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从内容上说, 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我们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盈利,是区分这两种保险的最重要标志,但如果作详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对比中,看出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 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如果自己已经参加工作,那就对照看看你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缴费比例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 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 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 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 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 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关于五险的补充规定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住房公积金的新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将住房公积金的法定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
含义 面向客户:“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互碰自赔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面向媒体或内部使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2009年2月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具体规定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可以进行“互碰自赔”的条件——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对于按照“ 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件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温馨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过程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互碰自赔 2.现场处理 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 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好处 “互碰自赔”-——方便! 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 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 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 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互碰自赔前互碰自赔后查勘定损双方约时间,在都可以的时间内自己的时间自己来作主甲、乙先共同到A公司查勘定损甲到A公司查勘定损甲、乙再共同到B公司查勘定损乙到B公司查勘定损修理车辆和索赔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甲、乙相互结清费用,交换修车发票甲、乙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再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注意事项 1.及时报案 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请注意: 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温馨提示: (1)《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以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格式为准。无《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2)可以通过风挡玻璃右上角黏贴的“强制保险标志”查看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以及保险有效期。 3.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问答 为什么当事人“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行业先期已经推出了“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无责代赔,即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无责代赔”的实行,不仅省去了无责方在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还要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的麻烦,而且也减少了全责方往返无责方保险公司的路途之苦。 于双方事故中的各方均有责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 如果当事人双方难以判断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怎么办? 1.就近查勘 如果事故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时不能判断各方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下,可以就近共同到任何一方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查勘估损。 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由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本方车辆进行定损。 不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各方保险公司参与处理。 2.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 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 3.行业集中定损的,共同到就近定损中心查勘定损 出险地建立了交通事故集中定损中心的,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定损中心进行查勘、定损,可以方便事故的处理。 互碰自赔实施后,如何防范个别不法人员钻空子骗赔? 保险行业在为客户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将加强骗赔风险的防范,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信息共享、比对校验 保险公司将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案件的相关出险、赔付数据及时上传到行业共享的交强险信息平台。包括双方事故车辆号牌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责任划分、交强险赔款金额等。交强险信息平台对于上传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对于无法比对的数据或比对发现不符的数据会向保险公司进行提示。 2.查验痕迹、重点复勘 为了保护诚信被保险人的利益,防止不法分子虚构保险事故骗赔,保险公司将加强对事故真实性的勘查,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将对各方车辆进行复勘,核实事故情况。 3.联合公检法,严打骗赔者 保险行业会联合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加大骗赔案件的处罚力度。伪造现场、虚构事故的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互碰自赔的金额要限制在2000元以内? 面向客户: 1.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最高2000元; 2.