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所谓投资连结保险,其正式名字是“变额寿险”。顾名思义,投连险最大的特点就是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是可变的。 经营投连险的保险公司需要单独设立投资账户,将保户缴纳的保费扣除经营成本和弥补当年赔付所需费用之后的余额(也就是传统寿险中被作为现金价值积累起来的部分)转入分离的投资账户,而保户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指定资金的投资方向,多数保险公司提供的投资途径有普通股票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基金等等。保单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和身故给付金就与投资账户的投资绩效直接挂钩。 一般来讲,保单的死亡给付往往会规定一个最低的保证水平,而现金价值则是由投资账户中资产当时的市场价值所直接决定的,没有“保证”之说。 作为一种新型的终身寿险产品,投连险具有一般终身寿险产品的全部特征:它首先是一种人寿保险产品,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而且无论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之后的何时死亡,只要死因不属于保单的除外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都会履行其支付义务,即提供所谓的“终身”保险保障。作为得到这种保障的代价,投保人需要支付相应保费。 在终身寿险的场合,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清(趸缴)全部保费,也可以分期缴纳,而每次缴纳的保费是相等的。也正是因为终身寿险收取水平保费,它可以累积起相当的现金价值,进而使其兼具保障与储蓄两种功能。由于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所需的初始投入相对较大,而分期缴纳保费恰恰可以将高昂的趸缴保费在一个较长的期间内进行分摊。 但分期缴纳实际上是同保险的实际成本有所背离的。特征 人在一年当中不幸身故的可能性会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上升,而且上升的速度会越来越快,所以,对不同年龄的被保险人而言,以身故作为给付前提的人寿保险的成本必然是不同的,越是高龄的被保险人,需要缴纳的保费也就越高。如果收取水平保费,保单早期所缴纳的保费必然会高于保单的实际成本(在后期,水平保费则会低于实际成本),高出来的这一部分便累积起来,成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当然,在趸缴保费的情形下,投保人缴纳的初期保费大大高于当期的保险成本,现金价值积累得更快,初期的现金价值也越高。正是因为现金价值是由投保人所缴纳的多余保费积累起来的,所以这部分资金从本质上来讲是属于投保人自己的,于是在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向保户返还保单当时已经积累起来的现金价值。这就使得人寿保险具有了储蓄的特征。
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为了某种政策上的目的,运用商业保险的原理并给于扶持政策而开办的保险。 政策性保险包括社会政策保险和经济政策保险两大类型。 1.社会政策保险即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秩序,贯彻社会公平原则而开办的,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2.经济政策保险是国家从宏观经济利益出发,对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实施保护政策而开办的保险,它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存款保险等。 政策性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与免税以及立法保护等特征。
背景介绍 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于一身的险种,早在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即已产生,现已成为欧美国家人寿保险的主流险种之一。传统寿险都有一个固定的预定利率,保险合同一旦生效,无论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如何,都将按预定利率赔付给客户。 而“投资连结保险”则不存在固定利率,保险公司将客户交付的保险费分成"保障"和"投资"两个部分。其中,“投资”部分的回报率是不固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投资收益比较好,客户的资金将获得较高回报。反之,如果保险公司投资不理想,客户也将承担一定的风险。简介 投资连结保险可汇集客户的投资资金,通过专业投资人才的投资运作,获取规模效益和较高的回报,最后使客户受益;其可变保费的缴付方式可满足客户在不同经济状况下的不同需求。但我们也应看到现阶段中国的投资渠道尚比较狭窄,使得保险公司以至个人难以获得理想的投资回报。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投资连结保险除了同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户生命保障外,还可以让客户直接参与由保险公司管理的投资活动,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联系起来。大部分缴费用来购买由保险公司设立的投资账户单位,由投资专家负责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户的资金投入在各种投资工具上。“投资账户”中的资产价值将随着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发生变动,所以客户在享受专家理财好处的同时,一般也将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概述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之前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互碰自赔”其实是在“无责代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于双方事故中的各方均有责的事故进一步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的升级版服务模式。“无责代赔”系行业惯例 但是,法律界人士却认为,“无责代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业惯例。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何荣新律师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 至于全责方是否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则是全责方的权利。全责方车主完全可以在赔偿无责方损失后并向其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直接在全责方的理赔金额中扣除“无责代赔”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司法实践中,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也做出过生效判决支持这种观点。“无责代赔”前提:双方均买交强险 究竟孰是孰非?最终还是要到法院请法官判定。 南海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专业审判庭周法官介绍,“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如果对方没买交强险,是否由其个人买单?周法官表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广东省道路安全交通安全条例》第48条确实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类似于保险公司所言“适同对方已经买了交强险来处理”)但前提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而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代赔注意事项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0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下列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现予以解答: 1.