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与卖方签署保理合同,卖方将其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完成商品销售或提供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由银行为其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业务特色:对贸易卖方1、盘活应收账款,加速资金周转;2、解决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融资困难的问题;3、通过应收账款出表来改善企业财务报表;4、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对贸易买方1、获得更加优惠的赊销付款条件,减少资金占用;2、节省开立银票、信用证等额外财务费用,降低成本;3、无需付出额外成本的前提下稳定上游客户。 业务流程:1、卖方向银行提出保理业务额度申请,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交易记录、经营和资信状况、应收账款的质量等情况后核定额度;2、额度核批后银行与卖方签订相关协议 ;3、卖方将针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银行,银行向其发放融资;4、应收账款回款至卖方银行开立的保理监管账户用于归还融资。1+N保理 产品定义:依托“1+N”供应链融资模式,银行为核心企业核定保理买方信用担保额度,在其上游供应商将对该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给银行的前提下,银行对供应商提供的集保理融资、坏账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及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业务特色:核心企业:1、核心企业利用其自身信用优势使供应商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稳定发展供应商网络;2、强化核心企业价格、付款条件的强势地位。供应商:1、供应商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支持,无抵押无担保获得银行资金支持;2、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营运资金紧张;3、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直接转变为现金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 业务流程:1、核心企业向银行提出买方信用担保额度申请;2、供应商向银行提出“1+N”保理融资额度申请;3、我行核批额度后与核心企业、供应商签署保理合同及相关协议;4、供应商将针对核心企业的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进行登记;5、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宜通知核心企业后,银行按合格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放款;6、应收账款回款回笼至我行开立的保理监管账户用于偿还融资敞口。国内保理池 介绍:国内保理池融资业务,是指在卖方转让给本行的合格应收账款能够保持稳定在最低余额的情况下,保理融资的期限可超过单笔应收账款的期限,且不必因单笔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保理融资的业务。 业务特色:1、满足基于买、卖双方长期、稳定、连续的贸易关系所形成账期较短、回笼较快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2、与单笔应收账款对应单笔融资的操作模式相比,保理池融资允许对合格应收账款池余额进行下限管理,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和期限的限制。 业务流程:1、卖方向银行提出保理池业务额度申请,银行审核买卖双方的交易流程,确认卖方客户的销售模式及合作意愿符合保理池融资业务模式,对买卖双方各核定一个最高信用额度;2、针对同一买方、同一合同项下保理池融资业务签订的《国内保理池业务协议》、《委托收款及保证金质押协议》、《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协议》在后续应收账款转让时不需重复签订;3、卖方需将应收账款整体转让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手续按照现有保理业务流程操作;4、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通知买方后,银行按照保理池最低限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放款;5、应收账款回款回笼至银行开立的保理监管账户用于偿还融资敞口。
供应链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即把资金作为供应链的一个溶剂,增加其流动性。传统供应链金融一般都是在线下操作完成的,流程繁琐、审核速度慢;而线上供应链金融流程简单明了,审核速度快,更适合现在B2B平台企业的需求。供应链金融的三种主要业务:应收账款融资、保税仓融资、动产质押融资 1、应收账款模式:上游的中小企业将核心企业给它的赊账凭证(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融资从而进行自身的运营,若到还款期限中小企业不能还款,则金融机构可凭应收账款向核心企业收款。那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还款来源相当于从中小企业转为核心企业,即第一还款来源是核心企业,第二还款来源才是中小企业运营所获利润,这就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在这种模式下,因为核心企业到期必须付款,对它来说付给中小企业和付给金融机构并没有什么差别,而它帮助了中小企业完成融资问题,提高供应链资金统筹效率。 流程:1、卖方向买方供货,同时形成应收账款;2、卖方向银行进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银行核定买方交易额度;3、卖方在相应额度内支用,同时银行发放融资款项;4、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时支付应收账款; 2、保兑仓模式下游的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上缴一定押金并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向金融机构贷款,所获贷款即可向核心企业进货。那么如何确保中小企业的融资用途就是为了进货呢金融机构引入第三方监管企业(一般来说是物流企业)对核心企业的货物进行监管,根据中小企业上缴的押金数目和核心企业的信用等维度考量对中小企业发放对应数量的货物,即对中小企业只放货不给钱,当中小企业将对应货物卖出获得销售额,便可向银行申请下一阶段要卖的货物,以此循环直到第三方监管公司的货物储存量为零或者下游的中小企业不再提出进货需求。