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北京市副市长殷勇6日在服贸会“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指出,北京市要继续深化新三板改革,提升市场功能,努力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支持原始自主创新的大平台;发展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和基金;增强债券发行的中心功能,支持建设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大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完善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融资中心的功能,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融资,助力科创、民营、中小企业提振信心。 殷勇表示,北京市支持合资理财公司等机构,外资证券、期货、基金、人身保险等机构在京发展;支持在京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股票、债券、外汇、基金等交易,参与北京QDLP、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等改革试点;加大财富管理、金融科技、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合作力度,打造全球绿色金融中心;支持跨国公司设置全球资金运营中心。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第九条指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专业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从事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业内解读,针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背后第三方财富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三方销售私募股权或遭限制。这将净化市场销售环境,但同时三方财富机构或将迎来洗牌。 独销机构股权销售被“封死”? 代销规模或出现断崖式下跌 新规的落地,有不少业内人士将其解读为不得销售私募股权、创投类基金,未来独立销售机构的路是否就此“封死”了呢?对此,利得基金运营部负责人表示,《销售办法》的第六章有一条单独规定,明确基金销售机构除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外,依法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新颁布的办法是适用私募基金销售的,但是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私募基金销售有特别规定的,遵循相应的特殊规定。 某大型三方财富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从新规确实有这样的约束,也给了两年的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内要求销售保有规模有序下降,即可以认为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非新规规定的这些基金,但销售的规模要有所控制,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保有的存量可以继续进行相应的客户服务和管理。 私募排排网合规风控总监祁红志则指出,按目前新规来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是只准许销售公募和私募证券类基金。但还是留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口子,所以后续不排除关于销售股权和创投的规则出台后另有说法。不过祁红志认为,此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同时也对三方代销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斧子项目部表示,目前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的PE/VC基金实际存量规模,至少在5000亿。在《销售办法》出台后,这个规模很可能出现断崖式下跌。 上述大型三方财富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私募基金募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代销,二是直销。头部机构有以代销为主的,也有做自有产品的,所以销售新规可能对不同类型的头部机构来说影响有所差别,对偏资管的机构影响小一点,对偏代销的机构影响稍微大一点。在他看来,对于只是纯粹做代销的财富管理公司来说,这条规定确实有相当的挑战。 不过,诺亚正行基金销售公司总经理章嘉玉指出,对于整体诺亚控股对于高净值客户与所服务的机构投资人而言,影响不大。主要因为,过去15年经营历史诺亚已与国内头部私募股权管理人建立了深度的合作与信赖关系,未来将继续沿用过去合作模式。 此外对于一些股权类、创投类基金占比不太高的三方财富管理平台影响也不大。利得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指出,在其代销结构中,股权、创投类基金除早期产品存续外,近年来少有代销股权和创投类基金,占比低于10%。根据监管要求,公司业务以公募基金代销为主,所以若这块业务未来出现调整,对公司业务影响甚小。 股权机构头部效应将加强 未来会更侧重直销方式来募资 独销机构及其背后的高净值个人一向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重要力量。华兴资本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冯达指出,一级市场相对于二级市场,信息不对称更强。PE/VC需要这部分资金来多元化LP构成,使得LP结构更稳定;然而千千万万高净值人群很难与GP直接建立连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很好的桥梁,能通过广泛的触达、和专业的理财顾问服务实现销售。市场上其实非常需要这种专业的基金销售机构,它们扮演了一个重要资金扭带和桥梁的作用。 因而新规对股权机构而言,也是影响重大。时代伯乐投资管理总部副总裁陈骅指出,尤其对比较依赖独立销售机构代销的基金管理人影响会比较大。不过他指出,目前时代伯乐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募资的比例相对较小,若真的封口,未来肯定会做相应调整,会更加侧重通过政府、机构、上市公司以及高净值客户直销等方式募资。 冯达指出,销售新规利好渠道和投研实力较强的中大型基金的发展,而中小基金未来可能更多的要依靠业绩来提高销售。“随着《办法》的平稳落地,将使得销售机构的运营更加谨慎和规范,长期是更利好整个募资市场的。也将使得资金更加向稳健的、有品牌的头部PE/VC机构集中。”他表示。 新规将净化市场销售环境 三方财富机构将迎来洗牌 对于此次《销售办法》的出台,冯达指出,这意在强调销售机构需要更多的发挥主动筛选、投后管理作用,也强调销售过程中的投资人教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人认证,能更好地帮助投资人做管理人选择、管理人行为的监督,更好地保证了投资人的权益。他认为,整体来看,第九条对于合法合规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而言,可以说是一个去伪存真,解决三方乱像,厘清市场环境的新开始。 据悉,目前我国有超过5000家财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是代销基金等金融产品,但其中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到150家。 上述大型三方财富公司相关负责人业告诉记者,新规对整个行业来说门槛不低,除了市场上全国性的、头部的三方销售机构,一些地方的三方机构,可能无法满足资质要求出现行业较大的洗牌。 利得基金运营部负责人认为,新规的初衷是规范行业发展,消除行业乱象,受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类是不具备销售牌照的打“擦边球”的公司,一类是在之前忽略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公司。“在《办法》当中我们也看到了监管对净化市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坚持。无论是对持牌的硬性规定,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退出机制,着力构建进退有序、良性发展的行业生态的规定,还是对长期理性投资体制的等等要求,都给出了较为详细的界定,为因销售高温导致的基金销售乱象拉响了警钟,也为即将开展的消除乱象相关工作给出了法规指引。” 章嘉玉也指出,新规明确地看到监管机关对于公募基金销售与服务渠道建设的重视。也看到过去市场环境中,部分少数业者利用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牌照,进行非法及不合规的销售行为受到更明显的监管,特别是在提高独立基金销售公司的经营资质门槛、关注其实际业务经营内容与实绩上。对于合法合规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而言,可以说是一个清理市场乱象、迎接更好从业环境的开始。 金斧子项目部表示,此次新规监管导向即行业洗牌、优胜劣汰,提高牌照发放门槛,收窄基金销售的行业入口,同时对存量基金销售机构续期灵活考核,提高行业集中度,打造头部力量,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比例提升,保障金融投资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老牌基金销售持牌机构将是利好。 不过章嘉玉指出,新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中仍然存在一些尚未厘清,且需要进一步关注的内容以利资本市场真正长期健康发展。但她相信监管目前是为解决短期三方乱象,先行整理,但已经在条文中留下空间,待监管提出长期可执行的政策,应该不会断然阻绝合法合规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私募股权行业的建设。 律师看基金销售新规: 多方面严格规范私募基金代销 独销机构门槛提高、代销私募股权基金或受限 近期,《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销售办法》)发布,引发私募圈关注,尤其是第九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简称独销机构)仅能销售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那么私募股权基金等能否再销售,是业内存在的困惑。不少律师认为,目前来看独销机构未来代销私募股权基金或受限制。 针对近年来私募销售领域乱象丛生,监管对独销机构提高准入门槛要求,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加速独销机构洗牌。除此以外,新规也从销售宣传渠道、关联关系审查等多个方面规范私募基金代销。 