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增值概述 现今,除了经济利益和服务利益外,仓库还必须提供其他的增值服务,以保持其竞争能力。这种情况对于公共仓库和合同仓库的经营的人以及私有仓储的经营人来说,是千真万确的。仓库增值服务主要集中的包装或生产上。 最普通的增值服务与包装有关。在通常的情况下,产品往往是以散装形式或无标签形式装运到仓库里的,所以,这种存货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一旦收到顾客的订单,仓库经营人就要按客户要求对产品进行定制和发放。有关这方面服务的例子与一家汽车电池制造商有关。他把未做标志的产品装运到仓库中去,而已经出售的电池需要向仓库经营人提供有关商标牌号的待印图案。一旦接到订货、要求使用特定的标志时,仓库经营人就把该标志图案印制到电池上,然后用定制的盒子将产品包装起来。所以即使该产品在仓库里存放时是没有区别的,但是该顾客实际收到的是已经定制化了的产品和包装。由于支持个别顾客需求所需要的安全储备里较少,使该制造商可以减少其存货。与此同时,还可以相应地减少市场猜测和生产计划的复杂性。 此外,仓储可以通过优化包装来提高这种增值报务,以满足整个渠道的顾客需求。例如,仓库可以通过延伸包装(stretch-wrapping)和变换托盘来增值。这种做法可以使制造商只处理一种统一的产品,与此同时,延期包装,以使包装需求专门化。另一个有关仓库增值的例子是在产品交付给顾客以前,去除保护性包装。在大型器械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有价值的服务,因为有时要顾客处理掉大量的包装是有困难的,因此,去除或回收包装材料是提供的增值服务。 仓库经营人还可以通过改变包装特点来增值,诸如供给商将大批量的防冻剂装运到仓库,然后仓库经营有对该产品进行瓶装,以满足各种牌号和包装尺寸的需要。这类延期包装使存货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减少了运输成本,并减少损坏(即相对于玻璃包装的产品而言)。 仓库还能够完成生产活动,以延迟产品的专门化和优化产品的特点。有时,在仓库里进行装配还可以纠正生产中的问题。例如,可以将汽车引擎装运到仓库里去。假如汽化器发生了质量问题,它们就可以在仓库里更换,无须将每一个装置都退回到引擎厂去。在这种情况下,仓库是作为生产的最后阶段进行作业的。 另一个增值服务是对诸如水果和蔬菜之类的产品进行温控。仓库经营人可以依靠储存温度,提前或延迟香蕉的成熟过程。这种产品可以按照市场的状况成熟。 提供增值的仓储服务还能够提供有关的市场机密。例如,进口商可以为私人牌号的顾客重新给产品加标志。这种重新加标志的活动是在该产品进入美国后才能完成的,以防止供给商识别进口商的最终顾客。 提供增值的仓储服务,使仓库经营人或配送中心经理对监督合同的履行承担非凡的责任。尽管外源活动及其经营治理可以提高存货的有效性和作业的效率,但它也要承担厂商控制范围外的责任。例如,仓库包装需要仓库经营人严格符合厂商内部所适应的质量标准。因此,仓库必须按相同的质量运作,并作为外源厂商的服务标准。 在美国国内的配送服务面临种种挑战的同时,全球市场的活跃也增加了种种机会。当货物的装运将经历更长的供给线时,增值报务在仓库层次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了。解除管制已给物流供给商提供了新的机会,使他们能够通过多种经营迎接市场挑战。其实,物流服务供给商已经对这种挑战作出了反应,并且很有可能将继续利用他们的创造力去开发新的方法,对仓库层次的产品进行增值。
什么是成组集散 成组集散多是以成组化单元,如以托盘等作为受理、分销、配载、中转、送货与交付单位的货运集散一体化服务形式。提高成组集散效益,一般需要进行配载、集装化工作。[1] 成组集散的实现 为了便于成组单元在集散过程中的机械化作业和确保货物安全性。除了必须选择恰当的成组化承载器具外,还必须有相应的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包装方法等与之配套,使货物能牢固地缚在托盘上。成组集散服务涉及长途运输时,往往需经配载后进行,因而,有些货物则须一定的集结等待时间,这样较其他货运集散服务的时效性相对低一些。 再有,除了良好的通讯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等之外。在成组集散服务中,托盘化运输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 托盘系列标准化、托盘与装卸搬运机械能配套运作、仓库设计与布局等满足托盘作业要求。在集装箱化、托盘化的前提下,成组集散及相关作业均可用机械化手段完成,其主要特点是能够提供方便、灵活、经济的货运集散服务。[1] 参考文献 ↑ 1.0 1.1 1.2 董千里.《高级物流学》[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年11月
