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的内涵 大股东是指在公司股权结构中,拥有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也称为绝对控股股东,随着公司股权的分散化,持股未达到半数以上的相对控股股东也能有效地控制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经营行为。现在市场上所说的大股东也大多都是相对控股股东,即不再单纯强调比例,而是着重看对公司的控制权。 在资本市场上,股东(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是公司所有者,所有股东都关心公司的收益。具体到股东内部来看,大股东投入资本较多,相对其他股东有更强的动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关心公司经营状况和回报。从股东持股的目的来说,控制权是各股东追求的目标,大股东更是想控制公司的经营决策。 在我国,《公司法》将控制权赋予大股东,并实行一股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第一大股东,无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其在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及在选举董事上实质上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这一现象也被实践所证实。大股东控制并积极行使控制权来管理企业,对中小股东利益来说并非有害,中小股东可以用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收益,得到“搭便车”的好处。但是,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其垄断性的控制地位做出对自己有利而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大股东控制问题。 目录 1 大股东控制权的偏斜 2 大股东控制的行为分析 3 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形成原因的比较的分析 4 对大股东控制的控制途径 5 参考文献 大股东控制权的偏斜 我国目前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鼓励投资、繁荣经济仍然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目前的公司法也是围绕着股东利益来制定的。根据公司法构建的治理结构,大股东的利益是通过拥有控制权来得到保障的,但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障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中小股东投资的目标无疑也是追求投资的回报,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中小股东成为纯粹的投资者,由于其投入的资本少,有较少的动机去参与管理,它可以是机会主义者,享受搭便车的好处,即以较低的管理成本取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最极端的作法是用脚投票,一走了之,这正是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机制。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中小股东的退出是有难度的,参与管理又不容易,投资者会很慎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都是在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了解后才设立的,包含更多相互信任的成份在内,而合伙制则干脆把大家都绑在一起。共担风险。 事实上,存在控制权,就有可能发生行为的偏斜,因为“以所有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行为目标”的假设在现实中不是永远都存在的。比如在有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应外商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决策权由外商来控制,但是,如果该外商同时还设有独资企业,那么,它是有动机将盈利好的项目转移给其独资企业的,现实中这种做法也时有发生。 再比如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就是经营管理者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行为也可能与股东目标不一致。可见,公司中是存在控制权的,我们反对大股东控制,但如果是小股东控制,同样也可能造成危害,主要是由于其权利与责任不匹配,从而更倾向于冒险和行为短期化。由此,形成了控制权的困境,即控制权交给谁都可能产生行为的偏斜。 控制权的偏斜可能会造成哪些不利影响呢?最显然的,就是大股东经常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源从而给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这些机会主义行为,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公允原则,侵害了其他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是不被允许 并应加以控制的。 大股东控制的行为分析 (一)大股东控制破坏资本市场、侵蚀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法 在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下,当国家股成为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时,通常会产生政企不分,导致企业目标政治化,公司治理的结果往往是上市公司演变为大股东的“金库”,大股东与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联手,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终为保留公司形象与在资本市场上的相应资格,编制出虚假报告欺骗中小股东;当不法分子成为一股独大的控股股东时,通常将不可避免存在公司治理的缺陷,导致大股东疯狂地掠夺公司财产,并通过编制虚假报告掩盖其侵吞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破坏公司发展。