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仍在继续发酵,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目前似乎有了曙光。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已有多地区法院相继受理了“原油宝”投资者的诉讼并对其立案。但同时,投资者当前面临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虽然法院已立案,但开庭的时间不确定,律师也不接受委托代理。 多位“原油宝”投资者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在等待了较长时间后,法院目前已经对其立案,但生活和工作仍受该事件影响,且开庭时间似乎遥遥无期。“此前答应代理诉讼的律师,现在纷纷拒绝了,拒绝理由不明确,对于投资者来说,目前面临的困难仍然较多。” 有投资者5月份提交 诉讼材料 截至目前,已有近30个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法院发布了关于“原油宝”的公告。公告显示,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北京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则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同时适用对象范围更大,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今年4月中旬,刘先生购买了“原油宝”,仅在3天后便遭遇了国际油价负值行情,短短几日投资总额20余万元全部亏完,且倒欠中国银行资金。他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我居住在陕西省西安市,也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进行了投资,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相关人员并未及时与我取得联系,而是时隔多日后,向我征求意见是否愿意和解,但和解方案细则并未说明。” 5月16日,刘先生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当时法院未给出明确回复,只是说“这个案件受理情况要与监管相关方面协调”。截至目前,已经过去了90天了。 刘先生告诉记者,在过去的三个月里,曾去过当地的银监局和法院,进行了多次沟通,但给的回复都是“等过几天再说”。 与刘先生相比,另有多位“原油宝”投资者诉讼进程有了新进展。 同样是陕西省西安市的王先生,在6月1日便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目前法院回复他“已经立案了”。王先生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份,投资“原油宝”近30万元,4月20日便穿仓了,全部本金不仅亏完,还倒欠20余万元;在随后的时间里,中国银行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了多次沟通,要求填补资金缺口。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6月1日我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过了几天法院通知说受理了,随后便立案了。”王先生向记者表示,虽然立案了,但法院还是想进行调解,而中国银行却始终没有人出面沟通。 王先生出具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对于该投资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已受理,日期为6月1日。按照王先生的说法,案件立案后,接下来便是等待开庭时间,但最终什么时候能够开庭,却没有具体时间,法院给出的回复始终是“等通知”。 《证券日报》记者从公开信息查阅发现,按照今年6月15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立案应当由立案调查部门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由分管立案调查部门的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完成调查工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投资者称: 没有律师愿意代理了 莫女士是湖南省衡阳市人,今年3月份在广东省东莞市投资“原油宝”,总共投入了60多万元,目前本金全部亏完。她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前根本没听过‘原油宝’,一点都不了解,3月9日去当地中国银行分支网点取保险合同,理财师便一直推销‘原油宝’,当时并未理会;但随后的几天理财师通过微信、打电话等方式一直游说我,并表示没有任何风险。” 莫女士介绍说,投资“原油宝”最初是盈利的,在这个过程中,甚至还把身边的朋友也介绍投资“原油宝”,不曾想,国际油价负值行情发生后,不仅本金全部亏完,还倒欠100多万元。 “在负值行情后,中国银行相关人员与我沟通了几次,但都没有达成一致,7月31日我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法院建议先调解,但中国银行始终没有人出面沟通。”莫女士告诉记者,直到前几天,法院电话通知我:“现在已经立案了。”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多地法院已对“原油宝”投资者的诉讼进行了立案,等待似乎有了曙光,但他们仍面临较多困难。 莫女士告诉记者,“原油宝”事件后,不断有各方人员上门劝解,亦或是言语上进行攻击,甚至还有肢体上的冲突;现阶段,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 “现在没有律师愿意为我打官司了,只能靠自己将搜集到的材料递交给法院。”她说,此前答应代理诉讼的律师突然反悔了,也找不到愿意代理的律师。 上述投资者刘先生也告诉记者,此前答应代理诉讼的杨姓律师,目前以“很多原因”为由,拒绝了代理请求,相关材料也一并退回。 “杨律师说公司不让介入‘原油宝’案件,如果有想代理诉讼的律师,必须经过律师业协会批准才行。”刘先生说。
