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款抵扣制 实施增值税的国家,在实际计算税款时,很难准确地划分企业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所以不是先求出各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值额并据以纳税,而是采用税款抵扣制。 税款抵扣制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中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消除重复征税。">编辑] 税款抵扣制的做法 税款抵扣制首先用纳税人在纳税期内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售货物的整体税金(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的增值税税款(进项税额),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的确定可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或依据其他合法扣税凭证计算得到,比较简便易行,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参考文献 ↑ 1.0 1.1 李克桥,康会英.《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3
什么是税款入库 税款入库是税收征管的最终环节,是指征税机关根据税款入库权将征收的税款依次缴入国库的制度。税款入库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财政利益,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具体表现。">编辑]税款入库存在的问题 随着金融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各家商业银行都建立了自身的组织体系和资金汇划体系,国库基层经收入业务一般都委托商业银行代理。国库基层经收入划缴时,就必须经过:①纳税人一②基层税务所一③商业银行基层网点一④商业银行一⑤中国人民银行这个过程。税款采取这种方法入库。在目前纳税主体多、征收机关多、预算级次多、报解手续繁杂等情况,容易致使国库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入库。 1.征收机关延压、挪用税款现象日益严重 实行“分税制”以来。特别是国税、地税分设后。 政府对税务部门的考核和税务部门自身的各项考核越来越严格。要求均衡税款入库。全面完成税收任务。由于考核分是半年、全年来进行的.因而全面、均衡完成税收有一定难度。因此。税务部门在税款入库的过程中,不是按纳税人缴纳的实际情况来划缴税款,而是往往根据自身考核的需要划定缴款时间、进度、数量,来要求纳税人缴款时间、进度、数量,来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征收机关要求企事业单位将税款存入商业银行开设的“过渡户”、“集中户”然后再根据需要填写缴款书.从“过渡户…集中户”上划出报解入户,故意增加入库环节,延长了税款在途时间,延误了入库时间;有的征收机关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息,擅自要求一些纳税大户提前缴纳税款。企业由于不敢得罪税务部门。只能忍气吞声,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去做,给资金紧张的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这样占压、挪用大量国库资金,征收机关达到了套取银行利息的目的,商业银行也获得资金来源,双方都有利。由于目前还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延压税款进行处罚,监督、检查的难度叉极大,延压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商业银行延压税款手段隐蔽 商业银行的每个营业机构都可以作为国库经收处,都可以办理税款的收纳和报解。从纳税人到税款入库的整个过程:①纳税人申报一⑦税务机关开具税票一⑦经收处收纳一④经收处解缴一⑤入国库。 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在目前信贷资金紧张,社会资金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下。银行利用票据资金清算、划解环节等便利条件占压截留国库资金。请如:为稳定存款。听任财税部门的摆布,放弃代理监督职责,为其乱开账户、混存、私存和延压税款;违反银行利率政策.对财政、税务部门所延存的税款计付利息;缺乏代理责任感。对经收税票超限缴期。预算科目、级次等要索是否齐全不认真审麾下。严格把关,造成因差错退票致使库款变相延压,使税收划转账务的来龙去脉模糊不清.人为延压税款。 3.纳税单位延压税款日渐突出一些单位纳税意识淡薄。 拖欠税款不缴。在这些单位看来“不拖欠白不欠”税款不同于银行贷款。 贷款要付息,税款是国家的。叉不用计息,能拖欠就拖欠,造成了税款大量拖欠、占压。征管措施不利。 征收机关的滞纳金处罚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也是造成纳税单位延压税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按照税收征管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延压税款入库.都将按照缴纳数额处于一定比例罚款。但实际情况是各种原因造成滞纳金制度执行不严肃,对纳税单位按时缴纳税款的约束机制形同虚设,从而对企业滞纳的行为听之任之。 4.基层征收机关人员、纳税单位财会人中素质不高。 责任心不强纳税单位不认真填写缴款书、填写缴款书不规范,科目名称填写不清,预算级次不明,基层征收机关人员把关不严,至使国库部门无法入账,造成退票,以上这些行为也影响了税款入库的进度。正常情况下,从基层经收处到基层国库结算。资金的在途时间应为2—3天。但是由于退票不能及时修改。有时在途时间长达半个月之久。">编辑]税款入库中延压税款的原因 商业银行、征收机关、纳税单位都存在着延压、截留、占用税款的现象,而用手段越来越隐蔽。甚至互相掩护,配合侵占国家的利益,其原因很多,但主要的有两个:一是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各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是征管不力,监督处罚不严致命各环节都存在延压税款现象。