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审计(complete audit)什么是全部审计 全部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期内的全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特点:审查详细彻底,容易查出问题,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不足:审计的工作量大,费时费力,审计成本较高。 适用范围:一般仅适用于规模较小、业务量较少,或内部控制系统极不健全、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全部审计与详细审计的区别 全部审计不同于详细审计,详细审计是抽样审计的对称,属于一种审计方法,是指对被审计对象涉及的所有账、证、表等资料逐一审查的方法,而全部审计则是审计的一种类别。进行全部审计时既可用详细审计的方法,也可用抽样审计的方法
教财[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6号)精神,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中办发[200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所主管的财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包括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2.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3.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所做出的业绩。 4.债权、债务情况和其他遗留与纠纷问题。 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 6.授权或提请审计的部门及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7.对教育系统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债权、债务情况,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依法纳税的情况,利润的分配情况等,以及任期目标责任制中有关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对有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任免该负责人的主管部门授权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审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依法享有独立审计监督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回避制度。 四、各部门、各单位对审计报告,要认真加以研究,根据审计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审计人员做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决定。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重大损失的被审计人员,应当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五、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教育部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兰山区审计局外观 兰山区审计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沂州路28号,现有干部职工23人。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信息科、法制科、财金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投资审计科、商贸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等8个科室。负责对全区财政、地方税收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金融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实施审计监督。 近年来,兰山区审计局在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和临沂市审计局的领导下,牢固确立“争先进,创一流”的工作目标,按照“业务求精、执法求严、工作求实、方法求新、质量求高”的总要求,采取“强化审计功能,拓宽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完善审计章法”等措施,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审计工作呈现出“执法力度大、社会反响好、整改措施实”的良好发展势头。 凭借突出的工作业绩,该局先后获得省级、市级文明机关、山东省审计机关先进单位、全市审计机关先进集体、“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全区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等各级各类荣誉百余项。审计业务培训
基本含义 是指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独立、客观地对本组织公司治理环境、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和咨询,提出改善公司治理的意见或建议的行为。 为随着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不断突出,内部审计部门不得不将公司治理列为优先审计的对象。公司治理审计的目的 公司治理审计的目的是帮助组织提高公司治理能力,改善公司治理状况,合理地保证组织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组织价值的增加。 [编辑]公司治理审计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审计包括股东层面公司治理审计和董事会层面治理审计,涉及监事审计、独立审计、内部审计、政府审计等。在公司治理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和运行过程中,审计网络成为监督约束机制的基础,因而公司治理必须考虑审计的作用。开展治理审计,维护利害相关人的利益、健全公司经营管理基础、提高公司信用、改善经营管理组织、促进提高经营绩效。股东会主导的治理审计一、股东会主导的治理审计 按照代理理论解释.经营者的利益目标与所有者可能不同。在经营者控制公司经营权、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发生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开展治理审计是维护其利益的一种必然选择。股东会主导治理审计的前提是股东会可以充分发挥其功能,以股东会为公司治理核心,由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审计^对董事会、经营者责任审计,审计信息由审计^传递给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股东会主导下的内部治理审计是由公司内部审计^开展的浩理审计,包括监事对董事会、经营者开展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等,检查评价其财务活动和绩效并向股东会报告;由董事会领导或授权财务总监领导内部审计对经营者责任履行审计。 外部治理审计是由公司外部审计^开展的浩理审计,包括独立审计师审计 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等。 股东会主导治理审计存在的问题:目前缺乏幔东屡面对董事会代理责任审计这一制度安排。美国COSO委员会在《内部控制结构》中提出独立审计师要调查控制环境,包台了对董事会调查了解,但井未要求将董事会作为一个特定的实体,对其代理责任和绩效进行审计或考核评价。