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物资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2.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3.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债务重组利得”科目。 (五)企业如有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1)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会计上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将盈余公积转为实收资本。在会计上应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里要注意的是,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均属所有者权益,转为实收资本时,如为独资企业比较简单,直接结转即可;如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应按原投资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东的股权,股份公司具体可以采取发放新股的办法。 (3)所有者(包括原企业所有者和新投资者)投入。企业应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应按照企业章程、合同、协议或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收到的货币、实物及无形资产来确认投入资本。设立公司必须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1)对于以货币投资的,主要根据收款凭证加以确认与验证。对于外方投资者的外汇投资,应取得利润来源地外汇管理局的证明。(2)对于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物资等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应进行实物清点、实地勘察以核实有关投资。房屋建筑物应具备产权证明。(3)对于以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应以各项有关凭证及文件资料作为确认与验证的依据。外方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一般企业的实收资本规定处理 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企业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企业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股本业务是通过“股本”科目核算的。公司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本及分配股票股利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股款、注销股本或收购股票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股东的股本总额。股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股东设置明细科目。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有新设立的,也有原企业改组的,这就决定了在投入股本核算上必有差别。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为此,企业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一般有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利润分配的顺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会计分录 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 本年利润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 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 分配利润——应付股利 贷 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什么是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在同样多收入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越大,计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就也越小,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扣除技术的特点 (1)可用于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扣除技术可用于绝对节税,通过扣除使计税基数绝对额减少,从而使绝对纳税额减少;也可用于相对节税,通过合法和合理地分配各个计税期的费用扣除和亏损冲抵,增加纳税人的现金流量,起到延期纳税作用,从而相对节税,在这一点上,与延期纳税原理有类似之处。 (2) 技术较为复杂。各国税法中的各种扣除、宽免、冲抵规定是最为繁琐复杂,也是变化最多、变化最大的规定,而要节减更多的税收就要精通所有有关的最新税法,计算出结果并加以比较,所以扣除技术较为复杂。 (3) 适用范围较大。扣除是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规定,几乎每个纳税人都能利用此法节税,因此,扣除技术是一种能普遍运用、适用范围较大的税收筹划技术。 (4) 具有相对确定性。扣除在规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采用扣除技术进行税收筹划具有相对稳定性。扣除技术要点 (1) 扣除项目最多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更多的项目能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项目越多,计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使扣除项目最多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 (2) 扣除金额最大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各项扣除额能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金额越大,计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小,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使扣除金额最大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 (3)扣除最早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各允许扣除的项目在最早的计税期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越早,早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早期的现金流量就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也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就越多。扣除最早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 例如,国家允许公司按两种方法扣除顾客招待费:一是允许按公司销售收入一定百分比计算出来的金额扣除;二是允许按照有限额规定的实际发生的顾客招待费扣除。每年顾客招待费基本差不多的公司,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选择多扣除顾客招待费的方法,节减更多的税收。相关条目税率差异技术分割技术抵免技术缓税技术免税技术退税技术
什么是扣缴税款 扣缴税款是指税务机关书面通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扣缴税款的类型 扣缴税款包括代收代缴税款和代扣代缴税款。 1、代收代缴税款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者很难控管的领域,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货款时依法收取税款并且代为缴纳的一种制度。 2、代扣代缴税款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零星分期不易控管的税源实行源泉控管,即由支付人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缴税款的一种制度。 扣缴税款的办理程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是扣缴义务人的一项法定义务,扣缴义务人不得应扣未扣和应收不收税款。 4、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缴销有关凭证。 5、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6、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必须开具。 7、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8、税务机关应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 扣缴税款的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时,扣缴义务人无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征收税款,只能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 4、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
什么是所得税率 所得税率是指所缴纳的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比例。所得税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关系 因为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是净利润即税后利润,因此,所得税率的变动必然引起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通常.所得税率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反之,则净资产收益率上升。 下式可反映出净资产收益率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息税前利润-负债×负债利息率)×(1-所得税率)/净资产 =(总资产×总资产报酬率-负债×负债利息率)×/净资产 =(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负债/净资产-负债利息率×负债/净资产)×(1-所得税率) =×(1-所得税率) 相关条目总资产报酬率负债利息率企业资本结构个人所得税率企业所得税率
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时,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资本公积”账户,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盈余公积科目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从理论上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从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从当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数额的利润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方面开支的资金来源。企业使用这部分公益金之后,则意味着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数额的减少。为了反映企业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企业应当在“盈余公积”账户下单设“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公益金虽然是用于职工福利支出,但与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支出不同,其支出使用一般会形成一定的实物资产。因此,企业在使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后,一方面应登记形成的资产的价值,同时还应当将其使用的数额从公益金账户中转出,转至任意盈余公积账户,从而使公益金账户结余的数额,反映为企业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盈余公积转回到公益金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照购建该固定资产原支出的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盈余公积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时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货: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资明细账,相应地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作为盈余公积,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