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风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管理、宣传、交流、服务。即对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专业服务活动,通过宣传、交流,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维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业务范围 (一)制定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涉及内部审计需要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研究内部审计发展中的新问题,提出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后续教育,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内部审计技术职称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开展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办好《中国内部审计》会刊。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七)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在中国组织实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英文缩写CIA)的统一考试;办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协会章程题目信息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其英文译名 China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 缩写为C I I A。 第二条 本会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是为所有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工作者服务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风尚;协会的基本职能是管理、宣传、交流、服务。即对内部审计实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开展各种专业服务活动,通过宣传、交流,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维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内部审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 本会接受审计署、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标准,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涉及内部审计需要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研究内部审计发展中的新问题,提出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内部审计业务培训,开展后续教育,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内部审计技术职称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开展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研究;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办好《中国内部审计》会刊。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中介服务;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七)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在中国组织实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英文缩写CIA)的统一考试;办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会员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特邀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团体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个人会员。 内部审计工作者,承认本会章程并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审计、会计、经济、工程、计算机等技术职称)者,都可申请加入本会。 (三)特邀个人会员。 与内部审计有关的社会知名人士,经理事推荐,理事会讨论通过为本会特邀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发展少数会员,由协会秘书处个案处理,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向本会申请合法保护权; (五)参加本会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 (六)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题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和专业学习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常务理事会提出并事前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并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决定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或病故等原因需作更换和增补的事宜;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审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审计署、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审计署、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与地方、部门内部审计协(学)会保持联系,沟通信息; (六)办理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任务;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产管理制度;本会资产和财务收支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审计署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计署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审计署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审计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审计署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审或中审软件),是国内领先的审计信息化技术服务的高新科技企业。 中审软件的产品服务涉及计算机审计软件、联网审计系统、税务稽查软件、审计教学实验室、审计法规软件、网络办公系统等审计信息化服务;创办有中国审计网和中国审计论坛(http://bbs.iaudit.cn)等网站;提供内部审计人员网上后续教育等培训服务,出版多本计算机审计方面的刊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做好会计报表审计工作,针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会将不定期发布审计技术提示。审计技术提示不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范畴,仅供注册会计师参考。