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物流治理概述 随著新经济观念的改变及新经济需求的产生,国内近年来民生消费品的行销通路有了极大的改变,由以往经由制造、批发、仓储、零售各点之间的多层复杂通路,简化为由制造,经由物流中心而至各零售门市的作业方式。物流治理,对企业而言,就是企业的后勤支援,它包括实际供给、制造规划控制、运输及配销系统的治理。因之,后勤治理的好与坏,对整体产销系统的成本及服务品质有极密切的关系。它包括了工厂治理、仓储、批发、零售店及消费者之间五流 (商流、物流、资讯流、金流、人力流)的运作关系。 主要物流产品和服务包括:仓储治理系统、无线电终端存控系统、自动化仓储存控接口系统、快速流通配送、越库作业、电子资料交换、物流运作决策支援系统、运输规划与安排、物流咨询服务、专案开发指导及人员培训等等。相关的系统也可经由电子资料交换(EDI)的方式来降低周期性物流作业的成本,以提高生产力结合了无线电终端存控技术,使得资料的传递准确性大为提升,相对地大幅减少非必要性的文书作业。于是,收货、入库搬运、补货、订单送货和仓储流程的效率也因此大为提高。 近年来,商业流通变革引发国内商品市场通路结构产生重大改变,如零售业之业态店逐渐取代业种店、制造商向中下游通路整合、物流专业化经营以及资讯科技发达与普遍应用,加以国民所得的提高、消费习性的改变、通路的缩短及业者激烈的竞争等,今后流通市场将朝专业化、整合化及效率化趋势发展。在此过程中,具有整合商流、物流、资讯流、金流及人流等机能的物流中心就显得极为重要。物流是商业流通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因此经济部商司业为因应商业自动化计画将物流技术的发展列为重点研发项目之一,委托工研院机械所发展物流中心相关之软硬体技术并推广应用于业者,以促使商品实体配送效率提升,进而发挥商业自动化的综效。办公室自动化与资料处理,除注重电脑基本理论的教学之外,另加强程式语言、资料库系统、系统分析等的学习。并且更进一步强调利用INTERNET%26amp;INTRANET 处理资讯治理,电子商业的应用,资讯流通标准化、商品销售自动化、商品选配自动化、商品流通自动化与会计记帐标准化。电子资料交换(EDI)、商品条码、商品资料库、加值网路系统、自动拣货系统等资讯技术与标准的建立。商业快速回应、商情资料库、物流共同化等。
电子商务3.0概述 BBBiz在全球率先提出“电子商务3.0”的概念,推出首个一站式多语种B2B国际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3.0是将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商务活动融为一体,企业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电子商务3.0的特点是供应链电子商务,为企业内部采购、生产、销售各部门以及企业供应链上下游成员提供一个工作及商务平台。电子商务3.0(企业3.0)依赖于企业3.0软件工具:是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分享工具;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工具;是包含思维导图、企业建模的知识管理工具。电子商务的发展 在电子商务1.0时代,有二类典型的模式。 第一种:一个人卖,所有人买,就是Amzon带来的B2C浪潮。其特点是:一个企业在网上试图销售“所有”的消费品。实践证明这个模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且对电子商务事业起到了巨大启蒙作用。可是,更多的中小企业无法分享它的成功。 第二种:很多人卖(或者提供信息),很多人买(或者接受信息),以Ebay和Alibaba等带来的C2C或者B2B浪潮为标志。它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可是,由于这些交易或者信息交流是在别人的平台上进行的,参与其中的中小企业无法独立拥有、自主管理自己的核心商务,无法满足大量成长型、成熟型企业的需求。Ebay最近不得不专门为这些用户大力推广所谓prostores(超级网店)系统,就是一个例子。 电子商务1.0的共同特点是“我和你,到他的地方去做买卖”。 电子商务2.0的特点是所有企业用自己的商务活动(卖商品,提供信息......)直接参与互联网,在自己完全独立的网站上进行。一切核心商务及其管理,甚至参与网络商务活动的方式--选择B2B还是B2C,标价还是拍卖,提供信息还是获取信息,接受所有访问者还是做出筛选,给不给某些用户特权或者特惠待遇......完全自己做主,充分满足成长型、成熟型企业的需求。同时又与面对消费者、买家或者信息需求者的门户无缝连接,以独立的自我分享网络的繁荣。 如果说电子商务1.0和2.0都是教企业如何做买卖,那么电子商务3.0则将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商务活动融为一体,企业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电子商务3.0的特点是供应链电子商务,为企业内部采购、生产、销售各部门以及企业供应链上下游成员提供一个工作及商务平台。电子商务3.0(企业3.0)依赖于企业3.0软件工具:是团队成员之间的交流分享工具;是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工具;是包含思维导图、企业建模的知识管理工具。电子商务3.0的特点 电子商务B2B,B2C,C2C作为传统的商务模式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日前在中国商务创新合作论坛上了解到,商务3.0模式已经浮出水面,拥有庞大商务人脉联盟的宾致网(Binzhi.com)成为商务3.0的代表网站,目前已经有来自国内外的数十万商人加入到宾致商务人脉联盟。 