独销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基金或受限制 《销售办法》第九条指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专业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从事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毅超认为,根据新规,独销机构能且只能从事公募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的销售业务,除此以外的私募股权、创投类基金以及其他类基金不能再销售。对于此类存量业务,新规给予2年整改期,整改期内相关产品销售保有规模应当有序压降;整改期届满后,仅可为存量相关产品投资人已持有份额提供服务。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表示,新规基本将销售除公募基金以及私募二级外的业务排除了,可见证监会对独销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创投类及其他类基金收紧的监管思路。但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独销机构的定义,正式落地的新规增加了标准化的私募二级市场产品,扩大了独销机构的代销产品范围。 不少律师认为,第九条中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应该是监管为后续政策的完善留出空间。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青表示,这句话给独销机构销售其他类型的私募基金留有空间,“证监会在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里将《私募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法规,我们也了解到证监会和协会正在制定该等计划,尚不清楚是否会在私募销售办法中规定独销机构销售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资质要求。”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认为,“2016年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可以由私募管理人直销,也可以找第三方机构代销,而代销机构的要求仅是:有证监会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中基协会员,而且私募募集办法规范的私募包括所有类型的私募,并未特别限制在私募证券领域。因此,未来独销机构能否代销私募股权等产品,还需要监管进一步明确。” 私募股权销售领域乱象丛生 监管提高独销机构准入门槛 律师认为,第九条的规定表明监管收紧独销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基金的思路,其谨慎态度有原因。 按照官方公布数据,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机构除去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代理、经纪)公司,独销机构仅百余家,而中国有5000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瀚称,近年来,牌照并没有成为约束基金销售机构运营的条件有几个原因:首先,违规销售机构之销售行为具有隐秘性,其由于知道自身并无代销资质,所以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会刻意不留痕,其代销佣金更是与管理人私下签署协议,其违规行为存在隐蔽性;其次,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在违规代销的过程中,投资者往往将关注点在管理人身上,并未关注代销方是否具备基金销售资质。 秦政认为,此次对独销机构的要求,可以看出证监会对收紧独销机构代销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思路已极为明确,虽然从金融产品的种类来说缩小了,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健康。 律师认为,未来对独销机构的门槛要求会比较高。值得注意的是,《销售办法》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对独销机构的股东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谢青表示,《销售办法》进一步提升独销机构的注册门槛,将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提升为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同时明确了对独销机构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境外股东的要求,并对控股股东提出三年股权锁定期的要求。还有,明确控股股东治理要求,要求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独销机构的商业计划,对完善独销机构治理结构、保持其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推动其长期发展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安排;对独销机构可能发生风险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置预案。另外,新规从风控、分支机构管理、展业范围、自有资金运作等方面对独销机构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提出针对性要求。 高毅超认为,新规提高了准入门槛,实行一参一控的监管规定,设置股权锁定期,实施独销机构实际控制人监管,完善机构治理,提高新设分支机构的标准等,提高并细化监管要求和标准。 许瀚认为,新规下未来独销机构主要有几方面变化:一是代销私募产品类型缩减,仅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二是对其5%以上股东和控股股东的要求较以往有提高;三是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合规风控负责人为高管,并对该岗位任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也赋予了合伙风控负责人更独立的职权和劳动权利保护;四是应对所销售的私募基金准入出具专项合规和风险评估报告。 朱逸聪认为,新规引入了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加强了独销机构准入与监管,规范了宣传内容,强制信息披露,限定了尾随佣金,指引销售机构与网络平台合作,上述举措对私募销售均有影响。其中对独销机构从产品类型、注册条件、股东门槛、关联交易限制、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无疑将加速独销机构市场的洗牌与升级。 多方面严格规范私募基金代销 值得注意的是,《销售办法》第六章专门针对销售私募基金给出特别规定。谢青表示,包括非公开销售、充分了解投资者相关信息、对拟销售的私募基金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和防范机制等。其实这些规定都不是全新的,是在现有规定基础上的细化和强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销售。 “比如关联关系这一部分,目前市场上部分第三方销售机构通过销售关联私募管理人的基金为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服务。我认为这一规定可能对前述业务模式产生一定影响,第三方机构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等说明,方可以持续开展其现行业务模式,这对其内控提出较高要求。”谢青说。 高毅超表示,新规关于宣传渠道的限制,这次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约束销售机构,进一步明确细化;关于关联关系的审查,新规“以书面形式披露,并由投资人签字确认”这一点更为严格;关于基金销售文件,新规强调销售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全面说明产品特征并充分揭示风险,否则不得销售,并明确法律责任;关于基金销售协议,新规进一步强调需严格按照销售协议执行。 秦政称,新规对宣传渠道的限制、关联关系的审查、基金法律文件的完整性、基金销售协议的具体内容等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新规规定销售机构不得销售未在产品合同等法律文件中明确限定投资范围、投资集中度、杠杆水平的私募基金,这也给销售机构提出新要求。
投资者通过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购买私募基金,因为证券市场下行,本金亏没了三成,法院会怎么判? 2016年3月,在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凯恩斯公司”)的推介下,徐女士购买了一款基金产品,认购金额为160万元。2018年基金期满结算时,本金亏损超过51万元。徐女士于是将凯恩斯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赔偿本金损失,并支付相应利息。 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深圳前海法院一审认为,凯恩斯公司在向徐某推介、销售私募基金时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对其投资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双方陈述及现有证据,法院酌情确定损失的分担为“三七开”,即:由徐女士承担30%的损失,由凯恩斯公司承担70%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双方进行规则,可以使卖方机构认识到“卖者有责”,也可以给投资者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 通过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购买160万元私募基金 成立于2015年的凯恩斯公司,是一家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注册资金达2.04亿元,法人为胡某。 2016年3月,经凯恩斯公司工作人员雷某推介,徐女士购买了 “元普定增11号”基金。雷某既是凯恩斯公司中山分公司总经理,与徐女士也是朋友关系。 “元普定增11号”的基金管理人则是上海元普投资,后者委托凯恩斯公司就该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咨询。雷某向徐女士提供了基金推介资料,并向其介绍了该基金的情况。 推介材料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安全性分析,基金通过风险对冲、择时买入、动态调整项目池来降低风险;二是指数保守走势、悲观走势与乐观情况下的收益测算。 徐女士表示,推介材料中称可以“锁定定增折价带来的无风险收益”,基于对凯恩斯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所作分析的信任,以为该产品属于没有风险的定增基金,就算无法获利但起码也可以保本。 此后,按照凯恩斯公司提供的《元普定增11号认购签约指引》,徐女士在3月10日向该基金募集账户转账161.6万元(含1.6万元认购费),附言“凯恩斯徐XX认购元普定增11号”。 