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险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投资者的投资和已赚取的收益因承保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投资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海外投资者。 开展投资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资本输出。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业务,投资保险于20世纪60年代在欧美国家出现以来,现已成为海外投资者进行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投资保险:九种不赔事由1.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8.弄虚作假 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9.超过了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定义 也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自然人与法人皆可成为投保人。成为投保人的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概念详述 所谓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投保人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是任何保险合同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之一,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即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投保人不能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无效;第三,投保人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不论投保人为自己利益还是为他人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均应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的条件 投保人投保人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及16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投保人的权利 1、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 2、请求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费。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3、请求复效。在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超过60日不缴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中止。但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有权提出恢复合同的请求。 4、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投保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1.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 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一般应在合同成立后一次缴清,经双方特别约定,也可以分期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诉请交付,也可通知被保险人终止合同,人身保险费法商交,也可分期支付。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投保人支付。 2.如实告知的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标的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出险通知义务 出险通知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其意义在于能使保险人迅速调查、取证,采取适当的方法,防止损失扩大,并为赔偿和给付保险金作准备。 3.及时通知的义务 4.提供证明、资料的义务 5.对因自己违法而取得赔偿或给付予退赔的义务需明消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障利益看不到摸不着,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或许多年保单到期后才能体现。所以,在购买保险以及日后享有保险保障的过程中,您有必要对自己的权利心中有数,并在必要的时候运用自己的权利,明白消费。那么,投保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首先,投保人拥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权利。当保险业务员给您提供服务时,您有权要求保险代理人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要求代理人出示其有效工作证件。选择保险公司应该选择稳健经营的保险公司,选择代理人则应选择诚心为您服务且业务水平高的代理人。 其次,当您决定购买保险时缴费方式有权选择。为了保证资金划拨的安全、便捷,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险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扣保险费时,银行须是保险公司指定的熏同时,您需和保险公司签署银行转账协议。目前保监会正在全国推行收付费“零现金”,要求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长城保险公司已在全国分支机构都推行了“零现金”收付费,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再次,当您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在宽限期,即自保险单所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天内补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需要提醒您的是,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熏保险公司会承担保险责任熏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费。 