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也就是5月15日,央行按惯例开展每月中期借贷便利操作(MLF),本次1年期MLF新作规模1000亿元,维持2.95%利率不变,当天无逆回购操作。与此同时还有,2000亿元定向降准资金落地,实现流动性净投放3000亿元。 虽然央行依然在释放流动性,但是却不及市场预期,特别是中期借款便利的利率并没有调整,这个东西是LPR贷款报价利率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MLF利率不调降,大概率情况下, 这个月是不会降息了。估计到了下周也就是本月20号,LPR报价利率不会调整。这有点出乎大家的意料。本来市场希望的是,我们也可以跟美联储一样,连续来几个月的降息,但是,咱们有点不太给力,目前一年期LPR报价利率还有3.85%,5年期是4.65%,远高于美欧日的零利率水平。 老实说,很多机构都感觉到意外,但是老齐这边却并没什么太多意外,因为这届央行的习惯就是这样,只有一开始也就是2019年8月-9月,连续降息两次,之后就再也没出现过连续降息,11月又降了一次,今年2月降了一次,上个月又刚刚降了一次,前面几次降息幅度都非常的小,基本只有5-10个基点,上个月这一次,降了20个基点。所以可见,央行对于降息这个事还是非常谨慎的,跟美联储的态度完全不同,那边鲍威尔一降息就是100个基点,一次顶咱们这边10次。 之所以这样,主要就是因为我们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美国出现了明显的流动性危机,所以美联储一下就把利率降到了0,即便如此现在美元还在高位,说明即便是0利率,美国的流动性危机仍然没有缓解。大家现在担心的根本不是通胀而是通缩。咱们就完全不一样了,我们现在非但没有流动性危机,反而眼前就有一个资产泡沫,也就是房价。你要敢0利率,经济起不起来还不确定,反正房价肯定会上天。所以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加着小心,补充任何营养,都得绕着他走。即便是降息,也得是非对称降息,一年期降20个基点,5年期顶多降10个点,一年期降5-10个点的时候,5年期能不降就不降了。这就是本届央行最大的顾虑,上一任把气球吹大了,这届就必须小心谨慎的伺候着,千万不能在自己的手里爆炸。 另外,就目前来看,我们的一些金融数据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比如M2到了11.1%,社融也到了12%,市场利率也开始抬头,说明资金需求开始起来了,央行也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去跟踪数据,来了解一下,自己释放的流动性到底都去哪了?进没进实体经济,要不要做调整?这都需要时间,所以央行总是希望在降息后等一到两个月,然后发现不够,再降息,或者用其他的手段,比如降准,逆回购等手段调整一下。特别是在4月份大幅降息20个基点之后,央行肯定会停下来观察一下效果。他得看看市场利率,社融,房价,实体经济等等一系列数据的反应。所以其实很正常。 昨天,统计局那边也公布了一些经济数据,4月份,工业生产由减转增,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3月份为下降1.1%,制造业增速回升明显;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4.5%,降幅比3月份收窄4.6个百分点,另外,需求也有所回暖。4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178亿元,同比下降7.5%,降幅比3月份收窄8.3个百分点。这些都是可喜的变化,说明我们正在逐渐的走出疫情的影响,经济正在逐渐复苏,向着常态恢复。 也就好比说,现在我们的车速已经起来了,还用不用再狠踩油门,央行就得考虑考虑了,毕竟还有房价这么一个爷,得小心谨慎的防着,所以如果我是央行,我这个月也会按兵不动。静观其变,保持现在的车速就行了。 所以我们没必要悲观,通过央行最近一系列的表态,就能知道,宽松肯定是主基调,未来肯定是加杠杆,要让货币供应量M2和社融,与GDP基本匹配并略高,这些都是不会变的。而现在基本就达到了这样一个水平,市场利率已经低至2.5-2.7%这个区间,未来没有特殊情况,应该不会再狠踩油门了。维持这个水平就已经很不错了。 那么市场利率到底后,对于股债来说,就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债市肯定意味着牛市即将终结,市场利率底部走平就意味着牛市末期,一旦利率拉升,债券牛市就此结束。但是对于股市来说,市场利率见底后回升,股市通常会进入一波快速上升期,比如之前的几次,2006年12月市场利率见底回升,2007年大牛市最疯狂的时期。2008年12月,市场利率见底回升,2009年股市翻倍。2014年有点特殊,利率高位回落的全过程,先发生了大牛市,但又爆发了股灾,2016年6月市场利率到底后反转回升,但是股市后来的表现依旧不错。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称《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已于5月15日通过,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消费金融认为《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对借贷市场而言有以下信息点需要注意: 一、强调持牌。 二、借款人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应该向监管备案合同和借款交付凭证——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借款本息余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累计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 三、民间借贷当事人持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交付凭证和备案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四、金融机构应当将民间借贷当事人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作为重要信用信息予以采信;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作为良好信用证明材料使用。 五、经依照本条例备案的民间借贷,金融机构不得将其视为影响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负面因素,但是借款人超出自身还款能力大额借款,以及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依法认定构成不良信息的除外。 六、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七、单位或者个人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认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八、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 以下为原文: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 第三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业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和其他部门实施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以及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民间融资服务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是指从事债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金融资产权益等权益类交易以及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第三条 