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许可证贸易:技术许可方将其交易标的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转让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交易行为。又称“许可贸易”。许可证的标的,通常是“软技术”,可以是专利、设计、工业 模型、商标及版权,也可以是专有技术(诀窍)。类型 许可证合同,视其标的的不同分为:①专利许可证。是一种古老的技术转让方式, 其含义系指专利所有人或其授权的法人及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他人使用其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权利。②专有技术许可证。专有技术系指生产秘密、技术知识、经验、制造方法等。专有技术许可证不同于专利许可证,它是靠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保护的,专有技术的有效期比专利更富有伸缩性。③商标许可证。商标称为商品的牌子。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所授 予的商标专用权。商标许可证是指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通过 与其他人签订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指定的商品上及规定的地域 内使用其注册的商标。授权方式 许可证合同按照授权程度和方式又分为:① 独占许可证协议。即在规定的地区内,接受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对许可证协议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商品,也不得把同样的技术授予该地区内的任何第三方。②排他性许可证协议又称全权或独家许可证 协议,即在规定的地区内,许可方和接受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许可证协议项下的技术都享有使用权。但许可方不得将此种权利给予第三方,即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同一内容的许可协议。③普通许可证协议即供方允许受方在规定的地区和时间内享有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独占的,对供方(或出让方)没有限制,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受方后,技术供方仍可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或将这项技术的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④分许可证协议,又称“从属许可证协议”。即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接受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把协议项下的技术向第三方转让。⑤交叉许可证协议,又称“互换许可证协议”。即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在互惠的基础上,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一般都是不收费的。这种方式常在合作生产、合作设计时使用。 进行许可证贸易时,技术供方和受方就许可证的标的、转让范围、 转让条件、期限和支付等合同条款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作为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内容是许可方(即技术供方)给予引进方(即技术受方)制造、使用或销售许可证项下的产品的有限权利,而引进方则支付给许可方以相应的酬金。
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也称清算外汇或协定外汇。 它是在签订有清算协定的国家,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务债权,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账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
贸易余额(Balance of trade): 贸易余额,又可称为净出口,等于一国或地区的出口额(X)减去进口额(M),即NX=X-M。 而如果进出口包括了要素的转移,即 EX=X+从国外获得的净要素收入 IM=M+向国外支付的净要素收入; 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经常项目,即 CA=EX-IM 经常项目和贸易余额的差别就在于从国外获得的净要素收入。
贸易结构:(Composition of Trade) 贸易结构是指某一时期贸易的构成情况。贸易结构分为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贸易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贸易结构。 狭义的贸易结构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情况。一般称为商品贸易结构。 对外贸易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在其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 国际贸易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货物贸易额和服务贸易额在国际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 对外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Merchandise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种商品的构成,即某大类或某种商品进出口贸易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相比,以比重表示。 反映了该国的比较优势、工业化程度以及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反映该国对外贸易质量的重要指标 影响因素 生产力因素 生产关系 自然资源 人力资源 科技资源
贸易救济 - 简介 贸易救济“贸易救济”中“贸易”实际上特指对外贸易,国内贸易不在其涵盖范围内。“贸易救济”就是指对在对外贸易领域或在对外贸易过程中,国内产业由于受到不公平进口行为或过量进口的冲击,造成了不同程度贸易救济的损害,各国政府给予他们的帮助或救助。贸易救济 - 法律 贸易救济法律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部分,作为国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国内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际法的贸易救济法律是世贸组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世贸组织有关规则是在各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之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贸易救济的主要方式。贸易救济 - 有关调查 2009年11月,欧盟首次对中国玻纤行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名单中包括中国212家玻璃纤维制造商。如果这项申诉获得支持,中国生产商可能会面临高达40%―75%的反倾销关税。 中欧产品互补性强 ,根据海关总贸易救济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署统计,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一大技术供应方和第四大利用外资的来源地。