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现金流(Discounted Cash Flow,DCF) 目录 1什么是贴现现金流 2贴现现金流的方法 3现金流贴现分析的步骤 4贴现现金流的模型 5相关条目 什么是贴现现金流 贴现现金流是用来评估一个投资机会的吸引力的方法。指将未来某年的现金收支折算为目前的价值。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必须通过重新计算(折算)来确定。如此,一个公司或计划项目才能够被准确估值。 贴现现金流的方法 贴现现金流的方法可分为净现值法(Net Present Value)与内部报酬率法(Internal Rate of Return)两种: 1、净现值法是通过资本的边际成本求出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收支折现成当期现金。 2、内部报酬率法则将存续间可能产生的现金流入,依某一贴现率折成现金,使现金收入等于当时的投资成本,则此求出的贴现率即为报酬率。 现金流贴现分析的步骤 使用现金流贴现分析的实际流程可以被分为四步: 1、评估未来的现金流:为一些资产评估未来的现金流,比如相对比较容易做到的债券 (bond)。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产的现金流有固定合同保证,除非出现债券发行者拖欠的意外,否则现金流动一定会实现。但是预测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其他类别资产的现金流很难被精确评估。比如说,当联想公司(Legend)决定要开发新的电脑,它必须先评估研究和开发(R&D)的成本,以及未来的利润和持续多年的项目周期所需的运营现金流。在多种项不明朗因素的环境下, 精确评估现金流显然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2、评估现金流的风险:由于现金流天生的不确定性,只用单一的情況来评估现金流通常是不充分的。因此我们在评估现金流时还需要去量化风险的数目。 3、把风险评估纳入分析:资产价值的风险影响可以同时从这样两个方法来进行分析: 1)确定性等值法(Certainty Equivalent,简称CE); 2)风险调整贴现率法(Risk-Adjusted Discount Rate,简称RADR)。 4、在确定性等值法中,预期现金流被削弱,或项目现金流的风险越高,风险调整越低。在风险调整贴现率中,项目风险越高,贴现率越高。在具体事件中,风险贴现率将会从两个来源对风险产生影响:项目现金流的风险(经营风险,Business risk)和项目融资方式产生的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 5、找到现金流的现存价值:最后一步就是计算现金流的现存价值。这个步骤告诉我们未来现金流在今天值多少钱。 贴现现金流的模型 1.贴现现金流模型 贴现现金流模型就是先计算支付了运营资本、净投资、债务本息和优先股股息之后所留下的自由现金流,然后用公司的资本成本对这一现金流进行贴现,进而得出股票的价值。 自由现金流=营业利润-税收-净投资-运营资本的净变化。 公司价值=运营现金流+残余价值+超额证券。 根据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公司收入增长率、净营业利润率和递增的运营资本要求做出最合理的假设,并在此基础上预测公司的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的预测可分成两个时期: 一是超额收益期,公司拥有竞争优势,公司新的投资能够获得高于资本成本的收益率,这期间公司从运营中获得现金流,用贴现率对超额收益期内的期望现金流进行贴现,以求出公司从运营中获得的现金流的总和。 二是残余价值期,即超额收益期之后,一个公司在市场上取得的成功会不可避免地吸引竞争者的进入,使新投资收益率刚好等于贴现率。在这个时期公司不能创造附加的自由现金流。公司的残余价值就是公司超额收益期结束时的税后净营业利润除以贴现率,普通股票的总价值除以发行在外的总股份就是普通股的每股内在价值。 2.现金流贴现模型的假设条件 (1)公司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资本结构。公司的债务、优先股和普通股所占比率在一段时间内影响贴现率K的计算结果,在模型中我们假定这些比率是稳定的。 (2)公司在长时间内不进行重组。重组中公司通常会出售部分资产,收购其他资产,改变所有权结构、管理费用,这种变化使得未来现金流的估计较困难。有时并购过程中存在协同效应,估算其价值更为棘手。 (3)公司不存在未被利用的资产。未被利用的资产不能产生任何现金流,从而使具备这种资产的公司价值被低估。 (4)公司未来的现金流是正的,而且是有规律可循的。在我国证券市场,有很多处于困境甚至是将要破产的公司现在、未来的现金流都是负的,不能采用现金流贴现模型进行估价。 (5)外部利率和贴现率的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自由现金流。事实上,公司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公司经营状况将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 (6)公司的变化具有线性特点,是连续的,不会出现跳跃式的突变。大多数公司的变化是遵循上述规律的,但也会有外部或内部的突发因素使公司出现剧烈变化,有时根本无法预测,即使预测到也无法预测其发生的程度。 (7)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利益一致。公司获得的超额现金流只在可盈利的业务项目上进行再投资,否则将分配给股票持有者。 相关条目 期权估价法现金流量贴现法
目录 1什么是退市制度 2恢复退市制度的恢复与重建 什么是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一)增加净资产指标退市制度的指标要求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二)增加营业收入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三)增加审计意见类型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其股票应暂停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前述事项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四)增加市场交易指标 在本所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在本所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如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前述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和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司股票应终止上市。 