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概述 2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的理论基础 3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的主要内容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概述 古典学派,指的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流派,它产生于17世纪中叶,在英国从威廉·配第开始,经亚当·斯密的发展,到大卫·李嘉图结束;在法国,实际是从重农学派开始,到西斯蒙第结束。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是以A.斯密为代表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税收理论和政策主张。主要有威廉·配第税收思想、亚当·斯密税收思想和李嘉图的税收思想。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的理论基础 英国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产生于17世纪中叶,完成于19世纪初。其主要代表人物是W.配第、亚当·斯密和D.李嘉图。他们所处的时代正值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生和成长阶段,其经济理论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历史要求,并成为向封建残余进行斗争的有力武器。古典学派经济理论的核心是经济自由主义。他们提出“自由放任”的口号,主张听任“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力量自发调节经济运行,反对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的干预。与之相适应,他们提出“廉价政府”的消极财政观点。即要求压缩国家职能及其非生产性的财政支出,把政府活动限制在抵御外敌入侵、执行法律和正义以及维持各种事业与设施的最低限度以内。古典学派在这种理论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税收思想体系。 古典学派的税收思想的主要内容 税收来源 古典学派反对重商主义关于税收来源于流通的观点,也不赞成重农学派关于税收来源于农业部门“纯产品”的见解。他们根据劳动价值理论描述了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结构及其收入形式,提出了一切赋税归根结底都是出自于社会三大阶段的三种基本收入的观点。斯密指出,作为国家或君主收入的各种赋税,最终来源于利润、工资和地租,是由这三种收入源泉的这一种、那一种或者无区别地由这三种收入源泉共同支付的。从这一理论出发,他们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税收划分为利润税、工资税和地租税三大税系。 税收本质 斯密认为人民纳税是享受政府利益而支付的一种代价。李嘉图认为赋税最后总是由该国的资本或收入中支付的。如果课及收入而人民又未减少非生产性消费,其结果还是对资本积累的间接课税。因此,任何赋税都有减少资本积累能力的趋势。 税收原则 古典学派代表人物在他们的著作中抨击了封建国家苛扰人民的不公平的税收制度,并根据其消极的国家观和财政观,提出了适合于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税收原则。配第在分析当时英国税制紊乱导致民穷财匮的原因以后,初步揭示出税收应当遵循“公平、确实、便利、节省”原则的基本内容。斯密继承了配第的思想,第一次明确、系统地提出了“赋税四原则”。即: ①平等原则。每一国民都应当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赋税; ②确实原则。政府应当把税收缴纳的日期、方法和纳税时间等,清楚明白地告诉所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 ③便利原则。各种税收应当在最便利的时期和以最便利的方法征纳; ④最少征收费原则。各种税收的征税费用应当尽量节省,国库收入与人民缴纳税款之间的差额,愈小愈好。 税收负担 斯密和李嘉图较为全面地分析了利润税、工资税和地租税负担的转嫁与归宿问题。 ①关于利润税。斯密认为,产业资本家所获利润减除利息后的那部分剩余利润是投资风险和困难的报酬,不能作为直接课税对象。如果课税,将会通过降低利息支出、扣除地租(对农业资本家的利润来说)或抬高商品价格的办法,转嫁给货币资本家、土地出租者或消费者负担。李嘉图则根据平均利润率理论进一步提出,如果对所有行业的利润都课税,则一切产品价格都上涨。结果税收就会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②关于地租税。斯密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立场上,断言地租税虽由租地人垫付,但最终都由土地所有者负担。李嘉图则认为,在劣等土地上,如果租地农场主使用土地所有者投下的农业排灌设施和建筑物等资本,则必须在地租名义下付给土地所有者相当于资本平均利润的报酬。如果对这种报酬课税,其负担则要转嫁到农产品的消费者身上。 ③关于工资税。斯密认为,对农业资本家支付给农业工人的工资课税,要通过少付地租转嫁给地主负担;对产业工人的工资课税,资本家将采取提高产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李嘉图认为,一切导致工资增加的原因,都会降低利润率。因此,对工资课税就等于对利润课税,由资本家靠减少利润来负担。 古典学派提出的利润税、地租税和工资税三大税系的构想;关于税收负担转嫁与归宿的分析;关于以税收中性为特征的资产阶级纳税平等和公正,借以促进自由竞争、资本积累和市场功能完善的税收原则;强调以确实、便利和节省征收费原则来规范税收制度和征纳活动,防止重蹈封建国家税收复杂多变、苛重扰民、勒索无度的覆辙等税收思想,以此奠定了资产阶级税收理论体系的基础。
企业产权理论(Enterprise Property Right Theory)企业产权理论概述企业产权理论是指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安排,企业产权理论不是将企业简单地看作以权威、计划来配置资源的组织形式。企业中董事与经理,经理与工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仍然是一种交易,这与市场交易,市场契约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安排,同样对企业的效率产生重大的影响。 1972年,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发表了《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一文,从企业内部结构的激励角度提出了团队生产理论,他们的理论由于解释了古典企业的出现及其特征而受到广泛关注。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在企业内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同店主与顾客的关系并无本质区别。在他们看来,企业实质上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所谓团队生产是指这样一种生产:“一是使用若干类资源;二是产品并不是每一类合作资源单独产出的加总;三是这时只要再增加一个因素,就产生团队组织的问题,即团队中使用的资源并不属于同一个人。”由此可见团队产出是若干个团队成员协同生产出来的,是一种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就导致了经济组织中的计量问题,“一个经济组织必须解决两大关键问题:计算投入要素的生产率,计算投资回报。”如果计量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团队生产就无法继续下去,因为此时团队成员会产生偷懒问题,从而缺乏努力工作的积极性。他们认为要克服这种计量问题,减少投机行为的一个办法就是让部分成员专门从事监督其他成员的工作,而要克服监督者本身的偷懒动机,就必须赋予监督者剩余索取权。监督者还需拥有无须终止或改变其他每一个投入要素的合同,这样就可以修改合同条款和对个人成员施加激励的权利。同时,他们还认为监督者必须是团队固定投入的所有者,以避免对固定投入的过分使用。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指出,具有上述生产特征的生产组织就是资本主义古典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联合生产;第二是投入要素来自若干所有者;第三是一方成为所有投入合同的公认中心;第四是此方有权不受与其它投入要素的所有者所签合同的限制,而可重新协商、修改合同;第五是此方享有剩余索取权;第六是有权出售其在合同中享有的、获得主要剩余索取权的那种地位。” 1.产权的概念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者的这些权利是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可以从所有者那里分离出来的,例如租赁业务中,承租人以租金为代价从出租人那里取得租赁物品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依法享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是说,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各种权利。