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摊还证券(Planned Amortization Class,PAC) 基本内容 计划摊还证券(PAC)的出现源于1986年利率显著下降,从而导致房产抵押贷款的再融资活动和提前还款急剧增加,发行者开始创建计划摊还证券(PAC),这是一种附加提前还款保护的债券。计划摊还证券提供了避免与提前还款相关的再投资风险和加权平均期限波动性的保护,也是抵押担保债券(CMO)迄今为止最重要的一项创新。自1989年起,PAC也成为美国最主要的CMO品种。 CMO的接续还本结构为投资者提供比普通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波动性更小的到期日,而PAC则在给定的提前还款率范围内彻底消除了到期日的不确定性。在抵押贷款现金流用于各层CMO的本金偿还的分配时,PAC的本金偿还计划拥有最高的优先级,其他债券则被称为附随债券(support or companion bonds),PAC计划就是通过将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分配至附随债券来维持PAC的确定性。在提前还款较为迅速的时期内,附随债券吸收了超过PAC计划的本金换款,而在提前还款较为缓慢的时期,附随债券的摊换将被延迟以弥补正在偿付的PAC的本金不足部分。可以预见,附随债券加权平均期限对提前还款率的变动具有更高的敏感性,而作为一种补偿,附随债券在定价时都被给予较高的收益率。 PAC边界(PAC band)定义了特定的PAC层级债券在住房抵押贷款率处于何种区间时,能够维持其还款计划期限的确定性。比如PAC边界为100% PSA和300% PSA,则表示PAC的本金还款计划由100% PSA和300% PSA情况下本金还款的最小值构成。只要提前还款的速度在100%PSA和300%PSA之间,PAC的期限就不会发生变化。 PAC还有许多变种,例如目标摊还债券(Targeted Amortization Class ,TAC)、反向目标摊还债券(reverse TACs)、PAC Is、PAC IIs等等。TAC可以看做是只在提前还款速度超过定价速度时由附随债券提供期限保护的PAC,而反向TAC则是一种在提前还款速度慢于定价速度时由附随债券提供期限保障的PAC。PAC Is、PAC IIs等则是比标准PAC边界更窄的PAC债券。同样,PAC债券也可以分层。 还本计划 PAC的本金还款计划可以在一个提前还款率范围内得以维持,它以担保贷款在两个PAC边界的提前还款率水平生成的最低金额的本金现金流为基础。假设PAC边界为95% PSA和240% PSA,则PAC的本金还款计划设计为下图中的阴影面积。早期生成的最低本金额遵循边界下限(95% PSA)的本金还款路径,在第116个月后,PAC受到边界上限(240% PSA)的限制。投资者在PAC计划下可以获得的本金现金流总额决定了结构中PAC的原始金额。 计划摊还证券 PAC计划是通过将现金流的不确定性重新分配至附随证券来维持的,PAC计划通常含有不同期限的附随证券。在提前还款较为迅速的时期内,附随证券通过吸收超过PAC计划的本金还款支持PAC。在提前还款较为缓慢的时期内,如果本金还款不足以支持当前正在偿付的PAC,那么附随证券的摊还将被延迟。由于这种支持机制,比预期更快的提前还款将导致附随证券提前得以偿还或加权平均期限的缩短。下图显示了附随证券在受提前还款保护区间的两端是如何支持PAC的。 计划摊还证券 在95% PSA的提前还款条件下,120个月后的提前还款超过了PAC本金计划的还款,超过的本金部分就用于偿还附随证券。在240% PSA情形下,从最初到120个月的时段里,超过PAC本金计划的还款均用于偿付附随证券。附随证券的存在就为PAC计划提供了偿付保护。
简介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参考 百度
术语解释 基本建设债券不是标准化的国债,因为它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发行的,而是由政府所属机构发行的,是一种政府机构债。 债券简介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对国家预算内的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基金管理制,组建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公司所需的投资资金一部分从国家预算内列支,不足部分可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债券到期时由公司还本付息。基本建设债券一共发行了两次,发行主体是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铁道部等一些机构。 发行对象为各专业银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到1990年底,基本建设债券共发行95亿元。基本建设债券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可以抵押,可以转让,债券到期后,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石油部、铁道部还本付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概述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时预先规定有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这三个转换条件是: (1)、转换价格或转换比率; (2)、转换时发行的股票内容; (3)、请求转换期间。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时,须按这三个基本转换条件进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点 (1)具有债券、股票双重性质; (2)利息固定; (3)换股溢价(一般为5%~20%); (4)发行人具有期前赎回权; (5)投资者具有期前回售权。 