前述交易日均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 上市公司因前述市场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其股票不再经过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环节,将被直接终止上市。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充分揭示退市风险,本所将要求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可能触及前述终止上市标准时,及时、充分地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扩大适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指标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恢复退市制度的恢复与重建 上市公司的股票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应当至少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方可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 (五)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不符合前述条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复上市申请,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恢复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间。重建制度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的终止上市情形已消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一)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二)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以上; (三)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五)在申请重新上市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 (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八)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九)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 (十)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的,本所自其股票终止上市后3年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应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一定期间。
威廉指数(Williams%Rate) 目录 1概念 2计算公式 3威廉指标 4威廉指数 概念 威廉指数又称威廉超买超卖指数,简记为WMS%R或%R,它由拉瑞威廉在1973年所著的《我如何赚取百威廉指数万美元》一书中首先发表,因而以他的名字命名。 威廉指数主要用于研究股价的波动,通过分析股价波动变化中的峰与谷决定买卖时机。它利用震荡点来反映市场的超买超卖现象,可以预测循期内的高点与低点,从而显示出有效的买卖信号,是用来分析市场短期行情走势的技术指示。设计原理 威廉指数的设计原理与随机指标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也是追踪收盘价在过去一段时间价格区域中相对位置,只不过其考察角度正好和随机指标相反。随机指数是以收盘价和最低比较,而威廉指数则是以收盘价和最高价比较,因而两者计算值的解释意义也正好相反。 计算公式 威廉指数%R是利用摆动点来量度股市的超买卖现象,可以预测循环期内的高点或低点,从而提出有效率的投资讯号,%R=100-(C-Ln)/(Hn-Ln)×100 其中:C为当日收市价,Ln为N日内最低价,Hn为N日内最高价,公式中N日为选设参数,一般设为14日或20日。运用原则 威廉指数计算公式与强弱指数,随机指数一样,计算出的指数值在0至100之间波动,不同的是,威廉指数的值越小,市场的买气越重,反之,其值越大,市场卖气越浓。应用威廉指数时,一般采用以下几点基本法则: 威廉指标 (1)当%R线达到80时,市场处于超卖状况,股价走势随时可能见底。因此,80的横线一般称为买进线,投资者在此可以伺机买入;相反,当%R线达到20时,市场处于超买状况,走势可能即将见顶,20的横线被称为卖出线。 (2)当%R从超卖区向上爬升时,表示行情趋势可能转向,一般情况下,当%R突破50中轴线时,市场由弱市转为强市,是买进的讯号;相反,当%R从超买区向下跌落,跌破50中轴线后,可确认强市转弱,是卖出的讯号。 (3)由于股市气势的变化,超买后还可再超买,超卖后亦可再超卖,因此,当%R进入超买或超卖区,行情并非一定立刻转势。只有确认%R线明显转向,跌破卖出线或突破买进线,方为正确的买卖讯号。 (4)在使用威廉指数对行情进行研制时,最好能够同时使用强弱指数配合验证。同时,当%R线突破或跌穿50中轴线时,亦可用以确认强弱指数的讯号是否正确。因此,使用者如能正确应用威廉指数,发挥其与强弱指数在研制强弱市及超买超卖现象的互补功能,可得出对大势走向较明确的判断。评 价 威廉指数属于研究股价波幅的技术指标,在公式设计上,它与随机指数的原理比较近似,两者均为从研究股价波幅出发,通过分析一段时间内高,低价位与收市价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的强弱及买卖气势。不同的是,随机指数采样天数较短,计算结果更具随机性,而威廉指数的采样天数略容易错过大行情,亦不容易在高档套牢。但由于该指标敏感性较强,在操作过程中,如完全按其记号出入市,未免过于频繁。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最好能结合强弱指数,动向指数等较为平衡的技术指标一起研制,由此可对行情趋势得出较准确的判断。分析要领 运用 WMS 指标应该综合其它技术指标共同分析; WMS 值的波动区间在 0-100 。当 WMS 趋近 80 或低于 80 ,说明股市处于超卖状态,有可能见低反弹;当 WMS 趋近 20 或低于 20 说明股市处于超买状态,有可能见顶下跌; 50 是 WMS 的中轴线,当 WMS 刚刚向上超出 50 或趋近 50 时,表示股市看涨;当 WMS 刚刚向下低出 50 或趋近 50 时,表示股市看跌; 如果 WMS 值已经进入超买区域,却僵持不动,说明行情仍有一段坚挺期,投资者可等待观望,一旦发现 WMS 值掉头向下,应立即卖出;同样,当 WMS 值在超卖区内僵持不动时,投资者也可适当坚持,一旦发现 WMS 冲向上方,应立即买入; WMS 向上触顶四次,第四次是良好买点;向下触底四次,第四次是良好卖点。应用法则 1.W%R的值由80以下向上突破80时,应立即买进。80这条横线水准,有人把它称为买进线。 2.当W%R的值由20以上向下跌破20时,应立即卖出。20这条横线水准,人们把它称为卖出线。 3.