那么在这个模式中,如果中小企业跑路或丧失售卖能力,放在第三方监管企业的货物又该怎么处理呢此时核心企业就必须承担货物回收的责任。 流程:1、经销商与生产商签订《商品购销合同》;2、经销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以生产商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按照规定比例交存初始保证金;3、银行根据经销商的授信额度,为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4、银行按保证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签发《提货通知单》,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提货通知单》一同交给生产商授权部门或人员;5、生产商根据银行签发的《提货通知单》向经销商发货;6、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在银行续存保证金;7、银行收妥保证金后,再次向生产商签发与续存保证金金额相同的《提货通知单》。银行累计签发《提货通知单》的金额不超过经销商在银行交存保证金的总余额;8、生产商再次向经销商发货,如此循环操作,直至经销商交存的保证金余额达到银行承兑汇票金额;9、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5天,如经销商存入的保证金不足以兑付承兑汇票时,银行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经销商和生产组织资金兑付,如到期日经销商仍未备足兑付资金,生产商必须无条件向银行支付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与《提货通知单》之间的差额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3、动产质押:作为原材料供应商的时候,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在淡季进行采购,而在旺季进行销售。这样的做法,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对于这种情况,银行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动产质押业务,从而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流程:1、银行与客户、仓储监管方签订《仓储监管协议》;2、客户将存货抵(质)押给银行;3、银行为客户提供授信;4、客户补交保证金或补充同类抵(质)押物;5、银行向仓储监管方仓库发出放货指令;6、客户向仓储监管方提取货物。 流程:1、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上下游企业通过供应链平台提交融资申请,并且提交企业资料主要是方便审核。2、额度审核:一般情况下,每个企业申请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同时也会根据企业的实力办理额度,额度申请直接影响着是否下款,比较关键。在大数据的应用下,根据平台上企业的交易数据及相关数据,进行灵活授信。3、项目审核:供应链金融平台接到项目申请后,就要对项目进行审核,一般都是通过实地考察、财务报表及业务数据等。只有深入到项目本身流程,才能有效的把控风险。对于线上供应链金融,会采用智能决策引擎来进行线上审批,全方位快速审核。4、放款:供应链金融平台融资申请通过以后,平台就可以给申请的企业放款了。比如上下游的企业就可以收货或发货了,从而保证供应链的正常运转。5、到期还款:有借款自然也会有还款,一旦借款时间到了,就需要及时还款到平台。如果没有按时还款,很可能有违约金还有滞纳金。当然如果还款期限还没到而提前还款的话,也是需要提前向平台说明。 材料:(供应商准备)1、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2、公司最近一份验资报告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4份;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4份)4、企业税务登记挣、副本;(复印件4份)5、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3份)6、公司合影、合资协议复印件(2份)7、公司章程复印件(3份)8、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2份)9、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份)10、非法人签字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1、法人签字样本,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名章12、企业近期会计报表(2份)1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简单介绍、所经营的行业情况等)14、与商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3份)15、银行开户情况统计表
我国外汇衍生品最早起源于1997年,当时由于汇率相对比较稳定,还不是很活跃,真正的外汇衍生产品应该是从2005年7月21号正式启动,人民币向灵活的管理进行过渡,随着汇率浮动的增加,市场主体对于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货币的管理要求有所提高。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外汇衍生产品主要是远期和掉期的产品,期权和期货目前还没有出现。银行对客户的远期产品是从1997年开始,到2005年的8月份,国家外汇管理局放松了银行远期结售汇。2005年以后要求所有的银行只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金融衍生业务许可证,和结售汇业务许可证,就可以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到目前为止,有将近80家银行,这里面包括一些外资银行的分支结构。在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率管理局宣布推出银行对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交易的内容没有限制。