以上两种大股东控制主体不一样,但控制手法大致相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手法之一,是庞大的集团先注册登记一个同名但性质不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公司,由集团注入资产推动股份公司上市融资,集团顺当地成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第一大股东,然后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分红等各种方式将资源回送给集团,留给市场的上市公司最后经常只剩下一个债务负担相当沉重的 “壳”,这个债务“壳”却要中小股东一起来负担。 手法之二,是大股东勒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债务担保或质押,结果大股东将担保或质押来的资源挥霍殆尽,作为担保或质押方的上市公司最终被一同端上被告席偿还大股东的债务。现在ST尤其是PT公司的问题大多源于此,如曾被作为公司购并经典案例的“恒通”收购“棱光”。 手法之三,是通过大量的关联方交易或重组,将集团的劣质资产,或者价值很低的资产通过所谓的“评估”跃身一变成为优绩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以抵冲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或直接套回上市公司的资金,金额上亿元甚至十几亿元。如典型的“粤宏远”为其评估的公司“反水”事件。 大股东控制与内部人控制形成原因的比较的分析 (一)市场细分过程和结果的差异 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资本市场上,大股东有着与小股东不同的投资目的。大股东掌握着更多的资金,其投资的主要目的是拥有控制权进而取得收益。而小股东往往并没有真正的投资意识,他们更关注于公司股票的短期回报而非长期利益,以从股票交易的市场差价中获取投资收益。这样,资本市场细分的结果形成了一批投资集中、要求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和大量投资力度相对小、只要求取得短期利得的小股东。由此可见,大股东控制是在资本市场上与小股东经过投资力度及投资目的的细分过程形成的。 在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中,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公司的终极所有权,理当对公司的经营负责,但市场上股东不会也不可能直接经营企业,而是委托具有企业家才能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企业,这就形成了股东投资、公司内部人经营的细分。比如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从理论上来说全体人民拥有所有权,是直接所有者,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一个机构,具体有哪些部门行使所有者职能,并且能切实有效地行使职能始终是一个正在逐步探索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通过代理人——最终形成内部人——来掌控公司的运行。由此可见,内部人控制是在资本市场上内部人与所有者经过委托代理的细分形成的。 (二)市场博弈过程与均衡结果的异同 从资本市场的分布来说,大股东相对集中,与公司的沟通渠道便捷,而中小股东分布在各地,结果行使股东权利成本高于因此可能的收益,成本不经济,因此中小股东在与大股东博弈的过程中往往不是积极地行使股东权利,而是有利就收,没利就“用脚投票”,选择出让股票。在这个博弈的过程中,中小股东或者因为没有足够的精力来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因为缺乏相应的能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的选择是在大股东的选择既定——大股东按公司的收益获取较大的收益份额的情况下的最优选择,这种博弈的结果必然是在公司的大政方针以及重大事项中大股东占优,即大股东控制。 从公司治理的方式来说,股东是资金以及资源的所有者,其身份、地位决定他是从宏观上掌控企业,尤其在多方投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而股东直接经营企业的成本可能高于因此获得的收益,成本不经济,而内部人受托专注于公司的运营,获取代理收益。因此所有者在与内部人博弈的过程中往往不可能达到事无俱细面面俱到的控制,他们的选择是在内部人的选择既定——内部人按公司的绩效获取较大的薪酬——的情况下的最优选择,这种博弈的结果必然是在公司的实际决策权中内部人占优,即内部人控制。 对大股东控制的控制途径 综上所述,如果任由大股东控制行为对其它投资人利益造成损害,将会使社会投资得到极大抑制,使公司制丧失存在的基础。所以,要对大股东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进行控制。一般来说,对大股东控制的控制可以从结构、行为和市场监管等几个途径着手。 1.结构控制 既然大股东控制的根源在于大股东具有控制权,那么,解决这一问题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使各股东股权结构类似,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这一解决办法最直接,但也最需要充分研究。 一般来说,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控制股东对公司进行“掠夺”的动机会越强,导致公司“掠夺成本”上升,而同时公司经营发展思路会越一致,管理成本会越低;反之则相反。所以,最佳的股权集中度实际上是掠夺成本与管理成本之和最低的股权设置。股权集中度降低了,掠夺成本会下降,但是股东之间达成一致的成本会提高,可能使企业在摇摆中丧失发展机遇,更有甚者,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可能使股东不能将精力放在发展主业上。 由于企业规模、业务特点不同,最佳股权集中度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这就决定了对股权结构不能进行制度性的规定。我国正处于以鼓励投资促进发展的阶段,在历史上形成的优势股东的特殊关系治理合约,即国有股或非国有股一股独大占主导的情况仍将持续。对于结构控制,虽然分散的股权有利于削弱大股东行为的随意性,但是其政策影响也不容忽视。如原某省经贸委规定发起设立股份公司时,第二大股东出资额应不低于第一大股东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结构虽然可以规定,其后果却是未知的。