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理原则 目录 1、 什么是经济合理原则 2、 经济合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什么是经济合理原则 ......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这项原则在合同法中有很多体现,如《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如《纺织品、针织品、服装购销合同暂行办法》规定,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方法。 经济合理原则的主要内容 确立经济合理原则,是基于当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和相互之间是互相信赖,互相协作的基础之上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对方当事人和国家整体利益。在债的履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变质时的处置)。 2、债务人应选择最具经济效益的履行方式。 3、选择合同履行期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的要求,如能否提前履行。 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应符合经济合理原则。 5、合同转让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什么是比附定位 比附定位即通过与竞争品牌的比较来确定自身市场地位的一种定位策略。其实质是一种借势定位或反应式定位。借竞争者之势,衬托自身的品牌形象。在比附定位中,参照对象的选择是一个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只有与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品牌作比较,才能借势抬高自己的身价。目前,运用比附定位的激烈商战常常发生在网络软件和硬件供应商之间。 比附定位的形式 1.甘居第二。就是明确承认同类产品中另有最负盛名的品牌, 自己只不过是第二而已。这种策略会使人们对公司产生一种谦虚诚恳的印象,相信公司所说是真实可靠的,同时迎合了人们同情弱者的心理,这样消费者对这个品牌的印象会更深刻。美国阿维斯出租汽车公司定位为“我们是老二,我们要进一步努力”之后,品牌知名度反而得到很大提升,赢得了更多的忠诚客户。 2.攀龙附凤。具体来说,就是首先承认同类产品中已卓有成就的品牌,本品牌虽自愧弗如,但在某一地区或在某一方面还可以与这些最受消费者欢迎和信赖的品牌并驾齐驱,平分秋色。内蒙古宁城老窖打出的广告语“宁城老窑——塞外茅台”,就属于这一策略。 3.进入高级俱乐部。公司如果不能攀附第二名,也可以利用模糊数学的手法,借助群体的声望,把自己归入高级俱乐部式的品牌群体中, 强调自己是这一群体的一员, 从而提高自己的形象和地位。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宣布自己是美国三大汽车公司之一,使消费者感到克莱斯勒和第一、第二一样都是知名轿车, 同样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比附定位的意义 一、比附定位策略有利于品牌的迅速成长。更适应品牌成长初期。 二、比附定位有利于避免受到攻击。防止失败。 三、比附定位策略并非真正的谦虚。体现了实在风格。 比附定位案例 1、当几乎所有的汽车厂商都在追求把小汽车设计得更长、更低、更美观的时候,金龟车显得既小又难看。若用传统方法推销,势必要想方设法掩饰缺点、夸大优点。如把照片拍得更漂亮,去宣传金龟车特有的质量优势或其他。但金龟车却将品牌定位在“小”上,并制作了一则广告:“想想还是小的好”(Think Small)其定位获得极大成功。 2、20世纪60年代,美国DDB广告公司为爱维斯汽车租赁公司创作的广告“老二宣言”,便是运用比附定位取得成功的经典。因为巧妙地与市场领导品牌建立了联系,爱维斯的市场份额上升了28个百分点,大大拉开了与行业排名老三的国民公司的距离。 3、2001年7月19日《远东经济评论》杂志刊登了甲骨文公司的整版广告。甲骨文声称他们的SAP管理软件的效率比IBM的软件高4倍,“客户对甲骨文和对IBM软件的兴趣比是10:1”,这种竞争方式再直接不过了。
金街坊 【项目基本信息】 物业类别 商住楼 项目特色 建筑类别 小高层 装修状况 初装修 环线位置 所属商圈 物业地址 城内区西大街桥梓口十字西北角 交通状况 4、7、31、45、205、215、611、612等多路公交车…… 开盘时间 2005-08-08 入住时间 2007-09-30 容 积 率 3.60 绿 化 率 35% 物 业 费 1.20元/平方米·月 物业公司 开 发 商 陕西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预售许可证 2006314 售楼地址 西大街桥梓口十字西北角 起价 暂无资料 均价 4800 户型图户型图交通图外景图效果图效果图效果图 【项目介绍】 金街坊,占地8.3亩,总建面约20000多平米,绿化率高达20%,由100余个地下泊车位、两栋八层板式一梯二户的简装电梯现房及一栋临街3层商业裙楼与其上一梯三户的5层景观公寓合围而成的低密度、全阳光静谧“景观庭院”已成都心绝唱。其精巧的新古典主义建筑立面不曾丢弃传统的富丽与优雅,涂抹出浓郁古朴的古典风情;通透明亮的81--97平方米中小主力户型,深蕴东方文化内涵,又更显时尚前卫;在此,您可充分享受这充满时代气息的宽绰空间,工作、生活同样精彩…… 【周边配套】 学校:市6中、市1中、市70中、西安小学等。商场:好又多、人人乐超市、世纪金花、开元商城,亿禾百货等。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医院:广济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研究院、西安市第一医院等。 【交通状况】 4、7、31、45、205、215、611、612等多路公交车…… 【建材装修】 结构:框架剪力墙。外墙:高级墙砖。内墙:水泥砂浆抹平涂白。门窗:高级三防门,名牌塑钢窗。