由于财产的概念是人们对经济资源的使用进行控制而由法律界定,并以货币来衡量的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因此,产权实际上是对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利益边界的一种界定。在这一界定中,拥有或享有财产所有权或其权能的人、组织称为产权主体,产权主体作用的对象是产权客体。产权客体是指可以被产权主体控制支配或享用的、具有文化科学和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以及各类无形资产,如设备、原材料、知识产权、发明权、商标权等。 2.产权的属性产权具有四个方面的属性,即排他性、可分离性、可分割性和不完备性。 产权的排他性是指某一产权主体,在行使对某一特定资源的一组权利时,排斥了任何其他产权主体对同一资源行使相同的权利。 产权的可分离性是指特定财产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如企业投资者享有企业财产的收益权、而企业的经营者可行使企业财产的使用权。正是由于产权的可分离性,使得产权是可以交易(转让)的。产权交易是产权主体将产权客体的所有权或由其派生的权利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行为。产权交易有多种形式,如承包经营、租赁、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商品买卖是一组权利的交换,这种交换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产权转让。 产权的可分割性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上面所讲到的可分离性;另一层是各项权利分离后还可进一步细分,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可进一步分为一股一权。 产权的不完备性是产权中的权利是受限制的。产权是通过法律界定或由习俗和道德来表达的,这就意味着产权中的任何权利都是受限制的,即不完备性。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导致企业经营权不完的重要原因。企业产权理论的论述1.企业产权决定企业的治理结构 现代企业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已经证明,企业的绩效由多种因素综合决定。首先,产权安排决定公司治理结构。若产权模糊,会滋生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激励不相容”和权责利不对称,以及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不依赖性;其次,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企业家的素质(能力)高低和努力程度;其三,企业家的能力和努力水平,决定企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水平,这两者同时影响企业的营运;其四,市场结构对企业绩效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最终,企业绩效由企业营运和市场结构共同决定。不同的企业产权契约,决定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它通过一定的契约和治理手段,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以形成科学的自我约束和相互制衡机制。目的是协调包括股东、债权人、券商、投资银行、职工、经理人员、销售商及市场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之间的利益和权利关系,促使其长期合作,以保证企业的决策效率和长治久安。企业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如何解决利益相关者的责权利关系问题,尤其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配置问题。企业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治理结构(GovernanceStructure),另一个是治理机制(GovernanceMechanism)。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等;治理机制包括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这两者共同决定了治理效率的高低,而治理机制应是其核心,治理结构只是基础。从经济学分析,治理结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外部治理。主要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外部治理实质上是市场对企业的治理。二是企业的内部治理。内部治理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内部通过组织程序(通常以章程的形式)所明确的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权力分配和制衡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其内容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和职工,如何设计和实施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简言之,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阶层的权力分配模式。 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组织结构设计中的大问题。为了解决现代公司中广泛存在的委托一代理问题,就必须设计一套相应的制度安排,使代理成本最小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同时,确保股东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决策更加科学,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 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Ronaid Coase)为代表的产权学派认为,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性因素。主要论点是: (1)资产拥有论,认为企业资产只有为私人拥有,才能满足实现产权的排他性,这种排他性保证了拥有者的资产以及使用资产带来的收益不被他人所侵占,从而构建了企业拥有者对资产关切的有效激励机制。 (2)剩余利润占有论,认为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的基本激励动机是来自对剩余利润的占有,企业家对剩余利润占有份额越多,提高企业效益的动机也越强。企业拥有者追求企业绩效动机的程度与剩余利润占有的份额成正比。 (3)私有化论,认为非私有企业相对于私有企业来说,存在企业目的多元化(既要追求利润目标,还要承担福利、就业等社会义务等)、对经理激励不足,以及由不能承担所有商业风险导致的财务软约束等弊端。 受各国历史传统、法律制度、文化特质、思维模式、市场环境以及发展阶段的影响,各国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性是不同产权制度下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在当代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治理结构模式主要有美(英)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 (1)、德国模式(双重委员会制) 股票市场并未能作为企业幕集资金的主要途径,主要股东为商业机构和银行。银行除拥有市场股票外,也通过投票控制其余股东。 实行双重委员会制,即分设监事会和董事会。监事会相当于英美和日本等国的董事会,主要权力机构为银行,因其拥有50%股份投票权。银行、股东、员工都可通过监事会监察董事会使用权力。董事会则是实际管理和运作的执行者。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和报酬由监事会决定,并向监事会负责。董事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得到监事会的批准。董事会成员大多数来自于企业内部。顾客及供应商亦可作为外界董事。 (2)、日本模式(共同治理主导) 股票市场发展成熟,商业及金融机构占市场绝大多数股份,财阀集团内互相持股。 出资者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赋予的最高权力,董事会通常由20—25人组成,董事一般是从企业内部产生,通常分为常务董事、专务董事和董事等。这样,董事会成员既作为董事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又作为经营者掌握企业的执行权。主要执行监察权为主银行,另外通过企业间交叉持股来监督和约束。 2.企业不同发展期对应于不同的产权契约与内部治理结构 企业在创业期一般规模较小,股权控制在个别出资人手中。此时,市场环境较为单一和稳定,技术简单,易于协调和组织企业内部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过去经验和惯例管理即可。