现将《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予以印发。 2002年9月23日 附件:审计技术提示第2号—会计报表公布日后发现的事实 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布的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应当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轻审计责任。以下内容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处理此类问题的建议,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参考。 一、在会计报表公布日后,注册会计师没有义务对已审计会计报表作进一步的询问。如果知悉审计报告日已存在的可能导致修正审计报告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应当与被审计单位讨论如何处理,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已审计会计报表。 二、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同意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审阅管理当局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会计报表使用人了解这一情况,并对修改后的会计报表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重新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说明被审计单位修改会计报表的原因以及修正前的审计报告,并提请管理当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修改会计报表的原因。新出具的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管理当局签署修改后的会计报表的日期。 四、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所有会计报表使用人了解这一情况,并拒绝按照注册会计师的建议修改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向律师征求意见,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会计报表使用人继续依赖原审计报告,并将拟采取的措施告知管理当局。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监管机构。
图书信息 书 名: 企业头上六把刀 作 者:葛长银 出版社: 北京大学 出版时间: 2007-11-1 ISBN: 730112841 开本: 16开 定价: 32.00元内容简介 一个企业可能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而财税风险是其中最为致命的。 独立调查机构零点调查的研究表明,中国有中度以上财务风险的企业占到六成以上。而让人担心的是,大多数企业对此要么浑然不觉。要么漠不关心,以找“对策”作为自己的财务行为准则,注册资金、采购、货币资金、收入业务等环节问题重重。我国新税法实施之后,税率降低,税务稽查的力度无疑会大大加强。企业的财务风险在多年的潜伏与积累之后,随时可能会集中爆发。企业需要为自己违法违规埋卞的苦果买单,而这对企业可能会是摧毁性的打击。 葛长银老师是我国著名的财税专家,在常年针对企业的咨询和培训中发现了大量普遍存在的财税问题。本书针对企业从注册到取得利润的完整过程中最普遍的财税疑难问题,详加剖析,揭示根源和本质,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书中有大量一手真实案例,可以帮助企业找到规避风险的正确方法,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本书值得所有有志于长久发展的企业经营者阅读,也值得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参考。作者简介 葛长银,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工国际独立董事;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实战派财税专家之一;撰写《大众会计学》,开会计普及之先河;所著《领导者会计学》被中共中央党校选为干部培训教材;倡导“扎得深才能长得高”的“树根”理论;主持完成财政部、审计署等多项国家级研究课题;曾兼任搜狐、用友等多家知名公司的财务顾问或咨询专家,常年担任多家咨询公司的资深培训师;为几十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做过管理咨询、干部培训、战略规划以及合作研究。《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中华读书报》以及中共党建类权威刊物《现代领导》等重要媒体对其成果进行过专访报道。图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抽逃资金你不担心吗――企业虚假注册问题 第一节 企业虚假注册的病症 第二节 危害和风险 第三节 虚假注册的病因 第四节 虚假注册的药方 第二章 你的小金库怎么办――货币资金相关问题 第一节 货币资金的病症 第二节 危害和风险 第三节 货币资金病症的病因 第四节 货币资金病症的药方 第三章 你的企业有回扣吗――采购业务相关问题 第一节 采购业务的病症 第二节 危害和风险 第三节 病因 第四节 药方 第四章 假发票入账有风险――成本费用相关疑难问题怎么处理 第一节 成本费用的“病症” 第二节 危害和风险 第三节 成本费用“病症”的“病因” 第四节 成本费用“病症”的“药方” 第五章 企业藏匿的收入迟早会出问题――收入业务相关问题 第一节 收入业务的“病症” 第二节 危害和风险 第三节 收入业务“病症”的“病因” 第四节 收入业务“病症”的“药方” 第六章 账外利润纸包不住火――利润核算相关疑难问题如何处理 第一节 利润核算的“病症” 第二节 危害和风险 第三节 利润核算“病症”的“病因” 第四节 利润核算“病症”的“药方”
会协[2002]203号 为了帮助注册会计师做好会计报表审计工作,针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会将不定期发布审计技术提示。审计技术提示不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范畴,仅供注册会计师参考。现将《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予以印发。 附件: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欺诈风险 财务欺诈作为舞弊的主要形式,导致会计报表不实反映,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巨大的危害。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并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定会计报表是否存在由财务欺诈导致的重大错报。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欺诈,或表明公司存在财务欺诈风险,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对此予以充分关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一、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 1.因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 2.主营业务不突出,或非经常性收益所占比重较大; 3.会计报表项目或财务指标异常或发生重大波动; 4.难以适应技术变革、产品更新或利率调整等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动; 5.市场需求急剧下降,所处行业的经营失败日益增多; 6.持续的或严重的经营性亏损可能导致破产、资产重组或被恶意收购;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年为负值,或虽然账面盈利且利润不断增长,但经营活动没有带来正的现金流量净额; 8.与同行业的其他公司相比,获利能力过高或增长速度过快; 9.新颁布的法规对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可能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10.