但是具体分析这两个原因的性质也有不同。 商业银行和纳税单位延压税款,往往是由于资金紧张,支付能力不足,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强经营能力。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而采取的所谓“办法”。因为银行、企业延压税款只需付出比较低的资金成本或根本不付出任何成本.他们延压、占用的税款一般都是投入到生产或营运中,进行再循环。再者.目前对商业银行、纳税单位延压税款均已规定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只是执行不利而已,只要加在检查处罚力度.这个问题不难解决。 征收机关延压、挪用税款,却并不是为了自身的发展投入到生产营运之中,而是将税款存入银行的过渡账户或储蓄账户中。套取银行利息。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规定。违背丁职业道德规范,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其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坏。目前<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征收机关所收的预算收入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但对于未全额缴入国库如何如罚.又没有明确的措施,使国库对征收机关的监督约束软弱无力.征收机关延压税款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编辑]杜绝延压税款的对策 目前影响税款入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它既有人为的因索又有大环境客观原因.所以要加快税款入库的进度,确保国家预算的及时拨付.必须对影响税款入库的各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统筹的、有计划的、全面的改革。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综合治理的手段,达到全面消除障碍,加快税款入库之目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更新观念 增强国库资金管理和监督意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金融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库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国税、地税分设后,征收机关、国库经收处数量不断扩大,增加了国库的管理难度;另一方面。征收机关、国库经收处数量不断扩大,增加了国库的管理难度;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使国库工作量成倍增长,核算手续复杂。很多基层国库部门,只能忙于核算,无暇顾及监督。国库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面临着新的挑战。而形势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库部门必须改变“账平表对”的工作模式和传统观念.树立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国库监督、管理职能.保证税款准确、及时入库.开创国库工作新局面。 2.尽快制定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法规。 使国库监督有法可依超前健全的法规制度是指导国库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对在实际中暴露出不适应改革需要的这部<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加以修订、补充完善,使其规范、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尽快制定颁布法律体系完整,权威性高的<国库法>及与其相适应的法规.使税款征收、解缴及整个国库业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国库资金入库的管理。从根本上杜绝税款被占压、截留、挪用的现象。 3.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建立和完善举报、芰励和检查制度处罚虽然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事后监督措施.但目前仍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惩戒办法。加大处罚力度。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处罚的范围要全面。目前对纳税人有滞纳金处罚.对银行有5%的处罚。而对征收机关擅自扩大自收汇缴范围,开立税款集中户、过渡户以及征管员不及时划缴税款的行为却没有任何处罚措施,这使处罚的范围不够全面.有失执法的公正性;二是处罚的力度要加重。对积压税款予以重罚.使其不但无法从中渔利,而且遭受巨大的损失.以杜绝此类行为。 税务部门要定期公开纳税人缴款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拿出一定金额的资金.对举报检举延压、挪用、挤占税款的举报单位和举报人给以一定的奖励。 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及征收机关的执法意识.形成一种“举报有利、检举有奖、纳税光荣、欠款受罚”的社会氛围。另处,应赋予国库部门对征收机关延压税款检查处罚的权利.树立国库监管的权威,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4.加快国库电算化建设步伐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当今社会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充分发挥计算机优势对做好国库工作.保证税款准确、及时、完整地入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税款入库纳税手续繁多、复杂,容易造成征收机关、商业银行挤兑、挪用税款,用电子计算机逐步替代手工操作是国库发展方向,实现财、税、行、库计算机横向联网,数据共享是防止税款延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软件设计上。