外币现钞存取外币现钞属于个人所有的外币现钞可以自由存取,但境内禁止外币现钞计价或流通。因此,只有在证明现钞来源或用途的合法性之后,大额外币现钞的存取才不受限制。(1)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2)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3)外币现钞直接汇出。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留学出国时,您需要携带外币现钞。如果您携带超过5000美元(或等值外币),海关将禁止放行。为此,您需要事先到中国银行申领“外币携带证”。(1)外币携带证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居民携带等值5000-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可直接向中国银行申领“外币携带证”;进出境人员一般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出境;凡在中国银行申领“外币携带证”的客户,均需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对外付款申报;如您或直系亲属出境,需要开具外币携带证时,可持存款凭证和身份证件向原开户行申请。(2)适用范围开立外币储蓄存款账户的个人(包括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凡持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均可在中国银行申领“外币携带证”。单位因公出国买汇,可凭相关主管部门的买汇批件,向中国银行申请“外币携带证”。外币现钞兑换币种外币现钞以中国银行为例:欧元、英镑、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郎、丹麦克郎、挪威克郎、日元、加拿大元、澳元(澳大利亚元)、菲律宾比索、泰国铢、韩元(目前仅在部分省市网点办理)十四种外国货币。办理方法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外汇兑换水单、交付现钞即可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以下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民或有护照的中国公民)。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人民币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中国银行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回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回,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存入及提取的问题《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于2007年2月1日正式实施,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进行了大幅调整和改进,废除了之前的16份个人外汇管理文件。也因此银行柜员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也和以前大不相同,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外汇收支活动主要进行了四方面的调整和改进:(1)在对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个人结汇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2)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它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3)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4)四是启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要求银行必须通过该信息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1、外币现钞存入的问题。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币现钞日累计存入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需提供原存款银行的提取单据且需在上面签注。但实际操作中,如果原取款使用的是存折没有客户回单,也不可能在原存折上签注,所以即使客户要存入的现钞是真实从银行提取的也难以办理。大部分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核对正确以后,一般都不会保留原存款银行的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将来再次存款时也造成一定的麻烦。2、个人外币现钞提取的问题。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币现钞日累计提取等值1万美元以上需事先到外管局备案。但实际操作中,客户如有多张银行卡或存折、存单,分别在不同的营业网点甚至不同的金融机构提取外币现钞,是难以控制的。如果是同一个客户同一天在同一银行不同营业网点或同一个营业网点不同柜员之间办理,柜员之间要如何协调;同一个柜员同一天不同时段办理要如何避免超额;目前《细则》对外币现钞存取没有纳入系统自动控制,也未对人工控制作具体规定,造成操作上存在政策风险。3、目前个人结售汇系统与银行的业务系统没有联动,人工录入效率较低,如果柜员未严格按流程操作或失误,可能漏录或错录,造成实际结售汇超额。存入提取时的注意事项1、客户提取外币现钞柜员要提醒客户保留取款回单备用,以免将来存入等值5千美元以上无“原银行取款单据”。对于原存款存折无取款回单的,无法在“原银行取款单据”上签注,建议客户分日存入或分帐户存入,以免有政策风险。2、目前《细则》对外币现钞存取没有纳入系统,也未对人工控制作具体规定,但政策规定仍要执行,因此要求柜员在办理外币现钞存款取时要先查看客户提供的卡、折是否当天存取已超限额,防止客户在我行多个营业网点或同一营业网点不同柜员甚至同一柜员不同时段已办理过存取业务。3、目前个人结售汇系统与银行的业务系统没有联动,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先人工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并打印留档,再进行结汇操作。柜员如果因个人结售汇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逆程序操作,先结汇后补录,容易造成事后遗忘或补录时发现已超额过年度结售汇总额,为时已晚。参考资料[1] 国家外汇管理局 http://www.safe.gov.cn[2]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100000000000000,41&id=4[3]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http://info.news.hc360.com/HTML/001/002/008/020/004/99835.htm