在法律上、制度安排上如果缺乏对董事会代理责任审计,则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容易受到损害 正因为如此,各国公司冶理原则均提出了对董事和董事会绩效评价的要求,这是公司治理不容忽略的问题。二、董事会主导的治理审计 股权分散的公司,股东会的控制力较弱,形成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董事会包括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和代表其他利益主体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上对股东会承担治理责任和管理责任,下对经营者代理责任审计。董事会主导治理审计的前提是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具有棱心作用,董事会的职能到位,董事会与经营者权力制衡合理。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控制体系中,可供选择的活理审计途径有: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设立专职财务董事并开展财务审计授权财务总监领导内部审计、建立审计委员会、聘请独立审计师等。董事会主导的冶理审计主要开展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财务审计是对经营者财务括动以及相关会计信息进行审计;管理审计是“董事会对整个组织经营谓研,以落实董事会的各种经营政策和要求是否成功地贯彻执行;促进组织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更加有效,经营更加有效,企业管理更有效率和更加稳定 。(一)内部治理审计 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具有监督、评价、控制等职能。内部审计不仅仅是监督,还协助经营者加强控 、改善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制度,确立新的审计委托关系,通过内部审计实现对经营者再控制。“内部审计负责^应由董事会一致同意确定,以增强其独立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93),由董事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赋予审计部门鞍大的权力,可以对整个公司财务括动、经营培动进行审计,有利于审计职能的发挥、改善监控效果。在冶理结构规范的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内部审计由董事会领导是鞍为理想的模式。 董事会委派财务总监井授权其领导内部审计:由董事会决定财务总监人选,委派财务总监领导内部审计井对董事会自责。财务总监领导内部审计,可以加强对公司财务晤动的审计控制。财务总监领导的内部审计必须与经营者主导的财务管理独立,这是实施审计控制的基本前提 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开展治理审计:大股东可以委派董事参与公司管理,开展审计监督;而小股东如何实现其活理权力,是备国珐律界、学术界、实业界关注的问题。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行使公司治理权力的重要途径。审计委员会的类型有两种:一类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另一类是由公司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两者在性质上不完全相同,前者是一种外部力量为主导的治理审计模式,后者是一种以内部力量为主导的治理审计模式,审计委员会在财务报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个方面发挥功能。审计委员会不参与企业的决第,但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之间关系密切,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开展的一系列括动促使经营者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有效地履行其管理职责。 英美等国资本市场发达,有较为完善的经理人市场,法律制度健全。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股东会作用有限,甚至流于形式。在单层浩理结构下,不设监事会,而是在董事会设置各种专门委员会进行专业化冶理。审计委员会是普遍设置的委员会之一,其成员一般不少于3A.。在美国,大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是首席执行官(CEO)兼任董事长,经营者权力高度集中,公司浩理属于“市场控制主导型”,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是一种外部力量为主导的浩理审计模式。审计独立性是开展治理审计的基本保证,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增强了内部审计相对于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从40年代开始,美国证券管理部门、民间审计团体等,强调在上市公司内部建立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性。1972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会计公告》第123号,建议由独立的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197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要求,所有本国上市的股份公司, 必须在1978年6月30日前建立和保持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常设审计委员会,作为其证券交易或继续交易的条件 要求审计委员会由能够做出独立封断的董事组成,独立于管理部门并不受任何其他关系影响。1987年,美国证券商协会要求所有纳斯达克(NASDA)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绝大部分成员为独立董事的审计委员会。英国、加拿大、新加蛙等国《公司法》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例如,杜邦公司审计委员会由6名独立董事组成,经股东大会同意,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独立审计师,由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当局财务活动及相关会计信息审计、对管理绩效评价。 各国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不完全相同.但差异不大,一般包括三个大的方面:财务报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具体工作有:对公司财务报告过程进行监督并审查财务报告;选择独立审计师: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与独立审计师讨论审计目的、范围和程序,并评价独立审计师工作及其能力;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评价.指导内部审计,就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评价财会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当局绩效。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目的是协助董事会了解有关法律和公司内部审计等问题,提请董事把注意力集中到会计控制、审计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使董事会审计控制功能得以发挥。 长期以来,作为财务报告过程、内部控制系统和公司行为准则的监督者,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得到了加强”(永道会计公司,1993),在英美等国,总的趋势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逐渐扩大。 