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查询法1、面询法 面询法,是由查账人员向被查单位有关人员当面征询意见、核实情况的一种查账方法。 可以是面谈,由查账人员做记录,也可以是书面回答。对于面询结果,查账人员和被询问人员均应在询问记录上签字盖章,明确责任以保证证据的可靠有效。 2、函询法 函询法是指查账人员根据查账的具体需要,设计出已定格式的函件寄给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对方的回答来获取有关资料,或对某些问题予以证实的一种查询方法。 应用要点 查询法询问方式的选择是查账人员与被询问人接触和交谈的形式,如果选择不当,不仅影响查询的效果,有时会使询问导入“残局”。如对有关违法乱纪现象的知情人的询问,安排在大庭广众之下的走廊上,人来人往,无人不知,知情人面对无数双投来的目光欲说无胆,后顾之忧甚重,怎么能够直言相告?再如查账人员在有关会议上要求被询问人提供违法乱纪者的作假证据,显然会造成会场“冷场”,无人应答;所以查账人员采取查询法要善于发现和采用最佳的询问方式,追求最佳的询问效果。 1、集体询问 集体询问指将众人集中于一处,采取会议式的群体询问的方法,它适用于以下情况: 1)调查了解一般的情况或查实普通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是众所周知的,无法回避和隐瞒的。 2)调查的情况和问题无需保密。 3)询问的内容不会招致当事人和行为人的打击报复,所以被询问人无后顾之忧,可以畅所欲言。4)调查的结果不会令众人难堪,或对反映情况人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 5)被询问人大多性情开朗,善于言谈,无语文障碍。 6)当众调查有利启发思路,容易达到较好的询问效果。 2、小范围询问 查询法小范围询问指对二至三人进行查询取证,小范围询问既有别于集体询问,也不同于个别询问,它是分头对少数几人实施询问。其谈话的话题可以相对自由一些,气氛可以宽松一些;当然对询问的对象,查账人员要认真研究和选择小范围询问适用于两三位被询问者之间无利害冲突,对某些问题有共同的认识,容易达到一致,或者共同参与和介入某些业务,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对其认知的程度不甚全面,需要一起进行回忆还原事件的原有面目。如被查单位若干位群众写信举报本单位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少数人的不正之风,查账人员便可以采取小范围询问的方式,将写信的贱卖集中起来有针对性地进行询问;又如被查单位发生了事故,当时现场目击者仅两三人,这是众所周知的,查账人员为了调查事故的起因和发生经过,可以采取小范围询问法。小范围询问时,被询问者谈话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谈及的内容具有较好的延伸性,可以不受环境的影响,询问人和被询问人之间容易沟通,对一些不善言辞的人也能起到较好的启发开导作用。 3、个别询问 个别询问指查账人员对被查单位内外某一个人单独进行询问。个别询问给人的感觉有些不自在,被询问人总担心说错了什么,心理压力和防备是明显的,这种压力既来自于查账人员,也来自于被查单位的环境。所以查账人员应适当扩大个别询问的主题,这是既可增加信息资料的来源,又可减轻被询问人心理负担的得力举措;其次,查账人员要注意询问的内容,一般宜采用个别询问的问题: 1)询问的内容较为严重,不宜扩散,走漏了消息对查自由式工作进展不利。2)谈话内容涉及到对人和事的处理,对被询问人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和后果,可能招致威肋和损害,可能带来当事人的打击报复。3)被询问人系为数不多的知情人,众人关注,其一举一动都可以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4)询问的内容属于需要保密的范围。 5)需要与当事人、知情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对质的内容。6)被询问人有语言障碍或不善于交际和言谈,或存在心理障碍,受到挫折后容易产生不良后果。 7)需要查账人员引导和启发后,才能进入角色的。8)有关违法乱纪活动的涉案人、参与人、知情人的调查、核实。 调查询问的方式可以因工作需要和案情发展而改变,但被询问的对象不能因为这一改变而穿梭出现于各类询问之中,同一被询问者不宜出现在集体询问,又出现于小范围询问和个别询问;多次询问后调查的效果会呈现出递减之势。 技术要点 查询法函询法的技术要点在于:1、选择函询的方法即采用积极函询还是采用消极函询。 2、设计函询函的格式和内容。 3、有关函询事宜的妥善处置。 函询方式的选择要根据查账工作的具体需要,凡是在账务资料上能查清的问题。能在被查单位内部弄清的问题就无需采取函询的形式。因为函询的信件往返需要较长的时间,有时可能石沉大海,有去无回,而查账人员事先对此无法确切把握,一旦函件出现阻碍就有可能延误查账的进程,因此查账人员不能对函询抱有十分把握,只有到非函询不可的地步,才组织实施函询。 函询的事宜经过查账人员的讨论商议,一般情况下查账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函询,而只能经过查账小组组长同意后,以查账小组或委托机构的名义进行。 函询所采用的方式: 查询法应视查证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而定,一般情况,以下的内容宜采用积极函询法。 1、查账的事宜特别重要对于弄清事实、查清问题有重要的作用,而查账人员对此存在很大疑义,但尚未掌握充分证据,需要通过函询提供有力而准确的资料依据。所谓重要可据以下特征来衡量:所查事项涉及较大金额,对查账目标的实现影响重大;所查账事项或业务事关重大,对查账项目的进展起关键作用;是查账项目取得突破的“瓶颈”,如果该问题不能突破,查账项目将功场子一篑;案件定性、定量所需要的重要事实、情节、数据金额、单据等。 2、经过对被查单位内部调查取证,几乎所有的查账程序和方法均实施后仍一辞行莫展,通过函询可望取得新的证据材料,弄清有关事实真相。 3、应查证事项的发生、发展涉及到被查单位以外的许多人和事,其背景材料和有关资料大多存于被查单位以外,而这些材料对查账工作不可缺少。 4、应查证事项与查账日相距甚远,在被查单位内证据材料已自然消失或中断,采用积极函询法有利于内部潜在的证据材料的恢复。 5、被查单位内有关人员对被查业务作了伪装,并制订了攻守同盟,而需要从其外部打开缺口。 6、其他需要采用积极函询的情况。 