可转换债券的种类 1、国内可转换债券 这是一种境内发行,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 指本国发行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以某外币标明面值,或外国发行人在本国境内发行,以本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类,它以瑞士法郎为面值,供海外投资者(主要是瑞士投资者)购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 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的以欧洲货币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 可转换债券的优点 首先,对股份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股票市场低迷时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可以减少外汇风险,还可以通讨债券与股票的转换,优化资本结构;甚至可获取转换的溢价收入。 其次,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可以使手上的投资工具变得更加灵活,投资的选择余地也变得更加宽阔,如投资者既可持有该债券,获取债息,也可在债市上转手,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换成股票,获取股息,红利,也可以在股市上买卖赚取差价。因此,该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可转换证券的一种。从广义上来说,可转换证券是一种证券,其持有人有权将其转换成另一种不同性质的证券,如期权、认股权证等都可以称为是可转换证券,但从狭义上来看,可转换证券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它赋予持有人在发债后一定时间内,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或者另外一家公司股票的权利。换言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可转换优先股虽然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样可以转换成普通股股票,但是它毕竟是股票,固定所得不是债息,而是股票红利;它的价格随着公司权益价值的增加而增加,并随着红利派现而下跌;而且破产时对企业财产的索赔权落后于债权人。由此看来它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有本质的不同,本书主要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思路和方法,并主要针对可以转换成发行公司自身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探讨。另外除非有特殊说明,本书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时简称“转债”。 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可以看出,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双重属性。 1. 债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首先是一种公司债券,是固定收益证券,具有确定的债券期限和定期息率,并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利息收入和还本保证,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较充分的债权性质。 这意味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虽可以享有还本付息的保障,但与股票投资者不同,他不是企业的拥有者,不能获取股票红利,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企业“或有负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可转换公司债券仍然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只有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以后,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才等同于投资股票。一般而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总是低于同等条件和同等资信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赋予投资人转换股票的权利,作为补偿,投资人所得利息就低。 2. 股票期权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投资者提供了转换成股票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选择权的含义,也就是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转换权,持有债券到期。也就是说,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了股票买入期权的特征,投资者通过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获得股票上涨的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股票期权的衍生,往往将其看作为期权类的二级金融衍生产品。 