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技术链 技术链有两种不同的描述方式: ①各种技术本身可能存在承接关系,即一种技术的获得和使用必须以另一种技术的获得和使用为前提,因此相关技术之间形成了一种链接关系; ②产品之间存在上下游的链接关系,因此物化于上下游产品中的各种技术依据产品的链接关系形成了一种技术链。 技术链的特性 第1种技术链往往表现为星状结构,即一种基础技术处于中心节点,其应用领域可以向多个领域拓展,并形成多个分支节点,每个分支节点又有多个细分领,例如,纳米技术可以拓展到新型建材及涂料、电子信息、生态环保、新能源、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这些领域中纳米技术又延伸到更多的细分领域;电子信息领域包括纳米电子元器件、纳米信息通信器件、纳米微型电机系统、纳米微传感器等。 值得注重的是,某种核心技术在以星状向多个领域拓展时,往往意味着与拓展领域内原有技术的融合,例如,纳米技术运用于人造骨骼,需要原有的计算机CAD辅助设计技术,另外,许多核心技术在拓展领域上也可能出现重合现象,如芯片就是新材料技术和集成电路技术融合的结果。 第2种技术链实质上是对应于产业链而言的,即产业链中的每个环节乃至每个环节上的不同产品都要运用到不同技术,更一般地,某种产品的生产往往是多种技术(技术束)组合的结果,物化与不同产品中的技术(束)依据产品的上下游关系链接成链,另外,考虑到技术本身的承接关系,技术束中某种技术的使用可能又必须以某些上游技术的使用为前提,如此一来,对应于产业链的技术链的结构形态极其复杂,考虑一个简化的例子,假设某种半导体设备的产业链仅仅包括原料(硅晶片)→芯片→半导体设备三个环节,其中,假设硅晶片的生产只需要晶片制造技术;假设芯片生产只需要晶片加工技术和晶片装配技术,这两项技术又以集成电路设计技术为前提;假设半导体设备生产需要半导体生产技术和半导体装配技术,而这两项技术又以半导体设计技术为前提。 对应于产业链的技术链,其某个环节或产品可能需要一种技术,也可能需要多种技术(技术束),假如需要多种技术,这些技术可能是平行关系,也可能是前后承接关系。 技术链与产业链的对应关系 技术链与产业链的对应关系极为复杂,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某种产品只与一种技术(束)对应,一般而言标准化产品往往是这种情况; ②某种产品对应于多种技术(束),例如,农产品生产既可以采用劳动密集技术也可以采用资本密集技术; ③某种技术(束)并不对应于具体产品,例如某种尚处于产业化前期的技术,其对应的具体产品还未出现。 这种复杂的对应关系进一步加大了技术链分析的复杂性,因此,在分析技术链时,不仅要考察某个产品需要那些技术(束),还要考察某个产品是否存在几种可替代的技术(束),假如某种技术(束)尚未应用于具体产品,则需要考察产业化该产品还需要哪些技术,这些技术与现有技术(束)是平行关系还是链接关系。 技术链、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互动关系 1、技术链决定产业链和价值链从单一环节看,该环节的技术束状况,决定了该环节的产品种类、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进而决定了该环节的价值回报;从整体上看,技术链的完备是产业链形成必要条件,而各环节总体上劳动密集、资本密集、或知识密集的不同技术特征,决定了产业链上的核心环节和价值分布。 2、价值链对产业链和技术链的影响假如价值分布在产业链极不均衡,则回报率高的环节会吸引较多的企业进入,进而改变该环节的市场结构和竞争行为;而竞争行为的变化可能引发该环节技术束的变化,例如高回报和激烈竞争会加速技术的升级换代。 3、产业链对技术链的影响产业链各个环节的需求特征、对该环节的技术变化可能产生重 要的拉动作用,例如能源成本大幅提高将会鼓励节能和替代能源的技术研发和运用,产业链某个环节的竞争状况也可能会影响其他环节的技术状况,例如半导体设备商为了降低风险和成本,会向发展中国家外包芯片生产并提供生产技术,整车制造商会提供零配件供给商精益生产、柔性生产、物流等技术。
什么是速遣费 所谓速遣费(Despatch Money),是指由于装卸所用的时间比允许的少,而由船东向租船人、或发货人或收货人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支付的款项。实质上就是,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 速遣费的支付时间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东同意装货或卸货在装卸货时间终止前提早完成的情况下所给付的约定数额的款项。速遣费的计算时间有两种: 一是,按节省的全部时间计算,那么承租人载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它所节省的时间不应扣除例外条款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 二是,按节省的全部工作时间计算,那么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了货物装卸,其所节省的时间应扣除例外条款中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 速遣费的支付费用 通常按每天若干金额规定,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具体金额视船舶的运营成本而定。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相关条目 滞期费
