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金控,即金融控制股份公司的简称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型控股公司。在中国金融史上还没有这种作为纯粹型控股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它是引进国外的金融控股公司概念,而且至今还未完全形成。 控股公司是以控制其他公司的股份作为其主要业务的公司。根据控股关系形成一种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本身还有特定业务的控股公司称事业型控股公司。本身没有特定业务,专门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业务的控股公司称作纯粹型控股公司。国际定义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只是规定了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任何金融机构符合条件都可以实行“联合经营”,组成金融控股公司。美国在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法律障碍基本没有了。现在美国的最新金融立法中只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对其控股的商业性子公司的资产不得超过集团合并总资产的5%,即除了金融机构不可以控股商业机构外,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结合已没有任何限制。这种禁令的实质是贯彻美国传统的金融业与工商业严格分离的反垄断思想,也就是要保证金融业是工商业的融资主渠道地位。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对非金融业资产占集团总资产比重并没作出限制。这是因为德、日等国并不严格限制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这一点定义与美国不同。国内定义 现在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理解: (1)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直接从事任何事业性经营活动; (2)金融控股公司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中的两类以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体制; (3)金融性资产占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绝对主体。
目前,分红保险作为一种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的金融产品在市场上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近日,中国人寿推出的“金彩明天”两全保险满足了市场需求,给追求财产稳定增值又有保障需求的人提供一个全新的理财工具。 “金彩明天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是继金鑫、美满一生后的又一次储蓄保障型分红保险,它和公司推出的鸿鑫、金鑫、美满一生产品形成优势互补,更突出了几大特色: 一,生命保障高。突破了以往短期交费保障额度较低的瓶颈,理财保障两不误。比如“金彩明天”保险A款,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两种。身故保险金高,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则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投保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终止。 二,保障周期长。保障期可到80岁,使客户的生命价值最大化。 三,抵御通胀强,年年分红,水涨船高,累积生息,保值增值。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红利处理方式:一是现金领取;二是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中国人寿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中国人寿公布。 四,返还设计妙、返还金额高,65周岁、80周岁两次返还,返还金额超本金,解决投保人的后顾之忧。 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保险计划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点 “国寿金彩明天(分红)保险”,集投资、储蓄、养老、教育、保障于一体,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保障最全面的险种。该险种不仅定期返还、年年分红,还有65岁、80岁超额返本的特点,不仅可以养老、更可以理财。 保险示例 被保险人:30周岁,男,年缴费10094元,交费期5年,累计缴费:50470元。(若10年交费期,则每年交费5378元,累计缴费53780元。) 保险责任及收益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3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1800元,共计28800元(共计领取16次)。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生存保险金20000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险期间届满,给付满期保险金40000元,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60000元,合同终止。 保险红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到被保险人80岁合同期满,可获得红利176000元。 红利的计算:本红利计算按照“年利率2.7%的比例+复利生息”计算。2007年度,中国人寿的实际分红约为6.2%。所以,特别是在股市行情极不稳定的情形下,选择中国人寿的投资分红型产品,更是投资者的首选! 保单借款 最高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80%的借款,即可获得最高40000元借款。 收益分析 总收益=28800元(生存金1800元×16次)+20000元(65岁领取)+40000(80岁领取)+红利176000元=264800元 纯收益=264800元-交费50470元=214330元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缴费方式 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两种。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红利分配可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年利率每年公布。 金彩明天B款 投保范围:凡出生30日以上、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年交,交费期间分为3年和5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者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年利率每年公布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
重置价值条款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财产状态即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产的标准.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达85%并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受损财产重置价值X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三、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一)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二)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三)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重置价值承保。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且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郑荣禄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太平,是隶属于国务院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原名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金融保险控股集团公司,2009年6月启用“中国太平”新名。 “中国太平”源远流长,其历史可以追溯至1929年创立的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31年创立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1949年成立的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 目前,中国太平共有各级营业机构1188家。其中,子公司20家,省级分公司和子公司直属分公司125家,其他各级分支机构1043家;经营区域遍及中国内地、港澳、欧洲、大洋洲、东亚及东南亚等地区。截至2009年7月,中国太平全集团总资产逾1000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近1300亿元,客户近1000万。
the history of post and communication 邮电通信业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邮政业务 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电信业务 包括经营电话、电报、移动通信、无线寻呼、数据传输、图文传真、卫星通信等电信业务和电信传输活动(如服务、微波总站系统单位等)。 3.其他邮政电信业务 (1)销售邮务物品是指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的业务。 (2)电话安装是指为用户安装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 (3)销售电信物品是指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的业务。 (4)其他邮政电信业务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各项邮政电信业务。
邮包险说明 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邮包险的责任起讫期限是从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寄件人处所运往邮局开始,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邮包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邮包险条款 邮包险条款 (1981年1月1日修订)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 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邮包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 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由于失 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 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保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 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保险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 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邮包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损失。 (四)被保险邮包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 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邮包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 任。三、责任起讫 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 始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本保险单所载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 午夜起算满十五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 即行终止。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 影响本公司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邮包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取包 裹,当发现被保险邮包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 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邮包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邮局索取短、残 证明,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邮包,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 少邮包的损失,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 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邮包收据、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 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 或文件。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邮包递交收件人时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简介概念 证券简称:金融保险指数。金融保险指数是深证行业分类指数13个门类指数之一。概要 深证行业分类指数隶属于综合指数系列,以2001年6月29日深证综合指数的收市指数为起点,从2001年7月2日起开始发布。基期及基点:1991.04.03=100指数计算:金融保险指数为派氏加权价格指数,即以指数股的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指数计算公式是:即日指数=即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总值×基日指数样本选择标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分属金融保险行业的股票。样本调整原则:已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别发生变动,自变动之日起按样本股的新行业类别计算相关的行业分类指数。 发布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专业介绍 专业特色:本专业紧密结合未来保险市场的发展,体现企业人才需求的特色,为 基层一线及基层管理岗位培养人才,突出职业应用技能 ;既考虑国情又瞄准国际趋势,建立了科学、前瞻、实用的专业教学体系;每 一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实训指导,以保证学生学以致用,依 托企业共同完成教学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 美等全面发展,具有金融保险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熟悉保险公司的主要 产品,掌握保险产品业务、及销售技术、技能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主干课程:保险概论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保险营销 风险管理 社会保障 金融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