由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开展治理审计:在有些国家,法律法规对审计委员会的掏成没有强要求,而是根据公司冶理和管理控制需要,以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为主建立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开展冶理审计,这是一种以内部力量为主的冶理审计模式。在我国,有许多公司已经认识到审计委员会的重要性,在董事会设立了公司管理人员为主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不断调整其审计战略以达到审计控制目的。内部力量为主导的审计委员会,审计控制功能发挥的关键是保持其独立性。(二)外部治理审计 董事会直接委托独立审计师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审计、对内部控制审计,前提条件是董事会的功能能够正常发挥、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以维护公司利益和所有者利益为出发点。否则,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和治理审计效果难以保证。独立审计师除了对财务报告审计.还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鉴证准则》(s AE)第6号,要求公司公布的内部控制报告要经过独立审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对外提供的内部控制报告,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共同签字。各国或不同地区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尽管不同,但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些证,加重了经营者和独立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责任。通过独立审计师对内部控制审计,客观上实现了对经营者主导的内部控制再控制。为了保证外部治理审计效果, 董事会在实施其监督职能时,可要求内部审计经理对外部审计师的绩效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评价结果”(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97)。董事会通过内部审计促进独立审计师提高审计效率、效果。三、监事会主导的治理审计 以德国、日本、奥地利、中国等为代表的公司体系要求建立双层治理结构,这些国家对于监事会职责的法律规定不完全相同,其中德国股份公司监事会最具特色。德国股份公司有监事会、执行董事会,但不设立审计委员会,是一种双层垂直陪理组织结构,由监事会决定执行董事会人选,是以内部治理审计为主导的审计模式,这与英美等国外部力量为主导的陪理审计模式完全不同。德、日等国公司治理审计的共同特点是,冶理审计包括监事审计、独立审计师审计两部分,而在实质上,德、日公司陪理审计存在明显区别。(一)内部治理审计 德国股份公司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冶理机制,有两大特点:一是职工对公司监控的参与程度很高,人力资本在沿理机制占有重要地位,人力资本与货币资本有机结合,使得公司决策比较公开,有利于对经营者监督。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结成长期契约关系,有助于保持长期合作,成为一种现实而又可行的共同冶理模式;二是银行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资金提供者,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监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而是由股东、公司职工真正行使监督权与控制嘏的机构。 德国公司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中心,因而形成了以监事会为核心的冶理审计模式。德国公司监事会的职责与日本以及我国监事会有明显不同,监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执行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具有任免执行董事会成员和主席的权力;监督执行董事会成品是否按公司章程行使经营权; 对资本增减、筹资与投资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审核账簿、核对资产,井在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在监事人选和监事会组成上,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委派监事和职工监事组成,其中股东选举监事、职工监事在比例上有明确规定,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在监事会成员专业知识和能力上有明确规定,要求有比较突出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监事对经营者审计+目的是维护股东和职工利益,姒总体上促进企业安全有效经营、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合法。(二)外部治理审计 监事会有权聘请独立审计师,监事和独立审计师姒不同角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合法性审计,开展绩效审计和管理审计,分别向委托人提供审计信息。德国监事会主导的治理审计模式,审计效果得到各国公认。而在日本和中国,公司治理审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无论监事审计还是独立审计师审计,审计效果并未得到股东、政府等利益相关者认可。四、监事会与董事会相结合的治理审计 日本和我国股份公司在双层冶理结构的法律框架内,分别建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对公司账目检查等。董事会既有权做出管理决策.又对经营者实施绩效考核评价。监事会与董事会相结台的治理审计要求监事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有能力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活动和账目检查。建立财务监事委派制度,由财会专业人员、审计人员担任监事,在法律上赋予其权力,以保证其行使监督权 为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应增加外部监事的比例,外部监事应占嗌事会人数的一定比例。(一)内部治理审计 监事会与专职董事相结合的治理审计。由监事会和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管理贵任进行监督检查,选一治理审计模式在日本股份公司普遍采用。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机关之一,其任务是审查董事所执行的职务,评价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管理决策是否妥当; 关注内部控制,特l上非法行为;检查信息披露,评价财会人员职能履行等。日本《商法特例法)规定,监事会有权调查公司业务及财产状况和账目,审查董事职务履行和执行业务的状况,硷查公认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审计报告等。《证券交易法》规定,上市公司会计信皂由公认会计师审计,监事具有参与选任或解任公认会计师的权限 日本公司监事会权力不及德国公司监事会,只有监督权,没有决策权 在监事人选l卸监事会组成上,虽然日本监事制度师法于德国,但日本《商法》要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监事,监事必须由公司以外的人担任。监事审计力度和监控效果不及德国.专职董事监控力量 及英美等国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是日本公 陪理的不足。