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对台小额贸易是指经财政部、外经贸部等部门批准的单位从事对台湾等地区一定范围内小批量、多品种贸易的业务。按照外经贸部、财政部、海关总署 [1998]外经贸台字第158号文的规定,每航次每船直接运进来自台湾的产品、运出大陆产品直接去台湾价值为5万美元(含)以下。在对台出口中,如因批量、装载、商品等原因有少量超出时,海关可酌情在20%幅度内掌握适当放宽。 对边境小额贸易及对台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凡海关作为报关出口,并符合税法规定退税范围和手续的,经批准后,可比照一般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出口管理问题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权,根据外经贸部统一规定的经营资格、条件以及在核定的企业总数内,由各边境省、自治区自行审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名录须报外经贸部核准,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未按规定批准并报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边境小额贸易。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原则上不受贸易方式和经营分工限制。 允许边境省自治区各指定1至2家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经营向我国陆地边境毗邻国家出口边境地区自产的国家指定公司联合统一经营的商品,以及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经营企业名单需报经外经贸部核准。 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出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除实行全国统一招标、统一联合经营的商品和军民通用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可免领配额、许可证,但要接受外经贸部和国家计委的宏观管理。在外经贸部切块下达的指标内,海关凭企业出口合同和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下达的文件验放。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每年根据上年度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情况和国内市场供求情况,专项给各边境地区下达一定数额的边境小额贸易进口配额。在核准的配额内,由外经贸部授权各边境省、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凡进口国家实行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海关凭边境省、自治区发放的配额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放行。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营实行特定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进口商品,也要适当简化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分别商有关部门制定下达。
边境交货中买卖双方的义务A 卖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以便将货物交经买方处置,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并运至指定的边境交货地点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I)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交货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II)然而,若买方要求,卖方要以同意按照通常条件订立合同,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将货物从边境指定的地点继续运至由买方指定的进口国的最终目的地。卖方可以拒绝订立此合同,如果这样,应迅速通知买方。 B)保险合同 无义务。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边境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按照A3 A)规定发生的费用,及除此之外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按照A4规定交货之前从他国过境的费用。A7 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有关货物发往边境指定的交货地点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A8 交货凭证 、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A)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说明货物已按照A3a)I)规定交付至边境指定的地点的通常单据或其他凭证。 B)如当事各方面同意按照A3 A)II)规定越过边境后继续运输,卖方必须根据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向其提供通常在发运国取得的联运单据,订明按照惯常条件从该国的发运地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的进口国最终目的地。 如买卖双方约定以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A9 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包装(除非约定或按照相关行业惯例,合同所指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即可交货),此项包装应按照卖方订立销售合同前已知的有关运输(如运输方式、目的地)所要求,适合在边境交货及接运运输。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A10 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 买方义务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及后继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B6 费用划分 买方必须支付 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边境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以受领货物的卸货费;及如按照A4规定交货而买方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因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及货物进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办理后继运输的费用。 