已经被证券监管机构特别处理(ST)。二、管理当局承受异常压力 1.政府部门、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主要债权人、投资分析人士等对公司获利能力或增长速度的不合理期望; 2.管理当局对外提供的信息过于乐观而导致外界对其产生不合理的期望; 3.为了满足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对外筹资的条件; 4.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特别处理(ST)或退市; 5.急于摆脱特别处理(ST)或恢复上市; 6.为了清偿债务或满足债务约束条款的要求; 7.不良经营业绩对未来重大交易事项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8.为了实现设定的盈利预测目标、销售目标、财务目标或其他经营目标。三、管理当局受到个人经济利益驱使 1.管理当局的薪酬与公司的经营成果挂钩; 2.管理当局持有的公司股票即将解冻; 3.管理当局可能利用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常波动谋取额外利益。四、特殊的行业或经营性质 1.科技含量高,产品价值主要来源于研发而非生产过程; 2.市场风险很大,很可能在投入了巨额研发支出后却不被市场接受; 3.产品寿命周期短; 4.大量利用分销渠道、销售折扣及退货等协议条款。五、特殊的交易或事项 1.不符合正常商业运作程序的重大交易; 2.重大的关联交易,特别是与未经审计或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关联方发生的重大交易; 3.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计量涉及难以证实的主观判断或不确定事项,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 4.尚未办理或完成法律手续的交易; 5.发生于境外或跨境的重大经营活动; 6.母公司或重要子公司、分支机构设在税收优惠区,但不开展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六、公司治理缺陷 1.董事会被大股东操纵; 2.独立董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3.难以识别对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单位或个人; 4.过于复杂的组织结构,或涉及特殊的法人身份或管理权限; 5.董事、经理或其他关键管理人员频繁变更。七、内部控制缺陷 1.管理当局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2.有关人员相互勾结,致使内部控制失效; 3.内部控制的设计不合理或执行无效; 4.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信息技术人员变动频繁,或不具备胜任能力; 5.会计信息系统失效。八、管理当局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 1.管理当局对公司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倡导不力,或灌输了不恰当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 2.非财务管理人员过度参与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确定; 3.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曾存在违反证券法规或其他法规的不良记录,或因涉嫌舞弊或违反法规而被起诉; 4.管理当局过分强调保持或提高公司股票价格或盈利水平; 5.管理当局向政府部门、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主要债权人、投资分析人士等就实现不切实际的目标作出承诺; 6.管理当局没有及时纠正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7.管理当局出于逃税目的而采用不恰当的方法减少账面利润; 8.对于重要事项,管理当局采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并试图将其合理化。九、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异常或紧张 1.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在重大的会计、审计或信息披露问题上经常与注册会计师发生意见分歧; 3.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如对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作出不合理的限制; 4.对注册会计师施加限制,使其难以向有关人士进行询证、获取有关信息、与董事会进行有效沟通等; 5.干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如试图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或审计项目小组的人员安排施加影响。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2010年跟踪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对京沪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京沪高铁是我国“四纵四横”铁路客运专线南北向主骨架,途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4省3市,正线全长1318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概算总投资2176.30亿元,2008年4月正式开工。铁道部所属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是项目建设单位,沿线各省市地方政府负责本省市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作价入股京沪公司。 截至2010年6月,全线累计提供永久用地63030亩,完成拆迁723.9万平方米,线下工程基本完工。累计完成投资1384亿元,占计划1633亿元的85%,其中工程投资1050亿元、征地拆迁投资334亿元。 二、审计评价 2009年审计以来,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京沪高铁建设一定要做到优质、安全、高效、廉洁,成为自主创新、精心施工和严格管理的模范”的要求,高度重视抓好制度建设、资金筹措、工程质量和科技创新等工作,阶段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较好。 一是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截至2010年10月底,2009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通过边审边改,施工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均得到加强。 二是逐步健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较好。京沪高铁参建各方建设管理制度总体执行较好,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比较到位,施工安全和质量总体可控。审计抽查了9275孔预制箱梁和67436块预制轨道板的质量检验记录,分别占全线预制箱梁和轨道板的33%和17%,未发现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三是工程进展较快,投资控制基本到位。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京沪高铁工程计划工期由60个月调整为41个月。各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征地拆迁工作并及时供地;各参建单位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加快了工程进度。