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在车辆定损下定损,不需要进行无责代赔,系统控制必须录入保险公司,该怎么办? 答复: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请在财产定损下定损,不要在车辆定损下定损,这类问题就不存在了。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已经在车辆定损下定损,录入保险公司为我们公司,然后生成理算报告就可以了。因不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不会上传到行业协会数据平台,不会存在问题。 2.三者车没有损失,其车辆定损任务注销,不能进行无责代赔,该怎么办? 答复:无责代赔车辆必须定损,没有损失的要0提交。已经到理算环节的,可以理算回退单证,恢复三者车定损,然后0提交定损,再理算时选择其保险公司就可以无责代
旅行保险的说明 旅行保险 旅行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行游救助保险和旅行救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行,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旅行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行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旅行保险的保障 一般的“旅行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行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旅行保险的范围医疗费用 在旅行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人身意外 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紧急医疗运送 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运返费用 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个人行李 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行李延误 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取消旅程 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旅程延误 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缩短旅程 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个人钱财及证件 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个人责任 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相关问题 购买旅行保险需要注意的哪些要素? 1、注意阅读保险期限,比如是7天还是10天; 2、注意阅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哪些内容,不保哪些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看免责条款; 3、注意看保险金额,有些人认为旅游保险都一样,事实上有时候价格一样保险金额却不一样; 4、保险金额一定要买足,有些人习惯买通常的10万意外和5千元的医疗这种保险,实际上起不了多大的保障作用,因为人们购买保险就是希望能够获得超过自己支付能力范围外的补偿,如果保险金额较低,真出个大事故,也就不能真正的起到保障作用,所以建议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放心。 5、注意购买方便快捷的旅游保险,旅行本来就要准备很多东西,如果再花过多的时间在购买保险上面,就等于消耗了很多时间成本,人也很累,不太划算。 6、购买后,一定要注意检查审核保单的要素是否齐全和正确,保险资料是否完善,一般投保都应该有发票、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条款等。 哪些人需要购买旅行(意外)保险? 1、随旅行社组团旅游者 2、自驾游、徒步旅行和探险爱好者 3、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或其他活动的 4、拓展训练公司组织客户训练时 5、户外店或论坛管理者组织会员出游者; 6、出差时间长、出差地点安全因素存在问题的出差者如导游等; 7、户外活动的举办方 8、其他 通常谈到的旅行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行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购买。旅行社虽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涉及旅行社的险种一直却不尽如人意。旅游意外保险只是由旅行社代理发售,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只负责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至于对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等方面的业务宣传已经是分外的事了。由于销售渠道比较单一,消费者缺乏一个了解相关险种的信息平台,那么,旅游保险除了旅行社强制购买的责任险外,个人购买的主要有哪些? 一种是具有旅行救助服务的保险,游客一旦遭遇险情,可拨打电话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另一种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遭遇事故可获得理赔,一般花上100元可获得一整年的保障。 最常见的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几天,所以价格比较低廉,通常保险费1元就可对应高达1万元的保额。 这两年,旅行保险创新品种较多,如包含了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的保险,以及对飞机延误,行李、护照、财物等等被盗的理赔保障等。投保旅行险仔细挑 ※ 自助游的游客可选用买自助保险卡或使用“手机钱包”的方式,通过网络(如慧择网/优保网)或短信进行投保; ※ 组团出游的,在旅行社购买10元、20元1份的旅游意外险最方便; ※ 出境旅游希望获得更多保障的,可选择有境外救助功能的保险。 ※ 公交意外险只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起到保障作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比旅游人身意外险小得多; ※ 在选择旅游意外险时,建议增加意外医疗内容,使保障更完整。理赔指南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申请旅行险理赔时需要如下材料:(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三)医疗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旅行保险重要性 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后就不需要旅游意外险了吗? 旅行社责任险与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不完全相同 旅行社责任险保障的是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列明的追溯期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并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它保障的是旅行社对游客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有责才赔,无责不赔。 