B7 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在约定期限内的时间和/或在指定的地点受领货物的点,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B8 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和/或其他交货凭证。 B9 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B10 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必要时,按照A3 A)II)规定,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负担风险和费用,向卖方提供外汇管制许可、许可证件、其他单据或经认证的副本,或提供取得联运单所需的进口国最终目的地地址或A8 B)中所指的任何其他单据。
载货清单分类 船舶装载进、出口货物的明细申报表。分“出口载货清单”和“进口载货清单”两种。 (1)出口载货清单(Ex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出口载货清单”,是按海关有关规定,由船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填制,用于海关进行验货放行及监督装卸工作。货物全部装船后,由理货长核正经船长签证后交海关一份,作为统计出口货运的依据。此外,还需将船长签证后的出口载货清单退交一份给船舶代理人,作为审查出口货运有无退关或其它变更之用。有时也作为随船单证,用于船方查对货运参考资料,或编制卸货港的进口载货清单等。该单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明细情况、装货港和卸货港、提单号码、船名、托运人和收货人姓名等。 (2)进口载货清单(import Manifest),全称“国际航行船舶进口载货清单”,由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所装货物的托运单或提单副本填制并经船长签字而成,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安排卸货、办理转运及联系提货工作。该单据需在船舶到港前寄送卸货港或中转港的船舶代理人。载货清单用途 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载货船舶进出国境进行监管的单证,它被用作: 1.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单证。经船长签字的载货清单送海关,作为办理船舶出(进)口报关手续的依据。海关凭此验货放行。船舶离港时,还需随带若干份清单,以备船舶中途挂港或驶抵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之用。 2.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载货清单所列货物必须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一致。如果船舶未装货出口,也需填报无货出口的载货清单。 3.业务联系的单证,载货清单的留底,常用作承运人在装货港的代理人拍发开航货载电报的依据;也是向船长和船公司或卸货港的代理发出更正通知的依据。当承运人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尚未收到邮寄的货运资料时,也可复制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用以作为安排泊位、卸货和货物进出库场的依据。载货清单填写规范 一共有二十三项 : 一,载货清单编号 该编号为12位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第一位为国别代码(自中方出境,代码为"C"),第二,三位为年份,第四至七位为关区代码,第八至十二位为流水号. 例如:C07940600001,表示伊宁海关(9406)2007年出口哈方的第一份载货清单. 二,中国车牌号,哈国车牌号 本栏目分别填写货运车辆的中国和哈萨克斯坦车牌号码. 三,拖车号 本栏目填写拖挂在头车后的拖车号码. 四,集装箱编号 本栏目填写车辆承载的集装箱的编号.一车载运多个集装箱时,集装箱号以";"间隔.如为厢式货车,可不填本栏目. 五,装货地点本栏目填写本车次卸载货物的地点,如:工厂,海关监管场站等. 七,出境日期 第一联的"出八,编号 一辆货运车载运2种以上的货物时,货物名称必须分别填写.此栏填写阿拉伯数字,即"1,2……",按顺序填写. 如多票货物拼装同一运输工此栏目填写规范的中俄双语商品名称,同时必须填写货物的规格或型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写,并与商业发票相符. 十,唛头及编号 本栏目填写货物包装上的唛头或标记及编号,包括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十一,包装方式及件数 本栏目按实际外包装方式填写,数"净重(千克)"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1公斤的填写时保留2位小数. 十三,价格(币种)十四,发货人 本栏目填写向运输公司交付货物的企业的名称及地址.本栏目内容一行填写空间不足的,可逐行填写. 十五,收货人 本栏目填写最终收取货物的企业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特殊情况,如为托盘装入集装箱的,可填写托盘数;散装货物填写为"1". 填写所载货物的净重之和,单位为千克,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 填写所载货物的总价值,使用中文大写,并用阿拉伯数字附注,写明币种. 十七,承运人声明 本栏目填写承运人正式全称,表明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号码. 十九,驾驶员姓名,签名,日期 "姓名"栏目以正楷中文和俄文印刷字体填写驾驶员全名,"签名"栏目由驾驶员本人填写其惯用签名,"日期"为签名日期. 二十,合同号 本栏目填写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本栏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过境"或"其他",并在方格中标记"√". 二十二,备注 本栏目用于填写必要的相关信息,如因商品项目较多,随附货运清表的,在此填写"随附……页货运清表". 二十三,各栏目填写后不得涂改.
