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审计也称注册会计师审计或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独立执业、有偿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活动。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简介社会审计的产生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社会审计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对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社会审计公司法》的要求,目前中国上千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及中期财务报告都必须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公告。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成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社会审计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主要作用维护经济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通过检查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并检查企业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职能转变 有利于促使政府转变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国民经济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政府部门由依靠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依托市场,主要社会审计依靠经济、法律手段,通过加强宏观调控进行间接管理。企业直接面对变化无穷的市场,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新的经济体制下,政府可利用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了解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便进行宏观调控。此外,政府部门还可以依靠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促使注册会计师增强职业风险意识,讲求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企业制度 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企业的行为及活力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运行,加强社会审计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征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由于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营状况的晴雨表,所以,企业所有者、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公众都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为重要。为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法律规定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管理者编制的年度财务社会审计报表进行审计。中国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社会审计行业拥有一批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能根据加强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提供包括股份制改造、代理记帐和设计会计制度、税务代理、资产评估以及管理咨询在内的各类专业服务。促进对外经济 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是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社会审计在资本市场车际化发展趋势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第一,为改善投资环境,帮助外国投资者了解中国的投资政策,承办可行性研究、税务代理、工商代理等业务;第二,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法定审计,维护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三,依法对中方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投入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根据国际惯例,对境外上市或直接融资的国内企业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协调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 业务组成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合法性,是指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允性,是指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社会审计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一贯性,是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社会审计工作质量的具体体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事务所应对审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本验证 企业资本验证,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实收资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一定比例,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注册会计师在承办验资业务时,应针对投资者不同的出资方式,采取相应的审验方法。对实物出资和无形资产出资,注册会计师应以同国家主管行政机关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审验依据。对不同组织形式或性质的被审验单位,如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等,在投入资本管理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尽一致。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验工作计划、确定审验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特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验资程序,社会审计取得充分、适当的验证证据后,应审核验资工作底稿。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确认企业投资者实收资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真实性、合法性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企业变更 企业合并、分立或清算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合并、分立、清算会计报表。为了保护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正确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企业应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编制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承办委托业务,并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审计原则 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的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独立审计准则,是社会审计职业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和发表审计意见的专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取决于制定机构、发布机关的法律地位,体现了独立审计准则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的拟定机构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和发布机关为政府主管行政机关,而解释权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以,这些准则和公告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法律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的双重性质。执业规范指南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并公布施行,只具有行业自律规范性质。由于上述三个层次独立审计准则的性质不同,因而约束力也有所区别。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社会审计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参照执行,可以根据承办委托业务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具体应用。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的总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围绕这些内容从社会道德角度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提出了行业规范。