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物流信用规制体系概述 与传统自营物流模式不同,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合同形式确定下来的,由专业物流企业为顾客“量身打造”,提供一系列专业服务的较长期(通常为1~3年)的契约物流模式。物流供给商必须与顾客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联盟与信任关系,才能深度嵌入顾客企业价值链,提供优质服务,达到“双赢”效果。而这种紧密关系的建立正是以物流企业长期的诚信经营和良好商誉为前提的。因此,守信是第三方物流业持续发展的根基。 我国第三方物流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国民经济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主体多元化、高度竞争的第三方物流市场逐步形成,行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致使交易双方信用信息严重不对称,信用立法匮乏致使失信惩戒机制乏力,而物流企业内控不到位又使得服务和履约能力不足,国内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信用缺失现象屡见不鲜,不但损害了行业的整体信用形象,也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构建第三方物流信用规制体系,重塑物流市场信用新秩序,是第三方物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基于此,本文以比较全面的视角,试图勾勒出“五位一体”的第三方物流信用规制体系的总体框架,旨在形成一种相辅相成、相互“制衡” 的体系结构,以期为实际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一、合同规制 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交易过程中,通过制定激励性或惩罚性的合同条款,可以促使“自利”的物流供给商在 “自愿”的基础上选择信守承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质量的服务。收益分成合同是典型的激励性合同,即在合同中规定当供给商提供的物流服务达到一定标准时,给予供给商一定的额外奖励,通过协调交易双方的收益达到激励兼容的效果。当预期年投资收益率较低时,物流供给商将有足够的耐心,此时长期契约具有激励物流企业守信、履约以维持合作关系的作用。此外,服务能力较弱的供给商倾向于选择报酬固定、不包括收益分成和惩罚性条款的合同,而服务能力较强的供给商则倾向于固定报酬较低但包括较高收益分成和严格的惩罚条款的合同,由此可以鉴别出供给商服务能力的强弱,识破信息不对称下伪优质供给商的谎言。 应该说,对于消除一般的机会主义和失信行为,如物流供给商服务质量下降,达不到合同约定,收益分成和惩罚性条款的激励兼容机制还是非常有效的;但对于一些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如出卖顾客的商业机密换取高额报酬,仍期望借助收益分成或处罚条款就不可能了,因为这时的激励成本过高,甚至超出了物流服务本身的价值。长期契约的激励作用也是有条件的,必须保证物流供给商的预期年投资收益率,否则他将更愿意采取毁约、失信策略,以谋求短期内的高收益。 鉴于合同规制在激励物流企业诚信经营、控制其失信行为方面的条件限制,物流需求方在依据合同规制供给商信用行为的过程中,还须注重以下两点:其一,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合同范本的制定思路和适用条款,提高合同的周密性、完备性,对服务的各个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做出明确界定,以便于事后发生争议、纠纷的解决;其二,建立服务跟踪制度,在明确合作各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合作目标制定完成各项任务的规则和要求,并按照相应标准适时评估物流供给商的工作绩效,当供给商不能履行约定或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协商,改进或终止合同,避免造成严重损失。 二、物流企业内控 内部控制制度,指利用物流企业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不同部门及相互间的制约与联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使之制度化、系统化,组成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进而达到提高企业服务能力和履约能力,最大限度防止供给商客观失信行为 (即经济主体履约意愿未变情况下因某些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履约能力丧失形成的失信)的效果。 第三方物流企业基于信守承诺、履行合同的内控措施主要包括: ① 在服务合同签订阶段,加强财务部门、实际业务操作部门及客户服务部门对合同条款,非凡是当事人义务、责任及服务标准条款的监督,确保承诺条件符合供给商的成本一收益要求和实际服务水平,杜绝过度承诺; ② 在物流服务提供阶段,制定和执行严格的业务流程控制标准,由销售、客户服务、财务等部门对运输、仓储、配送等业务操作过程进行跟踪、监控,保证服务过程符合合同约定和公司成本控制要求; ③ 服务完成后,比照和分析实际服务结果与合同约定标准的偏差,及时发现问题,征求销售、客户服务、财务、实际业务操作等部门的意见,尽快加以改进。 