1.词语解释基本解释 词目:转运 拼音:zhǔan yùn 释义: (1)指运行不停。 温子升《大觉寺碑》:“天地开辟,阴阳转运。” (2)指转折变化。 王褒《四子讲德论》:“有二人焉,乘辂而歌,……转运中律。” (3)指运输。 《后汉书·邓训传》:“转运所经,三百八十九隘。” (4)指由甲地经过乙地再运往丙地为“转运”。 1. [transport;transfer]∶把运来的东西再运到别处去转运业务转运站 2. [have a change of luck;luck turns in one’s favour]∶运气好转来年转运详细解释 1. 循环运行。 《诗·大雅·云汉》“倬彼云汉,昭回于天” 汉 郑玄 笺:“精光转运於天,时旱渴雨,故 宣王 夜仰视天河,望其候焉。” 汉 王充 《论衡·说日》:“然而日出上日入下者,随天转运,视天若覆盆之状,故视日上下然,似若出入地中矣。” 北魏 温子升 《大觉寺碑》:“维天地开辟,阴阳转运。” 2. 运输。 汉 荀悦 《汉纪·宣帝纪三》:“今见转运烦费,倾国家不虞之用以赡一隅,臣愚以为不便。”《三国演义》第五七回:“今劳师远征,转运万里,欲收全功,虽 吴起 不能定其规, 孙武 不能善其后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开矿》:“真有机器以代人工,有铁路以资转运,故能钩深索隐兴美利于无穷。” 3. 谓声调转换。 汉 王褒 《四子讲德论》:“有二人焉,乘辂而歌,倚輗而听之,咏叹中雅,转运中律。” 4. 运气好转。 叶紫 《丰收》:“为了连年的兵灾水旱,他不得不拼命地加种了 何八爷 七亩田,希图有个转运。” 钱锺书 《围城》五:“我这次出门以前,有朋友跟我排过八字,说现在正转运,一路逢凶化吉。”2.货物转运定义 从装运港(地)至卸货港或目的地的货运过程中进行转装或重装,包括从一运输工具或船只移至另一同类运输方式的运输工具或船只,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行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的禁止转运,实际上仅是禁止海运港至港除集装箱以外的货物运输的转运。但该解释仅适用于信用证业务的处理而不涉及买卖合同条款的解释。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 转运货物的监管转运货物的监管规定 (一)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转运货物时,必须持有通运或联运提运单据,并在运输工具载货清单或运单上已注明为转运货物。 (二)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境地海关同时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即先出口申报并在报关单注明为转运货物,出口申报后再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在进口报关单中注明集装箱号、封志号、出口报关号,最终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写在出口报关单中。 (三)转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海关一般不予实施查验或仅作外形核对,但海关保留查验权。具体监管责任划分:进境地海关负责将货物监管到货物离开进境地海关监管码头(即到离开进境地港区为止);出境地海关负责货物从离开进境地 海关监管码头到最终出境止。 (四)货物由进境地海关到出境地海关之间运输必须由在海关备案登记的转关运输车辆承运。 (五)对于所申报的转运货物如属于国家严禁进口或重点敏感商品或散杂货,必须由进境地海关负责押运到出境地海关。 (六)进、出境地海关对转运货物应设专人管理,实行台帐登记制,定期进行核对。对已办完出口报关手续的,不允许办理退关,因某种原因未赶上船期,可改装下一个船期。 (七)转运货物必须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并转运出境。逾期未办的,海关按照海关法规定提取变卖。 (八)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海关的上述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转运货物的报关程序 (1)载有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境后,承运人应当在进口载货清单上列明转运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运地和到达地,并向主管海关申报进境; (2)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换装运输工具; (3)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出境。国际转运货物的出境申报 (一)船舶代理公司在国际转运货物出境前按照出境船名、航次填写《外国货物转运准单》一式两份(见附件),同时提供《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主管海关将《外国货物转运准单》、《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与留存的进境国际转运货物舱单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外国货物转运准单》和《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加盖“国际转运放行章”; (三)《外国货物转运准单》由海关留存,《转运货物放行通知单》由船舶代理公司交于码头专用堆场,专用堆场凭此发货装船。图书信息 书 名: 转运 作 者:(美)安德鲁斯,张万伟译 出版社: 中信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 ISBN: 9787508625331 开本: 16开 定价: 24.00 元内容简介 让一个跌到谷底的人爬起来装紧强是没有用的,本书将告诉你,为什么你会是现在这个样,以及,你起跌浮沉的潜在规律,命理大师预测不到的转运奇迹,改变人生,只需一个簇新的观点。作者简介 安迪·安德鲁斯(Andy Andrews)《纽约时报》评论:全美最有影响力的人之一。 从一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变成身家千万的畅销书作家。曾被美国四任总统召见并在白宫为其发表演说。 他是一位喜剧演员、畅销小说作家,也是全球各大机构竞邀的企业演说家。身为作家,安迪创作了关于勇气及胜利的真实故事集Storms of Perfection畅销书系列,里面收集了250个克服逆境而成功的故事。他也是Tales from Sawyerton Springs及一系列儿童故事的创作者。安迪的作品向来都带给人们光明温暖的影响。目录 chapter 1 如果方向错了,停下来就是前进 chapter 2 我们看到的是自己想看到的世界 chapter 3 沟通无所谓对错,只看是否有效 chapter 4 失败是常态,成功是偶然 chapter 5 交给心去作主 chapter 6 一个人的蝴蝶效应 chapter 7 两点之间最短的距离不一定是直线 chapter 8 你能放下多少,幸福就有多少 chapter 9 简单的要求最难达到 chapter 10 只有知道如何停止的人才知道如何加快速度 致谢 阅读指导