制定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了一般原则,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过程中,应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的原则、回避制度等等。同时,准则还从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以及其他责任等方面,对注册会计师以及所在的事务所提出了要求。质量控制准则 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的生命线。以质量为本,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是社会审计行业的立足点。质量控制是指事务所为确保执业质量,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质量控制基本准则为指导事务所建立和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立了基本原则,从全面质量管理和单个项目质量管理两个方面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进行了阐述。后续教育准则 为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不断接受职业后续教育。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明确了建立职业后续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与实施以及检查和考核。职业后续教育应贯穿于注册会计师的整个职业生涯,无论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还是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应按照职业后续教育制度基本准则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根据不同对象分层次地开展职业后续教育工作。 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以下均简称为“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水经调[2002]39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直属各单位及其所属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各单位所属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的审计业务,是单位扩大内部审计监督覆盖面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单位所有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应统一社会审计由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办理。财务检查委托社会审计业务,以财务监督部门管理为主;其它审计业务,以审计部门管理为主。单位应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人力资源。第四条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办理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范围为:验资、年度报表查证、资产评估、基建工程预决算、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审计业务。但领导专门批示交办、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审计业务一般不直接对外委托。第五条单位需要进行委托社会审计的业务,应向上级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的职能部门需要进行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应向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提出申请。内部审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全年审计工作计划和现有内审人力资源,确定是否对外委托。如需对外委托应由接受申请的内部审计部门商财务监督部门制定出委托审计工作方案,报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收集社会审计机构的资信、业务质量、收费标准等信息。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委托一般性的社会审计业务,应当初选两个以上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审查资格资质,比质量、比信誉、比服务的基础上,在单位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选定社会审计机构。对大型和有特殊要求的审计项目,采取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审计机构。第七条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且要求社会审计机构出具承诺函。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负责社会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协调,监督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第八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束后,应直接向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委托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业务,需将审计底稿原件交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归档。社会审计机构应保守被审计对象的秘密,不得在单位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主持的场所之外使用委托审计业务资料。第九条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依据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和检查的意见和建议,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监督落实,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做好委托社会审计业务工作。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委托程序和方法、质量监督机制和后续审计和检查制度。根据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明确社会审计各级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及审计、财务检查人员责任,制定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第十二条各级水利审计、财务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的监督指导,保证对委托社会审计业务严格管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对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混乱、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应当给予批评。对社会审计机构不能正确有效履行审计业务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给予纠正,并逐级上报,必要时向社会审计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反映,对社会审计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建立准入制度和措施,在一定时限内,单位不得对被通报社会审计机构委托办理审计业务。第十三条本办法执行情况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展过程社会审计监督地位在中国经济生活中的逐步确立社会审计恢复制度 中国的社会审计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恢复重建于80年代。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资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规定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并附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公正会计师的查账报告。这一规定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创造了条件。为适应这一需要,财政部随后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恢复和起步。从此,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业务领域以三资企业查帐验证和会计咨询为起点,逐步扩展到国内各类企业的查帐验证、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外汇检查、经济纠纷调解、司法经济案件鉴证,以及受聘担任企业会计顾问,对经济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各类鉴证与咨询业务。完善法规 1993年10月,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注册会计师社会审计监督的主体地位。同时,《公司法》、《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证券法》等法规也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执业要求。199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提出: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信息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要依法实行企业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情况,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采取分步到位办法。据此,财政部制定了《国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就国有工交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开始进行试点。