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央行如期续做本月到期中期借贷便利(MLF,俗称“麻辣粉”)。超出市场预期的是,续做规模近万亿元。分析人士表示,目前流动性需求旺盛,市场利率和政策利率相偏离的压力较大,因此央行超量续做MLF。此前,市场出现“加息”预期,但央行此次端出天量“麻辣粉”表明维稳市场利率的决心,货币调控不会贸然收紧。
近年来,基金发行市场不断火热,其销售渠道也日益增多。作为投资者信赖的传统金融机构,银行的基金代销业务也蓬勃发展,已逐渐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但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因基金代销业务而发生的纠纷频现,诸多代销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近日,云南证监局发布两份针对银行基金代销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再次对中小银行代销基金存在的乱象敲响警钟。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出现基金代销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代销队伍良莠不齐,没有设置硬性的准入门槛;二是考核方式简单粗暴,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为了逐利甚至践踏合规红线的情形;三是金融消费者宣传工作还有提升空间。建议消费者,不能轻信代销者的口头承诺,要认真阅读产品条款,以白纸黑字为准。对于此类现象,监管部门今后有望加大惩罚力度。 两银行代销基金违规遭点名 日前,富滇银行和云南红塔银行由于代销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被云南监管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富滇银行基金销售涉及5项违规问题,而云南红塔银行涉及违规事项达11项之多。 根据云南证监局对富滇银行出具的警示函显示,该行于今年6月、7月分别制作的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富利快线天天理财A相关宣传推介材料,未经负责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未出具合规意见书;推介材料审核要点较为简略,且多式为形审核要求;推介材料使用了“风格稳健”的宣传用语。这些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此外,云南证监局还指出,富滇银行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考核等工作暂未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规范等。 对于云南红塔银行,云南证监局指出其基金销售中多个不规范的地方,包括:对于个别基金销售培训情况无留痕;未建立年度监察稽核报告制度,未在每年年度结束后对基金销售业务进行监察稽核;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针对机构客户购买基金产品制定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前台业务系统不能对投资者盘后交易不成功的情况进行提示等。 此外,记者对近年来的罚单情况梳理后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内部管理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方面都做得不到位。比如,目前常见状况从业人员在理财产品的介绍过程中对风险提示不够充分,风险提示点不醒目,在产品介绍中选择性的描述最高累计收益,导致客户忽略投资风险,对产品的特征和风险无法精准的传达。而且,风险测评流于形式,存在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重视的现象等。 对于上述商业银行代销第三方产品存在的诸多问题,苏筱芮认为,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从监管机构释放的信号中推断,对于因代销问题造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侵害的情形,今后有望加大对相关商业银行的惩罚力度,提升其违规成本,以“罚”的形式督促其完善业务管理。 未来银行会加大网金投入 作为中间业务的一类,基金代销业务为不少银行贡献了可观的非息收入。与保险、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相比,银行一直是代销基金的“主力军”。 记者对上市银行2020年半年报梳理后发现,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今年上半年代销基金合计超过5900亿元。 看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程宇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近年来银行代销业务的上升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央行非对称性降息,降低了银行的利差收入。今年央行下降银行贷款利息,但没有调低存款利率,相当于压低了银行的利差,减少了银行收入。其次,监管层要求银行压降结构性存款,导致银行存款来源减少。最后,监管层限制房地产等高收益资产类别业务,也导致银行利息收入减少。在商业银行过去正常业务收入不断减少的情况下,不得不重点发展中间业务,寻求其他业务收入的突破。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今天,未来银行代销会有哪些变化?私募基金中汇润生首席特约研究员吴昊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首先,银行会加大网金投入,因为基金销售展业非常需要网金技术与运营人才。其次,网金用户大部分属于没有投资经验,如何做好风控,需要更加严格把关,所以代销基金当然是要优选的,而不是盲目扩大数量规模。最后,已经拿到基金投资顾问牌照的头部银行会加大技术开发,让线上基金投顾业务快速成长起来。 从未来银基合作模式和未来收入走向来看,吴昊认为,未来银行代销基金的费率会不断降低,并鼓励客户长期持有,持有时间越长,申购赎回的费率越低,银行将不以此来盈利,更多要靠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赚取盈利。其次,基金公司与银行的内容合作会越来越多,头部银行的网金平台会更多地作内容营销。