首先应充分考虑到各部门的服务职能。便于业务的顺利开展;其次.要突出监管功能。征收机关、国库部门随时可查询收缴税款情况、纳税单位账户资金情况。不要仅限于能够处理国库收入、支出,更要重视管理信息的收集,做到与管理相结合。这样,国库部门就能及时全面地掌握资金运动情况,并在监管中把握主动权。 5.规范财政税务部门 在商业银行开户治理国家资金分散、流失,被占用等问厨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要规范账户管理,尽快建立国库单账户。把属于人民银行基础货币的财政预算内,外存款一律纳入国库部门存储,使财政资金置于国库部门的监控之下。 6.形成定期召开财、税、行、库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向国库部门报送有关计划、报表、文件等资料。以加强国库部门的监管能力,国库部门要建立国库资金统计分析制度。结合货币的运行情况加以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依据。 7.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财政、税务、国库部门不但要对自己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还应该联合、交叉进行培训.既要对征管人员进行培训,也应对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各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税款入库的准确性,加快税款入库的进度。参考文献↑ 1.0 1.1 1.2 张珍.谈税款入库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
什么是企业自我评价表 企业内部总体条件评价表是服务于战略制定的一个分析工具。利用它可以概括和评价企业在资源、管理和供应、生产、营销、开发方面的长处和短处,为企业战略的主攻方向以及了解企业的个经营领域在战略制定中的重要性提供了一个基础。 使用企业内部条件评价表的步骤 使用企业内部条件评价表可以分五个步骤进行: 1, 识别企业内部条件的主要因素,其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 (1)从企业自身的历史发展中识别主要因素。任何企业在经营实践过程中总有成功和失败的经历,使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些经验通常能使企业很敏锐的觉察哪些方面的因素是企业逞能共和失败所在,从而作为影响企业长期发展的主要因素和依据之一。 (2)从所属行业的特征识别主要因素。企业要在行业中取得成功,就应该根据行业中的成功关键因素的要求,来识别企业内部预制相适应的因素,这些因素就是企业的主要因素。 (3)从与竞争对手的比较中识别主要因素。企业在与竞争对手的较量的成功与失败当中,也很容易发现内部条件的主要因素。 (4)从企业设想中识别主要因素。企业设想描述了期望中的未来企业,它与当前的企业有一定的差距,这一差距从根本上说是表现在企业的内部条件上。要弥补差距,就要内外结合,找出产生差距的主要条件因素。由于企业设想是各种综合要素平衡的结果,因此,通过这种途径识别内部主要因素,还能直接检察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的配合状况,为企业确定其机会核威胁、优势和劣势提供依据。 上面介绍的四种方法可以结合起来使用,如下表所示: 2, 确定每一主要因素的权数。权数表明某一因素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程度。实际上,第一步的工作已经为主要因素的重要性提供了一些定性的依据,这一步骤是进一步将其定量化。如果某一因素对战略的影响十分重要,无论它是长处还是短处,都要给它较高的权数。所有因素权数之和等于1.0。 3, 确定每一主要因素的分值。某一因素的分值是一定量的方法表明该因素的状态。分值从-3~+3。正数表示长处,负数表示短处,分值越高,说明该因素的状态越好。由于分值一般是采用相对比较法来确定的,便存在以什么为标准的问题。如果是企业内部各因素比较来确定分值,则是以内部某个因素为标准。即献给这个因素一个分值,再把其他各因素的状态与之相比较来确定每一因素的分值。如果是竞争对手之间的相互比较,则是以竞争对手的某个相关因素为标准。如果是与环境因素相对照,则是要看某一内部条件因素与环境因素的协调行为标准,但这时每一因素的得分是一加权值,因为他们同时受着多种外部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 4, 将每一因素的权数乘医德分辨得到每个因素的权数就得到每一因素的加权数。加权数反映了每一因素的状态对企业的影响程度,如果某一因素的加权值的绝对值越大,那么,这一因素对企业的影响就越大。 5, 将每一因素的加权数相加得到整个企业的总加权数。总加权数是反映企业总体状况的一个综合值。如果一个企业的总加权值接近-3,那么这个企业的综合条件实力很差,相反,如果这个企业的总加权数接近于+3,表明这个企业的综合条件实力很好。 企业内部总体条件评价表举例 下面是企业内部总体条件评价表的一个实例: 从商标可以看出,质量、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凝聚力、资金分等是企业的长处,而计划、组织、科研开发等是企业的短处。该企业的总加权数为1.24,表明该企业的总体条件较好。
什么是企业使命说明书 企业使命说明书指的是为了引导企业朝着一个方向前进,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企业决策层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出本企业的使命。企业制定使命说明书是为了让他们的经理、员工在许多场合与顾客和其他公众共同负有其使命感。 例如,柯达的企业使命是:“我们建立统一、重视效益的企业文化。为消费者及顾客提供各种有效的方法,使他们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够拍摄、保存、处理及打印图像和照片,并能将图像和照片传递给其他人和设备。开发合乎经济效益、与众不同的优质产品,并迅速投放市场。我们的员工来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具有一流的聪明才智和技能,并共同维护柯达公司在世界影像业的领导地位。”。家乐福的使命是“家乐福所有的努力的最大目标是顾客的满意。零售行业是通过选择商品,提供最佳品质及最低价格,以满足顾客多变的需求。”