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物流企业迫于长期发展的压力,具有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持续改进合同治理、业务操作流程、费用控制等要害环节的意愿和动力,因此,企业内控是规制物流企业客观性失信行为的重要途径,但假如物流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从一开始就抱着欺诈经营的念头,就不可能有强化内控以谋求服务提升和树立良好信誉的意愿。因此,对主观失信行为的治理还需要其他外部规制力量的介人。 三、政府行政管制 以企业为规制主体的信用治理机制的失灵,为政府部门介人创造了理由。有学者将政府管制定义为“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作为政府管制依据和手段的各项规则,可能是法律,也可能是法律效力较低的各项规定,都具有相当的强制力,强制性是政府管制的最基本特征。 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政府管制对于规范市场有以下优点:第一,政府可以组织一支专业化队伍,通过分工,专精于某些行业技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缺陷;第二,在合约不完善的情况下,管制可以发挥与合约类似的作用,节约交易成本;第三,有些涉及法律的问题,行政管制比通过法院解决有更高的效率;第四,市场合约由于新技术、新市场的出现而过时,但合约的“刚性”使其通过市场机制本身难以及时调整,而政府行政管制机制可弥补这一不足。 政府部门对物流行业信用问题进行规制的职责和重点在于: ① 以全国物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式实施为契机,广泛征求发改委、商务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各部委、行业协会、物流及工商企业代表的合理化建议,尽快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治理处罚条例》,对违反《条例》的失信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为第三方物流业的信用规制提供依据和保障; ②参考国际相关规则、标准,尽快制定出比较全面、详实、与国际接轨的《第三方物流业务经营资质治理规则》,实行物流企业业务经营资质认证制度,将服务能力低劣的物流供给商驱逐出市场,以提高行业整体的履约能力; ③借鉴国外信用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经验,制定针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征信与信用等级评价规则,明确规定信用信息采集的主体、原则、范围、方法和途径,确定信用信息公开和披露的范围、权限、程序,确定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使用规定的责任方的处罚条件;同时,明确规定从事第三方物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主体、原则和评价方法,规定信用评价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规则制定推动物流业征信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缓解市场供求双方的信息偏在,为遏制失信行为创造条件; ④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帮助协会组织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治理和服务能力,在保持协会组织独立性的前提下,将部分原属于政府管制部门的职能和工作下放给行业协会,并对协会组织从事信用规制的公正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四、行业协会自律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中间性组织,是由同一行业内的企业、相关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经济团体。我国的物流业协会的基本特点在于试图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官民协调的宏观治理模式,强调政府推进建立行业协会。协会组织很可能被政府所控制,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不具备独立的治理和规制能力,而政府部门规制决策的失误和规制方式、手段的低效率也将直接影响协会组织。为此,政府管制者在向协会组织转移信用管制职能的同时,不仅要保证其独立性、权威性,还必须对其规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 物流业协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对企业进行信用规制,较之政府具有以下优势: ①在监督交易行为上比政府部门更专业; ②所做出的裁决比政府部门或法院做出的单纯的责任认定更为精细; ③能够保守那些不宜传达给政府的商业信息。 因此,即便是在功能健全的法律体系下。为了减低取证和执行成本,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仍可发挥重要作用。 