地方金融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稳妥审慎、防控风险、创新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属地金融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以及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应当就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协作与配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金融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承担属地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第五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的具体工作,并依照本条例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从业单位应当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布统一受理方式,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 第八条 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控制风险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其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其他地方金融组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金融监督管理规定,取得相应行政许可或者办理备案。 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向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备案。 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并及时更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及其相关许可、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形成有效内部制衡和风险防控机制。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持股行为,并按照规定将股权集中到符合条件的股权托管机构托管。股权托管的具体办法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地方金融组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关联方提供与本组织利益相冲突的服务,为关联方提供服务的条件不得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服务的条件。 地方金融组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组织章程约定执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回避。 第十三条 地方金融组织可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创新。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实施审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省外注册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范围内业务的,应当定期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需要报告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具体程序,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国家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经营活动有区域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并报告主要股东经营困难、主要负责人失联、发生流动性风险等严重影响经营的重大事项。报送的材料和报告的事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要求接入信息系统,并可以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或者报告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事项。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报送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地方金融组织发行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投资者或者消费者提示风险,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 地方金融组织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地方金融组织为债务性融资业务产品发行提供服务的,应当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保障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第十八条 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和借款交付凭证报送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 (一)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 (二)借款本息余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 (三)累计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 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 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提供民间借贷信息备案服务的,应当将备案信息按季度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中知悉的民间借贷备案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民间借贷备案信息可以通过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查询备案信息的,应当提供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借款人授权证明。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向查询人提供备案信息的,应当隐去出借人信息。 第十九条 民间借贷当事人持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交付凭证和备案证明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公证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金融机构应当将民间借贷当事人履行备案义务的情况作为重要信用信息予以采信;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作为良好信用证明材料使用。经依照本条例备案的民间借贷,金融机构不得将其视为影响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负面因素,但是借款人超出自身还款能力大额借款,以及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依法认定构成不良信息的除外。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履行民间借贷备案义务的当事人予以政策支持。 第二十条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依法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工作人员; (二)约谈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经营管理人员;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先行登记保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 (五)检查有关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六)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可以对存在金融风险隐患的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并有权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地方金融组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对相关业务承接和债务清偿作出明确安排。