日本许多大公司陪理模式为 主银行控制主导型”,银行作为公司大股东或债权人,对经营者监控起着主导作用 主银行通过公司往来账户、短期信贷、商业伙伴关系等逾径获得经营信息和会计信息 主银行作为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常常派遣人员进^董事会,这些人员成为负责公司财务与计划事务的专职董事(即财务董事)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专职董事主要任务是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控公司重组过程等。 监事套与董事套所一的审计委员会相结合的治理审计。在双层冶理结构的挂律框架内,公司内部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负有监督职责。为了发挥董事会监控的功能,董事会中可以再设立审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等, 助董事会开展专门工作。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离,并且相互制衡,防止经营者监用权力。监事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监督相结合,内部治理与外部冶理相结合,无疑会增强监控力量。中国股份公司治理审计模式尚未成熟,可能的选择之一是监事审计与审计委员会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公司法》等法律珐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之一是定期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支出进行专项检查等,并可在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我国现行监事会治理审计模式不能很好地履行审计控制职能,实践中监事会不能保持独立性,在已知现有治理审计模式技果不佳的情况下,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模式不先为一种值得尝试的选择。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相结台的冶理审计模式要求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台理分工、协调,以避免机构重叠、工作重复。这一冶理审计模式的选择,主要是考虑法律法规的约束、公司冶理的需要。(二)外部治理审计 由董事会聘请独立审计师或由利益相关者对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评价和鉴证。为了提高临事审计效率和数果,应由外部审计对临事审计进行评伊,在这一方面,无论是日本公司还是口国公司,均缺乏对监事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的评价,这是制度安排上的不足。外部浩理审计的关键是保持独立性。“日本公司活理审计中独立审计师形式上独立、实质上不独立”,是日本公司近年来经营绩教衰退、内部控制频繁出现重大问题的主要原因之 。我国一些公司出现重大舞弊事件,同样与冶理审计不力有直接关系。一、治理环境审计:1、评价总体治理结构和政策 治理结构和政策应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董事会各委员会之间持续的交流和联系;在公司层面和分支机构、小组层面分配治理责任和活动;阐明横向及纵向的监督事项;持续可靠的、有效的信息流动可以上达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对包括但不限于治理,道德规范和监督政策的总体政策进行清楚地描述和沟通。只有组织存在一个经过仔细考虑的结构良好的治理环境,公司治理的流程和程序才能有效。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政策应当反映组织的、经营和报告体系及其组成部分,而且必须在各治理事项间清楚地分配责任。 在结构和政策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努力证实组织是否真正拥有这样一个公司范围的十分完整的治理、风险和合规环境,并评价其有效性,以帮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如果没有完整的治理,内部审计可以帮助其建立。另外,内部审计还可以帮助促进与其治理目标,活动及发现有关的信息在治理结构的各要素之间(如各委员会)持续和无障碍的交流。 要实现上述目标,内部审计首先必须评价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其章程的结构,以保证组织具有改善公司治理的恰当政策。这些政策应当一方面保证董事会具有实质上的独立,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独立;另一方面为组织的其他部分建立一个良好的道德规范和公司治理的样本。其次,内部审计必须证实,所有的公司治理政策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和各个执行委员会的治理活动与组织的重要性次序保持一致。2、评价治理环境和道德规范 企业文化和道德规范必须符合下列特征:正式的书面形式的行为准则;对组织文化和道德目标的清楚阐述;对行为准则和违规处罚等进行有效的交流;使用需求来确定与道德相关的交流的有效性和发现培训需求;在报告违反行为准则事项时具有无障碍的广泛的交流渠道;要求个体确认各自的责任范围;无论涉及的对象是谁,必须进行持续有效的调查,并坚持按规定处理;以及管理层关于支持监督活动的明确承诺,包括提供充分的资源和训练其如何评价与治理有关的事件和活动。 为了实现有效的治理,组织需要鼓励良好的公司治理并强调道德规则的企业文化。作为向这一方向迈进的第一步,内部审计应当评价企业的文化标准和道德程序,并揭露与治理有关的薄弱环节。IIA的实务公告2130-1(“内部审计活动和内部审计师在组织道德文化中的作用”)中专门说明了对这一评估的需要,指出 “内部审计应当定期评价组织的道德氛围…”,并被写入了IIA修订后的新标准。当然,谈论对组织的企业文化和道德程序进行评价要比发现保证组织的道德规范得到执行的专门方法更为容易。这正是必须检查企业的道德标准和政策,并证实它们是否在日常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内部审计部门必须掌握在整个企业中测试该有效性的方法,比如进行风险文化调查。3、评价审计委员会的活动 审计委员会的活动应当具有下列特征:正式的书面形式的审计委员会章程对目的,成员及独立性,会议频率,成员的作用和责任,与管理层、内部和外部审计师的关系,报告责任,进行特别调查的授权等进行阐述;实际的活动与章程的规定相比较;实际的活动与正式的指南和规则相比较;实际的活动与最佳实务相比较;以及审计委员会使用正式的自我评估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保证治理结构及其支持程序的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因此,将审计委员会的活动与章程中确定的作用和责任,以及外部指南和最佳实务等进行比较就非常重要。例如,审计委员会的结构和章程必须包含特定的责任和与2002年的Sarbanes-Oxley Act,SEC规定和其他公司治理指南的遵守有关的最佳实务。内部审计师经常应审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这类评价,以证实他们遵守了这些新的规定。当然,必须将这些责任和最佳实务整合到公司总体的治理活动中。审计委员会章程还必须保证内部审计师具有有效执行和遵守审计标准所需的各种资源,接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和接近高级管理层的权利。该章程必须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章程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最后,内部审计师应该将这些评估视作通过观察、训练和建议等方式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价值的重要的机会。二、治理流程审计:支持治理环境的特定活动1、评价舞弊控制和沟通流程 舞弊控制和沟通流程应当具备下列特征:反舞弊程序将舞弊的预防视为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而不只是一个侦察或调查程序;在舞弊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发、追踪和运用舞弊计划和舞弊指征;将特定控制活动与特定的舞弊情节相联系形成对应关系;反舞弊培训和沟通程序;使用腐败内幕揭发程序和舞弊举报热线;事件报告和追踪程序等。 在法律法规变化的刺激下,反舞弊活动的重点从侧重于合规性和调查的反应性战略转向侧重于舞弊预防和早期发现的主动性战略。