基于行业协会自律机制所特有种种优势,物流业协会理应成为最直接的企业信用规制者,重点承担如下工作: ①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信用道德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氛围; ②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优势,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信用治理处罚条例,健全物流企业业务经营资质认证办法,制定征信和信用等级评价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提供合理化建议; ③依照相关法规、行业规章或其他规则对物流企业的日常信用行为进行监督,接受工商企业及普通消费者对物流供给商违约、失信行为的投诉,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惩处; ④定期进行物流企业业务经营资质认证工作,期限为2~3年一次,将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供给商拒于市场之外; ⑤具体组织和治理针对物流企业的征信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⑥建立完善的物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整合现有的分散于各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及货运配载站的信息资源,实现与其他分散数据库的对接和信息共享,并对这些数据库的规范性和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督,同时广泛征集、甄别和加工处理业内企业的信用信息,向社会需求方适当公开; ⑦按照政府制定的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与方法,依据企业信用信息,定期(如2~3年一次)对物流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向全社会公示。 五、社会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是一个非常广大的群体,包括消费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方方面面的力量。社会公众在第三方物流信用规制体系中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物流供给商信用行为选择的监督,还表现为对政府管制者行为、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节制。 公众对物流供给商信用行为选择的规制,是辅助性的、间接的。如失信行为检举,是将物流企业的违约、失信信息传递给政府规制者或行业协会,由这些强制性规制机构对被检举企业进行调查、裁决,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另一方面,公众所传递的信息也包括诚信企业的守信信息,有助于诚信企业在市场上树立良好的商誉,缓解物流市场信用信息引发的“逆向选择”问题。在公众监督意见反馈和意愿传达渠道通畅的环境下,公众监督将成为约束政府管制者决策、行为的重要机制。 六、总结与展望 当前我国第三方物流市场上部分企业的失信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信用缺失业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基于此,本文系统提出了包括合同规制、企业内控、政府管制、行业协会自律和公众监督在内的“五位一体”的信用规制体系的总体框架(如图 1所示),力求使各规制主体在其“有效边界”内发挥作用,相互协调、功能互补,并通过规制主体间的“制衡”遏制“失灵”发生。 此外,从长远看,鉴于本文所提出的第三方物流信用规制体系的功能结构中涵盖了信用立法、征信与信用等级评价、信用道德教育、信用行为监管与失信惩戒等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功能,因此,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日渐成熟,第三方物流行业信用规制体系将逐步融人整个的社会信用体系之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法国国营铁路公司(SNCF)简介 法国国营铁路公司(Société Nationale des Chemins de Fer FranCis)是1937年,在对自十九世纪中叶起参加建设法国铁路网的一些私营铁路企业进行国有化后成立的。所以,法国国营铁路公司最初是一个兼有私有与国有资本的半国有公司(SEM)。 根据1982年12月30日的“国内运输政策法”(LOTI),法国国营铁路公司成为一家“按照公共事业原则,以经营、规划和发展国家铁路网为宗旨的国有工商企业(EPIC)”。后因政府解决国铁债务方面的问题,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引起了国铁与政府之间责任分工的混乱,1996年政府又颁布法令明确了国铁的职责,保留了法国国营铁路公司的完整性:即国铁既负责营运,又治理基础设施。法国政府在这一点上选择了不同于大多数邻国的独特道路,即保持法国公共事业体制模式及遵守“国内运输政策法”规定的主要原则。 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分三级治理体制:公司总部、地区分局和基层单位。