商务 3.0 是个人商务平台 据业内专家介绍,中国最早一代的1.0商务网站是单纯发布信息和查找信息,2.0则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人与产品互动的网站,而商务3.0是人与人之间互动关联的第三代商务网站,商务3.0不是一种理论概念,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人脉商务模式,它可以为商人带来很多的价值和资源,所以宾致网也被称为个人商务平台。 登录宾致网后,看到了很多企业经理商务人士的个人照片,据了解,宾致网里会员基本都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商务人士。用户可以搜索自己所需要的人脉,拓展积累自己的商务人脉资源,同时可以使用更多特色商务服务。宾致网的一位商务会员张先生说,他加入宾致网后,每天都可以认识至少十位企业老总朋友,在宾致网拓展人脉资源的同时,还可以挖掘客户,其中几个朋友都已经成了他的客户。 商务3.0打造商务人脉联盟 据宾致网CEO朱义禄先生介绍,目前中国有3000多万商务人士正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交易、商务合作等多种商务活动。他们抱着商务的目的,到宾致网找客户、找合作伙伴、找商机项目等,他们都希望借助更有效的商务平台来积累人脉、拓展业务。宾致网在商务3.0模式基础上打造国内最专业的商务人脉联盟,这不仅符合中国国情,也是满足商务人士的根本需要。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以产品为媒介的商务网络是商务2.0的话,那么现在以人脉为媒介的商务网站则恰恰是商务3.0的优势体现。商务3.0是一个创新商务模式,它的身上有B2B的特点,同时也有SNS的特点,所以它更像是庞大的商人资源网络。虽然B2B已经占居大片江山,但是商务3.0通过它的特色优势也会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将来也会成为数千万商务人士进行商务合作的重要商务平台之一。
电子合同概述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电子合同的特征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学者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传统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效力.从技术的角度而言,电子签名主要是指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方案来赋予当事人一个特定的电子密码,确保该密码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作用,而同时确保发件人发出的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电子签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的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解决事后发件人否认已经发送或者是收到资料等问题。 因此,验证解密得到的结果与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必然不同,从而保证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签名及其所做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电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开放性网络环境中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 电子认证即可以在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来做出鉴别。电子商务活动常常是跨国境的,各个参与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国家的认证机构对各自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向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对方发放认证证书,这在实践中就需各国相互承认对方国家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认证证书的效力。 在认证机构的设立上,必须强调认证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服务,并且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必须是保持中立,并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电子认证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户进行商业交易,也不能在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通过发布公正的交易信息促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它必须能被当事人接受,也就是说,它应当在社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可信度,并足以使人们在网络交易中愿意接受其认证服务。