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概念 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审计职责 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本级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3、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8、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监督。 14、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还负责对县级以下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党中央、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制定了更加有力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审计机关作为依法履行审计监督的部门,应当为保障和促进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国务院11月10日召开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推进中央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见事早,行动快,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这些决策和部署及时而必要、果敢而科学,制定的十项措施总揽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活动,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更加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不断提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计发展的能力,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把握重点,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力度。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科学安排好明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加大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在审计中,要注意揭示和反映中央关于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促进国家政令畅通;揭示和反映有关政策措施是否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促进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并结合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揭示和反映是否存在重大违背国家产业、土地和投资政策、重大铺张浪费和损失浪费,防止“两高”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尤其要防止趁机大建楼堂馆所,促进切实管好用好政府资金。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讲真话、报实情,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权限依法认真严肃处理或移送有关方面处理。 三、改进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对重特大投资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生态环境项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全程参与,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及时发现预防和抵御各种问题和风险,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大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注意结合项目特点,切实把握跟踪审计规律,认真研究跟踪审计的工作思路、介入时间和具体流程,强化审计质量和成本控制,不断提高审计效能。 四、加强指导、沟通信息,及时反映上报审计情况。审计署要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指导和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围绕中央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积极帮助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注意总结各地审计中反映的中央宏观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性和规律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地方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审计工作,积极、及时反映情况,在促进各地各级切实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 五、严格纪律,依法审计。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审计质量和廉政建设作为“生命线”和“高压线”,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审计纪律,严格规范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第 4 号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已经2003年2月10日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 李金华 二○○三年三月四日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第三条 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有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且不具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条件和人员编制的国家机关,可以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单位予以保证。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是: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按照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全国设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地方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内部审计协会。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职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第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于1995年7月14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199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简介发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 2009-11-25执行日期: 2009-11-25 为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国务院法制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财[2009]532号),现已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因其所任职务而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工作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进行。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任免、奖惩被审计法定代表人的依据。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应当予以保证,经费列入财务预算。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以下简称人事教育司)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工作,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委托。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以下简称财务司)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工作,根据工作委托,对被审计法定代表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条 部内有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人事教育司、财务司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年度审计计划。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单位的事业发展和经营发展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资产管理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六)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内部管理控制情况; (七)被审计法定代表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八)其他与被审计法定代表人履行经济责任相关的情况。 第十二条 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组织结构、资本结构、重要资产产权证明、重要投资合同、贷款合同目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批准文件等; (二)单位的管理情况,包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以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以及执行情况等; (三)任职期间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单位外部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等; (四)任职期间单位重大事项,包括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诉讼、重大资产损失等; (五)任职期间单位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六)任职期间的决策机构办公会会议纪要以及纪录; (七)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后提出的工作报告和处理意见;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需向其他部门或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审计的依据、方法、内容和范围; (三)任期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资产管理状况; (四)对外投资管理以及收益情况; (五)任期内存在的主要经济问题; (六)审计评价; (七)审计意见或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 步骤与程序 第十六条 人事教育司依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明确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起止时间,原则上审计起止时间不超过五年。 第十七条 财务司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后,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配置审计资源。 第十八条 财务司应当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召开进点会议时送达。 第十九条 财务司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会同人事教育司组织召开有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被审计法定代表人应当在会议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过程中,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有关信息系统以及电子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可以提请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务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 经济责任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组应当及时向财务司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报送财务司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财务司。 第二十四条 财务司在对审计报告、被审计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履职报告、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审议和研究的基础上,向人事教育司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将报告送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 被审计法定代表人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诉。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 第二十五条 审计评价应当以审计查证或认可的事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标准等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决策能力、管理水平、经营效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情况,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第二十六条 责任界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直接责任,是指法定代表人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行为; (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一条 审计人员对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被审计法定代表人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办法规定的被审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由有关部门或者其所任职单位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部主管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司和人事教育司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审计的种类 工程审计包括两大类型: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造价审计一般是对单项、单位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其审计过程与乙方的决算编制过程基本相同,即按照工程量套定额。