安防:智能安防系统。供电:双回路供电。供水:市政供水。供气:天然气入户。通讯:每户预留电话接口;有线电视、宽带网接入。电梯:中外合资名牌电梯。电视、电讯:每户预留电话接口;有线电视、宽带网接入 【楼层状况】 2栋八层板式一梯二户的简装电梯现房 【相关信息】 环线位置:二环以内物业现状:地上层内外销:外销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停车位:100开发商:陕西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撤销品牌策略概述 品牌是产品内在质量和外在特征的综合反映,凝聚了企业的信誉和商誉,成为企业最为宝贵的无形资产。在生产相对过剩的今天,品牌已经成为同类产品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许多大型企业通过收购竞争品牌和推出新品牌来迎合不断细分的目标市场,以此希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增加利润,却没有停下脚步定期检查自己的品牌组合,清查其品牌的市场竞争优势和劣势,这应当引起重视。 企业撤销亏损的品牌甚至已呈颓势、力量微弱、利润微薄的品牌以及出售与企业总体品牌战略不相符合的品牌时,则可以大大改善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虽然这将导致销售量、员工数量和业务范围的萎缩,但是企业可以将从收缩品牌中解放出来的时间和资金投放到剩余的重点培育品牌上,这使企业在供应链、市场和营销等方面获得更大的规模经济,树立强势品牌,使其品牌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 需要实行撤销品牌策略的品牌 1、品牌老化。 由于科学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企业通过在创造产品和产品价值上的创新与领先来保持各个品牌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困难,需要在多个品牌之间进行协调——产品创新、变换包装、供应链管理等,大的品牌组合还要经常进行价格变动和存货管理,这都将要耗费宝贵的管理资源。并且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在不断的变化着,培养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变得越来越困难,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是有情感依托的品牌,而非单纯的产品。由于这些外部和内部原因,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下降,导致产品销量萎缩、市场占有率降低等品牌老化的现象。 2、过度差异化。 当企业无法为逐渐增多的品牌进行清晰的市场定位时,就可能造成原有的品牌个性稀释,让消费者感到迷惑,则企业经营的隐性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处于同一类别中的各个品牌,需要各自独特的利益诉求和相对应的目标顾客群,并且不同定位的品牌应该各有一套相应的营销实施方案,但企业各品牌为了更好的资源支持而展开的内部竞争不亚于与其他竞争对手品牌的竞争,常常造成自相残杀的恶果,结果是企业的成本增长速度往往超过收入增长的速度。在我国的食品行业,子品牌的增加越来越成为食品巨头们争夺市场的新武器,但在子品牌控制程度上一再经历市场的严酷考验,越来越多的子品牌对企业的品牌策略产生双刃剑的作用,使用不当则反刃其身。 3、效率低下。 许多企业通过创建和并购品牌开创或进入貌似有利可图、实际上规模很小的细分市场。维持数量众多的小品牌实际上比销售少数几个大品牌更耗费时间和金钱。原因之一是制造大量不同的产品会产生很大的生产准备成本,以及较长的机器停机时间,这就增加了生产成本。更重要的是,企业不能根据需要经常性地开发出新产品,他们不仅需要更长的时间回收在细分市场品牌上的投资,而且还必须在所有品牌上都投入大致相同的资金,结果许多企业或者降低新产品的上市频率,或者让多个品牌共用创新成果,使品牌失去了新鲜感和独特性;原因之二是如果企业在广告宣传上投入不足,则各个品牌不能得到较高的知名度。 4、渠道匮乏。 当企业推出很多品牌时,要把所有的品牌都放在零售商的货架上要付出很高的代价。这些大型渠道零售商只销售排名靠前的品牌。为了让渠道零售商同意出售那些弱势和不知名的品牌,企业就要支付商业上架费,给予渠道零售商更大的利润空间。 撤销品牌策略的内容 1、撇脂策略。 品牌能通过向企业提供经济利益或通过支持其它品牌为企业创造一些价值,并且有充足的消费者忠诚,则企业可以牺牲这些品牌的销售增长来获取利润,即迅速降低各种维持品牌运作的花费,有可能的话就提高价格,以使短期资金回流最大化,并避免对该品牌进行任何额外的投资,直至这些品牌完全撤出市场的时机成熟。在医药行业,通常一个专利产品上市时,其专利保护期将只剩余7、8年甚至更短的时间,而一旦专利到期,面对蜂拥而上的仿制药,专利药将失去其独有的优势,并且也有可能此时有更好的替代方案产生。因此,制药企业所要做的就是在专利期内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以弥补其巨额研发投入。然后在药品衰退期适时退出,转让品牌和技术将产品从市场上撤出,这不仅可以获得财务上的直接收益,而且保留了公司品牌的剩余价值。 2、合并策略。 当品牌仍拥有一些客户或者品牌所在的细分市场未来增长有望时,企业更希望采取合并策略。企业管理者应根据这个品牌的显著特征、价值定位或者品牌形象转移到计划保留的品牌上。如果一家企业由两家企业合并而成,并且每家企业的名称就是他们品牌的名称,那么合并后的品牌除了推行一个品牌之外别无选择。这些企业整合品牌的速度常常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在恶意或者有争议的收购之后,多数企业倾向于改头换面,采用一个全新的品牌名称。全新的身份标志可以向客户表明:并购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而当两品牌势均力敌时,可以采用逐步转变的策略,同时使用两种品牌,要么先不分主次使用双品牌,要么暂时先把其中稍弱的品牌作为另一品牌的子品牌,然后再放弃。