还有如果您的保险合同失效了,只要不超过两年,您仍可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但需按所投保险公司的规定填写恢复效力的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财务告知等,另外还必须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它未还款项。需要提醒的是,保单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人不享有保单合同上所载的保险责任。 另外和您的爱车一样,保险合同也要“年检”,当您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时熏您可以通过所投保公司的客服电话、委托业务员代办、亲临公司这三种途径来办理变更手续。很多人不知道,签订了保险合同后,还可以改变受益人。因为随着时间的变化,投保人的家庭结构可能发生了变化,对于原来的受益人需要有所调整,这种权利就如同变更遗产继承人的权利,是保障您的意愿得以实现的基础。 最后不可忽视的一点是,投保人享有部分加保、减保或转保的权利。随着需求、家庭状况、收入、观念等等的变化,您有可能想要对保单进行调整。有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品种,为投保人提供部分加保或部分减保的权利。即当需要时,您可追加购买一些保额;当然,也可以减少部分的保额。当目前的保单快要到期,或您觉得需要另一种期限更长、保障更多的保险时,可以选择将目前的保单转保其他相类似的产品。相关法规 投保人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这一法律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法律还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有相关条款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上述三种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修改后的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有上述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解释一: 收展部作为与客户接纳的服务界面,向寿险保单的老客户提供标准化,高品质的综合金融保险服务,以不断改善客户对于寿险服务与销售的体验。解释二: 收展部,顾名思义: 一个是收,也就是负责那些离失业务员的客户(简称孤儿保单),缴收续期保费。 二就是展,对于寿险营销员来说,最珍贵的莫过于客户资料了。 而收展部做为售后服务部门,有大量的客户可以再次利用。职位描述: 为现有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做好客户回访、续期收费、业务保全、客户理赔等工作,在分管区域内为服务客户设计保障方案,满足客户要求。
1. 收入保障保险的含义 提供被保险人在残废、疾病或意外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时所发生的收入损失补偿的保险即是收入保障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入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1)给付方式 收入保障保险的给付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 残疾收入保险金应与被保险人伤残前的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在确定最高限额时,保险公司需要考虑投保人的下述收入:①税前的正常劳动收入;②非劳动收入;③残疾期间的其它收入来源;④目前适用的所得税率。 收入保障保险除了在被保险人全残时给付保险金外,还可以提供其它利益,包括残余或部分伤残保险金给付、未来增加保额给付、生活费用调整给付、残疾免缴保费条款,以及移植手术保险给付、非失能性伤害给付、意外死亡给付。这些补充利益作为特殊条款通过缴纳附加保费的方式获得。(2)给付期限 给付期限为收入保障保单支付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这种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3)免责期间 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2.残疾的定义 残疾指由于伤病等原因在人体上遗留的固定症状,并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通常导致残疾的原因有先天性的残障、后天疾病遗留、意外伤害遗留。收入保障保险对先天性的残疾不给付保险金,并规定只有满足保单载明的全残定义时,才可以给付保险金。(1)完全残废 完全残废一般指永久丧失全部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原来的工作或任何新工作)以获得工资收入。 全部残废给付金额一般比残废前的收入少一些,经常是原收入的75%~80%。(2)部分残废 部分残废是与全部残废的定义相对而言,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我们把全部残废认为是全部的收入损失,部分残废则意味着被保险人还能进行一些有收入的其他职业,保险人给付的将是全部残废给付的一部分。 部分残废给付=全部残废给付×(残废前的收入-残废后收入)/残废前的收入(3)其他给付类型 收入补偿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收入损失进行有效的补偿,通常因条件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类型。
简介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是指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存在的风险因素,积极采取控制技术以消除风险因素,或减少风险因素的危险性。表现 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的主要表现为: (1)在事故发生前,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2)在事故发生时控制损失继续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方法 控制型风险管理方法主要包括: 1、避免 避免风险是指放弃某一计划或方案从而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后果,达到回避风险的目的。如人们恐惧飞机失事之风险,不乘飞机而改用其他交通工具,就可以避免飞机失事之风险。避免风险是最彻底的风险控制方法,即从根本上消除风险,但其局限与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便放弃了从事这项活动带来的好处或某种经济利益。况且,虽避免了某种风险,但同时也会面临新的风险,何况有一些风险如地震是无法由人们所能避免的。 避免风险的方法一般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相当高或处理风险的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效益时采用,它是一种最彻底、最简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消极的方法。 