交强险强制保,上路行驶的车辆都要有;而商业车险自主保,发生碰撞的车辆不一定都有商业险。因此超过2000元的损失不好“自赔”; 3.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好“自赔”。 面向媒体或内部使用: “互碰自赔”是建立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基础上的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首先,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采用的是“无过错”的赔偿方式;商业保险是对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损失进行补偿,是“按责赔偿”的方式。其次,各地商业车险的投保率相差很大,难以在全国“一刀切”。 但是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异地出险(北京投保的车辆在河北出险。)是否适用“互碰自赔”? 适用。 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具体操作程序按出险地保险行业协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 例如,北京投保的车辆开到河北,与一河北车辆发生碰撞,双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应向当地交通警察报案,由交通警察参与处理事故。双方车辆损失都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凭交通警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诉苦 2009年2月1日,由中国保险协会下发的《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政”的核心内容便是:凡事故各方均有责任且无争议,并符合无人员伤亡、各方车辆损失均未超过2000元等条件的,均可采取“互碰自赔”方式解决。 小额理赔轻松方便 “互碰自赔”政策的出台,可以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以前要是遇上这样的小车祸,车主非要把对方车主的全套资料准备好,才可以理赔。而现在,车主只需向各自所在的保险公司提供自己的材料,就能轻松理赔。 此次政策的受益者之一就是城市交通,大家不必为了保护“现场”而堵塞交通了,既方便了这个城市,也让车主本人不用再顶着“千夫所指”的压力了。 定损理赔难度加大 由于专业知识不够,很多车主无法对“2000元以下的损失”进行认定,还是得求助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那么这种“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便捷意义也就大打折扣。 同时,由于“互碰自赔”在理赔时不会牵涉事故另一方,这也将为一些思想道德尚待提高的车主提供了“骗保”的捷径。明明是自己酒后驾车撞了墙,还要打着“互碰自赔”的旗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所以,“互碰自赔”机制对保险公司的工作难度以及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协同配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成都市多家保险公司已经明确表示:一旦查勘人员根据车主提交的资料发现痕迹不符或存在疑问的,都将向事故另一方的保险公司调查取证,另一方必须积极配合,反之亦然。车主 市民侯先生驾驶着尼桑轿车行驶至江苏路附近,与起亚出租车相碰,车主及时报案。经过界定,双方负相互碰自赔同的责任,且由于是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小事故,赔偿金额小于2000元,在两人都同意的基础上快速处理,自此开启了南京地区首例“互碰自赔”案例。 2月7日,刘先生驾车与一轿车发生互碰事故。当时车右侧车门被撞掉,轿车右前灯及保险杠受损,双方车主均及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首先赶到现场的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查勘员在现场查勘后,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且损失额度均在1000元左右,符合“互碰自赔”条件,遂即协调双方按“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处理,全过程仅用时15分钟…… 由于很多车主还不太清楚这一新政策,在实施起来还是按照原先的方式,有的车主可能担心理赔问题,干脆一口拒绝“互碰自赔”。不少车主,还习惯直接找4S店进行委托理赔事宜,“互碰自赔”要想真正被车主接受还需一段时间。
主要表现1.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共同性主要表现 (1)保险与互助保险均以一定范围的群体为条件; (2)保险与互助保险均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性质。2.保险与互助保险的差异主要表现 (1)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 (2)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 (3)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保险行为,而互助保险则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互助保险相关知识 为了适应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形势发展,中共中央10月9_1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建议明确指出: “九五其间,要加快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到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提倡社会互助,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最基本的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为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多种需求,社会保险还应有它的补充,这是职工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这两大保险堪称社会保险的两大支柱。一、 互助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先驱 互助保险比社会保险要早诞生200多年。17世纪初,资本主义还处于工场手工阶段,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劳动者遭遇疾病、工伤和死亡的风险后,得不到救助和保障,于是工人门自发组织起来互相救济,从而萌发了互济运动和互助保险。 在普鲁士,早在17世纪初期,矿山就成立了矿工弟兄会,矿工联合会,他们建立了储蓄基金,自愿为储蓄基金交款。这便形成了早期的医药互助会。在手工业者中,每一位行业师傅和徒工也交纳一定数额的款项,成立了行业互助会和徒工互助会。这种组织的成员彼此熟悉,一般为百人左右,会员积累的基金自己管理,只能满足会员最低要求。 产业革命促进了互济运动和互助保险的发展。一些国家建立了全国性的互助保险机构,建立的时间分别为:德国1883年,意大利1886年,葡萄牙1891年,比利时1894年,英国1896年,法国1898年,卢森堡1901年,西班牙1908年,瑞士1911年.俄罗斯、波兰、巴西等国在这个时期也开始建立了互助会。其中象法国“互助协会”的会员在1909年达到82万人,英国“友好社”的社员1911年达到600万人。1909年,美国由俄勒冈州和华盛顿州合作医疗成立了“蓝盾”协会和“蓝十子”互助团体,后来形成了全国性的组织,会员达到8000万人。 1922年第一个国际性的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国际合作和相互保险联合会成立(简称ICA),对世界各国群众性互助保险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1992年改名为国际互助保险联盟(简称ICMIF)目前已有45个国家,72个集团,142个团体参加了ICMIF,而且还在继续发展。 日本由40年代末出现了工人互助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壮大,于1976年成立了“日本全国劳动者共济生活协同组合”(简称“全劳济”)到1994年末会员人数达1320万人,1994年共济保险费收入3911亿日元,支付保险金2059亿日元,总资产达10200亿日元。新加坡在60年代获得独立后,用有人寿保险单者仅占总人口的3%,都是来自中高收入阶层。广大低收入职工迫切需求基本保障的需求难以实现。在这种北背景下,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与其所属总会英康保险合作社,向低收入职工普及互助保险。