元普投资在收到认购款后,于3月底向徐女士出具了基金认购确认书,确认基金成立,基金存续期19个月,认购份额为160万份。 值得注意的是,就凯恩斯公司是否对徐女士进行过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问题,双方说法不一。徐女士主张没有,凯恩斯公司主张有,双方提供了不同的证据。 其中,徐女士提交的是她持有的基金合同。合同中关于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的部分,相关测试题目都没有勾选,仅在问卷落款处有她的签名,没有签署日期。 而凯恩斯公司提交了一份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并称该证据来源于元普投资保管的基金合同,问卷内容与徐女士提交的问卷内容一致,但对测试题目均作了勾选,测试结果显示投资者得分为98分,属于积极型投资者。此外,该问卷落款处有徐女士的签名,签署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 不过徐女士对凯恩斯公司提交的问卷真实性不予认可,称其仅进行了签名,没有做相关的风险调查题目,勾选的内容均为他人所填。 庭审中,凯恩斯公司承认,没有对徐女士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徐女士和推介人员(雷某)是朋友关系,对其资产状况和投资习惯比较了解”。 本金亏没51万,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元普定增11号”存续期间,看似顺利的投资发生变化。 徐女士反映,她多次要求凯恩斯公司反馈该基金的相关信息,但无论是凯恩斯公司还是元普投资,都未披露过基金的投资取向、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与此同时,徐女士发现投入的资金开始出现亏损,随后向凯恩斯公司询问,但凯恩斯公司对此也无法解释。 2017年12月,凯恩斯公司同徐女士一起到元普投资了解情况。当日,徐女士给雷某发微信说:“我们的亏损是因为加了杠杆,保障优先级收益,这样对我们不公平,当初你们没有讲要加杠杆”。 雷某则回复称:“他们的宣传资料也没有讲,后期的报告也没有披露,我们也不知道”。 徐女士认为,凯恩斯公司对此存在过错,便多次与其沟通亏损责任承担事宜,凯恩斯公司则一再安抚。 根据她与雷某的微信聊天记录,2018年3月31日,徐女士说:“上次元普定增基金和你及胡总(凯恩斯公司法人)达成保本加银行定期利息的承诺,麻烦你公司出一张承诺书。” 雷某则在4月17日回复称:“我问了胡总,她说是她个人承诺,与公司无关,至于她个人,既然答应了就会信守承诺的。” 8月2日,“元普定增11号”基金期满结算,徐女士共到账108.5万元,本金亏损约51.5万元。 两天后,雷某回复徐女士称:请示胡总后,胡总愿意就亏损部分按照她在公司的股份占比(33%)对应部分给你,公司直接在她每个月工资直接扣除,分半年支付,胡总的解释是投资本身是风险自担的,我们整个销售过程都是合法合规的。 9月3日,徐女士收到了雷某支付的1万元,此后没有再收到任何款项。对于这1万元,凯恩斯公司在庭审中主张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徐女士认为,凯恩斯公司、元普投资在销售基金时,故意隐瞒未尽到谨慎、诚实、信用、有效的管理义务,基金出现问题后还而恶意承诺、蒙骗、拖延时间,令投资者损失继续扩大,凯恩斯公司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损失赔偿责任三七开 据判决书,前海法院于2019年5月对该案进行立案,并分别在2019年8月、2020年7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现已一审审结。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徐女士与凯恩斯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凯恩斯公司在推介、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适当性义务,是否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三、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针对第一点,凯恩斯公司称,其既不是基金产品的管理人,也不是销售方,而是投资理财顾问,仅对徐女士及元普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双方没有形成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同时,凯恩斯公司也不认为自己是适格的被告,因为公司没有和徐女士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未形成合同关系。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徐女士整个认购过程都是在凯恩斯公司的服务下完成,因此其不仅仅提供咨询服务,还包括基金的销售。同时,徐女士通过凯恩斯公司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进行投资,系出于其金融委托理财的需要,因此双方形成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至于凯恩斯公司在向徐女士推介、销售产品的过程中是否尽到了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法院认为,应由凯恩斯公司举证证明。具体包括:了解客户的义务、了解产品的义务、风险告知说明义务、适当推介义务。 其中,风险告知说明义务是适当性义务的核心,适当推荐义务则是建立在了解客户、了解产品的基础之上。 法院认为,凯恩斯公司并未对徐女士作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未尽到了解客户的义务,基于“朋友关系”的了解,并不能免除其作为专业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金融产品时所负的义务。 同时,案涉基金是否存在杠杆,是基金产品的重要内容,对风险和收益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凯恩斯公司推介人员在不知道基金产品是否存在杠杆的情况下进行推介,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和决策。 此外,除在基金合同中有关于杠杆、投资风险等告知外,凯恩斯公司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其推介产品时将投资本金和收益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风险做出特别说明,未尽到风险告知义务。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凯恩斯公司在向徐女士推介、销售时未尽到适当性义务,对其投资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损失责任分担认定上,一审法院认为,徐女士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元普定增11号”投资于定向增发的股票是清楚的,对股票市场存在波动也应有基本认知,在进行重大投资时也负有审慎义务,因此应当对投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投资发生亏损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场的正常变化和波动,综合考虑双方陈述及现有证据,法院酌情确定损失的分担,由徐女士承担30%的本金损失,由凯恩斯公司承担70%的本金损失。 争辩:是否为刚性兑付? 本案审理过程中,适当性义务是否完整履行与是否为刚性兑付的争论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 其中,徐女士提交书面申请称,《九民纪要》认为适当性义务属于卖方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法定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徐女士认为,她通过凯恩斯公司购买了基金产品,在双方之间形成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并提交证据证明因购买该基金遭受损失,但凯恩斯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因此后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 凯恩斯公司则表示,徐女士要求咨询机构、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违背国家政策方针: 一方面,凯恩斯公司认为,投资者购买私募基金发生亏损,要求咨询机构、基金管理人对其投资损失进行赔偿,就是一种刚性兑付,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另一方面,凯恩斯公司认为,《九民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同时,该纪要也明确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卖者尽责”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如果卖方机构未向金融消费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误导其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当的基金产品,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基金产品时作出不合理的投资决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就要求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金融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履行适当性义务,当卖方机构恰当履行适当性义务后,卖方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风险分配就以产品销售为界,金融消费者应当承担自主决策导致的风险与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的裁判并非要求卖方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忽视金融消费者自主决策的权利,而是希望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卖方机构作为更有能力提示金融消费者防范相应风险的主体,能够更加完善相关机制举措、规范经营行为;同时,金融消费者亦更具风险意识、审慎、理性的进行投资,从而共同促进金融秩序的良好发展和社会经济法治的进步。 一审法院称,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对双方进行规则可以使得卖方机构认识到“卖者有责”,也可以给投资者树立“买者自负”的投资理念,因此对徐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本周(8月31日至9月4日),市场热点轮动较为频繁,个股表现分化较大,两市量能持续萎缩。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机构调研热情依旧,更有上市公司被100家以上机构多批次密集调研,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同花顺(行情300033,诊股)数据统计发现,本周(8月31日至9月4日),沪深两市共有189家上市公司接待了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海外机构、阳光私募、保险公司等在内的多家机构调研。 “机构的调研显示了其对相关品种的关注度,要把握业绩优良的行业龙头标的机会”,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预计下周A股市场仍然会维持震荡反弹的走势,当前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但大幅上涨的条件仍不具备,因此市场仍然以震荡反弹为主,结构性行情依然明显,建议大家选择业绩优良好的行业龙头股来进行配置。” 表:本周机构调研数量超过50家的公司 记者进一步统计发现,上述189家上市公司中,有93家公司其间累计接待参与调研的机构家数均在10家及以上,泽璟制药(行情688266,诊股)、绿盟科技(行情300369,诊股)、卓胜微(行情300782,诊股)等3家公司期间累计接待参与调研的机构家数均超过100家,分别为181家、123家和110家,TCL科技(行情000100,诊股)(91家)、周大生(行情002867,诊股)(86家)、海鸥住工(行情002084,诊股)(74家)、西麦食品(行情002956,诊股)(69家)、青鸟消防(行情002960,诊股)(69家)、奥飞娱乐(行情002292,诊股)(67家)、威胜信息(行情688100,诊股)(61家)、仙琚制药(行情002332,诊股)(55家)、中广核技(行情000881,诊股)(54家)、恒逸石化(行情000703,诊股)(53家)和富瀚微(行情300613,诊股)(51家)等11家公司期间均受到50家以上机构联袂调研。 良好的业绩稳定成长或是近期机构频繁调研的重要动力。在上述本周被机构调研的189家公司中,2020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公司共有106家,占比近六成。包括妙可蓝多(行情600882,诊股)、金溢科技(行情002869,诊股)、北玻股份(行情002613,诊股)、天赐材料(行情002709,诊股)、海欣食品(行情002702,诊股)、东方钽业(行情000962,诊股)等在内的26家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均实现同比翻番。 今年三季报业绩预告方面,截至目前,上述189家公司中,已有20家率先披露了2020年三季报业绩预告,业绩预喜公司共有14家,*ST奋达(行情002681,诊股)、天赐材料、海欣食品、浙富控股(行情002266,诊股)、绿的谐波(行情688017,诊股)、中电兴发(行情002298,诊股)等6家公司均预计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翻番。 表:今年二季度获得QFII持仓的机构调研股 可以看到,以QFII为代表的外资也提前布局了近期机构调研标的。统计显示,上述189只个股中,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共有21只个股获得QFII持仓,合计持股市值为31.94亿元。其中,16只个股成为今年二季度QFII新进增持的重点品种,QFII新进持有海康威视(行情002415,诊股)、一汽解放(行情000800,诊股)、风华高科(行情000636,诊股)(维权)、广电计量(行情002967,诊股)、蓝晓科技(行情300487,诊股)、中密控股(行情300470,诊股)、富瀚微、博杰股份(行情002975,诊股)、有方科技(行情688159,诊股)、英杰电气(行情300820,诊股)等10只个股,并对伟星新材(行情002372,诊股)、杰瑞股份(行情002353,诊股)、国检集团(行情603060,诊股)、深南电路(行情002916,诊股)、宏达电子(行情300726,诊股)、卓胜微等6只个股进行继续加仓操作,这16只个股QFII合计增持资金达31.49亿元。 多重因素提振下,上述本周获得机构调研的189只个股股价表现可圈可点,有96只个股期间股价实现上涨,占比逾五成。其中,派克新材(行情605123,诊股)、绿的谐波、焦点科技(行情002315,诊股)、震有科技(行情688418,诊股)、利亚德(行情300296,诊股)、索菲亚(行情002572,诊股)、合兴包装(行情002228,诊股)等7只个股期间累计涨幅居前,均逾16%。 除外资提前布局机构调研股之外,近期场内主流资金纷纷涌入部分机构调研股。统计显示,上述今年二季度获QFII持仓的21只个股中,海康威视、欧派家居(行情603833,诊股)、深南电路、索菲亚、风华高科、一汽解放、金螳螂(行情002081,诊股)、卓胜微、有方科技等9只个股本周也呈现大单资金净流入态势,合计吸金6.92亿元。 制图:任世碧 从行业角度来看,上述本周获得机构调研的189只个股主要扎堆在机械设备、电子、化工、医药生物、计算机、食品饮料、汽车等七行业,涉及个股数量分别为27只、23只、20只、17只、14只、10只和10只。综合来看,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科技龙头公司以及医药生物、食品饮料等代表的消费类龙头公司仍然是本周机构调研的重点。 对于后市的投资逻辑,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半年报和三季报预告来看,科技和消费等行业龙头股大体会维持基本面向好态势。从政策面和资金偏好看,科技和消费等行业龙头股近期应该还是市场焦点。另外,从经济基本面复苏、充足流动性、资本市场改革红利等角度,9月份市场仍将具备一定上攻动能。由此看来,科技和消费等行业龙头股短期仍然值得期待。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新规”)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基金销售新规设定了尾佣最高不超50%,完善了退出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独销机构业务范围等,将撼动行业的基金销售格局,基金销售市场“马太效应”或加剧。 对新基金发行影响不大 或遏制“赎旧买新”现象 基金销售新规10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多位行业人士认为,新规对多数基金公司的新基金发行影响不大,可能会涉及到部分不符新规要求的独销机构合作的调整。 中融基金、金鹰基金和华南两家基金公司都表示,销售新规对公司新产品发行计划暂无影响,公司将按照新规要求,按部就班的做好后续产品发行工作,目前无需作出专门调整。 北京一家中型公募市场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核心渠道的尾随佣金都不超过50%,新规对我司产品发行计划不会产生影响。 另外,新规针对独销机构5%以上股东提出资本实力等要求,部分基金公司将强化对独销机构尽调和合作调整,尽快达到基金销售渠道的规范化管理。 德邦基金表示,公司将强化对独销机构5%以上股东资本实力的尽调,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独销机构不予准入,已准入机构将通知对方在过渡期限内尽快调整。 华南一位公募市场销售部总监助理则表示,他所在基金公司目前合作的独销机构都是头部机构,可能未来会更加强调对合作机构资质的考察。 除了规范新基金销售外,多位行业人士认为,新规将有利于遏制基金销售过程中“赎旧买新”的不良现象。 国泰基金、金鹰基金都表示,新规将促进基金销售从过于注重销量,转向为更多地注重产品的保有量,对于目前基金销售中“追逐爆款”、“赎旧买新”等情况或有遏制作用。 对此,华南某中型基金公司也分析,新规本身代表的是监管导向,避免“赎旧买新”的短期交易,这要求行业各方都要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并配合激励机制、考核方向和销售服务手段等方面,向投资者宣导长期投资的有效性和优势。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遏制“赎旧买新”作用有限。华南一位公募市场销售部总监助理表示,“赎旧卖新”主要缘于销售机构KPI考核的快速增加和销售机构对申赎手续费的看重,短期来看,新规对于该现象遏制效果可能比较有限。 “尾拥受限”不影响 爆款基金频频出现 2020年爆款迭出成为市场关注焦点,然而从2020年基金中报显示,爆款基金客户维护费占比普遍偏高。此次销售新规“尾佣受限”,或对爆款基金产生造成一些影响,但爆款基金诞生更多是来自显著的赚钱效应,仍会频繁出现。 上述华南一位公募市场销售部总监助理表示,爆款基金销量的爆发主要跟市场情绪和市场对基金公司和品牌的认知度相关,在客户维护费占比较高的情况下,不排除销售机构会在个别定制化的产品上投入更多的资源打造爆款的情况,客户维护费限制的情况下,销售机构做爆款对基金公司和产品本身的“流量属性”可能更加看重,因为越有流量的产品越能控制营销成本,最终可能导致爆款类型趋于集中,比如越来越集中在个别品牌管理人和基金经理。 中融基金也表示,爆款基金的客户维护费占比偏高,并不意味着爆款的原因是因为维护费占比偏高,出现爆款基金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客户维护费之外,还包括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基金经理历史业绩、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品牌等众多因素。新规的出台或会使得客户维护费相比之前有一定程度的下降趋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会出现爆款基金,但从一定程度上看,对于主要依靠较高的客户维护费来产生的爆款品种,在新规出台后还是会受到遏制的,这对基金销售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 德邦基金更是直言,短期内,银行很难找到公募权益基金的替代品,所以本身号召力较强的明星基金公司仍有可能继续发行爆款基金。但银行出于利润不外流的考虑,会将资源更多的向自己控股的基金公司倾斜。 也有人士认为限制尾佣对爆款基金影响并不大。“尾佣限高不会遏制爆款基金产生,爆款基金的主要推动因素是业绩,尾佣只是一部分因素。对于尾佣的收取,股份行、商业银行并不是最高的,强势的三方最高甚至有90%的尾佣。”北京某大型公募的业内人士直言。 “爆款的原因在于业绩和品牌的吸引力及深入人心的宣传攻势。客户维护费显得不那么重要。” 华南某中型基金公司人士也表示。 规范基金宣传推介 品牌和投教宣传将成重点 新规发布的配套规则,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活动也得到严格规范和治理。 谈及新规配套规则的影响,国泰基金、中融基金都表示,新规对于宣传推介基金提出了更高要求,促进行业营销规范化,有利于能够改变基金推介中容易出现的各种乱象。 金鹰基金零售业务部也表示,新规对基金宣传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基金宣传将更为规范。 北京一家中型公募市场部负责人也认为,此次新规独立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基金宣传材料的管控,对基金的公开宣传提出了更高的合规性要求。 该负责人分析,一方面,规则要求对推介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由原来的“谁制作、谁负责”进一步调整为“谁制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强化了销售机构使用外部宣传推介材料时的合规审查责任;另一方面,短视频、线上直播等合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关注,新规强调了应配套做好风险提示并参考基金销售文件。 行业人士还认为,新规规范基金宣传,有利于抑制夸大宣传、过度宣传,基金宣传未来可能更多转向品牌和投教的方式。 国泰基金表示,新规强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投资人的长期投资理念,注重对行业公信力及公司品牌、形象的宣传。