并且以同一种货币为结束。但是任何货币都可以做为初始的货币种类。套汇交易具有三大特点一是大商业银行是最大的套汇业务投机者;二是套汇买卖的数额一般较大,套汇利润相应颇丰;三是套汇业务都利用电汇方式。套汇业务一般分为两角套汇和三角套汇。两角套汇是利用两个不同地点的外汇市场之间的某一货币汇率的差异,同时在这两个外汇市场上一边买进,一边卖出该货币,以赚取汇率差额的一种交易;三角套汇是利用三个不同外汇市场之间的货币汇率差异,同时在这三个外汇市场上进行套汇买卖,从汇率差额中牟取利润的一种外汇交易。 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操作流程 避险基金借入低利日圆(利率不到1%)兑换成美元(美元强势投入新兴国家货币可能有汇差可赚) (利率远高于日圆赚取利差) 购入美国股市股票(美股市场若处于多头可赚价差) 融资质押美股套取股票资金 再投入进行其它金融操作 获利方法 避险基金避险基金最早起源于1950年代。通常这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含了两种技术,根据这两种操作技巧进行避险交易。 第一种是放空,例如先向借得股票来卖出,并且同意未来股票偿还,赚取股票下跌的利润 第二种是财务杠杆操作,就是借钱来进行交易。 例如:放空市场指数来规避整体市场下跌的风险,然后借钱买进他们认为价值低沽的股票这时侯如果市场指数下跌,则放空指数部份产生利润,股票部份因股价已经低沽,所以下跌的幅度理论上将小于市场指数。 当市场指数上涨,放空指数部份将产生亏损,但是他们手中持有的低估价 值股票理论上通常会涨得比市场指数多,故仍有获利。不论市场指数涨跌对投资部位的损益影响不大,以表彰其能规避市场风险的功能。 差异对比 避险基金避险基金与一般基金的差异 1、避险基金是以报酬率的绝对值来衡量,因为不论市场涨或跌,都有获利 的可能。传统基金的操作绩效利用某一种市场指数来衡量,如S&P500指数或是其它相似的基金之绩效作为评比。 2、避险基金则很少受到限制,市场走跌时,会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进行策略性交易增进基金绩效。传统基金在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操作,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在市场走势疲软时,也不能从中获利。 3、传统基金收取基金净值若干比率的管理费,避险基金的经理人收取的则 是绩效费赚取利润中收取一定比率管理费。会使得基金经理人有强烈的动机帮客户赚取利润,相对的风险的机率也升高不少。 4、避险基金可以从事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不同的组合,来决定暴露在市场的风险有多高。传统基金不能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来规避市场跌的风险,保护基金的投资组合顶多只是现金比率提高,或是从事有限度的指数期货操作。 选择要点 避险基金德意志银行对机构投资者的一个调查证实了很多业内人士一直以来所怀疑的问题,那就是投资决定不会受到避险基金费用差异的太大影响。 投资者选择避险基金主要依据于三个方面,理念、背景和业绩。调查指出,在参与者中,42%称他们注重投资理念,26%注重背景,22%注重业绩。与之形成对照,仅仅有1%的被访者在评价避险基金时提及了佣金问题。这是这个调查项目第二年显示佣金的非重要性。 避险基金这一调查针对全世界的376个资产投资者进行,其投资的避险基金总金额达到3500亿美元。半数的受访者为基金投资基金者。其中16%为家庭投资者,10%为捐款和基金会投资,7%为银行,6%为退休金。投资中的2/3弱来自美国,1/3来自欧洲,5%来自亚洲。 这份调查报告显示了投资者之间的巨大差异,但同时也存在共同点。大多数投资者(60%)在2-6个月间做出避险基金投资决定,但37%的则在他们需要进行投资时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家庭投资者和基金投资基金者更偏好于后者。 对于81%的投资者来说,一年的投资周期是没有问题的,但14%的投资者则将投资周期锁定在两年。