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指保险人在合理的范围内,允许投保人自由处理其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种合同约定。投保人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退保、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缴清保险、将原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改为展期保险。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东京海上日动自1879年创建以来,一直尽力为顾客的生活和事业发展作贡献,在财产保险界始终处于领先地位。1980年,东京海上日动率先获准在中国北京开设代表处,目前在中国各地共拥有9个代表处。1994年9月,作为首家日资财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在上海开设了分公司,凭借丰富经验和高信用度在中国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服务。此后承蒙各方厚爱业务逐步发展壮大,于2008年7月获批改建为独资法人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随后正式开业。 此外,近年来东京海上日动向中资寿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发起组建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的“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开始向客户提供融产寿险为一体的全方位保险服务。 东京海上日动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将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保险方案和多元化的信息,致力于向客户提供更安心、安全的服务。 截至2007年末,东京海上日动实现总保费收入39,472万元,同比增长16.8%,占上海财险市场总保费收入的3.1%,在沪财产保险公司中跻身前十位。其中,货物运输险业绩尤为突出,总保费收入为19,518万元,同比增长34.7%,市场份额跃居上海首位达17.8%。
简介 不足额保险(Under-insurance)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不足额保险的适用效果,我国保险法规定了比例赔偿方式。但是合同另外有规定之时,可以不采用上述比例赔偿方式。《保险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违反禁止不当得利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所谓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就是指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不足额保险的赔偿方式 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其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其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不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这两种赔偿方式,根据保险合同种类的不同,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产生原因 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产生不足额保险合同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种:①投保人基于自己的意思或基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将保险标的物的部分价值投保。前者如投保人为节省保险费或认为有能力自己承担部分损失而自愿将一部分危险由自己承担。后者如在共同保险中,应保险人的要求而自留部分保险;②投保人因没有正确估计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不足额保险。由于不足额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其差额部分的危险投保人并未转移给保险人,不足额部分应视为投保人自保。当发生全损时,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当发生部分损失时,通常适用比例分摊原则,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损失按比例分摊。在英美等国家多采用“第一危险”的赔偿方法,即首先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为赔偿给付,如果实际的损失超过保险金额,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超出的部分。注意事项 在投保财产险时,保户应当尽量保全保足。保全,指投保主险的同时,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附加险;保足,指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相当的保险金额。 再者,倘若保险人在条款或合同特约中对赔偿方式依然未作明确的规定,那么,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最好主动提出,与对方作出相关的约定,以免不必要的纠纷。
不计免赔特约险说明 不记免赔特约险正确的写法应为“不计免赔特约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损失经保险双方确认后,还应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与免赔有关的还有第23条:“保险车辆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 不计免赔特约保险所承保的保险责任,也就是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因此,车主只要投保了该附加险,就可把本应自身负责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车辆或第三者责任损失越大,该险种的保障作用就越明显。 如何投保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呢?按照不计免赔特约保险的附加方式,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该附加险,两者缺一不可。保险费按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之和的20%收取。 办理了不计免赔特约保险后,在保险期限内,不论保险车辆发生一次或多次基本险保险事故,该附加险均承担相应的不计免赔责任。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该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此外,要注意,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概况 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计免赔特约险,而造成车辆损失(不含盗抢)或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保险人依据《条款》赔偿规定的金额负责赔偿。 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附录一:《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适用群体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保险责任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特点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理赔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险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 七、附加险条款中规定的。免赔率 一、找不到责任人的绝对免赔率为30%。在车子出险后,如果出现责任不计免赔特约险人逃逸或者根本不知谁是责任人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向责任人追偿损失,会有一个30%的绝对免赔率;此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7成的损失,其余30%需要车主自己承担。 