特别是对于自然灾害、非旅行社原因所致的事故灾难造成客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往往都会先申请基金进行垫付。但由于这些情况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公司只保障旅行社救助而发生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必要物品购置费,对于其它垫付的救治费用,将由旅行社在事后再向责任方追偿,即“先赔后追”。但在现实情况中,追偿是非常困难的,此时旅行社的损失就只能自行承担了。 同时,自由行组团形式或旅游行程安排外的自由活动时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在过往的案例中,旅行社只承担部分责任,因此,可以通过旅行社责任险进行理赔的也就只有一部分损失。但旅游者往往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更多或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的争议处理甚至是诉讼,往往会占据旅行社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而旅游意外险保障的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旅游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残疾的结果或意外医疗费用的损失,不论是否属于旅行社的责任,都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旅游者进行赔付。 因此,在旅行社责任险的基础上投保旅游意外险,能够合理有效地将更多的风险进行转移,使旅行社本身的损失降至最低。
概述 旅游险旅游险全称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包含人身,意外,境外等。 从2001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旅游救助保险: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救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为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为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身死亡、残废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旅游险的保障范围 一般的“旅游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一)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 (二)医疗费用保障: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 (三)个人财物保障: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医疗费用: 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人身意外: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 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 紧急医疗运送: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 运返费用: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 个人行李: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行李延误: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 取消旅程: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 旅程延误: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 缩短旅程: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 个人钱财及证件: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 个人责任: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 购买旅游险需要注意的哪些要素? 1、注意阅读保险期限,比如是7天还是10天; 2、注意阅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哪些内容,不保哪些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看免责条款; 3、注意看保险金额,有些人认为旅游保险都一样,事实上有时候价格一样保险金额却不一样; 4、保险金额一定要买足,有些人习惯买通常的10万意外和5千元的医疗这种保险,实际上起不了多大的保障作用,因为人们购买保险就是希望能够获得超过自己支付能力范围外的补偿,如果保险金额较低,真出个大事故,也就不能真正的起到保障作用,所以建议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放心。 5、注意购买方便快捷的旅游保险,旅行本来就要准备很多东西,如果再花过多的时间在购买保险上面,就等于消耗了很多时间成本,人也很累,不太划算。 6、购买后,一定要注意检查审核保单的要素是否齐全和正确,保险资料是否完善,一般投保都应该有发票、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条款等。 哪些人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随旅行社组团旅游者 2、自驾游、徒步旅行和探险爱好者 3、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或其他活动的 4、拓展训练公司组织客户训练时 5、户外店或论坛管理者组织会员出游者; 6、出差时间长、出差地点安全因素存在问题的出差者如导游等; 7、户外活动的举办方 8、其他 通常谈到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购买。旅行社虽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涉及旅行社的险种一直却不尽如人意。旅游意外保险只是由旅行社代理发售,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只负责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至于对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等方面的业务宣传已经是分外的事了。由于销售渠道比较单一,消费者缺乏一个了解相关险种的信息平台,那么,旅游保险除了旅行社强制购买的责任险外,个人购买的主要有哪些? 一种是具有旅游救助服务的保险,游客一旦遭遇险情,可拨打电话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另一种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遭遇事故可获得理赔,一般花上100元可获得一整年的保障。 最常见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几天,所以价格比较低廉,通常保险费1元就可对应高达1万元的保额。 这两年,旅游保险创新品种较多,如包含了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的保险,以及对飞机延误,行李、护照、财物等等被盗的理赔保障等。 投保旅游险仔细挑 ※ 自助游的游客可选用买自助保险卡或使用“手机钱包”的方式,通过网络(如优保)或短信进行投保; ※ 组团出游的,在旅行社购买10元、20元1份的旅游意外险最方便; ※ 出境旅游希望获得更多保障的,可选择有境外救助功能的保险。 ※ 公交意外险只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起到保障作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比旅游人身意外险小得多; ※ 在选择旅游意外险时,建议增加意外医疗内容,使保障更完整。