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报关手续 报关手续又称“通关手续”,是指进出口商向海关申请进口或出口,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当办完各种手续,付清应缴税款及其他费用,经海关同意,进出口商品即可通关放行。 报关手续的环节 1、申报 当进口货物抵达进口国的港口、车站或机场时,进口商应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和填写由海关发出的表格。一般来说,要提交进口报单、货运提单、商业发票以及有关证明书(包括原产地证明书、进口许可证、品质证书、卫生检验证书等),由海关逐一检查。 2、验货 海关按照有关法令和规定,查验准备运进海关的货物,审核货物和单证是否一致。 3、缴款放行 当海关认定各种单证符合规定,且货物与单证完全一致后,进口商应按规定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然后货物便被允许进入海关。 报关手续的通关提货 1、提前提货 如果进口商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如水果、蔬菜、鲜鱼、鲜花等易腐烂和衰败的商品,要求货到时立即从海关提货,进口商可以在货到前先办理提货手续并预付一笔进口税,经海关检验进口商品无问题后,进口商可以把货先提走,次日再来补办通关手续和补齐进口税。 2、延期提货 有时货物已到海关,进口商如想延期提货,可以把货物存入海关的保税仓库,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在存仓期间,货物可再行出口,不必办理通关手续。但当货物需由保税仓库运往该国国内市场销售时,则要在提货前办理完备的通关手续。 3、过期不提货 当进口货物已到达海关,海关也已通知货主前来办理通关手续,但货主却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办理通关手续时,海关有权将货物存入候领货物仓库,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货主承担。如果存仓货物仍未由货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通关手续,则海关有权把逾期货物处理掉。
什么是仓储缺货率[1] 仓储缺货率是从仓储缺货的角度来反映一定时期内物流仓储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也是物流仓储信息的一个重要数据。一般用缺货量的百分比来表示,即: 仓库缺货率=缺货量/需求量×100% 仓储缺货率也可以用缺供客户数与供货客户数的百分比表示,即: 仓储缺货率=缺供客户数/供货客户数×100% 仓储缺货率反映了物流仓储因货物存储不足对客户需求的影响程度的信息,数据越大,说明服务水平越差,是衡量仓储服务水平的一个反指标。必须千方百计降低仓储缺货率,以提高仓储服务水平。 相关条目 仓储服务水平 仓储资金周转次数 仓储资金周转天数 仓储平均供应费用 参考文献 ↑ 李日保.《现代物流信息化》[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什么是报关员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报关员只能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法律、对外贸易、商品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律、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报关业务的技能。 报关员的权利 1.根据海关规定,代表所属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2.有权拒绝办理所属单位交办的单证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报关业务; 3.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海关工作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海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5.有权举报报关活动中的走私违法行为; 报关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 2.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3.海关检查进出口货物时,应按时到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 4.在规定的时间,负责办理交纳所报货物的各项税费手续、海关罚款手续和销案手续; 5.配合海关对企业的稽查和对走私、违规案件的调查; 6.协助本企业完整保存各种原始报关单证、票据、函电等业务资料; 7.应按规定参加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 8.承担海关规定报关员办理的与报关业务有关的工作。 提高报关员的客户量的对策与方法 1、通关政策的精通。 由于接触的业务范围广泛,精通海关政策法规就显得重要了。有时接触到一些少见或难点的报关业务,如果你能及进应付,讲出一些有关政策规定及做法,客户当然觉得你水平不错,也就给客户觉得你留下好的印象。如果客户以经找过另外的报关员而被拒绝,这时更显得你的报关能力。因此,要不断留意有关政策的公布,学习理解有关政策的规定和操作规程,细节方面也绝对不能忽视。最好就复印成小册子,带在身边,你的提包做大点也无所谓。许多报关员认为天天报关无必要学习什么法规,其实这是不好的。虽然天天报关,懂得实际业务,但与懂得法规、理解法规又懂实际业务是不同的,往往表现在融会贯通,政策灵活运用的能力上。 2、提高服务素质。 提高服务素质是相当重要的。提高服务素质的方法很多,这里简述几点: 1)注意态度。 与客户接触时态度要诚恳,切忌傲慢,你不给我报还有别人给我报或多一份少一份无所谓的口气。特别是新客户,尤其注意。 2)表达你的关怀和热情。 对企业或企业办事员表达你的关心,如近来企业经营情况如何啊,身体好吗,工作忙不忙,要不要帮手,让客户感到你是他的朋友,而且每次办结后不忘说声谢谢,客户会感到温暖。日后自然有报关会找你。 3)必要的知会。代客户办理报关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有时可能是客户资料的错误,有时可能是自己的失误。对于客户的失误,尽量不要埋怨客户,但应立即指出客户的错误之 处,提出改正的方法,与客户商量如何解决。对于自己的失误,抓紧时间自己解决,尽量不给企业造成耽误,实在不能避免的,不要一面推搪过失,应好好地商量解决办法。 4)勤于保持联系。对客户,要勤于保持联系,避免客户流失。你最好做个客户资料的记录,经常翻开来查一查。如某客户的合同快到期了,打个电话去提醒一下,虽然客户一般也知道这个情况,但这个行为绝对是企业欣切的。