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程序化教学法 程序化教学法是一种传授工作技能的系统方法,是指把详细的程序教材提供给学员,并提出问题或事实,让学员回答,而学员必须经常不断地、正确无误地回答材料中的问题,程序应对其准确的回答及时给予反馈。 程序化教学法的功能 无论用教材还是计算机作为程序化教学手段,程序化教学法都有三种功能: 1、向学员提出疑问、事实或问题。 2、让学员回答。 3、对学员的正确回答给予反馈。 程序化教学法的评价 程序化教学法的主要优点在于它减少将近1/3的培训时间;因为它让学员按自定的进度学习,提供及时反馈,又减少了出错的风险;程序教学不需要教员,学员可以随时随地学习,不需要规定在某一时间内某处进行集体学习;每个学员的学习情况都有详细记载,学员某一方面遇到问题,可以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程序教学法也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不是一切训练材料都可以用程序教学法进行教学的,如教授复杂的工作技能,程序教学法的效果就不佳。程序教学法较适用于教授知识性的东西,特别是需要死记硬背的训练材料。 一般说来,程序教学法较适用于用来训练蓝领工人,而不适于用来训练经理和行政人员。其次程序教学法的设计和实施费用很大,即使不使用计算机,编写材料的费用还是较大的。因此,一般在需要对很大量的学员进行培训时才采用程序化教学法。
职位解析 电焊工是一个机械制造和机械加工的工种,在加工和制造行业是一个很重要的工种,目前我国的加工制造业缺少很多这方面的人才,现在高级蓝领的待遇相比白领还要高,不过这个工种对人体的伤害太大,比如灼伤眼睛,并且辐射比较厉害。 优秀者特质 职位贴士 职业攻略 薪资待遇 职位充电
什么是模块式技能培训 模块式技能培训(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简称MES),是以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为基础,国际劳工组织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收集和研究世界发达国家各种先进培训方法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职业技术培训模式。目前,它已被几十个国家所采用,并收到良好效果。我国从1987年开始引进该模式,目前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也较多,一些职业学校把这一模式作为学校教学实践的一种操作模式。 模块式技能培训是以每一个具体职业或岗位建立岗位工作描述表的方式,确定出该职业或岗位应该具备的全部职能(Function),再把这些职能划分成各个不同的工作任务(Tasks),以每项工作任务作为一个模块(Modular Unit,简称MU)。该职业或岗位应完成的全部工作就由若干模块组合而成,根据每个模块实际需要,确定出完成该模块工作所需的全部知识和技能,每个单项的知识和技能称为一个学习单元(Learning Element,简称LE)。由此得出该职业或岗位MES培训的、用模块和学习单元表示的培训大纲和培训内容。 模块式技能培训突破了传统的以学科为系统的培训模式,建立起了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体系的培训新模式,缩短了培训与就业的距离;同时,它利用培训者在学习动机最强烈的时候,选修最感爱好和最为需要的内容,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并且MES中的每个模块都比较短小,又有明确的目标,有助于培训者看到成功的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为获得成功而满怀热情地奋斗,从而利于保持学习热情;它可以通过增删模块或单元来摒弃陈旧的内容和增添新的内容,从而保证了培训内容总体上的时代性和先进性。 模块式技能培训在中国 1987年劳动部聘请国际劳工组织培训专家在上海、天津两个高级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分别举办了介绍模块式技能培训的辅导班,引进了这种培训方式。 模块式技能培训总的出发点在于用最短的时间和最有效的方法使学员学到一门技能。模块式技能培训的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教材是基于对每个工种、任务和技能的深刻分析,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开发成不同的培训模块,形成一个像积木一样可进行不同组合的教学形式。与传统的培训模式相比较,它具有教学灵活,应用性、针对性强的特点。它强调学以致用,避免了传统培训方式学与用脱节的弊病。模块式技能培训的教材采用学习单元形式,图文并茂,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极适宜组织教学,也适于学员自学。 10多年前,刚开始引进这种培训方法时,这种培训方式虽好,但似乎不太适合中国的国情。因为当时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技工学校教学体系,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学员的招生与分配,都是按计划进行。那时也很少听说有什么工人下岗和失业的。因此,模块式技能培训并没有什么用武之地。 然而,10多年来,我国的国情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在现阶段,再来探讨开展模块式技能培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规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利于改革技工学校传统的教学体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要走向市场,要面临市场竞争。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将原属于企业的技工学校关停并转或缩减办学规模和经费。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级中学的扩招,也使得技工学校的生源极大地减少。这些都使技工学校面临空前的生存危机。因此,技工学校改革传统的教学体系已迫在眉睫。无论在学制、专业设置上,还是在教学手段等方面,都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灵活的培训模式。而模块式技能培训正好是适应了这种变化。比如,一个学员,只要把握丁几个基本的模块,就能去就业。今后,假如他还想发展,可以再来学习其它的模块。充分体现了当今世界教育终身制的特点。 2、有利于下岗工人的再培训 由于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不断问世,使得一些传统的工种被逐渐淘汰,一大批工人被迫下岗或失业。