老年人去交医保却被告知“不收现金只能手机支付”、个别商铺挂出“不收现金”标识牌……12月2日,本报一版刊发调查报道《破解老年人“智能技术使用难”》,并配发评论《助老人跨越“数字鸿沟”》,聚焦部分商家和部门拒收现金的情况,呼吁相关部门关注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姚进报道: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强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消费及支付方式创新要坚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造成“数字鸿沟”。 据了解,围绕公众各类日常生活场景的消费需要,区分不同场景和消费模式,坚持分类管理与普遍适用的原则,第18号公告对不同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二是针对不同消费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现金的要求。其中,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 三是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接受现金支付的经营主体,应该明确现金收付标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无法接受现金的经营主体,应提前说明支付方式。
数字经济时代,银行难掩“数据”之渴。 “银行正在失去获客的阵地,金融不再发生在我们的网点,金融发生在场景中。”有业内人士如是说。 与头部互联网平台、政府机构合作将成为银行重要的破局方式。但随着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被提上立法议程,各家金融机构从合作平台和用户处获取数据或将被监管高度关注,合规难度可能增加。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向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未来对数据权属的明确,或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数据中后台建设带来根本性影响,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路径可能发生改变。 不同立场之间的博弈 传统业务模式中,银行主要依靠客户自身主动提供和上门访谈获取信息。步入数字经济时代,银行的业务模式已逐步转向围绕数据来展开。“有了数据之后,就可以精细用户画像,业务更能够实现精准营销,也就是获客。”有银行从业人员表示,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获取数据,然后通过数据找到客户、识别客户。 然而,随着数据重要性不断提高,想尽办法获取数据的银行也被部分用户指责“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与此同时,涉嫌侵犯个人信息的合规性风险也在增加。据移动支付网发布的《中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执法白皮书2020》不完全统计,央行在今年开出的行政处罚罚单中,案由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共181张,涉罚金额合计超过1.8亿元,处罚对象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支付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等。 从监管处罚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处罚金额还是频次上,银行都是涉罚“大户”。从银行类型来看,涉及“个人金融信息”的相关处罚包括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村镇银行以及信用社等。也即是说,银行在这类相关违规问题上具有普遍性。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个人信息收集泛滥也是市场在便捷性和信息保护之间进行博弈后的选择,而用户作为个人信息的拥有者,也是促成这一结果的“合谋者”之一。“当前,我国民众之所以能够享受高度便利的金融支付服务,很大程度上都是用自身信息安全换来的。”有行业研究人士直言,“国人也习惯了用一定隐私的暴露来换取生活上的方便。” 用户到底是愿意让渡隐私,还是缺少选择权?亦有不同解读。有法律人士告诉记者,用户牺牲个人的一些隐私去换取可享受的消费服务多半可能是被迫的。“自然人并没有主动愿意牺牲个人隐私去换取享受的便利,很多时候是被动的。” 上述法律人士进一步表示,这也是立法导向的结果。“从立法角度而言,目前国内的法律体系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不够完善、力度不够大”。 数据权属待明确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不同立场之间博弈的,其实是对数据权属的争夺。 “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 对数据权属的讨论由来已久。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近日撰文称,郭树清恰好点中了当前数字经济的命门:权属未定,产业迷茫。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目前数据权属迟迟无法明确的主要争议在于:经过企业处理形成的个人数据归谁所有?“例如,企业认为,针对用户的个人画像是凝聚了一定投入成本的产出物,所有权应该在企业。