实际上,由于可转换债权一般还具有赎回和回售等特征,其属性较为复杂,但以上两个性质是可转换债权最基本的属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对投资者来说是"有本金保证的股票" 。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市场吸引力,其有利之处在于: 1.可转换公司债券使投资者获得最低收益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债券的特性,即便当它失去转换意义后,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仍然会有固定的利息收入;这时投资者以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获得固定的本金与利息收益。如果实现转换,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具有"上不封顶,下可保底"的优点,当股价上涨时,投资者可将债券转为股票,享受股价上涨带来的盈利;当股价下跌时,则可不实施转换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满时偿还本金。 2.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 投资者在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可以取得定期的利息收入,通常情况下,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收益较普通股红利高,如果不是这样,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很快被转换成股票。 3.可转换公司债券比股票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次等信用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同普通公司债券、长期负债(银行贷款)等具有同等追索权利,但排在一般公司债券之后,同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可得到优先清偿的地位。
名称可赎回债券(callable bond),一种债券,它的发行人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按照某个价格强制从债券持有人手中将其赎回。也译作可买回债券。可认为是债券与看涨期权(call option)的接合体。 内容在市场利率跌至比可赎回债券的票面利率低得多的时候,债务人如果认为将债券赎回并且按照较低的利率重新发行债券,比按现有的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要合算,就会将其赎回。 可赎回条款通常在债券发行几年之后才开始生效。赎回价格一开始可能高于债券面值,随着时间推移,逐渐与债券面值重合。但也可以一开始就与面值相等。 债券发行人有时会只赎回一部分发行在外的债券。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决定哪些债券将被赎回。一是计算机随机抽取债券的编号,二是所有的债券的面值按一定比例被赎回。
可展期债券是指债券到期后投资者可以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将债券展期的债券。 可展期债券是欧洲债券市场的债券种类之一。债券期满时,可以由投资者根据事先规定的条件把债券的到期日延长,且可以多次延长,这种债券的期限一般较短。 可展期债券的构成 可展期债券分为首期和展期两部份。 若首期为2年,而可展期为3年,发行机构可于2年后,视乎届时市场环境才决定债券是否展期3年。当市场息率向上升时,这类债券多变成展期,令总年期累积至5年,整体回报率仍较一般5年期债券为高
债券按是否可以转让来分,债券有可转让债券和不可转让债券两种。 可转让债券是指持券人随时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转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但持券人在债券到期之前不能兑回本金。 可转让债券的分类 可转让债券根据期限可分为国库债票(Treasury Notes)和国库债券(Treasury Bonds),前者的期限一般为5~10 年;后者的期限在10 年以上,多为10 年期至30 年期。二者的共同特点是都是息票债券,附有固定息票,每半年付息一次;都可以采用记名式、无记名武或登记式三种形式;发行时按面值出售。 可转让债券到期以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由此形成了二级市场。二级市场也分为有组织的市场和柜台市场,有组织的市场在美国各股票交易所内。但可转让债券在到期日以前一般不能要求兑回本金。
所谓卡特债券,即财政部在国外销售的以马克和瑞士法郎记帐的债券。 卡特债券的历史背景[1] 1970年代末期美国经济的问题可以追溯到1960年代,当时美国和苏联的冷战进行得如火如荼,而前后长达15年(1961-1975年)的越南战争将美国拖入了高支出的泥潭,美国国防支出占GDP的比例高达9%,美国财政赤字大幅攀升。 在全球层面,在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冲击下,1974-1975年全球经济陷入了衰退和通胀并存的时代,即为“滞胀”。1977年卡特开始执政时的美国和全球经济仍在“滞胀”的煎熬之中。卡特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和缓解国防开支压力,就采取了扩张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政策组合,财政赤字从1975 年的532亿美元高位稳升至1981年的600亿美元,而越战最高峰1968年的财政赤字仅为260亿。为了弥补财政赤字,美国政府同时实行了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胀率进一步攀升,1974年9月到1978年1月物价累计上涨23.9%。 