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并跃居欧盟第三大出口市场。 崔艳新认为,2010年,欧盟进口加速恢复与出口持续疲弱的趋势将延续。一方面,2010年欧盟外部需求若不能领先美国复苏,其作为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的位置可能让位于美国。另一方面,2010年欧盟有可能取代日本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 “金融危机导致欧盟经济衰退要比美国更深,所以欧盟内部发出贸易保护的声音也更强烈。”崔艳新说,虽然金融危机发生后,欧盟各国吸取了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后实施贸易保护主义造成全球大萧条的教训,普遍承诺不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所以国际贸易摩擦问题并不是特别突出。但随着金融市场逐步稳定和经济出现复苏,欧盟经济政策重点必然发生转变,将从保稳定、保就业的短期政策目标转变到如何实现可持续增长的长期目标。在对外贸易方面显示出比危机前更为严重的保护主义倾向,对于其第一大进口来源地的中国表现尤甚。 另外,作为欧盟经济火车头的德国,将全球出口第一大国的地位首次让位于中国,可能会引起德国部分利益集团的不满。 崔艳新认为,中德之间互补性较强,德国是一般贸易下的出口产品居多,而中国是以加工贸易为主。所以,德国虽然会对中国的出口量上涨有所担忧,在德国当前就业市场不景气、经济复苏乏力的情况下,中国很可能成其为宣泄国内失业压力的对象,但总的来说,中德之间出口产品差异大、互补性强。 崔艳新对记者说,中国的态度一直是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已先后派出6批贸易投资促进团赴欧洲采购,足迹遍布欧洲各国,双方企业共签约230亿美元。2009年11月,中国再次派贸易投资促进团访问塞尔维亚、法国、荷兰、爱尔兰四国,体现了中国的决心。 贸易救济 - 措施 为维护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WTO允许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贸易救济相关会议(16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中国入世后,WTO的其他成员的国内产业针对中国产品的进口又多了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特别保障措施。贸易摩擦的发生是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常态,然而从WTO成员在对华贸易中频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制造贸易摩擦来看,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成员在对华贸易中频频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和制造贸易摩擦来看,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摩擦的最大受害国。贸易救济 - 相关新闻 李克强:反对针对中国产品的不正当贸易救济措施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2011年1月12日上午在伦敦会见了英国商务大臣凯布尔,部分英知名跨国公司负责人在座。 李克强表示,中英都是经济大国,两国经贸合作基础良好、前景广阔。双方应建立更加富有战略性、长期性和全球性的经贸关系,共同促进经济增长。应进一步扩大相互投资,深化基础设施建设、高端制造业、服务贸易、能源开发、创新科技等领域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以更加开放的态度,促进相互投资与贸易。 李克强鼓励英企业继续在华投资兴业,并表示鼓励中国企业到英投资创业。他说,中国将继续改善投资环境,为英企业提供方便条件。也希英方为中方商务人员往来提供更多方便,在欧盟内继续坚持自由贸易原则,反对针对中国产品的不正当贸易救济措施。
基本介绍 简单来说,当一个国家的进口总额大于出口,便是“贸易逆差”,也叫“贸易赤字”;当出口大于进口,称是“贸易顺差”;当出口等于进口,就称之为“贸易平衡”。贸易收支数据反映在市场走势中,往往是当该国外贸赤字扩大时,就会利淡该国货币,令该国货币下跌;反之,当出现外贸盈余时,则是利好该种货币的。 非贸易项目与贸易项目是相对的,是经常项目的两个组成部分贸易收支,非贸易项目包括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劳务收支是指对外提供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与劳务有关。例如:服务行业的建筑、安装、监督、施工、运输、装饰、维修、设计、调试、咨询、审计、计算机信息服务等;国际海运出口项下;文化体育业(演员、歌星、运动员)的商业表演等而引发的外汇收支。贸易指标贸易收支数字的含义 外贸平衡数字(TradeBalanceFigure)反映了国与国之间的商品贸易状况,是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外汇交易基本分析的重要指标之一。如果一个国家的进口总额大于出口,于是便会出现“贸易逆差”的情形;如果出口大于进口,便称之为“贸易顺差”;如果出口等于进口,就称之为“贸易平衡”。美国贸易数字每月公布一次,每月末公布上月的数字。中国至少每季也要公布进出口数字。解读该指标 如果一个国家经常出现贸易逆差现象,国民收入便会流出国外,使国家经济表现转弱。政府若要改善这种状况,就必须要把国家的货币贬值,因为币值下降,即变相贸易收支把出口商品价格降低,可以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因此,当该国外贸赤字扩大时,就会利淡该国货币,令该国货币下跌;反之,当出现外贸盈余时,则是利好该种货币的。因此,国际贸易状况是影响外汇汇率十分重要的因素。日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充分说明这一点。美国对日本的贸易连年出现逆差,致使美国贸易收支的恶化。为了限制日本对美贸易的顺差,美国政府对日施加压力,迫使日元升值。而日本政府则防止日元升值过快,以保持较有利的贸易状况。 由一国对外贸易状况而对汇率造成的影响出发,可以看出#REDIRECT国际收支状况直接影响一国汇率的变动。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对该国的货币需求就会增加,流人该国的外汇就会增加,从而导致该国货币汇率上升。相反,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对该国货币需求就会减少,流人该国的外汇就会减少,从而导致该国货币汇率下降,该国货币贬值。具体说来,在国际收支诸项目中对汇率变动影响最大的除了上面的贸易项目外,还有资本项目。 贸易收支的顺差或逆差直接影响着货币汇率的上升或下降。例如,美元汇率下跌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的贸易逆差愈益严重。相反,日本由于巨额的贸易顺差,国际收支情况较好,日元的外汇汇率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同样,资本项目的顺差或逆差直接影响着货币汇率的涨跌,当一国资本项目有大量逆差,国际收支的其他项目又不足以弥补时,该国国际收支会出现逆差,从而引起本国货币对外汇率下跌。反之,则会引起本国货币汇率的上升。调节机制 外部均衡的调节机制与政策效应分析 当一国国际收入等于国际支出时,称为国际收支平衡。一国国际收支的状况主要取决于该国进出口贸易和资本流入流出状况。 当一国国际收支处于不平衡状态时,市场机制可以进行某种程度的调节,但这种调节的力度有限,特别是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在很多情况下均衡要实施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弥补市场对国际收支平衡调节力度的不足。但是在不同的汇率制度下,其所实施的不同的宏观经济政策收到的效果也不同。