国铁董事会由18名成员组成,其中12名由政府任命,6名由职工选举产生。目前,国铁地区分局共有23个,各地区分局的人员编制则根据下属基层单位的多寡,由4000到10000人不等。基层单位有330个。另外,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四周共有 500个各种法律性质的公司,如货运公司-联运公司(集装箱业务的CNC、非凡货运公司CTC、STVAHE STSI、国际货运公司FRET INTERNATIONAL),多模式运输公司(GEODIS),铁路长途客运,国际铁路线治理单位与邻国铁路合作的THALYS和ARTESIA等。以国铁这个国营工商企业为中心,负责铁路运输的补充行业或衍生行业,法国高速列车(TGV)于1981年9月投入巴黎—里昂两大城市间的运营,目前高铁总里程达1540公里,天天运送旅客近20万,平均时速为300公里,拥有车组400个。令法国国营铁路公司骄傲的是,1990年法国高速列车创出了时速515.3公里的世界记录。2001年5月26日实现了加莱至马赛 1067.2公里长距离不间断运行3小时29分的记录。20多年来高铁从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2003年11月28日,运营22年的法国高速列车迎来了第10亿位旅客。2007年,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将开通巴黎至斯特拉斯堡的东线高铁,从而形成一个贯穿东西南北的高速铁路网。公司预计,将在 2010年迎接第20亿位旅客。 法国国铁每年的旅客发送量高达8亿7千万人次,货物发送达1亿4千万吨,这一骄人的成绩使该公司跻身于世界铁路运营的前列。 高速铁路已为法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也成为法国人中长途出行选择的交通工具。高铁不仅节省了旅途时间,节约了能源,保护了环境,也带动了铁路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增加。法国的高速列车已连接了英国、比利时、德国,并在西班牙建网运行,还远销美国、韩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去年,法国高速铁路的营业额达28亿欧元,成为法国国营铁路公司中惟一的盈利大户。法国国营铁路公司大部分的业务涉及到运输部分,其核心业务是铁路经营,它是欧洲陆路交通最先进的集团之一。1998年,该公司1030法郎的收入中,75%是来自于铁路。 企业文化 公司的主旨是满足旅客的需求。公司目标是成为欧洲公共服务业的楷模。公司要为客户提供安全,准时,可靠,清洁的铁路运输服务。面对日益增长的来自陆路运输和海运的竞争压力,三年前SNCF采取了改组措施。目的是建立更接近客户,更能为旅客提供方便的铁路运输公司。公司认为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铁路是污染最小的运输方式,并且高速铁路在欧洲也日益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方式。1999年欧盟通过了建立欧洲铁路货运网的计划,这给SNCF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但同时也是一个新竞争的挑战。 员工状况 公司从1999年6月以来,开始实行周35小时工作制。公司每年也提供许多的工作岗位和机会。仅1999年就新招收了7000多名雇员。公司现在也越来越多的雇佣女职员和年轻职员。1999年公司还投入了一亿法郎用以提高工作条件。 公司发展历程 法国国营铁路是法国国有的欧洲领先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下辖500家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在法国。按国家定义,SNCF主要经营铁路运输,铁路基础建设等,其子公司负责经营广泛的为客货运输服务的业务。1999年公司71%的营业收入来自铁路运输。
宅急送公司简介 宅急送快运公司1994年1月18日成立,宅急送商标源于陈平董事长的构想。猴子使人想到灵敏快捷一个跟头十万八千里的孙悟空;拎着的包裹代表从事的小件快运;圆圈寓意门到门服务;绿色象征生命,象征宅急送永远充满活力。 宅急送全国拥有480家全资分支机构,10000个代收点及1000多家特许加盟经营合作网络,业务覆盖全国2000多个城市和地区,年货物周转量达7000万件,年业务量保持45%的增长率。多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物流企业”、“中国最具竞争物流企业”、“中国百强物流企业23名”。 宅急送发展历程 1994年, 注册成立北京双臣快运有限公司 1995年, 与日本一城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双臣一城快运有限公司” 1998年, 上海、广州子公司成立;召开第一届全国网络工作会议 1999年, 全资分支机构增加到30余家 2000年, 总公司成立,在全国按区域完成七大子公司建立 2001年, 与首信、康柏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2002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建立物流基地;实现全国信息互联共享;京沪、京沈、京广、沪汉物流班车开通 2003年, 二次融资成功,营业额超过2亿。 2004年,公司实行三级城市发展战略,网络发展到地级城市。 2004年,宅急送成立航空处。3月31日,上海分公司包舱首航成功,拉开了宅急送包机上天的序幕。 2006年9月29日,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789000开通。 