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本位制的概念 银本位制(Silver Standard)是以白银为本位货币的一种单本位制货币制度。通货的基本单位由定量的银规定的货币本位制,有银两本位和银币本位两种类型。在货币史上,银比金更早地充当本位货币,中世纪有些国家就以白银作主币。但在充当货币商品方面,黄金远胜于白银。西方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银本位制先是过渡到金银复本位制,19世纪20年代后又为金本位制所取代,只有墨西哥、日本、印度等还保留银本位制。中国在1910~1935年实行银本位制。20世纪30年代以后世界上已没有国家再采用银本位制。银本位制的两种类型银两本位 银两本位是以白银重量“两”为价格标准实行银块流通。银币本位 银币本位则是国家规定白银为货币金属,并要求铸成一定形状、重量和成色的银币;银币可以自由铸造成和自由熔化;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银币或白银;银币和白银可自由输出或输入,以保证外汇市场的稳定。中国历史上的银本位制 在我国货币史上,白银自汉代已逐渐成为货币金属,到明代白银已货币化,中国真正成为用银之国。但实行的是银两制,以金属的重量计值,属于称量货币制度,没有踏进货币制度阶段。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颁行《币制条例》,正式采用银本位,以“元”为货币单位,重量为库平七钱二分,成色是90%,名为大清银币。但市面上银元和银两面三刀仍然并用。辛亥革命后,于1913年公布《国币条例》,正式规定重量七钱二分、成色89%的银元为我国的货币单位。 “袁大头”银元就是这样铸造成的。但银元和银两仍然并用。1933年3月8日,国民政府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总重 26.6971克,银八八、铜一二,即含纯银23.493448克。银本位币每元重量及成色,与法定重量、成色相比之下公差不得超大型过0.3%,并规定一切公私交易用银本位币授受,其用数每次均无限制。同年4月,国民政府实行“废两改元”,发行全国统一的银币——“孙中山头像”银元。1935年国民政府又实行币制改革,宣布废止银本位。
联系汇率制度概述 联系汇率制度是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根据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规定,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须得到外汇储备的十足支持。换言之,货币基础的任何变动必须与外汇储备的相应变动一致。 联系汇率制度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货币政策目标,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通过稳健的外汇基金管理、货币操作及其他适当的措施,维持汇率稳定。 联系汇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庞大的官方储备、稳健可靠的银行体系、审慎的理财哲学,以及灵活的经济结构。 香港在1983年10月17日开始推行的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这制度规定向发钞银行发行及赎回为银行纸币提供支持的负债证明书时,发钞银行必须按照7.80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以美元交易。 联系汇率制度的产生 香港的货币制度与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在发展为贸易和金融中心期间,实行过不同类型的货币和汇率制度。 1.银本位时期。英国在1841年开始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当时中国采用复本位货币制度分两个层面实施:红铜、青铜或铸铁钱币-制钱用于小额交易;银锭用于大额商业交易、交税及储存财富。此外,西班牙和墨西哥的银元也成为国际贸易活动的主要交易媒介。香港是贸易中心,银元被普遍采用,早期的港英殖民地政府曾经试图推广英镑作为香港的官方货币,但由于英镑并不普及而且供应短缺,无法以英镑收税,,港英政府遂于1863年宣布当时的国际货币-银元为香港的法定货币,并于1866年开始发行香港本身的银元,直到1935年,香港的货币制度都是银本位。 2.与英镑挂钩时期。1935年11月,由于美国及其它地方银价飙升,后来由于全球白银危机,港英政府放弃银本位制度,并于1935年11月9日宣布港元为香港本地货币,与英镑的固定汇率为1港元兑1先令3便士即16港元兑1英镑的汇率与英镑挂钩。根据1935年颁布的《货币条例》,银行须向外汇基金交出用于支持该银行发行纸币的所有白银,以换取负债证明书,外汇基金则把受到的白银投资于英镑资产,这些负债证明书成为发钞银行发行纸币的法定支持。实际上,这种安排就是货币发行局制度。发钞银行日后若增发纸币,必须以英镑购买负债证明书。 3.浮动汇率时期。1972年6月,英国政府决定让英镑自由浮动。其后,港元一度与美元挂钩,由1972年6月开始,发钞银行可以港元购买负债证明书。 1974年11月,由于美元弱势,港元改为自由浮动。虽然浮动汇率制度实施后的最初两年运做很顺利,但自1977年开始,由于货币及信贷过度增长,导致贸易逆差扩大,通货膨胀高企,港元汇率持续下降,加上投机炒卖的活动出现了少有的抢购商品风潮,令港元贬值的情况进一步恶化。港英政府遂在1983年10月15日公布稳定港元的新汇率政策,即按7.8港元兑1美元的固定汇率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度。 联系汇率的运作 1.货币发行局制度。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度属于货币发行局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基础的流量和存量必须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支持,透过严谨和稳健的货币发行局制度得以实施。 香港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发行局,纸币大部分由3家发钞银行即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发行。法例规定发钞银行发钞时,需按7.80港元兑 1美元的汇率向金管局提交等值美元,并记入外汇基金的帐目,以购买负债证明书,作为所发钞纸币的支持。相反,回收港元纸币时,金管局会赎回负债证明书,银行则自外汇基金收回等值美元。