下面分别分析在浮动汇率制度和固定汇率制度下一国国际收支平衡的调节机制与政策效应。 浮动汇率制度下的国际收支平衡的调节机制与政策效应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汇率是随着市场变化自动调节的,因此,无论国际收支是处在顺差还是逆差状态,市场机制都会自动对国际收支进行调节。由曲线LM和曲线ISo的交点Eo决定了初始的均衡产出为Yo,均衡利率为io。均衡点位于国际收支平衡曲线BP的左上方,说明出现国际收支顺差。 在浮动汇率的情况下,如果国际收支是顺差,本币价格(即汇率)就会提高。本币价格提高,又会引起出口减少进口增多,ISo曲线会向左移。由于这一点,经常项目这一块的顺差会减少,或逆差增加。要实现国际收支均衡,就要使资本项目中的外资流入增加,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国内利率水平,这样BPo曲线不断上移。当顺差不断缩小时,均衡点和BP曲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断接近直到最后这一距离消失。这时新的均衡点出现,亦即是IS1、LM、BP1三条曲线交于E1。在这一点上,货币和产品市场以及国际收支实现均衡。 均衡点Eo处于国际收支平衡曲线BPo的右下方,这表明该国经济出现了国际收支逆差。国际收支逆差会使汇率下降,从而出口增加,进口减少,国际收支状况改善,IS曲线向右上方移动;出口增加,顺差增加或逆差减少。由此,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的利率水平会下降,BPo向右下方移动。曲线移动使均衡点靠近国际收支均衡曲线。这个过程继续进行下去,ISo曲线移至IS1,BPo曲线移至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卡恩P1,国际收支平衡实现,新的均衡产生,新的均衡点为E1。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市场机制发挥着自身的正面作用,有效地进行着自动调节,使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又使国际收支不断保持平衡。但在有些情况下,如经济过冷或过热,政府也会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来加以主动调节,以使国民经济按合理的速度发展。政府采取的主要政策有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这两种政策的作用过程,都会引起利率的变动,从而使得BPo曲线产生上下移动,其作用的效果要比封闭经济中的情况复杂一些。如果设定政府无论是采取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是为了使国民经济进一步增长,那么,在浮动汇率下,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所呈现的效果则大相径庭。国家政策 一国采用积极财政政策,一般是在国际收支处于顺差时, 而且这种顺差主要是由净出口增加而引起的。政府增加支出,需求扩大,IS曲线右移,收入水平增加,价格上升,出口下降;在货币供给量不变时,国内利率上升,BP曲线向上方移动;价格上升和收入持续增加会导致进口持续增加,进而使外贸出现逆差:在国际资本高度流动的条件下,利率上升会导致国外资本大量流入,在此期间外资流入额往往大于进口增加额,国际收支仍出现顺差。顺差不断增加,会使本币供不应求,本币出现升值压力。由于汇率是自由浮动的,本币汇率上升,出口竞争力减弱,Is曲线向左移。这表明在浮动汇率条件下,财政政策的效果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此外,在开放条件下,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乘数放大效应会比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小一些,这是由于在开放经济中乘数效应中的一些环节会通过贸易或投资转移到国外去。例如,政府投资几十亿元建一座发电站,但部分调节均衡设备、材料、技术从国外进口,那就会增加国外的总需求,使得政府增加的开支对本国经济的刺激作用减弱。如果一国处于经济过热阶段,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其收效也不大,只是作用过程与上面所述过程相反。 在浮动汇率下,政府使用货币政策,其作用过程为:政府如果增加货币,利率下降,资本外流增加,逆差增加:利率下降,投资增加,收入增加;进口增加,逆差增加。但由于逆差太大会导致本国货币贬值,进而导致出口增加,外贸状况得到改善,IS曲线向右移,国民收入增加,同时BP曲线会下移,这个过程持续一定时间,新的均衡就会实现,经济以更快速度增长。当然,这种条件下的货币政策作用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一个国家金融市场成熟程度,外贸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外贸结构等。不同的国家在这些方面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在浮动汇率下采取货币政策的效果也不一样,但总体来说,调节效果还是很明显的。如果是经济处于过热阶段,政府采取紧缩货币政策,过程与上所述相反,效果一般比较明显。政策效应 在固定汇率制度条件下,汇率主要不是由市场来调节的。在本币波动较大时,政府为维护固定汇率,都会主动采取干预措施,在固定汇率下,在一国分别存在国际收支顺差和逆差时,政府实施货币政策的调节机制运行如下: 由曲线ISo和曲线LMo的交点决定的初始均衡点Eo(io,Yo)在初始时表明国际收支是顺差。而顺差使本币在外汇市场上供不应求,面临升值的压力。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为了维护固定的汇率,政府的主要办法是增发货币,使名义货币供给量增加。从图形上看,名义货币供给量增加2006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使曲线LM1右移至LMo位置。在一般情况下,名义货币供给量增加会提高本国绝对价格水平。在其他与本国发生贸易关系的国家绝对价格水平不变或提高幅度小于本国绝对价格水平提高幅度时,这会使出口需求会下降,ISo曲线左移,同时BPo曲线向上移动,从而使均衡点和国际收支平衡曲线接近。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时恰好所有与本国有外贸业务的国家物价水平也上升且大于本国物价水平上升的幅度,则这一结论不成立。国外需求减少的这一结果,会使国际收支中顺差减少;当ISo移至IS1,BPo移至BP1时,曲线LM1与曲线IS1的交点恰落于BP1曲线上,国际收支平衡得以实现。交点E1成为新的均衡点(虚线为调整后的情况)。 初始均衡点Eo处于初始平衡曲线BPo的右下方,说明经济发生了国际收支逆差,逆差导致对国外货币需求的增加。为了维护固定的汇率,政府出售外汇储备购买本国货币,从而导致本国名义货币供给量减少,在图形上表现为LM曲线向左移至LM1(虚线)。在一般情况下,本国名义货币供给量减少会导致国内绝对价格水平下降。在与本国有贸易业务关系的所有国家综合绝对价格水平不变或下降幅度小于本国下降幅度时,需求增加,IS曲线右移,BP曲线也会向下移动。当ISo移至IS1(虚线),BPo移至BP1(虚线)时,曲线LM1与IS1的交点恰落在BP1之上。新的国际收支平衡形成,E1点为新的均衡点。 以上两种情况只表明在固定汇率条件下,政府被动运用货币政策后,新的均衡是如何实现的,这只反映了部分状态下的调节机制,并不能说明这种政策就是有效的。事实上,在固定汇率条件下,由于汇率的自动调节机制不存在了,政府为维护固定汇率所实施的货币政策,尽管不能说一点效果也没有,但从普遍和长期的角度来看,其作用是很小的。所以,一般而言,在经济衰退时,就不能依靠增加货币供应的办法来刺激经济;在经济过热时,也不能依靠减少货币供应的办法来控制通胀。 在经济不太景气或者在上面图形中反应出的新的均衡点仍然达不到政府所期望的发展速度时,政府为了刺激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便采取扩大货币供给的办法,货币增加,LM曲线右移,利率下降,资金外流;利率下降和货币供给量增加,导致收入增加,收入增加会使进口增加。上述变化又会使国际收支出现逆差,造成本币贬值。在固定汇率下,货币当局必须抛出外汇,购买本币,从而减少货币供给量,但这个过程继续下去,LM曲线回复原位,显示货币政策无效或效果不大,所以其对经济的整体调节作用就受到了很大的局限。 