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地方金融组织清算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 第二十二条 参与金融活动的各类组织应当审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金融风险处置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协调配合,牵头依法打击取缔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机构等,及时稳妥处置金融风险。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防范系统,整合利用各类金融监测数据信息、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排查信息以及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数据信息,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 第二十四条 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提示风险; (二)向股东会(成员大会)提示相关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经营管理人员的任职风险;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地方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二)协调同类地方金融组织接收存续业务或者协调、指导其开展市场化重组;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机构,其业务活动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协助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处置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国家对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与处置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金融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注册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法人治理结构失衡; (二)控股权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经营管理层发生重大调整; (四)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 (五)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发生变更; (六)发生重大诉讼事项; (七)其他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的情况。 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法人金融机构,注册地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第二十七条 非金融企业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资不抵债情况,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由非金融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支持前款规定的企业开展资产重组,协调债权人达成债务处置共识,指导债权人成立债权人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对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的其他重大金融风险,国家未明确风险处置责任单位的,由风险发生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置确有困难的,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政府予以协调。 第三十条 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应当遵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共同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加强信息共享、风险排查和处置等方面的协作,共同做好社会稳定维护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根据风险情况,可以建议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 (一)依法限制地方金融组织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经营管理人员出境; (二)依法限制地方金融组织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第三十二条 发布金融类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不得对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或者无风险。 非公开募集资金,不得以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开展资金募集宣传。 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上级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应当征求所在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金融对外开放和区域协同发展,推进与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设新兴金融中心,增强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 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金融改革创新总体布局,申报各类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试点项目时,应当一并报送相应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 鼓励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制,支持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应当引导鼓励证券服务机构增强规范诚信意识、提高企业上市服务效率。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持续补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探索建立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发挥金融顾问专业优势,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及时为其办理抵(质)押登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股权登记对接机制;可以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享受的相关政策给予地方金融组织。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立足服务当地实体经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农民、农业、农村经济组织融资。 