转移价格的构成可变成本转移价格 由于一般产品的可变成本往往随生产数量和规模的扩大而下降,因而这企业内部的转移价格种定价方法可以利用规模经济的好处。总成本转移价格 即以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作为基数而定的转移价格。这种定价由于考虑了产品的全部成本,如果销售成功,则可保证各子公司自身有一定的盈利。但这种价格由于忽略了外部市场,往往不够灵活和缺乏竞争性。市场转移价格 即以外部市场价格作为基数而定的转移价格。这是出于竞争的需求而定的,旨在争夺市场,扩大销售。议定转移价格 由企业内部贸易双方议定。这种价格往往和国际企业的全球战略目标有关,是从企业的总体需要考虑的,所以往往并不反映外部市场的供求关系或产品的成本因素。构成转移价格的方法 ①通过控制零转移价格确定子系统部件在不同所在国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销售价格转移产品价值。 ②过高或过低地规定子公司折旧费以转移产品价值。 ③通过专利出口、技术和咨询服务、管理、租赁商标等劳务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和利润。 ④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影响产品的成本费用。 ⑤利用产品的销售,给予子公司系统销售机构以较高或较低的佣金、回扣,以影响子公司收入。 ⑥通过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保险费用,影响子公司的成本。 ⑦通过向子公司索取过高的管理费用,或将母公司管理费用计入子公司产品成本,以转移产品价值。 ⑧在母、子公司间人为地制造呆帐、损失赔偿等,以转移资金,等等。转移价格的形式及支付方式 国际企业内部的转移定价从形式上不仅包括有形资产的转移FTP资金转移价格,还包括无形资产的转移;从支付方式上不仅包括贸易性支付,还包括非贸易性支付。 下面介绍一些国际企业常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货物价格 在国际企业的转移定价中,货物价格的使用占了很大比重。所谓货物,包括了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制成品和机器设备等。企业通过使货物价格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市场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资金的流动。 劳务费用 在国际企业体系中,各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提供服务,收取高额或低额服务费用来实现转移定价。如通过收取劳务费用,由子公司替母公司分摊管理成本。劳务费用有技术性劳务费和管理性的劳务费。 专利和专有知识 对技术特许权使用的支付,可以用单纯的形式或隐藏在其它价格中,由于专利和专有知识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其有价格不可比性,所以国际企业可以在这方面大做文章,达到各种目的。其它专利化的专有知识和技术、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也具有这样的性质。这也是国际企业经常使用的转移定价方式。 贷款 在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贷款较之参股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为子公司用股息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但支付的利息则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且母公司还可以根据整个公司情况制定利息率的大小。 租赁 租赁是一项相对较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近年来,获得了迅速的发展。由于某些企业的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生现闲置,而另外一些企业又急需这些设备,就使得租赁可以临时性的非正式方式满足双方的要求。 随着租赁活动的发展,某些长期需要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企业发现利用租赁而不是购买这些设备具有财务上的好处,因为这样免去了筹资的负担,且风险小。 租赁可以作为转移定价的一种方式,在国际企业内部将一个公司的资产堂堂皇皇地转移给另一个公司,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转移价格的目的 国际企业通转移价格定价分析过转移价格控制它在国外的各子公司服从于其全球战略目标,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1)调节利润。国际企业为了使它新建的子公司在竞争中具有较高的信誉,易于在当地销售证券或取得信贷,往往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显示出较高的利润率。反之,如果一家子公司在当地获取的利润较高,容易引起当地所在国政府和居民的反感,国际企业又可利用转移价格来降低这家子公司的利润率 (2)转移资金。有些国家对当地子公司汇出利润有一定的限制。国际企业就通过转移价格将它赚得的利润调回母国。有些子公司因投资法令等原因的限制,在当地资金发生困难,国际企业就通过转移价格使它的子公司得到资金融通。 (3)控制市场。国际企业利用转移价格来支持国外子公司的竞争。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地区,母公司向子公司供应原料、零配件或成品时往往给以极低的价格,使子公司在价格竞争中击败劲敌。反之,母公司对于那些少数股权控制的子公司往往索取较高的价格,以限制这些子公司的活动。转移价格可以作为加强企业对市场渗 透、对付激烈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4)逃避税收。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所采取的政策不同,因而各国间税率不等,税则规定也有差异。而且,即使在同一国家中,对资本、红利、利息、专 利权使用费的计算也有不同的课税方法。 ①针对有关公司税。国际企业的子公司遍布世界,而各子公司所在国的所得税税率和税则的规定有所不同。国际企业可以利用转移定价,通过低税国子公司以高转 移价格向高税国子公司出口或低转移价格从高税子国公司进口,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子公司,降低整个国际企业的纲税总额。这种转移,并不一 定是货物的实际转移。转移价格的运作流程②针对关税。国际企业利用转移定价可以减轻关税的负担。国际企业体系内部频繁的交易,在跨东道国和母国的国界时都要交纳关税。国际企业对设在高关税国家 的子公司,以偏低的转移价格发货,减少纳税基数和纳税额。一般来说是降低了进口子公司的从价进口税,因为出口一般是免征关税的。 (5)逃避风险。具体包括: ①外汇风险。近一、二十年来,世界外汇市场动荡不定,各国货币比价波动很大而且频繁。这使得在世界各地设立公司的国际企业,暴露在很大的外汇风险之中。国际企业不仅面临着贸易中的交易风险,还面临着资产的外汇换算风险(Translation Risk)。通过转移定价,国际企业可以避免或至少减缓外汇风险。 ②通货膨胀。很多情况下通货膨胀使该国的货币贬值,使国际企业蒙受损失,因为通货膨胀使得公司的金融资产购买力下降,所以国际企业通常都是尽可能快地将多余资金或利润转移回母国或位于其他国家的子公司,这就又要依靠转移价格手段。另外,子公司在国外取得的利润必须在年底结算后才能汇出,通过转移价格,就可以提前转移公司的利润,避免货币贬值的影响。 ③政治风险。如果国际企业的子公司面临东道国政治动荡的风险,这时,国际企业就可以通过转移价格将容易被充分没收的物资转移出该国;以高价卖给该子公司商品,索取高昂的服务费,将资金转移出该国。从而耗空子公司的积蓄,使其陷入财政赤字状态,达到从东道国调回资本的目的。转移定价的限制因素 企业制定转移价格时,必须充分考虑如下环境因素: 市场状况;购买者支付能力;竞争状况;利润转移规则;合资企业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租税;关税等。 另外,需注意的是,当企业跨国经营时,转帐常常受到检查,并受那些与企业存在利益冲突的税务机构的调查。有形财产转移还必须通过海关机构。为提高当地企业收入,高进口价格使外国企业交税较多,这样政府即可得到税款收益。公司限制 试图以转移价格来减少纳税数额,会造成企业虚报其收入和利润。有些企业上报的利润可能是由于低税地区低转移价格造成的虚假结果,也可能是由于高税地区高转移价格造成的虚假结果,这二者都会使损益平衡情况与真实情况相背离。因此,必须把这一情况计入监测控制系统。关税限制 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反映进口关税率,关税越多,越希望低转移价格。高关税对保持低转移价格产生了一种刺激。低收入税率对企业将收入撤离高税地区产生了推动力。政府控制 现金支付要求经常限制进口方。这意味着企业不得不在一个时期内无利息地存放资金,以便于进口国外货物。这种情况刺激已进口产品的价格降至最低。转移利润的规定限制企业利润转出一个国家的条件,其他政府控制包括在特殊行业中进行调查研究的规定和定价规定。