即期外汇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即期外汇交易(Spot Exchange Transactions):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占外汇交易总额的大部分。主要是因为即期外汇买卖不但可以满足买方临时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调整外汇头寸的货币比例,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即期外汇市场交易通常在当日或两个营业日内交割,一般在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内进行交割,如伦敦、纽约、巴黎等市场。在中国香港市场,港元兑美元的即期文易是在当天文割,港元兑日元、新加坡元、澳元等则在次日文割,除此之外的其他货币则在第三天即成文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文割。参与者中国银行总行大厦即期外汇市场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市场,由银行和外汇经纪商组成,公司和个人只能作为银行的客户,通过银行进行即期外汇买卖,他们不能成为市场的直接成员。目前,即期外汇市场无论在总文易额上还是每笔文易的干均文易额上都有远远超过外汇市场的其他交易方式。如期货、远期和期权等。在中国.个人外汇交易主要是在即期外汇市场,个人不能直接进行文易,必须通过银行,想从事这一业务的个人可以到已开展外汇文易业务的银行去开户。买卖方式1、顺汇方式的外汇买卖顺汇(favourable exchange)是一种汇款方式,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以某种信用工具(如汇票),通过其国外分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其过程是银行在国内收进本币,在国外付出外汇。因其汇兑方向与资金流向一致,称为顺汇。在顺汇方式下,客户用本国货币向外汇银行购买汇票,等于该银行卖出外汇。顺汇涉及的当事者:(1)汇款人(remitter),通常为债务人或付款人;(2)收款人(payee),是指债权人或受益人,(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受汇款人委托向收款人汇款的银行;(4)解付行(paying bank),是受汇出行委托,接收汇出行的汇款并向收款人解付款项的银行,也称汇入行。汇出行与解付行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收妥本币,卖出外汇后,按照客户的要求采用电汇、信汇和票汇方式通知债权人或收款人所在国的分支行或其代理行,按当天汇率将其外币存款账户上的一定金额的外汇支付给收款人。这样,该外汇银行在自己账户上增加了客户支付的本国货币,而在国外的外币账户存款却减少了相应的外币额。顺汇的三种具体形式:据交割方式不同,可将即期外汇交易分为三种。电汇交割方式,简称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银行卖出电汇是汇款人的申请,直接用电报、电传通知国外的汇入银行,委托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交割方式就是用电报、电传通知外汇买卖双方开户银行(或委托行)将交易金额收付记帐。电汇的凭证就是汇款银行或交易中心的电报或电传汇款委托书。票汇交割方式,简称标汇(Demand DRAFT,D/D)。银行卖出汇标是指汇款银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国外汇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交由汇款人自行寄给收款人或亲自携带前往,凭票向付款行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交割是指通过开立汇票、本票、支票的方式进行汇付和收帐。这些票据即为汇票的凭证。信汇交割方式,简称信汇(Mail Transfer)。银行卖出信汇是汇款银行应汇款人伯申请,直接用信函通知国外的汇入银行委托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交割方式是指用信函方式通知外汇买卖双方开户行或委托行将交易金额收付记帐。信汇的凭证就是江款行或交易中心的信汇付款委托书。上述三种汇款方式的成本与效益是不同的。在汇款收付过程中,收入本币与付出外币之间因汇款方式的不同存在着时差,从而决定不同汇款方式的不同汇率,而汇率高低又取决于时差的长短。汇款在途时间长,银行可利用这笔资金的时间就多,收益就大,但费用会变小,因此银行报价也较低,反之,时间短,银行可利用这笔资金的时间就短,收益就小,但费用会变大,这就是银行报价较高的原因。一般来说,电汇在途时间最短(1~2天),银行无法利用这笔资金,因而电汇汇率较高。信汇与票汇主要是靠邮寄,传递时间较长,银行有机会利用这部分汇款来获利,其汇率要比电汇汇率为低。实际上,这之间的差额,相当于邮寄期间的利息收入。现阶段汇率一般都是以电汇汇率为基础来计算的,电汇汇率成了即期交易的基础汇率。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国际通信日益电脑化,邮期也就大为缩短,因此几种汇款形式之间的差别正在逐渐缩少。2、逆汇方式的外汇买卖逆汇(adverse exchange)即托收方式,指由收款人(债权人)出票,通过银行委托其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取汇票上所列款项的一种支付方式。由于这种方式的资金流向与信用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就称之为“逆汇”。对外汇银行来说,在逆汇方式下,客户向银行卖出汇票,等于银行付出本币,买进外汇。外汇银行接受收款人的托收委托后,就应通知其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按照当日汇率向付款人收取一定金额的外币并归入其开在国外银行的外汇账产上。其结果,该银行国内本币存款账户余额减少了,而在其外币存款账户上却增加了相应的外币金额。相关术语美国交易员1、交割指买卖成交后“钱货两清”的行为,交割日为成交当天,称当日交割(value today);交割日为成交后第一个营业日,称翌日或明日交割(value tomorrow),交割日为成交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称即期交割或即交割(value spot)。2、营业日指两个清算国银行都开门营业的日期,一国若遇节假日,交割日按节假日天数多少顺延。3、交易员指外汇市场上的经办人。其职责是每天将企业、公司或私人客户买卖外汇的命令集中起来,按各种外汇将这些用书面或电话陆续发给银行的命令进行登记,尔后根据头寸和价格决定买进或卖出,使银行之间很快地找到对象而成交。外汇交易员之间,往往使用神秘性的技术语言(行话),并且要在几秒钟之内当机立断,交易技术性强。例如,客户向一家银行询价,银行交易员必须考虑对方的资信、买入或卖出的币别和数量、银行本身外汇头寸情况以及市场汇率趋势等,立即决定报价。4、报价指外汇银行在交易中报出的买入或卖出外汇的汇价。一般采取“双档”报价法,即外汇银行在交易中同时报出买价(bid rate)和卖价(offer rate)。如US$1=HK$7.7516~7.7526,前者为买入价,后者为卖出价。银行的买卖价格之差(spread),就是外汇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一般为l‰~5‰。在实际操作中,外汇交易员不申报全价,只报出汇率小数点后的最后两位数。同上例,如果当时汇率为US$1=HK$7. 7516~7,7526,则香港银行接到询问时就仅报出:16~26或16/26。这是因为外汇汇率变化一天之内一般不会超过最后两位数,用不着报全价,这也是银行报价的习惯。如果汇率在一天内暴涨暴跌,打破惯例,又当别论。交易实例例:在1998年9月10日,纽约花旗银行与日本东京银行通过电话达成一项外汇买卖交易,花旗银行愿意按1美元兑136.85日元的汇率卖出100万美元,买入13 685万日元;而东京银行也愿意按同样汇率卖出13 685万日元,买入100万美元。9月11日,两家银行分别按对方的要求,将卖出的货币解入对方指定的账户内,从而完成这笔买卖。