风险的避免是指放弃某项活动以达到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根本上消除风险的措施。如将厂房建于地势较高且排水方便的地方以避免洪水风险,又如卖方拒绝与信用不好的买方签订买卖合同等。避免是一种最简单、最彻底、比较消极的控制型方法。避免方法简单易行,但有时意味着丧失利益,且避免方法的采用通常会受到限制,因为有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有些风险若采取避免的方法在经济是不适当的,有些风险虽在被避免的同时有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2、预防 预防风险是指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频率与损失程度,它是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来实现的。例如,害怕车况不好的汽车会导致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就要选择一辆车况好、性能优的汽车,同时,驾驶员提高自身的安全驾驶意识,避免人为因素导致事故。因此,我们说,预防事故要从标的本身为质量、性能以及使用、运用标的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两方面入手,才能减少风险发生频率与损失程度。 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降低损失发生的频率。 预防是指为消除或减少风险的发生而在事先采取的处理风险的具体措施,即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此而降低损失发生频率,如安装避雷针以防雷击、疏通渠道、加固堤坝以防洪水侵袭等。我国对于各种灾害风险,向来以预防为主。但有了防灾设施后,并不等于就可以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因为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有很多动态因素和条件可能触发新的风险。 3、分散 分散风险是指以增加风险单位数量来提高风险的可测性,平衡风险损失,降低风险成本。在现实生活中分散风险的实例很多,如一些炒股人士,害怕某种股票过分下跌,进而在其下跌的不同阶段以不同的价格买进该股票或者大量买进其它股票,使持股种类及数目增多。这样一来,即便该种股票下跌厉害,其损失也可通过其它股票的上涨或反弹赢利来弥补。人们常说的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也就是为了分散风险。 分散是集合有同类风险的多数单位,将风险损失分散到众多的单位,使某一单位所承担的风险较以前减少;或者将具有不同风险的单位组合起来,使之互相协作,提高各单位应付风险的能力,由于大数法则的作用,使损失的不确定相对减少。通过集中与分散,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如企业通过合并、扩张、联营或采用商品品种多元化经营的方式,以利于分散或减轻可能遭到的风险。 4、控制 抑制风险是指风险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各种防止损失的措施。例如,在建筑物上安装消防、自动喷淋系统等;就可减轻火灾损失的程度,防止损失扩大。 损失控制是指在风险发生时或发生后,为了防止风险的蔓延崐和损失扩大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是处理风险的有效技术。如安装自动报警装置或自动喷淋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损失控制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割离,它是将风险单位割离成许多独立的小单位而达到缩少损失程度的一种方法。
定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这是财产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付、修理、更换和重置。意义 损失补偿原则除了与海上保险法其它原则(尤其是可保利益原则)密切相关外,还衍生出代位、委付、重复保险与分摊等规则。在英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于禁止赌博的公共政策;而在我国,损失补偿原则来自于公平原则和禁止不当得利的规定。损失补偿原则禁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得利,从而减少了道德风险,维护了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具体内容有: (1) 保险赔偿金额应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协商一致。所谓公平合理,充分补偿,就是说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有利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双方利益。一方面,要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另一方面,不能使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获取额外收益而损害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至于协商一致,则是说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作为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而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也须双方协商一致才予适用。 (2) 保险金额是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一般不允许超值保险。 (3) 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海上保险合同是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措施,并非其牟利的手段,所以要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4)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法律和海上保险合同予以限制。限度 保险人在运用补偿原则时,应掌握几个限度:经济补偿应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此外,补偿原则还有分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委付原则等派生原则。 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超额赔偿,因此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等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委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成立,其条件是: 1、委付必须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因为委付包含着全额赔偿和转移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义务双重内容,所以必须在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才能适用。 