简介 转帐支票 发票人或持票人在普通支票上载明“转帐支付”,以对付款银行在支付上加以限制。 对现金支票与转帐支票的规定转账支票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帐的,可以另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转帐支票管理 各单位使用转帐支票,必须指定财务部门专人保管,建立健全购领、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制度,落实责任制。个体工商户的转帐支票,也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转账支票 使用转帐支票购物(包括其他结算,下同),在签发支票时,必须登记支票使用人,如实填齐支票各栏内容,并在的背面注明持票人的姓名。确实不能事先写明金额,携带不填金额的转帐支票购物,必须填明其他各栏,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批准,并规定其使用范围、限额。 领用转帐支票人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财务部门报帐。财务部门当及时和银行核对帐目。 用转帐支票购物时,持票人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转帐支票的有效期限为五日(签发日除外,到期日逢例假日顺延)。逾期未使用的转帐支票应及时交回财务部门注销。转帐支票核验 收票单位在收受转帐支票时,必须认真审核支票上填写的收款单位、签发日期、金额、用途、印鉴。并应查验持票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确认无误后,在转帐支票背面记下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并由持票人签名。无证件或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得收受转帐支票,并应及时和出票单位联系。否则,因此而发生的经济损失自负,并追查经办人员责任。转账支票 发现用挂失的转帐支票骗购货物的,应即扣留其支票,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销售单位对票面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转帐支票,必须取得开户银行收帐通知后,方能发货,不得以银行的受理回单作为入帐凭据和发货证明。转帐支票-监督 银行要加强对开户单位领购支票的管理。出售支票每个帐户只准一次一本;业务量大的,不得超过三天的用量。对资金管理不善,信誉不好的单位,不给使用转帐支票。转账支票 银行承办支票转帐时,应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支付手续。因银行经办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差错,其经济损失,应由银行按有关规定负赔偿责任。 遗失或被窃栏目印鉴齐全、在有效期间内的转帐支票,应立即向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冒领的,银行不负经济责任。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发现使用、受理转帐支票单位因违反本规定以致犯罪得逞的,应建议或协同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令其限期改正。转帐支票奖惩 一贯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发现窃取转帐支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勇于揭发检举的;报案及时,或当场扭获犯罪分子,对破案作出贡献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给予表彰、奖励。 有下列行为的单位,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签发空白转帐支票或将转帐支票交给销售单位代开的; (二)签发空头转帐支票、远期转帐支票的; (三)出租、出借、转手使用转帐支票的; (四)签发转帐支票不按规定如实填写栏目的; (五)丢失、被窃转帐支票隐瞒不报的; (六)发现他人使用挂失的转帐支票行骗不报的; (七)违反本规定收受转帐支票,造成损失的; (八)用转帐支票进行投机倒把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转帐支票处理 收款单位出纳员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支票后,首先应对支票进行审查,以免收进假支票或无效支票。 收款单位出纳员收到付款单位交来的支票后,首先应对支票进行审查,以免收进假支票或无效支票。对支票的审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支票填写是否清晰,是否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转账支票 (2)支票的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在签发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印鉴,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有无涂改,其他内容如有改动是否加盖了预留银行印鉴; (3)支票收款单位是否为本单位; (4)支票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正确,两者是否相符; (5)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内; (6)背书转让的支票其背书是否正确,是否连续。 收款单位出纳员对受理的转帐支票审查无误后,即可填制一式两联进帐单,连同支票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即可在进帐单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回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例:2月5日大圣公司收到西门公司交来的11700元转帐支票后,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填制进帐单,连同支票一并送开户银行,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联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转账支票 付款单位签发支票直接送开户银行办理款项划拨的,财务部门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在进帐单上,本单位为付款人,对方单位为收款人。