除此之外的其他被查事宜,可以采用消极函询方法。消极函询法适用于对一般事项的查证,如是否存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业务、与客户是否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税务结算有无拖欠、企业供货是否及时、市场营销是否平稳等等,消极函询发出一定数量的函询函,只有一部分被确认或回函,便算达到发函目的;消极发函所取得材料只能作为旁证材料,间接扩弃或补充支持查账结论。 函询函的设计要突出查账人员提出的问题,且易于理解,便于回答,不致于导致误解和异议。 函询函的形式: 函询函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常见的是调查表格,但也可以是图表式和文字式。 回答问题的方式可以是说明式、是否式、填充式、打勾式等,但积极函询法下必须留出空间给被调查人发表自己意见,即部分采用说明式。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账部门或单位的名称,即说明函询者主体的身份;如系审计机关,应写是:“××审计机关函件”字样;如系税务部门,应写明“××税务局函件”字样。等等。 2、被函询单位和个人名称,单位应写明法定全称,个人应写明其所在单位或通讯地址。 3、函询的目的,要求证实的内容和提供资料数据,此项内容应说明清楚,指向明确,写清应证实的业务名称、内容、经手人、涉及的人与事、发生的时间、数量规模、金额凭证及其号码等等,并留有被函询人回答问题的空档。 4、函询的具体要求,包括回答的方式、内容、格式和复函的时间、回答人的签名、单位的盖章等。 5、其他礼貌之语。 6、发函单位的名称(盖章)、发函时间等。 函询函的格式设计各查账单位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要求。 [1]
目录 1 什么是抽查法 2 抽查法的特征 3 抽查法的类型 4 抽查法的程序 5 抽查法的优缺点 什么是抽查法 抽查法又称“选查法”,是指查账人员在执行查账程序时,从被查对象总体中,按照一定的方法,有选择地抽选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 抽查法摆脱了详查法不分巨细、一律审核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具有高效率、低费用、省时省力的优点,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于抽查的时间和范围的局限性,如果抽查法运用不当,样本选取不当或缺乏代表性,那么将导致抽查结果不能代表总体,以致得出错误的查账结论。 查账人员除了对特定业务进行详细审计,或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择有特殊重要性的项目进行全部审查外,均应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审查。 抽查法的特征 抽查法的特征:根据被审查期的审计对象总体的具体情况和审计的目的和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然后根据抽取样本的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的正确性,或推断其余未抽查部分有无错误和弊端。 抽查法的类型 抽查法包括任意抽查法、判断抽查法和统计抽查法(又称随机抽查法)三类。 1、任意抽查法 任意抽查法是当审计从详查法向抽查法演变时最先运用的一种抽样方法。 当时审计人员运用这种抽样方法纯粹是为了减少工作量,而对于抽样的规模、技术和内容等均无规律可循,只是任意抽取样本。由于任意抽查法是任意地抽取样本,故其审查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所以,这一方法不久就被判断抽查法所替代。 2、判断抽查法 判断抽查法是检查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在遵循有关原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从检查总体中选出样本,进而通过对样本的检查结果推断总体存在的问题。 采用这种方法能否取得检查成效,取决于检查人员的实际经验和判断能力。为此检查人员只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3、统计抽查法 统计抽查法是运用概率论原理,遵循随机原则,从被查总体中抽出样本进行检查,并根据对样本的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抽样检查方法。 这里所指的总体是被作出结论的自然综合体,如对某一时期的全部购入材料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进行抽样检查,则该时期的全部银行付款凭证,就构成了一个总体。这里所指的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出若干抽样单位的集合,如从某一时期全部购入材料的银行付款凭证这一总体中,抽取每一本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第一张组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就是样本。抽样单位是指总体的组成要素,所有抽样单位的总和就是总体。 统计抽查法在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主要有属性抽样法和变量抽样法。 1)属性抽查法 属性抽查法是以测定总体质量特征为基本目标的统计抽查法法。 在查账工作中,属性抽查法用于测定被审查总体的质量特征,具体应用于符合性测试领域。被查总体的质量特征,一般指被审查业务或被审查内部控制系统是否遵守了既定的标准(是否具备某种属性),以及存在的错误或偏差的水平。运用属性抽样法对样本检查,结论只有两种:是与否或者正确与错误。属性抽样法中包括各种不同的技术方法,如固定样本规模抽查法、连续抽查法、验收型抽查法、发现型抽查法等。 2)变量抽查法 在实质性测试中运用的稽查抽查技术,主要是变量抽查法。变量抽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总体的货币金额进行实质性测试所采用的抽查方法。 变量抽查法可用于确定账户金额是多是少、是否存在重大误差等。