由政府经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则由代理银行负责储存及向公众分发,金管局与代理银行之间的交易也是按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以美元结算。在货币发行局制度下,资金流入或流出会令利率而非汇率出现调整。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出售与本地货币挂钩的外币(以香港而言,指美元),以换取本地货币(即资金流入),基础货币便会增加,若银行向货币发行当局购入外币(即资金流出),基础货币旧会收缩。基础货币扩张或收缩,会令本地利率下降或上升,会自动抵消原来资金流入或流出的影响,而汇率一直保持不变。这是一个完全自动的机制。为了减少利率过度波动,金管局会通过贴现窗提供流动资金。 2.金管局。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内负责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于1993年4月1日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而成立,由于香港没有中央银行,金管局行使中央银行功能。 金管局的最高领导为金融管理专员(总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员依据《外汇基金条理》、《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它有关条例及法规行使职能和权力。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高度自主。 3.外汇基金。香港货币制度和汇率制度是融为一体的,货币制度的核心是稳定港元的汇率,而将二者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是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和支配的,用以控制港币发行,调节和稳定港元汇率的政府基金。 最初是港英政府于1935年废除银本位制时根据《货币条例》设立的。根据该条例,发钞银行需将库存的白银、银元及有价证券上缴外汇基金,换取外汇基金开出的负债证明书,才能发行港元纸币,这种货币制度是以100%英镑为准备金的英镑汇兑本位制。1974年港元与英镑脱钩自由浮动后,发钞银行该为记帐方式换取负债证明书而发行港币,港币发行时往往没有充足的外汇准备。1983年联系汇率制度建立之后,外汇基金为了维持港元与美元的固定汇率,承诺无限量地买卖港元现钞,成为了港元的实质性发行机构,发钞银行实际上只是扮演外汇基金代理人的角色。 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财政司司长授权金管局管理外汇基金,财政司司长掌握外汇基金的控制权,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和策略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合。支持组合为货币提供支持,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4.外汇基金的运作机制包括“六项来源”、“四种用途”:“六项来源”是港元发行准备金、硬币发行准备金、拨入的财政储备、银行体系结算余额、外汇基金票据发行额、投资利润滚存。“四种用途”是调节港元汇价,充当最后贷款人,挽救金融市场,进行投资活动。 联系汇率制度的巩固 联系汇率制度自1983年10月实行以来,经历了多次考验,包括1987年股灾、1989年中国六月事件、1990年波斯湾战争、1991年国商集团倒闭、 1992年欧洲汇率机制风暴、1994/95年墨西哥货币危机,以及最近的亚洲金融危机。面对这些冲击,联系汇率仍然稳如盘石。联系汇率制度是本港货币与金融稳定的基石,香港政府致力推行联系汇率制度,以维持汇率稳定。 经过二十多年的风雨和考验,联系汇率制度日趋完善。为巩固联系汇率制度使其可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并抵御外界冲击,金管局在1987年开始陆续推行了多项货币改革措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次是:1998年9月推出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七项技术性措施,以及2005年5月推出的联系汇率制度的三项优化措施。 1998年正值亚洲金融危机,香港金融市场承受了巨大的投机压力,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飙升,市场上广泛流传人民币将贬值及联系汇率不保的消息。金管局于 1998年9月及时推出了七项巩固货币发行局制度的技术性措施:其中两项主要的措施是:提供总结余的弱方兑换保证,即金管局保证在港元转弱至指定水平时,可以按固定汇率把港元兑换为美元;另一项是调整贴现窗机制,贴现窗指银行向金管局买出证券,以借出金管局隔夜港元的机制,过程中双方协定将由银行按照协定价格及日期回购该证券。这些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利率过度波动及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 2003年底到2005年期间,由于美元疲弱,同时市场估计人民币升值及香港经济强劲复苏,大量资金流入香港。虽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港元利息均低于同期美元利息,仍无明显的资金流出。为了加强利率调节功能,金管局于2005年推出三项优化联系汇率制度运作的措施,包括:推出1美元兑换7.75港元的强方兑换保证,即金管局保证在港元转强至指定水平时,可以按固定的汇率把美元兑换为港元;将弱方兑换保证的汇率定为7.85港元;金管局可在兑换范围内(即 7.75~7.85之间)进行符合货币发行局原则的市场操作。 联系汇率对香港经济的影响 香港属于小规模高度开放的外向型经济体,商品及服务贸易总额约相当于本地生产总值的三倍,其中外资和外贸在经济中占有极大比重,经济的增长往往受到各种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表明,联系汇率制度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当初“政治应急”的作用,而发展成为使香港能够有效地承受来自外部的金融震荡和政治冲击的经济手段。 