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疫情防控的攻坚阶段,我国产粮大省之一的黑龙江省春耕备耕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期。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农场被誉为“中国第一农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农户老杜的购机春耕计划。困于疫情,去年丰收的水稻迟迟无法出手,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购置原本相中的沃得牌插秧机,只能望“机”兴叹。 疫情之下, 像老杜这样因春耕备耕急需农机的农户还有很多。 在3月2日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中就特别强调,要制定农机跨区作业预案,合理调剂调配机具,保障农机作业畅通。组织好跨区机耕机播,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春播任务。组织动员有关生产主体和企业,做好人员培训、机具准备和检修、维修配件供应等,确保农机具和农机手能够及时投入生产。 为贯彻“一手抓防疫、一手备春耕”的政策要求,哈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银金租”)按照监管部门“非接触式服务”的指引,从产品设计、流程优化、科技赋能、培训提升方面四维聚焦,快速建立了支持备春耕购机融资的应急机制,打造“零接触租赁服务模式”助力备春耕,满足非常时期农民的差异化需求。 疫情发生后,哈银金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主动对接农户、合作社等涉农经济主体,对春耕农机采购需求情况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掌握信息;同时备足资金,利用与农机厂商等主体的战略合作优势,借助线上渠道,满足农户备春耕融资需求和农机采购需求。 据介绍,哈银金租在原有农机租赁业务的基础上,与美国凯斯、德国豪狮、雷沃、东方红等农机厂商洽谈,创新设计能够有效降低农户融资成本的农机融资租赁产品,在融资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因时而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在确保法律效力及遵守合规操作原则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材料,优化审批流程,通过远程办公、电话对接、视频指导等方式,切实提升服务效率。此外,在前期零售业务系统基础上,完成农户农机系统优化,通过客户人脸身份识别、电子合同签约等功能,实现了租赁业务申请、审批、放款全流程线上办理,农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云租赁;同时,邀请电子签约等金融科技领域业内专家,面向全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因偶然的机会,老杜得知了哈银金租推出的“零利息+零接触”金融租赁服务,只需缴纳少量的首付款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就可由厂家全额贴息,无任何其他费用实现购机。老杜申请后,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审批签约放款流程,得知农机已物流在途,他信心满满地将春耕计划提上了日程。而农户老高和种粮户老梁也经过农机厂商推荐和多方考量,选择了哈银金租的金融租赁服务,通过手机简单操作,在线解决了春耕用机难题。 哈银金租相关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自2月复工以来至3月12日,公司已累计实现农户农机租赁业务授信2100万元,服务农户60余户;已投放业务45笔,金额1891万元,其中实现全流程电子签约业务37笔,金额近1600万元。 据了解,哈银金租自成立以来以“农字当头、聚焦农机、立足龙江、面向全国”为战略定位,在精准破解农民“购机难、购机贵”困境方面着力,持续创新农户农机租赁业务模式。自2018年末开展农户农机租赁业务以来,已累计授信规模达3.19亿元,惠及农户660余户,涉及农机具1100余台(套)。
伴随“一带一路”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在深耕国内市场的同时,也将目光投向了国际市场,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租赁出口业务逐渐受到租赁公司的青睐。租赁公司在探索和实践租赁促进出口、协同海外公司布局以及服务上下游企业的项目中积累了宝贵经验,服务于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际产能合作。 租赁出口是指以租赁的方式或者环节将中国企业生产的设备出口到境外,或者将中国企业提供的租赁服务输送到境外的行为。当前,我国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飞机、飞机发动机、铁道机车、铁道客车车厢、船舶及其他货物。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租赁出口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可以看到的是,为防止病毒的进一步扩散,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限制措施,减少了跨国商务会谈及互访。检验检疫措施也随之升级,多国均提高了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要求,由此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迟延交付问题。此外,由于疫情使汇率在短期内波动,增加了租赁物价格的不确定性以及出租人预期利益减少的风险。 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匡双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突如其来的疫情对国际贸易造成了一定影响,对租赁出口也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但需要明确的是,疫情只是会在短期内造成冲击,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短期冲击过后,一般会有恢复性、反弹性的增长。由于我国外贸出口的基本支撑点仍在健康发展,出口产品生产能力在不断提高,因此租赁出口的稳定局面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为了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相关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也在发力。2月18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支持贸促会、商会等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有业内人士称,若出现因为疫情导致未能按照履约交付出口租赁物的问题时,相关租赁卖方也可向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降低疫情对出口租赁业务的影响。