例如,英国移动电信服务提供商沃达丰为了使它在其它16国的合资企业统一使用沃达丰这个品牌,以创造市场营销的协同效应,公司首先把各国的品牌变为双品牌,在德国是D2沃达丰,在意大利是沃达丰Omnitel,在瑞典是Europolitan沃达丰等等。这种做法使合资企业可以利用自己品牌的力量提高母品牌的知名度。在沃达丰品牌得到足够的认同之后让合资企业停止使用双品牌的营销策略,在两年时间内,所有16个公司都更名为沃达丰,从而使沃达丰成为全球移动通信服务行业中最大的品牌。 3、放弃策略。 当品牌前景黯淡,市场地位虚弱,而且存在一个或多个已获得不可逆转的优势的竞争者,难以在货架上争得一席之地或者获得消费者青睐,则企业可以在保留对这些品牌的法律权利的前提下采取放弃品牌的策略。通过向仍然忠诚于这些品牌的消费者介绍可替代的其它品牌的产品和继续保持售后服务等措施来保留他们对企业产品的忠诚性。当某些品牌有利可图但与企业总体品牌战略不相符合时,企业可以出售之来获得较高的现金流量。比如,宝洁在2001年卖掉了Spic and Span和Cinch清洁品牌、Biz漂白水和Clearasil护肤品牌,这些均是盈利品牌,但它们处于宝洁不愿投入精力的品类。在这种情况下,品牌的市场价值通常高于它在公司眼中的价值,使该品牌成为很好的出售对象。 撤销品牌策略给我国企业的启示 对于拥有许多品牌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资金和技术实力都逊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要想在与国外品牌的竞争中获得胜利并得到长足的发展,就必须将其资金和技术投向更有发展前景的品牌上,利用它独特的资源、能力及核心竞争力来发挥少数品牌的产品规模经济优势。企业管理者要对所有品牌进行创造性的组合,将品牌管理的重点放在建立企业品牌或强势品牌上,撤销不符合企业发展方向的品牌,并将解放出来的资金、人力、管理时间投放到剩余目的品牌上。当然在品牌合理化过程中,经常由于政治和权利争斗而陷入僵局,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沟通,通过发展潜力、市场占有率等标准来对品牌的保留与否进行公正公开的抉择。 经营的跨国化、资本的国际化、战略的全球化,已经使品牌竞争完全进入到国际化的历史新时期。任何一个品牌,即使是在国内市场上所面对的也同样是国际品牌的竞争。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品牌竞争力将直接经受国际国内市场激烈竞争的考验。对于已经在有形产品的制造和生产方面取得相当优势的我国企业来说,要注重品牌这种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持一个清晰、稳定、富有竞争力的品牌形象尤为重要。
郎酒 目录 1、品牌介绍 2、相关产品 品牌介绍...... 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集酒业、商业零售业、房地产开发及高科技发展为一体的大型现代企业 集团。公司拥有总资产17亿元,净资产6.4亿元,系四川省51户重点经济支柱企业和37户扩张型企业之一。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四川省古蔺郎酒厂、四川郎酒销售有限责公司、四川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企业:成都华 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郎酒系中国名酒,“郎”牌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郎酒及系列产品皆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在全国名 酒行业中,郎酒率先通过国家方圆质量认证和国际质量认证,首家获得“绿色食品”使用标志。 企业网址:http://www.langjiu.cn/相关产品 中华老字号 烟酒 白酒
接受 目录 1、 什么是接受 2、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3、 接受生效的时间 4、 有条件接受 5、 逾期接受 6、 接受的撤回和修改 接受(Acceptance) 什么是接受 ...... 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愿意按这些条件和对方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一经送达发盘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它是交易磋商的过程之一。如交易条件简单,接受中无需复述全部条件。如双方多次互相还盘,条件变化较大,还盘中仅涉及需变更的交易条件,则在接受时宜复述全部条件,以免疏漏和误解。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按《公约》规定,一项有效的接受应符合下列条件: 须由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接受,只能视作一项新的发盘。 必须是无条件的。有条件接受只能视作还盘。 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接受生效的时间 在接受生效的时间上,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书一经投邮或发出,立即生效;而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接受通知书必须到达发盘人时才生效。《公约》明确规定,接受送达发盘人时生效 。 有条件接受 接受应该是无条件的,任何对发盘表示接受但对交易条件有所变更或添加,均为无效接受。 但是《公约》对发盘的交易条件的变更或添改,分为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品质、数量、支付方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变更,均为实质性的变更。此种接受,只能视作还盘。假如所作的添加或变更的条件属于非实质性的交易条件,则除非当事人及时对这些变更或添加提出异议,否则该接受有效。