什么是装卸搬运活性分析 用物料活性系数来衡量物料搬运的难易程度,这也是物流分析的一个重要指标。 装卸搬运活性的含义是,从物的静止状态转变为装卸搬运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如果很容易转变为下一步的装卸搬运而不需过多做装卸搬运前的准备工作,则活性就高;如果难于转变为下一步的装卸搬运,则活性低。为了对活性有所区别,并能有计划地提出活性要求。使每一步装卸搬运都能按一定活性要求进行操作,对于不同放置状态的货物做了不同的活性规定,这就是“活性指数”,分为0—4共5个等级。 散乱堆放在地面上的货物,进行下一步装卸必须要进行包装或打捆,或者只能一件件操作处置,因而不能立即实现装卸或装卸速度很慢,这种全无预先处置的散堆状态,定为“0”级活性; 将货物包装好或捆扎好,然后放置于地面,在下一步装卸时可直接对整体货载进行操作,因而活性有所提高,但操作时需支起、穿绳、挂索,或支垫入叉,因而装卸搬运前预操作要占用时间。不能取得很快的装卸搬运速度,活性仍然不高,定为“1”级活性; 将货物形成集装箱或托盘的集装状态,或对已组合成捆、堆或捆扎好的货物,进行预垫或预挂,装卸机具能立刻起吊或入叉,活性有所提高,定为“2”级活性; 将货物预置在搬运车、台车或其它可移动挂车上,动力车辆能随时将车、货拖走,这种活性更高,定为“3”级; 如果货物就预置在动力车辆或传送带上,即刻进入运动状态,而不需做任何预先准备,活性最高,定为“4”级。 相关条目 搬运活性指数
什么是FCR FCR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给其组织内部国际货运代理人推荐使用的单据,从其字面含义看,该单据仅是货运代理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而不是运输单证,但根据FIATA出具的FCR样本和FCR的使用情况,货运代理人均在FCR正面显著位置记载:“我们基于不可撤消的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或交予收货人。”在FCR仅记载“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控制之下”时,货运代理人和收货人之间属委托合同法律关系,货运代理人根据收货人的指示为收货人收集货物、进行拼箱、租船订舱等,此时FCR仅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Wal-Mart、K-Mart等,多采用这种方式。 但当FCR记载“将货物交予收货人”,即货运代理人承诺按照FCR记载的运输要求“运送”货物至目的地时,则货运代理人实际上处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其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证,系运输合同的证实,受我国海商法的调整,应属于“提单以外的单证”。我国海商法第八十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常见情形:买家于出口地采购数量大,或者有代理商代理采购,或者有分公司直接下单采购的时候,货物集中运送,除可以节省运送时间外,又能够节省运费,因此代理商或者分公司往往指示出口商或者供给商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承运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再由承运人负责领柜或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如此将可以节省不少时间和费用。 FCR的特点 FCR的几个特点: 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 2.FCR只是收据,而非提单这样的物权证实 3.FCR如同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似的,谁都可以开具。 4.进口商不需要FCR就能够提货 5.表面上的风险承担方是承运方。 FCR与提单的区别 货运代理人签发的FCR和提单有相同之处,均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实和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但两者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一、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而FCR不具有该项特点。 我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假如是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向记名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假如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假如是不记名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假如承运人未凭提单交付货物则应对根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我国海商法未规定FCR等提单以外的单证也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FCR一般都在正面显著位置明确记载“货物将直接发送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了该单据,即应受该项约定的约束,因此承运人不凭FCR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也不违反运输合同的约定,可见在用FCR代替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既不违法也不违约,无须对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FCR一般只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货)价格条款下,提单的使用则无此局限。 