对香港而言,由于其典型的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其经济对外有着强烈的依附性,本地经济的增长往往受到各种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这种情况下,维持联系汇率制度非常重要,香港能受惠于美国大致稳定的货币环境及其具有高度公信力的货币政策,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贸易和经济生活中的外汇风险,有利于各类长期贸易和合同的缔结以及国际资本的积聚。在这种情况下,用港元钉住美元,稳定汇率,减少了国际贸易和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外汇风险,有利于各类长期贸易及经济合同的缔结及国际资本的汇集,从而给香港带来了更多的利益和机会。这些也可以说是导致联系汇率制度得以产生并持续下来的内在根源。但联系汇率制度也有对香港的不利影响。 首先,在联系汇率制度下,货币管理当局不能推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运用汇率变化作为经济调节机制,与实施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情况比较,香港面临竞争对手的货币大幅贬值或出口市场经济衰退等情况时,香港的产品面临竞争力下降的局面; 还有就是香港要跟随美国的货币政策,但由于香港与美国的经济周期却可能不一致,香港的利率水平可能会不大适应本地的宏观经济形式,港元利率短暂偏离美元利率,产生利率差,而利率差波动有时可能会影响货币稳定,甚至被投机者操控以图利; 港元在货币上继续与美元挂钩,同时香港经济和金融市场却受内地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香港现行货币政策愈加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不协调性,像热钱涌入,息口差距扩大正是这种不协调性的集中表现。 联系汇率的优缺点 联系汇率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它减少了因投机而引起的汇率波动,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使个人、企业、政府都有稳定的预期,从而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此外,它还可以束缚着政府,使其理财小心谨慎。在80年代中英谈判前后和90年代香港回归过程中,联系汇率制度就起了积极的稳定作用。 联系汇率制度的弱点也是很明显的。分析如下: 首先,港币的发行是以100%的美元现钞为储备金的,而现钞只是最狭义的货币(M0)。现钞之外,加上各种存款,共同构成广义货币(M3)。目前,香港流通中的现钞为820多亿港币,香港的广义货币(M3)为28000亿港币左右(1997年三季度数字),其中有16000多亿港币存款(约占广义货币的60%)和相当于11000多亿港币的外币存款(主要是美元存款,占广义货币的40%)。所以,香港虽然有超过7000亿港币的外汇储备,但是,如果有某种强大的外来冲击使公众信心动摇,从而有相当比例的港币存款要挤兑美元的话,香港就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第二,联系汇率制度使香港货币当局丧失了调整经济的灵活性。在货币政策方面, 由于实行联系汇率制度,香港金融管理局(1993年4月以来的香港货币当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就丧失了运用货币政策调整经济的能力。譬如,90年代以来,香港经济有过热现象,货币当局应适当调高利率,使经济降温,健康发展。但是,因为港币与美元是固定汇率,套利行为迫使香港货币当局无法调高利率。港币的利率只能大体等于美元利率。所以,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联系汇率制度的薄弱环节就会变得明显起来,也就容易成为投机者进攻的对象。 第三,且不谈港币利率高对香港经济的抽紧作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对港币的影响也有两重性。一般说来,港币利率高有利于稳定港币。但是仔细想一想,港币与美元是固定汇率,港币为什么能比美元利率高?回答是,港币的风险高,公众认为联系汇率有可能失守,港币与美元的利差是对港币的风险补偿。如果注重于对港币汇率的分析,不妨可以这样理解这个利差:假设港币与美元利率相同,而港币汇率偏高(港币贬值),即,在浮动汇率的条件下理解联系汇率(固定汇率)下港币利率偏高的问题——对真实浮动汇率的压力被转移到利率上去了。这样算来,港币与美元的利差越大,说明港币的汇率风险越高,联系汇率制下的港币所面临的累积的贬值压力越大。所以提高港币利率一方面对港币有稳定作用(揽存港币),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关于港币风险累积程度的预警指标 (Indicator)。所以,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利差过大,港币利率偏高不但不能稳定港币,反而会动摇公众对港币的信心。 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未来 联系汇率制度制度自1983年实施以来,港元汇率经历了1987年全球股灾、1990年波斯湾战争、1992年欧洲汇率机制危机、1995年墨西哥货币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2003年“非典”风波仍能保持稳定,主要原因是香港经济具有的几个特点: 1.香港的经济结构灵活性,能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2.香港金融体系健全、资金充裕、交投活跃、效率高,而且金融基础设施先进,金融监管标准高,能有效应付因实施联系汇率制度而可能出现的利率波动情况。 3.香港奉行审慎的理财政策,税制简单且税率低,公共开支只占本地生产总值的20%,特区政府的外债极少,积累了庞大的财政赢余,并以平衡预算为中期目标,汇率制度不会因为要支持政府赤字而受到不利影响。 4.香港官方拥有庞大的外汇储备,为联系汇率提供充分支持,这些储备由外汇基金管理,2005年9月底达到1,228亿美元,达到本地货币基础的3倍以上。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会在任何时候都能适应任何经济体系,一个经济体不管推行何种汇率制度,都必须适应与其整体的宏观经济政策。每当香港的出现财政和经济问题时,人们对联系汇率的讨论就越热烈,并建议推行其它汇率制度,包括与另一种货币如欧元或人民币挂钩、与一篮子货币挂钩、港元自由浮动、港元美元化等。在目前香港经济刚刚开始复苏,宏观经济形式持续向好的情况下,不论采用任何一种新的汇率制度,势必会引起香港货币和经济结构的剧烈震荡,严重打击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触发大量资金流出,影响香港经济的长期发展。