美国沃纳企业公司简介 C.L. Werner先生 沃纳企业(NASDAQ, WERN)是在1956年由主席,首席执行官Clarence L.沃纳先生创建的。沃纳先生在19岁时用自己的一辆卡车开创了自己的事业。公司从事州内,州际以及跨国日用品卡车载运贸易,是全美五个最大卡车运输公司之一。总部设在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奥马哈市,位于全国服务范围及服务终端的中心。公司业务涉及临近的48个州,以及加拿大一些省份,并且提供出入墨西哥的拖车服务。沃纳国际物流经过多年的艰苦创业、积极开拓,现在已经全面进入亚洲市场。 沃纳企业于1986年四月上市。当时公司拥有630辆卡车。到2005年8月31日为止,公司拥有8900辆牵引车头,为数24735以上的拖车,超过14000的员工及合同工。 运输货物主要包括零售商品,消费品,食品和纸制品,饮料,工业产品和建筑材料。 C.L. Werner先生以及沃纳企业的成功是一个真实的传奇故事。50多年前以仅有的一台卡车起家,Werner先生和他的团队以不懈地努力创始了沃纳公司,并逐渐跻身于美国史上最成功的运输公司之列。沃纳国际物流上海分公司的开张充分地显示了企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同时为中国物流行业注入先进的治理思想,体现了其丰富和繁荣中国物流市场的决心。 公司使命 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甚至超越客户需要,保持高标准的安全,收益和诚信的服务。 公司形象 被公认为最好的卡车运输服务提供者。 沃纳以下几方面在企业界拥有知名度: 新型设备。 高工作效率的专业司机以及准时的服务和低事故发生率。 沃纳是全美15个最大最安全卡车运输公司之一。 专业治理人员拥有丰富的产业公司经验。 在科技领域中的领导地位。 无纸传输信息的行程记录系统.是唯一获得美国运输部准许的运输公司。 持续增长地财政收益和坚实的金融基础。
什么是综合运输 综合运输是指综合集成各种运输方式与系统的功能,一体化高效率地完成人与货物、空间位移。 综合运输是一个中性、简单的概念,不适合通过一系列评价性、感性的描述使其复杂化。许多复杂化的综合运输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混淆了综合运输和综合运输调控的概念。 首先,众所周知,运输需求是一种派生需求,它来源于社会经济活动,而社会经济活动具有发展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因此,社会经济活动对运输的需求也是动态的。其次,随着对运输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日益强烈,人们对综合运输的要求也在发生变化。再次,现代五种(空、铁、水、路、管道)基本运输方式有着不同的技术经济特征,为此需要对其加以协调和优化。最后,综合运输是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为更好的适应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运输应适当超前发展。由此可见,综合运输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 综合运输体系 综合运输体系是指各种运输方式在社会化的运输范围内和统一的运输过程中,按照各自的技术经济特征,形成分工协作、有机结合、联结贯通的交通运输综合体。 综合运输体系是运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一方面各种运输方式在生产过程中有一种协助配合、优势互补的需要,客观上要求在运输的各个环节上连接贯通;另一方面,运输市场和技术发展促使企业相互竞争,货主在选择运输方式上要求速度、时间和方便,这样就要求各种运输方式联合起来,以满足需要。 综合运输体系一般由三个子系统组成: 1、综合运输网络系统 综合运输网络系统是具有一定技术装备的综合运输网及其结合部系统,是综合运输网络系统这个大系统的硬件,由各种运输方式的线路、港、站、场、运输枢纽和各个换装点以及各种运输设备、生产工具所组成的运输网络系统,它构成了综合运输体系的物质技术基础。 2、综合运输生产系统 综合运输生产系统是由软硬件结合而形成的系统,是综合运输体系的核心,是由各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运输协作系统、一体化系统、区域运输系统,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而构成的联合运输系统,它要求高效率、低能耗;高质量、低成本,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能力及优势。 3、综合运输组织管理系统 综合运输组织管理系统是综合运输体系的软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在各种供给方式内部及其相互之间进行组织衔接、协调的运输生产指挥系统;二是对某种运输方式、某一运输网及区域运输体系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综合调控系统;三是对所有运输方式、统一运输网络和运输体系进行生产、调度、指挥所必需的通讯、导航、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综合运输与物流的联系 联系 1、二者具有共同的理念 综合运输与物流的发展都是建立在系统思想指导之上的。综合运输强调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成一个优化的运输系统。而物流则是由各种功能、各种资源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 2、二者的发展都为对方创造了条件 运输是物流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之一,现代物流是建立在现代发达的综合运输基础之上的。因而,综合运输的发展必将促进物流的发展。另一方面,物流的发展也可以使综合运输从中发现新的机会,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发展切入点。 区别 综合运输与物流的主要区别: 1、内涵上的区别 运输在本质上强调的是面向“任务”,即运输任务;面向“单一客户”,它追求的是准时、完好、经济的完成客户每一次交给的运输任务。