企业经营能力和技术缺乏进入壁垒,劳动力易于监督和取代,这类企业宜采用资本家“一身二任”的方式,即古典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模式,这也是保证“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尽可能对应”的理想状态。这种企业所有权安排,既能保证资本的有效运作和决策效率,又能减少监督和代理成本。 随着企业的发展规模的增加,所需资金量加大,股权相对集中在少数出资人身上。企业内分工日益复杂,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增多,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中不确定性加大。企业家自身的经营能力及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对企业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管理逐渐成为一门专业技术,而资本所有者并不一定拥有这样的能力,职业经理人因此应运而生。所谓“职业”就是以此为生,精于此道。 随着民主理念不断向企业内部延伸,传统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本位”原则日趋衰落。近现代尤其是二战以来,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企业间竞争加剧,大规模现代化股份公司不断涌现,出资人多元化、社会化的特点更加明显,加上证券市场的高度发达,公司股份的日益分散,以及公司经营趋向复杂化专门化,所有这些使得众多大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逐渐从股东转到管理者手中。按照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相对应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原则,拥有控制权的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和技术要素所有者,要求获取更大的剩余索取权,主张让智力资本参与分配,逐渐成为一种共识和趋势。企业通过对管理团队、技术骨干等“关键少数”的激励,以实现整体决策的优化和企业绩效的提升。 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所有权和经营权概念逐步清晰。企业真正建立一套现代企业制度,其重要所在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即两权分离。公司治理机制,实际是在法律保障条件下的一整套制度性安排,着力处理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演化过程看,公司治理结构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对代理的激励和约束问题。激励就是对代理人(经营者)设计周详的激励报酬合同,促使代理人(经理)将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与委托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目标相结合,尽可能消除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背离,使代理人有积极性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勤勉尽职;约束是为了防止经理人员由努力程度不可观察性与不可证实性而引发的欺诈和懈怠,保障委托人的最大利益及其最终控制权,使代理人不至于由于自利,或利用信息不对称滥用职权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为了激励,就要使代理人有职、有权、有利;为了约束,就要使代理人的职位、权力、利益时刻受到监控。二者之间的制衡,成为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的关键。失去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只有两个结果,一是代理人成为傀儡,二是内部人控制(InsiderControl)。 法人治理结构与企业的规模和发展阶段相联系,是状态依存的而不是绝对的。对于规模不大、经营比较单一的中小企业而言,建立复杂的且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有必要,很难有确定的答案。也许强势武断一人说了算的管理方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合适。但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法人治理结构的需求迅速上升,当前许多发展壮大了的民营企业,正在进行的“创业者的自我革命”就是这种需求的集中反映。此外,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只是为企业的高效运行创造了一种制度上的可能,但它没有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法人治理结构不是万应灵药,可以包治百病。一些所谓的现代企业,虽然已经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由于忽视管理而难以走出困境,这样的企业并不鲜见。
目录 1 公平课税论概述1 2 公平课税论的理想税制1 3 公平课税论与最适课税论的差别 4 参考文献 公平课税论概述1 近几十年来,对于什么是良好税制的构成要素,经济学家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税制改革理论有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70年代的最适课税论(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和90年代复兴的财政交换论(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这三大理论并称为20世纪三大税制改革理论,对税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方案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现在所说的公平课税论最初起源于亨利·西蒙斯(Simons,1938)的研究成果。西蒙斯的哲学思想根植于古典自由主义,强调个人自由是基本价值观,然后才是公平。他的经济纲领需要的是使政治干预经济生活最小化的制度和政策,认为政府有其重要作用,但必须提供的服务是私人部门不能有效提供的服务,并通过再分配产生更大的公平。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建立这样一种课税方法,这种方法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在西蒙斯看来,实现这种双重目标的课税方法,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税基。于是,他根据黑格(Haig,1921)和香兹(Schanz,1896)的研究成果,构想出综合所得概念和综合税基概念。 公平课税论的理想税制1 公平课税论下的理想税制,主要是根据综合所得概念对宽所得税基课征累进的个人直接税。就香兹—黑格—西蒙斯的所得概念而言,“毛所得”可能包括工资和薪金、经营所得(如合伙经营所得、独资经营所得以及农业所得等)、资本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附加福利、耐用消费品的估算租金、转让所得、养老金所得以及赠与和遗产所得等。 据说,这种宽所得税基能在不同的所得类型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和不同的活动之间实现税收中性。同时,宽税基也有助于降低名义税率,从而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或福利成本最小化。总之,公平课税论认为,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实现公平和效率目标,这种见解被20世纪80年代的很多工业化国家的税制改革所证实。 公平课税论与最适课税论的差别 最适课税论与公平课税论的主要差别,至少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公平课税论主要强调横向公平目标,而最适课税论则主要强调纵向公平。 第二,按照公平课税论,追求公平原则的效率成本是次要的问题;而按照最适课税论,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纳入到一个福利函数中综合考虑,设计出最优的公平一效率组合的税制结构。由于最适课税论在一个标准下把公平目标和效率目标统一起来,故它能分析累进性或纵向公平与激励或效率之间的取舍对税率结构设计的影响。所以,最适课税论相对于公平课税论表现出来的一个优点是,经济分析可以用来分析合理的税率结构。 总之,最适课税论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支配着税制设计与政策问题的学术讨论。但是,由于最适课税论需要有大量的信息和管理条件,故对现实税收政策和税制改革方案的影响非常小。 参考文献 ↑ 1.0 1.1 西南师范大学(课件).《财政学》M.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目录 1 经济调节说概述 经济调节说概述 经济调节说该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理论观点。