在这样的环境下,内部审计需要确定组织是否具有这种贡献于有效治理所需的反舞弊的预防和侦察程序。支持舞弊控制的沟通和风险评估程序也是如此。 对舞弊控制进行检查时,内部审计必须考虑几个关键点:组织是否设有腐败揭发程序和相关的支持性沟通渠道,以有助于保证舞弊能够迅速引起高级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的注意?腐败揭发程序背后的组织流程是否能够保证鼓励雇员参与所需的保密性?雇员是否有理由相信,如果他们泄漏了机密信息,将会遭受处罚?2、评价报酬政策和相关流程 报酬政策和相关程序应当具备下列特征:正式的报酬政策和流程由报酬委员会提出;报酬政策和流程的主要内容有实际报酬和奖励,延期报酬计划的批准和透明度,“特殊”安排的批准和透明度,报告和监督,遵守适用的法规要求等;检查者的胜任能力,即执行报酬评估的人员是否在这一高技术性领域进行了足够深入的? 当前执行的报酬政策常常引起对公司治理政策和程序的严厉批评,给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其结果是,内部审计部门有必要对组织的报酬政策及其流程开展全面地、自上而下的检查。在进行报酬检查时,内部审计应当:检查实际执行的激励程序,延期报酬计划的透明度,与报酬相关的报告和监督,以及是否存在特殊安排等;评估并证实报酬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他们用以得出总报酬及其结构的程序;确定报酬委员会的行动是否符合Sarbanes -Oxley Act中与报酬有关的规定;确定高级管理层的绩效评价包含了关键因素,如诚实,是否有能力制定与公司责任有关的正式的高层基调,是否有能力清楚的表述组织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和行为期望等;确定企业是否使用定量的流程设计和改善技术来创造和衡量关键经营流程的价值、质量和有效性。以前内部审计一般没有对报酬方面给以充分的注意,部分原因是源于缺乏分析与报酬相关的复杂事项的专业能力。显然,弥补这一不足需要增加这方面的专业人员。3、评价财务治理流程 财务治理流程主要关注两个问题:作为财务治理基础的原则和流程是否建立且是否有效;财务治理原则和标准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沟通。 尽管新的报告规定鼓励企业更加有意识地关注其财务控制,但财务控制背后的财务治理原则和操作标准受到的注意相对较少。如果没有原则和标准,特定的控制很难长期有效。因此,企业要建立财务治理流程,为其财务控制提供所需的框架。财务治理框架是一个相关的新概念,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其一是财务控制原则,用来指导财务报告的有效控制;其二是操作标准,用来建立、记录和沟通组织财务治理方面的目标。例如,“财务报告应遵守所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一个明确规定的原则;而要求每一业务都必须编制目录和有证明文件,就是一个适用的与报告有关的操作标准。 内部审计需要检查组织是否在整个公司建立了包括明确的政策和标准在内的财务治理流程。这一评估并非主要集中在特定的财务控制方面,而是试图证实治理活动之下的原则和标准是否适当,是否在关键的财务流程中得到积极地执行。4、评价战略计划和决策的治理活动 战略计划和良好的治理之间具有紧密地联系,但这一联系直到现在才受到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应有的注意。随着治理日益受到关注,以良好的治理作为战略规划活动的中心是明智之举。例如,热衷于进行并购活动的企业应该设法以对治理结构、政策和操作原则的可靠理解为基础评价并购前景。企业当然不希望在并购进行的过程中再去争论治理流程的问题。因此,在实际运作之前,企业就应该已经检查了所有与战略计划和决策相关的监督、沟通和程序等方面。 每个企业都需要在良好的公司治理和战略计划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而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评估计划和决策流程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5、评价治理绩效的衡量 如同企业定期对各种经营活动进行衡量和量化,以确定它们是否有效,组织也可以测量和量化其治理活动。而且,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评估该绩效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应该确定组织是否已经开展与治理活动有关的绩效评价。如果是,内部审计应该评估其功能、范围和有效性,确定这些衡量指标与总体治理活动相关的程度。与可以运用风险文化调查来测量整个组织范围内的控制意识一样,内部审计可以开发类似的自我评估程序,来证实评估治理绩效和评价其有效性的衡量指标确实存在。三、治理程序审计1、评价内部和外部治理报告程序 治理报告程序应当关注下列问题:治理报告是否符合法规中的报告标准和定义;是否建立了适当的报告标准;报告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正确的重要性区间;报告的违规之处是否在组织中的适当层次被发现、上报,并得到解决。 治理审计的第三部分和最后部分应当侧重于证实和评价企业中专门的与治理相关的报告程序是否存在。进行评价时,内部审计首先应该识别和清点与治理有关的报告程序,然后测试所有内外部治理报告的准确性和适当性。有效的治理报告必须与财务报告一样准确完整,以适应股东、监管机构和财务团体的其他成员不断增加的详细审查。 以后,企业将必须更为频繁地发布治理报告,以与新的治理要求保持一致。在向公众公开之前,这些报告必须接受与财务信息同样程度的内部检查和控制,以发现与组织声誉有关的潜在风险。内部审计因而需要对治理报告负责,以保证与这一日益重要的领域有关的监督和控制的适当性。2、评价治理事项的上报和追踪程序 治理事项的上报和追踪应当具备下列特征:政策程序规定了治理事项的上报和追踪;解决治理问题的责任进行了清楚地界定和交流;发现的治理事项能够通过治理程序回溯至识别阶段;伴随着高级管理层的适当参与,治理事项以有效及时的方式得到解决。 治理环境有效的企业将具有适当的程序识别和上报与治理有关的事项,并对其进行追踪。由于该程序的重要性,内部审计必须对其进行认真评估。与之相关的评估应当能够对四个主要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是否存在适当的治理事项上报和追踪程序?如果存在,这些程序是否能够有效地追踪治理事项?这些程序所提供的数据是否有助于提高治理事项的识别和追踪?谁负责追踪治理事项?另一重要方面是,确定这些治理事项一旦发生,是否能够有效地彻底追查。如果企业没有迅速彻底地按照治理事项追踪程序产生的报告采取行动,那么即使存在可靠的治理事项追踪程序,对企业也没有什么好处。在评价上报流程的适当性时,内部审计师应当确信该上报流程包含了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3、评价治理变化和程序 治理变化和学习程序应当包括下列:变化和学习创新被用来支持新治理的采用或现有程序的改革;治理问题的重要性通过持续的和培训得到加强。 管理层面临的真正挑战在于,没有一套单一的、不变的治理问题。事实上,新的问题不断出现,现有的问题以不可预见的方式发生持续的演化。其结果是,在治理领域开发和实施变化和学习的创新方法对企业而言十分重要。同样,评价这些创新方法管理的有效性对内部审计也很重要。 内部审计应当识别新出现的、或不断变化的治理问题,证实组织有适当的专门方法来发现这些问题,并确信这些创新方法能够实现其预期目的。例如,犯罪者在持续不断地努力开发新的不可预见的舞弊方式。因此,组织有必要开发一套综合的反舞弊体系,超出了舞弊意识的范畴而强调舞弊预防。在这一背景下,组织为了为反舞弊程序提供有效的支持,必须开发范围广泛的变化管理和学习支持活动。4、评价治理支持软件和技术 显然,许多组织的治理流程和程序将使用一系列技术和软件工具实现其目标。组织治理活动的有效性在不同程度上取决于其技术资源的适当性和可靠性。过去企业并未优先考虑风险管理和治理技术投资,但在当前经营环境下,获取实时信息变得至关重要,对遵纪守法的要求以加速度上升,因此技术成为组织努力提高和衡量其风险管理和治理的关键动因。随着配置不断升级,技术成为组织的中枢神经系统,实时地确定风险得到管理,行动正在实施。各种政策和措施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与经营流程的融合,而这正是实时的风险和合规管理的实质。技术有助于通过推进各种风险管理、治理活动的综合、信息流动、绩效和报告来增加透明度、完整性和可说明性。 由于技术对组织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内部审计应当对关键的技术资源进行定期的检查,以评价和证实其是否充分和是否持续有效。这些检查应当确定治理活动正在使用的所有软件和技术,并评估与该技术相关的控制是否适当。在Sarbanes-Oxley的余波中,许多与治理有关的新技术措施将会出现,组织应当依靠内部审计协助其评估这些措施的功效和控制。 修改后的IIA职业标准大大强调了治理活动在内部审计职能中重要地位。同时新标准也为内部审计部门提供了向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证明其真正价值的新的机遇。为了将机遇转化为资本,内部审计师必须采用一种更为主动,清楚和积极的方法对公司治理进行审计。上述工作程序为内部审计最可能为高级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创造重要价值的治理活动提供了指南。它能够使内部审计真正在治理领域获得领导地位。