但如果这个数据指向用户个人,被用于向用户精准营销,用户是否有权要求企业删除该数据呢?” 数据权属问题也受到金融行业的高度关注,尤其对于正在数字化道路上探索的金融机构而言,明确其权利归属所产生的影响或许更加深远而重大。曾刚认为,未来对数据权属的明确,或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数据中后台建设带来根本性影响,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路径可能发生改变。 例如,数据权属的明确将对数据使用权进行界定,或将决定金融机构的数据使用范围。曾刚对记者表示,在当前数据使用权尚未明确的背景下,数据的实际控制权在大型科技公司手上,这导致了金融机构朝着这些垄断流量、垄断数据的头部场景靠拢,数据资源也进一步向它们集中。 “这是因为目前对数据的使用是没有限制的,也就是企业实际掌握数据的控制权。”曾刚进一步解释,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各行各业的数字化转型基本上围绕这些掌握数据的企业展开。“换句话说,由它们去为金融行业赋能,实际上就是基于它们所掌握的庞大数据量,说是技术赋能,但技术谁都有,数据才是最核心的”。 外部合作数据引关注 据了解,银行业的数据可以笼统分为来自内部体系和外部接入的数据,得益于银行较为规范的内控体系,内部数据的保管较为严谨,接入外部数据这一合作模式则受到更多关注。 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内部对个人信息的保管制度已经较为完善。具体而言,在客户资料的保管上,客户经理必须要设置密码对其进行保管。“这方面管理很严,也会定时检查与抽查,甚至搞突袭检查。”此外,银行内部也规定了员工不能在内部单独查询客户信息,如果需要查询必须在说明理由后由主管授权。同时,主管不能操作柜员的系统。 不过,宁人律师事务所金融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马军认为,银行这方面的内控仅侧重信息保管方面,而对个人信息数据的使用仍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马军介绍,银行需要满足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要求,俗称“等保测评”,“但这个测评侧重于技术层面,对法律合规性层面缺乏要求”。 但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银行业在外部合作的数据获取与使用上,可能会获得监管更高的关注。曾刚告诉记者,“未来如何强化对合作方的管理以及满足外部数据合规性审查等,也可能是未来银行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近年来,银行在互联网端的业务发展迅速,内部数据很难完全满足展业需求,因此一直在拓展场景、接入外部数据。目前,银行通过自建场景获取的数据还比较少,更多的还是与主流的头部互联网平台进行对接以获取数据。”曾刚举例,比如现在广泛讨论的“开放银行”,在与场景方对接的过程中,如果外部接入的数据提供方无法满足数据安全和保护方面的合规要求,就可能将合规风险传导到银行。 “所以,强化合作的外部数据提供方可能是银行下一步要去重点关注的。”曾刚建议,银行在选取合作方时,可通过建立白名单等方式严格准入要求,同时在使用数据时也要紧紧围绕监管要求来展业。 中小银行 或面临更大挑战 “一些中小银行受限于自主研发能力,也在寻求其他利润合作联盟的方式和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利用第三方的资源。”12月11日,国务院参事、银保监会原副主席王兆星在“第四届中国数字银行论坛”上指出,这可能是下一步中小商业银行选择之一,但也蕴含很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 曾刚也坦言,相对大行来说,中小银行数据治理能力相对较差,在合规使用外部数据方面问题较多,加上在合作关系中不如大行强势,可能存在更多的风险。“很多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的数据治理很多年前就开始了。”他表示,大型银行梳理和构建数据基础的行动比中小银行早得多,也走得相对更远。 未来,中小银行也应参考大银行的一些标准,逐步建立起涉及外部合作准入的一些要求。“国家在数据安全方面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政策,去积极构建与之相应的一些风险管理要求,也能够及时把在外部数据对接方面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曾刚表示。 “很多中小银行的数字化做不起来,除了人才团队、业务意识和技术因素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数据不过关。”亦有城商行人士表示,但银行的数字化建设知易行难,就以数据治理为例,不仅需要漫长的工作积累,还需要内部协同。 “从根本上来说,中小银行还是要提高自主意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加强技术与合规团队的建设。”马军表示,一些地方性中小银行“技术靠别人、咨询也靠别人,自主意识特别弱”。此外,银行体系内部常常“法务部门不管技术部门,技术部门不管法务部门”。 他说,“必须有两部门的统一协调,银行才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法律制度尚待细化 当谈到行业规范会不会对银行的数字化转型进展产生影响时,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合规是使行业变得有序的过程,能够促使企业在有法可依的范围内更好、更安全地使用数据,与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一位支付机构人士表示,实际上,对于头部企业来说,信息泄露事件对品牌和口碑都有负面影响。所以,“它们其实很愿意提高合规能力”。亦有律师认为,“过去野蛮生长的状态下,金融机构也非常担心被罚”,如果法律法规层面逐渐完善,虽然会增加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但其违法成本也会降低,“因为行业终于‘有法可依’了”。 但目前,监管层面还缺乏更细化的规章和明确的分工。有法律人士表示,由于目前颁布的相关草案较为笼统,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如何分工等尚未明确,所以不排除会有多头交叉监管。 马军也认为,从监管现状来看,确实存在各部门管辖权界定不清,造成一些部门“各处插手”,结果出现“九龙治水”的问题。但他指出,多头监管也不一定是问题所在,而是趋势所向,因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立必然需要各部门分工合作。 刘新海表示,在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数据的积累程度和需求情况各有不同。“经济发达地区,有些监管需要更加严格;经济不发达地区可以宽松一点。支持其发展,每个行业也有各自特性,对数据敏感程度不一。因此,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后续结合各自特征再推出细化的规章制度或许是更符合现实的考量。”