就像前南斯拉夫搞的工人自治式的民主企业,虽然从结构上满足了某些理念追求,但是造成的客观结果是企业发展的停滞。 分散控制权的有效运作,在股东人数少的时候,依赖的是志同道合和彼此信任;在股东人数多的时候,则意味着更高的协调成本,更多的搭便车行为和更多的机会主义行为。发展思路的不统一可能导致失去合作的基础,投资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下降,退出的意愿增强。在股东权力下降的同时,内部人控制的力量在增强。可见,企业必须是有控制权的,不是在股东手中,就是在经营管理层手中;不是在大股东手中,就是在小股东手中。任何人拥有控制权都可能产生控制权的偏斜,因此,不能单纯通过结构途径来进行控制。 在我国目前阶段,结构控制更多地要从降低参与治理成本从而鼓励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角度出发。例如,赋予中小股东对若干重大事项的特别表决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控制大股东行为的作用。2004年12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所推出的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制度有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而网络投票则大大简化了投票程序,降低了中小股东的治理成本,在结构控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行为控制 国外由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救济制度,使大股东控制问题并不象我国那样突出。而我国正是由于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司法保护,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根据深交所统计,截至2003年底,深市506家上市公司中,317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总发生额1580亿元,仅几百家上市公司就达到如此程度,更不要说全国了。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更广泛的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却进展很小。为解决这一问题,证监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联合发布了56号文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限制。但是,由于缺乏执行的详细界定,使得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困难很大,大股东违规占款的低成本令其有增无减。而且由于只借助于行政力量并且只适用于上市公司,而使其作用有限。 目前,建立适用于普遍意义上的公司股东利益的司法保护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其基本做法是确立任何股东或控制人都不能利用股东地位产生自己得利而有损于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立法原则,并建立起股东诉讼和惩罚制度,对于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应能进行司法诉讼和赔偿、救济。大股东规则是我国《公司法》奉行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公司法应不允许公司大股东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小股东的利益,否则法律会给予小股东以各种法律上的救济。我国《公司法》目前无此方面内容的规定。从立法角度来看,如果缺乏这一内容将使更广泛的公司运作无法可依。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源的行为,如擅自挪用资金,属于犯罪行为,法律如果对这些类似大街上可能发生的抢劫行为都没有约束的话,那么还谈何控制呢?修订中的《公司法》如果能增加关于股东诉讼的规定,将是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突破。 另外,应对危险交易予以禁止。建立大股东行为监督机制,即通过股东合约,如公司章程,把容易产生大股东控制的行为罗列出来并加以禁止,如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资源,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等,形成对大股东控制行为的惩罚机制。 3.市场控制 市场控制通常有以下几个渠道:为中小股东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退出通道;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使现有股东受到失去控制权的威胁,从而潜在地促使大股东依法经营;通过市场上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起到共同监督的作用。但是,由于大股东控制行为通常是隐密操作,小股东得知的时候往往控制行为已完成了,存在着信息滞后反映的问题,所以,市场对其大股东控制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事后控制。在公司资源受到大股东侵占后,中小股东的利益已经受到侵害,若想退出,也难以找到买方,所以,退出通道和控制权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且非上市公司利用市场退出更加困难。 市场控制的关键是使信息披露制度真正地发挥作用。在市场上应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使涉及股东的关联交易,包括资源转移方案的提出、决策过程以及执行的结果都应及时告知中小股东和有关主管机构,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例,目前,市场上得知大股东占用了资金,都是资金已经转移完成了,转移之前和转移期间都未经过正常的公告和审批程序,挪用资金显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曝光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却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可见,目前的信息披露和惩罚机制是多么地薄弱。通过形成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体系和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才能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保证信息的及时披露,也才能使市场控制真正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马惠,姚晓方:《浅析管理层收购中内部人控制问题》,《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7期。 何志毅:《上市公司案例》,2003年版,第211页。