概况人民币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以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为基准利率;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优惠利率也具有基准利率的作用。市场利率的形成及其变动都参照此利率水平及变化趋势。计划经济国家,由中央银行制定。在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在中国的利率政策中,1年期的存贷款利率具有基准利率的作用,其他存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经过复利计算确定。基本特征人民币基准利率历次调整(1)市场化是显而易见的,基准利率必须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且不仅反映实际市场供求状况,还要反映市场对未来的预期;(2)基础性基准利率在利率体系、金融产品价格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它与其他金融市场的利率或金融资产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关联性;(3)传递性基准利率所反映的市场信号,或者中央银行通过基准利率所发出的调控信号,能有效地传递到其他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价格上。从一般国际经验看,只有结构合理、信誉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的利率,才能作为基准利率。利率上调的影响货款利率上调对房市影响1、意味国家经济过热、社会上流通的货币较多、购买力太强、物价涨幅过快。2、存款利率上调是鼓励你把钱存银行,减少在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3、贷款利率上调是限制你到银行借钱,同样减少社会上的货币流通量。4、目的就是抑制通货膨胀,把物价指数降下来,这只是金融工具的一种,还有如:央行发行票据、提高银行普通存款准备金率等,目的都一样。中国基准利率一、来源金融市场盼望已久的中国基准利率雏形2007年1月亮相,这个由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正式运行。有了Shibor这杆“标尺”,央行的金融宏观调控措施能更精准有效,也可以作为统一度量衡的工具,推动利率市场化、为央行货币政策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Shibor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Shibor的形成是这样的:每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对于多个金融市场而言,作为基准利率培育的Shibor有着多方面意义,一方面,Shi-bor的推出加速了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也为央行的金融调控从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即将现行的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变为以通货膨胀或利率为中介目标的框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政策室主任彭兴韵如是说。同时,对于市场经济下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而言,Shibor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变量,它能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核心作用,并能制约其他利率。央行以后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调整基准利率,形成合理的市场预期,进而传导并影响微观经济行为, 使其调控更加精准和有效。二、影响(1)人民币基准利率的出台为货币政策转向价格型创造条件。从目前来看,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包括四个方面,即通货膨胀、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和国际支付平衡。客观环境决定了央行很难追求单一的货币政策目标,因此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当前难以将货币政策由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但实践证明,价格型调控的效果要好于数量型调控的效果。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政策室主任彭兴韵表示,Shibor的推出,将为央行的金融调控从数量型转向价格型调控创造条件,即将现行的以货币供应量为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框架,转变为以通货膨胀或利率为中介目标的框架。也就是说,央行可以通过影响Shibor水平,进而达到调控的目的。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Shibor,既可以帮助实现资本的合理定价从而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也可以建立新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花旗集团亚太区首席经济学家黄益平更认为,没有市场为基础的利率,就很难讨论市场决定的汇率。利率改革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宏观经济政策改革、甚至资本账户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市场人士还指出,有了以Shibor为基础的市场利率体系框架,央行还能在外汇储备管理、汇率形成机制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2)依赖吃利差的银行压力增大随着Shibor的推出和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以往依赖吃利差的银行将更感头疼,同时也推动银行主动开展更多金融创新。国泰君安分析师伍永刚就表示,基准利率形成后,贷存款利率的浮动空间有望进一步放开,短期内,很有可能会经历净利差收缩的阶段,这对目前主要依赖于利息收入的商业银行会带来较大压力。开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较好的银行,所受负面影响会小一些。他还表示,基准利率的形成有助于金融机构产品开发和定价能力的提高,也为致力于产品创新且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提供了机遇。