变量抽样稽查方法通常用于:检查应收账款的金额;检查存货的数量与金额;检查工资费用;检查交易活动,以确定未经适当批准的交易金额。 变量抽查法的主要形式有均值估计抽样法、差异估计抽样法、分层抽样法、货币单位抽样法。 抽查法的程序 1、确定审查总体的范围 查账总体指被审查对象的所有项目的集合。查账人员在进行抽查时,首先要确定查账总体的范围,即确定要审查哪些经济业务或会计资料,或被审查的总体应包括哪些项目。 查账人员在确定审查总体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相关性 项目相关性,即被审查的总体范围应与查账目标密切相关。 2)项目的同质性 项目的同质性,即总体中的所有项目要有相同或类似的特性,不同性质的项目不应包括在同一总体之内。 3)项目的可辨性 项目的可辨性,即所有项目都要有能够识别的标志,不然不能正确地确定总体范围。 2、样本的设计与选取 样本设计,是指围绕样本的性质、样本量、抽样组织方式、抽样工作质量要求所进行的计划工作。选取已设计确定的样本水平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如随机选择、系统选样等。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均应保证被查对象总体内所有项目均有被选取的机会,以使样本能代表总体。 3、审查评价样本项目 查账人员抽取了样本项目以后,要对每个样本项目进行仔细的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记录在查账工作底稿上。 在审查样本项目时,应根据审查对象的特点和审查目的,选择使用恰当的查账技术方法审阅法、核对法、复算法等都是经常在抽查时使用的技术方法。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错弊的比重较大或性质较严重应扩大样本的数量,扩大抽查范围,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全部审查对象进行详查,以便把错弊彻底、全面地查清。 4、做出查账结论 查账人员在审查样本项目的基础上,应根据所取得的证据,确定查账证据是否足以证实某一被审查对象总体的特征,从而得出查账结论。 抽查法的优缺点 1、抽查法的优点 抽查法的主要优点是能明确审查重点,省时省力,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和事半功倍的效果。 2、抽查法的缺点 抽查法的缺点是审计结果过份依赖抽查样本的合理性,如果抽样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抽查结果往往不能发现问题,甚至以偏概全,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因此,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会计基础较好的企业事业单位。
复记法什么是复记法 复记法,是指由于被稽查单位管理混乱,无法提供完整而基本正确的经济资料,无法开展正常的稽查工作,在对被稽查单位应审经济资料进行整理和稽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而进行的稽查。 复记法除了对那些管理非常混乱而使凭证、账表极不健全的单位进行稽查时采用外,其余场合不适宜采用。 复记法的基本程序 1、首先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需要重制的范围或项目。到底需要对哪些资料和项目进行重制,应视稽查的目标和被稽查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若单从会计资料方面看,可能有三种情况: 1)无账型,即只有原始凭证,而无记账凭证、账簿记录及报表; 2)无记账凭证型,即直接按原始凭证登记明细账及总账,同时,也无健全的报表体系; 3)混乱型,即虽然有账、有证、有表,但三者之间严重不符,账实也不符。稽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确定需要重制的范围。 2、按照审查的期间和经济业务发生当时的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整理有关资料。这时,一般应按照正常的会计处理程序进行。即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再据此填制记账凭证并登记有关账项,然后进行结账和编表。资料的整理,既要仔细认真,又要保证采用的处理方法以及选用的制度合理。不然,难以作出恰当的结论。 3、与被稽查单位原来的有关资料进行对照,确定差异。重新整理资料,不是稽查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资料整理出来后,应将整理所得的结果,同原来的资料结果进行比较,确定差错情况,以发现问题。 4、根据比较确定的情况,分析和确定需要进一步稽查的稽查方法。 复记法的优缺点 1、复记法的优点 复记法通过对资料的整理,能为查明问题提供便利条件。 2、复记法的缺点 复记法应用时费时、费力,尤其是整理资料一环,等于重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部内容。
复算法 是指以重复计算会计资料的有关数字为手段,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工作质量的一种查帐方法,又称“验算法”或“核实法”。 包括内容 1.复算原始凭证上的单价乘数量的积数、记账凭证上的合计数。2.复算各帐户中的借、贷方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3.复算会计报表中有关项目的小计数、合计数、总计数、乘积数和百分比数等。4.复算预测、计划、预算等其他资料中有关数据。运用复算法和核对法,复核计算和核对有关资料的数据计算及勾稽关系是否准确,是否相符。
固定样本抽样法什么是固定样本抽样法 固定样本抽样法又称“固定样本规模抽查法”、“固定样本抽查法”,是利用一次抽取的固定样本检查结果推断总体质量状况。 固定样本抽查法适用于一次性检查的审查项目。 固定样本抽样法的特点 固定样本抽样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样本规模的确定和检查结果的评价两方面。 固定样本抽样法,通常采用查表法确定样本规模。查表前要求对抽样结论可靠程度、错误率上限和预计的总体错误率做出较为肯定的估计。然后可以利用《样本规模确定表》确定需要的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确定表的使用方法是:根据确定的可靠性水平选择适当的表格;根据确定的预计错误率和错误率上限,在表上找到它们的交叉点,相应的数字就是所需要的样本规模。