在经济过热时,政府采取紧缩货币的办法,货币供应减少,利率上升,外资流入,顺差增加;收入下降,进口下降,顺差增加;价格水平下降,出口增加,顺差增加;以上因素推动本币面临升值压力,为维护固定汇率,政府又不得不注入本币,买进外币,政府紧缩货币政策失败。 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政府的财政政策一般会取得好的效果。其原因是:政府实施增加支出的财政政策,支出增加,IS曲线右移,收入水平上升,在货币供应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利率必然上升,外资流入增加;收入增加,进口增加,但由于外资对利率反应的弹性大,利率下降会使外币流入数量很大。所以,一般来讲,政府支出增加到一定的幅度,顺差会增加很多,于是本币面临升值压力。为维护固定汇率,政府买进本币,卖出外币,LM曲线向右移。结果,一方面是官方外汇储备增加,另一方面是国内货币供应量增加,经济可加速增长。如果该国是处于经济过热阶段,为减缓经济发展速度,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一般也会取得预期效果。其中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在货币供给量不变时,利率会下降,外资大量流出,逆差最后会很大,本币面临贬值压力,政府为维护固定汇率,会买进本币,卖出外币。本币供应减少,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尚不完善、货币政策效果本来就不明显的发展中国家来讲,采用固定汇率制度可以使政府能更加有效地使用财政政策去调节经济运行。而对于金融市场成熟的发达国家来讲,由于货币政策在此汇率制度下起不到好的调节经济的效果,所以都转而采用浮动汇率制度,在此汇率制度下,政府的货币政策会取得好的调节效果。
简介 2009年,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加剧,中国连续14年位居全球贸易摩擦目标国榜首,全年共有21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16起,涉案金额27亿美元。从涉案产品看,钢铁、轮胎、鞋、玩具、铝制品等已成为贸易摩擦的“重灾区”。经济贸易领域的矛盾和摩擦,成为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矛盾和摩擦最集中的领域,且在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中有较突出的表现。近年来,我国摩擦产品种类一直在不断增加,机电、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迅速,成为新的摩擦热点,例如汽车、医药产业等。并且大有从单一产品延伸到整个相关行业之势。 国外对华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数量统计如下: 1980年—198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64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1388起的4.6%; 1990年—199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306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2321起的13.2%; 2000年—200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586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2225起的26.3%,其中,仅2005年—2009年,我国被投诉反倾销338起,占世界反倾销案总数974起的34.7%。 同时贸易摩擦不断扩散,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摩擦也呈上升趋势。在表现形式上,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成为贸易摩擦的主要形式。 中国贸易争端压力从何而来?从统计数据上看,2005年,我国贸易顺差达到了1018.8亿美元。不可否认,贸易顺差确实加剧了贸易摩擦,但顺差并不是导致摩擦的根本原因。我国现已成为世界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呈现四大特征第三大贸易国,造成了对原有利益格局的冲击,贸易摩擦在所难免。加入世贸组织后,发达国家由于承诺对中国开放市场,给其国内企业和相关产业造成压力,为保护国内企业,许多发达国家便采取贸易争端的方式为国内企业赢取空间和时间。WTO歧视规则也是我国遭受贸易摩擦主要原因,例如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纺织品特保及WTO技术、环境、知识产权相关壁垒协议等等。另外,我国产业产品结构、出口经营秩序等方面存在的自身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也容易导致贸易摩擦。 贸易摩擦数量增多并不奇怪,这是贸易增长的必然反应。但应对贸易摩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对贸易摩擦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一方面要冷静对待、看清本质,并持以平常心态;另一方面要有积极的应对措施。首先,应努力转变出口增长方式,尽可能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开辟更广泛的国际市场。其次,要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中介组织三者分工合作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此外,从长期来看,要大量培养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人才。 相关行业要重视国际规则和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应对贸易摩擦,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化解贸易摩擦中的作用,增强企业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贸易摩擦的意识,进一步发挥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行业外交是应对贸易摩擦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增进理解、消除误解、加强沟通和协商、化解摩擦、构建稳定和谐的贸易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以纺织品为例,2005年,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解决中欧、中美贸易摩擦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此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国际化经营战略“走出去”,把一部分加工生产能力转移到第三国,绕开对我国设置的贸易壁垒,包括国际贸易摩擦矛盾比较尖锐的饱和产业、由于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竞争力优势下降的产业,以及出现了过剩生产能力的产业,比如像纺织业、家电业等。 从贸易争端的解决机制来看,双边贸易磋商机制在解决贸易摩擦中是一种常用和有效的方法。但是,我们应认识到依据WTO多边规则比靠双边的,主要依靠政治、实力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公平、公正,因为WTO的争端解决更讲规则与程序。因此,要适当调整过去只依靠双边解决问题的传统做法,养成尊重、遵守、适用多边规则与机制的习惯,要敢于和善于在WTO法律框架下解决贸易争端。主要的特点摩擦数量居高不下呈增长之势 首先、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且呈增长之势,强度也在增大。