新产品开发、定价是外资银行的优势,“在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之际,培育基准利率有利于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提升金融服务的综合竞争力。”Shibor解释:Shibor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Shibor的形成是这样的:每个交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3)对银行股的影响:基准利率形成后,贷存款利率的浮动空间有望进一步放开,短期内,很有可能会经历净利差收缩的阶段,这对目前主要依赖于利息收入的商业银行会带来较大压力。开展零售业务、中间业务较好的银行,所受负面影响会小一些。该基准利率出台,招商银行等零售业务比较强的银行股将获得更多利益,股价或会从中获得利益,而依靠吃利息差的其他多数银行股,可能在短期内股价受打压。三、现状2007年央行6次调整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中国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制定基准利率的依据只能是货币政策目标。当政策目标重点发生变化时,利率作为政策工具也应随之变化。不同的利率水平体现不同的政策要求,当政策重点放在稳定货币时,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就应该适时调高,以抑制过热的需求;相反,则应该适时调低。比如,1987年针对温度回升的经济空气,国务院提出“压缩经济空气”,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中央银行明确提出“紧中有活”的货币政策,提高了中央银行贷款利率,从第四季度起,将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的利率由3.4‰和5.4‰提高到6‰。1988年第四季度,面对经济过热和明显的通货膨胀,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一系列旨在紧缩银根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其中包括继续提高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年度性贷款利率和短期贷款利率,由6‰分别提高为6.9‰和6.3‰,以控制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截止2007年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4.14%,贷款基准利率为 7.47%三、截止2008年5月基准利率2008年最新贷款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5.67六个月至一年(含) 6.39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6.57三至五年(含) 6.75五年以上 7.11三、贴现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加点2008年最新银行基准利率 项目 年利率%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活期 0.72 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98 半年 2.43 一年 2.79 二年 3.33 三年 3.96 五年 4.41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98 三年 2.43 五年 2.79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二、协定存款 1.44三、通知存款 一天 1.08 七天 1.62参考资料[1]国家统计局 http://www.stats.gov.cn/[2]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boc.cn/cn/static/index.html
产生背景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形成于19世纪初叶,它产生的经济背景如下:银行(1)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2)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频繁出现。(3)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客观要求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银行信用的普遍化和集中化,既为中央银行的产生奠定了经济基础,又为中央银行的产生提供了客观要求。(1)政府对货币财富和银行的控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相应的货币制度和信用制度。资产阶级政府为了开辟更广泛的市场,也需要有巨大的货币财富作后盾。(2)统一货币发行在银行业发展初期,几乎每家银行都有发行银行券的权力,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和银行机构增多,银行券分散发行的弊病就越来越明显,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资力雄厚并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权威的银行来统一发行银行券。(3)集中信用的需要商业银行经常会发生营运资金不足、头寸调度不灵等问题,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中央银行的产生,它既能集中众多银行的存款准备,又能不失时宜地为其他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周转资金,为银行充当最后的贷款人。(4)建立票据清算中心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每天收授票据的数量增多,各家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化,由各家银行自行轧差进行当日清算已发生困难。这种状况观上要求产生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统一的、有权威的、公正的清算中心。(5)统一金融管理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必要的管理,这要求产生隶属政府的中央银行这一专门机构来实施政府对银行业和金融市场的管理。发展演变中央银行产生于17世纪后半期,其雏型是瑞典银行,欧洲央行行长特里谢成立于1656年,并于1661年发行银行券。1833年英国议会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为无限法偿币,标志着第一家中央银行的诞生。19世纪初形成较完善的中央银行制度。1920年在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上提出的发行银行应脱离各国政府控制的观点,成为各国建立中央银行最重要的理论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央银行国有化成为当时改组和设立中央银行的重要原则。