这些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北京一家中型公募市场部负责人也称,“新规的核心思想是: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培养长期投资理念。这也为公募基金宣传提出了努力方向:致力于公司品牌塑造、注重产品长期业绩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长期的良好口碑才是公司乃至行业的立身之本。” 从靠佣金比拼销量到比拼业绩服务 寻求差异化转型 尾随佣金设置了50%上限,成为行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从中国基金报记者从行业了解到,尾随佣金这一政策影响很大,或改变行业的生态格局。一个靠拼尾随佣金比拼销量时代要过去了,最终是比拼业绩和服务,更利于行业长期发展。 针对尾随佣金设置上限,行业内普遍预测尾佣限高将加剧销售资源向头部公募集中,这一观点得到不少基金从业人员认同。据华南一位市场人士表示,尾随佣金上限设到50%可能反而弱化了基金公司和渠道市场化的谈判空间,品牌影响力强的基金公司反而更加受益,未来中小型公募在基金销售方面呼唤更多的创新性和差异化,依靠与大中型基金公司争夺传统渠道资源的方式可能越来越难。 “由于此前中小公司支付给渠道的费用相对较高,传统尾佣制度将可能让销售资源向头部公募更为集中,导致行业马太效应的进一步加剧。不过,销售新规后,靠尾佣拼销量的时代或将过去,最终整个行业比拼的将是业绩和服务,这也是长期主义的一种体现,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北京一家中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中融基金也表示,目前存在部分基金公司支付的尾随佣金超过50%的现象,这种现象一般表现在品牌和竞争力偏弱的中小基金公司上面,尤其在新基金的发行阶段。新规或短期让中小型基金公司面临较大的销售压力。但长期来看,尾随佣金比例上限进行限制,能够使得销售与资产管理环节双方的利益均衡,长期是能够促进公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鹰基金零售业务部也认为新规设置佣金50%的上限,更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基金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业绩,避免销售上的不良竞争。中小型公募公司应该在产品和渠道上差异化竞争。 “客户维护费比例调整至上限50%,意味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规模的稳定发展上利益一致,而且激发销售机构对增量客户及规模开发的积极性,和对存量客户重保有重维护的责任感,真正遵从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有利于培育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这三方的利益趋同性,促进行业生态的持续健康发展。” 华南某中型基金公司人士更是直言。 上述人士还表示,从同业竞争来讲,客户维护费标准趋同,对产品和服务的比拼,赢得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的认同显得更重要。基金销售新规要求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购买基金前以书面形式向投资者揭示所购基金客户维护费水平,这不仅使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管理人有选择权,投资者也会对比,掌握主动权。作为销售机构来讲,客户维护费的比例是一刀切,还是因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和服务挂钩,需要后续观察。 国泰基金也认为,设置尾佣上限,将促使基金公司有条件将更多资源投向产品管理能力建设和投资者教育上,有助于促进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加速优胜劣汰 多家第三方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芬 张燕北 8月28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新规”),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基金销售新规完善了基金销售机构退出机制,设定了尾佣最高不超50%,进一步明确了独销机构业务范围等,这一新规或将撼动行业的基金销售格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规加速独销机构优胜劣汰,部分差异化发展的第三方将走出特色发展道路。面对新规要求,基金销售机构也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基金销售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对于引导基民持有正确的投资心态和投资行为,新规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新规加速独销机构优胜劣汰 基金销售新规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行业也清晰地意识到监管将“扶优限劣”,多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表示独销机构的分化将提速。 盈米基金CEO肖雯表示,本次《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在她看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范围是销售公募与私募产品,会促使各大基金销售机构能够更集中精力在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标准资管产品的销售中,这对行业中参与公募基金销售的机构会起到了扶优劣汰的作用。 之前的管理办法中没有销售机构的退出机制,行业中部分机构良莠不齐,在新办法的退出规则生效后,行业中会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扶持行业中专注从事公募、私募基金产品销售的机构,在促进公募基金标准化产品的发展的同时,也会促进这些机构做大做强。 汇成基金表示,新规出台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并优化基金销售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实现行业的优胜劣汰、有进有出。长期来看,基金销售机构总体综合实力将明显提升,合规经营与长期稳定展业的头部机构优势会更加明显,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基金销售行业的良性发展,未来将出现类似公募行业的头部集中趋势。 基煜基金认为销售新规的出台将优化基金行业生态,可预见的将来,互联网独销机构仍将依靠流量保持明显优势,呈现头部集中态势,而其他独销机构有望以特色化定位、精品化服务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部分有资源、有特色的机构也会加入行业,为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与此同时,部分没有实际开展业务的机构也会有序退出,对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保护、基金销售行业生态的优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好买基金总经理陶怡表示,新规扶优限劣,明确了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使一些仅持牌、而不实质性展业的公司会退出。长期来看,对于基金销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也更好地保护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未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独销机构,走自己的差异化道路。将自己的长板,做得更长,而非跟随头部。 完善销售制度考核带来新发展机遇 对于新规要求的销售考核制度完善,肖雯认为重点突出了四点, 第一,明确了销售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二,明确了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的合作的要求和标准。 第三,针对互联网销售机构在参与公募基金销售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的现状,对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更有针对性的设立标准和监管要求。 第四,强调了基金销售机构的从业规范和风控,对风控要求更为重视。 基煜基金认为销售新规要求的销售考核制度将促进基金销售机构回归业务本源,形成以投资者利益高于销售机构自身利益的商业模式,将遏制部分销售机构无视客户利益,引导客户频繁申赎赚取手续费的行为。而基煜基金作为专注于机构投资者的基金销售机构,已经建立了与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和鼓励投资人长期投资相符合的考核激励机制,统筹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的利益关系。 汇成基金指出,独销机构的用户定位有很大的差异性,除服务个人群体外,另外一个可服务的群体是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在对服务的需求上有很大的差异,机构投资者对专业基金投研方面有更高要求,甚至更需要专业基金投顾服务,这个领域不是目前头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所在,随着机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给了一些有特色的独销机构巨大市场机会。 销售机构积极整改 面对新规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完善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基金销售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基煜基金表示,针对销售新规对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公司将及时按照新规的要求进行系统改造。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自身科技能力、研究能力、服务能力,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以电子化交易管理、综合化账户服务和智能化投研支持为主要内容的平台化的基金销售综合服务。 根据新规需要整改的地方,汇成基金也表示都可以在整改期内完成。汇成基金的客户均为专业投资者(非个人投资者),现阶段有少部分代销产品与汇成基金的管理费分成大于30%,将根据新规进行调整,但总体影响不大。根据新规规定,需要在投资人购入基金前,以书面形式揭示所购基金客户维护费水平。未来汇成基金将进一步加强专业基金投研服务能力建设,为专业投资者提供专业投研服务,并进一步布局基金投顾业务。 新规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将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加大对存量基金持营、定投等业务的激励安排。 