2、委付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要求。被保险人要求委付必须是针对推定全损的保险标的全部,如推定全损的一艘船舶、一批货物,不得仅就保险标的的一部分申请委付,对另一部分不适用委付。如果同一保险单上载有若干种保险标的,其中之一产生委付原因时,则该种保险标的适用委付。 3、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承诺才有效。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 4、被保险人必须在法定时间内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的委付申请。 5、被保险人必须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且不得附加条件。
公司简介 美国信诺集团始创于1792年,是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尤其是在员工福利方面。早在1897年,该公司的前身公司就成为第一家获得清朝政府颁发的、在中国经营保险业务的营业执照的美国保险公司。信诺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注册,拥有二万八千六百多名雇员,其核心业务包括医疗健康、人寿、意外、残疾险及相关员工福利产品。信诺是《财富》500强的成员之一,拥有资产810亿美元,年收入超过182亿美元。公司荣誉 招商信诺2004年被中央电视台网站和《世界经理人》杂志评为“2004年度中国100最佳雇主”; 2005年入选《财富》杂志“2005年度卓越雇主-中国最适宜工作的公司”;2008年招商信诺获得了由英国标准协会颁发的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首家获得ISO 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招商信诺成为唯一一家在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获得由《金融时报》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颁发的“年度最佳外资人身保险公司”。 2009年招商信诺还荣获了由世界金融实验室颁发的“中国最值得信赖的十大寿险公司”。招商信诺自成立以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之后,招商信诺已经捐款在四川灾区援建了两所希望小学。 招商信诺的建立,创造了中国保险界的诸多第一: 第一家中国进入WTO后,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 第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 第一家在12个月内完成筹建的合资寿险公司; 第一家不采用代理人队伍的“另类”保险公司; 第一家以销售保障型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招商局集团 招商局集团创办于1872年,是中国近代民族商业现代化进程中最早的企业之一,也是“洋务运动时期”中国对外引进西方先进工业技术、商务模式的重要窗口之一。作为香港著名中资企业的招商局集团,其全资、控股和重要参股企业已有250多家,其中包括14家上市公司。公司特色 通过继续沿用信诺集团在全球的成功保险经营理念,我们一直致力于成为中国市场上通过非代理人的直接行销方式提供包括寿险、意外险和补充医疗等“保障型”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专家和领军企业,为我们的客户及其家庭提供意外和疾病时的财务保障。 电话行销和银行保险是我们目前的两大主要业务渠道。无论是在电话上还是在我们合作银行的大堂中,您都可以享受同样方便快捷、严谨细致的保险服务,感受我们“客户为尊”的企业理念。 信,信誉来源于我们在中国长达200多年的渊远历史背景;诺,承诺来自于我们强大的资本后盾和股东实力。秉承着“诚信百年、一诺千金”的传统和追求,我们愿真诚地陪伴您共创辉煌人生!公司发展大事记 2002年8月12日,信诺和深圳市鼎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保监会同意双方在中国筹建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批复。 2003年7月信诺高层访问深圳,受到李鸿忠市长亲切接见。 2003年9月8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深圳市常务副市长许宗衡、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出席了开业典礼并为公司揭牌和剪彩。 2004年1月12日招商信诺高层参加金融机构新春联谊会,代表保险行业致辞,并领取500万元政府奖金。 2004年6月19日,深圳市副市长陈应春视察信诺香港分公司。招商信诺高层、信诺总部的高层以及信诺香港分公司的高层向陈副市长作公司介绍。 2004年11月与招商银行联合,在招行深圳各银行网点推出“步步为赢”投资连结保险。 2004年12月31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款10万元人民币救助印度洋海啸灾民。 2004年被中央电视台网站和《世界经理人》杂志评为‘2004年度中国100最佳雇主’。 2005年4月19日,招商信诺北京分公司正式开业。 2005年11月22日,入选《财富》杂志“2005年度卓越雇主-中国最适宜工作的公司”。 2006年1月10日,信诺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爱德华?汉威荣获“马可?波罗奖”。 2006年1月12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正式成立。 2006年7月,招商信诺通过深圳市慈善总会捐款10万元人民币用于洪水救灾。 2006年9月25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正式开业。 2007年5月10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正式开业。 2007年6月14日至6月15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中国广西桂林成功举办了数据管理研讨会。来自中国、泰国、印尼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80多名金融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由信诺国际赞助的本次研讨会。 2007年7月21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2006-2007年度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中荣获“中国最佳特色服务奖”。 2007年9月21日,在上海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金融投资榜评选活动中,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喜获2007中国金融机构优秀雇主荣誉。 