所以,联系汇率制度制度是香港货币制度的最佳选择,联系汇率制度必将持续运作下去。 香港汇率制度的兴替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及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 一、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二、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存货盘点表; (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残值情况说明;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四、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五、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六、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七、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八、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九、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包括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十、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十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十二、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盘亏、报废、毁损、被盗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以及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发生的损失,收集齐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应规定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什么是非政府投资 非政府投资是指由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进行的投资。">编辑]非政府投资的特点 (1)追求微观上的盈利性。作为商品生产者,他们要追求盈利,而且他们的盈利是根据自身所能感受到的微观效益和微观成本计算出来的。 (2)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和社会筹集来为投资提供资金,而自身积累不可能很大,社会筹集也受到种种限制,所以其无力承担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 (3)由于追求盈利的目的,决定了它只能从事周转快、见效快的短期投资项目。 (4)企业投资于一行一业,所以不可能顾及非经济的社会效益。">编辑]促进非政府投资的财政政策 鉴于民族地区在促进非政府投资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制约因素,可以认为这些地区在吸引民间资本方面的内在动力不如其他地区,必须依靠各级政府推行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革才能实现最终目标,其中应采取的财政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政府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定位 政府首要的任务就是对其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职能进行准确的定位,避免因职能越位或缺位引起于预过度或管理失控。 第一,按照“大市场、小政府”格局重新调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对于国有企业,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彻底实现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要明确由“国资委”全权负责国有资产的运营与重组,而政府只需依法行使其社会管理者职能;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政府的职能更是仅限于后者。也就是说,对于所有企业而言,政府的职能是相同的,主要集中在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和宏观经济调控等方面。只有真正实现政府从企业领域退出,代之以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政府对公有制经济的过度保护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排挤或纵容,实现不同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第二,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放宽行业准人限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制度,逐步实行项目核准制度和备案制度;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人条件,将长期处于保护、垄断地位并已形成既得利益的金融、证券、电信等领域逐步向国内外资本开放,尤其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采用各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的建设与经营;鼓励私人资本参与民族地区国有企业的并购,特别是参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重组,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国企之间的参股、收购、租赁经营等行为,只要不是国家法律禁人的领域,政府不应出面干预,而应完全交由市场机制调节;放宽甚至取消在部分产业对外资参股比例的限制,特别是在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方面,除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极少数战略资源有严格限制外,其余一律可以对国内外资本开放,允许进行风险勘探和开发经营,包括进行矿产资源的后续深加工;对于直接影响投资成本的物流业及供水、电力等行业,同样应通过市场开放加快民营化进程,从而打破地方垄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税收优惠政策 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常用的鼓励民间资本到欠发达地区投资的财政政策工具。