填制完后连同转帐支票一并送本单位并户银行。银行接到转帐支票和进帐单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支票和两联进帐单上加盖“转讫”章,将进帐单第一联作为收帐通知送收款单位,收款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进帐单第一联后,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其会计分录同上。转帐支票填写注意问题 (1)必须在购买活动完成后填写 (2)转帐支票填写时必须使正联与存根对齐,以避免使用复写纸时出错 (3)要填好签发日期 (4)在转帐支票的左面填写人民币大写数字,右边填写人民币阿拉伯数字 (5)依据事实填写款项的具体用途 (6)填写签发人的姓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和主管人员印章。转帐支票常见词汇 account number 帐目编号 depositor 存户 pay-in slip 存款单 a deposit form 存款单 a banding machine 自动存取机 to deposit 存款 deposit receipt 存款收据 private deposits 私人存款 certificate of deposit 存单 deposit book, passbook 存折 credit card 信用卡 principal 本金 overdraft, overdraw 透支 to counter sign 双签 to endorse 背书 endorser 背书人 to cash 兑现 to honor a cheque 兑付 to dishonor a cheque 拒付 to suspend payment 止付 cheque,check 支票 cheque book 支票本 order cheque 记名支票 bearer cheque 不记名支票 crossed cheque 横线支票 blank cheque 空白支票 rubber cheque 空头支票 cheque stub, counterfoil 票根 cash cheque 现金支票 traveler's cheque 旅行支票 cheque for transfer 转帐支票 outstanding cheque 未付支票 canceled cheque 已付支票 forged cheque 伪支票 Bandar's note 庄票,银票 public accounting 公共会计 business accounting 商业会计 cost accounting 成本会计 depreciation accounting 折旧会计 computerized accounting 电脑化会计 general ledger 总帐 subsidiary ledger 分户帐 cash book 现金出纳帐 cash account 现金帐 journal, day-book 日记帐,流水帐 bad debts 坏帐 investment 投资 surplus 结余 idle capital 游资 economic cycle 经济周期 economic boom 经济繁荣 economic recession 经济衰退 economic depression 经济萧条 economic crisis 经济危机 economic recovery 经济复苏 inflation 通货膨胀 deflation 通货收缩 banker 银行家 president 行长
1.企业转厂需求 加工贸易企业又称海关监管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外资企业。加工贸易是企业:是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加工成成品后复出口的企业。加工贸易又称三来一补企业:包括最常见的进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企业。 特点: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成品必需复出口,进口多少料件就要对应出口多少成品,一进一出必需平衡,报关方式是手册报关(说白了就是用本手册登记进出货物),当加工贸易企业的成品出口时就是所谓的核销。外商的目的只是利用本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我国的目的是引进外商投资和技术,所以国家实施了这样一个政策: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材料免交17个点的增值税,他们的产品最终必需出口核销,因为加贸企业不能在国内直接采购和销售(除了以转厂的方式),所以转厂就有了它存在的意义。2.转厂定义 转厂(深加工结转):加工企业A将保税料件(即加工贸易企业的料件或成品)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本直属海关内的加工贸易企业B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在正常的海关定义下:转厂为深加工结转,即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结转。 案例:加贸企业A从国外进口料件塑胶粒,在国内生产出半成品五金塑胶片,然后复出口核销。东莞另一加贸企业B从国外进口料件五金塑胶片,在国内生产出成品五金,然后复出口核销。 说明: A需出口核销的半成品刚好是B需进口的料件,通过转厂A就可以把五金塑胶片销售给B。在转厂过程中,A等于把五金塑胶片出口核销了,B等于从国外进口了五金塑胶片,B把A的五金塑胶片生产出成品五金后依然后出口核销。3.加工贸易企业转厂 无数企业遇到这样一个情况: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希望把公司的产品销售一个加工贸易企业B,但B要求。A给他转厂,否则不能采购A的产品。因此国内一般贸易企业A需要解决转厂问题。 转厂过程中有两个主体:转出方和转入方。转入方已固定是加工贸易企业了,但转出方可以是任何性质的企业。 所以转厂模式有两种: 模式一:两个加工贸易企业之前间转厂, 即深加工结转。 模式二: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结转,即保税区转厂。 说明:如果贵公司是国内的一般贸易的企业(包括有进出口权或没有进出口权的)如果希望把产品转 厂给加工贸易企业(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企业),那么你就需要用到第二种模式:保税区转厂。4.保税区转厂—出口转内销 保税区(物流园,监管仓)都是有境内关外的政策,即货物从国内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反之等于进口,说白了保税区就等于是国外的地方,国内入保税区则出口,保税区入国内等于进口。所以如果你是一般贸易企业,可以先一般正常出口(与在码头或黄岗正常出口的手续一样)到保税区,然后让转入方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办理进口(手册进口),这样完全附合加工贸易企业的企业性质:加工贸易企业的原材料必需从国外进口。