从数量上看,根据WTO统计,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7起就有1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近期欧盟对我国鞋类发起的系列反倾销调查,仅仅广东一个省的涉案金额就上亿美元。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 其次、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国,这些出口市场仍是今后贸易摩擦的“主战场”,双方的贸易关系将会出现“发展中摩擦,摩擦中求发展”的局面。而我国对俄罗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的出口,年递增在25%以上,与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将会呈现“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断”的局面。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 再次、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外贸发展的早期和中期,贸易摩擦更多是集中于单个产品。随出口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改善,我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开始针对某些产品群或产业。而且,在今后的贸易摩擦中考验的已不单纯是平息贸易争端的能力,更主要的将是考验制定政策和创建制度的水平。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 最后、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贸易摩擦多发期的到来有它的必然性。贸易摩擦增长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它是我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副产品、是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一种负反应,与我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一定的关联性。对于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多是一个常态,关键是如何合理解决。 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外国与我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融服务,高技术等领域,在出口量、世贸组织承诺、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协调方面的摩擦还将加剧。国际贸易摩擦的新特点 当前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呈现两个新特点:(1)正在上台阶;(2)日趋激烈化。上台阶是指正在上第三个台阶。第一个台阶是关税壁垒、行政保护措施。世贸组织使所有成员大大降低了关税,努力取消行政保护措施。因此,这种初级贸易摩擦形式和手段已经大大弱化。第二个台阶是世贸组织允许各成员采取的3种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方兴未艾,同时,一些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以及贸易转移、市场扰乱、市场经济地位等手段和概念也在频频发生与使用。目前,贸易保护措施又上到新的第三个台阶: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摩擦过去也有,但现在比过去更加广泛化中国的产能与贸易磨擦的关系、常规化。 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各种目的和各种贸易壁垒形式交织在一起,使贸易摩擦形势更加复杂化、尖锐化。技术性的贸易壁垒措施是更具名义上的合法性、合理性、巧妙性,是更加冠冕堂皇的贸易壁垒手段。 在全球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调整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有其科学的定义。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是一国(地区)为维护公民、动植物、环境安全、防欺诈、保证产品质量和贸易秩序而采取的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技术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他国家(地区)的商品、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地区)市场产生影响。狭义的技术壁垒主要是指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壁垒不仅包括世贸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包装标签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 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正确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维护本国产业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过度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两种目的使用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使技术性贸易摩擦形势复杂化。 使用其他贸易壁垒手段也同样存在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国家、地区,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目的,使用不同的贸易壁垒措施,就使得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更加频繁化、复杂化、尖锐化。这将成为今后较长时期内的一个总趋势、总特点。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形势与我国相关的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1)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贸易救济手段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3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2/3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已近200家,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我国政府和产业界以及中介组织等逐渐学会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加强了对自身的合法保护,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摩擦。 (2)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近10年来,中国已经连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一些国家还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商品设限。