我国政府为促进民族地区非政府投资的迅速扩张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样需要在这些地区营造出一个宽松、公平的税收环境。具体措施有: 第一,减免税方面。除国家禁止类产业外,凡在民族地区投资新建或扩建的项目,不论内资、外资,只要是投资商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就应该适当加大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力度,同时加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力度;对这些地区企业所生产的出口产品,一律免征出口税;处于边境开放区、风景旅游区、农业区和牧业区及生态保护区的企业也应享受免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及减免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内蒙古制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吸引非政府投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人超过企业总收入的70%的内资、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率15%;在内蒙古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事业,且所得收入占企事业总收人的70%以上,内资企业自经营日起,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外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免二减三。 第二,其他税收优惠方面。国家应着手研究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主要有:推进地方所得税制度改革,消除对个体和私营企业重复征收所得税现象;规范增值税制度中对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并适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而对尚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非公有制企业项目要实行与国有企业相同的税收抵扣、成本摊提、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鼓励外资企业用在境内获得的利润到民族地区再投资,其所占资金超过25%的项目,应享受外资企业待遇;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其并购或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活动,应享受与国有企业改革相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税收征管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防止地方政府超越税收管理权限随意减免税,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规范政府性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乱收费和变相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杜绝“三乱”现象。 三、继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优化投资环境 第一,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各民族地区政府应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与目标,增加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透明度,真正发挥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性作用。注重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和相互配套,避免因政策波动或相互之间的矛盾而导致非公有制经济无所适从,更不能因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出台专门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政策。 第二,完善投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政府定期编制和发布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发布投资信息和引资政策,还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项目库,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并对重点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和配套工作。公开政府予以资助和补贴的项目种类、数量、申请方式、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对获得资助的项目实行跟踪评价制和项目审计制。 第三,加强地区软环境建设。