据匡双礼介绍,如果出卖方因疫情暴发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租赁物,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卖方可向贸促会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出具后卖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据统计,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境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针对出口租赁物的检验检疫风险,匡双礼表示,在租赁出口合同中货物检验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必须明确检验条款,以便有关检验机构按照条件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密切关注目的港检验检疫措施的变化,与交易对手充分沟通规避风险的措施,如变更目的港等。另外,如果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出卖人向装运港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申请签发检验证书,为维护出租人的利益,建议当事人约定将装运港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一部分。 此外,为了有效应对可能产生的外汇风险,匡双礼还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可在合同中约定以人民币作为收取租金的币种,从而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如以外币为支付币种,出租人可以选择通过外汇掉期协议、差额补足协议、外汇保证金等形式锁定汇率风险,或者以融入的外币购买租赁物,使之与租金比重匹配,从而减少融资租赁公司因汇率波动而遭受的损失。
当下,金融机构正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满足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疫情防控债持续升温。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9日,已有11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了疫情防控债券及疫情防控ABS/ABN产品,发行总规模超过9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租赁公司参与疫情防控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一方面能够为疫情期间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另一方面,也为租赁公司加速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了“窗口”型机遇,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扩充资本实力。 租赁疫情防控债发行达68亿元 疫情面前,租赁公司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债券发行,募集抗疫资金。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9日,共有8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了疫情防控债,发行总规模为68亿元。 早在2月初,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到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发行效率。 2月12日,平安租赁和国药控股租赁于同日发行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规模分别为5亿元和6亿元,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发行的首批疫情防控债。 整个2月,共有6家租赁公司发行了7只疫情防控债,3月1日至9日,康富租赁、中建投租赁也相继发行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发行规模分为为5亿元和6亿元。 从发行规模来看,截至目前在发行的租赁疫情防控债中,远东租赁发行规模最大。2月14日,远东租赁公开发行的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总规模为20亿元。 为防疫抗疫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3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召开的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要求,要加大对疫情影响严重地区、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强化对先进制造业、脱贫攻坚、民生就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业内人士表示,疫情防控债作为一种特殊时期的专项债券,具备较强的功能性特征,为重点疫区或疫情相关企业抗疫提供专项的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其财务负担。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融资需求较为迫切。《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租赁公司发行的疫情防控债,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于疫情防控相关行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的有关企业,以解决防疫抗疫最实际、最迫切的需求。如平安租赁发行的疫情防控债,明确表示资金优先用于疫情有关行业、疫情严重地区有关企业及疫情期间需要支持的小微企业资金投放。远东租赁疫情防控债所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支持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等疫情严重或高发省份的融资租赁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疫情防控债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募集发行,并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所需的资金投放,对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加速对接资本市场迎“窗口”机遇 在租赁疫情防控债发行升温的背景下,租赁公司加速对接资本市场也迎来了“窗口”型机遇。 除了疫情防控债券之外,疫情防控类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也在加速发行及筹备中。近日,中建投租赁(上海)2020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ABS)获上交所审批通过,拟发行金额11.66亿元。3月4日,华润租赁成功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扶贫资产支持票据(疫情防控债),发行规模7.95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精准扶贫及医疗健康行业。 天风证券大湾区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兼结构金融部总经理刘焕礼表示,租赁公司参与发行疫情防控债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既是帮助相关企业渡过难关,也是租赁公司加速对接资本市场的积极尝试。 刘焕礼表示,最近3个月,ABS市场到期收益率整体呈现缓慢下行趋势,自疫情发生以来,在此期间发行的租赁ABS票面利率中枢略微下降。从目前已发行的租赁疫情防控债券票面利率来看,总体也处于较低位置。