在FCR运输方式下,货物买方多为闻名的国际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采购商,这些客户的订单一般具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份订单很可能分多次运输,买方为节省时间和运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经常要求采用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究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客户的运费低得多。在上述价格条款下,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往往指定卖方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由货运代理人预先向船公司包下若干货柜,而后由货运代理人负责装柜,待货物运抵目的地时,再由货运代理人在目的地的代理人负责领柜并分送至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和船公司签订海上运输合同的是货运代理人而不是托运人,因此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以后得到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同意用FCR代替海运提单。而提单的适用一般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买卖合同约定凭提单结汇,则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承运人就应当签发提单。 三、银行接受提单和FCR的条件有所不同。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30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银行仅接受运输行签字的在表面上具有下列注明的运输单据:注明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运输行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运输行的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或注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具名代理人或代表的运输行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实。提单作为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系物权凭证,属于UCP500接受的运输单据的范畴。而FCR的签发人为货运代理人,FCR只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仅表明货运代理人将根据约定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不代表物权,不具有“通过将纸面单据(Paper document)交给另一方就将在途货物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的功能,所以通常该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所接受,除非开证人在信用证中明示“FCR是可接受的”。 四、提单和FCR的可转让性不同。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可转让性意味着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FCR与提单不同,在目的地交付货物并不依靠FCR的转递,原因在于FCR不具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即可转让性,FCR是不可转让的单证,货物只能交给FCR记名的收货人。 FCR的风险治理 FCR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因为采用这种方式的进口商多为闻名的国际超市买家,“信誉良好”,所以出口厂商和银行也普遍接受这一条款。此外,由于买家所选择的承运人都是颇具实力且关系良好的船代,一般也不会有什么问题。此外,在FCR条件下,对厂家来说,往往做FOB比做CNF价格要划算些,究竟船公司给大买家的运费,要比给普通厂商的低得多(欧基港几乎低1/3,且不受季节波动影响),这对厂商是由一定吸引力的。 在实际操作中,实际上FCR是由出口厂商承担风险的。因为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都有量大、周期长的特点,一张订单很可能会分N次出货,一年多才出完也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什么问题(很多时候还不是明显的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意见分歧),买家就会把握主动权,利用FCR/FTBL的特点,先行提货,不影响自己的销售,同时找个什么理由(挑毛病太轻易了)暂时不赎单不给钱,给出口厂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迫使就范。除非出口厂商与买家撕破脸打官司,但这种情况显然不太可能,劳神费力花钱不说,还有剩下的货物交是不交?罐头产品季节性强,资金占用多,已经为某个买家生产的货物,转卖他人往往损失颇大。各项因素考虑下来,出口厂家多半会选择吃点亏息事宁人。 因此,对于FCR要相当谨慎。非凡对于那些轻易出问题的单,如原料紧张、价格波动大、订单下得太晚等等的,宁愿承担运费波动风险,也要坚持做CNF 。