什么是外部治理模式 外部治理模式是强调公司收购的作用。 外部治理模式是存在于公司外部的保证管理阶层按股东的利益去经营的制度。 ">编辑] 目录 1 英国和美国式的外部治理模式 2 外部治理模式中股东的权力 3参考文献 4相关条目 英国和美国式的外部治理模式 英美等国企业特点是股份相当分散,个别股东发挥作用相当有限。银行不能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允许代理小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机构投资者虽然在一些公司占有较大股份,但由于其持股投机性和短期性,一般没有积极参与公司内部监控的动机。这样,公众公司控制权就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外部监控机制发挥着主要的监控作用,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自然相当发达。经理市场的隐性激励和以高收入为特征的显性激励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也很明显。这种公开的流动性很强的股票市场、健全的经理市场等对持股企业有直接影响。这种治理模式被称为“外部治理模式”,也被称为“外部人系统”。虽然英美公司治理模式中,经理层有较大的自由和独立性,但受股票市场的压力很大,股东的意志得到较多的体现。这种模式也被称为股东决定相对主导型模式。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 1992 年邓小平南巡,中国开始轰轰烈烈的第二波改革大潮之际,大洋彼岸的美国也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其意义不下于中国的深度改革。从1992 年年前年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美国几家最著名大公司的董事会先后解雇了六名声名显赫的超级总裁。他们分别是,美国国际商务机器 IBM 总裁约翰·爱克斯(John Akers),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总裁罗伯特·斯但颇尔 Robert Stempel , 美国捷达 American Express 总裁杰姆斯· 罗宾孙(James Robinson) 西屋公司(Westinghouse 总裁保尔·莱格(Paul Lego)和康柏电脑总裁 Compaq Computer 若德·凯宁 Rod Canion 。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六位巨星级总裁被炒鱿鱼,这在美国历史还是第一次。究其原因,就是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推动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力量。 根据美国一份最近的调查报告,由于机构投资者近年来的积极参与,董事会对总裁的制度制约出现了“硬化”的趋势。被调查的1188 家企业中,有25%的企业在1992 年以来出现了总裁的“非自愿离职”现象,据该调查估计,美国总裁的平均任职周期已经从80 年代的 10 年降到了目前的7 年甚至更短。这标志着美国的企业制度已经从经理人员事实上执掌全权的“经理人资本主义”转变成了投资人对经理人实行有效制约的“投资人资本主义”。从而使得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编辑] 外部治理模式中股东的权力 当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时,这些制度允许股东对管理人员进行惩罚。有若干种外部管理模式赋予股东这种权利。 第一种这样的机制是“收购”的威胁。当一个公司的市场价值下降到外部投资者公认的水平之下,这种行为就会发生。当一个公司被另一组所有者收购接管,原管理人员往往也会失业。出于收购威胁的存在,通过利润的最大化使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符合管理人员自身的利益。 但是,收购威胁往往只是一种威胁。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这样的威胁通常是不可置信的。因为股东们通常不愿在价格低时把股份卖给投标对手,他们希望等到收购完成后价格上升时再卖。由于捷克的金融市场是低效率和流动性差的,所以一个有活力的接管收购市场难以发展。 另一个外部管理机制是管理人才市场。如果聘用新管理者的决定取决于他过去的管理绩效,那么就存在着有效的管理人才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偷懒会对管理者的未来收益产生不利的影响,那么管理者就可能会较少偷懒。捷克共和国管理人才市场的相对缺乏减缓了其资金市场的发展速度。 第三个外部机制是破产威胁。当一个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就会破产时,管理者就会努力使利润最大化并降低成本。在英美发展成熟的资金市场上,破产威胁使管理者密切注意当前的现金流动以确保公司财产的流动性。信用约束防止了管理阶层依赖外部资金来支持当前生产。而在捷克,由于政治原因,很少有公司被允许破产。为了维持一个较低的失业率(目前约为3.5%),国家控制的银行会不断地给亏损的私人企业提供资金。许多捷克经济的观察家预言:一旦这些国家间接补贴被取消,失业率就会显著增加。 第四个外部管理机制是一个功能完善的产品市场。当产品市场是自由竞争市场时,公司之间的竞争会使每一个公司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芝加哥学派认为市场竞争将淘汰竞争不力的公司。管理者如果不愿被解雇,就有积极性去推销产品以增加利润。 参考文献 ↑ 李维安、武立东编著:《公司治理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年版,第46-48 页。 ↑ 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革命性变革.企业资讯网 ↑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私有化之后:捷克共和国的公司治理.政策性研究简报.1995年第07期(总第007期) 相关条目 家族式管理 内部治理模式