理赔指南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申请旅游险理赔时需要如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8、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9、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10、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8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旅行者。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 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及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本条款第二十七条释义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人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第六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第七条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三)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第八条 下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费用; (二)因椎间盘膨出和突出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 (三)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 发生上述第六、七条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期间 第十条 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 保险人按照第二十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将在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齐全后,尽快做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七条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治疗的,应在释义医院就诊,若因急诊未在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在三日内通知保险人,并根据病情及时转入释义医院。若确需转入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应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三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保险人同意在非释义医院就诊的,对这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保险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第二十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医疗保险金申请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释义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的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费单据等旅行凭证,须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查验;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为境外就医,保险责任中的医疗费用按照被保险人在国内的保险单签发地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 本保险合同涉及的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结算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为准。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六条 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二)保险单原件; (三)保险费交付凭证; (四)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未满期净保费。释义 第二十七条 【旅行】指因旅游、洽谈公务、探亲等必须离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行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医院】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的定点医院,未约定定点医院的,则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无有效驾驶证】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3)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机动交通工具。 【高风险运动】指比一般常规性的运动风险等级更高、更容易发生人身伤害的运动,在进行此类运动前需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行动上的准备,必须具备一般人不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或者必须在接受专业人士提供的培训或训练之后方能掌握。被保险人进行此类运动时须具备相关防护措施或设施,以避免发生损失或减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驾驶或乘坐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驾驶卡丁车,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蹦极。 【辅助器具费】指购买、安装或修理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1-25%)。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保险金申请人】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
简介 旅游意外保险,顾名思义,指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保险期限一般是指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旅游意外保险是一种短期保险,保的是游客不是旅行社,是由游客自愿购买的短期补偿性险种。保险条款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旅游意外保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团队旅游时,为保护旅游者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按合同约定由承保保险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险金的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 第四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必须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五条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处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第三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 第六条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时为止。 