在25年见、间,总资产由立社之初的120万元增加到1994年底的20已新元,英康人寿保险有效保险占新加坡保险市场份额的20%,人寿保险1994年度为2。4亿新元,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2%。普通保险的保单和保费名列全国第一。 按世界银行不完全统计,当前全世界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现在已经建立了任何一种保障计划的国家和地区与165个。这表明,还有将近1/4的国家和地区没有建立任何一种保障制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互助保险还要发挥着社会保障的作用,其地位不时削弱,而是要进一步加强。 另外还有一个令人寻味的现象,即社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互助保险也没有消亡,而是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这说明互助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发挥着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不可替代的作用。二、 职工互助保险的性质和特性 职工互助保险是由社会团体提倡和组织,广大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所开展的一种操作成本低廉、形式灵活多样,以互助互济、分散风险为目的的民间保险。它虽然具有与社会保险相同的公益性,与商业保险相近的操作性,但是仔细研究它的全部机制,可以说它是一种社会保险难以涵盖,商业保险也不能囊括的具有自身特性的保险。(一) 职工互助保险的性质 职工互助保险与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 承办主体不同 社会保险的承办主体是政府行政机构,社会保险的建立与实施是以保证全体居民生存,维护社会安定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商业保险的承办者是企业法人,它是以赢利为目的的,讲求经济效益的商业行为。互助保险的承办人是社团法人,它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主要讲求社会效益的团体行为。2、 指导法规不同 社会保险因为是以全体居民为保障对象,必须面对宏观经济和社会人口变化趋势,经常调整运作过程,因此它的指导基本上是政策文件,即使由政策文件上升为法规,也必须经常辅之配套政策,并且通过政策强制实行。商业保险是一种常规式的企业行为,它的知道思想是保险法规,只要在法规的允许范围内,政府不干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互助保险的指导思想是参保会员的公约,虽然它也可以上升为法规,但是它在操作上弹性比较大,比较灵活激动,操作中充满了风险爱心的道德力量和浓厚的人情味。3、 金融运作不同 社会保险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面共同筹措资金。基金在存储中也要运营,但并不以赢利为目的,而为了保值增值。当支付金不足是,国家财政兜底予以补贴。商业保险完全是把保单做为商品出售,商业保险公司与投保者之间是契约关系,保险主体仅从投保者那获得资金,通过运作追求利润,亏损事国家财政没有补贴义务。互助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来源于参保者,社会团体、慈善机构或个人可以赞助,金融运用的亏损由参保者共同承担,如有盈余也全部返还施惠于参保者,参保者与主办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主办者从道义上来说是义务的、非获利的自愿行为。4、 所起的作用不同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保险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它的待遇虽然不一定很高,但覆盖面很广,它以保障全体居民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为目的,因此,它是社会安定的稳定器,他山之石是起着“雪中送炭”的作用。商业保险是依据投保者的个人意愿而进行的一种追求回报的投资行为,险种可随着投保者支付能力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但无论如何,商业保险总是起着一种“锦上添花”的作用。互助保险依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自愿原则,开展灵活多样的保险个各具特色的险种。保费、保期、赔付条件可由参保者共同决议,因此互助保险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三者之间互相独立、互不代替,共同构成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二) 职工互助保险的特征1、 群众性 互助保险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它的起源与扩展都是集中了许多人的共同意愿,是把每个参保人的个人需要汇集成群体的共同需要。保险项目的选择和确定都需要适合大多数参保者的共同愿望。但是它在动员个人参保是又完全自愿,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迫,因此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官方的群众基础。2、 互济性 它是群众自发兴办的、自筹资金互济互助的组织,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时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而是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险得以存在的基础。3、 公益性 互助保险是由民间团体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4、 民主性 互助保险在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确定、保障项目选择、本金的保值增值及分配方面,都由参保者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民主决策,可以大大降低操作成本,成为低投高赔的实惠型保险。5、 灵活性 互助保险处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它可以吸收二者的长处,避免二者的短处,使用性较强,操作简便。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确立险种和利赔方式,因此可以各具特色,形式多样。三、 职工互助保险的发展现状与发挥作用 我国职工互助保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无产阶级诞生时期。在革命战争年代,延安等一些革命根据地便实行过互助医疗保险和抗拒生产风险的互助合作组织。解放后,在各级工会的组织下,企事业单位普遍实行了职工互助储金会活动,由基层工会组织自行筹集资金,职工互济保险,互助危难,对加强职工团结和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城镇传统工业进行了大幅度的产业调整,国有企业通过破产、兼并、改组、改制,职工遭遇风险的程度加大了,城镇又出现了许多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职工家庭。另外,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离退休职工的总数逐年上升。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改革尚未全面铺开,医疗费用也成为部分职工的沉重负担。在病、难、险、重的工种领域,工伤风险也在增加,人们遭受自然灾难和以外伤害的概率在上升。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由于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仅靠国家财政要为全体人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难度很大。社会保险所承担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一时难以大幅度扩大和提高。另外,当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高,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负担已很重,因此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社会群体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大力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全必要的。