版权信息 书 名: 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系列) 作 者:叶陈云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 ISBN: 9787111250333 开本: 16 定价: 33.00 元内容简介 公司内部审计是公司进行有效内部管理所必须实施的一种独立、客观的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经营规范保证与服务咨询活动,其根本目的是为公司增加价值并提高经营效果与效率。《公司内部审计》从基本原理简介、行为规范描述、工作前提概述、操作步骤展示、实践方法介绍和支持措施闸释等方面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企业(公司)内部审计机制形成和完善的原理与方法,并且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内部审计与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说明。《公司内部审计》图文并茂、表述生动、语言流畅,适合读者阅读与学习。 《公司内部审计》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控制人员、审计监督人员以及有志于了解和掌握内部审计前沿知识的非审计专业人士阅读与参考。作者简介 叶陈云,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华北电力大学工商学院讲师.会计师,已参编译著10余部,在国内公开出版的核心和主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参与研究了三项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与开发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控制机制、公司战略管理理论创新模式比较。编辑推荐 《公司内部审计》从公司内部治理的视角,从介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和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内部审计的基础理论出发,在对内部审计进行充分深入调查研究和探讨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有关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新发展,阐述了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尺度与组织准备,描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六大操作步骤与常用的内部审计技术和方法,并概述了保障内部审计目标实现与提高审计效率的配套措施——内部审计管理及其中的人际关系,最后说明了做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正确理解和把握的几对重要关系。《公司内部审计》语言轻松活泼,兼具科学性和趣味性,有助于公司管理者确立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并通过设置最优的内部审计部门和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与灵活的技术手段,将这种经营理念转化到不断强化与完善企业的组织改革和全面控制行动之中,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布满荆棘和风险的市场丛林中,企业如何才能找到正确的方向,并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光明之路?国内外大量企业鲜活的案例表明。卓越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保证企业基业常青的不二法宝。 有效的风险管理是由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或者说闭合循环。企业首先应对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最后还要设置一道关键的防火墙--内部审计。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改进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如此周而复始循环,从而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地成长与发展。 按照上述逻辑体系,本系列丛书首次推出三本著作《企业风险评估与控制》、《企业内部控制》和《公司内部审计》。该丛书提供了关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全面和系统的整合框架。目录 前言 基本原理简介 第1章掀起盖头揭开面纱 看清公司内部审计的“庐山真面目” 1.1公司内部审计内涵 1.2公司内部审计功能 1.3公司内部审计的变迁 行为规范描述 第2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熟悉内部审计的业务规范 2.1内部审计准则的含义与作用 2.2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框架结构与特点 2.3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前提概述 第3章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做好内部审计的组织准备 3.1揭示内在矛盾的必然途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 3.2指导内部审计的重要机构:审计委员会 3.3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内部审计人员 操作步骤展示 第4章环环相扣循序渐进 恪守内部审计的基本流程 4.1规范完整有的放矢:内审流程的概述 4.2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内审对象的选择 4.3运筹帷幄事半功倍:内审方案的策划 4.4防微杜渐规避风险:内控评审与测试 4.5充分可靠理直气壮:内审证据的整理 4.6落实成果形成结论:内审报告的提供 4.7复评建议改进管理:后续审计的进行 实践方法介绍 第5章严谨缜密科学高效 掌握内部审计的技术与方法 5.1问题解决与决策 5.2数据收集技术 5.3审计抽样技术 5.4审计工作底稿 5.5计算机审计技术 5.6审计分析程序 第6章内容丰富风格迥异 认识内部审计的主要形式 6.1内部审计的现在进行时:基础形式--财务审计 6.2内部审计的一般现在时:其他形式--经济责任审计 6.3内部审计的一般将来时:发展形式--管理审计 6.4内部审计的将来完成时:未来形式--价值增值审计 支持措阐释 第7章效率支撑质量保障 落实内部审计工作与管理 7.1内部审计管理系统 7.2内部审计计划管理 7.3内部审计人事管理 7.4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第8章沟通合作化解冲突 处理好内部审计中的人际关系 8.1内部审计人际关系重要性 8.2内部审计人际关系的分析 8.3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途径 8.4解决内部审计冲突的办法 关联关系再认识 第9章和谐依存相互促进 正确把握内部审计的几对重要关系 9.1责任与意识:内部审计与管理层的关系 9.2报告与指导:内部审计与治理层之间的关系 9.3局部与整体: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9.4互补与协调: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 9.5补充与支持: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的关系 9.6制约与合作:内部审计与内部其他部门的关系 参考文献 ……