1998年10月,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转变财政职能,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财务会计监督中的作用,发布了《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从1998年起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除个别特殊行业(企业)外,不再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其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在规定时间内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至此,中国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正式建立。新《会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新《会计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体现了会计监督制度的重大转变。 与政府监督的关系会计监督体系中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内部监督的关系及其责任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这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的有利手段。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会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这一规定既确立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地位,又阐明这些监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权限进行,不能超越权限范围进行监督。会计工作的社会审计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受托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政府借助于社会审计对企业会计工作监督,是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的重要手段。应该指出的是,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在许多方面有很大的差异:强制性首先,政府监督是代表国家实施的监督,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社会监督是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对受托单位进行的监督,委托人自愿委托是前提。目标差异 其次,政府监督的目标由有关法律加以规定,社会审计监督的目标由注册会计师和委托人根据业务特点确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对相关单位的会计工作监督目标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因此,为了避免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重复检查,《会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社会监督的目标是依照委托人的需要委托要求确定的。例如,政府要求企业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接受委托承办一些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审计目标有其特殊性。准则不同 再次,政府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社会审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规则。例如,审计机关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税务机关的监督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殖税条例》等;注册会计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监督的。 与内部监督的关系内部监督 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注册会计师审计角度来看,无论是制度基础审计,还是风险导向审计,都离不开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个前提。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首先要研究和评价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注册会计师实施连续审计时,还要检查以前年度对企业提出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改进建议是否得到改进和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是指单位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审计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 差异之处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犯法规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尽到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向委托人合理地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决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供绝对保证。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事后问题一旦被揭露出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现象。 如何提高审计质量三、注册会计师行业如何履行好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责《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母法,确立了社会审计对会计工作监督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紧密围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专业水平 1.加大培训力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否承担起社会监督的职责,归根到底要有一支合格的人才队伍。合格的人才要靠培训。国务院领导历来非常重视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多次强调这是市场经济的奠基,是千秋万代的大业。今后,这方面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结合执业队伍现状,全面规划中长期后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后续教育工作目标,本着全面提高、重点培养的工作方针,既抓学历教育,又抓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力争三至五年内,培养更多的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使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高。 2.完善专业标准制度,形成较完备的职业规范体系。有效实施会计信息监督的首要前提,是要解决监督的操作技术和标准问题。目前,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随着经济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的增强,须不断研究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展趋势,进一步修订、补充、细化、完善已颁布的执业准则及指南,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鉴证和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强道德教育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于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监督时,能否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道德,能否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如果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缺乏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遵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片面追求收入,必然会导致社会监督的低效,甚至出现与客户通同作弊的恶劣行为,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得不到揭露和制止。因此,必须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注册会计师不仅具有发现问题的专业能力,而且能够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揭露客户会计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制止弄虚作假的行为。 加强质量监管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行业的监管约束系统,加大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有三方面工作: 社会审计第一,要强化对执行证券期货、国有大型骨干企业、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审计业务的监管。凡发现注册会计师有违规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对待,坚决处理,决不迁就。 第二,逐步建立事务所执行业务报备制度。要求执行证券期货、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将其执业情况报送行业协会备案。