汇成基金表示,公司客户均为专业机构投资人,汇成销售团队激励政策以保有规模为基础对销售人员进行考核,存量规模增长进行正向考核,鼓励销售人员引导客户长期持有基金;汇成基金不对客户经理施行一次性销售费用(认/申购)激励,不鼓励销售人员引导客户进行频繁交易。 基煜基金在几年前就实施了员工持股平台,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长期激励。基煜基金表示,新规后,公司会更加坚定地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内部考核激励体系,进一步提升资管科技能力和综合化的服务能力,为机构投资者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 新规有助于遏制基民“追涨杀跌” 好买基金总经理陶怡,表示基金销售新规中,对于销售宣传和信息披露,进行了严格限制,意在引导基民进行长期投资,而非“追涨杀跌”。“我们认为,基民们在一定程度上是受销售宣传影响的,因此新规对于引导基民持有正确的投资心态和投资行为,会有积极效果。” 汇成基金表示,传统的基金销售通常会对新发基金有比较高的销售考核激励,导致销售机构会引导基民赎回老的基金,认购新的基金,一定程度上对基民的“追涨杀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新规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坚持以投资人利益为核心和长期投资的理念”,“不得针对认购期基金实施特别的考核激励”,杜绝了基金销售机构对新认购基金与存量基金的差异化激励,同时新规要求“不得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不得实施短期激励”,抑制了基民“追涨杀跌”的外部因素。 汇成基金同时强调,要完全杜绝“追涨杀跌”的现象,根本上还需要做好投资者教育,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努力,促进行业为基民财富稳健增值服务。 盈米基金CEO肖雯直言,“以往,权益类基金的很多销售和渠道策略还不够完善,过于注重短期利益,忽略了长期和持续营销的力量。本次办法的出台对基金销售机构考核长期保有规模,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等方面做了考核要求,改变了过往销售机构以产品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 “在这其中,投资者也要要意识到投资是一个长期并且反人性的过程,才能避免追涨杀跌,改变买基金赔钱的体验。对于盈米基金来说,最终的目标是希望能够改变基金的销售模式,使客户逐渐接受基金组合交易、资产配置和长期投资的理念,改善投资者的‘持基体验’,重塑基金销售产业链,真正实现业内的正循环,可以使得权益类资产通过线上平台可以更好地卖出去。同时,提供的可持续、可跟踪、可评价的基金投资解决方案可以陪伴客户并帮助客户获得更好的回报,而不是让客户去追涨杀跌。”肖雯介绍到。 基煜基金认为遏制基民“追涨杀跌”的投资风格还需要行业共同的努力,销售新规之下基金费用对基民而言会更加透明,配合买方基金投顾等业务的推进,基金销售机构利益将与投资者利益一致,引导销售机构以投资者利益为先,更有利于投资者保护、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让超过90%的基民盈利,是如何做到的?“上海大妈选婿标准”,炸出来的投资界大佬们~ 买基金最难受的是什么时候?大概就是碰上“基金很赚钱,自己不赚钱”的尴尬。调查显示,导致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时间的长短”。而持有一只基金的时长,又往往取决于持有体验好不好。 什么是不好的持有体验?从各基金讨论区大抵能发现一些共性:收益不够、波动太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把握不了买卖时点等等。 那么什么是好的体验呢?基民的观点主要有这几种:不论市场涨跌都能有盈利、能够有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长期业绩优秀、净值波动小且让大多数基民赚到钱…… 总结起来,以下两点最为核心:1、业绩持续优于同类平均;2、多数持有人能挣到钱。 “上海大妈选婿标准”,炸出一圈投资界大佬 要做到业绩持续优胜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投资圈有句名言:一年三倍者如过江之鲫,三年一倍者却凤毛麟角。这充分说明长期业绩优胜远比短期风光要难得多。放眼A股历史,能达到“上海大妈选婿标准(理财年化收益率超过10%)”的基金经理着实不多。 以基金经理投资年限超过10年,在管基金规模超过100亿(一般而言基金经理存在能力范围,能管理较高规模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其能力),同时平均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进行筛选,全市场2266名基金经理中只有14位满足这个条件,占比不到0.62%。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0.9.2,在管规模截至2020.6.30) 然而投资者如果据此判断全市场只有这14名优秀基金经理,这就陷入了误区。因为尽管按这种条件筛选出的都是顶尖的公募大咖,但却不能涵盖所有,为免遗珠之憾,按照7年经历一轮牛熊测算,把投资经理年限扩大到包含7-10年,发现又有16个潜藏的基金经理被挖掘出来。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0.9.2,在管规模截至2020.6.30) 中欧基金王培正是其中之一,王培现任中欧基金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中欧成长策略组投资总监,据Wind统计,在2016年加盟中欧后,王培先后管理中欧行业成长、中欧创新成长、中欧科创主题等基金。 其中管理时间最长的是中欧行业成长,从2017年7月26日管理至今,在任职三年多的时间里A类/C类/E类累计净值涨幅分别为124.62%/119.51%/125.35%,年化回报分别为29.72%/28.77%/29.86%;中欧创新成长,成立以来累计涨幅为A类107.21%,C类103.38%;中欧科创主题,成立一年多累计上涨51.28%。 如果把王培在管产品任职期间年化回报取平均值,数字是惊人的33.1%,拟合三年涨超135%,这些产品给持有人带来了良好的回报。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0.9.2) 不光看基金收益率,基民盈利体验更重要 今年4月,金融圈流传着一副截图,半导体、科技、芯片、创业板四只ETF被投资者安排上了“四大渣男”的说法,原因是这几只基金从2月底到4月出现了较大回撤,让高位追进去的投资者很是受伤。 戏剧的是,仅仅过了两个多月这“四大渣男”就全部浪子回头,净值纷纷创下新高。当初发图的那位投资者究竟有没有等到渣男回头不得而知,但这件事却给金融圈的基金经理们提了个醒:管理基金不光要看收益率,也要注重用户体验。 抛开业绩光环,王培管理的基金盈利体验如何?根据中欧基金统计数据显示,中欧创新成长、中欧行业成长、中欧科创主题盈利客户占比均值为94.21%,三只产品平均投资收益率均值为24.06%。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截至2020.7.31) 怎么做到的?分析中欧创新成长和中欧行业成长历史业绩,发现这两只基金在王培管理期间的季度正收益概率均超越沪深300,可见王培在追求相对收益的同时,也十分注重绝对收益带来的用户体验。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注:仅统计王培任职期间的各完整季度) 关注“责任投资”,“白马成长”王培带来新作品 因为善于挖掘高成长、高质量的资产,持仓标的以具有成长性的白马公司为主,外界给王培贴上了“白马成长”的标签,也因此王培得了个雅号叫“白马王培”。 9月7日,拟由王培担纲的新基金——中欧责任投资启动发行,这只新产品重点关注科技、消费、服务三大赛道,把握经济发展主线和产业升级趋势。 从名字可以看出,这只基金聚焦社会责任/ESG主题。巴菲特曾说过,投资一家企业时要注重管理人素质,以及企业是不是有社会责任。近几年来,ESG(环境、社会、治理三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缩写)概念渐渐在国内市场流行,用来衡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社会责任感。 从过往数据看,A股ESG相关主题基金上市以来表现也不俗,近1年、近2年、近3年平均收益率均大幅优于沪深300、中证500,超额收益明显。 (注:数据来源于Wind,截至2020.9.2;ESG主题基金为Wind基金概念类-ESG投资基金,仅统计偏股混合型,收益率取加权平均值) 在投资策略上,该基金也将遵从王培一贯的投资风格和理念,专注ESG/社会责任投资领域,自上而下推演产业景气和社会变革,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持续竞争优势能力的个股。 据银河证券数据,截至2019年底,中欧基金近6年平均股票投资主动管理收益率201.28%,全行业排名第二。依托中欧基金平台,“白马”王培能否携中欧责任投资再接再厉,给基民们再次带来好的作品?值得大家持续关注。
备受市场期待的公募REITs更进一步。 9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以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售业务指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深交所还配套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审核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此前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REITs指引》”),我国首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虽然资产范围仍然存在一定限制,但是其想象空间已经非常巨大。 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发展空间充足。据统计,仅2003-2017年,中国累计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就高达108万亿元。考虑一定的折旧率后,即使按1%的证券化比例计算,转化为REITs的规模也有望达到万亿级别。 据了解,目前沪深交易所层面已经为首批公募REITs的上市做足准备。以上交所为例,截至目前,上交所首批试点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都已有数十单项目,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技术系统也将于近期准备就绪。 配套规则征求意见 9月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了相关规则,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以证监会《公募REITs指引》为基础,REITs交易所配套规则,加上后续的基金业协会及证券业协会的配套规则,将构成一个既独立于股,也独立于债的一个大类产品的基本业务规则框架。 