而新的职业和工种的不断出现,又迫切需要通过培训使工人尽快地把握一种就业技能。传统的职业培训模式,专业设置陈旧,培训周期长,又缺乏新的学习材料,使得技能的提高受到限制,不利于长远发展。而模块式技能培训,可以根据新的情况,迅速开发出新的技能模块及学习单元,使下岗或失业工人较轻易进入再培训状态。既促进了社会进步和安定,又促进了每个工人职业技能的提高。 3、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开发和培训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传统的生产组织里人员多,分工细,工种与工种之间互不搭界,造成生产节奏慢,效率低。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要害是人才的竞争。推行复合型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是十分重要的手段之一。从模块式技能培训的角度来看,要使人才具有复合性,无非就是多增加几个学习模块和相应的学习单元。工人只要学习了新的技能模块,扩大了知识面,经过考核,就能一岗多职。在技工学校的复合技能培训中,学生往往需要多工种同时轮训,由于学生学习进度上的差异,可能使得一个实习指导教师很难同时应付各种情况。然而,模块式技能培训的教材图文并茂,非常适合受训人员的自学。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矛盾,有利于教学的协调性。 4、有利于因材施教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现在进入技工学校学习的学生,其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都是比较差的,尤其是在学习态度方面。我们除了要在各个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外,还需要在教材和教学手段的选择方面多做一些探讨。与其让他们学习一些比较抽象且不实用的知识,倒不如让他们学一些实实在在的有用技能。模块式技能培训强调“做”,而不过分强调“知”。每个学习单元开始,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和要求,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有大量插图,最后又有学习检查。这些都能增加学生的学习爱好,提高学习效率。每个学习单元包括一个特定的技能或知识,学员不会因内容庞杂、互相干扰而影响学习效果。每个学习单元包括一个特定技能的具体工作步骤,能使学生以最佳的方式把握此项技能。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肯定,在现阶段开展模块式技能培训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只要努力去尝试这种先进的教学方式,一定会取得成功的教学经验。同时,要不断努力,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培训经验,促进技工学校的教学改革,以适应21世纪对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
什么是招聘信度 招聘信度是指招聘的可靠性程度,具体指通过某项测试所得的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1]。简单的说,招聘信度反映的是招聘方法是否稳定,即同一招聘对象在不同时候接受这一招聘方法时所得的成绩是否相差不大。 招聘信度的指标系数[1] 通常这一指标又具体体现为:稳定系数、等值系数、内在一致性系数。 1、稳定系数:是指用同一种测试方法对一组应聘者在两个不同时间进行测试的结果的一致性,一致性可用两次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来测定。此法不适用于受熟练程度影响较大的测试,因为被测试者在第一次测试中可能记住了某些测试题的答案,从而提高了第二次测试的成绩。 2、等值系数:是指对同一应聘者使用两种对等的、内容相当的测试题所得结果间的一致性。如对同一应聘者使用两张内容相当的个性测试量表时,两次测试结果应当大致相同。等值系数可用两次结果之间的相关程度(即相关系数)来表示。 3、内在一致性系数:是指把同(组)应聘者进行的同一测试分为若干部分加以考察,各部分所得结果之间的一致性程度。这可用各部分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来判别。 相关条目 招聘效度 参考文献 ↑ 1.0 1.1 中国地质大学.《人力资源管理》[M].第四章 员工招聘
职位解析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工作内容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职位分类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职位背景、现状、前景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职位薪酬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职位生涯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职位认证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相关专业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相关影视文学作品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相关视频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从业者谈 ~~~我还没有内容哦,快来添加吧~~~