二、超出投保约定将增加10%的免赔率。如果出险时车子状况超出了保险公司的约定,比如驾驶人或行驶区域等超出了保单规定的范围,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增加免赔率10%。 三、全车被盗抢的绝对免赔率为20%。保险条款规定车辆全车被盗抢,如果车辆因为未按规定停放在可以停车的地点而发生的盗抢事故不能获得全额赔付,需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此外,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 5%的免赔率。 四、自燃损失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自燃险一般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以附加险形式购买了自燃险的车辆发生自燃保险公司只在附加保险金额内赔偿 85%的损失。处理办法 找不到第三者事故 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 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毕竟极少数车主在双车碰撞事故后,先收取其他车主理赔款,再人为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的目的;其次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设立单独免赔率,间接督促车主在遭遇双车碰撞事故后相互监督,共同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举证与事故责任判定过程,这是车主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的好方法。存在问题 事故责任难确定 当双车发生碰撞时,有些车主在没有标清事故现场痕迹的情况下,就将汽车驶离现场,相互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可当定损员前往现场后,却无法从事故现场痕迹判断各车主的事故责任。这时,有些保险公司对这种事故责任说不清的现象同样给予一个单独的免赔率,通常是30%,但这类免赔率也是不计免赔险难以承担的,毕竟这类事故的免赔率也没有涉及车主事故责任,不计免赔险自然爱莫能助。 有时车主在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未能拍摄事故照片或划出事故轮胎痕迹,便将汽车驶离现场,令保险公司难以客观准确判断事故责任;或者一位车主觉得汽车受损很小,便驶离现场,导致另一位车主未能协助保险公司勘验两辆事故受损汽车。这时保险公司都会采取单独免赔率,作为该事故的理赔依据。 协助定损员做好查勘事故车辆与现场痕迹是车主应尽的义务,所以车主不应急忙自主协商处理事故,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同样非常重要。注意事项 有些车险产品条款内设有绝对免赔额,通常对于500元以下的小不计免赔特约险-招标中额车损是不作理赔的。保险公司设立绝对免赔额,对车主是有益处的。 首先,车主对于500元以下车损事故不作理赔,维持自身理赔空白记录,便于享受续保车险的保费优惠。其次,当一些事故定损理赔程序比较繁琐时,或许有些车主就不愿为小额赔款而劳心劳力。 再次,当保险公司不再为一些小额理赔案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便能腾出更多力量完善车险服务功能,车主反而能享受到更多车险增值服务。 最后,车主在购买车险时拥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如果一些车主对于一些小额车损事故都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可以购买不计约定额特约险;通过多缴保费,享受最全面的理赔服务;如果一些车主则不愿为小额理赔而花费时间,比必投保不计免赔额特约险,也能省下一笔保费。相关信息 即100%赔付。负责赔偿在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1、保险责任 投保本保险后,对保险车辆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均给与赔偿 2、保额如何确定 本险种不涉及保险金额的确定 3、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在符合赔偿金额内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免赔金额。 4、常见除外责任 问:保了不计免赔险,车辆被盗也能获得100%赔付吗? 答:不是。不计免赔特约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赔部分,对其它附加险的免赔部分不产生效力
不计免赔 不计免赔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和附加险不计免赔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责任免除范围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总结 1、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2、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其实也就是“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中除盗抢险之外都可以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3、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尚有四不赔: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事故责任难确定; 实际上不计免赔无非就是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免赔项目或额度的费用而已,视具体情况,称呼不同,承担的责任大小不同而已。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同年8月18日公司正式开业,是中国第一家中澳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共同组建而成。总部设在中国最具有发展潜力的金融贸易区——浦东陆家嘴中国保险大厦。 中方投资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国有寿险公司,总资产达2,212亿人民币,实力雄厚,网络健全。 外方投资者——澳洲联邦银行,以市值计算为澳洲最大银行之一,资产总值超过11660亿人民币,业务遍及全球13个市场。该集团为澳洲最大基金经理、最大零售退休金管理公司及最大人寿保险公司。 目前,公司为上海市民提供各类保险保障产品,险种涉及分红保险、外汇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数十种保险产品。 中保康联开业以来,先后创新推出国内首例允许50-80岁老年人投保的康万年寿险,以及为65岁以后老人提供长期住院补贴的医疗保险,深受上海市民的欢迎。 通过诚信经营与努力,公司于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之公司,并率先推出留学生外汇保险。 凭借中国人寿丰富的本地经验和澳洲联邦银行先进的运营技术,中保康联将托起您美好的人生。 世界级金融保险集团,是您坚强有力的后盾。
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总部设在中国广州。面向全国提供产险、寿险、再保险经纪业务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中人保险经纪立足华南,面向全国。中人保险经纪先后在辽宁、东莞、厦门、黑龙江、佛山设立分公司,珠海分公司业已获中国保监会批准,将于2009年下半年开业。 作为一家国有控股、中外合资的保险经纪公司,中人经纪拥有一支敬业爱岗的高素质、高学历的技术专家队伍,有超过30名专业保险顾问,其中两名更被评为我国首届“中国保险经纪师”,这在全国仅有50人获此殊荣。 他们精通保险技术,熟悉保险市场,在高速公路、工程建筑、工业制造、物流、能源电力、酒店宾馆等行业,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先后为全国1000多家企业提供专业风险管理顾问服务,安排保费超过5亿元,开展风险管理评估及组织风险管理培训超过300场次,为客户提供上千条风险管理建议,协助客户索赔近百宗,理赔金额高达3000万元。据中国保监会统计分析,中人保险经纪位列全国保险经纪2009年第一季度佣金收入十七位,广东省第一位。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中人经纪将以振兴民族保险经纪为己任,以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保障社会财富和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一如既往为客户提供专业、满意的服务,为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