冬去春来,万物复苏。在疫情防控形势日趋转好的态势下,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春耕备耕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众所周知,“三农”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2月23日举行的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指出,要抓紧解决影响春耕备耕的突出问题,组织好农资生产、流通、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 在支持“三农”、确保农业生产平稳发展方面,金融租赁公司也积极发挥融资与融物双重优势,加大帮扶“三农”力度,持续向农户进行资源倾斜。 政策齐发力 确保农业生产不误时 从政策层面看,中央与地方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业生产密集发声,科学指导、精准施策,全力打好关键之年农业丰收攻坚战。 2月5日发布的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明确了2020年两大重点任务是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此外也提出,要“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等金融层面的针对性举措。 受疫情影响,一些地方的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出现困难,给春耕备耕也带来了一定的困难。2月12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也特别提出,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 2月2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抓好春耕备耕和农业防灾减灾。 部分省市的相关部门也推出服务“三农”的细化举措。如浙江银保监局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政策,提出保障农业生产信贷投入,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提升服务效能,全力对接春耕备耕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开辟绿色通道,抓紧落实春茶采摘资金投放;强化金融创新,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完善线上办贷,扩大浙江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用覆盖面;聚焦重点人群,做好低收入农户的春季生产金融帮扶等7个方面的举措,做好金融支持春耕备耕工作,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支持“三农”助力春耕 “三农”领域一直都是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布局的业务板块之一,但因自身定位、资源禀赋、产业背景、专业能力不同,有的公司是在某一类农机设备上小范围开展租赁业务,规模相对不高;有的公司则更为直接地将其作为重点业务发展。如农银租赁在采棉机、甘蔗收获机、番茄采收机等农机设备方面均开展了农机租赁业务。 租赁行业积极响应、主动作为,针对春耕备耕、农业生产、农机管理等方面加大了相关租赁业务的投入力度。例如,江苏租赁与农机制造厂商、经销商等合作伙伴升级了特色农机租赁产品“农易租”;为支持农户恢复和扩大农业生产,公司还推出了惠农金融服务方案,并制定在线农机租赁服务计划,通过信息系统和APP等渠道来实现产品落地。目前,已为11户农业客户提供了近千万元的资金支持。 可以看到,加大资金投放是租赁公司支持实体企业,特别是助力农业生产的一个主要方式。据了解,苏银租赁拟投放95亿元在交通运输、租赁和商业服务等行业,目前已投放了资金6.05亿元。 农机租赁市场广阔 为了确保疫情防控不松懈、春耕播种不误时,湖南常德、浙江余姚推出了“共享农机”租赁服务,在农机服务公司收到线上、电话、微信等方式申请后,将所需要的拖拉机、旋耕机等农机设备送到指定位置,耕作完结算费用,既解决了春耕农机不足的问题,又减少了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的风险。 事实上,在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农业加快恢复生产后,金融租赁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机遇。 可以看到,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涉及相关农机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也在创新设计农机融资租赁产品的同时,为农户设计兼具便捷高效和优良性价比的个性化农机购置方案。据了解,有农机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正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对接农户、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涉农经济主体,掌握农户春耕时节的购机需求。
法律是支撑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四大支柱之一。长期以来,融资租赁的立法工作备受业内关注。值得一提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民法典草案”)将于今年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讨论与审议,在“合同编”中专门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内容,由原来合同法中的14条扩充至26条,相较于此前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有了较大改动。 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稚萍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民法典草案”对融资租赁合同内容进行再充实和再丰富,充分反映了有关部门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关注和重视。整体而言,“民法典草案”对融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借鉴了司法解释的很多条款,创设了租赁物登记制度。可以预期,这将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积极影响,但同时,也有可调整的空间,可以做一些补充和完善。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立法整体情况如何?“民法典草案”编纂工作对融资租赁行业产生何种影响? 张稚萍:融资租赁行业尚无专门的行业立法。