同时,在保持中央银行相对独立的情况下,国家加强了控制。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召开加强了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在此基础上,1945年12月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推动了各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国的中央银行萌芽于20世纪初。清政府因整理币制,于光绪三十年(1904)由户部奏准设立户部银行,额定资本白银400万两,后又增拨20万两,1905年8月在北京开业。1908年户部更名为度支部,户部银行改名为大清银行,经理国库、发行纸币。清朝灭亡后,1912年1月大清银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尔后与交通银行一起受北洋政府控制,部分承担中央银行职责。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组成中央政府时曾经设立中央银行。1926年北代军攻克武汉,同年12月在武汉设立中央银行。但这两大中央银行实属当时军事需要,随军事进退伸缩,故没有全部执行中央银行职能。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1928年11月成立中央银行,总行设在上海,额定资本2000万元,由政府拨款。该行行使经理国库和统一发行货币权力,并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原广州的中央银行1929年3月改为其分行,1933年改称广东银行。尔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与中央银行一道享有货币发行权。1937年7月成立四行的“四联总处”,统一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42年7月货币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同时集中黄金、外汇储备统一管理,统一经理国库。1948年12月,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又合并东北银行、内蒙古人民银行等地区性金融机构,成为全国统一的国家银行,行使中央银行与一般银行的职能。1979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随着专业银行的恢复和设立,一般银行业务逐渐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1984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结构特征结构中央银行单一制,即国家单独设立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它又分为一元制和二元制。一元制只设立独家中央银行和众多的分支机构执行其职能,大多数国家属于此类;二元制是中央和地方两级各自设立中央银行,分别执行其职能,即联邦式,如美、德、南斯拉夫等国属于此类。复合制,即国家银行既具有中央银行职能又具有专业银行(商业银行)职能。又分为一体式和混合式。一体式中央银行集所有银行业务于一身,形成“大一统”的国家银行体系,社会主义国家在体制改革前多采取此结构;混合式是指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分设,但中央银行兼办专业银行业务。跨国制,即参加货币联盟的成员国共同拥有一个中央银行。其中央银行发行共同货币,监督各国金融制度,平衡贸易,促进成员国经济发展。如西非货币联盟,中央银行总行设在达喀尔,参加国为塞内加尔、尼日尔、科特迪瓦(象牙海岸)、贝宁(达荷美)、多哥、布基纳法索(上沃尔特)。特征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为宗旨,是非盈利性金融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许多国家从立法上规定中央银行在执行银行法时不受政府干预,并规定其总裁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相分离,以免受其操纵。地位超然,不办理普通银行业务,交易对象是银行和政府机构,各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准备金也只是代为保管,不付利息。银行资产具有极易清偿性。除平时保持一定的现金和可迅速转换的有价证券外,中央银行资产不应具有长期性。不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职能垄断货币发行。发行货币是各国中央银行的特权和独占权,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有利于调节货币流通,稳定货币,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时,政府作为中央银行的后盾,有助于提高货币的信誉。参与制定和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代理国库事务。具体内容包括: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制定再贴现政策、调整法定准备率、开展公开市场业务、调整基准利率来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代理国库、管理财政收支、经办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划拨与清算、执行国库出纳职能、代办国债发行和支付利息、通过透支和借款暂时向国家财政融通资金;代为国家管理黄金、外汇储备、买卖黄金外汇,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管理全国金融机构并提供各种服务。内容包括:根据立法对金融机构设置、撤并、迁移进行审查、批准、注册、登记,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预防性管理、稽核,监督金融机构保持清偿能力和较佳的资产负债结构,规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范围,仲裁金融机构业务纠纷;作为金融业的票据清算中心办理票据清算和资金划拨;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充当“最后贷款人”。金融地位(1)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金融业或银行的监管。(2)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的唯一主体,已无法适应新的金融格局。这是因为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传统作用正受到挑战,金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于是许多国家通过另设监管机构来监管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3)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来看,监管体制可分为四类:分业经营且分业监管,如法国和中国;分业经营而混业监管,如韩国;混业经营而分业监管,如美国和香港地区;混业经营且混业监管,如英国和日本等。