简介 核对法作为一种稽查技术,证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限度的,即使双方相符,有时并不能反映经济活动是正确的。它仅能查明稽查目标的技术性正误,并不能证实稽查目标在内容上真实、合法、有效。在采用核对法时,必须结合相应的其他稽查技术,才能达到有关稽查目标的要求。 核对法的特点是简便易用,适用性广。其优点是比较容易发现问题,缺点是比较费时。 核对要点 数据核对数据流程示意图会计资料间的相互核对 1、证证核对 证证核对是指会计凭证之间的核对,它是核对法最重要的环节。其工作量最大,过程也比较复杂。由于会计凭证有很多种类,所以证证核对,也就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包括原始凭证与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同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同原始凭证以及记账凭证同汇总凭证之间的核对,主要根据其所列要素,核对其内容、数量、日期、单价、金额、借贷方向等是否相符。 在核对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时需注意两点: 1)核对证与证之间的有关业务内容是否一致,包括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 2)核对记账凭证上载明的所附凭证张数与实际张数是否相符,还应该对汇总记账凭证与分录记账凭证合计,看二者是否相符;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因为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编制的,所以记账凭证上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所附的原始凭证上的内容一致。有些业务的原始凭证没有错弊,而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出现了错弊,对此可通过核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来查实。 其具体操作技巧为: A、将记账凭证注明的所附原始凭证份数与所附的实际份数进行核对,以稽查有无不相符的会计错弊。 B、将记账凭证上所有的会计科目与原始凭证上所反映的业务内容相核对,稽查有无错用会计科目或故意挤占成本截留收入等会计错弊。 C、将记账凭证上所反映的金额与所属原始凭证上的金额合计数相核对,稽查金额数是否相符,从中发现会计舞弊问题或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的会计错误。 D、将记账凭证上的制证日期与原始凭证上的日期相核对,稽查有无二者相距太远的情况。如某张付款凭证上的日期与支票存根和发票上的日期相距几个月甚至更长,说明该单位在支票管理上存在问题;又如某张收款凭证上的日期与所附收取现金收据上的日期相距几个月甚至更长,可能是出纳员在一定时期将该笔现金挪用了,应进一步检查。 除结账和更改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在核对凭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应附而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如发现应附而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检查其原因,是否为虚记该项业务的问题。例如,付款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应进一步检查其是否属于凭空付款进行贪污的问题。 汇总记账凭证是根据一定暑期内的记账凭证,按照一定标准汇总编制,并用以登记总分类账的记账凭证。所以,汇总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通过二者核对,可发现有无不相符或在此环节进行舞弊的问题。如在编制汇总付款凭证时,进行多汇总,即汇总付款凭证上的金额大于各付款凭证的合计数从而贪污其差额。 核对法科目汇总表也称记账凭证汇总表,它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汇总编制、列示有关总分类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并据以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汇总凭证。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也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在编制科目汇总表时,也可能出现或多或少的会计错弊,所以也应将二者进行核对以查证有无会计错弊。 进行汇总记账凭证与记账凭证、科目汇总表与记账凭证的核对,基本上是按照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的方法,根据已审阅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编制,然后将查证人员编制的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与原汇总记账凭证或科目汇总表相对照,检查其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一般说明被查单位在这个环节存在会计错弊。 进行证证核对,不是盲目地核对,而是在审阅某账户或其他会计资料时发现了疑点或线索,或者为了搞清某些问题而对特定科目的账簿进行核对。如进行“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核对,一般是根据查证工作方案中有关要查证产品销售是否真实、合理、正确的内容或其他查证过程中发现被查单位有隐瞒销售收入问题的疑点后进行的。 