什么是文件记录控制 文件记录控制是有关内部控制的基础性控制,通过建立企业组织机构职能图、编制全员岗位说明书和业务程序手册,使员工知道本人在处理业务时所处的位置、前后道作业环节,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文件记录控制,包括机构职能和授权批准权责文件、岗位说明书、业务程序手册、业务处理凭证、会计资料系统,或类似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宣传认知。文件记录控制是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方式,而且也是授权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有效性的保证。 目录 1 文件记录控制的内容 2 相关条目 文件记录控制的内容 健全、正确的文件记录既是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的手段,又是企业保持工作效率,贯彻企业经营管理方针的基础。文件记录控制内容主要有: 1、建立企业组织机构职能图和授权审批权限一览表。 2、全员岗位说明书。 3、业务程序手册。 相关条目 组织规划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 实物保全控制 职工素质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
克鲁门的三打理论概述 三打理论是赫伯特·克鲁门(Herbert E. Krugman)博士在1972年提出的。他在《为何刊播三次就够》一文中曾提出以下主张: 先是刺激消费者试着了解信息,去问“这个广告是什么”; 第二次刺激消费者去评量,去问“广告内容是什么”、“我曾经看过这个广告吗”; 第三次接触时,回忆并开始逃离广告。三次,足以对消费者产生作用。 概括起来就是:消费者对广告的反应有三个阶段: 第一次看到广告的反应是“这是什么?” 第二次产生好奇,并对广告消息产生熟悉感; 第三次产生确认感,并起到强化与提醒作用。甚至会促使其采取行动。 三次以上可能产生浪费,低于三次,则难以跨越门槛效应。三次必须是有效接触。 他认为,人们普遍相信的“广告需要不断强化才能防止受众忘却”的观点是片面的,广告不断暴露,还不如广告发布的最初的二至三次有效。对于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三次广告接触就可以明确了解,以后看多少次,其效果都是一样的。 克鲁门的三打理论的依据[1] 这一观点具有哪些方面的依据作为它的支撑呢? (1)从心理学的学习理论来看,人们随着语言和视觉的刺激,会逐渐增加学习反应,但是随着频率的增加,效果会达到一个饱和点,以后逐渐下降。三次,就是库鲁曼博士所认为已达到的“饱和点”。 (2)从注意的角度来看,一家公司利用一种测定仪器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电视广告在播出两至四次时,消费者对它们注意与关心的程度最大,以后即使频率增加,效果也会递减。 (3)从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关注曲线来看,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广告的接触在两至四次时都会达到注意的高峰,以后逐渐降低。 (4)从频率高低的效果来看,无论广告以密集式还是分散式播出,引起受众注意的效果都以三次为最高。 (5)从消费者行为的改变来看,在一个购买周期中,消费者看到两次广告而更换品牌的频率最高。 根据一般的记忆规律,大多数消费者确实需要有三次信息暴露,才能产生记忆。如果观众连续受到五次以上广告信息的刺激,其记忆度可增加30%以上。回忆程度及建立的态度在广告中断期间有所衰退。广告停止以后,广告效果也不会立刻终止。 至于多少次广告有效,其实这个问题并无定论,有的广告重复四次之后就出现了负效果,而有的重复了七次,消费者的关注与接受曲线仍在上升。 Krugman‘s Three Hit Theory Herbert E. Krugman was the manager of corporate public opinion research at General Electric. He was both a practitioner and an academic. He received his Ph.D from Columbia University. According to Krugman‘s low-involvement theory, when people view advertising without thinking about it, they do not fully consider or process the message of the ad.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attitude change. However, advertising can influence consumer decision-making without conscious awareness. Repeated exposure to advertising can lead to changes in the perceptions of what is important about a brand without the conscious or verbal recognition on the consumer‘s part. This can also be considered in terms of top-of-mind awareness. Repeated exposure to advertising creates top-of-mind awareness. The consumer holds no opinion of the brand until he or she recognizes it in the store and decides to buy it. only after trial is an attitude formed. According to Krugman (1977), "low-involvement theory seemed to challenge the rule of reason and to confirm the idiocy of the so-called ‘boob tube‘ and perhaps even advertising". No doubt Krugman‘s concept went against the conventional wisdom of the day. It was believed that consumers sought out information that concerned them, and screened out messages