2006年10月30日,宅急送国内快递、综合物流、国际业务三大事业部发展模式拉开序幕,宅急送从单一国内快递向现代综合物流转型。 2006年12月14日,“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宅急送服务网络 宅急送分华北区、华东区、华南区、华西区四大区,服务网络由300余家分公司、营业所、营业厅以及数百家合作公司构成,覆盖全国2000多个城镇和地区,快运网络安全、快速、高效. 宅急送信息技术 公司率先搭建了"宅急送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开单、查询、结帐等业务可轻松在网上完成;货物条码跟踪技术的(Bar Cod)和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的采用,使客户能够快速、准确地跟踪货物信息;宅急送CALL-CENTER的投入使用,使客户与公司联系更加便捷。宅急送公司正从一个以卡车为主的传统快递公司向以信息技术为牵引的现代化快运企业飞速发展。 宅急送快运通道 公司分别在北京、广州、无锡、沈阳、成都、武汉、西安建立了物流基地,仓储面积近60000平方米。开通了京广、京沪、京沈、西郑、成西、广沪等多条干线物流班车,再加上庞大的中国航空货运网络依托,使宅急送拥有安全可靠、运行通畅、通达全国的快运物流通道。 宅急送风险管理 公司与美亚保险公司精诚携手,以其国际化的标准服务和为宅急送量身订做的保险产品,提供强有力的风险保障,解除了客户的后顾之忧。 宅急送合作伙伴 “珍重承诺,送物传情”,宅急送的优质服务赢得了诺基亚、爱普生、西安杨森、熊猫移动、丰田、浪潮LG、ABB、波导等国际国内上千家著名企业的信赖,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保持了长期稳定、友好的合作。 宽松、民主、和谐的企业氛围和严谨、细致、高效的工作作风造就了一批批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的人才;优秀的企业文化孕育出来的宅急送人,以"不言实行,忠效为先"的精神,挑起了中国快运追赶世界水平的重任。 宅急送企业文化 经营理念:公司效益与职工实惠同步,企业发展与社会使命一致 经营训诫:安全、准确、亲切、视服务为生命 企业精神:不言实行,忠效为先 力量鼓舞:因为我们不富有、所以更加要努力 宅急送获得的荣誉 2003年宅急送获“中国成长企业百强”第4名。 2004年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评为“最具竞争力的物流企业”及 “中国物流示范基地”;同年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为“2004年度物流百强企业第39名”。 2005 年宅急送被《福布斯》中文版评为"中国潜力100榜"第7名;同年5月,第八届科博会创业中国高峰论坛,宅急送被评为“中国十大隐形冠军”;11月10 日,《信息周刊》公布“2005中国商业科技100强”榜单,宅急送获得第62名;11月22日,宅急送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为“2005年度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第32名”;12月20日,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举办的第一次全国重点物流企业与企业物流统计调查结果发布会上,宅急送被授予中国物流企业50强荣誉称号。 2006年,宅急送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为“中国物流百强企业第23名”;12月2日,宅急送被物流采购联合会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的物流企业”和“中国最具竞争力物流企业50强”。同年,宅急送当选2006CCTV中国年度雇主。 作为民营企业家,陈平也荣获了诸多荣誉:2003年获“中国十大创业新锐”称号;2004年,被评为第三届“中国物流十大风云人物”;同年被中国物流采购联合会评为“2004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民营物流企业家”;12月应邀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深圳物流研讨会”并发表主题演讲;2005年再次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2005年度中国物流十大风云人物”。2006年,陈平还被北京工商大学等多所高等学府聘为兼职教授,同时联合建设合作大学及MBA实践基地。2006年12月8日,被评为顺义区政协委员。2007年初,陈平被教育部聘为高职高专院校物流与采购类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服务中心说 服务中心学说代表了美国和欧洲一些学者(如:鲍尔索克斯)对物流的熟悉,他们认为,物流活动的最大作用并不在于为企业节约了成本或增加了利润,而是在于提高了企业对用户的服务水平,进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服务中心学说非凡强调了物流的服务保障功能,借助于物流的服务保障作用,企业可以通过整体能力的加强来压缩成本、增加利润。 服务中心说则是强调物流的服务保障功能,认为服务重于成本,通过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可以实现总成本的下降。 目前,在国内有关物流的服务性功能的研究也是一个比较热的话题,有的从顾客满足度的角度,探讨物流服务的功能和作用以及衡量指标体系;也有的从客户关系角度,研究客户关系治理在物流企业中的应用价值和方法。