地区软环境主要由区域行政管理体制、执法能力等方面构成,目前已成为各地区决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好坏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就要求民族地区要对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行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政府机构调整,并加强各级政府及各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并建立行政公示制、主办部门负责制及官员问责制,改革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的客观性、独立性与科学性。 第四,取消其他社会制度中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差别待遇。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和基础教育制度两方面。 其一,民族地区政府要做好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工作,重视在民营企业中加大推行各种社会保险的力度,尽可能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全部纳人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其二,民族地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基础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尤其要对外来人员的子女就学问题做出政策性规定,以消除非公有制经济从业者的后顾之忧。 第五,建立政府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在这方面,美国政府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美国,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机构为小企业署(SBA),其人员组成2/3为律师,1/3为经济学家。并在各州有分支机构。小企业署的职能有:帮助中小企业办理注册手续;帮助寻找项目及经营方式;帮助写经营计划和贷款融资;遇到自然灾害时提供特殊的救灾贷款;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与中小企业共同进行风险投资,收益共享。小企业署还请专家帮助中小企业主进行管理培训。政府每年将专门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下拨各社区的小银行,政府为贷款的75%进行担保。当中小企业贷款无抵押物时,可凭政府发放的许可证办理。后者是企业在注册后,如果两年内有经营活动,有收益,就可获得。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第一,政府直接投资建立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政府这样做,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同时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公共环境与条件。民族地区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科学规划与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吸引各地民间资本及外商来投资创业。这些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有明确的区位特征和功能定位,才能促进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的形成,从而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较强的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此外,这种集中开发也可以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中央政府应在落后地区实行投资补贴。这是各国促进在落后地区增加投资常用的政策。例如,英国政府对于在特别发展区、发展区和中间区投资的资本设备分别按44%、40%和20%的比例给予补贴;荷兰、丹麦规定在发展区投资的公司,可获得相当于资本开支25%的津贴。由于投资补贴可能会导致资本密集型工业的发展,与各国政府创造就业机会的目标背离,有些国家还同时增加创造就业奖,或者实行劳动成本补贴。例如法国对在受援区投资的企业,按投资25%补贴,并对企业创造一个就业机会补贴25000法郎,受援程度最低的则相应获得12%和1200法郎的补贴或奖励。我国中央政府应借鉴这些经验,一方面要全面清理和修订现有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已实行的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政策,除特殊规定外,应同样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另一方面要针对欠发达地区制定完整而明确的投资补贴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从而加快这些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建立与发展。 第三,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些国家为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在有关采购制度中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所占的份额。例如美国就有强制性规定,政府采购中占总额23%的项目必须给中小企业,并且在政府拨款的社区建设项目也必须交给小企业。此外,在中小企业新产品研发方面,美国政府还提供专门经费,一般每个企业可申请到100万美元左右;在企业技改等方面也可得到政府资金帮助。 