合同按添加或变更后的条件于该接受到达时生效。 逾期接受 超过发盘的有效期才到达的接受,为逾期接受,一般情况下无效,应视为一项发盘。但《公约》规定,假如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确认该接受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也即合同于接受通知书到达时生效,而不是受盘人收到确认通知后才生效。 假如接受的逾期是由于传递不正常而造成的,从载有接受的信件和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假如传递正常,它本应在有效期内送达。对于这种逾期接受,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发盘因逾期而失效,否则该接受有效,合同于该接受到达时成立。 接受的撤回和修改 在接受送达发盘人之前,受盘人将撤回或修改接受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或两者同时送达,则接受可以撤回或修改。 接受一旦送达,即告生效,合同成立,受盘人无权单方面撤销或修改其内容。
什么是控制设计测试 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的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控制测试应包括两个方面:控制设计测试和控制执行测试。 控制设计测试主要是指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即被审计单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设计适当,是否可防止和发现特定财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报。 控制设计测试的作用 通过控制设计测试,可以确定被审计单位在哪些环节、采用何种措施进行控制;内部控制系统中必须具备的控制点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缺陷与不足等。 例如,审计人员了解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控制政策和程序时,要求将有价证券存放在单位或银行的保险箱中。据此可下结论,该项控制可以防止或大大地减少有价证券“存在或发生”认定产生错报的风险。
合同履行 目录 1、 合同履行的概念 2、 合同履行的内容 3、 合同履行的过程 4、 合同履行的原则 5、 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概念 ......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对于合同履行的概念,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从合同成立的目的来看,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合同的内容。而合同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合同义务的执行。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的原因。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 合同履行的内容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2.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就其本质而言,是指合同的全部履行。只有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才能使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也才使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因而,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完成合同义务,是对当事人履约行为的基本要求。只完成合同规定的部分义务,就是没有完全履行;任何一方或双方均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则属于完全没有履行。无论是完全没有履行,或是没有完全履行,均与合同履行的要求相悖,当事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尽管在通常情况下,准备行为并非合同义务,但绝不能因此得出准备行为不是合同履行行为的结论。准备行为是最终履行行为的基础或前提,甚至可以说没有准备行为即没有最终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是一个过程,这其中包括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义务执行的善后等。在这一过程中,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传统意义上的合同履行,指的就是这一阶段的合同履行。然而,为执行合同义务所作的准备和义务执行完毕后的善后义务,固然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因其与第二阶段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有密切的联系,也是合同履行的内容。这同时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所在。 合同履行的过程 具体合同义务的执行是要进行必要的准备的,没有必要的准备行为,往往就无法执行合同的具体义务。现代合同法的发展已充分注意到准备行为在合同履行中的地位,并赋予合同当事人中止合同的权利。理论上通常将这一表述称为英美法上的先期违约制度,但其从另一方面却表明了立法者对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的重视。