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债券(medium-term bonds) 目录 1什么是中期债券 2中期债券的收益 什么是中期债券 根据偿还期限的不同,债券可分为长期债券、短期债券和中期债券。中期债券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一般在10年以下的债券。我国才政府发行的各种国债和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多属于中期债券。 中期债券的收益 中期债券的收益主要取决于: 1.投资者所选择的特定期限 2.发行时的国库券的收益情况,因为中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往往是在相同期限国债利率水平基础上再加某一基点数。一般中期债券以票面值发售。再发行上,它与一般公司债权不同。公司债券通常是投资银行以承销的方式发行的,而中期债券多数是由投资银行或其他充当代理人的经纪人或经销商以尽力推销(best-efforts)的方式销售的。在发行上它与公司债券还有一个区别,即公司债券的发售是以大额、不连续的方式进行的,而中期债券是以相对小量、持续或周期性的方式进行的。中期债券使用的是与公司债券相同的评级系统,它一般要求很高的信用等级。2~10期的中期债券收益与同期限的国债利率相比较一般要高35~60个基点,这也说明中期债券的信用是很好的。一名投资者购买中期债券的最小规模一般应为100万美元,因此,主要的投资者是一些机构投资者。
中央企业债券是指经国家部、委一级批准发行,债券信用评级达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同时,从范围来看,目前只限于中央铁路建设债券、三峡建设债券、电力建设债券和移动通信类债券四大品种。 [编辑]中央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状况、同行业企业近期债券发行情况: (二)企业产权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本企业已发行债券情况; (三)筹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效益预测,发行债券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 (四)风险控制机制和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方案。 [编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应提交的文件 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向国资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债券发行申请;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债券发行方案(国有独资企业同时附送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意见); (四)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编辑]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一、中央企业中的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的发行债券,由其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在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债券发行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包括国资委在内的全体股东。国资委出具意见后。由其股东代表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将审议情况报告国资委。 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向国资委报送的文件资料比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执行。 二、国资委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或出具意见。 三、国资委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议后。中央企业按规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 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5日内,中央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 中央企业应当在债券发行工作结束15日内及兑付工作结束15日内,将发行情况、兑付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实现其债权的熏大事项时,中央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五、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国资委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各级子企业的债券发行事项管理工作规范。 七、国资委建立中央企业债券发行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中央企业应将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已发行债券、还本付息等情况随同年度决算一并报国资委
证券公司债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不包括证券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和次级债券。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债的发行和转让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公司债发行条件 (1)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第三节里讲过的第十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1)发行人最近1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2)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3)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5)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前述(2)-(6)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2、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3、发行失败及其处理:公开发行的债券,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发行失败,发行人应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证券公司债的登记、申请 证券公司债应当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和结算。经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负责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托管和结算。 申请上市条件: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申请上市时仍符合公开发行的条件;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发行国库券的历史不长,只有50多年的历史。1950年国家发行了最早的国家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第一期公债总额为1亿分,于1月5日开始发行,公债年息5厘。