又如新出的一些政策正是与客户的生产经营相关的,马上去电告知一声注意事项,需办什么手续,让客户提前做好准备,客户觉得你是一个关心的人,热情乐于助人的人,以后有什么业务,当然第一个想到关照你了。有时,企业可能一些人员的调动,造成报关业务跟不上的情况,你可主动提出教一下有关人员基本操作,当然这些小知识不会对你的业务形成竞争。 3、与一些大客户签订长期的报关业务合作。 对于一些信誉良好的业务大客,特别是较有名气的客户,争取与其签订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每月结帐更好。这个是好的方法,一是企业无需每次付现金,你也无需每次收现金,减小许多麻烦。第二,能最大程度留住客户。第三,提高你的报关信誉,这个招牌,可为你今后带来更多的客源。签订合作时,根据条件,在价格方面可适度进行优惠,提高成功率。 4、搞好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虽然报关工作主要不是搞关系,但搞好个中关系,特别是与关员的关系对报关工作也有莫大帮助。因此,平时尽量避免冲突,应采取和睦政策。平时报关工作中,不管与别人关系好不好,多一两声“你好”,“谢谢”,礼多人不怪。 报关员资格考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于“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通过考试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考试合格者可以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海关总署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具体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海关总署在考试3个月前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确认和参加考试以及成绩查询的方式、资格证书申请的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和各考区的考试公告、各直属海关行政许可公示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亦可通过拨打各考区、各报考点海关对外公布的考试咨询电话获得相关资讯。
集中采购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为了降低分散采购的选择风险和时间成本,除了一般“甲供”材料设备由项目部(项目公司)采购外,对于某些大型机电设备等由公司本部负责集中采购。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中采购。 第二层含义:就是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采购。 无论是由项目部(项目公司)的采购,还是公司本部负责的集中采购,房地产企业通常采取的做法是“一标一招”:在采购供给计划(假如有的话)下,按照采购招标规程(假如有的话),几乎每一项采购都要走一遍编制标书→邀请→考察、洽谈→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的程序。 这种做法的弊端有: (1)轻易受外来因素的干扰,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公司上级领导推荐; (2)内部人员分别推荐不同的单位,初选和评标时往往议而不决,工作效率低,会产生或增加内部矛盾; (3)假如采购流程的任何一个环节不能按期完成的话,都会导致不能按计划完成采购,进而影响工期、施工单位索赔等; (4)采购主管部门往往诱致性的推荐投标单位,致使更优秀的单位被瞒报。所谓“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采购”就是:在《采购供给计划》、《合约规划》下,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如利用相对闲暇的时间),公司集中人员完成今后某一阶段(如半年、一年)的所有采购工作,与供方单位签订合同,并约定好供给的时间、价格等。这就是第二层含义的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的“集中”功能 集中采购的“集中”功能就必须要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要体现在财政预算的安排上 财政部门对相同的采购项目应尽量集中在一个月里进行统筹安排,避免多次重复安排相同项目的采购而产生降低工作效率、丧失采购效益等弊端。任何政府采购项目,最终都要由财政部门负责付款结账,对此,财政部门何时能安排采购预算资金就成了决定采购工作何时才能得以开始和实施的重要前提,因为,一旦财政部门安排了采购资金,相应的采购人就会随时去实施采购,因此,要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地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就必须要从源头上给予“通盘的、宏观上的”考虑,具体来说,要将各个预算单位想要采购的相同或功能相近的项目,或是可以连环配套采购的项目,要尽量统一调度或筹集资金进行一次性的安排,否则,每个月都安排几个相同项目的采购,不但浪费了时间、精力,还无法得到规模采购的效益。如在实际工作中,就有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由于不会科学地调度和合理地安排财政预算资金,从而造成每个月都安排几个预算单位去采购几台微机或其他办公耗材等,这就明显地失去了科学性和合理性,人为地增加了工作量。因此,集中采购的集中功能,首先就是要体现在财政部门的预算安排上,要有相对集中的科学性。 2.要体现在采购项目的委托上 采购人对其有关采购项目的采购,应集中在一次进行委托,不得人为拆分,多次采购。对采购人来说,有些采购项目是批量的,或是有“关联”的,或是可相互“配套”的整体项目,如学校里的“电教”项目,既有“网络工程”项目,也有电视、电脑等物资采购项目,对此,就“电教”项目而言,其本身就是一个整体采购项目,无需再拆分或细化成“工程”项目与“商品采购”项目分别去委托采购;同样,对原来就是一个整批的采购项目,更不可从量上进行化整为零,分次采购,如将10台电脑,分几次采购等等,否则,这些行为就明显会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效果。因此,对财政预算已经安排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要不折不扣地实施集中采购,不得化整为零,不得私自采购。 3.