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中国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79~2004年,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发起了700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10年来,累计涉及我国出口近3000亿美元,而且影响还在积累和扩大。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 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ROHS指令和WEEE指令,并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欧盟双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我国政府也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发布《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于2006年1月18日起实施,以帮助我国企业尽快提高和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这是国际上首批发布的应对欧盟两指令的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促进和优化电子电器产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出口结构。由于该系列指令的干预度不大,主要依靠企业自主应对,因此出口企业应联合起来,集体委托欧盟特别是东欧国家的回收企业代理回收,以降低报废设备回收成本。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是摩擦的典型事例。2003年9月,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等组织提出针对中国针织布、胸衣和袍服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2004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受理该申请。2004年11月18日,美国政府启动了贸易保障条款。美国发难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入世承诺中的“特别保障条款”,即如果中国在一段时期内某种商品出现“市场扰乱”,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尽管目前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已经落幕,输美纺织品已经通关,但类似的事件并没有终结,其他产品还有被发起“特保”的可能。美国将收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 美国将收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 美国商务部透露,依照近期将出台的新出口法,美国将收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禁运范围,同时“出口许可证”的受限范围也将从目前占全部出口的1.5%升至10%以上。中欧鞋业争端 中欧鞋业争端 近些年,中欧贸易争端频发。中欧成功解决纺织品贸易纠纷后的2005年6月,欧洲各地的制鞋业者举行示威,抗议自中国进口的皮鞋数量自2005年年初起激增近7倍。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启动针对中国鞋的“反倾销”调查。目前,欧盟延迟对中国鞋设限,主要由于中欧双方在贸易数据上存在着较大差距。欧盟对于中国六大类鞋类产品的具体进口数据仍在调查确认中。据欧盟公布的进口中国鞋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4月,欧盟进口中国鞋产品平均增幅为700%;而来自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同期中国对欧盟鞋类产品出口3.3亿双,同比仅增长3.1%,原受欧盟进口配额限制的鞋类出口增长27%,与欧盟的统计数据相差甚远。中美钢铁业争端 中美钢铁业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刚结束,中国钢铁又因对美出口激增而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前不久向中国钢铁企业发出美国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预警。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1~4月,中国对美钢铁出口同比增长247%。在中国等7个有“倾销”嫌疑的国家中,巴西、加拿大已经受到倾销指控。美国商务部开始就中国钢材“扰乱”美国市场搜集证据。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知识产权壁垒是阻碍中国产品出口的另一只“拦路虎”。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应对贸易摩擦主的美国“337条款”已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2005年上半年,已有7种中国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337调查耗时短、打击面广、应诉复杂、诉讼费用高(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单个中国企业应诉难度较大。而不应诉就视为败诉,产品将受阻于美国市场。中日纺织品争端 中日纺织品争端 中日纺织品争端过去是激烈的,将来也是激烈的。激烈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日本制定了一套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措施。为防止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日本市场,日本在2004年制定了《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该措施规定,以最近1年中国对日出口纺织品的数量为基数,其增长幅度不能超过7.5%,毛制品不能超过6%。一旦中国产纤维纺织品对日出口剧增,超过此幅度,就可能扰乱日本纺织品市场,日方将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日本的该措施应引起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视,而且一个企业重视不起作用,必须依靠团体力量,实施总量控制,进行谈判调整。反倾销应诉不断有新成果 反倾销应诉不断有新成果,这将增强我国企业反摩擦的信心 最近,欧盟对我国的铸铁产品,主要是井盖类铸铁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我国河北等地有5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并得到零税率。另有5家企业获得了18%~37%的单独税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了良好效果。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 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2005年上半年,我国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超过了2004年同期。而且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环保要求、社会责任、劳工福利、动物福利等都成为国外对我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贸易摩擦除了针对产品及其价格外,已经开始涉及到中国的体制和制度,最突出的是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攻击,体现出贸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级的趋势。