长期以来,融资租赁行业主要的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物权法、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近十余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取得了较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涵盖了飞机、船舶、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机械、医疗器械设备等,可以说,涉及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个人认为,融资租赁作为一个发展潜力广、后劲足的行业,应有专门的行业立法。行业立法不仅是规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还能够对行业进行精准定位,可以相应带动融资租赁在税收、监管、政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迎刃而解,这是一个根源上的问题。 那么,回到民法典的编纂,这实际上是把现有的民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法、家庭法、继承法等编制到一个法典里,这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一项法律基础性工程,更是中华民族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目前看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并且对融资租赁合同章节充实了不少内容,将对融资租赁产生深远的影响,民法典也是融资租赁面临的法律问题的一个改善机遇。 《金融时报》记者:与合同法相比,“民法典草案”对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做了很大改动,有何亮点? 张稚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有个突出特点,就是实践性强,因此,很多业务规则可能会突破传统的民法理论,在实践中摸索前行,在呼吁中逐步解决问题。 此次“民法典草案”对融资租赁相关内容做了很大的改动,“民法典草案”第十五章第735条至760条专门规定融资租赁相关内容,由原来的14条扩充到26条,内容上更加丰富饱满。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修订有一个非常积极的变化,即规定了对租赁物的登记制度,“民法典草案”中增加了一个条款:“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能从根本上解决善意取得制度对出租人的伤害问题,是一个重要利好。 《金融时报》记者:对此次“民法典草案”中对融资租赁合同的修订内容,您有何建议? 张稚萍:“民法典草案”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内容的修订,整体上有很积极的意义。但也感到有一些条款对融资租赁有误解,过分偏重保护承租人利益,模糊了融资租赁的本质特质,对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充分。具体到内容,有如下建议: 第一,建议删除个别条款。“民法典草案”中有一条新增条款:“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等方式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掩盖非法目的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应慎用,总则中已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条件,没有必要在分则中再次规定,否则立法的逻辑体系产生矛盾。 第二,有些条款有待商榷,建议修改。比如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建议将“出卖人”称为“供货人”;“买卖合同”称为“供货合同”;“购买”改为“取得”。由于融资租赁交易模式多样化,存在提供租赁物的当事人并非出卖人的情形,例如通过“建设工程施工”“承揽”等方式取得,建造一个码头、造船等,不能说是通过买卖方式取得。这是国际立法的最新趋势,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租赁示范法采用了该定义,我国参与了该法的制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3条也采用了该定义。 第三,建议增加部分条款。比如应增加租赁物范围条款。建议增加“租赁物指所有承租人用于生产、贸易及经营活动的非消耗性财产,包括不动产、设备、未来资产、特制资产、植物和活的以及未出生的动物。租赁物不包含货币或有价证券。”鉴于目前融资租赁司法实践、交易实践、监管实践中租赁物范围争议较大,有必要加以界定,并将不动产等常见资产包括在内。 又比如第740条,建议增加一款“出租人因此遭受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赔偿,供货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该项赔偿不受承租人向供货人索赔结果的影响。”融资租赁买卖合同是三方关系的买卖合同,与普通的两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因此,要从三方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待这一问题。供货人系承租人自行选定,供货人的履约风险应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使得出租人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予赔偿。由于该等损失系供货人原因所致,出租人应有权要求供货人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此三方权利义务才可平衡。 总之,融资租赁的立法应该把握两个原则,第一,要正确适用公平原则,充分保护出租人的权益,保护出租人就是保护承租人,只有出租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出租人才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才能够得到所需要的融资租赁服务;第二,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的目的是保障债权的实现,物权是债权的保障,承租人违约或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租赁物,但是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造成的责任、义务和费用。贯彻好这两条原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清晰、准确地划分出来。