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旅游者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险期限至其终止旅游行程的时间为止。 旅游者在中止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行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险之列。 第七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标准: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万元人民币; (三)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10万元人民币;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与国内旅游):每位旅游者3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旅行社开展登山、狩猎、漂流、汽车及摩托车拉力赛等特种旅游项目,可在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旅游意外保险金额基本标准之上,按照该项目的风险程度,与保险公司商定保险金额。第四章 保险手续 第九条 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必须在境内保险公司办理。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旅游意外保险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险费; (二)保险金额; (三)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主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社不再重复投保。 第十二条 主团旅行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 (一)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二)以上一年度组织旅游者的人数为基准,一次性向保险公司办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续。 第十四条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作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第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当包含旅游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有主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的赔偿,旅行社应当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做出规定;在应当数额内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第五章 行业监督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情况纳入旅行社年检范围。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与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险投保和理赔的各种资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在理赔时间发生后,应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旅行社应当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无不良经营纪录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未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六条,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金额低于本规定基本标准的,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未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以人民币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拒不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旅行社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后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旅游意外保险的保障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一)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二)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三)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旅游意外保险的范围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
旅游保险的说明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 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旅游保险的保障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一)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二)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三)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旅游保险的范围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医疗费用 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人身意外 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紧急医疗运送 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运返费用 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个人行李 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行李延误 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取消旅程 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旅程延误 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缩短旅程 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个人钱财及证件 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个人责任 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相关问题 购买旅游保险需要注意的哪些要素? 1、注意阅读保险期限,比如是7天还是10天; 2、注意阅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哪些内容,不保哪些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看免责条款; 3、注意看保险金额,有些人认为旅游保险都一样,事实上有时候价格一样保险金额却不一样; 4、保险金额一定要买足,有些人习惯买通常的10万意外和5千元的医疗这种保险,实际上起不了多大的保障作用,因为人们购买保险就是希望能够获得超过自己支付能力范围外的补偿,如果保险金额较低,真出个大事故,也就不能真正的起到保障作用,所以建议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放心。 