主体 过境货物经营人是指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过境货物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的企业。过境货物承运人是指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范围 1.与中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中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过境货物,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 2.对与同中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要求 1.对于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的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未同我国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2.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3.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运输车辆或运载设备加封。承运人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4.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到场。按照海关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或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处理。过境货物向海关申报后,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过境货物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境,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七)的规定处理。 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经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过境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具,起卸货物或遇有其它意外情况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关或附近海关,接受海关监管。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应当由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过境的货物不得过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1992年10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过境货物)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加强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过境货物”系指由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经营人”指经国家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认可具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权并拥有过境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国际多式联运)的企业。 “承运人”指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过境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对同我国签有过境货物协定的国家的过境货物,或属于同我国签有铁路联运协定国家收、发货的,按有关协定准予过境;对于同我国未签有上述协定国家的过境货物,应当经国家经贸、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入境地海关备案后准予过境。 第四条 过境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属海关监管货物,应当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或者更换标记。 第五条 装载过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和装置。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过境货物及其装载装置加封。运输部门和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第六条 经营人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后,才能负责办理报关事宜,上述企业的报关员应当经海关考核认可。 第七条 下列货物禁止过境: (一)来自或运往我国停止或禁止贸易的国家和地区的货物; (二)各种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及军需品(通过军事途径运输的除外) ; (三)各种烈性毒药、麻醉品和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 (四)我国法律、法规禁止过境的其他货物、物品。 第八条 过境货物进境时,经营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下列单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报关单》(一式4份,式样见附表 ); (二)过境货物运输单据(运单、装载清单、载货清单等); (三)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发票、装箱清单等)。 第九条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查验过境货物。 海关在查验过境货物时,经营入或承运入应当到场,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在海关查验记录上签字。 第十条 过境货物经进境地海关审核无讹后,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2份《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做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上述运单一并交经营人。 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负责将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完整及时地带交出境地海关。 