2、账证核对 根据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查明账证是否相符,应看其内容、日期、金额、科目名称、借贷方向等是否相符。 一切账户都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明细分类账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大多根据凭证汇总登记彼此应当完全相符。所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就发生了直接的对应关系。通过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二者核对,可发现并查证有无多记、少记、重记、漏记、错记等会计错弊。 进行账证核对,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审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对某笔业务产生怀疑可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从而证实有无会计错弊。如在审阅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时,发现某笔付款金额较大,摘要说明模糊甚至未填写内容,可以根据日记账中所说明的该笔业务的日期、凭证号码,找出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将二者进行核对,核查分析其有无不相符或业务内容不合法的问题。通过几次或几笔账证核对后,如发现被查单位的会计错弊较多或性质严重,必要时,应对某暑期内的所有业务的账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核对,以便把会计错弊彻底查清楚。 3、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将有关的账簿记录相互进行核对。主要核对总分类账期末余额与所属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之和是否相符,总分类账本期发生额、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本期发生额之和、期初余额之和是否分别相符,以及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与日记账有关记录。 总账余额与所属明细账余额之和必须相符,余额方向必须一致,所有资产总账余额与所有负债与权益总账余额之和必须相符,方向必须一致。通过对存在必然联系的几个或几个科目之间的相互核对,可发现有无会计错弊的存在。 例如,“库存商品”明细账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对于库存商品销售业务存在着双方记录的对应关系,通过“库存商品”明细账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核对,可发现被查单位有无隐瞒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舞弊行为。有的企业为了压低销售收入、压低利润额以达到少纳销售环节流转税、所得税或其他税款的目的,将自产自用产品的业务不作销售处理,即本应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会计业务,却作了借记“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的账目处理。还有的企业未将以物易物的销售业务作销售处理,即本应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其他有关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却作了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的账务处理。这样,本应增加库存商品销售收入的款项,未在销售账上反映出来,直接减少了库存商品成本(减少库存商品本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作),压低了销售利润,偷漏了应缴税款。这样的问题反映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就是二者失去了对应关系。因为库存商品减少(出库)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销售,另一种是非销售,如损失、盘亏等。对于库存商品的销售业务,应在“库存商品”明细账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同时登记(采用定期结转销售成本的企业应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登记由于销售而减少的库存商品数量)。如果发生前述会计弊端,就使得“库存商品”明细账中有数量减少的记录(有时为了掩盖问题,也将金额冲减,作非销售情况处理),而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未作记录。为了搞清该业务是销售业务,还是非销售业务,应在“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核对不相符合,找出反映该业务的会计凭证,进行账证核对,以查证问题。 进行账账核对,需将发生对应关系账簿中的业务逐笔逐项进行核对。不仅要核对金额、数量、日期、业务内容是否相符,还要核查分析共同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在表面相符的情况下隐藏着营私舞弊行为。 4、账表核对 账表核对是将报表与有关的账簿记录相核对。核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与各报表的相关项目数据是否一致,查明账表是否相符。 质量核对工作流程图账表核对的重点是对账、表所反映的金额进行核对,通过账表核对,可以发现或查证账表不符或虽相符却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错弊。如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将来自会计账簿中的某个或某些数字填错,造成账表不符。