丹麦邮政简介 Post Danmark A/S is the company responsible for the Danish postal service. Established in 1995 following political liberalization efforts, it has taken over the mail delivery duties of the governmental department Postv?senet (established in 1624); it was turned into a public limited company in 2002. As of 2006, Post Danmark employs about 22,000 people, and delivers approximately a billion letters and 37 million parcels every year from a day to day basis. Post Danmark has a wide variety of services, such an express deliveries (ensured delivery by no later than 9am the following morning), courier services, facility services, 10 o‘clock service (ensured delivery no later than 10am every day), Electronic mailbox (mail getting scanned electronically and sent to you by email instead of regular post). 邮政组织业务范围 丹麦邮政自1995年改为公司后,其最高决策机构是由九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其中有六名是丹麦政府运输部指派,另三名则由工会推举出来的员工代表。理事会再聘任总经理和四名分管人事、财务、行销及邮务的副总经理,目前全国共有82个邮区、8个邮件处理中心、9个利润中心和3个成本中心。 改组后的丹麦邮政,已不再经营储金和划拨业务,但仍保有汇兑和代理业务。1996年2月,丹麦邮政和BG银行签订一项为期13年的协议,同意BG银行于2000年前在全国75处邮局内设立营业柜台,并装备自动柜台机。因而邮政公司在新修订的邮政法规范下,仍可为公众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丹麦邮政以提供场地向银行收取租金,诚属一举两得。 营业概况 丹麦邮政并未在改制之际调整邮资,实际上自1992年以来,丹麦的普通函件邮资均未调高,因内部治理良好,几乎各类邮件营业额均有增长。1996年一至四季信函业务质量评选分数暨近年来质量评选分数,若以百分比而言,增幅约一成的包裹最为亮丽。 公司化伊始,丹麦在邮件处理上所采行的最主要变革乃是D-96,Distribution的运送系统(于1996年8月开始施行),经两年来的实证,促成丹邮扬弃原来刻板治理模式,改采责任区经营,达成业绩、创造盈余及提高服务品质的目标。以邮递为例,经由国际知名的Price Waterhouse公司的评鉴,1996年全部邮件可在规定时间内妥投的比率高达94.2%,较上年度的93.4%。有明显的增加。鉴于邮递业务的激烈竞争,丹邮另和一跨国的邮递集团GD Express World Wide公司合资设立SkypakTM公司,专责递送国际快捷邮件,此等邮件以飞机来载运。 1996年对丹麦邮政而言,也是一个倍受瞩目的建设年,在Brondby邮区的Vestegnens地方新建一座设施完善的包裹处理中心。此外并引进新式的影像按键分拣设备,装设于全国各邮区的邮件中心,对节省人力及缩短邮件处理的时间裨益良多。尽精简用人是丹麦邮政及公司化后的一大重点。1995 年和1996年丹邮的用人费率分别高达71.8%和71.6%,丹邮设定目标,2000年的用人费率将控制在65%以下。 财务盈余情况 1996年总收入为93.64亿克朗,较上一年度的89.38亿克朗增加了4.26亿克朗,但由于改制后需扩大投资于自动化的邮件处理设施,故税前盈余5.65亿克朗,仅较1995年减少了0.35亿克朗。虽然其平均获得能力略低于公司所预定的目标,但仍备受称许;至于其“借贷偿付比率”经属财团法人型态的丹麦各公司经营能力评选机构评定为43%,较上年度好42%提升了1%,被列为营运状况优良的等第。 因为丹麦邮政制公司初始,由政府部门运输部采用有偿方式拨付土地和设备,依据1995年“丹麦邮政案”备注条款的规定,丹麦邮政在1995年度结束后,需自全年营业额中提拨3%的比例或从税前盈余中至少提拨1/3的数额,还予丹麦政府。至1996年以后,须从全年营业额中提拨的比例提高至6%,若从税前盈余提拨,则比例不变。