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估税 目录 1、 什么是低估税 低估税(Undervaluation Duty) 什么是低估税 ...... 低估税是指申报进口时因将商品价格故意报低而由海关征收的一种惩罚性关税。 当一国对外国商品进口征收从价税时,外国出口商可能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时,故意低报商品价格来减轻自己的关税负担。假如海关查明进口商品的真实价格与申报价格差距较大时,为了惩罚这种蓄意低报的行为,要对这种进口商品加征低估税。美国、加拿大曾实行过这种进口税。加拿大在实行低估税期间规定,凡申报价低于海关估价20%以上者,按普通税率加征50%的低估税。目前美、加等国已停止征收此税。
报检单位 目录 1、 报检单位的概念 2、 报检单位的范围 3、 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 报检单位的概念 ...... 报检单位包括自理报检单位和代理报检单位。自理报检单位,是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或委托代理报检单位办理出入境报检手续的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等。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境内企业法人再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取得代理报检资质,并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货主等相关对外贸易法人的委托,为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代理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手续的单位。 报检单位的范围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国外(境外)企业;商社驻中国代表机构; 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耽误; 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对进出境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大单位; 其他报检单位。 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 1、自理报检单位 (一) 权利 根据检验检疫法律规定,依法办理出入境货物、人员、运输工具、动植物及其产品等与其相关的报检、申报手续。 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实文件。如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入境货物超过索赔期而丧失索赔权的或出境货物耽误装船结汇的,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检验检疫机构或上级检验检疫机构以致国家质检部门申请复验; 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单据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予以保密。 (二)义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规章,对所报检货物的质量负责; 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应加强对本单位报检员的治理,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提供正确、齐全、合法、有效的单证,完整、准确、清楚地填制报检单,并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应当落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及有关要求; 对已经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货物应加强批次治理,不得措发、错运、漏发致使货证不符,对入境的货物,未经检验检疫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许可,不得销售、使用或拆卸、运递; 申请检验检疫、鉴定工作时,应按规定缴纳检验检疫费。 2、代理报检单位 (一) 权利 代理报检单位须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注册,其报检员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统一考试合格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经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取得《报检员证》。代理报检单位经准予注册登记后,可由其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员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除另有规定外,经质检总局准予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单位,答应代理委托人委托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等事项时,必须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并对所报检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重量以及其他应报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代理报检单位从事代理报检业务时,必须提交委托人的《报检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 (二)义务 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期限、地点办理报检手续,办理报检时应按规定填写报检申请单,并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必要证单;报检申请单位应加盖代理报检单位的合法印章; 