2008年2月,招商信诺率先向广东省红十字会捐款5万元人民币,积极支持灾区的冰冻救灾工作。 2008年2月,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顺利获得了由英国标准协会颁发的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首家获得ISO 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2008年2月22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正式开业。 2008年5月,在“5.12” 四川汶川地震之后,招商信诺第一时间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10万元人民币,支持四川灾区的地震救灾工作。 2008年9月4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正式开业。 2008年10月16日,招商信诺荣获2008年中国最佳呼叫中心金耳唛大奖。 2008年11月,招商信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50万元人民币,帮助在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昭化镇天雄村援建一所希望小学。 • 2008年12月28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由《金融时报》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共同主办的“2008中国最佳金融机构排行榜” 评选活动中荣获“年度最佳外资人身保险 公司”。 • 2009年3月22日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由《大众理财顾问》杂志举办的2008中国最受信赖的保险公司评选中荣获最佳团队奖。 • 2009年8月14日,在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中,招商信诺荣获企业社会责任“责任建言”奖。 • 2009年12月28日,在由金融时报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联合举办的2009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暨首届金龙奖颁奖盛典上,招商信诺荣获“年度最佳外资人身保险公司”大奖。 • 2009年12月29日,在由世界金融实验室主办的“中国金融年度大奖” 颁奖盛典上,招商信诺荣获“中国最值得信赖的十大寿险公司”大奖。 • 2010年3月30日,在由《保险经理人》杂志主办的2009中国保险业年度风云榜评选活动中招商信诺荣获“年度渠道创新奖”。 • 2010年4月,招商信诺员工捐款共计约10万元人民币帮助青海玉树地震灾区。 • 2010年4月27日,招商信诺获得中国保监会关于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筹建广东分公司的批复。招商信诺广州营销服务部获批将筹建升格为广东分公司。 • 2010年6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
简介 投连险是一种新形式的终身寿险产品,它集保障和投资于一体。保障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会获取保险公司支付的身故保障金,同时通过投连附加险的形式也可以使用户获投连险得重大疾病等其他方面的保障。投资方面是指保险公司使用投保人支付的保费进行投资,获得收益。在新的保险会计准则下,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收入不再计入原保险保费收入。 投连险的费用主要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帐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根据产品的不同上述费用的收取也存在差异,一般头几年的费用较高,适合于长线的理财规划。 一般每款投连险都会提供不同的帐户进行选择,帐户区别主要反映在投资领域(如基金、股票、期货、银行存款)帐户资金投资比例不同,导致帐户收益和风险存在差异,有利于满足用户的不同投资选择。 目前已有十余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投连险,但发展起步存在较大差距。其中民生和瑞泰人寿是较早进入投连险领域的人寿保险公司,也是国内唯一一家专门从事投连险销售的保险公司,有着较丰富的投连险产品选择和科学的帐户设置。详细内容 投资连结保险与与传统人寿保险的区别 最主要区别在于,投资连结保险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独立运作,管理透明。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障功能 投资连结保险保障的范围、程度等因具体产品而异。有的险种除了提供意外投连险与疾病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等保障外,还有其他服务项目,如保证可保选择权和豁免保险费等。 可保选择权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在保单生效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增加投保一份或多份保险,且无需进行体检;豁免保险费的含义是指在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将可享受免交保险费的待遇,所有的保障内容均不受影响。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功能 投资连结保险除提供风险保障外,还具有投资功能。其中,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部分的回报率是不固定的,未来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保单价值将根据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 一方面,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比较好时,客户的资金也将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反之,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不理想时,客户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取消了保单固定利率,所以保险公司可以制定更加积极的投资策略,通过对资金的有效地组合和运用,使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率。这样投保人就有可能获得比采用固定利率的传统人寿保险更好的投资收益。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帐户及运作模式 一般而言,投资连结保险都会开设几个风险程度不一的投资帐户供客户选择。如有的险种根据不同的投资策略和可能的风险程度开设有三个帐户:基金帐户、发展帐户、保证收益帐户。投保人可以自行选择保险费在各个投资帐户的分配比例。 基金帐户的投资策略为采用较激进的投资策略,通过优化基金指数投资与积极主动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获得高于基金市场平均收益的增值率,实现资产的快速增值,让投资者充分享受基金市场的高收益。 