认为税收除作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外,还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的一种学说。 经济调节说认为,西方社会的市场经济机制失灵,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因此需要社会政策予以矫正。税收是国家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市场机制、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税收除实施聚集财政收入等基本职能外,还对国家有效调整资源配置,实现资源有效利用,调节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增进社会的福利,刺激有效需求,调节社会总供求及产业结构、地区平衡、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发挥作用。 20世纪30年以后,凯恩斯学派的经济学家基于他们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认识,反对古典经济学派自由放任的政策主张,主张国家干预经济,强调国家运用财政、税收手段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他们认为国家征税除了筹集满足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外,还应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调节资源配置,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调节国民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增进社会的福利,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充分就业的实现,从而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经济调节说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现代产权理论(Theory of Morden Property Ownership) 现代产权理论简介 在对正统经济理论的批判中,引发了许多不同的经济学派和经济理论及相应的方法产生。现代产权理论便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种。西方现代产权理论指的是自本世纪初以来产生、发展,至今仍极富争议并且日益吸引人们关注的关于产权的系统分析。在对于产权研究中,不仅包括了被人们称为属于产权学派的贡献,而且包含了法经济学、公共选择学派、自由竞争学派等诸多学派,众多学者的贡献。 现代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框架之下的理论分支,其代表人物是罗纳德·H·科斯(Coase)、威廉姆森(Williamson)、斯蒂格勒(Stigler)、德姆塞茨(Demsetz)和张五常等。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反思和批判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末由凡勃伦、康芒斯等人创立和发展的早期制度经济学,从一开始就摒弃了新古典的分析范式,用历史主义的方法来透视制度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而新制度经济学派却是在新古典范式之内发展起来的,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假定、方法和工具,如理性经济人假定、稳定偏好、均衡和最大化分析等,但是却以产权、经济组织和制度变迁理论去考察经济问题从而大大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视野。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下,研究资源配置的效率时,产权被作为已知不变的制度参数。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将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经济组织等视为亟待解决的关键性变量,并侧重研究效率的性质和结果如何与这些变量相联系。 现代产权理论的突出代表者为科斯(R·Coase)。他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经济运行过程本身(这正是正统微观经济学所研究的核心),而是经济运行背后的财产权利结构(这正是正统经济学所忽略的);他所运用的研究方法不是数学,效用主义的边际分析(这正是正统理论所采取的基本方法),而是典型的制度分析,并通过对某些经济现象的分析来阐述隐含在这些现象背后的经济运行规则及规定这些规则的制度基础。 科斯产权理论的形成与确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30年代对正统微观经济学进行批判性思考,指出市场机制在运行中存在磨擦,导致这种磨擦的主要因素是产权构造上的缺陷,克服磨擦的根本在于界定企业产权。 代表作:1937年发表于伦敦经济学院学报《经济学家》上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 第二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科斯系统地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分析了产权的功能,特别考察了产权结构对于降低社会成本,克服诸如外在性等市场失灵的关键性作用,从而使产权制度作为保障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必要条件。 这一阶段的代表作是科斯于1960年发表于《法与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这一阶段最突出的成就是“科斯定理”的思想。 现代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 现实经济中,市场经济往往存在“外部性问题”,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着缺陷。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外部性的产生是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相等,即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从而导致了社会福利的损失或低效。因此在市场的运行过程中,产权界定和合理配置占有重要地位。 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定义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阿尔奇安(Alchian,1969) 把产权定义为人们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者说是人们使用资源的适当规则。德姆塞茨(Demsetz,1989) 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它之所以有意义,就在于它使人们在与别人的交换中形成了合理的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为实现外部效应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动力。”可见产权是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相关规则,是收益权和控制权相结合的有机体。为了说明产权的重要性,现代产权理论引入了“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这一概念。 科斯最早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但是却没有指出交易费用的原因和性质。威廉姆森进一步发展了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威廉姆森 指出“交易费用的发生、影响和扩展已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先声夺人。组织经济活动而不计交易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一种组织形式较之另一种组织形式的任何优势都会因不计成本的缔约活动而消失殆尽。交易费用已成为经济学研究中心议题的现实性......与日俱增”。交易费用是比较经济制度谁优谁劣的决定性因素。任何一种体制、组织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都要产生交易费用,交易费用的高低是衡量各种体制优劣的尺度。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易费用为零,同时允许自由交易,产权的初始安排对效率没有影响。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常态,因此科斯定理的实质是要说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产权的界定十分重要。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就是要研究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安排所有权来降低或者消除市场运行中的交易费用,以改善资源配置的效率。