京沪公司对各项费用控制比较严格,截至审计时,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 审计也发现,京沪高铁建设中仍存在招投标不合规、资金和财务管理不严格、执行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应切实引起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京沪高铁咨询业务、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的招标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但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三局、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中标单位在此前的2006年3月、2006年2月、2008年3月就已分别进场开始工作,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2009年6月,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发布准入铁路客站装修装饰和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后,京沪公司在曲阜东、常州北等站房工程招标中与名录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签订站房装修装饰工程合同6份,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4.9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今后的招投标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合规;同时,铁道部将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建立信用评价动态管理制度,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铁路建设。 (二)个别施工单位及个人转移挪用公款和建设资金1.87亿元及其他相关问题,涉嫌违法违纪。 审计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已将上述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有关部门正在立案彻查。 京沪公司正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 (三)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八局、十一局、十二局、十三局、十七局、十八局、十九局、二十四局和北京建工集团、中建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等16家施工单位在砂石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使用虚开、冒名或伪造的发票1297张入账,金额合计3.24亿元。如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中铁十七局、十八局和十九局等3家施工单位对采购招标和发票审核工作不严,导致6名个体供应商以伪造工商营业执照等方式获取砂石料供应业务,又以伪造、代开发票386张入账,金额合计2.16亿元。 上述单位中,中铁一局、三局、四局、十二局、二十四局和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7家单位在2009年审计时就发现类似问题,去年又查出虚假发票365张,金额5312.9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正在对上述虚假发票问题进行清查;各参建单位组织开展财务人员发票管理法规培训,增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识和能力。 (四)京沪公司对尚未实施的工程办理工程款结算,涉及金额5608.07万元。其中:济南黄河大桥堤坝加固主体工程至审计时尚未实施,京沪公司与中铁一局及有关单位在2009年第四季度就按合同价款结算了全部工程款1230.66万元;上海封浜河河道改移工程2008年10月才开始施工,但京沪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当年第一、二季度就按合同价结算了工程款4377.41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已完成了部分工程施工,并完善了相关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以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五)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回物资供应合同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2007年12月至2010年6月,京沪公司组织签订的363份甲供物资采购合同中,有13份存在乙方未按合同履约的现象。这些合同的平均履约率为22%,最低履约率仅0.8%,京沪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扣收其中11家中标商的履约保证金5558.74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鉴于相关单位的履约保函已经失效或被京沪公司退回,上述资金已难以追回,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严肃合同的法律效力,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六)部分工程监理不到位。其中:上海虹桥站的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有37名监理人员职称或执业资格不符合投标承诺要求;北京赛瑞斯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监理天津西站站房工程项目时,承诺派出监理人员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监理师(工程师)分别占47.4%、52.6%、84.7%,实际仅占15%、25%、40%;济南西站的监理单位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9名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标段承担监理工作;土建2标监理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施工单位进场设备未进行检验。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监理单位对不合格监理人员进行了调整和清退,对履职不到位监理人员做出了处罚,并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现场监管。 (七)南京枢纽工程未按初步设计要求,将167万立方米弃土交给南京市统一处理,其中64万方被用于填放水塘和低洼地,19万方被填放于山间泥塘,其余被填放于山间洼地沟壑,影响了当地水土环境。此外,由于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及时完成穿越牛首祖堂风景区的景观设计,影响了韩府山隧道环保措施的实施。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京沪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环保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上述尚在查处和整改中的事项,审计署将在下一阶段跟踪审计中予以关注,并适时公告其最终结果。