丹邮在这几年中,系选择从税前盈余内提拨方式偿付政府的资金。 邮递业务的自由化和购并其它公司 1995年1月31日,丹麦国会通过了“丹麦邮政公司法”和“邮递业务法”,前者著重于丹麦邮政的规范和定位,后者著重于所有邮递业者的界定治理。根据此二法,邮政公司除具有邮票发行权并保有若干的函件(如350克以内的函件及5倍基本邮资以内的函件)专营权外,和一般的邮递公司居于平等竞争的地位,这也是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欧和北欧等国家为主体的欧盟的共同政策。另外,根据欧盟诸国签订的“雷姆斯协议”,各会员国应在2001年前将邮递品质提高至齐一的水准。并将欧盟各国国际邮件的分摊投递费提高至各投递国,国内邮资的80%,而丹邮则自豪地认为已在1996年达到该目标。 丹麦邮政亦将其经营范围延伸至代理封装转运的领域,此系透过其转投资的公司来营运。SDPS公司已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购买Mailhouse B.V大楼设备连锁的“邮站”营运,同时计划嗣新加坡邮政公司的专营权于2007年届满(新邮具有政府授予15年的专营权)后,在星国亦设立邮件收投中心,此举颇具国际观。 RFID标签——丹麦邮政公司:防滚架“武装” 丹麦邮政公司计划进一步扩展已有的RFID半有源防滚架治理系统,该系统主要针对丹麦邮政国际邮政业务的防滚架信息追溯。 丹麦邮政在导入新技术方面不遗余力 在这个工作项目刚开始的阶段,丹麦邮政将给25000只防滚架“武装”上RFID标签,类似案例;芬兰邮政利用RFID标签监管邮政可重复利用性资产,例如防滚架和板条箱等物品。事实证实,RFID技术可有效跟踪供给链资产,增强客户服务质量、增加邮政收益、降低成本和优化资产库存等,从而提高芬兰邮政的财务绩效,实现投资回报。让芬兰邮政头大不已的防滚架治理问题,也同样令丹麦邮政大伤脑筋。这个钢筋铁骨驾着四个轮子的家伙作用重大,“身高”6英尺,宽度为20英寸;主要用作传送邮件和邮包等;正是它风风火火“奔波”在邮件分发网络的路线上,邮政用户们才得以及时收发往来的邮件。因此,加强对防滚架的监管和追溯工作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RFID技术有效监管防滚架使用情况,提升邮政服务效率与质量。 丹麦邮政努力实现客户满足 丹麦邮政认为,利用RFID技术可以满足对防滚架的监管要求,既能有效减少防滚架丢失等事件发生,还能改善和提升邮政工作的质量与安全度。丹麦邮政还希望通过RFID技术的导入,使自身的邮政供给链效率得到提高,邮政工人的劳动状况得到改善。出于这几种考虑,丹麦邮政下决心在国际邮政运营方面配置RFID半有源系统( 半有源标签虽然和有源标签一样由电池提供动力,但标签只在被射频信号“召唤”的时候才开始工作)对防滚架进行监管。 “丹麦邮政在一年多以前已经完成了一次验证性的初始测试,测试对象是百来个已经贴上RFID标签的防滚架。”丹麦本土RFID系统供给商Lyngsoe Systems公司的销售经理Claus Jensen这样说。Lyngsoe Systems将向丹麦邮政提供硬件支持和新RFID系统安装服务。 丹麦邮政最初搞的一次RFID测试使用的是Lyngsoe的半有源标签与读卡器。“然后,丹麦邮政转而尝试了一个有选择性的无源RFID解决方案,不过很遗憾没有达到他们对读取率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丹麦邮政决定配置Lyngsoe的半有源RFID系统的原因。”Jensen说。 丹麦邮政曾经寻求利用无源RFID解决方案监管防滚架,并应用RFID无源标签系统追踪信件、托盘、包裹和其它单品;还使用一个单一系统追溯邮件和板条箱等物品。丹麦邮政对防滚架标签的有效读取率要求比较高,限定在至少98%的范围,甚至在可能的条件下,要求达到100%。假如系统性能达不到这么高的要求,系统将不能为路径控制、数量猜测和信息追踪等提供有效的数据。经过测试,Lyngsoe公司认为,无源RFID解决方案的确没有达到丹麦邮政的目标要求。 由于无源标签标准的缘故,丹麦邮政在使用无源RFID标签追踪防滚架方面上碰了钉子。去年夏天,芬兰国内邮政系统选取了200000只防滚架中的200只贴加RFID标签,标签类型为无源超高频标签,频率为856 MHz,其芯片为Philips半导体公司生产的U-Code HSL芯片。丹麦邮政借鉴芬兰邮政的经验,也使用这种无源超高频标签对防滚架进行治理,很遗憾,实验结果并不是很理想,原因在于丹麦邮政的防滚架与芬兰防滚架在设计上的差异(芬兰防滚架为四层结构,前三层属于紧密的金属层,第四层为开放式设计,这与丹麦邮政系统使用的防滚架迥然不同,丹麦防滚架四层金属层为全封闭式)导致了无源超高频标签在丹麦“无用武之地”。 安装40至50个读卡器,就可以覆盖丹麦邮政二百多个出入通道。RFID系统自动探测和应答防滚架标签信号,在防滚架经过出入通道口时,读卡器自动识读RFID标签唯一ID,从而有效实现对每一只防滚架的追溯监管。 按照丹麦邮政的进程时刻表,RFID系统将于今年六月份正式启用,使用Lyngsoe公司生产的CT21半有源标签,具体参数如下: 尺寸:100×150×2毫米; 净重:12克; 记忆容量:256比特; 信号频率:433.92 MHz; 半有源标签的应答功能由RFID读卡器发射125 kHz的信号激发后开始运行;利用高频433.92 MHz波段将标签内存储ID编码等信息传输给读卡器,传输完毕后,标签应答器自动关闭,等进入到下一个适度区域后,应答器会再次被激活。 同样采用Lyngsoe公司技术的丹麦邮政AMQM自动邮件分类管控系统也能阅读标签信息,读卡器安装在丹麦邮政邮件分发中心的门禁处,该系统属于国际邮件 IPC质量与服务管控系统的一部分;IPC系统是用来治理和控制发送向50多个国家的邮件物品的,那些需要分拣的国际包裹和国际邮件上事先已贴加了 RFID标签。 在新的RFID防滚架追踪治理系统下,丹麦邮政现有的识读天线等装置需要作相关升级改造,以支持自动路径控制和自动出入统计等功能,还可以做到自动的记录邮件分拣和发送时间。同时,中间件和后台应用系统再保留的前提下,也需要进一步的升级。 丹麦邮政不会对单一用户家中的防滚架进行追溯,而是划定一个非凡邮发区域,对该区域内的防滚架进行监管。这样,一个区域涵盖的用户就不止一个了,会包含比较多的用户。Lyngsoe公司介绍说,丹麦邮政的下一步计划是在邮件运送卡车上安装RFID读卡器,通过一个便携式电话与系统相连接,可以随时报告防滚架在用户端口的使用情况和数量信息等。