而物流更多的是面向“流程”,即企业业务流程,它要求的是物品持续无间断、快速流动并保持与采购、生产、销售节拍的高度同步性。 2、二者发展的主要动力不同 由于交通运输是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基础设施,基于使运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和运输资源的优化配置考虑,各级政府就成为综合运输发展的主要推动者。而物流发展的主要动力则是企业基于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愿望。通俗的讲,前者发展的主要对动力来自“官方”,后者则来自于“民间”。 3、二者发展的目标不同 综合运输的发展目标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领域提出的新要求而出现的以提供安全、快捷和高质量的交通服务为目标。物流的发展目标是更好的融入供应链,促进物品无间断、快速流动并保持与采购、生产、销售节拍的高度同步。当然,目标不同,发展的思路和方法就不同。 4、二者发展的方向不同 综合运输发展追求的是现代五种基本运输方式之间高度的一体化,使运输对象(货物或旅客)实现“无缝式”的空间位移。而物流的发展追求的则是供应链上所有主体间(包括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供应、生产、销售各环节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高度一体化和柔性化。
香港东方海外公司简介 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The Orient Overseas Container Line,简称OOCL)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0316)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OOIL)的全资附属公司,为世界具规模之综合国际货柜运输、物流及码头公司之一,亦为香港最为熟悉之环球商标之一,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及运输服务,航线联系亚洲 、欧洲、北美、 地中海、 印度次大陆、中东及澳洲/纽西兰等地。 东方海外为客户提供以客为尊的物流方案、精益求精及不断创新的服务精神,一向享誉业内。东方海外率先在中国提供全线物流及运输服务,在信息服务方面亦是业内先驱。 东方海外的历史 大约50年前,已故董浩云先生(东方海外创办人)怀负远大理想,希望开创首支国际性的中国商船队。1947年,董先生实现夙愿,其商船成为第一艘抵达大西洋彼岸及欧洲的中国商船。其后他以金山轮船公司的名义不断开拓定期客货运服务。 1969年,集装箱运输业兴起,金山轮船易名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当时,“Victory”级船只只可运载三百个标准柜,根本不能与今天的超巴拿马型远洋集装箱船相提并论。二零零三年四月,东方海外接收了当时最大的集装箱货轮,可装载8,063个标准箱的东方深圳号。 现时,东方海外拥有装载量由2,500至8,063个标准箱,不同级别的船舶,还有适用于严寒地区的冰区加强型船舶。作为世界最大专业货运联盟–大联盟的成员,公司的船舶是一支拥有超过150艘巨轮的强大船队的组成部份。公司所拥有及租用的船舶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装运普通、冷冻及危险类别的货物。 所有东方海外的船舶均坚持集团对安全、质量及环保治理体系所订立的要求,其水平达到甚至超越国际环保的标准。这体现了东方海外对环保及良好企业公民责任的承担。 1982年,董浩云先生去世,其子董建华先生执掌东方海外的母公司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东方海外国际)长达14年之久。1996年,董建华先生当选香港非凡行政区行政长官后,其胞弟董建成先生便接任东方海外国际主席之职。 今天,东方海外是全球最具规模的集装箱运输和物流服务供给商之一,在全球超过58个国家设有230多家分支结构。 公司理念 目标:成为最优秀和最具创新精神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和物流服务供给商,为世界贸易提供重要联系,为公司的客户、员工、股东和合作伙伴创造价值。 核心价值观:东方海外拥有四种核心价值观,公司的一切活动都围绕这些价值观进行: 1)以人为本 作为一家成功的公司,东方海外深知其不断的成功和发展源于其员工的技能、贡献和团队合作。人是我们最大的财富,这就是为什么"以人为本"为我们首要核心价值观的原因所在。 我们尊重我们的员工 -- 公平对待,开诚布公。这种组织结构能鼓励员工相互沟通及给予他们适当的职权,使其能够创造更佳的业绩。 我们投资于我们的员工 -- 将其视为我们最大的财富。我们重视员工的追求,并创造环境让其发挥最大潜力。 我们认可员工的努力和成绩 -- 奖励和表扬成就。我们珍视员工全心投入的工作和团队合作精神,并积极改进不足。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了创新和广泛的培训计划,培训对象涉及公司上下每一位员工。我们鼓励员工扩展现有技能和学习新的技能,并资助与工作或业务相关的培训课程。 东方海外以人为本,旨在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机会,在具有真诚、良好商业道德、且尊重员工的企业环境中为企业创造价值。东方海外提倡机会平等,重视文化、知识的多样性。 2) 以客为尊 东方海外以其对客户(伙伴)的重视而自豪。公司信任与客户之间长期互利的关系,并通过合作创造价值以提高客户的竞争力。公司想客户之所想 --了解其业务,预计其需求。公司迅速及热诚地回应并满足他们的需求。 亲力亲为 -- 公司愿意在正常的工作职责之外为员工及公司的客户提供服务。 