具体来看,《业务办法》主要规范业务全流程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围绕“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引导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强化工作协同,降低运作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业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文件与审核程序;询价发售、上市及交易安排;强化管理人工作协同;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管理要求;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工作程序;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要求等。 《发售指引》对基础设施基金询价定价、网下投资者配售、公众投资者认购等事项进行规定,具体内容包括询价与定价的程序、战略配售认购安排、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认购安排等。 “REITs和传统的基金发售逻辑完全不一样,需要一个具体特定对应的资产,我们借鉴境外规则和国内股票发行制度,设立了询价发行的制度安排,”上交所债券中心REITs项目相关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介绍发售业务相关规则时说,上交所针对REITs产品特性,吸收股票和债券现有的询价制度,制定了发售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业务办法》方面,前述上交所人士介绍,“REITs作为独立的于股和债的一个大类投资产品,其发展必须有一个基本的业务规则覆盖整个业务流程,将来我们无论是做服务、做监管都有依据。” 该人士表示,公募REITs的壳是基金,但是本质上和一般的证券投资基金差异很大。具体而言,REITs表面上是个基金,但是底层实际上是具体的资产的运营管理,从这个角度看,会和一般公司的运营管理非常像。 “交易所的规则之中针对这个特性都做了制度性的安排,主要是匹配REITs特点做一些发行上市存续期监管信息披露的安排,”该人士说。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交易所在基本的《业务办法》中都对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做出了一些安排。比如,在要约收购方面,要求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30%时,继续增持该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有关规定,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或者义务,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REITs产品上市之后,将来一定会和股票一样出现二级市场的收购和反收购,我们在制度上做了包括要约收购等安排,但是主要还是参照股票市场的一些规则,征求意见稿也希望能和市场进行一些沟通,希望市场能够针对这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前述上交所人士表示。 万亿市场空间广阔 上交所相关人士介绍,公募REITs试点聚焦于基础设施领域,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中国的基础设施,无论从存量规模,还是类型来看,都非常丰富。对于原始权益人来说,公募REITs的推出相当于多了一个股权融资的途径,方便其运用该工具降低资产负债率,也有利于部分企业转型发展。 目前,国内已经发布了不少类RITEs产品,截至2020年7月底,已有33单类REITs产品在上交所发行,规模达562亿元,覆盖仓储物流、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商办物业、高速公路等多种不动产类型。 事实上,我国首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其实原因很简单——我国拥有巨大的基础设施存量,而且很多项目收益率和现金流都不错,可以为REITs提供理想的资产来源。整体来看,我国发展基础设施REITs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基础设施的存量规模大:我国基础设施存量超过100万亿元,REITs的发展空间充足。据统计,仅2003-2017年,中国累计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就高达108万亿元。考虑一定的折旧率后,即使按1%的证券化比例计算,转化为REITs的规模也有望达到万亿级别。 二、基础设施还有较大增长空间:未来政策发力新基建,可选的底层资产会越来越丰富。我国每年新增的基建投资规模超过15万亿元,统计局亦测算,我国基础设施整体存量水平约相当于发达国家的30%,还有较大增长空间。随着产业政策逐步向新基建方向倾斜,包括5G通信设施、城市轨交、数据中心、特高压、新能源车充电设施等领域的投资,也有望为REITs提供新的可选资产。 三、基础设施项目收益较为稳定:很多成熟的基础设施,比如电力、水利、高速公路等项目,都有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适合作为REITs的底层资产。 前期工作基本就绪,静待公募REITs起航 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为公募REITs做了充分的准备。 “应该来说时间非常紧张,但是我们的各方面的工作都应该是按计划进行,规则已经推出来了,后续还会继续完善规则。下一个方面主要是项目,目前两所应该来说储备了符合预期的项目储备量。”前述上交所人士表示。 据了解,上交所还加大技术开发力量投入,同步推进REITs电子申报系统、网下询价配售平台和信息公示网站等技术系统开发工作,各业务部门紧密配合已制定完成开发方案,预计于10月开发就绪,确保首批试点顺利报入。 此外,记者从上交所还了解到,截至目前,上交所首批试点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都已有数十单项目,技术系统也将于近期准备就绪。 下一步,上交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坚持“四个敬畏”,形成“一个合力”,加快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进程。全力做好市场服务工作,继续扩大优质项目储备数量,确保试点的示范效果;抓紧完成配套规则制定工作,加快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工作,提前筹备产品运营工作,为试点项目申报、审核和上市等做好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有业内人士分析,REITs市场是循序发展的,不会一蹴而就。由于REITs涉及到税收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制度建设,涉及面很广,从美国REITs发展历史来看,也经历了规则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同时,REITs的税法安排至关重要。REITs成立之初就是为了避免双重收税,如果无法做到税收中性,考虑到我国当前物业的租金水平很低,双重收税将导致REITs的分红率更低,很难获得投资者认可,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 此外,REITs发展还需要保持投资者的多样性。REITs 具有产品收益和分红相对稳定、与股票、债券相关性低、可有效抵御通货膨胀等优点,可以放开企业年金、养老金、险资和公积金等长期资金投向 REITs 市场,一方面可以提高投 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 REITs 保持良好流动性,有利于长远健康发展。还可以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措施吸引海外投资者进入中国 REITs 市场。
相比起7月、8月连环出现爆款基金的情形,近期新基金发行市场略显沉寂。 基金君发现,8月31日至9月4日一周就没有百亿级新基金成立,一些被市场看好的基金经理管理品种也未能发成“爆款”。 而本周(9月7日至9月11日)是否会改变这一情况?有一些潜力品种值得关注。据基金君发现,本周又是一场新基金密集发行的大战,有29只新基金进入发行。若仅计算股票和混合型(不算偏债混合型)达到19只,其中不乏南方、中欧、嘉实等实力雄厚基金公司的优势品种。 投资者布局新基金之前,需要关注产品信息、发行信息、基金经理人选、业绩基准等细节,基金君因此针对目前投资者关注的这些新基金细节做好数据,请投资者认真筛选。再次提醒投资者,不要盲目入市,尤其不要把基金当股票来炒作。 又是一个密集发行周 29只新基金下周起售 9月7日至9月11日这一周,基金发行市场又迎来久违的扎堆发行,将有29只新基金进入发行,再加上还在售的基金,将至少是百只基金以上发行的大潮。 若从权益基金来看,本周进入首发基本都是权益类基金(不含偏债混合型),达到19只,其中尤其密集的是周一,有9只新基金密集发行,其中不乏王培、方玮、张锋等知名基金经理的新产品;而9月9日也有5只新基金进入首发,其中伍旋、沈雪峰、罗安安、张丹华等实力也不俗,周四还有贾成东、范妍、张仲维的新产品,真是“高手”迭出的一周。 投资者看新基金需要注意九个要点: 第一、要注意产品的类型。 主动权益基金也分为混合型和股票型,对投资股票的仓位有明确限制,这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表现、波动、以及回撤水平等。 区别比较大的是普通股票型基金,这类产品往往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会保持较高仓位。比如宝盈发展新动能、招商科技动力3个月滚动持有等是如此。 也有偏股混合型基金,如这类基金的投资股票的仓位往往在60~95%,仓位相比股票型基金更为灵活。如南方创新成长、华泰柏瑞优势领航、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嘉实前沿创新等。 也有一些灵活配置产品,仓位是在0-95%之间,不过这类产品对仓位有一些约束,在某些市场情况下保持一定比例的仓位。 (数据来源:WIND) 第二、要看产品的业绩基准。 一般基金业绩基准,包括某一类股票指数乘以某比例再加上某一类债券比例乘以某比例,投资者要注意业绩基准是“偏股”还是“偏债”。 (数据来源:WIND) 比如嘉实前沿创新,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意味着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股。而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的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10%(经汇率估值调整)”,更偏稳健蓝筹风。 也有一些行业类品种,如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医药健康的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意味着这只基金更多布局医药医疗领域;而东财消费精选的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显然重点布局消费行业,投资者应该分清楚。 目前投资者更多关注基金实际收益的高低,而对是否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关注度并没有那么高。其实业绩比较基准是一只基金投资目标的体现,非常重要,投资者也需要引起重视。 投资者核心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业绩基准中,对某一指数占比超60%以上的需要引起重视,这个可能是产品风格的一个表现,比如跟踪中证500会更偏成长风;比如跟踪沪深300会更稳健,偏爱蓝筹。 二是投资者要看各个跟踪指数的比例,这背后也代表产品的风险特征。 三是一般业绩基准中有香港指数的产品,投资范围内是可以通过港股通布局港股。 