本网讯 记者周轩千报道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上海市融资租赁企业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积极捐款捐物、有序复产复工的同时,大力响应国家号召,主动作为支持一线疫情防控、多措并举助力受疫情影响客户复工复产。 发挥优势主动作为,积极支援一线抗击疫情。针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的定点医院建设、防疫物资筹措和物流配送、民生物资保障等突出难题,上海融资租赁企业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积极帮助破解难题。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为60余台保障雷神山医院等定点医院建设的高空作业车、30余台医疗废弃物收运车提供快速融资支持,并为武汉无偿提供30余台电动微面用于保障医疗防疫器材运送和志愿者出行;凯京融资租赁依托母公司物流平台优势,充分调动物流资源,组织运力为湖北、上海、北京、安徽、河南等多地政府运送疫情救援和民生保障物资;欧力士融资租赁借助日本欧力士集团平台资源,协助整合中日医疗物资捐助与供应链渠道,积极筹措境外医疗物资。 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多措并举帮助受疫情影响客户渡过难关、复工复产。充分考虑疫情影响,上海融资租赁企业普遍提出了差异化的资产管控方案,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一线企业和医院融资,主动缓收或减降相关租金,切实发挥金融支援作用;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通过延长租期、适当下调租赁利率、完善续租安排等多种方式帮助承租人渡过难关;对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客户,有的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有的在宽限期内免除罚息、不纳入征信等。其中,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主动对湖北省约670户小微客户未到期租金整体进行顺延,对其他地区中小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优惠方案;海通恒信国际租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全国商用车、网约车、轻卡客户制定最长90个自然日的展期还款方案;聚信国际融资租赁同意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医院租金延期一个季度支付,并免除相应延期利息。 创新展业方式方法,聚焦重点客户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中建投融资租赁、国药控股融资租赁等打破传统模式,优化审批流程,采用远程尽调和远程签约等应对措施,及时为多家新冠疫情定点收治医院提供资金支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依托金融科技支持,推出小微标品线上融资解决方案,通过智能外呼、线上鉴权、远程视频面签、物联网眼镜等技术运用减少与客户接触,通过财务报表OCR、印章鉴别、合同智能审查等服务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实现线上服务不停歇。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筹措资金,专项支持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远东国际融资租赁发行20亿元疫情防控公司债券,其中30%定向用于湖北省或医药企业、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租赁项目;国药控股融资租赁发行6亿元疫情防控公司债券,其中不低于2亿元定向用于相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医药企业等租赁项目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此外,上海大唐融资租赁、中远海运租赁、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分别获批发行10亿元、7.8亿元、5亿元疫情防控债,君创国际融资租赁、诚泰融资租赁、国金融资租赁等企业相继发行小微资产ABS和交易商协会ABN、PPN等疫情防控相关融资产品,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产业、重点地区融资需求。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租赁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在有序推进各项租赁业务的落地,特别是在全球范围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航运、船舶等领域,正积极确保相关业务的安全运营。 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在其最新公布的业绩公告中指出,未来一年,航空业势必将面临挑战。公司将在相关业务上寻求更为稳健的发展策略,继续为推动未来发展做实做细准备工作,夯实各领域业务根基。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有序推进,飞机租赁业务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可以看到,2月中旬,工银租赁曾在图卢兹空客交付中心交付一架全新的A320NEO飞机给科威特半岛航空,该飞机也是工银租赁在中东地区交付的第一架A320NEO飞机,在疫情防控期间,提振了飞机租赁从业人员的信心。 飞机租赁是具有高度国际化和专业化的一类租赁业务,需要较强的资本金实力和运营管理能力,通过持续优化机队组合,完善飞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来推动航空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金融租赁公司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在有序推进各项租赁业务的落地,特别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影响较大的航运、船舶等领域,正积极确保相关业务的安全运营。 中国飞机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租赁”)在其最新公布的业绩公告中指出,未来一年,航空业势必将面临挑战,应对地缘政治、行业不利条件及近期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等带来的压力。 数据背后:持续提升的市场竞争力 经过10多年的发展,飞机租赁业务已成为国内头部租赁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效应,国际竞争力日渐增强,从主营飞机租赁业务的中飞租赁近日公布的2019年业绩数据可以窥见一二。 得益于飞机租赁业务的持续增长,中飞租赁资产总额达到436.5亿港元,2019年全年,实现租赁收入及其他收入总额为35.23亿港元,年增长5.4%。 从机队规模看,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飞租赁拥有飞机134架,包括111架自有飞机及23架代管飞机,平均剩余租期为8.2年,机队使用率为99.1%,服务于15个国家及地区的35家航空公司客户,其中,海外航空公司客户占租赁机队的32%。此外,中飞租赁还拥有待交付飞机订单218架,包括125架空客和93架波音飞机,2020年1月,宣布订购40架空客新型A321neo飞机。 这一系列数字的背后,是中资租赁公司在全球航空领域不断提升的企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标志着中资租赁公司正在打破全球飞机租赁市场外资垄断的局面。 不仅是中飞租赁,包括工银租赁、国银租赁、交银租赁、中银租赁等在内的金租公司飞机租赁业务也呈现高度的国际化趋势,全球飞机租赁资产排名均名列前茅。其中,排名最靠前的为工银租赁,其机队规模已突破400架大关。 可以看到,近一段时间以来,租赁公司持续在海外市场进行布局。