【刊物资料】 【刊物名称】《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报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主办单位】中国审计报社 【编辑出版】中国审计报社 【出版周期】一周三报:周一、周三、周五 【国内统一刊号】CN11-0260 【邮发代号】01-256 【刊物版式】对开8版【刊物历史】 《中国审计报》自1999年创刊,2001年扩为周三刊八版,2002年改为彩印。目前,《中国审计报》的发行覆盖面已达到全国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发行总量已达10万份,并与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审计署有信息交流。【刊物特色】 《中国审计报》自创刊以来,以高起点、高质量、权威性和求真务实为精神,在报道内容上坚持社会化方向,立足审计,贴近市场,置身经济,面向社会,力求成为国家审计部门联系、服务社会各界的有效途径。 《中国审计报》重点栏目有:大案纪实、特别报道、信息高速、企业纵横、以案为鉴、曝光台、本期人物、新视野、每周关注、专题园地、读书、文史、法苑、财经观察、观点新闻、行业经纬、消费理财、社会之窗等。 《中国审计报》周一、三、五出版,每期八版。一版为要闻版,主要刊登国家及审计署对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二版是行业新闻,主要报道全国各地审计业务工作的新经验、新成就。三版是综合新闻,主要报道各地审计队伍建设的新进展。四版开辟了求实、内审天地、政要纵横等专版,全方位报道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的经验做法;企业内审的先进典型;理论创新成果等。五至八版是专刊。周一为财经周刊,主要报道财经工作动态,透视财经领域里的焦点问题。周三为学习周刊,主要报道文化、教育、培训与交流等领域里的动态与信息。周五为周末特刊,主要刊登社会生活领域里的热点问题,聚焦各种社会现象。在周末特刊里还开设了“沃野”文学副刊,刊登散文、诗歌、杂文等文学作品。专刊还包括新开办的考试周刊。【刊物定位】 《中国审计报》立足于发挥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作用,宣传国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报道审计工作动态,传播、交流审计工作经验,研讨、普及审计业务新知识,介绍国外先进的审计理论与方法。 《中国审计报》是各级党政领导学习和掌握中央财经政策的顾问,是广大经济工作者学法守法的益友,是企事业单位强化经营管理的助手,是广大读者了解审计工作的窗口。《中国审计报》的读者定位是所有关心国家财政收支合法、真实、效益状况的人们。【办报宗旨】 《中国审计报》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心,宣传国家的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审计署有关审计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报道国家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的工作成果,传播、交流审计工作经验,介绍国际先进的审计理论与方法,披露审计典型案件。立足经济监督,关注国家经济安全,揭示审计中发现的国家经济运行中的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鼓与呼,是《中国审计报》永恒的追求。【宣传理念】 关注经济安全,解读政策法规。 构筑交流平台,指导审计工作。 把脉财经走势,披露反腐详情。 写真民生喜忧,推进依法行政。
免疫系统论,是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的简称。 免疫系统论由审计署提出,刘家义审计长在2008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话中予以明确。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经过25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我们逐步认识到,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本质上看,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 “免疫系统”;审计工作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具体体现为“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这是我们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深入分析“什么是审计”、“为什么要审计”、“为谁审计”、“靠谁审计”和“怎样审计”等一系列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总结我国审计25年发展经验的成果,是学习借鉴国外审计发展经验的成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从经济社会发展与审计发展的内在联系分析,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审计不仅要查错纠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还要揭示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审计的规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最初定位在查错纠弊,后来发展到国有资产的守护神,进而认识到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治的产物和推进民主法治的工具,是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 “免疫系统”。这是人们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从不同角度认识审计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审计的本质和规律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外在表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资源环境改变期、社会矛盾凸现期和各项改革攻坚期,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些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计法规定审计要“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审计机关要履行好法定职责,就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这是一种理念,绝不是一句口号,更不能将其作为套话,写在纸上、说在嘴上,而是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真正用于指导审计实践。 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首先必须充分发挥预防功能。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具有内生性的威慑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对影响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各种“病害”的抑制作用。作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审计机关,具有独立、客观、公正、超脱、涉及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因而能够而且有责任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感受风险,提前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第二,必须充分发挥揭露功能。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的首要职责是监督,监督就必须查错纠弊。所以,审计必须查处违法违规、经济犯罪、损失浪费、奢侈铺张、损坏资源、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主法治等各种行为,并依法对这些行为进行惩戒;必须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机制扭曲和管理漏洞,以保护经济社会运行的安全健康。第三,必须充分发挥抵御功能。审计不仅要揭露问题,更要对产生这些问题从微观到宏观、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表象到里层,进行深层次分析、揭示和反映,调动积极因素,防止消极因素入侵整个经济社会系统,促进改革体制、健全法治、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增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把握审计的基本特征,遵循审计的内在规律,立足建设性、坚持批判性,立足服务、坚持监督,立足全局、坚持微观查处和揭露,立足主动性、坚持适应性,立足开放性、坚持独立性;坚定不移地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坚定不移地深入揭示体制机制上的问题,坚定不移地提出完善制度和规范管理的建议,切实承担起审计的历史责任,更加全面、有效地发挥审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