发展帐户的投资策略为采用较稳健的投资策略,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对利率和证券市场的判断,调整资产在不同投资品种上的比例,力求获得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在基投连险金品种的选择上采取主动投资的方式,关注公司信誉良好、业绩能保持长期稳健增长、从长远看市场价值被低估的基金品种。 保证收益帐户的投资策略为采用保守的投资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利率走势的判断,合理安排各类存款的比例和期限,以实现利息收入的最大化。 此外,投保人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部分领取投资帐户的现金价值,增加保险的灵活性。 如何看待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只在于风险的大小而已,保险投资也不例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一部分保费进入投资帐户,另一部分用于风险保障。进入投资帐户的资产价值不确定是该类产品的主要风险。 对于基本的保险保障金额而言,无论投资帐户的资产如何变动,基本的保险保障金额是不变的,这部分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资帐户中资产的风险,则取决于客户选择的对不同风险等级帐户组合的结果和公司的投资水平。作为投保人不应过于关注某一时期的短期收益,而应关注其长期平均的盈利能力和收益水平。 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的关系 人身保险业务形态的演变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保险需求的变化。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相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符合现代社会人们生活观念和节奏的变化,能够比较好地满足人们不同的生活保障需求。投资连结保险与传统人寿保险各有侧重和优点,投资连结保险将不会也不可能取代传统人寿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出现扩大了人们的选择空间,有助于客户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更加合理的保险组合来达到个人与家庭经济生活保障的目的。投连险的好处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投资型的保险险种,相对于传统寿险产品而言,除了给予生命保障外,还具有较强的投资功能。其主要特点是:保费分成投资和保障两部分,受益主要来源于投资账户的收益,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投资连结保险一般会把投保人所缴付的保费按照不同的比例分为两个账户:一投连险般是较少部分保费进入保障账户,用于体现产品的保障功能;其余较多的部分进入投资账户。 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将由保险公司的投资专家进行投资操作。目前保险资金被允许在银行存款、国债、一定比例的企业债券和基金等渠道进行投资运用。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扣除管理费用后,基本上全部分摊到投资账户内,归客户所有。但同时,出现亏损等投资风险也要由客户进行承担。投资连结保险的主要特点可以总结为:保费分成投资和保障两部分,受益主要来源于投资账户的收益,风险由客户自己承担。投资者必须明白投资连结保险同其他投资产品一样,不保证最低收益率,可能有较好的回报,也可能出现亏本的情况。 此外,保险专家特别强调,消费者选择投连险一定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如一定要在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解决之后才可以考虑投连险;一定要在经济收入达到一定阶段后,才可以适当拿出部分资金而绝不能是全部资金来购买投连险;同时,选择投连险必须要对资本市场的风险有足够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综上所述,按照中国的具体国情,分红险比较适合普通大众,而投连险比较适合中产阶级以上而且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人群。理由如下: 1、虽然分红险的假设利率一般比投连险稍低,但实际运营当中两者相差不大,因为两者都是把一部分保费拿去了投资增值,区别其差别的只能是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的投资获利能力。 2、分红险投资理念比较稳健,投连险比较积极主动,因此投连险的收益风险一般比分红险大得多,甚至达到几倍、几十倍的差距。 3、分红险分享的是公司与该类产品的成长收益,投连险分享的是该产品总资金的投资收益,两者的收益对象不一样。 再说2008年以来,尽管中国经济长期仍然向好,但短期投资风险急剧增大,投连险的投资收益很难被看好。但中国的保险市场正进入“黄金十年”,各保险公司发展良好,分红险的收益将非常可观。所以就单单讨论2008年,分红险的投资价值绝对比投连险高,也更适合中国的普通大众。直面危机 受资本市场低迷的影响,沪上投连险保费收入逐月下滑,9月份在投资型险种中的占比仅为6%,而最高时的占比一度达到30%。投连险得益于上半年银保渠道的发力,大多寿险公司已经完成全年业务指标,投连险此时的业务下滑显得“不痛不痒”,真正让寿险公司头疼的是投连险退保量的上升。在天津、山东两地爆发大规模投连险退保的情况下,上海市场投连险同样不容乐观。记者获悉,沪上投连险退保自5月份起就开始蔓延,平安人寿、联泰大都会人寿、生命人寿等公司的退保率都已超过40%。账户跳水 保费骤降 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的数据显示,7、8、9三个月投连险保费收入连续下滑,分别为:3.4亿元、2.2亿元、1.8亿元。整个3季度投连险保费收入亦同比下降65%。 上海投连险的领头羊泰康人寿和平安人寿保费下滑更为明显:泰康投连险9月保费收入较7月缩水2/3,平安投连险9月保费收入为4000余万元,近三个月来月均下滑近1000万元。不过,海康人寿成为投连险保费骤降之下的“另类”,其投连险保费收入从7月份的722万元上升到9月份的3875万元。 账户收益的大幅跳水直接影响投连险保费收入。据世德贝投资咨询公司发布的投连险第三季度分析报告显示,受国内A股震荡下挫的影响,三季度投连险偏股型账户平均跌幅达到14.97%,其中最小跌幅9.24%,最大跌幅25.3%。如平安精选权益投资账户从6月至今缩水21%。于是,销售时宣称高收益承诺的投连险难以打动消费者,大量利益受损的客户开始选择退保。销售误导 退保频现 虽然上海保监局并未公布各家寿险公司投连险的具体退保率,但各家寿险公司“当家人”都对投连险的现状心知肚明。信诚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郑少玮表示,沪上投连险退保已经达到很高水平,尤其是那些投连险业绩“大户”。 相比于分红险和万能险,投连险的投资风险完全要由客户自己承担。如果说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就能把可能的风险告知清楚,让客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准备,那么一段时期的账户缩水并不会引发太多的退保。