根据国外的经验,写一份令人满意的企业使命说明书, 要花上一、二年的时间。 使命说明书应具备的条件 1、市场导向。有一个确切的市场定位,大方向要准。要知道干什么。 2、切实可行性。目标、任务大而空,就等于没有目标。解决能够干什么。 3、有鼓动性。能使员工从中感到力量,看到希望,并自愿为之奋斗。 4、具体明确。有明确的,较集中的目标。知道怎么去一步步实现。 企业使命的界定方法 企业使命可以通过回答下列问题来界定: 1、经营范围。What is our business? 我们的企业是干什么的?我们的业务是什么?我们的业务应该是什么?经营范围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确定:顾客群、顾客需要和技术。大公司往往有许多业务范围,如通用电气公司把它所经营的范围划分为49种,并称为战略业务单位。 2、目标客户群?Who are our customers? 我们的顾客是谁? 3、所能提供的价值(产品和服务)。what kinds of value can we provide to these customers? 我们对顾客的价值是什么? 4、发展前景。What should our business be in the future? 我们将来的业务是什么?应该是什么?这些看上去很简单的问题,正是公司时时应该做出回答的最大难题。成功的公司经常向自己提出这类的问题,并慎重及全面地作出回答。 成功的企业往往非常注重培养每一个员工的使命感。使命感可引导他们明确目标、方向和机会,使之朝着同一个组织目标而工作。当公司使命成为一个“几乎不可能的梦想”,(看起来难以置信,但公司却有实力把它当成使命去实践)并被这一前景所引导时,则可达到最高境界。如索尼公司曾要求每一个员工研究“个人可移动的声音”,结果他的公司发明了随身听和CD随身听。 界定企业使命需要考虑的因素 1、企业的历史。如香格里拉酒店过去一直是一家豪华饭店,在规定任务时就应尊重其过去的历史,一般要高于普通饭店。过去一直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店,一下子提出要冲出亚洲,声震世界也不很现实。 2、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意图。意图是主观的,往往受客观现实制约,但有时也能改变现实。如海尔在欧洲市场上一片降价声中,岿然不动,最后维护了其利益,这和领导层抱定的“优质优价”,走高档品的路线的意图是分不开的。 3、企业环境的发展变化。环境的变化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环境威胁或带来市场机会。如国际上推行无氟冰箱,新飞等企业早有准备,这对它们来说就是市场机会,大多数企业措手不及,这对它们来说就是环境威胁。 4、企业的资源条件。这个因素决定它可能经营什么业务。对于高进入壁垒的行业和产品来说,对资源有较强的选择性,如高科技产业,并不是有资金就可以了。相对来说,餐饮业对资源的要求不太高。 5、企业的特有能力。如麦当劳公司也许也能进入太阳能行业,但是其特长是经营为大众服务的廉价快餐,经营太阳能可能还要走很多弯路,且不见的就会成功。这就是说,企业在规定其任务时要扬长避短,这样才能有较大的把握。 企业使用说明书的形式 企业使命说明书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企业经营领域 包括企业的产生范围、市场范围、地理范围等内容。如,IBM向可户提供信息传递系统、软件、通讯系统和满足客户特殊需要的其它产品和服务。IDD(美国电报电话公司)提供快速有效的通讯能力。壳牌石油公司满足人类的能源需要。 2.企业主要经营政策 这是企业对重大问题。这是企业对重大问题的参照标准,是企业员工对顾客、竞争者等对象的态度和的指导方针。 3.企业发展远景 指明企业未来10年、20年的发展方向,把企业当前的任务与企业的宏伟蓝图联系起来,引导和激励员工向同一方向努力奋斗。 企业的使命说明书,全面阐述企业的发展目标、方向和机会,使企业内每个成员都负有一种使命感,同时其内容必须具体化,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预见性。
什么是税法适用 税法适用是一国法律适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单位,按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税法规范的专门活动。具体而言,它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以及依法被授权的单位,依据税法规范所规定的事实构成要件、行为规则及法律后果,依照税法所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某项事实状态或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税法上的纳税条件,以及是否遵守税法规范及遵守与否的情节进行认定,并决定该项法律事实和行为是否承担和怎样承担税法上的具体法律后果的活动。税法适用的特征 税法适用的特征有以下四方面: 1.主体法定 税法的适用活动是通过有权主体针对具体的案件来完成的,其目的是确定主体在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存在与否。因此,税法适用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即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由法律赋予其税法适用的权力。具体而言,这些税法适用的主体包括执法主体和司法主体。执法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法律的授权,一些非税务机关的社会组织也在一定范围内代为行使职权。司法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税务刑事案件中具有的侦查权有人也认为属于司法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属于司法主体。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税法适用的主体。 2.职权法定 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对其进行科学的界定和控制是现代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征税是国家税务机关的专门活动,具有公务性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收执法权是由法律根据该执法主体的不同性质和级别予以专门规定。这些权力的范围和内容由法律专门规定,不以某个机关或个人的意愿而随意改变。