作为富有创新意识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和物流服务供给商,东方海外熟悉到卓越的增值服务是客户选择承运商的要害因素,公司在业内受到的各种表彰就证实了这一点。公司可以为您的全球运输和物流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在很多服务航线上东方海外可提供业内最快最可靠的运输服务。无论业务大小,东方海外均一视同仁地处理每笔运输服务。公司的许多客户都是其各自行业和国家中的佼佼者。 公司每年都嘉奖世界各地数以百计积极满足客户需求的员工。公司在中国的业务网络和经验使公司跻身于专家级行列,能够向客户提供无与伦比的航运问题解决方案。公司在信息技术的应用方面不断投资新的设备,是业内的领导者。所有这一切使公司成为无可匹敌的最佳合作伙伴。 3) 以质量求卓越 公司追求高标准 -- 公司努力成为最优秀的,同时也要求公司的经销商具备相应的高标准。 公司不断进行改进 -- 公司努力在第一次就做到尽善尽美,采用质量认证体系追求优异业绩。 公司努力创新 -- 公司挑战现有的工作程序,进行开拓性的思考,寻求创新的方法为公司的客户创造价值。 1991年,东方海外首次向所有员工推出质量意识培训项目。质量问题已经从一个专业问题变成整个公司关注的话题,质量意识已融入了公司的日常工作,成为公司内每个部门和员工的目标。 公司对"质量求卓越"坚持已产生了实际的成果,业务量提高了80%并成为业内首家通过ISO9002认证的公司 -- 一项控制与审核系统已引入公司在全球所有的办事处和船舶中。东方海外被公认为业内具有卓越船期准班率和良好安全记录的优秀承运商。 东方海外从1994年起就在人工驾驶的船舶上实行安全治理系统(SMS)。建立该系统的要素包含在国际安全治理(ISM)规则内。ISM规则由"海上生命安全国际会议(SOLAS)"制定。自2002年7月1日起集装箱船必须达到ISM规则的要求。大多数治理机构(船旗国)都采用SOLAS标准作为船只安全运作的要求。 东方海外致力于高质量地完成每一项工作。质量是公司的核心价值,亦是公司企业理念的重要特点。 4) 社会责任 由于社会环境对我们的成功有重要影响,我们将"社会责任"视为我们的价值观的一项核心。 我们维持高度安全标准,并关注环境问题。 我们奉行良好的行为准则。 我们理解社会环境对我们成功的重要性,并将服务社会的工作重点放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上。 东方海外和董氏基金会每年为中国、香港的学生以及全球员工的子女提供100万美元的奖学金。该基金会多年以来还一直是中国舟山航海学校的赞助者,并积极参与旨在促进美国商业界与教育界合作的"教育合作论坛"。 东方海外还以免费运输的形式向众多慈善项目提供帮助。例如东方海外曾将40个集装箱的最新医疗设备从美国运至上海,为"希望工程"作出贡献。 东方海外及其员工捐赠的其他受益人包括香港、澳大利亚、欧洲和美国的癌症、糖尿病和白血病基金会;香港和法国的"儿童福利院";美国食品库等等。 东方海外还支持艺术和娱乐业,定期向大型国际剧院的演出和航海竞赛提供运输和物流解决方案。 关于OOIL 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简称OOIL 。 Orient Overseas (International) Limited ("OOIL"), a company with total revenues in excess of US$4.6 billion, has three principal business activities: container transport and logistics services, ports and terminals, and property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Listed on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the OOIL Group has more than 160 offices in 50 countries. Orient Overseas Container Line Limited, operating under the trade name OOCL, its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is one of the world‘s largest integrated 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logistics and terminal companies, and is one of Hong Kong‘s most recognised global brands. OOCL is one of the leading international carriers serving China, providing the full range of logistics and transportation services throughout the country. It is also an industry leader in the us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e-commerce to manage the entire cargo process. OOIL Group‘s property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division focuses on sizable and quality investments, primarily in China, with the potential for solid and consistent returns. It has an eight percent interest in Beijing Oriental Plaza, one of Beijing‘s most prestigious commercial and office developments and owns Wall Street Plaza in New York City. Its key focus is on residential property development in cities in China that have a high per-capita GDP, superior urban infrastructure and high overseas Chinese investment. It has a number of residential developments in Shanghai. OOIL集团公司网址:http://www.ooilgroup.com/