是否由中央银行担当监管重任也有不同情形:有中央银行仍负责全面监管的;有中央银行只负责对银行业监管的;也有在中央银行外另设新机构,专司所有金融监管的。监管内容完整的金融监管是一个连续、循环的过程,它由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风险评价、风险处置以及市场退出等相关要素和环节组成。银行(1)机构功能定位所谓功能定位,是指各类金融机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以及运作、发展的空间,具体体现在该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2)市场准入广义上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机构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金融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入,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高级管理人员的准入,是指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和认可。(3)业务运营监管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监管,主要是通过监管当局(如中央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以及借助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外部审计,及时发现、识别、评价和纠正金融机构的业务运营风险。这是监管当局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4)风险评价风险的综合评价是金融监管人员在综合分析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结果及来自中介机构提供信息的基础上,对被监管机构所存在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做出的及时、客观、全面的判断和评价。(5)风险处置金融监管当局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主要作用中央银行在支付体系中的作用世界银行(1)作为支付体系的使用者。中央银行需要自行交易以转移资金,主要包括通过支付体系清算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货币政策;进行政府债券的支付结算(包括发行和兑付)。(2)作为支付体系的成员。中央银行可以代表自己的客户(如政府部门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进行收付。(3)作为支付服务的提供者。这些服务包括为商业银行在支付体系的运作提供结算账户;单独或与其他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一起,为支付体系提供系统硬件、软件、操作程序或通信网络。(4)作为公共利益的保护人。这个作用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支付体系管理者;支付体系的成员的监督者;为支付体系提供管理和计划;仲裁争议和处理赔偿,提供技术标准。还可以作为结算的担保人。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1)提供账户服务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2)运行与管理支付系统除了提供账户服务以外,中央银行参与和组织行间清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即是运行与管理重要的行间支付清算系统。一个稳定的、有效的、公众信任的支付系统,是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银行运行的支付系统通常包括账户体系、通讯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3)为私营清算系统提供差额清算服务很多国家存在着多种形式的私营清算组织,而一些私营清算系统尚在实施差额清算,为了实现清算参加者间的债权债务抵消,很多清算机构乐于利用中央银行提供的差额清算服务,后者通过账户进行差额头寸的转移划拨,即可完成最终清算。(4)提供透支便利中央银行不仅运行管理整个支付系统,还以提供信贷的方式保障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央银行提供信贷的重点,尤其是当大额支付系统所处理的支付指令为不可撤销的终局性支付指令时,中央银行的透支便利更为重要。二战后中央银行的变化(1)由一般货币发行向国家垄断发行转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对中央银行的认识有所深化,从而强化了对它的控制。加快了中央银行的国有化进程,由此实现了中央银行由一般的发行银行向国家垄断发行即真正的发行银行转化。(2)由代理政府国库款项收支向政府的银行转化。随着中央银行国有化进程的加快,中央银行对国家负责,许多国家的银行法规明确规定了中央银行作为政府代理的身份,从而实现了中央银行向政府银行的转化。(3)由集中保管准备金向银行的银行转化。进入20世纪中叶,中央银行不与普通商业银行争利益,行使管理一般银行的职能并成为金融体系的中心机构,这标志着它向银行的银行转化。(4)由货币政策的一般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离不开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在具体运用中大大加强并注重其综合功能的发挥,即由过去的一般性运用向综合配套运用转化。(5)各国中央银行的金融合作加强。随着各国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保证各国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稳定,各国中央银行为了共同抵御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彼此之间的合作越来越紧密。世界主要的中央银行亚洲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除了10元纸钞的发行由它负责外,发钞权由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及中国银行负责)蒙古银行(蒙古)韩国银行(大韩民国)日本银行(BOJ)欧洲欧洲中央银行(ECB)英格兰银行(BOE)瑞士中央银行(SNB)美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FRB)加拿大中央银行 (BO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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