人民银行派出机构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提供资金托管、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支持。 第三十八条 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在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运用,推动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合规创新,建立健全与创新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新型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将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支持政策体系,在户口登记、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四十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其认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在贷款授信、费率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或者便利。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因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非法集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认定为犯罪的,应当依法将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第四十一条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提供行业通用信息系统、风险防范机制等公共性、基础性支撑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发展研究、诚信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化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和会员权益保护等工作,并接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部门业务指导。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相关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未依照规定取得行政许可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相关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未依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民间融资服务企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设区的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民间融资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可以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 (一)未执行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示风险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四)披露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省外注册设立的地方金融组织未按照规定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未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报告相关事项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金融组织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风险处置措施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处罚的,实施处罚的部门可以对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地方金融组织罚款处罚的,可以对责任人员处地方金融组织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本条例规定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规则以及本条例规定,就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重大金融风险判定标准等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持续下行,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何呢?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行情300059,诊股)Choice数据统计发现,从上市公司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来看,购买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增长,其中结构性存款占比较去年明显提升,在上市公司理财中占据主流的地位。 此外,记者注意到,或许是理财收益降低,不少上市公司开始尝试高回报,风险也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占比提升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5月12日,购买理财产品数量最多的上市公司是江苏国泰(行情002091,诊股),为128款,从投资理财产品类型来看,结构性存款仍是该公司理财的主流产品,在今年购买的128款理财产品中明确是结构性存款的有116款,占比超过90%。 记者统计发现,江苏国泰是理财产品购买大户,从2019年开始至目前已公布的购买产品的数量将近400款。其中明确是结构性存款的有324款,占比超过80%。记者初步统计,江苏国泰在去年上半年时,购买的理财产品中结构性存款占比并不高,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结构性存款占比大幅提升。 购买数量排第二位的是吉比特(行情603444,诊股)。按照交易日期计算,今年以来,该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13款,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36款占比为31.9%,同样,吉比特也出现了结构性存款占比提升的现象,记者初步测算,今年以来购买量比去年同期高8.6个百分点。 从上市公司理财信息公告中,记者发现,部分银行针对公司、机构客户推出定制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以满足其独特的理财需求。 “由于结构性存款期限较短且收益较有优势,结构性存款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的需要,不仅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而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由于理财产品收益率全线走低,结构性存款也不例外。从收益率情况来看,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年化收益率大致在3%或略高于3%,与去年同期上市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相比下降了一个百分点。整体来讲,若是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以购买银行理财为主的话,收益率呈现走低的态势。据记者观察,今年以来,除了为数不多的理财大户仍在加码之外,大部分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数量、认购金额总数有所下滑。