德国飞格国际通运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飞格国际通运 飞格国际物流公司(fiege ltd)创始于1870年,总部位于德国城市格莱汶。德国飞格国际物流集团是欧洲最大的专业物流服务公司之一,是欧洲物流领域的优秀代表。并一直致力于为各行各业客户设计、实施和操作量体裁衣的完整的物流系统。 FIEGE在全世界拥有21,000名员工,其中全职员工的数量达 13,500名。依托设立在18个国家的222个分支及合作公司,FIEGE已经建成了一个强大的供给链网络。 集团在1981年就已进入中国。飞格公司以瑞士总公司为首,同时在香港、台北、上海、深圳、厦门设立分支机构,为广大客户朋友提供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物流配送等有关的服务。并于2003年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证,可以为广大客户朋友承接进出口海运、空运和陆运等服务。飞格公司凭着健全的网络、稳定的出货量与多家船公司保持良好的关系(cma、emc、uasc、pil、nscsa、hjs、zim、msc)。
什么是国际邮政运输 国际邮政运输是一种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性质的运输方式。一件国际邮件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邮政局和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联合作业方可完成。 国际邮政运输的特点和作用 国际邮政运输(International Parcel Post Transport)是国际贸易运输不可缺少的渠道。根据它的性质和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具有广泛的国际性国际邮政是在国与国之间进行的,在多数情况下,国际邮件需要经过一个或几个国家经转。各国相互经转对方的国际邮件,是在平等互利、相互协作配合的基础上,遵照国际邮政公约和协定的规定进行的。为确保邮政运输的安全、迅速、准确地传送,在办理邮政运输时,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国和国际间的邮政各项规定和制度。 (二)具有国际多式联运性质 国际邮政运输过程一般需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邮政局和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联合作业才能完成。但从邮政托运人角度来说,它只要向邮政局照章办理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并取得一张包裹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全部手续即告完备。至于邮件运送、交接、保管、传递等一切事宜均由各国邮政局负责办理。邮件运抵目的地,收件人即可凭邮政局到件通知和收据向邮政局提取邮件。所以,国际邮政运输就其性质而论,是一种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性质。 (三)具有“门到门”(Door to Door)运输的性质 各国邮政局如星斗密布于全国各地,邮件一般可在当地就近向邮政局办理,邮件到达目的地后,收件人也可在当地就近邮政局提取邮件。所以邮政运输基本上可以说是“门到门”运输。,它为邮件托运人和收件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但国际邮政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还是有所不同。国际邮政运输主要任务是通过国际邮件的传递,沟通和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通讯联系,促进相互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这与国际贸易大量货物运输在业务性质上是存在差别的。 国际邮政运输,对邮件重量和体积均有限制,如每件包裹重量不得超额2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一公尺。所以邮政运输只适宜于重量轻、体积小的小商品,如精密仪器、机器零件、金银首饰、药品以及各种样品和零星物品等。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 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简称邮联。其宗旨是根据邮联组织法规定,组成一个国际间邮政领域,以便相互交换邮件;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以利国际合作的发展;推广先进经验,给予会员国邮政技术援助。邮联的组织机构有:大会,为邮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执行理事会,为大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研究邮政技术和合作方面的问题,并就此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及推广邮政经济和成就;国际局,为邮联的中心办事机构,设在瑞士伯尔尼,其主要任务是对各国邮政进行联络、情报和咨询,负责大会筹备工作和预备各项年度工作报告。我国于1972年加入邮联组织。 国际邮政运输的主要内容 国际邮件按运输方法分为水陆路邮件和航空邮件。