在税法适用过程中,要求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适用法律规范,既不能随意超出职权范围,也不能自由放弃或者拒绝行使其法定职权。 同时,以诉讼的方式处理税务争议案件,又属司法权的权力范围。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它们各自也划分为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所包含的内容也不一样,其具体内容是由法律专门规定的,不以某个机关或个人的意愿而随意改变。 3.程序法定 对于税收执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法定程序,这是保证税法适用的正确、合法、及时所必须的。在税法适用过程中,任何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需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尤其应严格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来实施税法规范。而司法机关则必须严格遵循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来进行司法活动。税法适用的方式 在法学理论上,法律适用因适用机关与程序的不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适用是特指国家专门的司法机关处理案件的活动; 而广义的法律适用除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外,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授权的其他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与此相对应,税法的适用也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在此,我们将税法的适用作广义理解,即税法适用依据适用主体与程序的不同,分为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两种方式。税法适用的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是税法适用机关在适用税法时据以判断其效力的一系列的一般性准则,其实质是使具有税法适用权的机关得以认定一项税法是否可以适用于某个具体事实或案件。税法适用原则的功能和目的主要在于明确各种税法的效力所及的范围和效力的强弱,以期解决税法由于其体系庞杂和修改频繁而造成的法律适用上的困难。税法适用作为法律适用的一种形式,要遵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等原则。同时,税法适用也有其特殊性,那就是税法适用要受到税收法定主义这一税法基本原则的限制。 税法适用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为了确保法律的可预测性和安全性,自近代以来,各国法律一般均采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税法也采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功能和目的在于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使每个人能够预测和期待自身行为所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据此选择、决定自身行为的方向和内容,以最终实现权利,履行义务。 2.法律优位原则 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行政立法与法律相抵触的无效。这一原则也被广泛作为不同渊源的税法在适用时判断其效力的一般原理。即宪法的效力优于法律,法律的效力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中授权制定的内容优于非授权制定的内容。 法律优位原则的主要功能是解决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法律冲突。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一些列法律规范组成的,这些税法规范按照其效力高低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法律体系,是进行法律适用的依据。但这些税法规范之间可能会出现相互矛盾、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比如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等。在税法适用中,如何处理这些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所依据的原则就是法律优位原则。 3.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适用该原则的基本前提是对税法的二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对新旧两种法律中有关税收实体和税收程序的规定分别以纳税义务发生时和报缴税款时是否有效为标准来判定其效力。具体而言,该项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税收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税收实体法,如在应纳税行为或事实发生后有所变动,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对该行为或事实应适用其发生当时的税法规定,即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税务机关在适用征税的程序时或履行税收债务时,则不问税收债权债务发生的时期,征管程序上一律适用新法。对于新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税收债务,在新法公布实施以后进入履行程序的,新法具有拘束力,即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但程序从新并非绝对原则,当程序变更可能剥夺纳税人已经发生、大有希望维持的权利时,或在个案中,程序法上的地位因其意义及重要性,具有与实体法上同样的重要性,在相同的程度内同样值得保护时,就应该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适用旧的程序。“故程序从新原则也有例外,其适用结果不得违反公法上信赖保护原则。” 4.从新从轻原则 在审理税收案件时,税法适用应依据行为时的法律,但是当变更后的法律对纳税人有利时,应优先适用变更后的法律。这一原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也是“实体从旧”原则。