除上述提及的工银租赁有新飞机交付外,中飞租赁也在今年1月交付了波音787梦幻客机给一家亚洲的航空公司。此外,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日前也对外宣布,拟向波音购买22架波音787-8飞机。 疫情冲击:直面挑战保障平稳运行 然而,无论是运力还是盈利,短期内因受疫情影响,全球航空公司都将出现大幅度下滑。根据全球航空咨询公司Cirium分析,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2020年全球航空业的业绩增长产生严重影响。不仅如此,航班的取消也会给航空公司带来收入损失和其他额外成本,一些航空公司也会因此陷入财务困境。例如,宿务太平洋航空(Cebu Pacific)就表示,此次疫情可能会给其在2020年带来高达7900万美元的损失。 可以预见,中小型的航空公司为渡过难关,将通过减少航班、退租飞机等方式缩减开支,抓住现金流。然而,因飞机租赁多为10年左右的周期,我国飞机租赁公司即将面临退租高峰期,在疫情的叠加影响之下,势必将对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和处置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在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推进”的大背景下,租赁公司也在积极应对疫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主动在相关业务上寻求更为稳健的发展策略。 中飞租赁在其业绩报告中表示,下一步,将在业务运营上保持审慎,一方面谨慎应对导致市场不确定性的各类因素;另一方面继续为推动未来发展做实做细准备工作,夯实各领域业务根基。 不过,虽然目前全球航运的数据不容乐观,但Cirium也认为不必太过悲观,2003年“非典”疫情过后,2004年全球旅客流量实现了14.4%年增长率的快速增长。也许在2021年会看到类似的反弹,租赁公司也需要持续观察疫情变化,密切追踪市场动向,并详细评估其对飞机租赁业务的整体影响。 飞机租赁:全周期资产管理受考验 对租赁公司而言,开展飞机租赁业务的核心在于对飞机资产的全周期化运营管理。如前所述,我国的租赁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即将迎来一批飞机租约到期,将面对续租、再租或转卖等不同处置选择,这对于租赁公司后期的资产处置能力是巨大的考验。 处理退租需要具备非常高的专业能力以及资产管理能力,因出租人的不同选择,除少数会选择续租外,其余大部分飞机会进行转租、改装或是零部件拆解。在推动自身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过程中,租赁公司也意识到提升资产管理能力的重要性。 从中飞租赁实施的策略来看,公司正积极布局基金建设,并持续推进轻资产模式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强化资产管理能力,包括有意设立涵盖飞机租赁、二手飞机资产包管理、航空后市场服务、航材分销及航空公司运营等领域的专项基金;进一步拓展飞机资产包投资业务,以满足投资者对长期稳定现金流和强劲流动性的飞机资产的高需求等。 从租赁公司的角度来看,核心资产管理能力的提升,需要以审慎为前提,对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包括资产的准入标准、定价模型、内控管理等都要进行明确且细化的规定,资产规模与质量才能实现“双提升”,这对于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后续业务之间的营运协同都将至关重要。
融资租赁行业的持续发展及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不仅对机构的合规经营以及业务开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对融资租赁从业机构人才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促使了融资租赁市场人才加速流动。 近日,融易学金融学院发布了《2020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人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融资租赁行业存在一定的人才准入门槛,专业性要求较高,使得融资租赁业内人员较多保持在本行业内流动。复合型人才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未来业务发展至关重要,“育”和“留”成为融资租赁企业人才建设的主要问题,同时,数字化发展趋势也将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效率和企业智能化程度。 《报告》显示,从企业人员数量来看,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以中小型人员数量规模为主,100人以下占比 68%,人数达到200人上的较少,属于租赁行业第一梯队企业规模。 从前台人员数量占比情况来看,业务团队依旧是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企业占比最多的人员。平均薪酬从高到低依次为前台、中台、后台。样本数据中,前台人员在全员工整体比例的40%以上的租赁公司大约有75%,但不可忽视的是,前台业务人员的流动率和跳槽率依旧是所有人员类型中最高的。 从融资租赁行业人均创收、创利与薪酬来看,《报告》显示,营收大于10亿的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人均创收为2871.58万元,营收小于10亿的融资租赁企业人 均创收为706.65万元;营收大于10亿的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人均创利为821.37万元,营收小于10亿的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为258.86万元;营收大于10亿的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为37.66万元,营收小于10亿元的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为28.81 万元。 《报告》认为,“育”和“留”成为国内融资租赁企业人才建设的主要问题。其中,企业人才的“育”是指培育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要求高、人才培育渠道与资源少、培训与落地效果不明显、培训成本较高;企业人才的“留”是指人才留用,主要租赁圈子小,跳槽流动高;人才发展规划吸引力不高;薪酬、福利、激励制度不完善等几个问题。 对此,《报告》提出,目前而言,复合型人才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未来业务发展很重要,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应利用高科技来丰富培训手段和提高培训质量。如运用SaaS学习系统(线上企业大学)、微咨询、直播、动画教学、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进行精准远程培训与学习等等。这种技术创新,使员工获得新知识和新技术的速度大大加快,使企业可以迅速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此外,部分租赁企业已将企业员工的培训向各个领域渗透,其内涵已超过培训本身。比如,一些企业除了对员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还通过一定的形式使培训向党建培训、企业文化、团队精神等方向发展,使企业行为进入更深更层次的领域。这也是一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