要体现在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上 集中采购机构对相同或功能相近的受托采购项目,应尽量集中在一次进行采购,以减少采购次数,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对集中采购机构来说,不但委托的采购人众多,而且采购项目又纷繁复杂,委托时间也有早有迟等等,假如集中采购机构采取“随时委托、随时采购”的方式,势必会发生多次、重复采购相同项目的问题,进而出现了重复劳动,增大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假如集中采购机构能采取“定期、汇总”的采购方式,将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进行归类,或按功能进行相互衔接、配套,每类项目每个月只集中采购一次,这样,就会人为地做大批次采购规模,既可以减少了工作量,又能获得更大的规模采购效益。 4.要体现在采购项目的调试和验收上 集中采购机构应统一组织技术专家、采购人等进行集中验收把关,以节约人力、财力等。由于集中采购机构一批购进的采购项目涉及到多个采购人的委托,对此,假如要求采购人各自自己去找专家验收,势必会增大困难,也会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等,而假如由集中采购机构能够出面组织一个专家验收小组,将整批采购项目一次性验收完毕后,再交付采购人,就会减少诸多采购人的验收工作量,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人力等,同时,集中验收也会增强对验收人员的监督,更便于对采购项目的质量把关。 集中采购的模式选择 为实现集团采购业务集中管控的业务需求,集中采购包括以下几种典型模式的应用:集中定价、分开采购;集中订货、分开收货付款;集中订货、分开收货、集中付款;集中采购后调拨等运作模式。采用哪种模式,取决于集团对下属公司的股权控制、税收、物料特性、进出口业绩统计等因素,一个集团内可能同时存在几种集中采购模式。 1.集中订货、分开收货、集中付款模式 集团总部或采购公司负责治理供给商及制定采购价格等采购政策,并且负责采购订货工作。分子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前者进行汇总、调整,并根据调整结果下达采购订单,发收货通知单给分子机构;分子机构根据收货通知单或采购订单进行收货及入库;前者汇集后者的入库单进行与外部供给商货款结算,并根据各分子机构的入库单与分子机构分别进行内部结算。 2.集中采购后调拨模式 集团总部或采购公司负责治理供给商及制定采购价格等采购政策,并且负责采购订货工作。分子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前者进行汇总、调整,并根据调整结果下达采购订单,前者完成后续的收货、入库、外部货款结算处理。之后,根据各分子机构的采购申请,前者启动内部调拨流程,制订调拨订单并作调拨出库,后者根据调拨订单作入库处理,两者最后作内部结算处理。
什么是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 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自主选择投标担保方式。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担保或提交的投标担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投标有效期为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到完成评标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30至180天。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未按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三)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的。 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函。 投标担保需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随着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执行,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担保机构可就上述各种招标活动提供保函支持。 一、担保范围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在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投标及其他应招标方要求需提供担保的投标。 二、中请程序 申请项目经担保机构初步选定后,有申请企业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贷款卡电脑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经办人员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简历;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对外借款、申请担保的决议; 7.当期财务表、近两年经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编报说明; 8.公司一般情况及业务内容简介; 9.企业资质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10.招标方出具的招标邀请函及议标书; 11.落实反担保措施文件; 12.与申请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经所申请的担保机构内部评审后,做出担保决定。在缴纳保证金和办理签订有关合同手续后,由该担保机构出具相应保函。 三、保证金 申请担保企业在该担保机构做出担保决定后、保函出具前,应向该担保机构缴纳保证金,缴纳比例根据保函金额、企业资质、担保期限,有双方进行协商,一般为保函金额的10%~30%。保证金在该担保机构存储期间,将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该担保机构解除担保责任后,将保证金本息全额退回;若申请企业就保函条款违约给该担保机构造成经济损失,保证金本息用于抵补损失,不足部分该担保机构将继续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 四、收费标准 按照担保费率与担保金额的乘积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一次性1%~3%。 五、代位求偿 该担保机构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地位,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该担保机构所垫付的款项和其他损失.