1978年10月,卡特政府出台了控制通货膨胀的政策措施,但是在货币政策紧缩方面却没有传递出明显的信号,市场预期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和失业严重,美联储可能不会出台实质性紧缩政策,因此市场预期通胀水平将大幅度提高。更值得注意的是,1974-1978年美国贸易赤字高达850亿美元,美元有对外贬值的潜在动力。在此条件下,外汇市场不断抛售美元,美元大幅贬值。美元兑日元(98.08,-0.3300,-0.34%)从1977年初的 1∶290下跌至1978年10月30日的1∶170,跌幅超过40%,其中10月30日美元对主要货币发生了恐慌性暴跌。 在这个紧急时刻,美国政府决定干预外汇市场,干预初步规模为300亿美元。但是,此时美国政府发现在美元大幅走低的条件下难以从市场融资。前美联储主席沃克尔曾指出,美元如果贬值过多,那么美国融资难度将极大的提高,整个体系将陷入巨大的“缺血”危机中。此前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中,美国作为中心国家,而欧洲和日本作为外围国家,通过贸易和金融渠道实现了货物和资本的有序流动。但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货物和资本流动的有序性被破坏,尤其是美国信用受到质疑,使得资本流入更加慎重甚至出现资本流出,背负近万亿财政赤字和850亿贸易逆差的美国政府难以迅速从市场获得融资。 因此,美国政府启动了1934年1月31日颁布的《黄金储备法》,该法给予货币当局利用该法设立的外汇平准基金(Exchange Stabilization Fund)直接干预外汇市场的权力。不过,该法同时规定直接干预外汇市场不能影响国内货币政策。鉴此,美联储只好通过与其他中央银行签订货币合作协议借款 150亿美元,并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提取了价值50亿美元的储备,但是这仍然无法达到300亿美元的资金要求。为了进一步筹集资金、为美联储与德国、瑞士等央行的货币合作和美联储外汇干预提供便利,美国财政部发行了价值为52亿美元的马克债券(价值42亿美元)和瑞士法郎债券(价值10亿美元),即卡特债券。 1978年11月1日,在美国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后,美元兑主要货币升值7%-10%;此后美国联合西德、瑞士和日本央行数次干预外汇市场,至 11月底美国为此耗费了350亿美元,美元企稳。但是,1978年12月,当时第二大石油出口国伊朗发生政治动荡,中东伊斯兰革命开始,第二次石油危机爆发,石油价格从每桶13美元上涨至月底的28美元,并继续急速上扬至次年年初的37美元。1979年3月美国通货膨胀率达到10.24%,美元又开始下跌,直至美联储新主席沃克尔上台之后的紧缩政策才挽回了美元颓势。 卡特债券的作用[1] 在1978年10月底,美元发生了恐慌性暴跌,使得美国政府在维持汇率稳定上倾注了巨大的心血,卡特政府为此出台了“拯救美元计划”,卡特债券就是该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拯救美元计划”还包括直接干预外汇市场、货币当局的货币互换、紧缩性货币政策和联合干预等措施。虽然卡特债券在该计划中仅是较小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在美联储外汇干预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其一,卡特债券为美国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截至1978年年底,在美联储直接干预外汇市场的操作中总计动用了66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52亿为卡特债券筹集的资金。关键是卡特债券的发行为美国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但是由于卡特债券是美国单独承担汇率风险,对于美国而言是不利的,因此1978年之后美国不曾再利用这一渠道。 其二,卡特债券获得的外汇资产在外汇直接干预初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美国的外汇储备仍然是以黄金为主,而马克、瑞士法郎的占比很小,这使得美联储进行外汇干预的资源受到严重制约,而卡特债券突破了这一瓶颈。比如1978年11月1日,在上午9点20之前的5分钟,美联储就动用了6900万德国马克、1900万瑞士法郎以及价值500万美元的日元干预外汇市场。 最后,卡特债券有效促进了美国干预外汇市场的国际合作。1978年1月,德国就与美国签署了价值为1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为美国提供资金支持。但是在美元暴跌之后,德国和瑞士不愿再为美国提供资金,使得美国干预外汇市场遭遇资金瓶颈,同时德国和瑞士表示在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上存在巨大汇率风险。鉴此,美国无奈发行卡特债券独自承担汇率风险,以此换取西德和瑞士的支持。 虽然卡特债券在美国干预外汇市场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卡特债券规模很小,是“拯救美元计划”中一个很小的组成部分。真正挽救美元的是沃克尔的强势紧缩货币政策,他三次大幅提高利率至20%左右,为美国历史上的最高利率水平。卡特债券作为美国发行的非美元计价的外国债券,对于美国而言并非有利,在当时发行卡特债券对美国而言实属无奈。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后,国际货币体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1978年12月4-5日,欧洲共同体9国首脑在布鲁塞尔达成了 1979年1月1日正式成立欧洲货币体系的协议。12月13日,IMF宣布资金规模将从390亿特别提款权扩展至586亿特别提款权,在 1979-1981年每年向成员国分配40亿特别提款权。欧共体和IMF的行动直接冲击美元霸权,泰晤士报(1979)甚至认为美元衰弱的进程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