5、注意购买方便快捷的旅游保险,旅行本来就要准备很多东西,如果再花过多的时间在购买保险上面,就等于消耗了很多时间成本,人也很累,不太划算。 6、购买后,一定要注意检查审核保单的要素是否齐全和正确,保险资料是否完善,一般投保都应该有发票、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条款等。 哪些人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随旅行社组团旅游者 2、自驾游、徒步旅行和探险爱好者 3、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或其他活动的 4、拓展训练公司组织客户训练时 5、户外店或论坛管理者组织会员出游者; 6、出差时间长、出差地点安全因素存在问题的出差者如导游等; 7、户外活动的举办方 8、其他 通常谈到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购买。旅行社虽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涉及旅行社的险种一直却不尽如人意。旅游意外保险只是由旅行社代理发售,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只负责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至于对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等方面的业务宣传已经是分外的事了。由于销售渠道比较单一,消费者缺乏一个了解相关险种的信息平台,那么,旅游保险除了旅行社强制购买的责任险外,个人购买的主要有哪些? 一种是具有旅游救助服务的保险,游客一旦遭遇险情,可拨打电话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另一种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遭遇事故可获得理赔,一般花上100元可获得一整年的保障。 最常见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几天,所以价格比较低廉,通常保险费1元就可对应高达1万元的保额。 这两年,旅游保险创新品种较多,如包含了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的保险,以及对飞机延误,行李、护照、财物等等被盗的理赔保障等。投保旅游险仔细挑 ※ 自助游的游客可选用买自助保险卡或使用“手机钱包”的方式,通过网络或短信进行投保。 ※ 组团出游的,在旅行社购买10元、20元1份的旅游意外险最方便。 ※ 出境旅游希望获得更多保障的,可选择有境外救助功能的保险。 ※ 公交意外险只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起到保障作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比旅游人身意外险小得多。 ※ 在选择旅游意外险时,建议增加意外医疗内容,使保障更完整。理赔指南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申请旅游险理赔时需要如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8、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9、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10、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旅游保险新产品承保范围】 1) 医疗保障内容丰富,涵盖意外伤害、紧急医疗和医疗运送运返,保障您的人身意外; 2) 24小时全面紧急救援服务,全天候时时为您提供保障,充足的医疗费用为您的出行解除后顾之忧,满足您的签证需求; 3) 按商旅地区的不同提供差异化方案,满足您的不同保险需求,为您节约每一分钱; 4) 特色紧急搜救保障,即便遭遇绑架和走失,也不用为搜救费用的支付而担忧; 5) 托运行李保障、随行行李保障、证件遗失、个人钱财、旅程延误、行李延误、旅行缩短、旅程取消、员工替换,9大保险责任,突显商旅特色; 6)承保滑雪、骑马、攀岩等热门娱乐项目,让您商旅与观光同行; 7)高额的个人责任和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障,使旅行在外的您,家里家外都有保障。 注: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80周岁 该保险计划无论在价格保障内容以及救援服务方面都比其它保险公司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和卖点。非常适合跨国公司、高新企业涉外团体、外事机构出国办理。 价格 低端产品价格极富竞争力 高端产品价格略高但保障更加全面 计价方式灵活 保障内容 细分亚洲、欧洲、全球三区域市场旅游保险的说明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 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旅游保险的保障 一般的“旅游保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四部份:(一)人身意外保障、(二)医疗费用保障、(三)个人财物保障、(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一)人身意外保障 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而给予一笔预先约定的金额。(二)医疗费用保障 在旅途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完善的旅游保险应包括“国际医疗支援”服务,万一在外地发生严重事故,受保人可享用国际医疗队伍的服务;例如紧急医疗运送或送返原居地等。大部份的旅游保险都是只保障因意外造成之医疗开支,但亦有少部份的保单可同时保障在旅途中因疾病而带来的医疗支出。(三)个人财物保障 保障在旅途中,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个人法律责任保障 在旅途中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由于不同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保单条款可能有异,因此保障范围可有不同。旅游保险的范围 旅游保险一般包括医疗费用、人身意外、意外双倍赔偿、紧急医疗运送、运返费用、个人行李、行李延误、取消旅程、旅程延误、缩短旅程、个人钱财及证件还有个人责任等诸多种。医疗费用 在旅游中因感染疾病或是遭遇意外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人身意外 若受保人因严重意外导致四肢不全、一目或双目失明、甚至死亡,受保人可根据投保内的赔偿额得到赔偿。意外双倍赔偿 偌如受保人自费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气垫般、渡轮、计程车等等)或乘搭私家车遭到严重意外时,受保人将得到双倍的赔偿额。紧急医疗运送 若受受保人因意外或重病,有关方面会提供急紧医疗运送。运返费用 倘若受保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提供将尸体返回原居地。个人行李 受保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受到一定数额的赔偿。行李延误 若受保人运送行李的航机抵达目的地12小时後仍未送达,可按每12小时得到赔偿。取消旅程 若受保人在保单生效日至起行日内,因严重疾病或意外不能成行,所有旅费订金、机票等损失有保险公司负责。旅程延误 若乘搭之交通工具因天气恶劣、机械故障、工业行动或被骑劫导致延误,受保人可按时间得到赔偿。缩短旅程 若受保人或家属因遭遇意外,重病或死亡,需要提早结束旅程时,受保人可索偿已支付或是不能享用的费用。个人钱财及证件 范围包括金钱损失(现金、当地货币、旅行支票)及因遗失护照而造成的损失。个人责任 若受保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负上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旅游保险的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急性病,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三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三、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四、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医疗费保险金额为限。