国家质检部门鼓励代理报检单位以电子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但不得利用电子报检企业端软件开展远程电子预录入; 代理报检单位应按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切实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协助检验检疫机构落实检验检疫时间、地点,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已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应及时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实; 代理报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所代理报检的有关事宜的调查和处理; 代理报检单位对实施代理报检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什么是货位 货位是指仓库中实际可用于堆放商品的面积。货位的选择是在商品分区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货位的选择应遵循确保商品安全,方便吞吐发运,力求节约仓容的原则。 货位的原则 ⒈确保商品安全原则 为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在货位的选择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怕潮、易霉、易锈的商品,应选择干燥或密封的货位; (2)怕光、怕热、易溶的商品,应选择低温的货位; (3)怕冻的商品,应选择不低于00C的货位; (4)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的危险品,应存放在郊区仓库分类专储; (5)性能相互抵触或有挥发性、串味的商品,不能同区存储; (6)消防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要分开储存货区; (7)同一货区的商品中,存放外包装含水量过高的商品会影响邻垛商品的安全; (8)同一货区储存的商品中,要考虑有无虫害感染的可能。 ⒉方便吞吐发运的原则 货位的选择,应符合方便吞吐的原则,要方便商品的进出库,尽可能缩短收发货作业时间。除此之外,还应该兼顾以下几个方面: (1)收发货方式。采取送货制的商品,由于分唛理货、按车排货、发货的作业需要,其储存货位应靠近理货、装车的场地;采取提货制的商品,其储存货位应靠近仓库出口,便于外来提货的车辆进出。 (2)操作方法和装卸设备。各种商品具有不同的包装形态、包装质地和体积重量,因而需要采用不同的操作方法和设备。所以,货位的选择必须考虑货区的装卸设备条件与仓储商品的操作方法适应。 (3)货物吞吐快慢,仓储商品的流转快慢不一,有着不同的活动规律。对于快进快出的商品,要选择有利于车辆进出库方便的货位;滞销久储的商品,货位不宜靠近库门;整进零出的商品,要考虑零星提货的条件;零进整出的商品,要考虑到集中发运的能力。 ⒊尽量节约仓容的原则 货位的选择,还要符合节约的原则,以最小的仓容储存最大限量的商品。在货位负荷量和高度基本固定情况下,应从储存商品不同的体积、重量出发,使货位与商品的重量、体积紧密结合起来。对于轻泡商品,应安排在负荷量小和空间高的货位。对于实重商品,应安排在负荷量大而且空间低的货位。 除此之外,在货位的选择和具体使用时,还可以根据仓储商品具有吞吐快慢不一的规律,针对操作难易不一的特点,把热销和久储、操作困难和省力的商品,搭配在同一货区储存,这样,不仅能充分发挥仓容使用的效能,而且还能克服各个储存区域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 货位的分布形式 货位的分布形式有直线式、斜线式和曲线式三种。 1.直线式。直线式货位就是货架和通道呈矩形分段布置。它主要适用于超级商场和大型百货商店。其优点是顾客易于寻找货位地点,易于采用标准化货架;缺点是容易造成冷淡气氛,易使顾客产生被催促的感觉,顾客自由浏览受到限制。 2.斜线式。斜线式货位就是货架和通道呈菱形分段布置。其优点是可以使顾客看到更多的商品,气氛也比较较活跃,活动不受拘束;缺点是不如直线式通道能充分利用场地面积。 3.曲线式。曲线式货位的货位分布和顾客通道都是不规则的曲线形式。它是开架销售常用的形式,主要适用于大型百货商店、服装商店等。其优点是能创造活跃的商店气氛,便于顾客选购浏览,任意穿行,可增加随意购买的机会;缺点是浪费场地面积,寻找货位不够方便。 货位编号 仓库的货位布置可根据仓库的条件、结构、需要,根据已确定的商品分类保管的方案及仓容定额加以确定。货位编号的方法有多种,可灵活掌握,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货位的摆放往往都需要与主作业通道垂直,以便于存取。 ⒈货位编号的要求 货位的编号就好比商品在仓库中的住址,必须符合“标志明显易找,编排循规有序”的原则。具体编号时,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标志设置要适宜。货位编号的标志设置,要因地制宜,采用适当的方法,选择适当的地方。如无货架的库房内,走道、支道、段位的标志,一般都刷置在水泥或木板地坪上;有货架库房内,货位标志一般设置在货架上等。 (2)标志制作要规范。货位编号的标志如果随心所欲、五花八门,很容易造成单据串库、商品错收、错发等事故。统一使用阿拉伯字码制作标志,就可以避免以上弊病。为了将库房以及走道、支道、段位等加以区别,可在字码大小、颜色上进行区分,也可在字码外加上括号、圆圈等符号加以区分。 (3)编号顺序要一致。整个仓库范围内的库房、货场内的走道、支道、段位的编号,一般都以进门的方向左单右双或自左向右顺序编号的规则进行。 (4)段位间隔要恰当。段位间隔的宽窄,应取决于货种及批量的大小。 同时应注意的是,走道、支道不宜经常变更位置,变更编号,因为这样不仅会打乱原来的货位编号,而且会使保管员不能迅速收发货。 ⒉货位编号的方法 目前,仓库中货位编号常用的方法有几下几种: (1)仓库内储存场所的编号。整个仓库内的储存场所若有库房、货棚、货场,则可以按一定的顺序(自左向右或自右向左),各自连续编号。库房的编号一般写在库房的外墙上或库门上,字体要统一、端正,色彩鲜艳、清晰醒目、易于辨认。货场的编号一般写在场地上,书写的材料要耐摩擦、耐雨淋、耐日晒。货棚编号书写的地方,则可根据具体而定,总之应让人一目了然。 (2)库房编号。对于多层库房的编号,常采用“三位数编号”、“四位数编号”或“五位数编号”。