因此,执行合同义务的准备行为,也是合同履行制度的当然内容,了解合同履行制度,不能忽视这一阶段。 合同的履行过程就是由以上三个阶段组成的,这三个阶段中任一行为的发生,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合同的履行制度,就是规范在这三个阶段中有关合同当事人行为的制度。它应包括合同履行在法律效力上的总体要求,确保合同履行的一般法律制度,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规则等等。具体表现为: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等,由此构成我国合同法完整的合同履行制度。 我国合同法是将合同履行单独作为一章的,这主要是强调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性,更有利于人们重视合同的履行。同时,也承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合同的履行就是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结合在一起,构成了合同的履行的完整过程,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完全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履行强调的是行为的过程,完全履行强调的是行为的结果。虽然,法律对合同履行的要求是完全履行,但我们却不能把对履行的要求当作履行本身,因为,合同的部分履行也是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根据我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以下就这些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加以介绍。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第三,履行期限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四,履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适当。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由此,交易主体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遵守经济合理原则是必然的要求。该原则一直为我国的立法所认可,如《纺织品、针织品、服装购销合同暂行办法》规定,供需双方应商定选择最快、最合理的运输方法。 四、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变更指的是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根本的变化。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会直接影响合同履行结果时,若仍然要求当事人按原来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这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发生变化的法律规定,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上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自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战争的破坏,战后物价暴涨,通货膨胀十分严重。为了解决战前订立的合同在战后的纠纷,各国学者特别是德国学者借鉴历史上的“情势不变条款”理论,提出了情势变更原则,并经法院采为裁判的理由,直接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原则已成为当代合同法中的一个极富特色的法律原则,为各国法所普遍采用。我国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已为司法裁判所采用。因此,情势变更原则,既是合同变更或解除的一个法定原因,更是解决合同履行中情势发生变化的一项具体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对于依法生效的合同而言,在其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债务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实施履行行为。债务人在履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一些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 一、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 二、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规则。合同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的基本指标,因此,按照合同标的履行合同,在标的的质量和数量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如果合同对标的的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标的数量上,全面履行原则的基本要求便是全部履行,而不应当部分履行,但是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允许部分履行。 三、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五、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