什么是津贴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非凡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1)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2)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 3)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4)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津贴的形式 津贴的主要形式: 地区津贴; 野外作业津贴; 井下津贴; 夜班津贴; 流动施工津贴; 冬季取暖津贴; 粮、煤、副食品补贴; 高温津贴; 职务津贴; 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津贴的标准与支付形式 1、津贴标准 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的金额。它的确定由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按照绝对数额计算。第一种方式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计算。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1) 工资标准。假如在制订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对非凡劳动的补偿,就没有必要另设津贴补偿;假如不能全面反映一些岗位和工种的非凡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立补偿津贴。 2) 劳动非凡性。对劳动的非凡性及对雇员的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同等级津贴标准的依据。 3) 健康损害程度。一些津贴的发放是为了补偿和预防非凡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津贴标准的确定与对雇员身体的损害程度直接相关。因此,需要通过一些相关部门的技术测定,例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治愈率、以及劳动保护投入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通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的补偿标准。 对一些非凡的工作和工种,我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统一津贴标准。此外,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的津贴发放标准。 2、支付形式 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具体的支付形式。在一般情况下,与额外劳动补偿有关的津贴支付货币,并构成辅助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身体健康补偿有关的津贴有的采取实物的形式,有的采取货币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居多。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津贴的实施要点 1、津贴为非凡工资分配形式,与劳动者的实际劳动贡献及劳动能力均无直接关系。 2、在劳动工资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正确处理津贴分配权限上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3、要加强对津贴制度的治理。 4、严格执行津贴的享受条件,不能任意扩大。
什么是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形成于十九世纪初中叶,现代意义的集体合同制度实际上是完善于二十世纪中叶,业已成为世界各国调整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手段,被各国普遍采用。 集体合同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被称作集体谈判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就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用此协议规范劳动和劳动治理行为的法律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是当今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集体合同制度应当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1)谈判代表团的承认; (2)集体谈判; (3)集体合同; (4)集体合同的履行; (5)集体合同的监督; (6)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等等。 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劳动立法运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以领导工人运动为己任。中国共产党内部组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抓住北洋军阀民国政府公布恢复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的劳动立法运动。《劳动法大纲》确认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利”,最早提出了争取集体谈判权的号召。中国共产党的劳动立法运动在中国有着重要的影响,争取集体谈判权是共产党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之一。1924年11月,以孙中山为首的广州国民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这个条例确认了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代表劳工与雇主签订团体协议即集体合同。这是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规定了中国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工会代表劳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19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劳动法大纲决议案》,决议案重申了工会代表劳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民国初期的各个军阀政府颁发的有关劳动的立法如《工厂通则》、《工厂条例》以及统领西北的冯玉祥地方军阀政府颁发的《劳动法》中,都有关于劳工团体协约权即集体谈判权的内容。国民党再次取得民国执政权以后的1930年颁发了《团体协约法》,这是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真正具有国家意义之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民国时期颁发的《工厂法》也包括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在其建立的苏区或革命根据地也制定并实施了集体合同制度。