什么是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专款专用原则的应用 这条原则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一条准则,它只存在于事业单位会计,包括医院。在资金投入主体较多,投入项目较多的医院,必须按资金取得时规定的不同用途使用资金,专款专用并专设账户;会计报表应单独反映其取得、使用情况,从而保证专用资金的使用效果。 在事业单位,出资者对其所提供的资金不要求取得资本收益和资本回收,但有着按预定用途使用的要求。所以事业单位的专用基金、投资基金都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对于事业基金也应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移作他用,特别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 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有利于保证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的顺利开展。
税法解释的概念 税法解释是指由一定主体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 从法理学上讲,法律解释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说明。其对象不限于狭义的法律,而是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内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法律解释对象的不同,解释的规则也会有所区别。 广义的法律解释的主体可以包括有法定解释权的人或组织、法学工作者及任意公民,但法律解释从根本性质上说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是立法活动的继续,它应是对法律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所以本文所讨论的法律解释是特指狭义的法律解释,即有法定解释权的人或组织所做的解释。法律解释的作用 1、把抽象、概括的法律法规转变为具体行为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是把日常生活中具体的事例进行总结,找出其中的共同之处制定出来的,因而其总是针对一般的人或事的行为规则。而实施法律法规时又需要将抽象的规定转化为对具体行为的指导,这符合“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哲学思想,同时也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增加了难度,从而法律解释的作用凸显,只有对抽象的规定加以解释,该规定才具有可操作性。 2、通过解释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法律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否则会使人们无所适从。但法律又必须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要适应社会需要。这个矛盾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税法解释的分类 税法解释可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两种。 法定解释,也称有权解释,是由国家有权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作出的解释。主要包括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其中,由法院和检察院在适用税法过程中作出的解释称为司法解释;由上级行政机关就税法的适用执行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命令、指导中有关税法的解释称为行政解释,在我国主要指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对税法所作的解释,以及海关总署依法在其职权内对有关关税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指依法学理论对税法作出的解释。具体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两种。所谓文理解释是指就税法文字的含义,依照文法作出的解释;所谓论理解释是指就法律的全体和各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的解释,进一步可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等。这里所述及的税法解释属法定解释范畴。税法解释的具体原则 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税法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原则、立法目的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经济实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原则。在这几项具体原则中,基于税法规范的特殊性以及税收法定的要求,文义解释原则应作为税法解释具体原则中的首要原则,它对税法解释方法的选择起着主要的、根本性的作用,在对税法进行解释时,应首先以该原则作为指导;立法目的原则是一种衡量性原则,对税法解释原则的选择和运用最终都可以以立法目的原则作为标准,以决定采用何种解释原则最为适当;合法、合理性原则偏重于税法解释制度的设计,对税法解释的主体、权限、程序等多方面都提出了要求;经济实质原则对解释方法的选择起着重要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则,是对文义解释原则和立法目的原则的补充。">编辑]税法解释存在的问题 1.