第三,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和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充实监管队伍,并赋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建立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技术鉴定委员会,提高行业自律监管和处罚的权威性。此外,为强化监管手段,我们正在建设全行业的信息网络,充分利用网络方便、快捷和覆盖面广的特点,为全面实现报备制度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业务监管幅度。通过网络,力争对一些重大审计项目实现事前报备、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监督机制。整治执业环境 注册会计师执业市场混乱、行政干预、地区(部门)保护严重的现象,严重制约着注册会计师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导致中介业务的变相分割,致使中介市场出现了严重的恶性竞争,带来一些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在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上的放纵,虚假信息得不到揭露,甚至迎合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客户利益的需要,弄虚作假,通同作弊,造成经济信息质量低下,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必须大力加以整治。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按1999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精神,落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相信通过这次清理整顿,一定能为注册会计师进行社会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拓展业务种类 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拥有一大批精通会计、审计、税务、管理、金融等知识的专业人士,我们要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些人才资源,积极开拓咨询服务业务,比如:帮助企业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提供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税务咨询和代理,提出资本结构调整或资金筹措方面的建议,协助企业实施发展战略、技术战略、组织战略、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等。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经营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人们相信,新《会计法》的颁布,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和建设力度的加强,以及会计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一定能有力地保障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健康地发展
什么是事后审计事后审计是事前审计的对称。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单位已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审查和评价。会计报表审计和全部审计这类传统的审计均属于事后审计。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大多数是实施后审计,内部审计也经常进行事后审计。 事后审计的内容实行事后审计,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审查,查明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是否真实、正确,是否符合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是否如实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起到查错防弊的防护性作用。事后审计的作用也可以是建设性的,即通过对已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审查,同时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工作效率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 事后审计分类事后审计一般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或在某一个经济问题发生后的审计。它可分为:①定期审计。如按年度或季度进行的对财务成本情况、税利上缴情况的审计。②不定期审计。如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进行的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贪污盗窃案件,以及其他为各种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审计。在现代审计中,事后审计在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 事后审计的特点由于事后审计一般是在结账后或经济活动取得成果以后进行的,审计资料齐全,通过审计就能够查明所有已经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经过和结果,因而监督作用较明显。事后审计对于研究分析问题,纠正错误弊端,挽回已造成的损失和改进工作,都有重要作用。财务报表审计和全面审计均属事后审计。 实行事后审计的目的事后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监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会计资料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与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原理,从而确定或解除被审计单位的受托经济责任。
事前审计正文 事后审计的对称。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单位尚未发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审查和评价。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适应加强经济预测和事先控制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事前经济监督工作。 通过事前审计,对经营方针的制定、计划预算的编制、投资方案的选择、合同的签订,以至费用的开支等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合法、经济有效进行事前审查,可以从中发现问题,预先加以制止,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事前审计在内部审计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这一工作,目的是协助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而对将要发生的一些经济事项进行事前的分析和评价,并提出建议,以供决策人参考。国家审计机关是否实施事前审计,各国看法不同,做法也不一样。有些国家认为:事前审计涉及的工作,属于部门、单位管理部门的内部事务,外部审计人员不应介入和干涉。否则,将损害其独立性,并会造成责任不清以及不利于进行事后审计的弊病。因此,持这种观点的国家,其事前审计只在内部审计中进行,而不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法定任务。另外一些国家则有选择地在某些范围内实行有限的事前审计,如对合同签订等进行事前审查。配图相关连接
什么是事中审计事中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进行中所实施的审计。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施工中,对施工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的审计以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等都是事中审计。 事中审计的风险控制由于事中审计可以取得事实的数据进行审计,可以对客观存在的事实进行调查,可以对客观存在的现场进行观测,甚至审计中所进行的假设与推理都能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得到求证。事后与事中审计对审计人员所进行的审计结论的要求必然是要有事实与客观存在的数据支持。而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事前审计没有以上的条件,它的依据只能来源于预测。预测可以有很多方式,例如可以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根据经验的判断来分析,但这些方式存在个人的主观判断成分较多。因此事中审计的开展还需要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降低主观判断的风险:(1)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部门地位的提高。因为事前、事中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组织机构隶属于本企业的领导部门,只有在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下才可能发展起应有的重要作用,才能协调关系,树立内部审计权威。(2)强化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事前、事中审计对基础管理工作要求较高,只有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才能为开展事中审计开展有一个良好基础。(3)审计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灵敏的触角。不但要有熟练的审计专业知识,还要熟悉地产、金融、证券、法律等多方面的现代经济知识;不仅要了解集团的微观运行情况,还要了解社会的经济周期、行业所处的地位、国家的政治和政策以及重大事件等宏观因素对本行业、集团经济活动的影响。有了丰富的知识,才会有敏锐的警觉和灵感,在风险审计中做到“看一燕来而知阳春至,见一叶落而知天下秋”。 工程项目事中审计的内容事中审计实施可按工程进度划分,也可按经济事项划分。事中审计指导思想是审查经济事项处置是否有据可依,无据可依或发生争议需要完善合同或内控制度时,是否及时做了相应修订和补充。