当事人对电子认证机构的接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网络交易中默示承认或者是基于成文法律的要求。另外,电子认证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认证机构应当是一种类似于承担社会服务功能的公用事业,其营业的宗旨应该是提供公正、安全的交易的环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合同交易,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电子合同生效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电子合同监管 网上广告、网上购物、网上合同、网上支付等新型网络交易活动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责无旁贷,该项职能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工商部门对电子合同监管能促进网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经济性,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能减少合同争议和违法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 1.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合同监管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电子合同的实体法和监管的程序法等立法不能适应现阶段的要求。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无法开展的。 二是相关的技术与配套工程没有确立,从而无法保证电子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电子合同交易的开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如市场主体制度的认证,电子合同效力、电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与真实性问题,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等等。目前的立法严重滞后,严重影响电子合同的交易和监管力度。 三是现有的工商登记制度无法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监管,没有统一的认证机构。 四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限,执法的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基层工商机关自动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有待加强。执法人员对网络交易行为不了解,不能快速的对网络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从而影响了电子合同监管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电子合同交易的整个过程的监管,从电子合同要约,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交付、电子合同的签证、电子合同争议的处理等。根据等同法则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合同的形式与性质,现阶段我们不能用原有的方法来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管。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签约前、签约过程以及签约后电子合同的履行等监管。电子合同签约前的阶段主要是对买卖信息的检索,对整个交易行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就需要政府和只能部门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该对网络市场予以规范和管理,为电子合同的广泛使用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公正性,促进网络交易行为,提高履约率。 2.工商部门对电子合同的监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电子合同监管平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按照所辖区域设立电子合同监管平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对所辖区域的经济主体经济情况对公众公开,以备市场相对人进行查询和了解。这种信息包括对企业的信用、资金、企业产品质量,有无违规经营等一切公众资料,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没经权利人同意的不能公开。 二是对电子合同的监管应该是对电子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纠正电子合同中违法行为,查处利用电子合同进行违法交易的行为,以及违约的处罚。 