什么是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人是指接受船舶经营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托,为他们的在港船舶办理各项业务和手续的人。船舶代理人在港为委托人揽货,并在装卸货港口办理装卸货物手续、保管货物和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为船舶补充燃料、淡水和食品,以及代办船舶修理、船舶检验、集装箱跟踪管理,等等。 海运经纪人(broker) 是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办洽谈业务,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种行业。在海上运输中,有关货物的订舱和揽载、托运和承运、船舶的租赁和买卖等项业务,虽然常由交易双方直接洽谈,但由海运经纪人作为媒介代办洽谈的做法已成为传统的习惯。我国海运经纪人的角色也属于船舶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我国的船舶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业: ① 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② 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下属公司; ③ 经交通部批准的其他船舶(务)代理公司。 相关条目 船舶代理 船舶代理人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CISS业务 CISS指全面进口监管计划,是装船前检验监装核价业务,可以找中国商检公司办理,也可以找相关组织在国内的分公司办理。 CISS业务起源于本世纪60年代初期的一种非关税性贸易壁垒业务。通常由进口国政府有关部门,如中心银行、财政部、商业部、外贸部联合颁布法令,指定一家或多家跨国公证行对其本国进口货物实行强制性的装船前检验,最后卖方凭指定的国际公证行签发的清洁报告书作为银行议付和海关放行的有效凭证之一。基于此原因,被指定的公证行很自然地改变了他们本身与买卖双方的关系,使公证行从接受客户委托实施检验的从属地位变成凌驾于买卖双方之上的监督机关,取代了进口国商检和海关的部分职能作用。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是CISS业务在国内的总代理。由于实行“全面进口监管计划”不是针对某一个国家而非凡制定的,因此我国外贸出口也不例外地有受到CISS业务有关规定的限制。为了使我国出口商品顺利进入实行CISS的国家,配合对这些国家的出口,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分别与COTECNA、OMIC、BV、ITS等检验机构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对我国输往有关实行CISS国家的货物实行装船前检验和价格比较,并出具清洁报告书。 CISS业务的主要内容 1. 品质检验 对出口货物进行物理测试、化学分析或外观检查,抵制伪劣和不合格产品,保证货物品质符合进口许可证和合同要求及有关国际标准。对药品、化学品要查验有效期;若剩余有效期少于百分之五十,则不予接受。对二手货、翻修品,若许可证上无记载,则要求提供买方书面确认才能放行。 2. 数量/重量检验 按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方法,或按有关行业的惯用方法,或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3. 包装检验 按合同要求,在正常情况下,包装必须是以保证货物能完好无损地抵达目的港收货人手中。 4. 监视卸载 对货物进行监装,保证所运货物就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对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要进行集装箱装箱监视和铅封。 5. 价格比较 I. 初步价格比较 CCIC一般根据卖方报验时提供的合约、信用证和形式发票等进行初步价格比较。初步价格比较时若发现售价不合乎该进口国的计价标准时,即联系卖方要求说明发票价格的理由。 II. 最后价格比较 CCIC在收到最后单证后(即最后发票、提单),进行最后价格比较。若最后价格比较与初步价格和实地检验结果均无差异时,CCIC即代替有关公证行签发清洁报告书。 III. 比较的原则 价格比较的目的在于对合约、形式发票或通知书上所载货物进行审核,就其外汇支出或完税价格作出独立的判定,证实卖方最后发票总价及价格要素符合此货物载原产地供给国的合理价格范围之内。 6. 海关税则分类与税率 有些国家,除了要求对进口货物的价格进行核查外,还要求核定税则号,确定税率和完税价值,以避免高价低报货物进入当地市场,确保海关税收和贸易统计的精确性。我们在确定完税价值时是根据进口国公布的税则规定进行。 7. 审核进口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法令 核实进口手续是否齐备与合法,进口货物是否违禁品。 办理CISS业务的手续 (1)进口商凭形式发票向进口国当局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2)进口国有关当局批准并签发进口许可证。 (3)进口商将进口许可证连同形式发票交有关公证行驻进口国联络处办理检验手续。 (4)联络处审核进口许可证并进行登记,同时将其中的一套作为检验委托寄交出口地有关的检验机构。 (5)检验机构接到检验委托进行审核并进行登记,然后向出口商寄交检验通知书,要求出口商提供商务单据。 (6)出口方在货物备妥后,即填妥检验通知书回折联并连同信用证、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厂检报告/厂检测试报告、出口货物明细单等有关单据及时向所在地的检验机构申报检验,预约检验时间与地点。 (7)有关检验机构派出检验人员按预约时间赴约定地点执行检验。 (8)检验合格后,出口方办理出运手续并在提单签发后立即向有关检验机构补交正本提单复印件、最终商业发票等。 (9)有关检验机构对所有商业单据的各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并作价格比较、核定。 (10)有关检验机构向出口方签发清洁报告书,或其他相应的证书,如在检验和审核单据过程中发现问题,检验机构将可能签发不可议付报告书。 实行“CISS”制度的国家 实行CISS制度的国家往往随着其国内政策的变化而有所变化。 目前世界上实行CISS业务的国家共有40个左右,而具体CISS业务的执行一般都是由少数几个跨国公证行垄断着。这些跨国公证行主要有ITS(英之杰集团)、BV(法国船级社)、SGS(瑞士通用公证行)、COTECNA集团和OMIC(日本海外货物检查株式会社)等。 迄今与这些跨国公证行签定CISS业务合约的国家主要有: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多哥、尼日尔、安哥拉、阿根廷、玻利维亚、布基那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中非、刚果共和国、象牙海岸、几内亚、肯尼亚、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巴拉圭、菲律宾、卢旺达、塞内加尔、坦桑尼亚、乌干达、刚果民主共和国、赞比亚、加纳、利比里亚、孟加拉国、白俄罗斯、贝宁、马达加斯加、墨西哥、巴基斯坦、塞拉里昂、尼日利亚、沙特阿拉伯、莫桑比克等国家。综上所述,这些实行CISS业务的国家主要是分布在亚非拉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CISS制度的国家具体规定由哪个国际公证机构检验,因情况时有变化,有关单位需要了解时可与商检公司联系。
什么是多式联运经营人 《合同法》第317条所指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负有履行多式联运合同的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即不是发货人的代理或代表,也不是承运人的代理或代表,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这具有双重身份,对货主来说它是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来说,它又是托运人,它一方面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一方面又与实际单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它是总承运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对货物灭失、损坏、延迟交付等均承担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条件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备的条件: 1、要有国内外多式联运经营的网络 多式联运经营人不仅要在国内外的沿海、沿江港口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而且在国内外的内陆大城市也要有自己的分支机构或代理。 2、要在国内外建立集装箱场站 要在国内外建立自己的中转机构,如人力、财力的限制,也应与国内外当地同行搞合资,联营或建立相互委托的关系。 3、要建立计算机治理系统。 4、要建立一支专业队伍。 5、要有雄厚的资金。 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 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管货物之时起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之时止。在此期间对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方面,目前国际上有三种做法: 1、统一责任制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运输的统一责任。即货物灭失或损坏,包括隐蔽损失,无论发生在哪个区段,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赔偿。 2、分段责任制,又称网状责任制 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原有的责任为限。如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在 不适用国际法时,应按相应国内法办理。赔偿按各区段的国际法或国内法规定限额赔付,对不明区段货物隐蔽损失,按双方约定办理。 3、修正统一责任制 这种责任制是介于统一责任制与分段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即在责任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与分段责任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