在全部受访者中,17%拥有避险基金组合中的股票。在拥有股票的投资者当中,50%为避险基金,21%为银行,17%为家庭投资者。基金投资基金者仅仅占14%。 在风险管理方面,57%的投资者每个月检查他们的避险基金收益,而19%为每周一次,14%每季度一次。投资者中的半数每月重新衡量一下自己的投资收益,28%每季度一次,而12%则为每年一次。 大多数投资者(61%)得到了有限的信息,而36%得到了全部的信息。希望得到更多信息的主要理由就是希望监测风险和制定策略。在这方面,由外部管理者管理的避险基金有所不同。他们需要比基金投资基金,家庭或者银行投资者得到更透明的信息。65%的受访者称在他们的避险基金中不会考虑组合产品,而不到1/3的投资者则打算这样做。银行,其它基金的避险基金投资以及保险公司比较喜欢使用组合产品。 在问及服务地提供问题时,投资者们要求更多的额外服务。大多数人希望首席经纪人帮助他们同基金管理者会面,并提供风险和投资报告。实际上,投资者主要通过交谈和首席经纪人来寻找新的基金管理者。他们同时也希望基金管理者提供更多的基金信息和风险水平。 相对价值 避险基金相对价值型避险基金可以说是避险基金产业中最主流的策略之一,占整体避险基金市场的比重超过两成。其最主要的操作方式是通过买多和放空部位,造成资产价值的收敛来获利,而目标是要降低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而将风险集中于其他因子(如产业、规模、本益比)。由于价值型避险基金是通过买卖多空部位来进行操作的,因此,过去有许多业界人士将风险套利、并购套利、固定收益套利、可转债套利、股市多空套利等类型的基金都归于相对价值策略之中。这些策略的共同点是经理人不以市场趋势为导向,而是在寻求和投资标的市场无相关性的投资报酬,加上多空部位都有,因此,其风险比传统投资或单一趋势的避险基金策略大为降低,过去所取得的绩效也始终稳定,对于保守型投资人或是寻求报酬与股市无相关性的投资人来说,相对价值操作策略是非常理想的选择。不过,就像其他分项指标一样,不同的相对价值策略间也会出现很大的差异,例如连结资产的稳定性、波动性、与实际的市场报酬表现等等都有非常大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投资人在买进避险基金之前必须弄清楚的。股票多空(Long/Short Equity)策略解析股票多空策略,顾名思义就是买进低估的股票的同时卖出高估的股票,经理人可以在不同的市场、产业、和交易商品中转移部位,也可以利用期货和选择权等衍生性工具藉以加大获利或进行避险。过去,股票多空策略最常为机构投资人使用在现股与DR(Depositary Receipt)的价差套利上,经理人会先以历史数据模拟合理的价差,例如DR如果在海外出现折价的情况的,经理人就可以在境内以高价放空现股,在海外则以相对低价买进等量的DR.而当DR在海外出现溢价的情况时,发行公司可以在赎回后的核准金额内再发行DR,再在海外以较高的价钱卖出。以DR为例,由于存托凭证的权利、义务与一般普通股票相同,因此,两者的价格是有一致性的,这样有关联性的标的才能真正促成上述策略的操作。不过,在实务的避险基金操作中,上述方式有其实施的难度,最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套利机会有限,而每当套利机会发生,产生套利行为,则价差会迅速缩减,导致后来的经理人无法进行相同的操作。这也是为什么市场普遍认为规模越大的避险基金其绩效越差的原因所在。因此,许多股票多空策略的经理人并没有使用一定有关联性的股票来操作,例如,他们可能使用同一个产业中或是拥有相似结构的公司来操作,比如友达与奇美电,同步做多友达并放空奇美电或是反向操作等等,虽然这两者同为台湾TFT-LCD代表公司,就产业同值性与规模来说,两者的涨跌应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实际上,并不表示他们的价格最后会趋于一致或是接近历史价差平均点,只是基金经理人认为他们会同步上升或下跌。另一方面,假设经理人采用了做多友达并放空奇美电的策略,就策略本身而言,经理人已经传递出友达股价表现将优于奇美电的信息。因此,市场中绝大多数的股票多空策略并不能视为真正的市场中立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