三是完善我国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电子合同依法履行的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合同交易的成功率。 四是建立电子合同签证网。电子合同签证是对合同签证的延伸,电子合同签证网的建立能有效的弥补书面签证的缺陷,减少人力、物力和才力方面的支出,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建立网上电子合同监管投诉中心,及时反映合同监管中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有效的网络监管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的安全。 七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电子合同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他涉及的知识面广泛,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 八是加强对工商部门职能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电子合同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宣传力度。面对新的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的研习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切实有效的对电子合同实施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什么是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收取存货人支付的仓储费的一种服务形式。仓储服务的范围应当包括各种类型的仓储服务,如冷冻仓储、鲜活仓储等,但是保税仓储需要由海关批准。 仓储服务的基本内容 (1)现场储备 在实物配送中经常使用现场储备,尤其是那些产品品种有限或产品具有高度季节性的制造商偏好这种服务。他们不是按照年度计划在仓库设施中安排各种存货,而是直接从制造工厂进行装运,并通过在战略市场中获得提前存货的承诺,可以大大减少递适时间。于是,在这种概念下,将某个厂商一定数量的产品堆放在仓库里或在仓库里进行"现场储备",以满足顾客在至关重要的营销期内的订货。利用仓库设施进行现场储备,可以在季节销售的最旺期即将到来之前,把各种存货堆放到最接近关键顾客的各种市场中去。农产品供应商常常向农民提供现场储备服务,在销售旺季节期间把农产品定位在更接近对服务敏感的市场中去;销售季节过后,剩余的存货就被撤退到中央仓库中去。 (2)配送分类 提供配送分类服务的仓库可以为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所利用,按照对顾客提货的预期,对产品进行组合储备。这种配送分类可以代表来自不同制造商的多种产品,或者由顾客指定的各种配送分类。现场储备与完整的产品分类之间的区别在于仓库利用的程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埠随现场储备战略的厂商通常会在仓库里临时堆放品种分类较狭窄的产品,并在大量的小仓库进行堆放储备,在有限的时间内指定具体的市场;而提供配送分类服务的仓库通常具有广泛的产品品种,局限于一些战略地点,并且全年发挥作用。配送分类仓库可以使顾客减少其必须打交道的供应商数目,并因此改善了仓储服务。此外,配送分类仓库还可以对产品进行结合以形成更大的装运批量,并因此而降低运输成本。 (3)仓库组合 类似于仓库分类当制造地在地理上被分割,通过长途运输组合,有可能降低运费和仓库需要量。在典型的组合运输条件下,从制造工厂装运整卡车的产品到批发商处,每次大批量的装运可以享受尽可能低的运输费率。一旦产品到达了组合仓库时,卸下从制造工厂装运来的货物后,就可以按照每一个顾客的要求或市场需求,选择每一种产品的运输组合。通过运输组合进行转运,在经济上通常可以得到特别运输费率的支持,即给予各种转运优惠。在组合仓库概念下,内向的产品也可以与定期储存在仓库里的产品结合在一起。提供转运组合服务的仓库所能获得的净效果,就是降低物流系统中整个产品的储存量。组合之所以被分类为服务利益,是因为存货可以按照顾客的精确分类进行储备。 (4)生产支持 制造经济会证明具体的零部件对长时间生产的重要意义,而生产支持仓库则可以向装配工厂提供稳定的零部件和材料供给。由于较低的前置时间、或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变化,所以对向外界采购的项目进行安全储备是完全必要的。对此,大多数总成本解决方案都建议,经营一个生产支持仓库,以经济而又适时的方式,向装配厂供应或"唱给"加工材料、零部件和装配件。 (5)市场形象 尽管市场形象利益也许不像其他服务利益那样明显、但是它常常被销售经理看作是地方仓库的个主要优点。市场形象因素基于这样的见解和观点,即地方仓库(以及对以推测为当地存货)比起距离更远的仓库来、对顾客的需求反应更敏感,提供的递送服务也更快。并因此而产生这样购想法、认为地方仓库将会提高市场份额,并有可能增加利润。尽管市场形象因素是频繁讨论的一个战略,但很少有扎实的研究,来确认它对实际利益的影响。 港澳仓储服务的特点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的仓储公司可以兴建货仓自用,经营保税仓储需经海关批准。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仓储公司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正常经营后可以在内地设立分公司。 港澳仓储服务申请流程 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仓储公司可以直接向设立企业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到商务部审批。