当%R从超卖区或超买区向下或向上运动时,表示行情趋势可能转向。一般情况下,当%R向下跌破50中轴线时,市场由弱转强,是买进信号;相反,当%R从超买区向上怕生,突破50中轴线后,可以确认强势转弱,是卖出信号。 威廉指数 4.由于市场超卖买后还可能在超买,超卖后亦可再超卖,因此,当%R进入超买区或超卖区,行情并非一定回立刻转势,只有确认%R线明显转向时方为正确的买卖信号。现在金价技术分析中使用较多的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威廉指数,其基本远离和判别帮法与上面介绍的威廉指数基本相似,只是超买区和超卖区正好相反。 总体而言,使用威廉指数作为测市工具,既不容易错过大行情,也不容易在高档被套牢。但由于该指标的敏感性较强,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完全按其信号入市,未免过于频繁,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最好能结合相对强弱指数等较为平稳的技术指标,以便发挥二者的互补功能,这对大市研判极有好处。 使用DMI(ADX)指标其实很简单,就是观察+DI、-DI和ADX这三条线的变化,信号很清晰,也很可靠。它是判断顶部和底部的重要指标,准确率较高,适合做中长线的朋友使用; DMI(ADX)中长线预测比较准确。短线出错率较高,建议大家结合RSI及SAR应用比较好一点;应用1、+DI和-DI高低的应用 当+DI线上穿-DI线,并上穿平均趋向指数线,是个明显的升势,其上升空间巨大,投资者要快速跟进,否则会失到好获利的机会。2、用DI指标判断盘整市场 ADX线一般在20以下40以上,25以上可以判断为上升趋势展开,配合MA效用更好,能把握住一波好行情; 如果ADX下跌或盘整,可加以RSI来配合应用。3、可判断中期见顶 找顶和底是好多人的愿望及想法。这个指标或许可以指引,当金价上升一段时间后,当+DI线高于-DI线,且两线差距较大,同时ADX线升破这两条线,有回落迹象的话,这个可以视作可靠的见顶信号;4、可判断中期见底 当-DI高于+DI线,距离又大,且ADX在此两线之上有回落迹象,这个可以视作可靠的见底信号。 第一节RSI指标的原理和计算方法 RSI指标的原理 相对强弱指标RSI是根据黄金市场上供求关系平衡的原理,通过比较一段时期内单个黄金价格的涨跌的幅度或整个市场的指数的涨跌的大小来分析判断市场上多空双方买卖力量的强弱程度,从而判断未来市场走势的一种技术指标。 从它构造的原理来看,与MACD、KDJ等趋向类指标相同的是,RSI指标是对黄金指数的基本变化趋势作出分析,而与MACD、RSI等不同的是,RSI指标是先求出单个黄金若干时刻的收盘价的强弱,而不是直接对黄金的收盘价或平滑处理。 相对强弱指标RSI是一定时期内市场的涨幅与涨幅加上跌幅的比值。它是买卖力量在数量上和图形上的体现,投资者可根据其所反映的行情变动情况及轨迹来预测未来金价走势。在实践中,人们通常将其与移动平均线相配合使用,借以提高行情预测的准确性。
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目录 1 履约保证金概述 2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3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主体 4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5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6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7 履约保证金的现实意义 履约保证金概述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保证金(又叫履约担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大中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至两年,中小型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是我国的称谓,《fidic》编制的1987年第四版施工合同条件称为缺陷责任期,而1999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称为缺陷通知期限。 履约保证金的特点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定金,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完毕,招标人必须返还中标人。如果中标违约,将丧失收回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作为招标方损失的补偿。考虑到招标方作为投资方的地位,法律没有确定招标人的责任。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单向性,是中标承建商单向提交的一种定金。 第三,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获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 第四,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主体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从表面上看,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似乎应该由采购人收取,但这是片面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政策功能,政策功能的体现应是全方位、具体的,包括对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不能让履约保证金变成采购人手中可以任意处置中标人的武器。 其实采购人不恰当地使用履约保证金的情况时有所见,如以履约保证金作为要挟条件,迫使中标人增添或改变部分合同内容,以履约保证金抵合同预付款,合同执行完毕后履约保证金迟迟不退还或被占用。从这个角度上说,履约保证金应由集中采购机构收取,从而保持操作的连贯性、一致性,集中采购机构作为中间方,能站在公正立场上正确处理履约问题,同时也便于对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控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 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三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第一,更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项目是由建设单位投资,承建商负责建设施工。