1994年初,全国总工会开展了“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工程”,这一活动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和高度评价,他们批示将这一活动加以总结和提高,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我国职工互助保险虽然才刚刚起步,但是已经显示了巨大的生命力,在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 互助保险对社会保险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社会保险是由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三方面筹措资金,具有覆盖面广的特点,一旦形成待遇水平便带有强烈的刚性,难以取消或下降,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较低,财政比较困难的国家,过快提高社会保险水平显然不太可能。因此大力发展职工互助保险,可以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起到补充社会保险相对不足的作用。 2、 有助于强化职工自我保障意识,优化职工的消费结构。互助保险基金使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建设基金,使现实消费转化为延迟消费,有利于国家的建设和长远发展。 3、 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稳定职工队伍。当前正直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是重要的配套改革措施。就全国而言,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已经拖了企业改革的后腿。因此,大力开展互助保险,可以加大企业改革力度,缓解由于企业改革所形成的经济利益调整给部分职工带来的困难。同时,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提高职工对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调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 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职工互助保险有利于发扬职工的团结友爱、互助协作精神,一些单位建立的尊老、扶幼、解难、助残、帮助劳模等内容的互助保险,营造了和睦、温馨、高尚的社会风气和人情氛围,使精神文明建设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5、 开拓了工会工作的新领域。工会举办职工互助保险,增加了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利益职能的新途径,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开展帮困解困的新机制,强化了工会在新时期作为联系党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基本资料 产品名称: 人保财险机动车辆保险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保险年限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产品特色 机动车辆保险体现了细分市场需求、细分客户群体、细分风险特性,量体裁衣,实行个性化产品、差别化费率的方案;设计开发了8个主险和配套的11个附加险,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选择。车险产品中,既有按客户种类和车辆用途划分的家庭自用、非营业、营业三大类客户群为主的汽车损失主险,又有以车辆类型划分的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专用产品。1、在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中,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和自燃责任,使得客户不必像以往那样另行购买; 2、对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充分考虑了因停放在路边等容易发生划痕损失的特殊性,增加了车身划痕损失附加险; 3、安全驾驶记录可以决定保费高低,对于第一年未出险的车辆,第二年保费可优惠10%;连续两年不出险可优惠20%,最高优惠到30%。反之,一年内连续出险两次,第二次事故的免赔率就要上涨5%,出险三次以上则上调免赔率10%; 4、鼓励私家车约定驾驶员。一般驾驶员在3人以上时,适用标准费率,但是如果约定驾驶员为1人或2人,则可享受3%或2%左右的保费优惠。当非约定驾驶员驾车出险时,虽然也给予理赔,但会增加5%的免赔等。 5、24小时网上投保,价格优惠,免费送单上门。保险责任 在家庭自用车辆损失保险中,增加了玻璃单独破碎和自燃责任,使得客户不必像以往那样另行购买; 2、对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充分考虑了因停放在路边等容易发生划痕损失的特殊性,增加了车身划痕损失附加险; 3、安全驾驶记录可以决定保费高低,对于第一年未出险的车辆,第二年保费可优惠10%;连续两年不出险可优惠20%,最高优惠到30%。反之,一年内连续出险两次,第二次事故的免赔率就要上涨5%,出险三次以上则上调免赔率10%; 4、鼓励私家车约定驾驶员。一般驾驶员在3人以上时,适用标准费率,但是如果约定驾驶员为1人或2人,则可享受3%或2%左右的保费优惠。当非约定驾驶员驾车出险时,虽然也给予理赔,但会增加5%的免赔等。其他车险的对比 险种\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机动车辆保险 平安车险 太平洋车险 车辆损失险 1775.53 1614.12 1614.12 第三者责任险 508.2 462 462 全车盗抢险 588.59 535.08 535.08 车上人员险(司机) 31.57 28.7 28.7 车上人员险(乘客) 80.08 72.8 72.8 玻璃独碎险(国产) 188.55 171.41 171.41 车身划痕险 308 280 280 不记免赔特约 477.03 433.67 433.67 附加不计免赔 46.2 67.71 67.71 优惠系数 0.77 0.7 0.7 保费合计 4003.75 3665.49 3665.49
简介 产品名称: 人保财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简称房贷保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灵活 缴费期限: 一次付清 保障期限:产品特色: 对于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中国人保负责赔偿。 另外,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房屋抵押贷款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中国人保也承担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该保险范围内。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 财产损失保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直接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三)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相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部分 还贷保证保险 第八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以及被保险人失踪后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的,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还贷保证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意外伤害”是指由于外来的、明显的、不可预料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所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 本保 险所称“伤残”,是指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由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部门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评定的七级(含)以上程度的伤残。