(一)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施工全过程的全局性技术经济文件,投标时与投标报价有密切关系,中标后执行或变更与合同价有密切关联。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执行前是否经过工程师审查,工程师批准是否签章。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中变更事项是否经过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是否签章。(二)审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工程合同是约束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法律性文件,从工程造价管理角度可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承包人编制的付款申请文件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量和价格等影响合同价变化的因素是否当期纳入、正确编制。2、承包人编制的付款申请文件是否经工程师核实并签章;工程变更签证或其他经济事项是否由工程师及时、明确表述了审核意见。3、合同价调整范围和内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调整事项和方法是否违背政府计价政策和规定。4、承包人分包、转包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新承包人承接工程是否经过招投标竞争;分包、转包工程造价是否超越原承包合同中的同类价格。(三)审查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1、材料设备价格是否经发包人签认后使用;未使用材料设备是否保管完好或按约定退货。 2、工程变更签证是否对变更责任进行了随证界定;变更签证记述和技术资料是否满足造价核算;随证计价的签证是否经工程师审核并签章;工程变更超规模超标准的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3、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到位,建设资金拨付是否经过审查和按规定权限审批;工程资产购置是否符合批复概算并按规定管理;工程成本列支是否符合规定并按权限审批,工程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4、发包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工作重点是否明确,工作职责是否明晰;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经济事项是否详尽记录工作日志,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出现争议时是否满足作为甲方证据。
概念所谓网络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基于互联网,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专门的方法,通过人机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的网络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过程及其本身的合规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以及基于网络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远程审计。它是对以往电算化审计的时空观的又一次突破,是现代审计在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发展,也是电子商务的内在需求。 模式特点模式特点根据中国独立审计准则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的规定,网络审计的基本模式是:创建企业档案,建立审计数据库→不定期对企业的会计软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利用审计软件进行网上综合审计→得出审计结论,向委托人传输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 与传统的审计相比较,网上审计呈现以下特点:1、网络审计的范围扩大。网络经济活动是无疆界的,对某一个企业的审计可能涉及到国内外企业。另外在网络系统中能接触到会计信息处理的人可能不仅仅是审计单位的少部分人员,能接触会计信息处理的人有可能涉及整个网络用户,出现数据错误就可能不是审计单位造成的,这样就很难确定责任人,此时再把审计范围局限在被审计单位是不合理的,因此审计范围扩大了。2、审计对象的范围在扩大,网络系统的设计、实施等内容也出现在审计对象中。在网络系统中其资源共享的优势使得审验中各工作站都可能同时使用一个信息来源,由各自封闭的系统向整个系统敞开、互相影响、互为前提、彼此依赖,即对网络系统的依赖性极为提高。当被审单位会计人员过于放心网络系统,而网络系统不能正常发挥其职能时,手工或单机下的信息对象的真实、正确、合法等就无从谈起。3、网络经济活动多数是通过网上电子货币交易,现金的使用大为减少。这将提高审计效率,同时也大大降低违纪行为的发生。4、审计信息收集可实现实时化、动态化。由于互联网的作用,审计部门随时可以对企业进行审查,从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最新情况,可以达到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动态监督。 5、审计风险加大。由于网络经济活动的虚拟性,会计信息无纸化、电子合同、函件、订单的真实与合法性得不到保证,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不确认,而产生欺诈行为以及网络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交易程序的简便化,使企业信息的内部控制制度成为审计的主要基础,所有这些决定网络审计较之传统审计有较大的风险。 面临问题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网络审计是中国审计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中国有关网络活动的法律法规还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阶段,难以完全解决网络活动中出现的所有新问题、新纠纷,这就给审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审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2、网络审计的安全性有待加强在网络审计活动中,安全性、可靠性问题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由于计算机自身的局限性及黑客袭击网络网站,篡改、破坏审计数据乃至整个系统,使经营者蒙受巨大损失。2000年电脑病毒给全球造成的损失达121亿美元。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极大地阻碍网络审计的发展。3、高素质的审计人员严重缺乏网络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必须对审计系统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处理系统有充分的了解,同时还要对审计程序所必需的电子数据处理有足够的知识,审计人员既要懂网络知识,又要精通审计理论,同时还要熟悉网络审计软件的开发、设计、维护等。而现在这样的人才非常匮乏,使得网络审计难以广泛实施,极大地阻碍了网络审计的发展。4、审计线索的电磁化,使得审计线索减少在传统会计系统中,会计核算程序中的每一步都在纸介质上留有文字记录及经手人签字,审计线索十分清楚。而在网络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审计线索可能完全消失。各种单据、票证和账簿等都以人眼无法直接辩识的电磁信息的形式在网上传递并存储于磁性介质中,只能通过计算机进行审查;并且这些线索还具有被无痕删改、不能永久保存等缺点。如果系统设计时考虑不周,可能到审计时才发现只留下业务处理的结果而不能追索其来源。因此,网络审计要求企业网络财务系统在设计时必须留有充分的审计线索。 5、审计软件不完善审计软件是审计人员开展具体审计工作的有效工具。中国审计软件的开发尚处在开发阶段,从事审计软件开发的公司很少,并且在涉及到审计软件与财会软件的接口问题上,网络操作系统与应用系统的兼容问题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而国外的审计软件在中国由于多种原因也得不到很好的运用,这些都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网络审计的发展。 发展对策 1、从规章管理制度上加强对系统的监控 建立必要的上机操作控制和系统运行日志。建立健全上机的规章管理制度,对系统的用户身份、操作参数和运行状态、事故类型等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并定期检查、评比,做到奖罚分明。实行用户分级授权管理。按照网络审计系统需要设置审计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通过对每个用户的安全级别和身份标识来落实其职责与权限;严格轮岗制度,定期调整内部控制人员的监督权限,防止内部人的合谋串联作弊;严格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确保计算机硬件设备能够连续地、实时地运行,系统内部人员按各自的权限范围管理和使用计算机硬件设备,并按操作程序办事;加强系统软件开发控制,在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前期,审计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要参与系统控制功能的研究和设计活动,以确保控制功能在系统内得到有效实现和健全有效;强化内部审计制度,要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要成立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控制各个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对内部控制系统薄弱的环节,加强管理与完善。2、从安全技术上强化系统外部控制实行识别认证和访问控制技术防止非法用户的入侵,内部网的访问采用入网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别安全控制、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等技术;采用加密技术,提高网络系统数据的保密性,防止秘密数据被破译。加密算法的选择要结合具体应用环境和系统要求,综合考虑密钥的合理分配、加密效率与系统结合度以及投入产出分析等因素;企业内部网与互联网之间设立防火墙,使内部网与互联网互相隔离。防火墙要随时升级换代,不断提高抵御病毒入侵、杀毒能力。采用数学签名技术和公正仲裁制度,可以防止网络中进行数据交换时的否认、抵赖事件的发生,有效地解决交易双方发生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公正处理双方合法权益问题。