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认为,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疫情以来,部分上市公司的业务受到影响,其心态更倾向于“现金为王”,所以投资意愿相较之前有所下降。二是去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遭遇大额理财违约的案例,再加上理财产品收益率逐年下降,相较之前对上市公司的吸引力有所减弱。 部分上市公司主动出击高风险理财产品 资管新规、银行理财新规全面落地,理财收益回落,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信托等相对高风险的投资方式成为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理财的方向。 记者发现,辰欣药业(行情603367,诊股)今年以来购买超2亿元的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在6.2%-8%之间,收益显著高于银行理财产品。为了获得更高收益,辰欣药业大多数用于理财的资金还投资于私募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今年以来,部分上市公司增加对证券的投资额度。例如永吉股份(行情603058,诊股),今年3月份,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其中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投资额度为2亿元,且在该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再进行投资。另外,还有宝新能源(行情000690,诊股)、塔牌集团(行情002233,诊股)、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等公司今年拟进行的证券投资额度在10亿元以上。 苏筱芮表示,上市公司选购理财的策略,是在保障一定安全性的前提下选择收益较高的产品,例如结构性存款。私募基金、信托等相对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可能会成为部分现金流充足,受疫情影响不明显的上市公司之选。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买银行股其实也是很好的选择,银行股虽然弹性小一些,但ROE比较高,如果持有银行股的时间长一点,投资者实际上是赚银行ROE持续增长的钱。 在必选消费品强势反弹、迭创新高的当下,银行股显得非常落寞,尽管银行股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地位,银行类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也不错,为何银行股就是起不来?如何看待当下银行股的估值水平?银行股反弹的“扳机”在哪里?天风证券(行情601162,诊股)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日前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A股银行板块估值处于历史最低水平,随着下半年经济的反弹,银行股将逐步迎来较好的配置时机。 坚定看好银行股 廖志明表示,从估值水平来看,A股银行板块目前的估值水平处于历史最低位,即便和其他国家股票市场的银行股相比,估值水平也是偏低的。日本和欧洲的银行股之所以比A股银行股更便宜一点,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比较发达,负利率对银行盈利水平影响比较大。反观美股市场,银行股的估值也是明显下行,前一段时间整体PB(市净率)在1.2倍左右,比A股略高一些,目前PB在0.8倍左右,和A股大体相当。综合来看,按照国际水平来说,A股市场银行股的估值水平仍是偏低的。 “我们坚定看好银行股!”廖志明的逻辑是:银行股的估值水平与宏观经济的周期有很大关系,和ROE密切相关,如果银行股的ROE往上走,估值上升的概率就比较大。银行股之所以反弹力度不强或者萎靡不振,主要是投资者担心疫情对银行上市公司的业绩影响,比如担心银行不良资产会提高,监管可能让银行大幅让利,但随着国内疫情好转,市场预期中国经济下半年会有一个明显的反弹,伴随着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刺激政策的不断落地,以及社融的改善,下半年的经济指标会逐渐好转,市场对银行股的担忧会明显缓解,银行股的估值会有一个正常的修复过程,比如整体PB水平从0.7倍上升到0.9倍是大概率事件。 与此同时,海外疫情控制情况对A股银行股也会有所影响,比如出口萎缩拖累国内经济下行,如果海外疫情出现明确拐点,国内经济下行的预期就会得到扭转,银行股反弹的动能也会大大增强。还有一点,就是“两会”后产业政策的力度到底有多大,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如果超预期,对A股市场和银行板块也会是一个比较大的催化剂。 国内银行 已经历一轮不良出清 廖志明认为,对于机构资金来说,银行股更多是一种稳健的配置,比如保险资金,银行股股息率比较高,相比利率逐渐走低的国债,银行股的优势突出。而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买银行股其实也是很好的选择,银行股虽然弹性小一些,但ROE比较高,如果持有银行股的时间长一点,投资者实际上是赚银行ROE持续增长的钱,巴菲特就很喜欢银行股,个人投资者如果持有科技股的话,科技股波动性比较高,经常过山车,银行股的波动非常小,收益率会明显高于当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当然,投资者也可以考虑银行类的指数基金产品。 不少投资者担忧中小企业资不抵债会带来银行不良率的提升,廖志明认为,目前中国经济很大部分已经正常化,特别小的企业哪怕倒下,也不一定有银行贷款,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其实一个极度的冲击并不算大,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大企业。疫情只不过使得部分小企业原本就存在的问题提前暴露出来,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是暂时的,和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对经济的冲击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如果国内疫情没有大的反弹,投资者理应对银行的资产质量乐观一些,国内银行实际上已经经历了一轮不良的出清。从2012年到2016年,银行不良每年大幅增加,银行每年不良核销的量都超过一万亿元,这也意味着银行每年都在消化大量的不良,从2017年开始,银行每年不良的生成保持稳定状态,再加上每年加速核销的不良,不良的包袱大大减轻,这也使得银行有比较充足的空间去应对疫情造成的冲击,整体来看,投资者确实没有必要过于担心银行的不良资产。
银行高管变动进入频繁期。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目前在A股IPO排队、资产规模达3300亿元的兰州银行行长迎来变动,担任该行多年的行长张俊良调任甘肃省金控副总经理。 据券商中国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董事长或行长出现变动的银行至少有6家,涉及的银行类型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民营银行等多种类型银行。其中,董事长、行长“换血”最彻底的当属新网银行,该行董事长、行长在一个月内均发生变更。 兰州银行行长升任甘肃金控副总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5月12日,甘肃省委组织部门已将原兰州银行行长张俊良任职信息进行公示,张俊良将调任甘肃省金控集团副总经理,行政级别从正处级升为副厅级。 资料显示,1997年6月,经央行批准,在原兰州市56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共同发起设立兰州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5月,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更名为兰州银行。全行现有员工4000余人,分行15家,营业网点177家,控股1家金融租赁公司,参股6家村镇银行。目前,兰州市财政局为兰州银行第一大股东,持有9.72%。 20多年来,兰州银行坚持“服务地方、服务中小、服务民营、服务市民”的市场定位,逐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稳健、治理规范的良好银行。兰州银行于2016年7月在证监会预先披露招股书,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目前仍然处于IPO排队状态。 