概述 产品名称: 人保财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产品特色: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包括“金锁”组合型保险和“金锁”自助型保险两种。“金锁”组合型保险是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相互搭配组合而成,有家安保险、家顺保险、家康保险、家泰保险四种款式。“金锁”自助型保险由综合险和附加险组成,综合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和室内财产三部分,附加险有盗抢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附加现金及首饰盗抢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自行车盗窃险。投保人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搭配投保。 保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室内财产: (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 (二)衣物和床上用品; (三)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五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 四、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和费用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四、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六、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七、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二)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八条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在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即室内财产中的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30%(农村15%),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保险费 第九条保险期限分别为一年。自保险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十条被保险人根据下列规定交纳保险费: 一、保险费: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按费率表规定执行。 二、中途退保,按日平均费率计算应收保险费。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 (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二、室内财产的赔偿计算: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在分项目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付。 三、特约承保财产的赔偿计算,参照本条第一、二款执行。 四、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相同的比例赔偿。 第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 第十四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投保三年、五年期的,下一保险年度,则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 第十六条若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作为自动放弃而失效。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交清保险费,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费后生效。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的地址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约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二四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盗抢保险条款?? 一、保险责任保险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和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保险标的,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损毁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标的因外人无明显盗窃痕迹、窗外钩物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保险标的因门窗未锁而遭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标的因被保险人的雇佣人员、同住人、寄宿人盗窃所致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便携式用品(手提电脑、电子记事本、摄像机、照相器材、收音机、录音机、CD机、VCD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且列明清单。 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发生盗抢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并同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赔。 (二)盗抢责任损失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愿意收回被追回的保险标的,其已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毁部分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后,从案发时起三个月后,被盗抢的保险标的仍未查获,方可办理赔偿手续。 (四)附加盗抢保险绝对免赔额为贰百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4、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用电器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压异常而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 (一)供电线路因遭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袭击; (二)供电部门或施工失误; (三)供电线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违章用电,偷电或错误接线造成家用电器的损毁; (二)家用电器超负荷运行、自然磨损、固有缺陷、原有损坏、用电过度、自身发热以及超过使用年限后的损坏;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5、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保险条款??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责任本附加险负责因被保险人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致使水流外溢或邻居家漏水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的损失。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私自改动原管道设计;由于施工使管道破裂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 (二)因管道试水、试压造成管道破裂跑水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 (三)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6、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现金、首饰盗抢保险条款??凡投保家庭财产综合包,并附加盗抢保险的,其盗抢保险金额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的保户,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金额以投保家庭财产盗抢保险的保险金额的10%为限,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0元,其中现金(含有价证券)2000元、首饰8000元。 