什么是物料搬运控制 所谓物料搬运控制,是指为提高物料流转、仓库储存、工业包装的作业效率所进行的控制工作。 物料搬运控制的主要任务 1、缩短物料搬运距离,减少或取消搬运。 2、物料及时流转,减少在制品数量。 3、逆向搬运最小化,保证合理利用空间和过道。 4、缩短运输时间,使停工待料时间最小化。 5、保证产品质量,减少搬运过程中的磕碰、损失和变质情况的发生。 为了做好物料搬运控制工作,生产主管要特别重视工作器具的作用,推行工作器具的合理化、标准化、定量化和省力化。 相关条目 物料搬运系统
什么是零担货运 1、所谓零担货物,是指一张货物运单(一批)托运的货物重量或容积不够装一车的货物(即不够整车运输条件)。是指托运一批次货物数量较少时,装不足或者占用一节货车车皮(或一辆运输汽车)进行运输在经济上不合算,而由运输部门安排和其他托运货物拼装后进行运输。运输部门按托运货物的吨公里数和运价率计费。 2、当一批货物的重量或容积不满一辆货车时,可与其他几批甚至上百批货物共用一辆货车装运时,叫零担货物运输。 3、零担托运规定:为便于配装和保管,每批零担货物不得超过300件,每一件零担货物的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千克以上的除外)。 零担货运的分类 零担货运可分为铁路货物运输、汽车零担运输: 铁路货物运输的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外形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 汽车零担货物运输作为公路货运的一种主要运输方式,自开办以来,曾为搞活经济、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以及为增加公路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的运输模式是当时计划经济大背景下的产物,时至今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零担货源分流,尤其是部分优质货源的分流,导致汽车零担货物运量不断下降。 办理零担货物运输的条件 凡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货物,可按零担货物托运。零担货物一件体积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但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时,则不受此最小体积限制。零担货物每批件数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货物托运: 1. 需要冷藏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货物(装入铁路批准使用爆炸品保险箱运输的除外);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经过卫生处理不致污秽其他货物的除外); 4. 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入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管内零担运输办法答应者除外); 7.一件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发站认为不致影响中转站或到站卸车作业者除外)。 零担货物一般在公共作业场所组织运输,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须与铁路分局协商并签订运输协议后办理。 个人托运物品 个人托运物品按《个人物品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人托运物品中禁止夹带金银珠宝、文物字画与珍贵物品、有价证券、货币凭证和危险货物。 个人托运的物品除按规定栓挂货签、涂写与货签相同的标记外,还须在有包装的件内放入写有与货物运单记载一致的到站、收货人名称地址的字条。 零担货物货签、标志 零担货物货签应使用坚韧的材质制作,货签内容、规格必须符合铁路统一的格式。每件货物使用2枚货签,分别粘贴、钉固于包装的两端。不宜粘贴或钉固时可使用栓挂方法。 为确保货物运输安全,针对货物性质的不同,货件应有不同要求的图式标志,标志图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包装货运图示标志》的规定。危险零担货物还须使用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货件上原有的与本批货物无关的旧货签旧标志,托运人必须将其撤除或抹消。