随着公募基金业绩节节攀升,越来越多的绩优基金经理选择另谋高就。数据显示,截至8月16日,今年以来已有164名基金经理离职,离职人数创近5年来新高,仅次于2015年牛市时的222名。 与此同时,希望打造爆款产品的基金公司仍热衷于“造星”。当“造星热”遇到离职潮,基金公司不得不深思,“造星”这种模式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一般而言,市场行情较好的时候,基金经理另谋高就的动力会更强,比如‘奔私’追求个人事业发展,或者凭借优秀的业绩进入更好的平台等。”业内人士表示。 今年以来,公募基金把握住了市场的结构性机会,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平均收益率达39%,远超同期上证指数涨幅。其中,涨幅超过50%的基金多达331只(不同份额分开计算)。 良好的投资业绩下,绩优基金经理的离职也逐渐增多。今年以来,已有88家基金公司共计164名基金经理离职。 部分绩优基金经理选择投身私募。比如今年6月,于洋因个人职业发展离开富国基金。于洋2017年开始管理富国精准医疗混合等产品,任职期内多只产品业绩翻倍,被业内视为颇有投资天赋的基金经理。此外,曾为东方红资管明星基金经理兼公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的林鹏也于今年5月离职“奔私”。 记者获悉,一位管理基金规模超过百亿元的绩优基金经理也在近期离职,其职业生涯的下一站也是私募。 也有部分基金经理选择留在公募,但会选择更合适的平台。 “我管理的产品业绩逐渐‘跑’出来了,目前已有一些想要挖角的公司与我接触,提供的薪酬待遇较现在至少翻一倍。”某小型基金公司的权益类基金经理向记者透露。 尽管再度上演基金经理离职潮,但基金公司的“造星”热情不减。 “随着部分产品一年期业绩排上同类前列,公司也可以打造自己的明星基金经理了。今年,我们在某知名基金平台做了专栏,同时还采用目前最流行的线上直播模式加以配合,最近一场由该产品基金经理和基民互动的直播获得了近5万人次的观看量。”北方一家基金公司市场部负责人说。 部分小公司则通过挖角中大型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来夯实投研实力。比如曾任国泰融安多策略基金经理的高楠,今年4月入职次新基金公司恒越基金,担任投资副总监。 业内人士认为,基金行业人才流动性大,公司发展仅靠“造星”显然是下策,一旦重点包装的人才流失,公司往往得不偿失。 中欧基金总经理刘建平近期表示,过去基础市场波动大,个体容易胜过团队,基金经理的施展空间很大,但随着投资者结构日益机构化,基金经理借助短期博弈策略获利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有基金分析师认为,目前一些大公司的薪酬待遇及晋升通道无法满足绩优基金经理的需求,而小公司平台发展则跟不上个人成长速度,这是基金经理离职的重要原因。他建议基金公司不仅要做好各方面工作避免高级人才流失,而且还要从长计议,着重夯实公司整体投研实力。
上证公告(基金)【2020】275号 为促进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综,基金代码:51399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8日起为港股通综提供一般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上证公告(基金)【2020】278号 为促进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综,基金代码:51399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9日起为港股通综提供主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上证公告(基金)【2020】279号 为促进招商上证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港股通综,基金代码:51399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8日起为港股通综提供主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上证公告(基金)【2020】281号 为促进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800,基金代码:51561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8日起为中银800提供主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上证公告(基金)【2020】282号 为促进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银800,基金代码:51561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8日起为中银800提供主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交通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铁路、公路水路及民航分别完成投资额3258.6亿元、10839亿元、401亿元,年度目标完成率分别达40.7%、60.2%、40.1%。 近期,交通基建大项目频繁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日前挂出一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文件中显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项目纳入近期建设安排,将在建设条件落实后有序推进。《批复》显示,建设项目总投资可达约4741亿元规模。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现,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的基建项目大多为交通基建有关项目,除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外,其他交通基建项目还包含铁路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机场项目等,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资金规模突破9000亿元。 而这仅是交通基建投资的一部分,从交通部年初定下的目标来看,还有上千亿元的投资将在下半年释放。 交通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铁路、公路水路及民航分别完成投资额3258.6亿元、10839亿元、401亿元,年度目标完成率分别达40.7%、60.2%、40.1%。 而在未来上千亿元的交通投资项目中,新基建项目将会是一大亮点。“下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基建项目审批将更加注重项目质量,交通新基建项目审批立项预计会加快。”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交通运输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欧国立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 从趋势上看,城市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沈立军表示,下半年基建投资还将会持续发力,对整体投资的贡献会增加,尤其是配合新基建建设,传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会全面提档升级,提升传统交通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未来15年将是投资高峰期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即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其实,作为“两重之一”的交通基建,近些年一直保持高位运行。 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我国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常年在2万亿元以上高位,2017年、2018年均超过3万亿元。