二、保险责任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的现金、有价证券、首饰,由于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经公安部门确认盗抢行为所致丢失、毁损的直接损失且三个月以内未能破案,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在室外遭受抢劫、盗窃; (二)保管不慎所致; (三)不负责现金(有价证券)的利息损失。 7、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或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在其所居住的住所,使用、安装或存放其所有或租借的财产时,由于过失和疏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在法律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以及因上述民事损害赔偿纠纷引起合理、必要的诉讼、抗辩费用和其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支付的费用,除第二款列明外,本公司在本险别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对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故意、欺诈、酗酒、殴斗以及在精神错乱、病理性痴呆情况下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涉及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三)使用或驾驶各种动力与非动力交通、运输工具所造成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四)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由污物、水、气、噪音、磁波和电子波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责任和费用; (五)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雇员民事侵权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 (六)饲养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七)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和费用; (八)惩罚性赔偿及罚款; (九)各种间接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私自承诺的费用。 三、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法律确认的文件副本及申请赔偿报告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二)如一次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达到最高赔偿限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如需恢复原赔偿限额时,应补交保险费,并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如一次责任事故未达至最高赔偿限额,其有效赔偿限额应是最高赔偿限额减去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三)因民事责任原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家庭成员在赔偿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前,须征得本公司书面许可,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所订立一切协议或支付的费用,本公司一律不承担责任。 (四)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绝对免赔额为贰佰元。 本附加险条款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为准。
交通意外险定义如何选择合适的交通意外险 长期出差的商旅人士: 乘坐交通工具的几率比较频繁,每次买一份意外险既麻烦又不划算,完全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 现在市面上可以买到的交通意外险,同质性比较高,可供选择的产品比较多。可以根据自己常乘坐的各种交通工具的类型来挑选合适的产品。 比如经常乘坐飞机的人士,航空意外伤害的保额可以高些,如果其他人身保障非常齐全,可以只选择含有高额保障的单纯航空意外险产品;如果出差要乘坐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带有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保障的产品;如果本身没有其他的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可以选择保障全面的意外险,既含有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又含有其他意外伤害保障及意外医疗保障,保费不贵,都在百元左右,保障又全面,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短期偶尔出差的人士: 不经常出差的人士,偶尔出差个把星期,为了给自己个安全的保障,给家人一份安心,可以选择短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轮船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或“汽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表》 给付表: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保监发[1999]237号)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第一级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 100%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第二级九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 ) 75%十十手指缺失的(注 6 )第三级十一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50%十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三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7 )十四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8 )十五十足趾缺失的(注 9 )第四级十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30%十七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八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十九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二十一下肢永久缩短 5 公分 以上的二一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10 )二二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第五级二三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20%二四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二五两手拇指缺失的二六一足五趾缺失的二七两眼眼睑显著缺失的(注 11 ) 二八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全丧失的 二九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注 12 )第六级三十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15%三一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三二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第七级三三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10%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