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资产负债表编制过程中,则造成了资产与负债权益总额不等,一般编表人员就会以此为线索进行账表核对,查出错误。这种情况如果出现在利润表的编制过程中,则会导致利润额的虚增虚减,但不会像在资产负债表中那样出现不平衡,所以在查证中一般不易发现疑点。因此,有些公司为了欺骗上级或主管部门,多报或少报利润额,往往在编制利润表时,多写或少写某个或某些数字。此类问题通过账表核对即可以查证出来,但是不易引起注意。所以,查证人员审阅、调查有关会计资料或有关情况时,应注意寻找被查单位有无账表不符的疑点。有时账表虽然是相符的,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某单位为了调高或调低利润,便在计算销售成本上做文章。为了提高或压低销售成本,故意虚增虚减库存商品。为了达到调节库存商品的目的,在账上虚设待处理财产损益,并据此填制资产负债表中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账表是相符了,但该项目或账户所反映的内容是虚假的,因此在进行查证时应通过账证、证证、账表三者之间的核对发现并查证问题。 进行账表核对,必须熟悉账与表中的哪些项目或内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对应勾稽关系。例如,“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余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又如,对于商业企业来说,库存商品应根据其采用进价核算制还是售价核算制来决定账表中相应项目有怎样的对应关系。如采用进价金额核算制,则“库存商品”账户余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商品”科目就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如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制,则“库存商品”账户余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商品”科目之间就有着间接的对应关系,即“库存商品”余额减去“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后的差额应为资产负债表中“库存商品”科目的金额。类似这种情况,在账表对应关系中还有很多。因此在进行账表核对时,应根据账表项目的不同内容,确定其存在怎样的对应关系,由此来决定核对工作应当如何进行。 5、表表核对 表表核对是指报表之间的核对。包括不同报表中具有勾稽关系项目的核对,如本期报表期初余额与上期报表期末余额核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与利润分配表中的 “未分配利润”项目核对等,另外包括同一报表中有关项目的核对,如核对资产负债资产总额与负债、所有者权益数额之和是否一致等。表表核对的重点是核对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如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是否根据上年决算批准后的期末数填列,二者数额是否相符;核对静态报表与动态报表之间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如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的未付利润数额是否与利润分配表中可分配利润的应付利润数额相符,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与利润分配表中未分配利润数额相符;核对主表与附表的有关项目是否相符,如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是否与“主营业务利润”明细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的数额相符。 通过表表核对,可检查各报表之间有无不正常关系,应该存在的勾稽对应关系是否存在,依此检查被查单位有无会计错弊,也可据以分析评价被查单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例如,将利润表与利润分配表进行核对,以分析检查两表的“利润总额”项目的金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应进一步进行账表核对,检查其究竟是编错表的会计错误,抑或是故意搞错以达到某种不良目的的会计舞弊行为。 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的核对 1、核对账单 核对账单指的是将有关账面记录与第三方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是否相到一致。如将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同银行提供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将应收应付账款与外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等等 2、核对其他原始记录 核对其他原始记录,即将会计资料同其他原始记录进行相互核对,查明有无问题。这些重要的原始记录包括核准执行某项业务的文件、生产记录、实物的入库记录、出门证、出车记录、托运记录、职工名册、职工调动记录、考勤记录及有关人员的信函等。 有关资料记录与实物的核对 会计报表或账目反映的有关财产物资的存在性是财产所有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因此,核对账面上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相符,是核对的一项重要内容。核对时,查账人员应将有关盘点资料同其账面记录进行核对,或是将查账时实地盘点获得的结果同其账面记录核对。通过以上核对,发现其中差异所在。往往有些差异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如需再进行审查的,查账人员应分析判断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后果,然后确定需要采用的检查方法并实施更深程度的审查。 