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定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由铁路局同意。 零担货运的经营规范 零担货运经营方式可采用定线、定点、定班运输形式或定线、定点、不定班运输形式。经营方式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 快件零担货运是指从货物受理的当天15时起算,300公里运距内,24小时以内运达;1000公里运距内,48小时以内运达;2000公里运距内,72小时以内运达。特快专运是批应托运人要求即托即运,在约定时间内运达。 托运人办理零担货物托运需填写“道路货物运单(丙类)”(以下简称运单),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办理,如有非凡运输要求,经承托双方同意,在运单中注明特约事项。凡属法令禁限运货物,受理时应查验有效证实;零担危险货物,不准与普通货物混装。 零担货运汽车通行时需携带《道路运输证》、运单、零担货运线路牌,以备查验。 零担货物运输的投保方式由托运人自愿选择,并在运单中注明。高档、高价值零担货物运输必须投保。 零担货运商务事故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零担货物受理和零担货运站经营的业户,应在受理场所公布零担货运线路、站点、里程、班期表。 经营零担货运的业户要按要求填报零担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零担货物受理、仓储、装卸、起运、中转、到达、交付等环节,要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分清责任。 零担货运的优点 灵活方便,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零担货运不仅有以车就货,穿街走巷,取货上门,送货到爱的灵活性,而且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纲物托运多至吨、少至千克,批量不限,一次托运,一次收费,全程负责,一车多主,集零为整,运送及时,方便生产生活,能较好地满足千家万户的需求,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运输安全、迅速、经济。零担货车一般教有零担专用车厢,具有防淋、防晒、防火、防盗、防尘的"五防" 性能;商务作业也是专人专职专责,运送是定车定人,商务事故少,安全系数高。零担货班班期短,周转快,货源增加可以随时加班;农村集市贸易,时令鲜货还可以自行集组货源调用不定期零担货车。一般来说,汽车零担的运转速度较铁路水路要快,因而也更合算。 有利于建立货运网络,实现货畅其流。零担运输已遍及全国,为建立四通八达的全国货运网络,实现货畅其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有利于提高运输工具效率,节约运力与能源。零担运输一般都实行"五定",货源、车辆、人员相对稳定,往返配载概率大,有利于提高车辆运用效率,降低行车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于零担货运的需求日益增长。汽车零担货运的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零担运输要尽快实现网络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零担货运的优势。 零担货运的发展 根据经济学理论,有需要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潜力。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善,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的市场需求在一定时期依然存在,对零担货运而言,这还是块不小的蛋糕。因此,零担货运不应该将这块蛋糕拱手送人,而应该加强组织,找准保证安全和增加效益的模式。此外,零担货运对增进城乡经济交流、满足人民运输需求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如何加强专线零担运输组织,促进零担运输的发展?最重要的是组建专业化的运输公司,要像行包公司、快运公司一样,组建零担运输公司,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零担运输的利益最大化。 要在零担运输组织上做调整,降低运输成本,逐步取消沿途零担车及中转整零车,将直达整零车做大。同时可将运输组织条件适当降低,能装一站、不装两站,能装两站、不装三站。主管部门要继续取消办理零担业务量小的车站,将办理零担业务车站的辐射范围扩大,以利于集中货源。零担运输单位要大力推广计算机治理,提高现代化治理水平,建立全路零担货物运输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随时优化运输方案。 零担运输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行包运输和集装箱运输。非凡是集装箱运输具有保证货物安全,简化货物包装、节省包装费用,便于实现装卸搬运机械化和开展联运等优点,因此,在办理零担运输的过程中,要积极向货主推荐集装箱运输,逐步实现零担运输向集装箱运输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