五、创建政策性金融体系,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 各国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表明,要想在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制中真正解决这些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建立起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第一,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尽管我国已经设立了一些专门针对西部地区或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但设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至今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建议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出资,并吸引社会其他经济组织资金,共同设立全国性或地方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这类专项资金不仅在满足中小企业小额资金需要方面具有突出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而且还可以通过资金运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等逐步扩大资金规模。 第二,建立政策性信贷激励机制。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设立一定的贷款奖励基金,对于凡是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贷款增长额进行奖励;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创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提高信用度;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并扩大贷款担保规模,同时支持区县建立贷款担保机构;建立再担保机制,对区县财政贷款实行再担保机制,支持区县扩大担保规模,化解风险;引导社会资金开办担保机构,对新开办的担保机构可采取在3—5年内免营业税以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优惠政策;财政也可以通过参股投资方式直接参与社会担保公司建立。参考文献↑ 刘隽亭,许春淑.公共财政学概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02月.↑ 张冬梅,陈颖.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财政政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11.
什么是间接信用管制 间接信用管制指既非经济手段,又非行政手段,也没有法律约束的信用管制措施 间接信用管制的内容 1.道义劝告 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向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说明立场,加以劝勉,希望借助道义的影响和说服的力量达到干预和控制各金融机构业务的目的。 道义说服是采取温和的方式,适用范围广,但这种方式无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否发生作用取决于中央银行的声望和各银行的合作程度,也取决于说服的时机、说服内容和详细程度。 2.金融检查。 中央代表政府从事金融管理,可以使中央银行不用管制措施而达到管制金融的要求。 检查主要内容有: (1)对每笔贷款考查偿还能力,付息、减息情况,呆账的比例; (2)业务体制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现金保管、业务处理能力; (3)分支机构执行总行规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完毕,由检查组向被检查行提出检查结果和改进意见;同时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直接报告中央银行总裁。 3.公开宣传 中央银行利用各种机会向全国各界特别是金融界说明其金融政策的内容及意义,求得各方面对理解和支持,从而使金融活动按照中央银行预期的方向发展。 中央银行定期公布资产负债表、年报、发表有关财政、贸易、物价和经济发展趋势的详细统计分析。中央银行负责人利用记者招待会、学术演讲及其他公共集会,说明金融政策的内容、动向及制定的根据。 相关条目 直接信用管制
间接信用控制概述 中央银行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之外,尚有质的控制,或称选择性政策工具和其它政策工具,如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间接控制是指中央银行采用直接控制以及一般信用控制以外的各种控制,用各种间接的措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 间接信用控制的作用过程是间接的,要通. 过市场供求关系或资产组合的调整途径才能实现。 间接信用控制的措施 其主要措施有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 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劝告,以影响其放款的数量和投资的方向,从而达到控制和调节信用的目的。道义劝告既能控制信用的总量,也能调整信用的构成,在质和量的方面均起作用。 中央银行的道义劝告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将货币政策的意向与金融状况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出,使其能自动地根据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采取相应措施。 窗口指导也是中央银行间接地控制信用的一种选择性控制手段。“窗口指导”这个名词来自日本银行;它的内容是:日本银行根据市场情况、物价的变动趋势、金融市场的动向、货币政策的要求以及前一年度同期贷款的情况等,规定金融机构按季度提出贷款增加计划,在金融紊缩期内设置贷款额增加的上限,并要求金融机构遵照执行。这种限制贷款增加额的作法并非法律规定,而是日本银行的一种“指导”。如果金融机构不遵照窗口指导行事,虽然它们并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直接责任,但要承受日本银行因此而施加的各种经济制裁。