受到甘肃省以及兰州市等区域经济环境影响,兰州银行2019年业绩有所下滑。 2019年,兰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6.18亿元,同比增长12.03%;实现净利润14.94亿元,同比下降34.06%。 对于营业收入增长,兰州银行介绍,一方面,进一步优化配置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利差保持合理水平;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客户服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稳步增长;此外,加强资产管理,投资收益实现较快增长等。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该行营业支出达到59.4亿元,同比增加20.81亿元,增幅53.93%,营业支出的大幅增长对该行盈利水平影响较大,使得净利润下降。 兰州银行表示,营业支出增加是因为区域经济增速放缓,该行服务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为了应对可能的潜在风险,加大了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力度,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截至2019年末,兰州银行资产总额3366.83亿元,同比增长10.79%,各项存款余额达到2710.1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762.32亿元。兰州银行的存贷款市场份额在甘肃全省和兰州市均位于前列。 履历显示,此次调任甘肃省金控副总经理的张俊良,其职业生涯大部分时光在兰州银行度过。他在兰州银行1997年组建时候就参与进来,先后担任过兰州商业银行大诚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2005年至2010年任兰州市商业银行副行长兼营业部总经理等,2011年至今担任兰州银行董事、行长,还从2017年兼任子公司兰银租赁董事长。 可以说,张俊良见证了兰州银行的发展历史,该行资产规模从2011年其担任行长时候的750亿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3366亿元,9年时间资产规模增长了约3.5倍。 值得一提的是,兰州银行董事长在2019年3月完成变更,原甘肃银行董秘、副行长许建平成为该行新一任董事长。 新网银行等多家银行一把手变动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因为工作调动或个人寻求新的职业生涯,今年以来,已经有至少5家银行的行长或董事长发生变动。 最新变动的是成都银行(行情601838,诊股),按照5月15日晚间成都银行的公告,董事长、行长一肩挑多年的王晖辞去行长职务,由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四川分行副行长王涛出任成都银行行长。 与兰州银行行长差不多同时变动的银行是张家港行(行情002839,诊股),该行在5月11日公告称,张家港行行长杨满平因工作调动辞去行长一职。 此前,江苏省另一家上市银行——紫金银行(行情601860,诊股)的行长汤宇也曝出拟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副主任,目前已经进行了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换血”最猛的当属新网银行,该行原行长赵卫星在今年4月23日“挂冠而去”,加盟小米金融担任副总裁。 紧接着进入5月,新网银行近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定,由新希望(行情000876,诊股)集团副董事长王航兼任新网银行董事长,原董事长江海出任副董事长兼行长。 新网银行是全国三家互联网银行之一,2016年12月28日正式开业,新网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由新希望、小米、红旗连锁(行情002697,诊股)等股东发起设立。 根据最新发布的年报,新网银行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6.81亿元,同比增长100.79%,净利润11.33亿元,同比增长207.61%。 同时,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新网银行相应的不良率也有所抬头,截至2017末、2018年末、2019末年不良率分别为0.11%、0.39%和0.61%。 与新网银行同为民营银行类型的重庆富民银行,该行今年3月2日也发生了高管变动,担任过央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和巡视员的楚龙春,正式担任富民银行的董事、行长职务。
《关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下发之后,于去年初开始在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试点的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异地账户业务,未来有望在大湾区内全面铺开。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一部分在粤港澳地区有经营基础的外资银行,已在积极准备这一政策的落地,更多的银行则在期待其他业务带来的机会。“我们在跨境业务板块准备了很久,这是我们长久以来的优势。相信很多银行同我们一样,有很多业务都想做,比如跨境理财,跨境贷款等。”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5月15日下午在《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发布和工作部署会议上表示,在《意见》制定过程中,部分开放创新工作已经稳步推进并落地。 试点已有一年之久 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这一工作。 而据记者了解,其实早在2019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已成功争取国家批准粤港澳大湾区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先行先试政策。2019年3月20日,中国银行在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下,率先于香港推出见证开立内地个人账户服务——“大湾区开户易”,成为国内首家获批试点的银行。 香港客户无需亲自前往内地,即可便捷办理内地中国银行个人II、III类账户。据中国银行深圳支行的工作人员所言,这项业务对他们而言不再仅是试点,“全面推行已近一年,疫情前还处于一个正常开展的状态”。 同年12月,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也在澳门推出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湾区账户通”,澳门客户在工银澳门可办理工商银行广州、珠海分行的个人Ⅱ、Ⅲ类账户。此外,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港澳版银联“云闪付”、微信和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等一批项目均已投产。 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1月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自香港、澳门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账户试点政策启动以来,香港、澳门居民共开立Ⅱ类、Ⅲ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67万户,累计交易168.24万笔、金额10.20亿元,入金5.94亿元,出金4.26亿元。其中,绑定移动支付工具账户6.83万户,发生移动支付交易笔数130万笔、金额3.83亿元,占转出交易金额的89.91%。 后来者接力,有望全面铺开?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部分银行已经在准备这块业务。不过由于跨境业务监管较严,在政策口子明确打开之前,大多数同业的准备动作均“只做不说”。一位外资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现阶段不便分享自身的业务成果和准备情况,一切静待进一步的政策落地。 但是,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意见》下发后,不少外资银行对未来的发展空间持乐观态度。