严肃整治拒收现金主体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移动支付快速发展,电子支付范围越来越广。特别是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现金收付环境也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 之所以坚持现金收付功能,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一是现金在部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使用频率仍然很高,使用面也比较广;二是中国已经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一部分老年人难以较快适应电子支付;三是现金不依赖电子系统和配套的设施,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等极端情况下,仍将是经济领域重要的战略备用手段。 对于拒收现金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持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违法主体名录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治。深入研究现金流通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提升整治效果。 另外,还将坚持治疏并举。畅通投诉、举报各类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反馈;对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以及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拒收现金主体严肃整治;将整治拒收现金宣传作为重要内容,突出典型案例、不同场景下的现金收付要求等重要内容,精心策划,提升宣传效果,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支付 对于现金收付和服务主体,18号文明确要求,示范效应强、涉众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公共机构和经营主体要强化现金服务意识。其中,对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类收费,收费单位或其委托代收机构要具备人工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员值守并收取现金;铁路、道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单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饮、居民服务和娱乐行业等的大中型商业机构,应具备现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现金机具收取现金。 针对不同消费模式,18号文明确,对于经营主体和客户面对面进行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线上、线下混合经营且支持线下付款的,在线下收款环节应支持现金支付;对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务均在网络完成的,可以不收现金;对于在线下采取无人销售方式经营的,也可以不收现金,但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 针对各类现金服务主体,18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需要;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涉及费用收取,以及自助服务机具厂商研发及提供机具服务,要充分考虑现金支付需要,保障非现金支付与现金的兼容性,不得排斥或歧视现金;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应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或排斥公众正常的现金支付需求,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或歧视现金概念。 此外,针对交易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相关经营主体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众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公告〔2020〕第18号(下称“18号文”),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公告要求,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共服务类等收费要具备现金收付通道,将严肃整治拒收现金主体。