电子交易概述 电子交易指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的交易,不同于在交易所交易大厅面对面进行的交易。 在电子商务中没有哪一部分比电子交易更引人注目了。所谓电子交易就是指在网上进行买卖交易。电子交易将不再是简单地开辟一条新的网上销售渠道。它将采用技术手段改善您的企业模式、增加企业收入和效率;它将降低经营成本并能帮助企业与客户、供货商以及合作伙伴建立更为密切的合作关系。这样一来, 您可以在网上将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联系起来,从而优化交易过程,减少文书工作。您也可以通过建立与供货商直接联系的网络而获利,从而削减库存和运输消耗,快速响应用户要求。您还可以通过网上帐单和支付系统改善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关系。 这样, 企业不但赢得客户的信任,更能提高订货效率、降低库存损耗、保持资金全部周转和降低实际销售支出,进而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电子交易不仅仅是打开一个新的在线销售渠道而已。它将通过技术使您的商业模型流线化,增加收入并提高效率。它将通过降低成本并与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更紧密、反应更迅速的关系来推动收入和利润。 电子交易使您能够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建立起客户忠诚度,通过提高订单处理效率得以降低成本。降低库存和库房开支的同时还能保持满货率并降低销售交易的实际成本。 电子交易的成功要素 IBM帮助成千上万的公司实现成功的电子交易方案。电子交易成功的一些关键因素看起来并不明显,一旦忽视却会产生严重的商业挑战。这些因素包括:执行管理上应有合理的商业战略和目标;关注于客户方案、服务、长期关系及价值;注意销售周期的各个方面,包括意识、兴趣、愿望、行为、服务和支持;理解并挖掘互连网的独特方面以及基于标准的技术;与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紧密集成的强壮、可扩充的基础设施。 树立电子交易的全局观念 合理的电子交易战略应对业务有一个全局观念,不仅从内部而且从外部观察--即从客户的角度。电子交易跨越公司的各个部门,作为一种强制机制消除内部壁垒。有效的电子交易战略要求执行领导以及公司内各个领域之间的合作与义务,包括营销、销售、开发、制造、信息技术、法律和公共关系等。 作为全球最大的户外服饰零售商,美国REI的电子交易收入几乎以每年400%的速度增长,同时REI在线公司在销售额上已成为户外零售商中的最大商店。北部的Tool Crib是一家电力工具的编目商和零售商,在两个月内即获得100%的Web投资回报,每个订单较之编目订单节省了5美元。e-Chemical公司通过其Web首家在线化工产品商店为化工产业带来了企业到企业电子交易的效率,较之传统批发渠道其客户可以节省20%的开支。Lagostina--意大利一家居领导地位的炊具和厨房设备制造商--期望到年底有100万美元的收入,而实际上其在线商店两天内即完成了这一目标。 一旦开始,很快就需要专业技术--不仅仅是WEB站点管理员,这也许超出您公司的能力。这意味着与公司外的专家合作,还得有开放的观念与合作的意愿。IBM从其客户经验知道,一开始即具备必要的专家经验能力为今后的发展节省时间和金钱。 有效的电子交易战略 实现电子交易之第一步--也是最具挑战性的步骤之一--是基于为客户提供时间价值的机会,定义一个动态的商业战略。拟定该战略需要理解公司的独特强势和品牌特征、产业动力、互连网技术的功能和独特属性以及对未来普遍的高带宽计算的预见。看起来虽然简单,要拟定一个持久的、能禁得起考验的电子交易战略,其困难却往往非比寻常。许多情况下,公司是以一种生存或竞争反应手段来开展电子交易方案的,而不是作为竞争优势看待。产业的领导者将是那些能够创造性思维,充分理解电子交易会如何影响其业务,然后充分利用Web和公司独特力量的人们。 要赢得竞争优势,需要制定一个全面的电子交易战略,包括如下目标:改善客户服务增加意识份额、市场份额和钱包份额扩展地理延伸范围减少客户周转改善供应链流程增加收入和利润公司或产品品牌流线化业务流程,减少错误,提高效率和生产率 有效的电子交易战略应能经得起考验,并且令别人越来越难进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战略应使得客户的转移成本越来越高昂,特别是需要排斥竞争对手的时候。制定并维持有效的战略需要经常性的竞争分析。它应基于核心能力以及目标对象所看到的价值。实际上,您的主要客户可能会主动参与战略定型。制定电子交易战略时应考虑如下一些问题:现在的业务是什么?打算开拓的新市场是什么?核心战略资产是什么?在网络世界中这些资产能保持其战略性吗?竞争对手是谁?新的竞争者会从哪儿出现?哪些流程需要作根本性地重新考虑?为什么客户被迫与您进行业务往来--即禁得起考验的价值建议是什么?在一个竞争日趋激烈、买方更老练并且较之以前有更高的期望的世界中如何获得利润率? 在哪些地方产品能快速变成商品? 电子交易的成功标准 在Web网站的构建浪潮中,通常忘了定义成功的标准与量度。就象有众多的价值建议一样,也有各种各样的成功标准与量度。诚然有一些量度难以达到,但也有一些容易确定且价值非凡、但又常常被忽略的量度。 这些量度包括:全部和每个客户的收入与利润订单规模以及每个订单的单元数商品销售成本、每笔交易成本、每个访问者的成本、每个回头客的成本收益库存扭转转化率每条订单的页面浏览数购物车遗弃百分比客户招揽成本重复访问人数、总访问人数、访问次数站点逗留时间客户满意度客户服务得到改善,价格却更低电子邮件转向股票价格响应时间和可用性的外部测量用户如何发现您的网站广告点击次数 最后,请您记住,从客户的角度,而不是您的观点,来发展Web网站的所有方面。太多的Web网站围绕企业内部结构设计,主要集中于产品和服务--而不是方案和客户。如果客户不能找到其所寻求的东西,很快就会弃您而去--以他们的标准,而不是您的,这是制订成功的电子交易战略的核心所在。