“三位数编号”是用三个数字或字母依次表示库房、层次和仓间,如,131编号,表示1号库房、3层楼、1号仓间。“四位数编号”是用四个数字或字母依次表示库房、层次、仓间和货架,如,1331编号,表示1号库房、3层楼、3号仓间、1号货架。“五位数编号”是用五个数字或字母依次表示库房、层次、仓间、货架、货格,如,13311,表示1号库房,3层楼,3号仓间,1号货架,1号货格。 (3)货位编号。货位布置的方式不同,其编号的方式也不同,货位布置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横列式和纵列式。横列式即货位横向摆放,可采用横向编号。纵列式,即货位纵向摆放,常采用纵向编号。 ⒊货位编号的应用 (1)当商品入库后,应将商品所在货位的编号及时登记在账册上或输入电脑。货位输入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出货的准确性,应认真仔细操作,避免差错。 (2)当商品所在的货位变动时,该商品账册上的货位编号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3)为提高货位利用率,一般同一货位可以存放不同规格的商品,但必须配备区别明显的标识,以免造成差错。
周期性不平衡 目录 1、什么是周期性不平衡 2、相关条目 周期性不平衡(Cyclical Disequilibrium) 什么是周期性不平衡...... 周期性不平衡是指由经济周期变化而造成的国际收支不平衡称为周期性不平衡。当一国的经济处在繁荣和高涨的阶段时,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会非常活跃,商品和劳务的出口也将加大,因此国际收支可能出现顺差。相反,在经济出现衰退和萧条时,经济增长放慢,贸易和投资活动可能减少,国际收支可能出现逆差。 周期性不平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表现得比较明显。在战后,其表现经常受到扭曲,即繁荣时期国际收支出现顺差,萧条时期出现逆差。如1981~1982年发达国家(除日本外)在衰退期普遍伴有巨额的贸易逆差。 相关条目 周期性不平衡 结构性不平衡 价格性不平衡 收入性不平衡 周期性不平衡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独立经营型物流企业概述 在物流服务中,实施单一功能物流服务的企业几乎全部是独立经营型物流企业。实施综合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尽管从总体上讲是独立经营,但其内部环节相当复杂。尤其在涉及到仓储、运输、联运、甚至国际联运的情况时。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各服务全程的两端及中间各转接点处均设有自己的子公司或办事处等形式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处理有关服务业务等运输和衔接中所需的一系列事务。
双务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双务合同 2、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3、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4、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5、 相关条目 什么是双务合同 ......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放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三、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 相关条目 单务合同
什么是集装 集装是将许多单件物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组合成尺寸规格相同、重量相近的大型标液化的组合体,这种大型的组合状态称为集装。 集装从包装角度来看,是一种按一定单元将杂散物品组合包装的形态,是属于大型包装的形态。 在多种类型的产品中,小件杂散货物很难象机床、构件等产品进行单件处理,由于其杂、散,且个体体积重量都不大,所以,总是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组合,才能有利于销售,有利于物流,有利于使用。比如箱、袋等都是杂散货物的组合状态。 杂散货物的组合方式,是随科学技术进步而发展的。在科学不太发达,起重、装卸机具没有普遍采用,装卸工作全要依靠人力进行时,杂散货物的组合包装程度主要受两个因素制约,一个因素是包装材料的限制,包装材料强度和材料自重约束了包装体的大型化;另一个是人力装卸能力的限制。包装必须限制在人的最大体能范围之下。因此,那时的组合体,重量一般在50公斤以下。 集装是材料科学和装卸技术两个方面有了突破进展之后才出现的,用大单元实现组合,是整个包装技术的一大进展。 从运输角度来看,集装所组合的组合体往往又正好是一个装卸运输单位,非常便利运输和装卸,因而在这个领域把集装主要看成是一个运输体(货载),称单元组合货载或称集装货载。 集装方式和种类 集装有若干种典型的方式,在各类典型方式的交叉领域还有许多非此非彼的集装方式,因而集装的种类方式很多,但是,一般不做非凡解释所称之集装,主要是指集装箱和托盘。 各种典型的集装方式和它们之间的变形方式如下: (1)托盘。最典型的是平托盘,其变形体有柱式托盘;架式托盘(集装架)、笼式托盘(集装笼)、箱式托盘、折叠式托盘、轮式托盘(台车式托盘)、薄板托盘(滑板)等。 (2)集装箱。最典型的是普通集装箱,其变形体有:笼式集装箱、罐式集装箱、台架式集装箱、平台集装箱、折叠式集装箱等,许多类集装箱和相应的托盘在形态上区别并不大,但规模相差较大。 (3)集装容器。典型集装容器是集装袋,其变形体有集装网络、集装罐、集装筒等。 (4)集装货捆。集装网络也是货捆的一种变形体。 集装的特点与效果 集装的主要特点是集小为大,而这种集小为大是按标准化、通用化要求而进行的,这就使中、小件散杂货以一定规模进入市场、进入流通领域,形成了规模优势。集装的效果实际上是这种规模优势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促使装卸合理化。有些人认为,这是集装的最大效果。和单个物品的逐一装卸处理比较,这一效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缩短装卸时间,这是由于多次装卸转为集装一次装卸而带来的效果; 第二,使装卸作业劳动强度降低,过去,中、小件大数量散杂货装卸,工人劳动强度极大,且由于强度大,工作时极易出差错,出货损。