赫希赖(1984) 指出:“科斯定理强烈地建议:不论以何种方式分配产权,产权明确化可以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来促进效率的提高。”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能够有效实现外部性内在化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产权形式。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支配、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用权界定给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不受任何约束、采取任何一种他认为合适的方式来支配、使用或者转让这些资源。而公有产权则意味着任何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这样就消除了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让渡性。产权共同拥有难以排除利益的“搭便车”现象和共同体内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在产权的共同体内,所有者众多、利益多元,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很高,公有产权导致了根大的外部性,因而是无效率的产权形式。 现代产权理论的局限性 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公有产权形式下,控制权和收益权处于分离状态,公有产权下的个体都想分得公有产权的收益而不愿意多付出努力,因此在激励方面存在很大的外部性。而在私有产权下,收益和成本都是由所有者承担的,这种收益和成本的对称性消除了公有产权之下的外部性,保证了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按照标准产权理论的逻辑,只有私有产权才是边界清晰、最有效率的产权形式。因为私有产权形式下收益权和控制权的有机结合能够产生有效的激励机制。
目录 1 魁奈的土地单一税理论的内容 2提出土地单一税理论的原因 3魁奈简介 魁奈的土地单一税理论的内容 弗朗斯瓦·魁奈(Francois Quesnay)的赋税理论的意义表现在他以重农主义理论为基础,通过税制改革,唤起对专制王权的批判,指出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方向。他的土地单一税理论主要有: 1、魁奈提出土地单一税主张。认为赋税的根据不在于赋税协助权,而在于封建的君主共有权。在间接税方面,应以葡萄园税代替饮料税。 2、认为纯产品源泉在于农业。农业是惟一的生产部门,只有农业生产才创造“纯产品”,其他部门包括工业生产在内,都不生产“纯产品”。这是重农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 3、对纯产品课征直接单一税,是负担最轻的赋税。 提出土地单一税理论的原因 关于土地单一税的理论因为魁奈只把化在土地上的劳动,也就是从事农业的人看作是生产的,只有农业能生产出“纯产品”,因而主张只对土地的收入收税的土地单一税制。在《赋税论》中说:“关于赋税落在哪些对象身上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总是落在同一个原本上,因为总是靠土地收入来支付”。“把赋税的分配重新调整,采取负担较小的征税形式,绝对不向农业本身征税,而只是向农业提供的收入以及靠农业收入维持的各种工作征税,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切的税结果都是由土地收入负担的”。在《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中说得更加明白:“租税应该对土地的纯产品征课,为了避免使征课税费用增加,妨碍商业,和不致于使每年有一部分财富被破坏,租税就不应对人们的工资和商品征课。同时也不应对租地农场主的财富征收,因为一个国家在农业上的预付,应当看作是不可动用的基金”。魁奈的这个论点虽然是不妥当的,可是对后来的一些经济学家曾经发生比较大的影响。如美国的亨利·乔治也主张土地单一税,并在他的《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一书中,承认是受重农学派的影响。但他们之间是有很大区别的,魁奈主张土地单一税,是为了简化赋税的征收机构,节省征税费用,减少土地所有者的负担;来保持土地私有制,乔治则认为由于社会进步而提高的地租,应由单一税把它征收,以便进一步实行土地国有化。土地单一税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而且其结果也和魁奈所预期的相反,正如马克思在《剩馀价值理论》中所指出:“在重农学派本身得出的结论中,对土地所有权的表面上的推崇,也就变成了对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上的否定和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肯定”。“全部赋税都转到地租上,换句话说,土地所有权部分地被没收了”。 魁奈简介 魁奈(1694—1774 )是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奠基人之一,法国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和重要代表。一般记述都说他于一六九四年六月四日生于巴黎的蒙福尔·拉穆里(Mortfort-l'Amaury )的梅里(Mèrè)村,他的父亲尼古拉·魁奈(Nicdlas Quesaay )是个律师。但也有人说,魁奈出身于一个有才能的地主家庭。家庭经济情况虽不很困难,但因兄弟很多(据说在兄妹十三人中他排行第十),因此未能受到很好的教育,甚至到十一岁时,仍然目不识丁。有过一段令人难以置信的如下传说:魁奈有强烈的学习要求,曾有一次微明即起,从梅里村出发,步行几十公里到巴黎,买到所要的书,在当天回家的途中,就把它阅读完了。魁奈十三岁时丧父,因想行医,十六岁时到一外科医生处做学徒。不久到巴黎著名雕版术家罗歇福(Pierre de Rochefort )的门下工作五年,同时在附近的大学研究医学,并学习化学、植物学、数学、哲学等。五年后回乡,在蒙脱(Mantes )开业做外科医生,时年二十四岁。作为医生,他的声誉日渐提高,很多知名人士亦去就诊。 魁奈主要著作有《租地农场主论》、《谷物论》、《赋税论》、《经济表》、《经济表的说明》、《经济表的分析》、《重要考察》、《关于手工业劳动》、《关于工商业利益和所谓不生产阶级生产性的纪录》、《关于货币利息的考察》、《中国的专制制度》。
《福利经济学》 简介 张五常 租值消散的思想最早隐含在美国经济学家F·H·奈特于1924年发表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谬误》一文中,该文批评了庇古于1921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两条道路的例子。1954年,加拿大学者H·斯科特·戈登在《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一文中,明确地分析了海洋渔业中的租值消散问题。1968年,G·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分析了公共牧场的租值消散问题。1970年,张五常在《合约的结构与非专有资源理论》中拓展了戈登关于海洋渔业租值消散问题的分析,并建立了一般性的非专有资源的租值消散理论。1974年,张五常进一步以香港的租金管制为例,探讨了政府干预所带来的租值消散问题。同年,约拉·巴泽尔发表《按等候分配的理论》,讨论了价格机制一旦被替代,如何引起租值消散的问题。这些分析和其他一些学者的努力结合起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租值消散理论。租值消散的租值,概念没有很严谨,它是指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为谁属的收入,在竞争下会消散,在边际上会下降为零。说是租值,是说有了权利界定或有了主人的会存在,但无主的会消散。在边际上消散为零,在边际之内可能还会存在,是因为竞争驱之不去,因而有了主人。举一个例子,在公海钓鱼,任何人都可以钓,时间成本与他人的一样,如果钓技超凡,这超凡的钓鱼收入不会被竞争者掠夺,不会消散,于是成为钓鱼租值的拥有者,是那时间成本之上的收入的主人。然而,在边际上,因为公海没有业主,钓鱼不收费,在边际上时间成本等于钓鱼的边际产值,边际租值是零。 租值消散是一套理论,是另一个角度看社会成本,同时又是另一个角度看科斯定理。租值消散意味着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一些原因而价值下降或价值消失。 租值消散理论揭示了租值消散的原因及其后果,对于正确地理解产权安排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机制,减少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浪费,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消散现象 租值消散理论源于人们对实际经济现象的观察。1920年,福利经济学的奠基者A·C·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提出了两条道路的例子。他发现,在通往同一目的地的两条道路中,优良的道路总是过分拥挤,而较劣的道路总是人烟稀少。这就使得优良道路上的驾车成本大大提高。当拥挤达到一定程度后,优良道路和较劣道路对驾车者来说没有差别。