这些摩擦从表面看是竞争激烈引起的贸易摩擦升级,深层次看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受制约程度加深,因此,国内企业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大环境并不完全是机遇,还有挑战、遏制和限制。中国企业了解这种环境是非常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对策战略上冷静观察,战术上积极应对 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和对外贸易量较快增长,出现贸易摩擦是必然现象。我们应当冷静观察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研究驾驭贸易争端的规律,制定我们的贸易战略,争取国家对外战略的制高点和产业的高端利益。各地、各级政府贸易主管部门制定贸易摩擦应对战略极为重要。 积极组织起来,加强应对指导,培训应对技能,提高应对策略,增强应对积极性,战术上做到知己知彼,不断打胜仗,开拓新局面。中介机构把产业界、法律界、研究界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积极应对新的贸易摩擦义不容辞。推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中国外贸快速发展,但是,粗放型的模式必然要受到中国自身的资源条件等限制,因此,必须向“效益导向型”转变,要以质取胜、以高技术取胜。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缓解贸易摩擦的治本之策。国家应当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对外贸易总体格局和出口企业加快向效益导向型转变。加强商、协会职能…… 加强商、协会职能,加快中介组织法制建设 在应对贸易摩擦中,加强商协会职能,对于搞好行业自律十分重要。目前来说,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加强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一是要制定商协会法,确立商协会的法律地位。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商协会法。商协会工作无法律依据,无明确的发展前途,无法定的权限与能力,以积极组织企业更好地应对贸易摩擦和加强企业自律,促进企业的规范贸易。二是确立商协会组织的进入制度。中介组织应分两类:(1)公法中介组织,企业必须加入,为义务制;(2)私法中介组织,为自愿制。由此可以全部覆盖企业面,使之全部进入中介组织,以利于加强组织和管理。还可使公法、私法中介组织明了自己的身份、地位和作用。公法中介组织强化管理,可彻底消灭多年来企业间出口“竞相压价、恶性竞争、自毁长城、损人害己、损害国家利益”的顽症。可以使私法中介组织认认真真地为企业服务,否则企业可以退出其组织,对私法中介组织以“致命”的压力,工作会搞得好一些。善用规则,主动出击 应对贸易争端不仅要在既定的规则下解决已发生的贸易争端,而且应积极参与制定规则、改进国际贸易规则。从规则上消除对我国出口不利的根源,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变被动为主动,变后期应对为前期预防。在世贸组织中,迄今我国被动应对较多,主动出击较少。为了降低贸易摩擦案件数量,争取控制贸易争端的主动权,我们应当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世贸规则的制定与修改。在制定和修改规则时,应当更多地征求国内产业和中介组织的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 收集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制定我国应对策略贸易摩擦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大、涉及面广,各国都非常重视。美国和许多国家都主动向国际组织和重点国家派出代表,调查研究相关组织和国家的标准、技术法规和认证的情况;日本、韩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特别重视各国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的发展动向,以便研究对策。因此,我国应建立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主要贸易国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特别是那些正在制订中的规则。同时,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点的窗口作用,收集相关的信息,了解各成员政府、工商及经贸团体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具体规则,及早得到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信息,制定我国的应对策略。建立世贸组织规则…… 建立世贸组织规则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服务 出口贸易涉及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越来越多,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各主要成员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出口企业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在沿海地区许多省份和大城市已建立了十余家有关的咨询中心,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出口,开拓国际市场起了很好的作用。中西部地区应当积极研究建立相关机构。尽快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 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手段合法地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国际通行做法。在国际贸易中,利用标准争夺市场是屡见不鲜的。世界各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已经提前到了研发期。俗话说:“一流企业搞标准,二流企业抓专利,三流企业创品牌,四流企业卖产品”。我国是一个大国,建立我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健全和完善认证制度,具有人口数量基础和国际意义,要在标准制定权上“占天时、夺地利、掌握制空权”。推行认证制度,整顿认证秩序 推行认证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获得国际市场信誉。要积极推行国际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重视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工作。这些都是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当中的重要内容。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出有关环境认证的要求,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要求所属的公司和供应商必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认证。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和环境产品认证,被称为“双绿色战略”的认证,是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国家应当加大力度予以推行。 