距离“靠档计息类”产品压降自律约定生效将满一年,六大行齐发公告,宣布调整计息规则。 12月14日,工、农、中、建、交、邮六家国有银行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起,目前采用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产品,计息规则将调整为提前支取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根据六大行公告,此次调整涉及各行采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产品,其中包括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的“节节高”、“拥军宝”,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港股01288)的“定利盈”,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港股03988)的“定利多”、“中银步步高(行情002251,诊股)”,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港股00939)的“惠存通”,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港股03328)的“超享存”、“智慧定期”,以及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港股01658)的“邮利丰”等产品。 券商中国记者致电银行客服了解到,前述部分产品会于年内停售,于明年1月1日调整计息规则。例如工商银行的“节节高”产品,预定12月20日起停售,明年1月1日之前提前支取,仍采用靠档计息方式,调整日之后提前支取,将采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据了解,去年12月,央行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发出自律倡议,约定各银行压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此后,“靠档计息类”存款产品开始逐步退出市场。一位接近地方监管人士指出,监管部门规范“靠档计息类”产品,旨在引导负债成本下降,进而引导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惠及实体经济。 何为“靠档计息”? 近年来,“靠档计息类”产品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揽储”利器。所谓“靠档计息类”产品,主要是指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不按活期利息计算,而是按照最近一档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此类产品的特点是可以兼顾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存款高利率。 根据央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二年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1.50%、2.10%、2.75%;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也就是说,一张20万元的三年期大额存单,如果在第一年末发生提前支取,采用靠档计息方式,也就是按照最近一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储户可获得3000元利息,但如果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储户仅可获得700元利息。 央行在今年9月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增刊中指出,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发行活期存款创新产品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所谓“创新产品”吸收存款,利率水平明显超出市场同期限存款利率,且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的部分,应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旨在让利实体经济 事实上,在此次六大行公布调整计息以前,已有多家银行宣布暂停“靠档计息类”产品发售。例如,广发银行于9月11日宣布,终止“定活智能通”及“智能分段计息”业务。 据了解,央行已于去年组织利率自律机制发出自律倡议,约定各银行立即停止新办并逐步压降存量不规范的存款创新产品,同时将各金融机构压降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MPA和合格审慎评估考核,其中,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的自律约定生效日为2019年12月17日。 今年3月,央行又下发《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 前述接近地方监管人士指出,央行通过规范商业银行揽存行为,亦是在引导负债成本的下降,进而引导银行降低贷款利率,惠及实体经济。“为应对疫情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要求金融机构要为实体经济让利,其中,贷款方面的让利占有相当比重。”他指出,“这就需要银行从负债端来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以达到降低贷款利率的目的,否则很难完成让利实体经济的目的。” 根据央行披露,截至2020年8月末,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较自律约定生效日已压降38%,压降效果显著。 中小银行受影响较大 “以后提前支取全部都按活期利率计息,不会再发行靠档计息的新产品,存量产品到期后也会予以解除。”一家国有大行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但总体来说,此类业务的暂停对银行来说,影响不大。 前述接近地方监管人士也认为,从当前大型银行揽存优势来看,取消靠档计息并不会对大型银行产生多大的影响。