这种无差别意味着优良道路高于较劣道路的价值完全消失。庇古认为,如果政府进行干预,将一部分车辆从优良道路移到较劣道路,社会总福利将增加。1954年,H·戈登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海洋渔场的例子。其分析的现象是,海洋渔场由于对所有的渔民开放,导致渔民的过度进入和捕捞,结果使渔业的总产量下降,海洋渔场的价值下降。类似的例子还有1967年德姆塞茨在《建立产权的理论》中提出的18世纪初加拿大东部印第安人对海狸的捕杀。 1963年,A·博腾利(A·Bottomley)发表《土地公有对的黎波里资源配置的影响》一文,观察到另一种租值消散。他发现,的黎波里草原的气候和土壤都适合于种植价值甚高的银杏树,但由于草原是公共财产,没有人种植银杏树,而是把草原改作了价值更低的牧场,于是土地应有的租值就大幅度下降了。1968年,G·哈丁在《科学》杂志发表《公地的悲剧》一文,考察了公共牧场的租值消散问题。他发现,如果一块牧地属于公共土地,则村民的过度放牧会使牧地的价值下降,直至消失。 1974年,张五常和巴泽尔观察到一种完全不同的租值消散现象:如果政府对分配产品或资源的价格机制进行干预,使价格机制分配资源或产品的作用受阻,人们一定会寻找其他机制取而代之,这些机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成本,这些成本就代表了租值的消散。以张五常的《价格管制理论》为例,在该文中,他考察了战后香港的租金管制问题。他发现,如果政府对租金进行管制,就会造成非专有收入(即无主收入)。非专有收入的存在刺激了房主与租客对非专有收入的争夺,双方都想获得更大的份额,结果是形成瓜分非专有收入的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安排的形成是要花费成本的,这种成本要从待分配的价值中扣除,因而代表了一种租值消散。巴泽尔在《按等候分配的理论》中分析了类似的租值消散。他指出,当价格机制受到这种或那种限制时,其他机制就会取而代之。排队等候就是其中的一种替代机制。排队虽然花费了时间,但不创造任何价值,因而也是一种租值消散。如果价格机制自由地发挥作用,排队就不会发生,也就没有时间的浪费了。 1980年,李贝卡(Gary D.Libecap)和约翰逊(Ronald N.Johnson)观察到Navajo保留地的过度放牧现象。由于一些政府条例和部落规定,每个Navajo家庭都得到了小块土地的使用权。这就妨碍了土地的整合和规模经济,结果,每个家庭都用栅栏将小块土地圈起来,这使土地受到侵蚀,由此引起净收入的下降,并导致许多Navajo离开传统的牧羊业,接受工资工作或靠社会福利维生。这一结果与政策的初衷是背道而驰,因为这些条例本来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游牧文化而设计的。 1984年,李贝卡和约翰逊考察了20世纪初期美国石油开采中的租值消散问题。他们发现,尽管地面的土地已界定为私有财产,但地下的石油并没有界定所有者。由于每个石油开采商只获得了地面上20公顷土地的石油开采权,而地下的油田是连在一起的,于是每个开发商都拼命开采,以便获得更多的石油。结果,出现了油井钻得过多、开采的石油放在露天里(因为来不及处理)、开采速度过快而来不及恢复等一系列现象。这些现象使石油的开采成本大幅度上升,形成资源浪费。据估计,1910年,加利福尼亚由于石油存放在露天里而引起的火灾和挥发所造成的损失就达该州生产的5_l1%;1914年美国采矿局估计石油过度开采造成的损失达5百万美元,而当时美国的总产值只有2亿1千4百万美元。 消散的原因 租值消散 造成租值消散的原因主要是资源或财产的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在大多数权利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资源或财产的租值虽然会消散,但不会消散到零,其消散的程度取决于当事人面临的选择程度和形成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当事人都是极大化的。租值消散理论对于理解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的重大作用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产权界定不清,公共的部分就会成为大家争抢的对象,并带来社会利益的损失。经济学称之为“租值耗散”。例如,小区物业的贬值,就是这“耗散”的结果。而要避免“耗散”,惟一的办法是将私有房屋的产权界定清楚。在供给量既定时,商品市场上会形成一个均衡价格,在均衡价格之上,商品正好全部实现销售。如果政府进行价格管制,在管制价格低于均衡价格时则会带来供不应求,造成供给的短缺,反之则是供给过剩。 租值消散的原因分析租值消散显然是一种无效率的状态。问题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显而易见的无效率现象呢?人们为什么不想办法减少这种无效率呢?对于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为何会出现租值消散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解释。最早讨论这一问题的奈特认为,优良道路之所以堵塞,是因为它不是私有财产。要是优良道路是私人所有的话,业主会收费而使部分车辆改用劣等路。换言之,如果优良道路是私有财产,业主就可以收租,租金就成为使用道路的价格,这一价格就可以对道路的使用起到调节作用。但优良道路不是私有财产,而是公共财产,价格就不存在,车辆的堵塞所导致的驾驭时间增加就会使优良道路的价值下降。这就是说,在奈特看来,租值之所以会消散,是因为不存在私有产权;如果优良道路被界定为私有财产,则私人所有者将根据道路的质量制定通行的价格,理性的消费者就会根据价格的高低决定走哪一条路,由此,汽车流量就会得到自动的调节。奈特在《社会成本问题理解中的一些谬误》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在私人占有和开发道路的情况下,事情的发展就将十分不同。事实上,所有权的社会功能正是在于防止好路的这种过度使用。 庇古教授关于道路的逻辑从逻辑上来说是无懈可击的。其弱点是经济理论化中经常碰到的,也就是说假设的关键方面与实际经济状况相脱离。如果假定道路由私人占有和开发,那么,通过一般的经济动机的作用肯定就会带来假想税将会确立的那种理想状态。”这表明,产权(这里是指行驶权)没有界定是租值消散的根本原因。如果明确界定了产权,也就不需要庇古的税收来矫正所谓的外部性了。 也许是受了这种观点的启示,后来的经济学家一般立足于公共财产来解释租值消散,建立了所谓的“公共水池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the common poo1)。其中比较系统的解释首推加拿大经济学家斯科特·戈登,他于1954年发表《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一文,以海洋渔场为例,解释了租值消散的过程。他的解释假定只有两种生产要素,一种是属于私人所有的同质劳动,这里是指渔民的劳动;另一种是供给量固定的自然资源,这里是指海洋渔场。将劳动用于捕鱼的机会成本是由这一劳动从事其他活动所获得的市场工资外生地决定的。戈登的分析表明了在资源为公共财产时,其租值如何由于过度使用而导致租值消散。并说明,资源的公共所有权是租值消散的根本原因。这种分析很有代表性,后来的许多学者大多沿袭了这种分析,例如,1968年哈丁关于公地的悲剧所作的解释就是如此 程度研究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凡是在权利没有明确界定的地方,都会存在租值消散。但是,租值会在多大程度上被消散呢?租值是否一定会消散到零呢?根据许多学者的分析,租值似乎会消散到零。例如在关于公地和海洋渔场的分析中,学者们都暗含着过度使用将使这些资源的租值下降到零的意见。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租值完全消散到零的情况并不多见,原因在于政府为了避免租值消散,也许会对公共财产进行一些干预,例如制定公共财产使用的限制条件,或对捕鱼人数进行限制(通过执照或许可证),或颁布法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等等。在这些条件下,当然存在一些执行成本或监督成本,但是,公共财产的租值却不会消散到零。因此,可以观察到,在世界各国都存在一些政府干预行为,试图规范公共财产资源的使用,实际上就是为了减少租值消散。在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干预,实际上也是为了减少租值消散。 那么,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时候,租值是否一定会下降到零呢?对此,张五常提出了一个独到的问题:租值消散既然代表一种经济浪费(因为如果没有租值消散,这个世界会更好),那么,人们为什么不努力减少租值消散,以增进社会的福利呢?显然,如果减少租值消散,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 他的回答是,人们实际上总是在努力使租值消散极小化,但是,由于一些约束条件的限制而不能完全消除,故大家看到的租值消散总是约束条件下的极小化。在《价格管制理论》中,他讨论了使租值消散极小化的具体途径。他认为,租值消散的极小化可以通过寻找生产的替代办法或使用资源的替代办法从而使价值下降得最少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形成另外的合约安排使交易成本增加得最少来实现。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在大多数权利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资源或财产的租值虽然会消散,但不会消散到零,其消散的程度取决于当事人面临的选择程度和形成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原因在于当事人都是极大化的。 