汇丰银行副主席兼行政总裁王冬胜表示,大湾区的总人口达到7000万、本地生产总值总计超过1.5万亿美元,规模可以媲美纽约、旧金山及东京等著名湾区。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和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香港在推动大湾区发展过程中可以担当重要角色。香港和珠三角地区是汇丰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我们期待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并协助客户把握各项金融措施带来的机遇。 一直以大湾区作为战略重地的恒生银行不久前通过电子银行平台正式推出“跨域查账转账”服务,为同时拥有恒生银行内地和香港个人银行账户的客户提供两地账户管理、即时转账的便利服务。目前,恒生银行也在积极探索进一步为港澳台居民客户提供见证开立二三类账户。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港澳居民在内地的金融需求仍存在一定政策痛点。中国银行官网显示,香港客户只需携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前往中银香港营业网点办理见证手续,即可快捷开立内地中国银行个人II、III类账户。但是不同银行网点的要求不一,且无明确统一的开户流程指引。 据了解,比起办内地银行储蓄卡,港澳居民在内地银行办理信用卡需要有一定额度的金融资产,或要求工作证或房产证,或要银行经理介绍,或有买理财产品,存定期等,较为难办。此外,电子支付互联互通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内地支付工具(如微信、支付宝)在港澳为不同版本,使用起来仍存不便。如港版微信支付可连结Visa、MasterCard信用卡或银行账户,在香港商店或网上购物平台进行直接付款。但港版微信支付并不能在内地使用,香港人想在内地使用微信支付,必须持有内地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内地银行账户。
在头部基金公司中,成立以来从未变更总经理的仅有广发基金。如今,这位“最长情”的公募基金总经理林传辉也将告别广发基金。 12月11日,广发证券(行情000776,诊股)与广发基金发布公告宣布人事变动消息,券商和基金行业的两家龙头公司将同时迎来总经理的变更,广发基金总经理林传辉将任广发证券总经理,广发基金副总经理王凡将接任林传辉,担任广发基金总经理。 广发基金告别“最长情”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在履新广发证券总经理之前,林传辉任广发基金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他还是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第一届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 林传辉是业内重量级人物之一。2003年8月5日,广发基金正式成立。林传辉从广发基金成立之初就担任总经理,17年来,林传辉一直担任这一职务,这也让广发基金成为头部公司中,唯一一家始终没有变更总经理的公司,林传辉也以广发基金17年的总经理生涯成为业内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经理之一。 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在林传辉的带领下,广发基金秉持价值投资理念,聚焦主动权益业务,在业内迅速脱颖而出。2005年,广发基金旗下广发稳健增长成为当年主动权益类基金的年度收益冠军。2006年,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规模进入业内前六,又仅过了一年,资产管理规模超过千亿,此后便长期稳居行业前列。 同时,广发基金公司团队长期稳定,高管团队在公司长期任职,平均司龄超过10年。第一位基金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易阳方在公司创办之初便加入广发基金,是公募基金行业担任基金经理时间最长的基金经理。公司各业务条线核心骨干稳定,人员离职率一直保持行业较低水平。 近年来,广发基金优化主动权益投资架构,确保投资风格明晰。2019年,广发基金一举包揽主动权益类基金业绩前三,今年又锻造出广发高端制造、广发鑫享等业绩排名靠前的基金,长期业绩优异,受到投资者认可。截至三季度末,公司公募基金管理规模(剔除货币)位列行业第三。 王凡接任广发基金总经理 随着林传辉告别广发基金,公募基金行业早期成立的头部公司的总经理已悉数离开这一岗位。 作为近年来公募基金行业业绩最突出的基金公司之一,广发基金总经理的接任人选也颇受关注。根据广发基金公告,接任林传辉担任广发基金总经理的人选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凡。关于王凡的公开资料和报道并不多,广发基金于2018年9月增聘王凡为副总经理,此前,他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此前,兴证全球基金、工银瑞信基金等公司陆续完成总经理变更,公司不仅实现了平稳过渡,近年来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林传辉转战广发证券 对于广发证券,林传辉也并不陌生。一方面,广发证券是广发基金控股股东,广发基金官网显示,广发证券目前持有广发基金60.593%的股份。另一方面,广发基金成立之前,林传辉也曾在广发证券任职,此前,他担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图片来源:广发基金官网 4月21日晚,广发证券曾公告,公司于4月20日收到林治海的书面辞呈,林治海因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总经理职务,并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在林治海辞任广发证券总经理后,该职位已由广发证券董事长孙树明兼任。在董事长兼任了近8个月总经理一职后,广发证券总经理一职将由林传辉接棒。
岁末年终,证券基金行业迎来重磅级人士变动! 广发证券(行情000776,诊股)(港股01776)11日收市后发布公告显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广发基金总经理林传辉担任广发证券总经理一职。 随后,广发基金发布公告,林传辉离任公司总经理,由原副总经理王凡出任广发基金总经理。 作为证券基金从业超过25年的元老级人物,林传辉1995年入职广发证券,参与筹建广发基金并于2003年8月出任总经理至今,已有17年零4个月,中国基金报统计显示,林传辉是中国基金业历史上任职最长的总经理。 如果从参与筹建广发基金算起,林传辉在基金业已有18年,在他的带领下,广发基金从无到有,在业绩和规模上都达到了新的高度。 作为券商投行业务的元老,林传辉此次重返券商行业,证券基金业界都期待他能在券商业有新的发展。 广发证券官宣: 林传辉出任总经理 昨日午间业内就有传闻,广发基金总经理林传辉将出任广发证券总经理。这一消息很快得到广发证券证实。广发证券昨日收盘后发布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其中就官宣了林传辉出任公司总经理的消息。 公告显示,广发证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三个议案,其中两大议案提及林传辉。 第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林传辉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同意聘任林传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孙树明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随后,广发基金发布公告宣布,林传辉因工作调整离任,离任日期为2020年12月11日,由原副总经理王凡出任广发基金总经理,王凡是博士研究生、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工作。 目前广发证券是广发基金控股股东,持有广发基金60.59%的股权。 广发基金对于林传辉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并表示,作为创始团队负责人,林传辉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坚持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佳利益为职业宗旨,以专业的战略眼光、积极进取的工作精神,带领全体员工将公司建设成为一家管理规模位居前列、产品布局丰富完备、投资业绩稳健优秀、品牌特色鲜明的国内领先资产管理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分红超过1018亿元,为股东创造了近88倍的投资回报,切实履行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股东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 广发基金员工对记者表示,公司内部也是今天才知道林传辉离任的消息。