公众利益,目前没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一般理解为社会公众的利益。 实体, 指的是作为独立经济单位而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相分离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 公众利益实体包括所有上市公司和下列实体: 1.法律法规界定的公众利益实体;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时需要遵守与上市公司审计相同独立性要求的实体。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判断是否将拥有大量和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其他实体视为公众利益实体: 1、业务性质,如以受托人身份持有大量利益相关者的资产。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 2、规模; 3、雇员的数量。
【冶金】 lamination分层 在压坯或烧结体中形成层状结构缺陷或指缺陷本身。【矿物学】 分层boundary examination,boundary inspection 岩心编录时根据对岩心的观察研究而确定矿体边界、不同岩石间接触界线、断层等地质界面的工作。这项工作十分重要,它是未来钻孔柱状图以及地质剖面图编制的依据。分层之后,除对各层详细描述和典型素描之外,要计算换层深度,计算公式为换层深度=上回次孔深+换层处上段岩心长岩心采取率=本回次孔深-换层处下段岩心长岩心采取率。岩心编录时还要对矿体部分的岩心按取样长度规定及矿体内部结构划出采样线并计算出采样位置及样长。【审计学】 审计准则术语之一。分层是指将一个总体划分为多个子总体的过程,每个子总体由一组具有相同特征(通常为货币金额)的抽样单元组成。分层可以降低每一层中项目的变异性,从而在抽样风险没有成比例增加的前提下减小样本规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总体分为若干个离散的具有识别特征的子总体(层),以提高审计效率。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界定子总体,以使每一抽样单元只能属于一个层。【语文】 把一个段落分为几层。【网络术语】简介 分层是表示将功能进行有序的分组:应用程序专用功能位于上层,跨越应用程序领域的功能位于中层,而配置环境专用功能位于低层。分层从逻辑上将子系统划分成许多集合,而层间关系的形成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过分层,可以限制子系统间的依赖关系,使系统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从而更易于维护。子系统的分组标准包含以下几条规则可见度。各子系统只能与同一层及其下一层的子系统存在依赖关系。典型分层方法 分层分层表示将功能进行有序的分组:应用程序专用功能位于上层,跨越应用程序领域的功能位于中层,而配置环境专用功能位于低层。层的数量与组成取决于问题领域和解决空间的复杂程度:通常只有一个应用程序专用层。 如果领域中已有先前构建的系统,或有由较小的互操作系统构成的大型系统,各设计团队之间尤其需要共享信息。因此,业务专用层很可能部分地存在,并且为明确起见,可能将其分成几个层。 如果解决空间得到中间件产品的充分支持,并且复杂的系统软件在其中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解决空间就将具有经过充分开发的低层,并且还可能具有一些由中间件和系统软件构成的层。 应当把子系统组织成分层结构,构架的上层是应用程序专用子系统,构架的低层是硬件和操作专用子系统,中间件层是通用服务。下面是一个四层构架的示例.顶层是应用程序层,它包括应用程序专用的服务。 下面一层是业务专用层,它包括在一些应用程序中使用的业务专用构件。 中间件层包括各个构件,例如 GUI 构建器、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接口、独立于平台的操作系统服务以及电子表格程序、图表编辑器等 OLE 构件。 底层是系统软件层,它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与特定硬件的接口等构件。分层结构始于最初略的功能层次,然后逐步发展成多个更为具体的功能层次。分层指南 分层分层从逻辑上将子系统划分成许多集合,而层间关系的形成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通过分层,可以限制子系统分层间的依赖关系,使系统以更松散的方式耦合,从而更易于维护。子系统的分组标准包含以下几条规则:可见度。各子系统只能与同一层及其下一层的子系统存在依赖关系。易变性。最上层放置随用户需求的改变而改变的元素。最底层放置随实施平台(硬件、语言、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的改变而改变的元素。中间的夹层放置广泛适用于各种系统和实施环境的元素。如果在这些大类中进一步划分有助于对模型进行组织,则添加更多的层。 通用性。一般将抽象的模型元素放置在模型的低层。如果它们不针对于具体的实施,则倾向于将其放置在中间层。 层数。对于小型系统,三层就足够了。对于复杂系统,通常需要 5-7 层。无论复杂程度如何,如果超过 10 层,就需要慎重考虑了。层数越多,越需慎重。以下列出了一些经验法则: 特定层中的子系统和包只应同一层及其下一层的子系统存在依赖关系。如果不这样限制依赖关系,将会导致构架退化,使系统脆弱并难于维护。如果子系统需要直接访问低层服务,则属于例外:应理智地决定如何处理整个系统所需的基本服务(如打印、发送消息等)。如果解决方案是在中间各层之间有效地实施调用传递,将消息限制在低层就毫无意义了。分区模式 分层在系统的顶层作进一步的分区会有助于对模型进行组织。以下分区指南提出了需要考虑的各种问题: 用户组织。可以根据业务组织中各种功能的组织形式来组织子系统,如按部门进行分区。由于现有的企业模型具有严格的组织划分结构,所以这种分区通常要在设计的初期进行。这种组织模式通常只影响到顶部少数层,即应用程序专用服务,随着设计工作的深入,它通常会变得无关紧要。根据用户的组织结构来进行分区,可以为模型提供一个良好开端。由于用户组织的结构在很长时间以后可能会因业务重组而变得不稳定,因此不宜用作系统分区的长期基础。系统的内部组织应该使系统便于开发和维护,而不受它所支持的业务组织的影响。 技能领域。在开发组织中,可以对子系统进行适当组织,以便将模型中的各个部分分派给不同的开发组。这通常发生在系统的中低层,它反映了在开发和支持复杂的基础结构技术时,需要有专门化的技能。这类技术包括网络与分布管理、数据库管理、通信管理,进程控制等等。根据能力来进行分区也可以在上层进行。在这些层需要具备问题领域内的特殊能力,以便了解和支持关键的业务功能;这样的例子有:电信呼叫管理、证券交易、保险申报处理和航空交通控制。 系统分布。在系统的任何层中,都可以将层作进一步的“水平方向”细分,以反映功能的物理分布情况。反映分布情况的分区有助于预见到在系统执行过程中将发生的网络通讯。但是,如果配置模型发生显著改变,反映分布情况的分区则会使系统难以作出相应的改变。 保密领域。有些应用程序,特别是那些要求有关人员通过安全审查才能进行开发和/或支持的应用程序,需要根据安全访问权限来进行分区。控制保密区域访问权的软件必须由通过相应审查的个人来开发和维护。如果项目中具有这种背景的人员有限,要求特殊审查的功能必须分区为子系统,并将独立于其他子系统单独开发。对其他子系统言,唯一可见的将是与该保密领域的接口。 可变性领域。某些功能可能会用作可选功能,从而只在系统的某些变体中交付,这些功能应组织成独立的子系统,独立于系统的必需功能进行开发和交付。网络层次的划分 分层ISO提出的OSI(Open System Interconnection)模型将网络分为七层,即物理层( Phisical )、数据链路层(Data link)、网络层(Network)、传输层(Transport)、会话层(Session)、表示层(Presentation)和应用层(Application)。 1. 物理层(Physical layer)是参考模型的最低层。该层是网络通信的数据传输介质,由连接不同结点的电缆与设备共同构成。主要功能是:利用传输介质为数据链路层提供物理连接,负责处理数据传输并监控数据出错率,以便数据流的透明传输。 2. 数据链路层(Data link layer)是参考模型的第2层。 主要功能是:在物理层提供的服务基础上,在通信的实体间建立数据链路连接,传输以“帧”为单位的数据包,并采用差错控制与流量控制方法,使有差错的物理线路变成无差错的数据链路。 3. 网络层(Network layer)是参考模型的第3层。主要功能是:为数据在结点之间传输创建逻辑链路,通过路由选择算法为分组通过通信子网选择最适当的路径,以及实现拥塞控制、网络互联等功能。 4. 传输层(Transport layer)是参考模型的第4层。主要功能是向用户提供可靠的端到端(End-to-End)服务,处理数据包错误、数据包次序,以及其他一些关键传输问题。传输层向高层屏蔽了下层数据通信的细节,因此,它是计算机通信体系结构中关键的一层。 5. 会话层(Session layer)是参考模型的第5层。主要功能是:负责维扩两个结点之间的传输链接,以便确保点到点传输不中断,以及管理数据交换等功能。 6. 表示层(Presentation layer)是参考模型的第6层。主要功能是:用于处理在两个通信系统中交换信息的表示方式,主要包括数据格式变换、数据加密与解密、数据压缩与恢复等功能。 7. 应用层(Application layer)是参考模型的最高层。主要功能是:为应用软件提供了很多服务,例如文件服务器、数据库服务、电子邮件与其他网络软件服务。