注意事项 余额核对核对法是对各种书面资料之间是否一致以及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之间是否一致的验证。在具体进行核对时,可以由两个人一同进行,也可由一个人单独进行。由两个人进行核对时,一般是一个人念,另一个对,这样便于提高核对效率,但缺点在于常会因看错、念错或听错而影响核对结果:由一个人进行核对时,虽出错的可能性小些,且便于发现问题,但效率低。因此,在核对方式上,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恰当选择。在具体运用核对法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各点: 1、核对前,查账人员应对用来进行核对的各种书面资料本身的可靠性予以认可,否则核对后获取的查账证据资料将是不可靠的。故通常需要结合采用其他检查方法来运用核对方法。不过,如果用来核对的资料分别来自不同的渠道,则也可直接进行核对。 2、核对内容应全面。进行核对虽用不着高深的知识,但粗心往往会酿成大错。故不仅要求查账人员在核对时不遗漏任一细节,更重要的是,核对的内容一定要全面,避免轻易下结论。例如银行存款账目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不能只对余额,更重要的是核对发生额。因为只有通过核对发生额才可能发现隐藏的问题,如出借账户、贪污公款或挪用公款等。 3、采用核对法时要正确运用核对标记。核对应运用一定的符号,即核对标记,以便能识别哪些内容已经对过,或者核对了几次,或是有无疑问,等等。核对标记是对经过审核的资料所作的标志,表明这些账目已经查过,以免重复或遗漏,并可通过不同的标记来总结核对结果和表示查账人员的责任查自由式中通常应用三种核对标记: 1)对账标记。它是核对过程中对每笔账目所作的标记,可使用铅笔记在被查资料数字的右边,要保证整齐明显。一般对核对结果正确的作“√”记号;错误的作“×”记号;有疑问的作“?”;“!”表示已经查证;“O”表示已核对二次或表示该账已核;“∧”表示某项意见需修正后方能接受,等等。 2)小标记。通常是使用查账人的签名或姓名缩小刻制成的小戳,加盖于凭证单据上,表示账证相符和由某人负责审查完毕。 3)查讫戳记。通常是使用刻有查账组织和“查讫”字样的图章,加盖于报表的右下方和各类分类账、出纳账的期末合计数之下,表示账表已经查讫。 4、对核对中发现的差异、疑点和线索,应加以记载并作出分析,以便进一步澄清有关问题。 5、核对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好由一个人进行核对,以防产生差错。[1]
简介 在每一查账过程中,许多查账事项的最终查核要依赖被查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方面如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是否真实,可能在被查单位的账面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而是被查单位虚构债权债务借以达到某种目的。但实际情况到底怎样,需要债务单位及债权单位书面证明或由查账人员直接审查他们的账目,或亲自询问对方。然而,对凡需从被查单位以外的其他方面获得证明材料的查账事项,如果一一都由查账人员亲自到他方所在地核实取证,一般是难以办到的。因为,核实取证所需的人力、财力常常较大,一般难以承受。实际上,只要对方确定存在,且与被查单位不存在串通舞弊的可能,双方不存在极强的依赖关系,则由他方按照查账人员的要求回答的信函,其证据效用同查账人员亲临现场获取的证据材料的效用是相当的。因此,函询在查账过程中被经常采用,对证实某些问题极为有效。 分类 函询法模型按要求对方单位回答方式的不同,函询可分为积极函询和消极函询两种。 1、积极函询 积极函询是指对函证的内容,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求对方直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查账人员作出答复,如无回音可再次发函催询。其特别是手续麻烦,但能取得书面证据,主要用于金额大、时间长、疑点多的账项的审查。 2、消极函询 消极函询是指对于函询的内容,只有当对方认为还存在异议时,才要求对方直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查账人员作出答复,否则到一定时间被视作确认无异。其特别是手续简单,但不能排除收函单位应回而未予回函的情况,往往不能确定是否达到询证的目的,一般适用于金额小、疑点少、往来正常款项的查证。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应使用积极函询或消极函询,一般应视函询业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 要点 函询法的技术要点在于: 1、选择函询的方法即采用积极函询还是采用消极函询。 2、设计函询函的格式和内容。 3、有关函询事宜的妥善处置。 函询方式的选择要根据查账工作的具体需要,凡是在账务资料上能查清的问题。能在被查单位内部弄清的问题就无需采取函询的形式。因为函询的信件往返需要较长的时间,有时可能石沉大海,有去无回,而查账人员事先对此无法确切把握,一旦函件出现阻碍就有可能延误查账的进程,因此查账人员不能对函询抱有十分把握,只有到非函询不可的地步,才组织实施函询。 函询的事宜经过查账人员的讨论商议,一般情况下查账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函询,而只能经过查账小组组长同意后,以查账小组或委托机构的名义进行。 方式 函询法楔形图函询法所采用的方式: 应视查证的内容及其重要性而定,一般情况,以下的内容宜采用积极函询法。 1、查账的事宜特别重要对于弄清事实、查清问题有重要的作用,而查账人员对此存在很大疑义,但尚未掌握充分证据,需要通过函询提供有力而准确的资料依据。所谓重要可据以下特征来衡量:所查事项涉及较大金额,对查账目标的实现影响重大;所查账事项或业务事关重大,对查账项目的进展起关键作用;是查账项目取得突破的“瓶颈”,如果该问题不能突破,查账项目将功场子一篑;案件定性、定量所需要的重要事实、情节、数据金额、单据等。 2、经过对被查单位内部调查取证,几乎所有的查账程序和方法均实施后仍一辞行莫展,通过函询可望取得新的证据材料,弄清有关事实真相。 