税法解释效力较低。 目前,效力级别高的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数量极少,行政法规和规章级的解释也并不多。大量的税法解释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政府和省以下税务机关完成的,其解释多是税收规范性文件,而规范性文件在整个税法体系中的地位和效力较低,在司法审判中不被引用为法律依据。 2.税法解释权限散乱。 现实的税法解释权并非与税法的制定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人大或国务院很少解释税法,主要授权税法的执行机关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进行解释。各有权机关之间的职责分工在法律上不是很分明,在实践操作中界限不是很清晰,同一条款“释”出多门,往往让人无所适从。由于有权机关对税法解释不及时,各个解释之间不协调,地方政府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往往越权解释税法,解释过多且过乱,造成税法解释内在的不统一、不规范。 3.税法解释形式不统一。 税法解释文本的名称和形式没有统一的规范。现有税法解释多是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决定或命令的方式发布的,其名称多使用通知、答复、规定、批复等。同时,对解释的方法没有确定性的规定,对解释的理由无具体阐释,一般概括成“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或者“为规范税收执法”。此外,税法解释在内容与形式之间没有严格的对应性规定,从而造成税法解释形式上的混乱。 4.税法解释操作性不强。 税法解释应当贴近税收工作的实际,对税收个案事实的处理具有实际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但是,从实际上看,有的税法解释十分抽象,没有详细而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效用,缺乏操作性。 5.税法解释矛盾冲突。 有权解释的各部门仅就自身管辖税种的税制要素进行解释,造成有些解释相互冲突或不相协调;有些解释不科学、不合理,没有周密考虑与税种相关联的其他事项之间内在的关系,造成解释与税收管理目标相互矛盾。以经营性公墓免征营业税为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该项税收优惠的内涵是以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为根本目标,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17号)规定,对经营性公墓提供的殡葬服务包括转让墓地使用权收入免征营业税。致使该项税收优惠范围从殡葬服务的劳务免税扩大到全行业免税。这种解释不仅破坏了税收优惠体系的公平性、延续性和稳定性,而且与国家控制土地审批使用的宏观调控政策相悖。">编辑]构建科学的税法解释制度和机制 1.明确各有权机关行使税法解释权的职责分工。 以制度明确界定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法解释问题上各自的权限与职责分工,对于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以法律或行政法规及规章形式出台的税法解释,应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进行解释。对于除此外的解释事项,鉴于我国目前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现状,以及税收行政管理的需要,应加强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解释授权,通过强化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法解释权限,限定地方政府及省以下税务机关的解释权限和解释范围,并加强税法解释的监督管理,确保税法解释的合法性、及时性与统一性。 2.建立专门的税法解释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建立自己专门的税法解释机构——税则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确定与税收政策相关的事项。税则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法解释具体事务性工作,对内负责与各税政及管理部门的沟通,对外负责与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及其他部委的协调工作。同时,在税法解释权限方面,应强化国家税务总局在减免税及行业税收政策方面的解释权限,减少税权向税收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部委外溢的现象。 3.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法解释机制。 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合理界定税政、征管、稽查、法规部门及税则委员会之间对于税法解释的职责权限分工,明确税则委员会以会议的形式对税法解释工作的统领职能,其常设办公室负责税法解释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税政及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税法解释建议,法规部门则负责税法解释的审核、规范及协调工作。具体工作机制设想如下:第一,解释立项。国家税务总局各税政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初应根据宏观调控需要自行选择,或者从下级税务机关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疑难问题中归结出需要解释的事项,纳入本年度税法解释计划。第二,解释起草。解释计划由法规部门确立后,税政管理部门按计划开展调研和论证,并根据规范的格式要求写出具体的解释内容。第三,解释审核。解释草案应交由法制部门进行内容合法性、形式合规性及消解矛盾性的复核。此后,再交由税则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议事程序,集体审议研究决定解释是否出台。第四,待解释定稿后,按规范形式要求予以颁布实施,并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审查。