目前,我国的认证制度和机构需要整顿。认证制度与收费制度不规范,认证流于形式,受证企业质量依旧低下。此类现象越来越多,不符合国际规则,也不符合标准本身,需要认真整顿,保证认证制度的良好前景。加强我国产业安全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工作,制定产业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健全相关制度。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消除不公平竞争的最终目的之一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而政策措施和制度是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手段。从维护国家和产业的长远利益来看,必须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健全相关制度。 维护产业安全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当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要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研究,掌握新的贸易和技术标准。加强与境外同行的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扩大思路、创新方法,制定一套能够适应我国产业安全工作并可以充分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加强产业损害、进出口秩序预警应对工作,设立预警协调机制。贸易救济措施主管部门要指导产业、中介组织和地方主管部门对未立案的产业受损情况定期进行调查研究,通过预警工作,把产业安全工作前置化。做好受损产业的跟踪工作 加强对受损产业的指导和协调,要把促进受损产业恢复发展工作作为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还要注意抓住国内重点产业(如化工等产业)和重点产品的安全工作;建立跟踪机制和统计制度,把指导行业开展产业安全的工作逐步提高和深化。积极引导产业建立贸易救济联盟 贸易救济联盟是一种企业间适应激烈的贸易竞争的自救组织形式,它以社会中欧贸易摩擦中介机构的身份行使组织权,影响企业,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联盟对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信息咨询、培训、科研支持以及贸易争端中形成合力等形式维护会员和产业利益来实现。联盟多以中小企业共同组建实体联盟为主,覆盖企业多,对产业保护力度强,及时对进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措施,保护联盟企业的利益。创新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要在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工作中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和落后技术产业、企业退出、转优机制,防止过度重复建设。要建立一套评估指标和技术指标,促进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前途、有需求产品的发展。限制和不支持落后产业的进入和发展。有鉴别、有目的、有区分地保护和支持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 加快我国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调整和提高,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十分必要。 实践证明,仅靠贸易救济措施并不能完全、快速地消除损害,使受损产业得到应有的恢复和发展,甚至会出现蜂拥而上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不利局面。而且一些受到损害的幼稚产业也需要大力扶持才能继续发展。此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和出口产品结构,必须拥有扶持发展基金的财力支持和引导,才能实现产业的恢复发展和提高。因此,建立受损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制度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必要条件。建立扶持发展基金制度,首先,要制定法规,建立相关制度。其次,要有国家以及恢复和发展较好的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第三,应使基金安全运行、良性循环、政企分开、规范运作。而且应制定资金使用规划和规则,以产业政策为指导,促进对外贸易和受损产业的优化和发展。建立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 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进口限制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特定产业。对高技术产业、汽车产业、重点农产品等要协调运用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加强合法保护。要制定适当的配套措施,与保留的补贴项目相协调,适当保护国内产业。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多项补贴项目,包括地方预算可以提供给严重亏损的国有企业补贴,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用于扶贫的直接拨款和贷款,科研开发基金,部分基础设施基金,减免税和退税,重要能源产品补贴,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高科技企业以及贫困地区企业等所得税减免。要运用好这些规则,适当保护国内产业。
贸易技术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 TBT) 指能产生贸易障碍的规则、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标签等的要求)、检测与证明程序和其它非关税壁垒。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下,WTO成员国就农业和工业产品使用贸易技术壁垒的约束纪律达成了一致。 各国制定不同的产品技术标准、不同的产品认证程序,这对于产品由一国进入另一国形成了阻碍,特别是技术发展水平高的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较高,必然会阻碍技术发展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这样就形成了贸易技术壁垒。更有一些国家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规定不同的检验标准,采取歧视进口产品的政策,这也是贸易技术壁垒。这些与世贸组织的非歧视的贸易原则背道而驰。因此,世贸组织制定并通过了《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以便提高政策透明度,防止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成为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 贸易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从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技术性指标体系方面入手,施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