2019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3.2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1%。 2020年即便遭遇新冠肺炎疫情“黑天鹅”,但交通领域基建仍恢复迅速。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铁路、公路、水路及民航分别完成投资额3258.6亿元、10839亿元、401亿元,年度目标完成率分别达40.7%、60.2%、40.1%,基本弥补了一季度疫情停工带来的缺口。 在欧国立看来,交通运输基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非常明显,而在政策支持下,未来一段时间内交通运输基建投资对整体投资的贡献都有机会保持强势地位。“2019年我国颁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交通强国建设进入了实质性阶段,这意味着我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在未来一段时间都将有较大空间。” 中央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曾明确,到2035 年要达到“基本形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拥有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城乡区域交通协调发展达到新高度”等要求。到2050 年,要全面建成交通强国。 “这也意味着未来至少15年,到2035年,各地交通基建投资都将持续增加。”欧国立说。 “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带来交通出行量和运输量的增加,同时也拉动了建材、电商、农业、科技等多个领域的发展,是产业发展的持续动力,带来的是稳定的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沈立军强调,在政策支持下,未来一段时期内交通基建投资持续增加将是必然,但投资结构将会有所侧重,为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的提升,交通新基建领域的投资将会加大。 交通新基建政策加码 国家层面也在“新基建”层面对交通基建有着详细部署。 “让交通项目成为‘新基建’的主力军。”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7月的一次部务会上曾如此表述。两个月后,8月6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而这也是首次通过部委文件对新基建进行指导。 对于新基建在交通领域的率先发力,沈立军指出,这并不意外,而是行业发展内在规律和外在需求的结合。“随着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交通领域新业态层出不穷,新业态的发展带动了传统领域业态的变革。传统交通基础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居民多样化出行的需要,需要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引发行业提档升级,满足更多人优质出行的需求。” 在“打造融合高效的智慧交通基础设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打造智慧公路、智能铁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民航、智慧邮政、智慧枢纽,推进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应用。 在助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等协同应用、北斗系统和遥感卫星行业应用;建设行业北斗系统高精度地理信息地图;加快新技术交通运输场景应用的安全设施配置部署,强化统一认证和数据传输保护等。 最后是完善行业创新基础设施,例如,加强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要载体为引领的交通运输领域科研基地体系建设等。 沈立军表示,交通新基建项目的应用场景广阔,且落地可行性强,例如,随着卫星导航技术和5G的研发应用,智慧公路、智慧铁路、智慧水运等项目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不同程度的应用和完善。 而对于企业来说,“在交通领域谈新基建,一定是以智慧、智能化为重点”。也正因如此,欧国立强调,对于新基建的中标企业来说,在讲求价格的同时,服务能力、产品性能等因素也将备受关注。 拓展民企参与领域 过去,由于基建投资规模相对较大、资金回收周期较长等原因,主要以国家预算资金或国有部门投资为主,但在今年财政吃紧背景下,呼唤民资入场更为迫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破除民企市场准入壁垒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 其中在准入方面,《意见》提出,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不得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民营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明显超出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的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要求。 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文件中的几个‘不得’是对现实中诸多‘门槛’的反证,利用招标设置门槛基本上是业内采购中的公开的潜规则。” 而从过往经验来看,制约民企入局的并非仅有行业门槛,盈利模式是激发其自身积极性的重要一环。对此,《意见》提出,塑造新型商业模式,拓展企业参与领域。 例如,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等。 从中不难看出,除了建设阶段,政策也鼓励民资在后期运营中起到更多作用。 “这条意见比较切合实际。上述基础建设长期被国企垄断,民企并没有形成在此类专业领域的竞争力,而在交通服务、物流管理、运营管理、运管智能化以及交通、运输、商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整合开发拥有优势。也就是说,民企在整合、开发交通项目的商业价值方面的能力应该发挥出来。”唐大杰说。 “目前,交通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民资参与的主要是建设环节,例如在铁路等项目中,民资很难参与到后期运营中,让民营企业更多参与到建设运营中来,需要在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突破,在建设方面,也应该明确企业的投资回报问题,才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欧国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