第五,法制或征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监测税法解释的实际运行效果,对于未达预期目的解释应当通过清理程序及时处理。 4.合理界定税法解释范围。 税法解释事项应主要限定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对法律、法规未尽事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或者需要说明适用方法与适用过程的;第二,其他国家部门提出解释或者提出解释需求的事项;第三,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新出现的税收事项在适用法律规定时需要予以说明的;第四,下级机关提出解释需求的事项等。 5.规范税法解释的时限。 对于税法解释应规定一般性的时限,尤其是对个别税收案件所作的个案请示。因为涉税争议案件有严格的法律限期,若税法解释不及时,就不能保证下级税务机关在有限期限内完成税务救济行为。因此,对税法解释的限期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界定:对于年初确定的解释项目,一般应当在计划中明确完成的日期;对于下级机关就具体税务案件提出的解释请示,应当在接到请示后一个月内答复;对于重大和复杂问题,时限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涉及法律时限的问题应注意尽快在限期内作出解释。 6.定期清理和编撰税法解释。 税法解释的更迭速度很快,而目前尚没有一套完善的税法解释清理与编撰机制,对于大量积压的税法解释,不仅不便于使用和查询,也易造成相互矛盾的解释并行。定期清理与分类编撰则是解决税法解释内在矛盾冲突的最好办法。定期清理是将一段时期内发布的税法解释与以前相同或相似的解释进行对照,若不一致或相互对立,则应当及时发布通告明文废止失效的解释。分类编撰是将税法解释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归集整理,按照解释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或以纸质形式或以电子版形式发布,供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查询。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应借鉴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法”的理念,对税务机关适用税法所处理的典型税收个案进行定期汇集整理,作为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具体工作的依据和处理问题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普遍执行。 7.规范解释的名称与内容。 税法解释大体可以分为通知、规定和批复三种类型。不同解释对应的内容、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都不同。通知是对如何应用法律或法规对涉税案件进行处理,或者对征管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所作的确定性说明意见,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规定是指对于征管工作提出的规范性措施和管理意见,具有较浓的管理色彩,主要规制行为程序方面问题;批复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省、市级税务机关就具体税收事项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进行的个别答复,具有特定的约束力,抄送全国税务机关,可比照解释适用于本地个案的处理,从而变相地使个案解释获得了一种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应确定每种解释名称对应特定的内容与用途,不得随意交叉使用,固定每项名称下的解释文本格式,保证解释的系统性、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参考文献 ↑ 1.0 1.1 李尔恭.关于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思考.中国税务报
什么是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的意义 与按高税率缴纳税收相比,按低税率少缴纳的税收就是节减的税收。因为税率差异是普遍存在的情况,一个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决定自己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等,利用税率差异少缴纳税收;同样道理,一个自然人也可以选择他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居住国等,利用税率差异少缴纳税收。合法和合理利用税率差异,可以节减税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中税率之间的差异来节减税收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例如:甲地区的税率为33%,乙地区的税率为24%,丙地区的税率为15%,那么,在其它条件相似或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投资者到丙地进行投资开办企业,就比甲、乙地区节减不少的税款。 税率差异技术的注意点 税率差异技术在运用中应注意两点: 1、尽可能地寻找税率最低的地区、产业,使其适用税率最低化,而且税率差异越大,企业的获利能力就越高,可支配的税后利润就越多,企业的竞争力就越强。 2、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税率差异一般具有时间性和稳定性两个特征,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税法制度的改变会发生变化,如政策的变化和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的到期,税率也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应想办法使企业税率差异的时间最长化和稳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