第二期因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好转,停止发行。公债票面分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四种。1950年公债的发行拉开了我国发行国库券的序幕。早期公债的发行,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支援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于安定民生,恢复和发展经济,中央人民政府采取的重要金融措施。此后中央财政部于1954年至1958年之间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了1958年这个特殊的年代,国家的经济秩序由于“大跃进”、“浮夸风”被打乱,国债被迫暂停。直到1981年国家恢复国债的发行。1981年以后至1996年的十多年内,发行的国库券都是实物券,面值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等。从1992年国家开始发行少量的凭证式国库券,1997年开始就全部采用凭证式和证券市场网上无纸化发行。但在国库券恢复发行之初的20世纪80年代,很多人对国库券和当初发行的股票一样认识不清,那时发行采用摊派的形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们逐渐对国库券有了认识,国库券采用承销包销方式发行。国库券的发行也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概述 债券(Bonds)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又被称为固定利息证券。 政府债券 概念 政府债券(Government Bonds)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弥补财政收支不平衡;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各种债券,包括国库(treasurybills)、国库本票(treasurynotes)和联邦政府公债(treasurybonds)。 性质 政府债券的性质主要从两个方面考察:第一,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第二,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特征 1、安全性高。政府债券是政府发行的债券,由政府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是国家信用的体现。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政府债券是一国政府的债券,它的发行量一般都非常大,同时,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进行买卖。发达的二级市场为政府债券的转让提供了方便,使其流通性大大增强。 3、收益稳定。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政府债券的付息由政府保证,其信用度最高,风险最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此外,因政府债券的本息大多数固定且有保障,所以交易价格一般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均能得到相对稳定的收益。 4、免税待遇。政府债券市政府自己的债券,为了鼓励人们投资政府债券,大多是国家规定,对于购买政府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的公司债券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但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政府与其他证券名义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考虑税收因素,持有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投资收益。 中央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债券又称国家债券或国家公债券。各国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满足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偿还旧债本息等方面的资金需要。国家债券按照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国家债券、中期国家债券和长期国家债券,但各国的划分标准不尽一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以1年以下的债券为短期国家债券,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债券为中期国家债券,10年以上的债券为长期国家债券。美国和英国发行国库券,均为弥补国库暂时性资金不足。美国国库券的偿还期限通常为3个月或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英国国库券的偿还期限通常为90天。中国国库券有所不同:①它不是短期国家债券,而是中长期国家债券。其偿还期限已先后有10年、5年、3年3种。②它所筹集资金一是用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二是用于弥补预算赤字。此外,中国的国库券尚未成为中央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工具。 国家债券的发行者是中央政府,由国家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它可以全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可以在到期前用作抵押贷款的担保品,而且,政府不征收债券收益所得税。因而,它的信誉好、风险小、流动性强、抵押代用率高,是最受投资者欢迎的金融资产之一。国家债券的发行量和交易量在证券市场一般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仅在金融市场上起着重要的融资作用,而且是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手段。国家债券的发行一般以公募发行为主,同时又多采取间接销售的方式,即通过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上发行。国家债券的发行,一般在国内以本币币种发行,称作政府本币内债,在国外也有时以外币币种发行,称作政府外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简介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 地方政府债券又称地方债券,是由省、市、县、镇等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发行这类债券的目的,是 为了筹措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满足市政建设、文化进步、公共安全、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资金需要。美国的地方债券称市政债券,主要分两类:一类是以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为担保的普通债务债券,其资信级别较高,所筹资金通常用于教育、治安和防火等基本市政服务;另一类是以当地政府所建项目得到的收益来偿还本息的收入债券,政府不予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收费公路、收费大学生宿舍、收费运输系统和灌溉系统等。日本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债,其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原则上不在交易所上市(东京都债除外)。地方债分公募地方债和私募地方债。英国的地方债券称地方当局债券,可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地方当局发行债券的额度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负责控制。 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国 在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我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但到了 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对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有所怀疑。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81年恢复国债后地方债券就不见踪影了,1993年地方国债被国务院明确“叫停”,原因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2009年。