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确立的劳动法基本原则和苏维埃政权的劳动政策,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这个法律文件中规定了苏区企业中的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一方面由职工会代表工人和职员与另一方面的雇主所订立的集体条约,在该集体合同上规定出企业机关、家庭及私人雇主对于雇佣劳动者的条件,并规定将来雇佣劳动者个人与雇主间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条件对于该企业或机关内的全体工作人员,无论他加入了工会与否都发生效力。”“经劳动部注册的集体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或依合同上所规定的日期发生效力。”企业“雇佣工人须经过工会和失业劳动介绍所根据集体合同实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心执行委员会在1933年4月组织了劳动法起草委员会,重新起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新的劳动法在1933年10月15日公布实施。这个文件规定,集体合同就是一方面以职工联合会为工人及职员的代表与他方的雇主所缔结的契约,目的在于规定各企业、各机关、各商店中的雇佣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与雇佣条件,并确定将来订立各个劳动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条款适用于各该企业、机关、商店内的全体工作人员,无论这些人员是签订了合同的职工会的会员还是不是签订了合同的职工会的会员。签订集体合同的期限由中心劳动部合同中华全国总工会予以规定。该法还规定,集体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低,对工人或职员不利的话,应当以有利于工人或职员的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政策的规定为准,集体合同的条款视为无效。集体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签订,还须劳动部所属的机关进行登记,该机关认为集体合同的某些条款与现行的劳动法律或劳动政策相抵触或有不利于工人或职员的内容时,有权予以取消。集体合同登记的手续由劳动部门规定。业已登记的集体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或依据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日期发生效力。各企业、各机关、商店转移给新业主时,已经注册登记的集体合同在该合同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无论因为什么原因,未在劳动部所属机关登记的集体合同,将来工会与雇主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其解决办法不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而以现行的各项劳动法律、法令和劳动政策为依据。 根据抗日战争时期的劳动政策和边区施政纲领规定的劳动立法原则,中国共产党所属的边区也颁发了一些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劳动法令。如《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规定,集体合同所订之劳动条件不得与劳动政策规定的条件相抵触。还规定,除非在非凡的情形之下,征得了工人同意,雇主不得要求工人做与集体合同内所规定工作无关之其它工作;各企业变更业主时,不得废止原订立的集体合同,但是双方都有权提出重新审议原合同,在新的集体合同未成立之前,原集体合同依然有效;经当地工会之要求可以解除集体合同。1940年11月,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准则》,这个准则供各公营工厂的厂长与公营工厂工会之间签订集体合同时参考。1942年5月陕甘宁边区区政府批准实施了《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准则》。 解放战争初期,原各根据地基本上沿用了抗日战争时期的劳动法令和政策以及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1947年以后,一些解放了的地区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根据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各解放区也制定了一些集体合同制度文件,也调整发生变化了的劳动关系。1948年在哈尔滨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在这个决议中规定了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这个文件实际上起到了劳动法令的作用。文件规定:劳动必须要有契约并尽可能地采用集体合同的形式,以便约束双方的行为;集体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条件、职工的任用解雇与奖惩、劳动保护与职工福利、厂规要点等规章制度的内容。在这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推动下,各解放区也开始劳动及集体合同立法工作。1949年6月旅大行政公署发布了《关于颁布旅大地区工会与企业工厂签订集体合同基本要点的命令》,该命令指出:“集体合同之签订,对本区今后之发展生产与劳动保护方面均有重大意义”。这个法令对集体合同制度做了五个方面的规定。 在近现代中国革命的历史中,劳动立法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化运动也不断地发展进步,这个进步在当时的民国政府中也有所体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中更进步显著,几乎完全符合了当时国际劳工组织的要求,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但是也必须承认,在战争的年代,这些法律法令虽好,却很难得以真正的实施。 参考文献 张喜亮 《集体合同制度在中国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