意义 租值消散理论作为当代产权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为理解现代经济中权利安排与资源配置及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条有益的思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理论方面看,租值消散理论说明,权利没有清楚界定,是产生非专有收入的条件,也是租值消散的根源,因此,要消除租值消散,必须清楚地界定资源或财产收入的专有权利,更加清楚地揭示了权利的界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这表明,要维持资源或财产的价值,必须建立相应的专有产权制度。一般来说,任何有价值的资源,不论是国家所有,还是社团所有,或是个人所有,都要受一套专有权规则的约束,以规范使用者使用资源的方式和程度。由于权利的明确界定消除了非专有收入产生的根源,也就消除了人们对非专有收入争夺的机会,从而也就节省了寻找新的制度安排分配非专有收入的成本。因此,一个社会要减少资源的浪费,控制租值消散,必须明确界定资源或财产的收益权。 从实践方面看,租值消散理论说明,任何一种资源或财产的收入权利受到管制,都会引起租值消散,这一分析为更好地理解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归属清楚,责任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众所周知,中国过去的产权制度存在一个严重的缺陷,那就是,国有资产的产权长期虚置。故每个接近国有资产的人都想获得收入,由此造成了有成本的竞争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租值消散过程。为了减少租值消散,由政府代表国家,再由官员代表政府,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经营。这是公有制下界定权利,减少租值消散的一种办法。但由于国有资产并没有明确界定到具体的官员,且官员存在任期和调动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故国有资产在某种意义上依然是一种无主资源,其租值依然大量消散或流失。显然,租值消散理论对于分析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 当然,租值消散理论只是从一个侧面讨论了权利界定与资源配置及有效利用的关系,它并不能说明所有的经济效率问题。在租值消散理论中,价格机制是成本最低的一种分配资源的机制(如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这一论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成立的,但在一些情况下这一论点却夸大了价格机制的作用,正如科斯所指出的,价格机制本身是有代价的。因此,也可以认为,有时非价格机制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可能更有效率,这实际上也是政府干预经济行为的合理性所在。 [1]
简介 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的原理并不复杂,它是专讲税收问题的,提出的命题是:“总是存在产生同样收益的两种税率。”主张政府必须保持适当的税率,才能保证较好的财政收入。与拉弗同时代也同为供给学派经济学代表人物的裘德•万尼斯基(Jude Wanniski)对此作出了扼要解释:“当税率为100%时,货币经济(与主要是为了逃税而存在的物物交换不同)中的全部生产都停止了,如果人们的所有劳动成果都被政府所征收,他们就不愿意在货币经济中工作,因此由于生产中断,没有什么可供征收100%税额,政府的收益就等于零”。税率从0~100%,税收总额从零回归到零。“拉弗曲线”必然有一个转折点,在此点之下,即在一定的税率之下,政府的税收随税率的升高而增加,一旦税率的增加越过了这一转折点,政府税收将随税率的进一步提高而减少。“拉弗曲线”认为:税率高并不等于实际税收就高。税率太高,人们就被吓跑了,结果是什么经济活动都不发生,你反而收不上税来。只有在税率达到一个最优值时,实际税收才是最高的。 图中横轴x代表税率,纵轴y代表由税率和生产决定的税收收入。在税率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一种函数关系,采用高税率,不一定会得到高收入。从图中可以看出,当税率为零时的税收不干预生产,这时虽然可能会使生产扩大,但政府的税收收入却是零,结果会使政府的全部活动停止,整个社会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对生产不利,所以,这种税率不足取。当税率由零点沿x轴向右推移亦即税率升高逐渐增加至C点时,税收收入增至A,生产状态为最佳。因此,可以说C点是最佳税率。如果税率超过C点继续提高时,那么,因高税率阻碍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税基缩小,税收收入不仅不会增加,反而会下降。如果税率提高到B(100%)时,货币经济中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会停止,人们会被迫转而采取以物易物或“地下活动”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逃避税收负担,这时税收收入也会降到零。因此拉弗认为图中的阴影部分ABC是税收的“禁区”范围而美国的税率早已进入禁区。但也有人认为这一论断缺乏历史和现实的验证。对于一个国家的决策部门来说,鉴别税率是处于禁区或非禁区是重要的,而决定C点的位置更加重要当然C点也并非一成不变。 应该说明的是,拉弗曲线中的税率是指所得税类的税率,不包括流转税类税种(如烟税、酒税、奢侈品税等)的税率,因为对后者的税率有时规定为100%,也会有税收收入。 理论上,拉弗曲线缺乏体系的完整性,它仅是解决“滞胀”的一种对策而已,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 拉弗曲线说明,一个国家的整体税率和税收收入及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两种极端的情况是,税率为100%时,从社会再生产角度来分析,生产会因此停顿,政府再也无源可征,因此同税率为零时的结果相同,税收收入均为零。当税率由零提高,税收收入就会随之增加,但有一定限度。若超过限度,从一次性征收过程看,税率提高,税收收入会相应增多。但从持续的再生产动态过程看,由于提高税率削弱了生产的增长,从而会缩减税源。这时,税率提高不仅不会增加税收收入,反而会使税收收入下降。因此,图中E点是政府税收收入和生产增长的最佳结合点,也是政府选择税率的最佳点。图中右边阴影部分,拉弗称之为税收禁区,意思是禁区内的税率过高,既妨碍生产,又减少税收收入,故均不可取。拉弗曲线试图表明,税率是刺激经济活动的有效手段之一,而刺激经济增长必须减税,但减税应有限度,并不是税率越低越好。拉弗曲线运用的重要方面,就是减税效应最适税率的选择。和准确地把握它们的不同作用,对于建立合理的税制体系有重大意义。 中国应用 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理论是由“供给学派”代表人物、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商学研究生院教授阿瑟·拉弗提出的。该理论之所以被称之为“供给学派”是因为它主张以大幅度减税来刺激供给从而刺激经济活动。“拉弗曲线”的基本含义是,税收并不是随着税率的增高在增高,当税率高过一定点后,税收的总额不仅不会增加,反而还会下降。因为决定税收的因素,不仅要看税率的高低,还要看课税的基础即经济主体收入的大小。过高的税率会削弱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积极性,因为税率过高企业只有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便会心灰意冷,纷纷缩减生产,使企业收入降低,从而削减了课税的基础,使税源萎缩,最终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当税收达到100%时,就会造成无人愿意投资和工作,政府税收也将降为零。从另一方面来看,税率过高不仅使企业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会心灰意冷,而且还可能促使企业偷逃税收,从而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如果用开口朝下的一个抛物线的高度表示税收,两个底端的连接线表示税率,把横竖两条直线交叉成一个直角坐标,这便构成一个标准的“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表明了税收与税率之间的关系:当税率为零时,税收自然也为零;而当税率上升时,税收也逐渐增加;当税率增加到一定点时,税收额达到抛物线的顶点,这是最佳税率,如再提高税率,则税收额将会减少。当年拉弗教授在一次宴会上,为了说服当时福特总统的白宫助理切尼,使其明白只有通过减税才能让美国摆脱“滞胀”的困境,拉弗即兴在餐桌上画了一条抛物线,以此描绘高税率的弊端。后来,“拉弗曲线”理论得到了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的支持。在1980年的总统竞选中,里根将拉弗所提出的“拉弗曲线”理论作为“里根经济复兴计划”的重要理论之一,并以此提出一套以减少税收、减少政府开支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纲领。里根执政后,其减税的幅度,在美国的历史上实为罕见,经济增长也出现当时少有的景气,可以说“拉弗曲线”理论立下了汗马功劳。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势与美国当时的情形极为相似,但中国的税收征管却有自己的国情,中国税收还没有实行统一的电子征收,还处在人工征收阶段,因此,对经济主体的偷逃漏税行为,还无法遏制。