五、遗体遣送费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急性病发作而致身故,并需进行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遣送费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不超过遗体遣送费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或遗体遣送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相关问题购买旅游保险需要注意的哪些要素? 1、注意阅读保险期限,比如是7天还是10天; 2、注意阅读保险的保障范围,保哪些内容,不保哪些内容,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要看免责条款; 3、注意看保险金额,有些人认为旅游保险都一样,事实上有时候价格一样保险金额却不一样; 4、保险金额一定要买足,有些人习惯买通常的10万意外和5千元的医疗这种保险,实际上起不了多大的保障作用,因为人们购买保险就是希望能够获得超过自己支付能力范围外的补偿,如果保险金额较低,真出个大事故,也就不能真正的起到保障作用,所以建议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真正的放心。 5、注意购买方便快捷的旅游保险,旅行本来就要准备很多东西,如果再花过多的时间在购买保险上面,就等于消耗了很多时间成本,人也很累,不太划算。 6、购买后,一定要注意检查审核保单的要素是否齐全和正确,保险资料是否完善,一般投保都应该有发票、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条款等。哪些人需要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1、随旅行社组团旅游者 2、自驾游、徒步旅行和探险爱好者 3、单位组织外出旅游或其他活动的 4、拓展训练公司组织客户训练时 5、户外店或论坛管理者组织会员出游者; 6、出差时间长、出差地点安全因素存在问题的出差者如导游等; 7、户外活动的举办方 8、其他 通常谈到的旅游保险有两种:一种是旅行社责任险,一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根据国家旅游局目前的规定,正规的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可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对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只是向游客推荐,并不强制购买。旅行社虽是旅游保险的第一大客户,然而,涉及旅行社的险种一直却不尽如人意。旅游意外保险只是由旅行社代理发售,通常情况下,旅行社只负责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至于对保险的作用和重要性等方面的业务宣传已经是分外的事了。由于销售渠道比较单一,消费者缺乏一个了解相关险种的信息平台,那么,旅游保险除了旅行社强制购买的责任险外,个人购买的主要有哪些? 一种是具有旅游救助服务的保险,游客一旦遭遇险情,可拨打电话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 另一种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遭遇事故可获得理赔,一般花上100元可获得一整年的保障。 最常见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多为几天,所以价格比较低廉,通常保险费1元就可对应高达1万元的保额。 这两年,旅游保险创新品种较多,如包含了攀岩、跳伞等高风险活动的保险,以及对飞机延误,行李、护照、财物等等被盗的理赔保障等。投保旅游险仔细挑 ※ 自助游的游客可选用买自助保险卡或使用“手机钱包”的方式,通过网络或短信进行投保; ※ 组团出游的,在旅行社购买10元、20元1份的旅游意外险最方便; ※ 出境旅游希望获得更多保障的,可选择有境外救助功能的保险。 ※ 公交意外险只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起到保障作用,保险的责任范围比旅游人身意外险小得多; ※ 在选择旅游意外险时,建议增加意外医疗内容,使保障更完整。理赔指南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理赔应该注意的:(以在境外发生意外为例)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申请旅游险理赔时需要如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8、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9、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10、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旅游保险新产品承保范围】 1) 医疗保障内容丰富,涵盖意外伤害、紧急医疗和医疗运送运返,保障您的人身意外; 2) 24小时全面紧急救援服务,全天候时时为您提供保障,充足的医疗费用为您的出行解除后顾之忧,满足您的签证需求; 3) 按商旅地区的不同提供差异化方案,满足您的不同保险需求,为您节约每一分钱; 4) 特色紧急搜救保障,即便遭遇绑架和走失,也不用为搜救费用的支付而担忧; 5) 托运行李保障、随行行李保障、证件遗失、个人钱财、旅程延误、行李延误、 旅行缩短、旅程取消、员工替换,9大保险责任,突显商旅特色; 6)承保滑雪、骑马、攀岩等热门娱乐项目,让您商旅与观光同行; 7)高额的个人责任和旅行期间家庭财产保障,使旅行在外的您,家里家外都有保障。 注: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80周岁 该保险计划无论在价格保障内容以及救援服务方面都比其它保险公司具有很大的竞争优势和卖点。非常适合跨国公司、高新企业涉外团体、外事机构出国办理。 价格 低端产品价格极富竞争力 高端产品价格略高但保障更加全面 计价方式灵活 保障内容 细分亚洲、欧洲、全球三区域市场 19项保障内容大而全 员工替换、家财保障亮点凸显;行李保障中含笔记本电脑,满足商旅客户需求 满足签证需求 医疗责任保额充足 保单设计合理 欧洲行满足申根国签证要求 选择灵活多样 单次旅行或者全年多次旅行 可保年龄高至80周岁 六款保险计划供选择 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 全面的紧急救援服务 独家享有包括(一)医疗运送和送返(二)遗体/骨灰送返(三)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五)亲属慰问探访(六)紧急搜救[独家提供](七)出国完整旅游信息(八)电话医疗咨询(九)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十)协助安排就医(十一)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十二)翻译援助服务(十三)法律援助服务(十四)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十五)安排保释事宜(十六)介绍大使馆(十七)安排紧急口讯、文件递送等17项紧急医疗救援保障。 19项保障内容大而全 员工替换、家财保障亮点凸显;行李保障中含笔记本电脑,满足商旅客户需求 满足签证需求 医疗责任保额充足 保单设计合理 欧洲行满足申根国签证要求 选择灵活多样 单次旅行或者全年多次旅行 可保年龄高至80周岁 六款保险计划供选择 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 全面的紧急救援服务 独家享有包括(一)医疗运送和送返(二)遗体/骨灰送返(三)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四)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五)亲属慰问探访(六)紧急搜救[独家提供](七)出国完整旅游信息(八)电话医疗咨询(九)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十)协助安排就医(十一)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十二)翻译援助服务(十三)法律援助服务(十四)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十五)安排保释事宜(十六)介绍大使馆(十七)安排紧急口讯、文件递送等17项紧急医疗救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