由于建设项目都是先订合同后施工,每个项目的投资对建设单位来讲,都具有风险性,选择好承建商就是极为关键的一个市场运作环节,建设单位不仅必须对中标的承建商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和足够的信心,同时要有相应的措施和手段,证明承建商具有良好的资信和雄厚的实力,以适应建筑业先签台同后施工的特点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将这种举措法制化,可以增强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的信任度,减少投资方的风险,为双方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可以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在建筑市场招投标运作中,有些承建商为了中标,在投标时把造价压到成本以下,中标后,在施工时以增项、洽商等手段.太幅度增加造价。这种不正当竞争导致建设单位错误地选择和确定承建商,排挤了规范化运作的承建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后,中标的承建商如果不按合同的造价执行,建设单位可以另外选择承建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原中标的承建商,用作补偿招标单位另选承建商的费用损失,这样就可以制约和预防投标单位压价欺骗招标人,扰乱建筑业市场。 第三,有利于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区间,需要承建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承担的义务,才能按工期、质量要求完成建设任务+也就对承建商的工程实施进行监督和制约。履约保证金是招标单位对中标承建商极为有力的约束条件,有利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建商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控制,防止承建商采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降低工程质量水平,促使承建商认真履行合同。 第四,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接轨。履约保证金是国际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惯例,世行指南和亚行准则都有相应规定,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土木建筑工程合同条件》中也有明确的履约保证金规定。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可以利用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建筑业市场同国际市场在相关规定上同步,为我国加入WTO做好相应的法律准备。 第五,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业市场管理,促使建设工程向信誉、质量好的承建商集中,目前我国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过多,企业实力普遍较弱,特别是在80年代建筑市场极速膨胀时,大量的小企业纷纷成立,其工程运作能力极为低下。随着我国建筑业市场趋于平稳,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需要有相应的制度淘汰一批落后的承建商,以求建筑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通过履约保证金制度,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可以给施工力量强、工程质量有保证、市场信誉好的承建商提供担保,促使工程向这些企业集中,实力极弱、运作不规范的承建商在市场中的占有率就会下降,最终达到整体行业科学、规范经营运作的目的。 履约保证金的管理 第一,应严格招标单位的资格审核,保证招标单位主体资格的真实、合法。这是履约保证金制度能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保护承建商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在审核招标方资格时,建设单位的实力、信誉,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状况等应该是审核的重点内容,切实保证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运作的规范化,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工程项目欺骗承建商,诈取承建商的资金。 第二,严格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切实制定并落实履约保证金的具体管理细则,特别是向招标方提交现金时,对履约保证金的详细管理办法十分重要,不仅对承接工程的投标方是否投标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是防止招标方将履约保证金充作工程款或挪做他用的重要保证条件。履约保证金的管理,重要的是确定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机构,应该由信誉好,与招投标方没有利害关系的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绝不能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直接进行管理,也不能由他们的上级进行管理,以提升承建商对履约保证金管理的安全感。 第三,违约的处理问题必须由权威机构认定后执行,这也是履约保证金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概率要大于土建、安装工程,因此,如何正确地鉴定合同各方的违约也是重要的环节。是否违约,哪方违约的认定必须由第三方进行。进行违约鉴定的第三方,必须是专业机构并具有公正、权威性,才能准确地界定违约责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行业团体、审计、法律事务所等都应在此方面有所作为。 履约保证金的现实意义 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投标保证金金额偏少时,转入履约保证金阶段还要补交。按照“18号部长令”规定的“5日内退还”,按照标书规定,又必须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退还投标保证金,来回折腾,办事效率不高。从这个角度来说,一旦投标过程未发生不良行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这样还是比较稳妥的。 一旦集中采购机构建立了供应商的诚信档案,确立了综合考核与评估制度,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领域的行业协会设立的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能对供应商的诚信等级做出正确评估时,履约保证金也就到了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