【法规名称】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颁布部门】农业部 【法规文号】农业部令第11号 【颁布日期】1992-05-12 【实施日期】1992-05-12 【是否有效】 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全文】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农业部令第11号 (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工作的指导机构,是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的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建立审计机构的,由其负责合作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审计机构的,由乡(包括镇,下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计机构负责其审计工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审计机构和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 第五条 凡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都应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 审计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发给审计证,凭证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任务 第七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范围: (一)乡合作经济组织; (二)村、组合作经济组织; (三)村和联村合作基金会等集体融资组织。 乡镇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按照1990年农业部令第17号《乡镇企业系统内部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前条所列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 (二)财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承包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五)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六)村(社)提留(或承包费)、乡统筹费和其它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 (七)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使用情况; (八)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九)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 (十)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 (十一)农村合作基金会等集体融资组织的资金收支、分配情况及其经济效益; (十二)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九条 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机构对乡合作基金会等集体融资组织进行审计。 第十条 家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同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使用乡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单位的使用情况及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 审计职权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三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确定审计事项后,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审查凭证、帐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证明人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当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主动听取农村群众和民主理财组织的意见。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向委派其进行审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应当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审计报告在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申请复审。上一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特殊情况下,作出复审结论和决定的期限,可适当延长。 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应当对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按月或按季进行经常、全面的审计监督。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当在审计结论和决定中明确,分别按规定上缴国家,或退还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一)拒绝提供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农村合作经济审计人员,可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给予处分,或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秘密的。 第二十六条 对经济处理决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理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 对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可接受委托向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提供审计服务,其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机构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