但如今的情况是,寿险公司为了冲业绩,销售带有误导,大多只谈高收益避谈风险,导致客户在面对账户现值时产生巨大心理落差。 国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李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投连险本就专业性极强,银行渠道的销售人员很难做到告知完全,寿险公司在大幅追求业绩的同时,错误估计了资本市场的形势和客户对于风险的承受能力,直接导致大量退保的出现。 10月17日,保监会就投连险退保问题发布风险提示。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个别地区、个别公司出现投连险退保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就有在销售时没有将投连险产品风险向客户解释清楚的问题,保监会正在调查并将严肃处理。投连险的祸源 2002年,因平安人寿销售投连险时存在误导行为,又恰逢熊市,致使大量客户蒙投连险受损失,引发投连险风波;投连险退保潮一度使得投连险在保险市场销声匿迹5年之久。在经历了去年的短暂繁荣后,投连险何以在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再遇“退保”难题呢?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教授认为,原因主要有监管和经营层两方面。虽然早在去年投连险业绩大幅攀升的时候,保监会就相继下发《投连险管理暂行办法》、《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加强投连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投连险的风险提示和销售管理,但在打击销售误导方面,并没有很明确的处罚措施。而正是后台监控力量的相对薄弱以及退出机制的缺乏,才未能有效遏制销售误导的出现。 自然,投连险退保潮的始作俑者还在寿险公司。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加,暂时未能建立起有效个险渠道的合资寿险和中小寿险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而都把通过银保渠道推投连险视作捷径。 相比之下,大公司相对稳健的经营策略使得他们对于高风险的投连险涉足不深。上海市场上,太平洋人寿并未跟风推出投连险,国寿在银保渠道仍以分红险为主打。反观中小公司,作为市场的挑战者往往更为激进,以“抢规模”为主的策略令其常常忽视误导销售等风险,不少公司通过承诺收益率的方式推销投连险,有的甚至和“基金”做比较,这直接为退保埋下了伏笔。 避免退保损失 可使用账户转换 投连险兼具保障功能和投资功能,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包括债券型、股票型、混合型等,有的险种根据投资方向配置的不同,多达8个投资账户。 面对账户净值的缩水,大量客户选择退保;但事实上,盲目退保将给客户带来较大的损失。以投保10万元的银保投连险为例,第一年一般先要扣除3%的手续费;有的险种还要再扣除2%的买卖差价,其余的钱才进入投资账户。退保的手续费根据不同公司险种有不同规定,一般在1至3年内退保,按照当时账户价值还要扣除1%的手续费。 目前市场收益低迷,许多公司投连险的账户价值都是负增长,因此选择这个时候退保必然面临较大损失,建议客户可以考虑转换账户来平衡收益。如在市场风险高的时刻将资金转入债券型等相对稳健的账户,以规避投资风险。 经营投连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单独设立投资账户,将保户缴纳的保费扣除经营成本和弥补当年赔付所需费用之后的余额(也就是传统寿险中被作为现金价值积累起来的部分)转入分离的投资账户,而保户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指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多数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途径有普通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等。保单的现金价值和身故给付金就与投资账户的投资绩效直接挂钩。 投连险的费用主要包括初始保费、风险保险费、帐户转换费用、投资单位买卖差价、资产管理费、部分支取和退保手续费等,根据产品的不同上述费用的收取也存在差异,一般头几年的费用较高,适合于长线的理财规划。一般每款投连险都会提供不同的帐户进行选择,帐户区别主要反映在投资领域(如基金、股票、期货、银行存款)帐户资金投资比例不同,导致帐户收益和风险存在差异,有利于满足用户的不同投资选择。目前已有十余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投连险,但发展起步存在较大差距。其中瑞泰人寿是较早进入投连险领域的人寿保险公司,也是国内唯一一家专门从事投连险销售的保险公司,有着较丰富的投连险产品选择和科学的帐户设置。投连险的相关资料 一般来讲,保单的死亡给付往往会规定一个最低的保证水平,而现金价值则是由投资账户中资产当时的市场价值所直接决定的,没有“保证”之说。 作为一种新型的终身寿险产品,投连险具有一般终身寿险产品的全部特征:它首先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而且无论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后的何时死亡,只要死因不属于保单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都会履行其支付义务,即提供所谓的“终身”保险保障。作为得到这种保障的代价,投保人需要支付相应保费。 在终身寿险的场合,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趸缴)全部保费,也可以分期缴纳,而每次缴纳的保费是相等的。也正是因为终身寿险收取水平保费,它可以累积起相当的现金价值,进而使其兼具保障与储蓄两种功能。由于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所需的初始投入相对较大,而分期缴纳保费恰恰可以将高昂的趸缴保费在一个较长的期间内进行分摊。 但分期缴纳实际上是同保险的实际成本有所背离的。人在一年当中不幸身故的可能性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上升,而且上升的速度会越来越快,所以,对不同年龄的被保险人而言,以身故作为给付前提的人寿保险的成本必然是不同的,越是高龄的被保险人,需要缴纳的保费也就越高。如果收取水平保费,保单早期所缴纳的保费必然会高于保单的实际成本(在后期,水平保费则会低于实际成本),高出来的这一部分便累积起来,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当然,在趸缴保费的情形下,投保人缴纳的初期保费大大高于当期的保险成本,现金价值积累得更快,初期的现金价值也越高。正是因为现金价值是由投保人所缴纳的多余保费积累起来的,所以这部分资金从本质上来讲是属于投保人自己的,于是在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向保户返还保单当时已经积累起来的现金价值。这就使得人寿保险具有了储蓄的特征。投连险的相关词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器损坏险船舶保险意外险大额疾病医疗保险三险互助保险商业保险邮包运输保险货运保险农村医疗保险海上保险合约再保险投连险信用保险万能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