3、加强系统外的审计监督力度加强对系统开发的审计监督。在系统开发的各个阶段,审计人员要注意审查系统的可行性、安全性、可审性、可扩展性、经济性以及程序控制的适用性。通过审计监督,为系统的高质量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为审计人员实施网上实时审计创造良好条件。开展网上实时审计。审计机关和审计团体与企业的计算机系统联网,并取得审计授权,就可以通过网络完成除实地盘点和现场观察外的部分审计监督任务。如果在系统开发时嵌入审计程序软件,计算机就可以实现实时跟踪审计。加强外部网及有关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为了保证网络财务系统和审计系统中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各企业应要求审查网上的认证机构和加数字时间戳的机构的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并要求评价因特网上各种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网络安全措施的有效性。4、建立健全网络法规 将网络化财务、审计系统的安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颁布《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在《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增加计算机信息安全方面的条款,从而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不过,这些法律法规不涉及网络财务系统犯罪的领域,所以,需要制定专门的网络法,对网络系统、网络化审计系统的风险防范作出明文规定。尽管电子商务与网络经营在我国还刚起步,但这是信息时代企业发展的方向。探索网络化条件下的审计,对促进审计跟上信息时代的步伐和促进中国电子商务和企业经营网络化的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信息时代下的网络审计的关注。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外部审计实际上是对企业内部虚假、欺骗行为的一个重要而系统的检 查,因此起着鼓励诚实的作用:由于知道外部审计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企业就会努力避免做那些在审计时 可能会被发现的不光彩的事。 主要构成 外部审 计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 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 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外部审计的优点是设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企业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 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但是,对于外来的审计人员不了解内部的组 织结构、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在对具体业务的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困难。此外,处于被审计地位的内部 组织成员可能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积极配合,这也可能增加审计的难度。 区别联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均是审 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门。内部审计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和针对性,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 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而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导作用。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 构所处的地位不同,它们在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方面又有较大的差别。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区别: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 ;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 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 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 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 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方法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 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 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 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 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8、在审计对象上 ,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 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 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 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 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 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法律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 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 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 审计准则。 参考资料 [1] 浓缩论文精华 http://www .66wen.com/09glx/gongshangguanli/caiwuguanli/20060818/19656.html
详细审计,又称账项基础审计(accountingnumber-basedauditapproach)。 在审计发展的早期(20世纪初以前),由于企业组织结构简单,业务性质单一,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是为了满足财产所有者对会计核算进行独立检查,促使受托责任人(通常为经理或下属)在授权经营过程中做出诚实、可靠的行为。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方法比较简单,包括检查支持凭证,评估报告资产的价值(通常是成本),确定受托责任人对存货购买和发出核算的正确性。当时的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约四分之三的时间花费在合计和过账上。注册会计师将大部分精力投向会计凭证和账簿的详细检查,因此,此时的审计方法是详细审计,又称账项基础审计方法。
帐目基础审计的概述[1]帐目基础审计是以帐目为基础.直接依据会计资料进行检查验证的一种查帐方法。最初的帐目基础审计一般采取以帐目为基础的详细审计.只是以后随着审计目的的变化。当资产负债表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相继流行起来.由于审计的内容范围的扩展,业务量的增多,逐渐使判断抽样审计代替了详细审计,这时审计的查帐方法开始向以帐目为基础的抽查方向发展,这是帐目基础审计的发展形式。 帐目基础审计的特点[1]帐目基础审计的特点:l.在审计对象方面,全部查帐工作都是围绕着经济业务来进行,以会计事项(即每笔交易)为基础。2.在审计依据方面,直接通过凭证、帐簿和报表的审查,来评价帐目是否正确,有无非法舞弊行为。3.在审计规模方面,采取详细审查或大量抽查。 帐目基础审计的优缺点[1]帐目基础审计的优点在于检验方法简单,易于掌握;直接针对错弊事实,结论比较可靠。但其缺点表现在:(1)由于对每一笔业务从原始凭证的记录到与业务有关的各种会计资料的形成都需要进行必要的审查,工作繁重,耗费大量人力和时间。(2)即使采用有限的判断抽查技术,出于审查的数量很多和对内部控制制度并不了解,存在很大审计风险,往往因判断有误而遗漏有重大问题的事项或个别舞弊事件。(3)由于审计工作都是围绕个别经济业务(会计事项)而开展的.因此.不易发现会计工作中的程序性错误,对于内部控制中的缺陷和不合理现象也很难发现.即使查出个别错弊情况,却不能明察根源,查清原因。不短做到堵塞漏洞,避免重复发生。 帐目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2]帐目基础审计是将反映经济业务的纸质帐目作为审计取证切入点的审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审计的重心直接放在纸质帐目系统上。因此,历史上也称其为“簿记审计”。在进行帐目基础审计时,审计人员需要大量运用详查法。后来,也逐渐引入了测试技术,发展了抽查法。制度基础审计是将控制经济业务及其记录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审计取证切人点的审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审计的重心被前移到内部控制制度,而不是直接放在纸质帐目系统上。制度基础审计是通过对影响帐目正确性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测试和评价,来达到检查纸质帐目系统正确性的目的。在进行制度基础审计时,审计人员大量运用了测试技术,发展了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等方法。制度基础审计模式与帐目基础审计模式相比有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它将帐目之外的因素纳入了审计视野,并作为了审计对象,如内部控制制度。这一变化使审计开始脱离审计就是查帐的概念。也正是由于审计概念脱离了查帐范畴,才使得审计模式和审计方法有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风险基础审计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发展起来的,它使审计进一步脱离了查帐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