什么是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是指用于特定类型的电子商务系统或针对电子商务的某些环节的全套解决方案,通常包括开展电子商务所需的全部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及相关服务。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一般建立在对相关行业和某种类型的电子商务应用的专业分析研究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具有很高的专业性,标准性,成熟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特点 (1)快速启动,快速推向市场。 (2)开放体系。 (3)模块化结构。 (4)良好的移植性和扩展性。 (5)服务的有效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组成 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为: (1)动态的HTML页面; (2)储存会员(客户)的信息,用其来进行会员认证及提供其他管理工具; (3)实现“购物篮”功能; (4)服务器和管理的安全性; (5)客户信息安全管理; (6)管理和处理定单,应用商务规则来与客户完成交易; (7)进行其它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并对该过程加以控制; (8)支持直销功能; (9)提供Cross-Selling销售和Up-Selling的机制和规则; (10)方便储存数据(分类、定单、库存、日志等等)并且能够实现动态的访问; (11)商品、交易以及商务系统的管理; (12)价格促销的工具; (13)分析流量和购买数据,获得商务智能和建立客户行为模型。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类别 按复杂程度分有初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中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高级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按模式分有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 按行业分有制造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流通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媒体与互联网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政府机关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电力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跨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 按应用领域分,主要有企业资源规划(erp),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移动商务应用,电子交易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 如何选择电子商务解决方案 首先要明确选择电子商务方案的依据是企业电子商务系统总体规划方案. 其次要将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作为自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全程战略合作伙伴. 在选择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时企业要注意: (1)对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服务商的合法地位进行考量. (2)服务商是否有成功案例. (3)IT领域中售后服务尤为重要. (4)服务商在行业中的形象和声誉. (5)对服务商业务的纵向比较. (6)了解服务商的服务收费是否有竞争性.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成立于1950年,是以海、陆、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为主,集海上运输、航空运输、航空快递、铁路运输、国际多式联运、汽车运输、仓储、船舶经营和治理、船舶租赁、船务代理、综合物流为一体的国际化大型现代综合物流企业集团,是国资委直属治理的166家中心企业集团之一。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集团”)控股的H股公司。