按内容性质和经营方式分为函件和包裹两大类。按我国邮政规定,邮包分为: (一)普通包裹 凡适于邮递的物品,除违反规定禁寄和限寄的以外,都可以作为包裹寄送。 (二)脆弱包裹 轻易破损和需要小心处理的包裹,如玻璃器皿、古玩等。 (三)保价包裹 邮局按寄件人申明价值承担补偿责任的包裹。一般适于邮递珍贵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工艺品等。此外,国际上还有快递包裹,代收货价包裹、收件人免付费用包裹等,目前我国邮政暂不办理这些项目。以上包裹如以航空方式邮递,即分别称为航空普通包裹、航空脆弱包裹和航空保价包裹。邮政局在收寄包裹时,均给寄件人以执据,故包裹邮件系属于给据邮件。给据邮件均可以办理附寄邮件回执。回执是在邮件投交收件人作为收到凭证的邮件。回执尚可按普通、挂号或航空寄送。 邮资和单证邮资是邮政局为提供邮递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各国对邮资采取不同的政策,有些国家把邮政收入作为国家外汇收入来源之一;有些国家要求邮政自给自足,收支大致相抵;有些国家对邮政实行补贴政策。从而形成不同的邮资水平。 根据《万国邮政公约》(Universal Convention of Post)规定,国际邮资应按照与金法郎接近的等价折成其本国货币制定。邮联以金法郎为单位,规定了基本邮资,以此为基础,答应各国可按基本国情增减。增减幅度最高可增加70%,最低可减少50%。国际邮资均按重量分级为其计算标准。邮资由基本邮资和非凡邮资两部分组成。基本邮资是指邮件经水陆路运往寄达国应付的邮资,也是非凡邮资计算的基础。基本邮资费率是根据不同邮件种类和国家地区制订的,邮政局对每一邮件都要照章收取基本邮资。非凡邮资是为某项附加手续或责任而收取的邮资,如挂号费、回执费、保价费等,是在基本邮资的基础上,按每件加收的,但是保价邮资须另按所保价值计收。 邮政运输的主要单证是邮政收据(Post Receipt)。邮政收据是邮政局收到寄件人的邮件后所出据的凭证,也是邮件灭失或损坏时凭以向邮政局索赔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 国际邮政运输的有关规定 为了执行国家政策法令、保证邮政运输的顺利进行,邮政局对邮件的禁寄、限寄和其它要求都有明确严格的规定。 (一)禁寄限寄范围国际邮件内容,除必须遵照国际间一般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规定外,还必须遵照本国禁止和限制出口的规定,以及寄达国禁止和限制进口和经转国禁止和限制过境的规定。根据我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督办法和国家法令,如武器、弹药、爆炸品、受管制的无线电器材、中国货币、票据和证券、外国货币、票据和证券、黄金、白银、白金,珍贵文化古玩、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和不准出口的印刷品、手稿等,均属于禁止出口的物品。限制出口的物品是指有规章数量或经批准方可向外寄递的物品,如粮食、油料等,每次每件以一公斤为限。对商业性行为的邮件,则按进出口贸易治理条例规定的办法,如规定需要附许可证邮递的物品,寄件人必须向有关当地对外贸易治理机构申请领取许可证,以便海关凭此放行。有些物品,如肉类、种子、昆虫标本等按规定须附卫生检疫证书。 (二)有关重量、尺寸、封装和封面书写要求规定按照国际和我国邮政规定,每件邮包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长度不得超过一公尺。所以要有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国际邮件交换的需要,邮政业务和交通运输业的分工所制。如不加以限制,邮政业务就无异于货运业务。邮件封装视邮件内所装物品性质的不同,要求亦有所不同,对封装总的要求以符合邮递方便、安全并保护邮件不受损坏丢失为原则。对封面书写则要求清楚、正确、完整,以利准确、迅速和安全地邮递。 国际邮政运输的责任范围 邮政部门与寄件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由国家法律和国家授权制订的邮政规章予以明确规定,并受其制约的,与此同时,还要受到国际公约和协定的约束。这种关系自邮政部门接受寄件人的委托起建立,并一直至邮政部门交付邮件于收件人而告终止。根据邮政法规,寄件人应遵守邮政有关规定,办理邮件委托手续并照章交付邮资;邮政部门负有安全、准确、迅速完成接受委托的邮递责任,并对邮件的灭失、短少、损坏负有补偿责任。但非由于邮政部门的过失所造成的邮件灭失、短少、损坏,邮政部门可免于负责。根据我国邮电部的规定,凡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邮政部门可免于负责: 1.不可抗力。 2.寄达邮局按法令予以扣留或没收的。 3.违反了禁、限寄规定而被主管当局没收或销毁的。 4.寄达国声明对普通包裹不负补偿责任的。 5.属于寄件人的过失,所寄物品性质不符,以及邮件封装不妥。 6.虚报保价金额。 7.属于海关监督查验所作的决定。 8.寄件人未在规定期限的一年内办理查询的。关于补偿范围和补偿金额,根据规定凡保价包裹和普通包裹,如由于邮政部门责任,邮政部门都负责予以补偿,对保价包裹的补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货价金额。普通包裹的补偿金额,每件不超过下列标准,如实际损失低于该标准,则按实际损失补偿: 包裹重量五公斤以下补偿40金法郎;包裹重量超过五公斤至十公斤补偿60金法郎; 包裹重量超过十公斤至十五公斤补偿80金法郎;包裹重量超过十五公斤至二十公斤补偿109金法郎;但如有双边协定的,则按双边协定的补偿规定办理。 相关条目 邮政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