近年来,偷逃漏税行为愈来愈严重,税收总额实际在减少。造成经济主体偷逃漏税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的原因,也有征管体制不利的原因。从税率的角度来看,也确实存在税率过高的因素。税率过高不仅会影响中国税收的征管,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不完备,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不严的情况下,还可能会促使经济主体冒风险而偷逃漏税。走私为什么屡禁不止,因为关税过高,偷逃关税,可以有高回报;内资企业为什么都纷纷与外商合资,因为,三资企业有国家明确规定的“免二减三”税收政策。有些私营企业、所谓的“集体企业”为什么效益很高,从另一方面看是因为国家税收征管给予的 “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国家规定的统一税率是33%,也就是说企业净收益所得的三分之一国家要拿走,企业怎能会等闲视之。 这种不分经济主体的收入状况大小,而一律征收统一的税率,显然有失公平。再以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例,按照该通知规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国内保险业务净收入,暂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 55%税率汇总纳税”,企业的一半净收入,国家要拿走。如再加上不合理的重复征税,经济主体怎能承受得了。税率过高,在相关监管措施和制度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也将会导致税务人员违法征税和腐败的产生。税务人员在经济主体各种形式的利诱下,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监管措施,可能被拖下水,随意的减税、免税,甚至共同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中国的税率普遍过高,应该降低税率。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该实行根据企业的净收入高低状况,采取累进税率的办法征收,而不可取统一的比例税率。但税率的减免降低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来减免税。对税种的征收、税率的高低的规定应当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的办法来解决。在税种、税率确定的同时,应加大税收征管手段的改进工作的力度,逐步实行电子征管。国家应通过立法统一规定每个人的银行账号,在具体措施上,可以由银行去做,由银行根据每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在男性身份证号码后面加“2”,在女性身份证号码后面加“1”来确定每个人的银行账号。统一的个人银行账号的实施,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拉弗曲线”所论问题非常古老,而且前人多有类似阐述。中国古典名著《管子》就说:“取民有度”,把制定适当的税收标准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政策。历史巨著《史记》也是重要的经济著作,司马迁提出了“善因论”的经济思想,他说:对于普通百姓的经济活动,政府的政策“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即是说,国家最好的经济政策是顺应和听任人们进行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不要横加干预,在某些方面进行诱导和教化,鼓励或告诫人们应该或不应该参与哪些经济活动,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调节和限制,“与民争利”是最不好的经济政策。他认为,农工商等经济活动是“衣食之源”,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从事经济活动,就扩大了衣食之源,“上则富国,下则富家”;如果个人的经济活动受到了限制或阻碍,衣食之源就会萎缩,既不会利家也不会富国。这里所说的实际就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力量和外资前来投资兴办实业,以扩大税基,增加税源,增强政府的财力,加快经济发展。 提出 拉弗曲线 20 世纪30 年代的世界经济大危机使凯恩斯主义得以流行,其需求管理政策被西方不少国家长期奉为“国策”。但是,“玫瑰色的繁荣期”过去后,到20 世纪70 年代, 服用凯恩斯主义药方的国家却纷纷得了相同的后遗症:“滞胀”,即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如何医治“滞胀”这个恶疾,便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这时, 南加利福尼亚商学院教授阿瑟·拉弗提出了“拉弗曲线”理论。拉弗曲线并不是严肃的经济学家精心研究的结果,而是拉弗1974 年为了说服当时福特总统的白宫助理切尼, 使其明白只有通过减税才能让美国摆脱“滞胀”的困境,即兴在华盛顿一家餐馆的餐巾纸上画的一条抛物线,这就是著名的“拉弗曲线”,所以被戏称为“餐桌曲线”。这个理论得到同来赴宴的《华尔街日报》副主编、综合经济分析公司总经理贾德·万尼斯基极大的赞赏, 他利用记者身份在报纸上大肆宣传, 很快“减税主张”便博得社会各界的认同, 最终被里根政府所采纳,从此其影响遍及欧美大陆。 局限性 拉弗曲线 理论上, 拉弗曲线缺乏体系的完整性, 它仅是解决“滞胀”的一种对策而已,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 拉弗曲线的成立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郝硕博认为必须满足五个条件:“私有制生产关系和市场体系、封闭经济背景、国民收入的预算分配效应低于企业和私人的分配效应、储蓄转化为投资、不存在税负转嫁。”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点: 完全竞争市场体系和封闭经济环境, 然而, 在现实经济中这两个前提都不存在。完全竞争市场是一种理想的市场体系, 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找到。在开放经济条件下, 在国际间较易自由流动的是资本要素, 而不是劳动力。资本天生具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特性, 投资者会选择税率低的国家和地区, 低税率给资本输入国家和地区带来就业和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资本的低税率“比较优势”, 使开放经济的税率与税收的函数关系表现为一条单调递减的曲线,而劳动力受国家政策、文化环境、历史背景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国际间流动很困难。在这点上, 拉弗曲线最多只能为降低企业所得税提供理论依据, 而无法为降低个人所得税提供理论依据。第二, 拉弗曲线描述的是长期经济条件下税率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在短期, 各项政策从制定到实施, 再到结果, 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正是这种“时滞作用”, 使短期税率与税收的函数关系表现为一条单调递增的曲线第三, 拉弗曲线忽视了阶层分析方法, 只注意了收入与赋税的关系, 而忽视了收入后面不同收入阶层的人群, 把不同收入的人简单地抽象为“人们”。累进税分为超额累进税和全额累进税两种, 各国一般采用超额累进所得税。累进税意味着, 收入越多、征税的比例越大。低收入者并不负担高税率, 因而不会受高累进税率的伤害。真正负担高税率的只是高收入者额外高的那部分收入, 所以高税率只对这部分收入产生较大的负作用。第四, 拉弗曲线的工作观是功利的, 不能完全解释人们努力工作的原因。高累进税率影响工作的结果可能有三种, 一种是拉弗曲线所预言的, 一些高收入者宁愿要更多的闲暇而不是更多的工作; 一种情况是一些人会更努力工作, 以便赚更多的钱来弥补赋税的损失; 而对于“那些欣赏自己的工作以及工作所带来的权力观念或成就观的众多的医生、科学家、艺术家以及企业经理们将为8 万美元就像为10 万美元一样努力地工作。”第五, 拉弗曲线将个人收入全部视为劳动收入, 而忽视了非劳动收入。根据拉弗曲线理论,边际税率越高, 闲暇的代价就越小, 因而旷工增加, 加班减少, 人们用于提高技术水平的时间也相对减少, 因此, 高边际税率妨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 劳动生产率下降。“合理的税率应当既能获得财政收入, 又能刺激生产, 因而不易过高, 这也是西方国家20 世纪70 年代之后经常使用减税政策的原因。”这种说法看上去理由充分, 但是, 个人所得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征收对象不同, 税率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亦不同。随着个人所得税率的逐步增加, 理性人将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来增加收入, 直至工作极限; 然后, 增加闲暇时间, 减少工作时间, 个人收入也随之减少。因此, 对劳动收入轻征税、对非劳动收入重征税, 有助于鼓励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