第三、关注看基金经理人选。 目前投资者焦点关注在更多投资A股的基金上,因此重点来看看偏股混合型和股票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人选。 首先看这些基金经理的实际管理基金的年限。投资者可以重点看看年限较长的基金经理,其中有7人投资年限超过4年。 (数据来源:wind) 仅看4年以上且业绩较好的基金经理,梳理了这些基金经理的从业经历、管理规模、历史回报等,投资者可以对比下。此外,有些之前已经介绍过的基金经理,如华泰柏瑞优势领航拟任基金经理沈雪峰、宝盈发展新动能拟任基金经理张仲维等,投资者也可以关注。 中欧责任投资拟任基金经理王培,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215.17亿元(wind)。 王培简历:毕业于复旦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9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港股02611)研究所,从事石化化工行业的研究分析工作。2009年7月加入银河基金,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任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2016年加盟中欧基金,历任投资经理,现任权益投决会委员/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现任中欧行业成长、中欧创新成长灵活配置、中欧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中欧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的基金经理。 鹏华启航两年封闭运作拟任基金经理伍旋,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39.08亿元(wind)。 伍旋简历: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港股00939),2006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12月28日起任鹏华盛世创新基金经理。2015年2月至2017年2月任鹏华可转债基金经理。2015年4月至2019年12月担任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任鹏华优选价值股票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担任鹏华稳健回报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5月起担任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基金经理。 招商科技动力3个月滚动持有A拟任基金经理贾成东,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38.54亿元(wind)。 贾成东简历:理学硕士。2008年加入国泰基金,先后任宏观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现任投资管理四部总监兼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12月31日至今)、招商优质成长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今)、招商研究优选股票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年4月21日至今)及招商财经大数据策略股票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0年8月1日至今)。 南方创新成长拟任基金经理罗安安,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102.12亿元(wind)。 罗安安简历: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11月5日,任南方成长、南方价值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7月10日,任投资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任南方价值基金经理;2017年12月15日至今,任南方新兴混合基金经理;2018年6月8日至今,任南方国策动力基金经理;2018年10月12日至今,任南方人工智能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7月16日至今,任南方核心成长混合基金经理;2020年7月20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2020年7月21日至今,任南方创新精选一年混合基金经理。 嘉实前沿创新拟任基金经理张丹华,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57.26亿元(wind)。 张丹华简历:博士, 2011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研究部任研究员。2015年5月15日起担任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担任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嘉实沪港深回报基金经理。2018年5月起任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嘉实研究增强基金经理。2018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嘉实研究精选基金经理。2020年7月起担任嘉实科技创新基金经理。 富国价值增长拟任基金经理方纬,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15.47亿元(wind)。 方纬简历:硕士,自2004年04月至2004年11月任上海金信管理研究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2005年02月至2007年02月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2007年02月至2020年03月任华泰柏瑞投资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副总监兼基金经理;2020年03月加入富国基金,2020年7月起任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基金经理。 民生加银新兴产业拟任基金经理孙伟,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122.36亿元(wind)。 孙伟简历: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国信证券(行情002736,诊股)经济研究所分析师。2012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曾任计算机、传媒、电子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总监助理,现任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权益资产条线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自2014年7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策略精选基金经理;自2018年9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新兴成长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创新成长基金经理;自2020年5月至今担任民生加银科技创新3年封闭基金经理;自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基金经理;自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担任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基金经理;自2016年11月至2020年3月担任民生加银前沿科技基金经理。 国泰民裕进取拟任基金经理饶玉涵,目前在管基金总规模为22.35亿元(wind)。 饶玉涵简历:硕士研究生,10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2010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历任研究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9月起任国泰区位优势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担任国泰央企改革基金经理。2016年7月起任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担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基金经理。 第四、投资者要关注新基金的持有期。 越来越多的产品采取定期开放或者持有期模式来运作,值得投资者关注,不要盲目布局。 比如一只1年定期开放的新基金产品,就是每隔1年才能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这样就从产品设计源头上,用纪律性的手段帮持有人管住“手痒”,避免追涨杀跌,同时也能让基金经理有一个相对良好的投资运作环境,投资运作更从容。 投资者可以从基金全称中了解到基金是否具备持有期或者定期开放期的问题,比如说名字中有“一年持有期”意味着基金要持有一年之后才能自由申购赎回。还有“2年定开”意味着每两年开放一次。下面表格仲黄色字体的基金有一些此类安排。投资者要注意自己的资金使用周期,最好和自己资金使用相配,不要光顾着布局而忽略流动性。 第五、要注意新基金募集上限额度。 不少新基金也募集上限,投资者也需要关注。下周进入发行的权益基金中,其中不少一些产品设置了产品募集上限,如中欧责任投资的募集上限均为100亿,招商科技动力3个月滚动持有、南方创新成长、嘉实前沿创新、富国价值增长的募集上限为80亿。其他华泰柏瑞优势领航、民生加银新兴产业也设置了募集上限。 第六、要注意新基金的管理费。 管理费率是值得投资者关注的,目前来看各大偏股混合和股票型新基金的管理费率基本都在1.5%,少数偏债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低一些,有些一些基金采取低费率模式。 第七、要注意新基金的托管费。 托管费率也是投资者值得关注的一个角度,目前来看各大偏股混合和股票型新基金的托管费率基本都在0.25%,少数基金低一些,采取低费用策略。 第八、要注意新基金的认购费。 新基金费率中,一个重要环节是认购费。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认购金额在100万以下,基本是1.2%左右水平,有些渠道可能存在费率优惠,可以多渠道比较一下。 九、新基金的风险等级 投资者也需要关注基金的风险等级,选择和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产品。 后续新基金也安排上了 除了下周发行基金之外,还有一大批基金在排队等发行。钟鸣远的博远鑫享三个月、徐治彪的国泰研究优势、田彧龙的交银产业机遇等值得关注。投资者布局前要注意这些基金的投资方向,费率、募集上限,基金经理能力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