“大型银行不但有网点多的优势,还有大额存单等产品以及结算方面的优势。”他指出,“而且六大行同步调整计息规则,也防止了六大行之间出现不正当竞争。” 但他表示,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由于需要大幅压缩结构性存款规模,揽存的压力确实不小。亦有业内人士指出,中小银行揽储的一大优势就是提供更高的利率水平,所以计息规则调整后面临的储户流失风险比大行更高。“储户要得到原来预期的利息,就必须持有到期,一些储户考虑到自身流动性需求,可能会选择在调整日前提前退出。”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也表示,随着智能存款、“靠档计息类”等创新存款产品被逐步规范,过往中小银行通过“高息”来吸引客户的途径被阻断,中小银行亟需通过其他方式来应对大行竞争与缓解揽储压力。也因此,在靠档计息类产品下架以后,有不少中小银行用“按月付息”、“分期付息”类产品作为对靠档计息产品的一种替代,还有部分银行上线可转让大额存单,以满足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 前述接近地方监管人士提醒,涉及到资金成本问题,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靠提升存款利率来进行竞争已经不切合实际了。因此,中小银行应加强自身特色优势建设,“可以是产品优势、服务优势、网络优势等”,“但无论怎样进行竞争,必须要把合法合规挺在前面,否则将会受到监管制裁”。
继上月末预告后,本月中“麻辣粉”如期推出。12月15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12月15日央行开展950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含对12月7日和16日两次MLF到期的续作),中标利率2.95%,与此前保持一致。此外,央行另开展了7天期100亿元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2%,充分满足了金融机构需求。 9500亿规模超预期 根据央行往期披露数据,本月共计6000亿元MLF到期,尽管此次续作早在11月底就有预告,但操作规模高至9500亿元,再创单日操作最高纪录,手笔之大也超出市场预期。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几个月以来单日MLF操作规模都处于历史高位。另在操作量上,这也是央行连续第5个月超额续作。 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央行此次MLF操作“量增价稳”,规模超市场预期。主要是岁末年初,央行适度加大长期限资金净投放,平滑跨年资金面,稳定市场对资金面平稳预期;近日从市场表现看,同业存单仍存在一定上行压力,央行适度加大长期性资金投放一定程度缓解中小银行负债压力,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融资,并稳定实体融资成本;以及目前MLF利率水平相对于存单利率有较大吸引力。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副主任陶金称,单日MLF投放规模创新高,很大程度上满足了金融机构的需求。在他看来,一方面,调节同业存单的利率,降低银行中期资金成本,是MLF的重要目的之一;另一方面,在信用预期将逐步放缓扩张速度、信用债市场波动的情况下,维护流动性尤其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充裕,是近期央行更加关注的事项。 MLF净投放超预期的同时,央行稳健政策取向未变。12月5日,央行开展7天期100亿元逆回购小量对冲,当日逆回购资金净回笼600亿元。“此举显示央行通过多种政策工具,根据市场资金面变化进行灵活调节,确保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周茂华称。 资金表现上,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12月15日,Shibor(上海银行(行情601229,诊股)间同业拆放利率)呈现整体下行态势,其中隔夜品种下行29.9个基点报1.403%,7天期下行8.1个基点报2.062%,此外,14天期下行4.7个基点报1.999%。 12月LPR大概率不变 从此次MLF、逆回购操作来看,央行在价格政策上仍保持等价操作,如MLF利率仍维持在2.95%,已连续保持8个月平价操作,此外,7天期逆回购利率也维持在2.2%,与此前保持一致。 值得关注的是,本月也将揭晓今年最后一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多位分析人士认为,MLF利率保持不变,符合市场预期,基于MLF的锚定作用,按照以往惯例,本月LPR利率下调的可能性偏低。 “除非经济复苏进程受到新的外生冲击,年内LPR调降空间已经很小,12月LPR大概率仍将保持不变。”陶金称,即便资本市场出现流动性的明显收缩,央行大概率也不会通过降息的方式来应对,这意味着MLF等政策利率的调降空间也很有限。 周茂华同样称,12月LPR报价利率维持稳定概率偏高。一是MLF利率保持稳定,反映央行认为目前利率整体保持适度;二是银行负债压力与融资成本上升,压缩净息差,银行调降LPR报价利率意愿整体不高;三是近期公布的金融数据显示,国内实体经济融资供需两旺,经济复苏态势良好。 此外,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在研报中也提到,如果在前期MLF利率下调的基础上,近期急于将其上调,待经济同比数据回落后又重新下调,则可能扰乱市场主体对于政策的预期,因此央行选择该策略的概率很低。而且,MLF利率的上调会给LPR以及贷款实际利率形成“涨价”压力,这与金融机构合理让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大方向略有不同。 短期降准迫切性降低 随着MLF长时间的超额续作,多位分析人士认为,未来货币政策会逐步回归正常化,预计短期内降准和降息概率下降,央行将继续利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事实上,就在一个月前,央行副行长刘国强曾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当前国内经济复苏态势良好,央行的政策利率和LPR均保持稳定,企业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并处于历史较低水平。