第十一条 过境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视其为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过境货物应当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输出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过境货物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出境的。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过境货物在进境以后、出境之前,应当按照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运输,运输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根据实际情况,海关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和执行监管任务的便利,并按照规定缴纳规费。 第十四条 过境货物进境后因换装运输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储存时,应当经海关批准并在海关监管下存入经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第十五条 过境货物出境时,经营人应当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货物有变动情况,经营人还应当提交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 过境货物经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关封或货物无讹后,由海关在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监管下出境。 第十七条 过境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运输途中换装运输工具,起卸货物或遇有意外情况时,经营人或承运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海关或附近海关,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八条 过境货物在境内发生灭失和短少时(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 ,应当由经营人负责向出境地海关补办进口纳税手续。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情事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2年12月1日起实施。报关单填写规范适用范围 出境外启运,通过中国境内陆路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均适用过境货物报过境货物关单向海关申报。栏目填写规范 1、申报单位:受委托办理过境货物申报手续的经营单位全称。 2、过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载运过境货物往中国境外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如汽车的车牌号码,火车的车次。 3、地址及电话:申报单位的固定办公地址及联络电话。 4、装货单据号:过境货物的装货单据如装载清单、载货清单的号码。 5、进境口岸及日期:过境货物在中国的进境地点及进境日期。年、月、日均应填具。 6、运单或提单号:依据运单或提单填具有关单据的号码。 7、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过境货物进入中国境内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 8、国际联运单据号:根据实际运输情况填具。 9、出境日期:过境货物在中国的启运及离境的日期。年、月、日均应填具。 10、进境地海关关封号:进境地海关编给的关封编号。 11、出境运输工具及编号:运载过境货物离开中国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编号,如汽车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12、标记及号码:过境货物的标记唛码。 13、件数:同一商品编号的过境货物的件数。 14、货名:过境货物的中文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等级等。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5、重量:过境货物的毛重。 16、单位(公斤):货物重量一律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17、价格:单项货物的价格,要注明币别。 18、封志号:给货物加施海关关封的封志号码。 19、总数:本批过境货物的总件数、总重量、总值均须填具。 商品编号:按《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具。、出境口岸:预定过境货物经海关放行,离开中国国境的地点。海关监管监管的目的 ①防止过境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滞留在国内 ②防止国内货物混入过境货物出境 ③防止禁止过境货物从我国过境对过境货物经营人的要求 ①过境货物经营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②运输工具应当具有海关认可的加封条件或装置。必要时,对过境货物及其装置进行加封。 ③运输部门及过境货物经营人应当负责保护海关封志的完整,不得擅自开启或损毁。 (3)对过境货物监管的其他规定报关程序过境货物的进出境报关 ①进境: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进境地海关递交“过境货物报关单”以过境货物及其它单证(运单、装箱单),办理过境手续。 B、进境地海关审核查验无误后,进境地海关在提运单加盖“海关监管货物”戳记。并将“过境货物报关单”和过境货物清单制作“关封”后,加盖“海关监管货物”专用章,连同提运单交经营人或报关企业。 C、将上述单证交出境地海关验核 ②出境: 过境货物出境的时, A、经营人或报关单位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并递交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及时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B、出境地海关:审核,加盖“放行章”,在海关的监管下出境.期限 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特殊原因延长3个月。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仍未过境的,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在境内暂存和运输 ①需卸货储存时,应存入海关指定或同意的仓库或场所。 ②按指定的路线运输 ③海关可根据情况需要派员押运过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