采用集装后不但减轻了装卸劳动强度,而且集装货物的保护作用,可以更有效防止装卸时的碰撞损坏及散失丢失。 (2)使包装合理化。采用集装后,物品的单体包装及小包装要求可降低甚至可以去掉小包装从而在包装材料上有很大节约,包装强度由于集装的大型化和防护能力有增强,也大大提高,有利于保护货物。 (3)由于集装整体进行运输和保管,大大方便了运输及保管作业,便于治理,也能有效利用运输工具和保管场地的空间,大大改善环境。 (4)集装的最大效果,还是以其为核心所形成的集装系统,将原来分立的物流各环节可以有效地联合为一个整体,使整个物流系统实现合理化。物流的现代进展是离不开集装的,可以说集装是物流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集装系统概念 集装系统是以集装方式进行全物流过程各项活动并对此进行综合、全面治理的物流形式。 集装系统有时简称集装或集装化,这是许多活动综合的总称。 既是一种包装形式,又远远超出包装的范畴;既是一种运输或储存形式,又不完全只起运输或储存的作用。集装贯穿了物流的全过程,在全过程中发挥作用。 集装有效地将分散的物流各项活动联结成一个整体,是物流系统化中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方式。集装系统能在多方面起作用,因而许多入已将其看成是干线物流发展方向。 在集装系统中,首要的问题是将货物形成集装状态,即形成一定大小和重量的组合体,这是集零为整的方式。将零散货物集中成一个单元,称单元组合,又称集装。这样形成的货载叫单元组合货载又称集装货载。
产地证明书 目录 1、 什么是产地证实书 2、 产地证实书的类型 3、 产地证实书的内容 4、 产地证实书的申请 5、 产地证实书的填写 6、 产地证实书的更改或重发 产地证实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什么是产地证实书 ...... 产地证实书即“原产地证实书”,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实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实文件。 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产地证实书的类型 产地证书一般分为普通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和欧洲纺织品产地证书。产地证虽然都用于证实货物产地,但使用范围和格式不一样。 1、普通产地证书 普通产地证书又称一般产地证书。通常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实可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要求以产地证来确定货物来源国。 此种产地证根据签发者的不同,分为: 1)出口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2)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的产地证实书。 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4)厂商自己出具的产地证。 由谁出具普通产地证要根据信用证要求办理。对意大利出口,有时要求在产地证上除加盖贸促会印章外,还要增加手签。 2、普惠制产地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书( Generalised System of Preference Certificate of Origin Firm A)是普惠制的主要单据。凡是对给惠国出口一般货物,须提供这种产地证。由进出口公司填制,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作为进口国减免关税的依据。 3、纺织品产地证书 对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出口纺织品时,信用证一般都规定须提供特定的产地证书,即纺织品产地证书。此种产地证在我国是由出口地的经贸委(厅、局)签发的。 除以上几种产地证外,在对出口美国的纺织品交易中,一般使用原产地声明书。它有三种格式:单一国家产地声明书,简称格A;国产地声明书,简称格式B;非多种纤维纺织物声明书,用于麻或丝面料的服装。 产地证实书的内容 产地证实书的主要内容: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运输方式及航线; 商品唛头和编号; 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 证实文字等。 产地证实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的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实书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实书》一式四份;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实文件。 产地证实书的填写 1、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具体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7、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9、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10、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假如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11、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15,2004。 12、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13、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产地证实书的更改或重发 1、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2、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实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