3、应查证事项的发生、发展涉及到被查单位以外的许多人和事,其背景材料和有关资料大多存于被查单位以外,而这些材料对查账工作不可缺少。 4、应查证事项与查账日相距甚远,在被查单位内证据材料已自然消失或中断,采用积极函询法有利于内部潜在的证据材料的恢复。 5、被查单位内有关人员对被查业务作了伪装,并制订了攻守同盟,而需要从其外部打开缺口。 6、其他需要采用积极函询的情况。 除此之外的其他被查事宜,可以采用消极函询方法。消极函询法适用于对一般事项的查证,如是否存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业务、与客户是否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税务结算有无拖欠、企业供货是否及时、市场营销是否平稳等等,消极函询发出一定数量的函询函,只有一部分被确认或回函,便算达到发函目的;消极发函所取得材料只能作为旁证材料,间接扩弃或补充支持查账结论。 函询函的设计要突出查账人员提出的问题,且易于理解,便于回答,不致于导致误解和异议。 形式 函询法的形式: 函询法的形式可以有多种,常见的是调查表格,但也可以是图表式和文字式。 回答问题的方式可以是说明式、是否式、填充式、打勾式等,但积极函询法下必须留出空间给被调查人发表自己意见,即部分采用说明式。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查账部门或单位的名称,即说明函询者主体的身份;如系审计机关,应写是:“××审计机关函件”字样;如系税务部门,应写明“××税务局函件”字样。等等。 2、被函询单位和个人名称,单位应写明法定全称,个人应写明其所在单位或通讯地址。 3、函询的目的,要求证实的内容和提供资料数据,此项内容应说明清楚,指向明确,写清应证实的业务名称、内容、经手人、涉及的人与事、发生的时间、数量规模、金额凭证及其号码等等,并留有被函询人回答问题的空档。 4、函询的具体要求,包括回答的方式、内容、格式和复函的时间、回答人的签名、单位的盖章等。 5、其他礼貌之语。 6、发函单位的名称(盖章)、发函时间等。 函询函的格式设计各查账单位有所不同,没有统一的要求。 基本点 实施巧函询的基本点: 1、尽量给予被函询者方便,给被函询人方便等于给给工作带来方便,给对方越多的方便,同时也给自己收回函询的希望越大,所以查账人员既要考虑函询的总体设计的简明扼要,也要注意一些细微方面的处置,如是否在函询中附上回函的邮票,回函的信封是否已设计好(一般将函询函反过来粘贴起来即可),回函信封上的收件人地址、邮编和收件人是否已注明,函询函中是否写明“谢谢合作”、“多谢支持”等礼貌之语等等;在函询函中是否通知对方的电话号码和联络方法是否要求对方提供电话和联络方法—这就对以后查寻一些不明事项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2、为了保证函询的效果,有关函询的事宜应保密,避免由被查单位人员办理和参与有关函询的事宜,包括选择决定函询单位或个人、写函询函、函询函封口、投递、答复函的接收等,以防其窜改函件或从中舞弊掺假。 3、如果发现被查单位知悉查账人员调查的行踪,应采取补救措施,如增加函询单位或个人、改变函询内容、改用其他调查取证的方法等;在采取积极函询法下,规定的时间后仍未收到对方复函,也应采取一定补救措施,如可再度发函、亲自派员前往调查、委托有关部门和人员就地取证等。 4、对发函和收函工作应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特别是对发函的数量、单位、内容及经办人等信息,应排出编号、列出清单、载明时间,记录在案;如系逾期未收的积极函询函,采取补救办法的也应注明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情况;对已收到的回函应将其结果记入查账工作底稿,有时回函结果不甚满意的也应在底稿中说明。 [1]
目录 1 什么是回帐外帐检查法 2 回帐外帐检查法的要点 什么是回帐外帐检查法 回帐外帐检查法是指对被查单位隐匿截留资金于帐簿内容之外,形成企事业单位的“小金库”,或是为逃避会计监督,巧施手段进行帐外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检查方法。 目前,实施帐外帐已成为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截留收入、分散转侈各种基金来建立“小金库”的个较为普遍的违纪违法的手段。 回帐外帐检查法的要点 检查的方法关键是要抓住其主要来源和存在形式: 1、以领代报、以借代报形成帐外资金。这类形式多见于各种专用基金的支用,作弊目的在于逃避对资金的监督。如某企业单位的各项专用基金由所属生活服务公司以某种项目为名领出,将用后剩余部分变为帐外资金,或者干脆巧立名目,制造帐外资金。这类问题检查要抓住会计上的特点,重点查证作报销凭证的领据借据和各种专用基金、费用、营业外支出等帐户。 2、向非独立核算单位拨款,作减少企业基金处理,形成帐外资金。这种弊端常见于上下级单位之间,上级列出拨出,下级收款单位列入拨入,系统汇总报表中基金结存数,并不减少;或者向核算网点拨款形成帐外资金。会计上混淆基金缴拨与提取使用的界限。查帐时应鉴别每笔拨款的受款单位是否为直属独立核算单位。 3、用各种方式让利于附属单位形成帐外资金。作弊的目的是将截留收入变成集体单位利润、用于不正当开支。如某工厂以高于市价或议价购入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采购回来的平价或低于市价、议价的原材料,又将生产的紧俏商品降低价格给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转手高价出售获利。该厂会计上表现为发票所列价格异常,原材料购进价格高于市场和议价,产品售销价格低于该厂价格规定,或所属单位购进原材料价格低于厂直接购进价、或所属单位商品销售价格大大高于厂价规定。这是查帐的主要线索。 4、直接截留国家收入不入帐。如某工厂设立“技术咨询公司”,实际不干技术工作,专门截留国家收入。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截留,都是以私分为目的,并且都在附属单位。因各种截留必须出具合法单据给对方,往往使用本企业收据、发票等;还有的企业是直接在发票上做文章,如秦皇岛市某县的一个有1O余人的加油站,1991年度就采用发票“大头小尾”的方式,从32张发票上,隐匿营业收入128243.72元。查帐时可以从考察空白单据领用和发票的填写入手,重点查证领用空白单据的序号及有关合同、协议,查对销售发票的存联和发票联,追查舞弊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