缓冲存货的定义 缓冲存货就是由该商品协议的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当市场价格涨到最高限价时,抛售缓冲存货的实物以维持价格在最高限价之下;当市场价格跌到最低限价以下时,利用缓冲存货的现金在市场上收购,把价格保持在最低限价以上。 缓冲存货的作用 用来避免在预料中的需求攀升或在各生产阶段之间发生失衡而持有。高于平均需求所要求的存货数量便可被称为缓冲存货。高水准的缓冲存货量可以让公司在面对需求出现预期外暴增情况的时候,还能继续满足客户需求。不过,过量的缓冲存货也可能产生高维护成本。由于各行各业的情况与需求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也没有一个通用的规则可以用来断定何谓过多的缓冲存货。可是有一个颇为适当的分析方法,那就是将公司的缓冲存货拿来跟其所在行业的历史需求型态作比较。 缓冲存货的利用 第一、确定商品的最高限价、中间价、最低限价; 第二、当市场价格涨到最高限价时,抛售实物,使价格维持在最高限价以下; 第三、当市场价格跌到最低限价时,用现金在市场上购买,使价格保持在最低限价以上。 如:天然橡胶的价格 最高价――――――――――→ 抛售存货 中间价――――――――――→ 不动用缓冲存货 最低价――――――――――→ 现金收购 利用缓冲存货稳定物价的条件:要有大量的资金和存货。 采用缓冲存货规定的有:国际锡协定、国际天然橡胶。
日内瓦协会简介 日内瓦协会全称“国际保险经济学研究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of Insurance Economics)”,1973年2月在法国巴黎成立的一个世界组织,会员主要以全球各大保险公司的总裁或首席执行官为主,因该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故又称为日内瓦协会。 日内瓦协会是由世界各知名保险公司的首席执行官组成的,会员数量不超过80名(最大限额80名)。协会的宗旨是整合各种力量,研究保险在全球经济领域中日益突现的重要性,分析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把握发展脉络、预测发展趋势,同时鼓励和支持开展在现代经济环境下关于 风险管理和不确定性的各种研究项目。此外,协会通过举办各种会议,尤其是年度大会为会员提供了一个多视角、世界性的对话与交流的平台。 日内瓦协会的发展历史 The Geneva Association was founded under the initiative of a committee which met for the first time in Paris on September 22, 1971. This founding committee was constituted by the following people:Mr. Emil Frey, General Manager, Mannheimer Versicherung (Mannheim);Mr. Georges Martin, President, Royale Belge (Brussels);Mr. Ernst Meyer, General Manager, Allianz (Munich);Mr. Fabio Padoa, Administrateur Délégué, Assicurazioni Generali (Trieste); andMr. Bernard Pagezy, President, La Paternelle (Paris) The Constitutive Assembly of the Geneva Association took place in Paris on February 27, 1973, at the headquarters of La Paternelle (today part of the AXA Group). The following companies were represented by their President or CEO: Allianz, Münchener Rück, Aachener & Münchener, and Victoria for Germany; Commercial Union, Royal and Mercantile & General for the United Kingdom; Erste Allgemeine for Austria; Royale Belge for Belgium; UAP, AGF, Paternelle, Préservatrice and SAFR for France; Generali, RAS, Reale Mutua, INA and Fondiaria for Italy; Nationale Nederlanden for the Netherlands, and the Swiss Re for Switzerland. The Geneva Association was established in 1973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economic research in the sector of risk and insurance. 日内瓦协会的成员 Today, the Geneva Association has 80 members from 14 countries in Europe, 4 countries in North and South America, 3 countries in Asia, and 1 country in Oceania. Its members are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s of insurance companies in the world and they are members in a personal capacity. The maximum number of members is limited to eighty. Applications of new members shall be examin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t the proposal of the President and, if recommended, be submitted to the General Assembly for approval by majority vote.
什么是大副收据 大副收据也称作收货单,是船长或大副签发给托运人的,用以证实货物收到并已装上船的凭证。 大副收据是海洋运输业务中的主要货运单证之一,它是划分船货双方责任的依据,同时也是托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的依据。可见,大副收据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大副收据的签发 大副收据的内容和格式与装货单相同,只是在最后有“大副签字”一栏。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所负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后才开始的。所以,为了明确船、货双方责任,在货物装船时,大副应将货物的实际情况与装货单上的记载内容进行仔细核对、校正,然后签发大副收据。 签发大副收据应注重的问题:按照某些国际法或公约的规定,有些货物的灭失、损坏属于承运人免责范围,或者提单条款有些免责事项已成为一种惯例,承运人均可不负赔偿责任,大副在签发收货单时,没有必要将此类免责条款作一批注,使之与提单条款内容重复。例如,中远提单背面“木材条款”规定:“……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假如在大副收据上批注,不仅与提单条款重复,进而可能还会给货主收汇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