that were not relevant. Krugman suggested that the message was neither screened out nor actively processed, but shifted to long-term memory where an unconscious brand image was formed (Harris, 1987) According to Krugman, there are special qualities of one, two and three exposures. He stops at three because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fourth exposure psychologically; rather fours, fives, etc., are repeats of the third exposure effect. "Exposure No. 1 is...a "What is it?" type of... response. Anything new or novel no matter how uninteresting on second exposure has to elicit some response the first time...if only to discard the object as of no further interest... The second exposure...response...is "What of it?"...whether or not the message has personal relevance... "By the third exposure the viewer knows he‘s been through his "What is it‘s?" and "What of it‘s?," and the third, then, becomes the true reminder . . . The importance of this view . . . is that it positions advertising as powerful only when the viewer...is interested in the [product message]...Secondly, it positions the viewer as...reacting to the commercial--very quickly...when the proper time comes round." Many in the media world interpreted what Krugman wrote as three media (vehicle) exposures. What Krugman calls "frequency" is not what media planners would call "frequency". Krugman doesn‘t discuss media frequency at all. Krugman‘s three exposures theory is all about psychological exposures. 参考文献 ↑ 江民繁.理论假设的“饱和点”是三次——广告频次及广告强度之四
什么是硬指标考评 硬指标考评是以统计数据为基础,把统计数据作为主要评价信息,通过硬指标信息的直接提取或硬指标计算公式,最终获得数量结果的业绩考评指标。硬指标的表示形式有绝对数量(如日产量100件)和相对数量(如产品合格率100%)。 硬指标考评的优缺点 1、硬指标考评的主要优点 1)可靠性高,基本上不受主观影响,只要数学模型和统计数据没有变化,无论谁去考评、什么时候考评,结果都是一样的。 2)可以使用计算机和相关软件进行统计和运算。 2、硬指标考评的主要缺点 1)对基础工作要求高,要求建立数据采集来源,使用科学的统计技术,假如数据不充分、不可靠,将直接影响考评的结果。 2)有的考评指标难以量化,考评过程不灵活,难以在考评中发挥考评人的有效判定。 相关条目 软指标考评 软硬结合考评
什么是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破产又称计划内破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纳入国家破产兼并计划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的破产。这种破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破产制度。 政策性破产始见于1994年。1994年10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海、天津等18个被国务院确定为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的城市的国有企业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而向职工筹措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优先清偿。财政部透露,1994年至2007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达4936户,核销的金融债务3872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949万人。 此后,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政策性破产逐渐成为解决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务院的工作安排,国企政策性破产在2008年画上了句号,2008年之后,国有企业不再实施政策性破产关闭。 目录 1 政策性破产的评析 2政策性破产和非政策性破产的区别 政策性破产的评析 国有困难企业通过政策性破产平稳退出市场,使国有企业的结构得到优化。政策性破产可以说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解决国有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一项成功的制度创新。随着《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国有企业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 分析人士认为,政策性破产是支持国企改革的一项优惠政策。政策性破产与按《破产法》的商业性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国企破产时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后,原有的金融债权将成为坏账。 