黄油战争简介 1930年,通过将本币贬值,新西兰出口的黄油在海外市场享受到价格优势,其出口黄油的主要竞争对手丹麦在1931年也进行货币贬值。此后两国你追我赶,一路“将贬值进行到底”,打起了一场货币竞争性贬值战。 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加剧了最终拖垮了整个世界的贸易保护主义,而布雷顿森林会议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可谓简洁明了。二战后,美元钉住黄金、其他货币钉住美元。不再有浮动汇率机制,也就不再有贬值大战。为支撑这一系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缔造者们还创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相对同门师兄世界银行 (World Bank)而言,IMF在实现其缔造者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要大得多。如果固定汇率机制令一个国家陷入收支失衡的危机,那么IMF会出手相救,使其货币避免贬值。
麦金农方案概述 在国际货币制度于70年代初由固定汇率制转向浮动汇率制后, 许多经济学家对现行的浮动汇率制非常不满意, 提出了各种在恢复固定汇率制基础上进行国际协调的方案, 这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 (R.Mckinnon) 所提出的设想。 麦金农方案最早提出于1974年,后在80年代又经过了多次修改。麦金农认为恢复固定汇率制的原因在于以浮动汇率制为特征的国际货币制度缺乏效率。除了通常的对浮动汇率制的批评外, 麦金农是从两个角度分析浮动汇率制的不足的。 首先, 从国际角度看,汇率的波动除了增加各国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外, 并不能自动实现调节经常账户的目的。麦金农认为经常账户反映的是各国投资与储蓄的差额, 因此汇率的变动可以实现经常账户平衡是一个错误的教条, 本币贬值所带来的经常账户的改善将立即被国内吸收的相应增长所抵消。 其次, 从国内角度看, 汇率的频繁波动意味着各国货币价值的不稳定, 由此引发的货币替代及各国资产之间的转换活动使一国的货币需求难以确定, 各国原有的货币政策因此难以有效地实现控制通货膨胀等目的, 一国通过本国的政策搭配实现内外均衡的努力更加困难了。根据以上分析, 麦金农得出了浮动汇率制不利于实现内外均衡的国内政策搭配与国际间政策协调的结论, 提出应在恢复固定汇率制的基础上进行国际间政策协调。">编辑]麦金农方案的内容 具体来看, 麦金农方案对国际政策协调的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 各国应依据购买力平价确定彼此之间的汇率水平, 实行固定汇率制。麦金农认为购买力平价是良好的均衡汇率确定标准, 它可以在较长时期内 维持一国国际竞争力的稳定,为各国实现国际收支均衡创造条件。麦金农还具体规定了这一购买力平价的计算方法, 即采用批发物价指数, 并且只包括可贸易商品。在固定汇率制的实施方法上, 麦金农指出可以先在美国、德国、日本这三个主要工业国家间实行, 并且可以通过逐步缩小汇率波动区间的方法最终过渡到固定汇率制。 第二 , 各国应通过协调货币供给的方法维持固定汇率制。从全球角度讲, 全球货币供给数量的确定依据应该是在考虑经济增长的基础上, 维持全球的物价水平稳定。这一全球货币供给量在各国间的分配原则如下: 在考虑各国经济的具体情况的差异( 例如经济增长情况、不可贸易商品部门发展情况、货币流通速度等因素)后, 能使各国可贸易商品的相对比价维持稳定, 从而使依据购买力平价确定的名义汇率保持稳定。麦金农认为引起汇率不稳定因素的主要原因是货币替代以及各国间金融资产的替代活动, 因此在发生这一类的冲击时, 各国应采取对称的、非冲销的外汇市场干预措施以稳定汇率, 由此带来的各国货币供给的调整实际上是全球货币供给根据各国货币需求的变动而自发调节其在各国之间的分配。例如, 当一国因国内的货币供给过多而出现较严重的通货膨胀时, 该国货币购买力的下降将引起居民将该国货币转换成外国货币;外汇市场上出现该国货币贬值的压力, 由此带来的外汇市场干预活动将使该国货币供给下降, 该国通货膨胀得到遏制。这样, 通过货币供给的国际, 协调, 就能带来全球的物价稳定与汇率稳定, 实现各国的内外均衡。">编辑]麦金农方案的评价 麦金农方案在提出后, 被作为最典型的以恢复固定汇率制为主要特征的协调方案而受到广泛的重视。这一方案提出应从全球角度而不能局限于某占国来讨论物价稳定问题, 这对于各国实现内外均衡目标的努力来说, 是非常富有启迪意义的。但是, 麦金农方案也因其具有较多的货币主义特征而受到了很多批评, 这些批评可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 这一方案在实现汇率稳定性的同时, 自牺牲了汇率的灵活性。许多研究者指出, 麦金农飞对汇率与经常账户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是不全面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利用汇率的调整来实现外部均衡是非常必要的, 并且这种调整方式成本较低。实际上, 国际间政策协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确定何种程度与形式的汇率灵活性, 而麦金农方案在这一问题上的处理无疑太过极端,不利于各国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 第二 , 这一方案简单地以购买力平价作为均衡汇率的确定标准也是值得斟酌的。购买力平价作为一种汇率决定理论所存在的种种问题, 例如理论成立的严格假设、计量上的困难、各种因素引起的结构性偏离等等, 这些因素制约着购买力平价在经济宏观调控中的运用。 第三, 这一方案以协调各国货币供给来维持固定汇率制的设想是难以在实际经济中实现的。麦金农设计的这种固定汇率制的维持方法源于他认为货币替代及各国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是引起汇率变动的重要原因。但在实际上, 经济运行中面临的冲击既有这种货币性冲击 , 也有实物性的冲击。在后一种情况下, 仅仅通过货币供给的调整也是不够的。尤其是在当代条件下, 在国际资金流动问题非常突出时, 投机性冲击完全可能带来固定汇率制的危机, 麦金农方案并没有对解决国际资金流动条件下的固定汇率制的维持问题作出特定的贡献。 作为恢复固定汇率制的突出代表, 麦金农方案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相关条目汇率目标区方案托宾税方案参考文献↑ 1.0 1.1 南华大学.精品课件《国际金融》第四部分 第十二章 政策的国际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