ARMA模型概述 ARMA 模型(Auto-Regressive and Moving Average Model)是研究时间序列的重要方法,由自回归模型(简称AR模型)与滑动平均模型(简称MA模型)为基础“混合”构成。在市场研究中常用于长期追踪资料的研究,如:Panel研究中,用于消费行为模式变迁研究;在零售研究中,用于具有季节变动特征的销售量、市场规模的预测等。">编辑] ARMA模型三种基本形式 1.自回归模型(AR:Auto-regressive); 自回归模型AR(p):如果时间序列yt满足 其中εt是独立同分布的随机变量序列,且满足: E(εt) = 0 则称时间序列为yt服从p阶的自回归模型。或者记为φ(B)yt = εt。 自回归模型的平稳条件: 滞后算子多项式的根均在单位圆外,即φ(B) = 0的根大于1。 2.移动平均模型(MA:Moving-Average) 移动平均模型MA(q):如果时间序列yt满足 则称时间序列为yt服从q阶移动平均模型; 移动平均模型平稳条件:任何条件下都平稳。 3.混合模型(ARMA:Auto-regressive Moving-Average) ARMA(p,q)模型:如果时间序列yt满足: 则称时间序列为yt服从(p,q)阶自回归滑动平均混合模型。或者记为φ(B)yt = θ(B)εt 特殊情况:q=0,模型即为AR(p),p=0,模型即为MA(q), ARMA模型的基本原理 将预测指标随时间推移而形成的数据序列看作是一个随机序列,这组随机变量所具有的依存关系体现着原始数据在时间上的延续性。一方面,影响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又有自身变动规律,假定影响因素为x1,x2,…,xk,由回归分析, 其中Y是预测对象的观测值, e为误差。作为预测对象Yt受到自身变化的影响,其规律可由下式体现, 误差项在不同时期具有依存关系,由下式表示, 由此,获得ARMA模型表达式: 参考文献 ↑ 徐国祥,马俊玲.《统计预测和决策》学习指导与习题.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ISBN:7-81098-492-6.2005
什么是信用证券 信用证券亦称无担保证券,是担保证券的对称。是指不以任何方式作担保而发行的证券。 信用证券的特点 通常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都是无担保的信用证券。因为政府掌握着国家的资源和税收,每年应偿付的公债本息全部列入国家预算,用国库收入来偿付,几乎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因此公债券的安全性最高,毋须担保。金融机构是有雄厚的资本,很高的信誉,金融债券还本付息不成问题,因此也可以免除担保。就企业来说,经济实力和信用程度均无法与政府和金融机构相比,只有少数信誉卓著、经营良好的企业有能力,有资格发行无担保证券,大多数企业发行债券均需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企业发行的无担保证券比担保证券的风险要大些,相对利率也高一些。相关条目担保证券
什么是住房债券 住房债券是指为筹集住房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持券人有权按约定的条件向发行人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编辑] 住房债券的类型 住房债券分为公司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1.公司债券是房地产企业根据财务收支计划,为筹集住房资金,向企业内部或社会发行住房债券,并对债券持有人作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债券持有人同公司之间只存在着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公司成员。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干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公司债券的发行可由企业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集中用于住房开发经营。 2.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是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措资金的债务凭证,是地方政府为加快住房建设的一种筹资手段。 3.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为筹措住房贷款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凭证。债券持有人有权按规定向全融机构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住房债券可以转让,可以进入市场买卖。住房债券的发行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住房公司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者,在发行之前必须按照规定向债券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报书,申报书的内容包括拟发债券数量、发行价格,偿还期限、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次数。票面种类以及申请者的基本情况、经营水平,资金营运状况等,还需附上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签名的资产负债表,财务决算表。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要经地方政府预算审查机关的批准。">编辑] 住房债券与房地产债券的区别 住房债券是当地政府为了筹集长期资金用于房屋建设而委托专门金融机构向房屋住户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它也有还本付息期限的规定。 住房债券和房地产债券二者同属有价证券,都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用于住房建设。二者都有利息和偿还期规定。但二者仍有区别: (1)发行和偿还主体不同。住房债券是当地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而房地产债券是以房地产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 (2)认购主体不同。住房债券认购主体是住户,即新建房屋的住户,而房地产债券认购主体是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面向全社会发行。 (3)收取和发行程序不同。住房债券是当地政府委托专门金融机构代理发行,政府将债券发行资金通过贷款方式支持单位住宅建设,贷款单位到期偿还贷款,政府利用收回的贷款支付债券奉息。而房地产债券则是房地产公司委托专门金融机构发行,发行债券的资金直接使用,最后利用本公司的收益还本付息。参考文献↑ 赵红卫 陈小平 黄兴文 梁友君.房地产金融及投资知识问答.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07月第1版.↑ 杨继瑞 王建云.房地产投资经营策略与技巧.四川大学出版社,1992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