目前看,国际上总体呈现出经济复苏的态势,虽然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但是即使疫情出现反复,也不大可能回到一季度的全面停摆状况,所以总体恢复的方向应该是确定的。 刘国强进一步指出,疫情特殊时期的政策不能长期化,退出是迟早的,也是必须的,但是退出的时机和方式需要进行认真评估,主要根据经济恢复的状况进行评估。 陶金认为,未来货币政策在总量上将继续平稳退出,同时央行有可能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窗口指导,来压降信贷的增速。但结构性、定向的货币政策仍然值得期待,再贷款再贴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还本付息、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等工具仍然有实施空间。 周茂华则称,“央行进一步降低了短期降准概率。近两个月央行超量续作MLF,确保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目前,利率、信贷水平整体与实体经济复苏相匹配,显示目前货币政策合理适度,为实体经济复苏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结合M2保持两位数扩张,明显高于名义GDP和去年水平,从外汇占款整体保持平稳等方面看,央行短期降准迫切性降低”。
在监管层频频发声之后,多家银行创新型存款产品正在下架。近日,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行齐发公告,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靠档计息产品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如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该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息计息。 “此次六大行统一发布公告与监管层有窗口指导有关。”一位银行业内知情人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大行网点多、口碑好,如果提高存款利率,会对中小银行存款产生挤压效应,可能诱发高息揽储的价格战。而严监管有利于降低当下银行负债成本。 所谓靠挡计息,是指定期存款在提前支取时不按照活期利率计息,而是按照实际存入时间最近的一档存款利率计息,剩余部分按照活期计息。也就是说,储户在提前支取时可以获得更多存款收益,但这也增加了银行负债端的成本。 据了解,靠档计息定期存款一般包含两类:一类是大额存单,2019年底之前,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大部分允许靠档计息;另一种是智能存款,产品存款期限通常为五年,存款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一位民营银行业内人士表示,靠挡计息的方式提高了存款的收益率,靠挡计息可以让定期产品更加灵活,在揽储较难的情况下,银行更容易吸收存款。不过,这样的新型存款模式却与当下银行存款的相关规定不符。 今年3月份央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的规范文件,明确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产品违反《储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各家银行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作出整改,此类产品也正式进入了清退阶段。此后,如廊坊银行、张家口银行、众邦银行等多家银行就已经陆续暂停靠挡计息的规则。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监管层正在对结构性存款、网络存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整个存款市场的良好秩序和规则,同时要通过压降存款成本来推动企业融资成本。 “今年金融业让利实体经济,银行业是主力,如今贷款端利率下降,存款端也就是负债端的利率也必须要下降。”董希淼表示,监管机构规范靠档计息存款产品意在降低银行揽储成本,从而为达到降低贷款利率、解决企业融资难及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银行负债端成本居高不下,在今年整体银行贷款利率下行的趋势下,多家银行的存款利率依然上行。业内预期,未来一段时间监管层对于存款利率进一步进行监管,除了叫停靠挡计息意外,对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等创新模式也将实行严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一个月两次就互联网存款所存在的问题发声,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对创新型存款的严监管信号。 他指出,未来将完善监管体系,规范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不仅要明确银行准入资质和标准,研究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还要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严禁平台对存款“集中比价—竞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有效竞争和稳健的金融创新等。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新型存款不可实行“一刀切”。董希淼认为,监管一方面要整治无序的存款市场竞争,另一方面也要有序推动利率市场化。建议对于不同银行也要给予不同的存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利率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