政策性破产和非政策性破产的区别 1、适用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同 非政策性破产 非政策性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它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另一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它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法人破产,如集体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政策性破产 政策性破产除适用《破产法》外,优先适用国务院国发59号文、国发10号文、国经贸企改301号文及15号文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2、适用的主体不同。 政策性破产只适用于国有工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和国有非工业企业不能适用政策性破产。 3、法院受理的条件不同。 政策性破产除必须具备破产法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 (1)因经营管理不善 (2)严重亏损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还要有国家兼并破产领导小组的启动通知。 非政策性破产只要具备破产法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即可申请破产,但对破产法规定的三个实质要件应加以注意: 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果不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则不具备破产条件,不能申请破产,从而也排除了由上级主管部门强行申请破产的可能。 其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尚不能证明为严重亏损的,也不具备破产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两个程序要件之一,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或债务人本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法院申请。否则属违法申请破产。 4、可分配财产范围不同 政策性破产企业处置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得必须作为安置费用优先安置职工,如有剩余可与其它破产财产一起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清偿分配。而非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应纳入破产财产参与清偿分配,无优先安置职工一说。 5、财产分配次序不同 政策性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为: (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等); (2)职工安置费; (3)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4)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 (5)欠缴的税款; (6)破产债权。 非政策性破产的财产分配次序为: (1)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等); (2)认定有效的财产担保债权; (3)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包括经济补偿金、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欠企业职工集资款); (4)欠缴的税款; (5)破产债权。 6、职工安置不同 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依据法律和政策从预案操作到案件终结贯穿始终,而且是财产清算结束后的重头工作,可以占用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和其他财产。而非政策性破产的职工安置工作,必须在法院立案之前处理好,应当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失业保障途径解决,不能用拍卖企业资产所得来安置职工,法院立案后的审理、清算过程不再考虑职工安置问题,分配方案中也不体现安置费用。 7、组织领导不同 政策性破产从企业破产预案的制定到计划上报,直到最后的程序终结,都要在当地政府成立的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领导下进行。而且在法院指定成立的清算组中,除专业人员外,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派人参加清算组,直到程序终结。非政策性破产无须如此复杂,只要符合破产的法定实质要件,法院即可依申请宣告破产。清算组也用不了那么多政府部门,甚至全部由专业人员组成。 8、程序不同 政策性破产与非政策性破产从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的法律程序是一致的,即均要按照破产申请与受理、管辖、破产宣告、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的清理、变价与分配、和解与整顿、破产程序终结等程序规范来操作。
什么是广告猎奇心理战略 所谓广告猎奇心理战略,是指在广告中采用新奇的媒体、新颖的形式、独具特点的内容等特殊的手法,使消费者产生强烈的好奇心,从而引发购买欲望的广告心理战略。 广告猎奇心理战略的要求[1] 采用这种心理战略关键在于用新奇的手法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但也要讲究分寸,新奇也离奇,记住过于刁钻、怪异的事物,其怪异程度如果超出了人们的接受能力的承受度,是不会引起人们的好感的,相反会产生排斥心理。 广告猎奇心理战略的案例[1] 例如:1993年美国航空航天局发明了一种最新的“太空广告”,即利用火箭和飞行器发射广告,登广告者只需付50美元,即可在火箭体表买下1.77米长的广告区。这种媒体材料新、形式奇、给人以全新的刺激。 相关条目 广告迎合心理战略 广告诱导心理战略 参考文献 ↑ 1.0 1.1 王晓煜.《广告策划》第四章 第3节广告战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