一位老员工表示,林总非常敬业,追求专业,追求完美,多年来,一直执着于提升公司投研能力,执着于为持有人创造实实在在的回报。 曾先后担任过广发证券总裁和广发基金董事长的马庆泉接受中国基金报采访时表示,林传辉在广发基金业务发展上有远见卓识,务实而具有创新精神,工作身先士卒,把广发基金带入了万亿俱乐部,也为广发基金的千千万万持有人创造了可观的效益和回报。 任职时间最长的基金公司总经理 从广发证券公告的官方简历来看,林传辉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广发基金(筹)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还担任副董事长,正式担任总经理的时间为17年零4个月。 中国基金报统计显示,林传辉的总经理任职时间超越了嘉实基金原总经理赵学军的17年零2个月,名列第一。 任职时间在14年左右的还有银华基金现任总经理王立新,华夏基金原总经理范勇宏,南方基金公司原总经理高良玉。其他任职时间前十的还有兴全、诺安、博时、工银瑞信、建信基金公司原总经理,包括了杨东、奥成文、肖风、郭特华、孙志晨等基金业大佬。 在中国基金业,总经理的平均任职时间不到4年,此前中国基金报统计显示的平均年限约为3.8年,林传辉的基金公司公司总经理任职时间是行业平均为4.5倍。 作为行业先行者之一,林传辉曾在中国基金行业20年周年时,谈到“投资者利益优先”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基金公司应把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专业的投资管理,切实帮助客户获得长期稳健收益。 行业发展像河流一样行走,涓涓细流,汇成汪洋大海。发展脉络主要是从“投资者利益优先”的角度来洞悉,这是一种深层次的发展推动力量。 初创期 仅用三年就跻身行业前十 2002年10月,证监会批准广发基金的筹备申请。林传辉带领广发基金32位最早的创业者,开始了紧张的筹备工作。 2003年8月5日,广发基金拿到批文正式成立。在公司成立大会上,公司领导用八个字概括了公司文化:简单、务实、透明、高效。“简单就是公司跟股东的关系简单,同事之间关系简单,跟持有人的关系简单;务实就是一心一意谋发展、做业务。”林传辉解释道。 林传辉处事低调。在早期,有一次公司组织活动,林传辉上车后默默坐到前面一排,旁边新来的研究员探问他:你是综合部的?林传辉笑了笑,研究员同情地说:你们综合部很辛苦啊。林传辉认真地点了点头。后来,这个故事在广发基金广为流传。 2003年12月首只基金成立,从2004年到2005年,A股市场跌跌不休,广发基金仍一如既往,坚持逆势发行偏股基金,完全专注于股票基金的业务布局,使广发基金在早期就表现出了优秀的股票投资管理能力。 2004年,广发基金首只基金获得同类基金业绩第一;2005年旗下广发稳健基金业绩排名全部开放式基金第一,并且取得股票方向基金平均业绩第一。 熊市连续两年业绩优异,广发基金赢得了市场的关注,也赢得了渠道与持有人的认可。2006年新发单只基金规模创出184亿新高,并且在2006年年底,公司成立仅3年多时间,就跻身基金行业前10,名列第6名,并在2007年跻身千亿基金公司行列。 后来在广发基金十周年庆典上,林传辉给员工鼓劲:“这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时代。面对着扑面而来的变化,我们有更多新知识要学习,有更多复杂问题要面对,有更高的目标要攀登。怎么办?我们唯有努力一点,更努力一点”。 林传辉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说,做企业,视野要宽一点,志向要高一点。就如左宗棠所言:“择高而立,就平处坐,向宽处行。” 执掌万亿级巨头 公募基金规模排名第三 近些年来,基金业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林传辉带领广发基金大力发展各项业务,行业地位逐渐提高,并跻身公募业务前三名。 广发基金官网信息显示,2017年11月广发基金公司全口径资产管理规模突破5000亿元,整体资产管理规模(含子公司)超过6000亿。 广发证券2020年半年报显示,广发基金公募基金资产规模已经接近6400亿元,半年增长27.24%;扣除货币和短期理财的规模为4165.91亿元,基金行业排名第三。 中国基金业协会2020年三季度“基金管理机构非货币理财公募基金月均规模排名20强”数据显示,今年三季度,广发基金非货公募基金月均规模为4450.25亿元,位居行业第三。比二季度末管理规模又有明显提升。 综合非公募业务及基金子公司规模,业内测算的目前广发基金整体资产规模已经达到万亿级水平。 投资业绩是基金公司发展的基础,近几年广发基金投资业绩,特别是主动权益类投资业绩的爆发,为投资者创造了优异的回报。 2019年,广发旗下基金经理刘格菘所管理三只产品,包揽了年度业绩的前三基金,投资业绩超过100%。 2020年以来截至12月10日,广发基金旗下孙迪和郑澄然共同管理的广发高端制造股票A,收益率达到了124.6%,基金业绩排名第一。 投行业务元老 重返券商 广发证券此次新总经理任职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林传辉曾在广发证券的8年任职情况。1995 年 12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北京业务部总经理,1998 年 2 月至 2001年 2 月任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业务总部总经理, 2001 年 2 月至 2002年 10 月任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在广发证券的8年时间里,林传辉一直做投行业务,曾有一次投行界的创新,在证券市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至今,很多业内人士还记忆犹新。 2000年7月,闽东电力(行情000993,诊股)以88倍的超高市盈率发行,成为证券市场的一大新闻。广发证券是闽东电力的主承销商,林传辉任该项目组组长,2000年6月,林传辉带着有关闽东电力一个亿公众股的发行及定价方案草案,飞抵北京金融街(行情000402,诊股),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的领导提出:发行市场的市场化改革是整个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希望能够改变一下发行方式。林传辉在与同事反复讨论后,决定采用荷兰式招标,完全由市场来确定闽东电力的发行价。这是中国证券发行史上第一次采用荷兰式招标。 而投行业务成为目前广发证券关键领域,因“康美事件”而暂停保荐业务6个月,暂停时间将于2021年1月中旬,也就是1个多月后将恢复保荐业务。 近期,广发证券还对投行进行了业务大调整。11月9日,广发证券发布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关于调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组织架构的议案》,广发证券投行将撤销投行业务管理总部、投资银行部,设立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调整后,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辖六个一级部门及相关行业、区域业务组等。六个一级部门分别为,投行综合管理部、投行质量控制部、资本市场部、战略投行部、兼并收购部、债券业务部。广发证券表示,此次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组织架构,将进一步强化公司投行业务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投行业务的整体合规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 而投行业务暂停期间,广发证券公司整体业务表现依然优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广发证券实现营收214.12亿元,同比增23.36%;净利润81.40亿元,同比增44.95%。 在资管领域,2020年上半年,广发证券资管业务收入47.05亿元,同比增速高达65.23%,上市券商排名由半年报时的行业第5名攀升至第2名。 作为券商投行业务元老,林传辉从基金回归券商,担任广发证券新总经理,证券基金业界都期待他能在券商业有新的发展。 马庆泉表示,广发证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刻,正需要这样的将才,在股东支持和董事会领导下,带领公司全体干部和员工同心同德,克服困难,再创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