它注入了中国外运集团在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江苏、湖北、连云港、山东、天津、辽宁等国内发展迅速的沿海、沿江地区和其它战略性地区的核心业务、优良资产和专业化的员工队伍,承继了中国外运集团50余年从事物流运输服务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强大稳固的客户基础和享誉全球物流运输界的品牌,是中国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型综合物流服务供给商。截至 2005年底,公司拥有专业人员17,687名,总资产达147.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73.2亿元人民币。 中国外运以综合物流为主业,集海、陆、空货运、仓储码头服务、快递、船务代理及货运代理业务为一体。在50余年的营运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综合物流所必须的全程方案设计、组织、协调、治理等综合服务能力。 中国外运发展历程 中国外运建立起了覆盖中国、遍及全球主要经济区域的服务网络。除公司自身拥有一个覆盖中国重要战略和沿海地区的服务网络外,通过控股子公司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6家区域分公司和35家分支公司,拥有覆盖国内主要城市和经济活跃地区的航空货运和快递服务网络;通过与母公司中国外运集团订立的多项服务协议,得以利用其所拥有的中国最庞大的服务网络;通过与国际战略合作伙伴结成的同盟关系,得以享用他们的海外网络。 中国外运拥有齐全、结构均衡的战略资产。其中,自营、合营码头6座,共计20个泊位;集装箱场站 23个,面积960,555平方米,散杂货堆场16个,面积200,430平方米;仓库77座,仓储面积539,944平方米,在北京、广州、成都、上海及沈阳设有货物分拨中心;营运车辆1287辆;铁路专用线6条。 中国外运注重一体化营销体系和标准化业务操作平台的建设,建立起分工协作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打造了以海陆空货运体系为支撑、以战略资产为依托的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平台。 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降低客户的经营成本为目标”的服务宗旨,中国外运得以拥有众多的、遍布各行各业且服务多年的本地和跨国客户,其中包括米其林、壳牌、巴斯夫、三星、可口可乐等跨国公司,以及中石化、中石油、中国联通、中国建材、宝钢、海尔、美的等大型本地公司。中国外运与客户建立起双赢式的伙伴关系,凭借科学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严谨的供给链运营治理和先进的信息技术,为其提供多元化的增值服务,帮助客户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客户赢得竞争优势。 作为首家实现境外上市的国内物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准则的要求和规范下,中国外运企业治理的素质得以全面提高,在连续多年实现经营业绩快速持续增长的基础上,2005年再创佳绩,完成营业额287.890亿人民币,实现净利润8.569亿人民币,保持了市场的领先地位。 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质的服务,中国外运在物流界独树一帜。2003、2004年连续两度蝉联中国国际货运代理百强第一名,先后获得2003年度“最佳亚洲 IPO”、2004年度“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2004年度“最佳治理公司”、2004年度“中国最具竞争力物流企业”、2005年“中国物流企业年度人物单位”,并于2006年4月顺利通过国家5A级物流企业认证。 中国外运将始终以满足客户在物流运输领域现有和潜在的需求为己任,致力于创建世界级的物流品牌,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供给商。
什么是电子贸易 电子贸易是电子商务的组成部分,其利用电子方式、电子媒介及电子化的程序,在电脑网络世界进行不同形式的商业活动。电子贸易大致可分为因特网接入、自建网站、加入B2B贸易电子交易市场、建立企业内部网、加入买家采购网、实施企业全方位信息化管理等六个阶段。 电子贸易的特点 信息更“完全”,合作机会增加 商品交易虚拟化 交易透明化,竞争激烈化 交易低成本化 交易快捷化 电子贸易的分类 电子贸易目的是提供一个全面性的世界商业模式,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资料搜集(电子贸易市场分析及网络);业务商谈(电子贸易市场);履行合约(定购程序及电子付款)及顾客满意(售货后支援服务)。总括而言,电子贸易可分为:货品查询货品定购/出售付款货运及售货后支援服务 电子贸易的优点 电子贸易的出现令所有企业,不论规模,可以冲破地域和时空的界限进行交易。电子贸易这种崭新的营运方式,为中小型企业带来很多好处,尤其在下列几方面:开拓新市场更快,更妥当的转送资料方式减低经营运作成本改善商业运作管理方式提高商贸合作关系提高顾客服务质素 电子商务与电子贸易 电子商务不同于电子贸易。电子贸易是指网上交易,这是一种低成本的电子信息交流方式。而电子商务的内涵则远大于此,它是指一种根本性的经营方式变革。这并非指网站,而是指你的营销、销售、服务及同供应商与合作方进行合作的方式。这是一种根本性的变革。 电子商务涵盖了公司进行电子化经营的全部内容。而电子贸易则仅限于其中的网上交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