这由造价工程师完成。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由于造价审计只是审核单项、单位工程的合同造价,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支出是由很多单项、单位工程组成的,而且还有很多支出比如前期开发费用、工程管理杂费等是不需要造价审计的,所以还要有一个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是将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和未经造价工程师审核的所有支出加在一起,审查其是否有不合理支出,是否有挤占建设成本和计划外建设项目的现象等,来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的造价。这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工程审计的范围 有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一律要进行工程审计。即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造价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的,必须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比如房开企业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建造自用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决定是否审计。 但不管什么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才需要审计,比如你为政府机关搭建一个简易车棚,造价1000元,这就不需要审计。 如何拉生意 造价审计和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均由建设方委托审计单位。工程审计的方法 一、看图法。 即看图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基建工程决算审计,首先必须认真仔细地看清所有的施工图纸,才能全面准确无误地计算审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有的建筑识图知识,不仅要看建筑施工图,而且要看结构施工图和竣工图;不仅要看水电平面图,而且要看水电系统图;不仅要将每一张图纸看懂吃透,而且要将所有的图纸综合分析。只有在认真看懂吃透图纸的基础上,才能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看图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基本、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它贯穿基建工程决算审计的始终。 二、观察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亲临建筑现场,对审计事项进行实地观察,调查了解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发现疑点,验证事实,核实实际工程量,审定工程造价的一种方法。 三、询问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参与基建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当事人、知情人或施工单位施工员、预算员、知情者,以证实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获得的审计线索有可能引出有力的审计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所以询问法也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最直接、最常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 四、调查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以查证基建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方法。如对水电主材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调查走访等。调查法是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一种切实可行的有效方法。如审计人员某年对某单位一建筑基建工程决算进行审计,运用调查法核减隐蔽工程造价与水电主材造价合计18万余元。 五、开挖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方法。开挖法比较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工作量大,所以一般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 六、分析法。 它是指审计人员运用各种系统方法,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离和分类,然后综合分析,发现疑点,揭露问题的方法。分析法的目的在于: (1)通过分析查找可疑事项,为审计工作寻找线索,进而查出各种错误和弊端; (2)通过分析来验证各种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所反映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而核实实际工程量与审定工程造价。如对某单位一建筑项目进行审计,通过利用分析法发现该项目土方工程量是该项目建筑面积的28倍(即该建筑展开面积需要大开挖28米),对此找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将隐蔽工程签证与施工日记相查对,核减土方工程量4500立方米,核减工程造价13.7万元。 七、测量法。 即审计人员深入建筑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有关工程量(如门窗洞口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宽高等),计量有关器材物质数量(如配电箱数量、灯具数量、水暖器材的数量等),确定核实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八、核对法。 指在基建工程决算审计中用一种记录或资料同另一种记录或资料进行查对,用相互验证和复核的手段,验证基建工程决算工程量与造价真实性、合理性的一种审计技术方法。如2002年我们对某单位一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利用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隐蔽工程签证单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施工日志相核对,查出该基建工程决算重复签证与乱签证、多计隐蔽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常用方法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个计价环节之中。造价真实性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笔者根据自身多年从事造价审计的实践,认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有以下方法可与同行商榷。 1、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2、标准图审计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分组计算审计法。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例如:对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组: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分为一组。 这一分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土的体积按下式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刷浆、屋面层分为一组。 在这种分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顶棚饰面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以楼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层建筑面积加挑檐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以坡度系数(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的工程量。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分为一组。 在这一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然后再计算工程量。在求出墙体面积的基础上,减去门窗面积,再乘以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各项数据均可借鉴使用,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4、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造价同拟审类似工程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一是两工程采用同一个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及变更不尽相同。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计法;不同部分可分别计算或采用相应的审计方法进行审计。二是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可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将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对比审查。如果基本相同时,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正确的,或拟审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拟审造价存在问题,应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三是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房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计,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或签证计算。 5、筛选审计法。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我们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 6、重点抽查审计法。确定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为重点,确定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变更工程为重点,确定基础隐蔽工程为重点,确定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工程为重点,确定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增加工程项目为重点。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计。
版权信息 书 名: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 作 者:曹慧明 出版社: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 ISBN: 9787802211551 开本: 16 定价: 30.00 元内容简介 本书就是对我市近年来研究、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最新总结。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相比,本书在以下方面又有了新的拓展:一是丰富完善了跟踪审计的形式与方法,使审计机关得以针对不同特点、要求的审计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形式,更有效地完成审计任务;二是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以效益为主要目标的跟踪审计,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审计实例和经验;三是研究制订和完善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规程》等业务制度,为规范审计操作、规范审计主体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四是针对审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作出了解释,丰富了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理论基础。作者简介 曹慧明:1949年7月生,常州市审计局局长,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 出版作品有《破产审计》、《深化企业审计实务研究》、《价格审计》、《采购比价审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审计探索与创新》等专著。目录 前言 第一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概述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和特点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程序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依据 四、建设项目跟踪守计要点 五、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操作要领 六、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配套措施 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优越性 第二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事项)实例 一、审计建议受重视优化方案出效益 二、审计设计方案,促进优化完善 三、优化设计方案提高项目效益 四、加强设计审计源头控制造价 五、审计提出建议方案重新设计 六、设计审计有意义效果不变成本低 七、防水方案无意义建议取消免浪费 八、降水方案细推敲减少投入出成效 九、方案选择合理工程投资合算 十、小区绿化不可少困地制宜最重要 十一、代建合同需考量审计留住九千万 …… 第三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项目)实例 第四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管理制度 第五篇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若干问题讨论
基本概念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分为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开工前审计 开工前审计是指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投资概算的真实合理性进行的审计。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进度计划。 (2)扩大初步设计的依据和设计方案的论证、总概算的编制、审批等情况。 (3)规划许可审批手续等情况。 (4)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5)施工图纸设计面积和装修标准及有关部门审批情况。 (6)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内容及标底编制程序等情况。 (7)招标工程标底和工程量计价清单。 (8)施工合同订立情况。 (9)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电、路等必备条件落实情况。 (10)与建设项目立项有关的其它情况。施工期间审计 施工期间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及资金、材料到位情况。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进度月报情况。 (4)主要设备材料订购、保管、使用等管理情况。 (5)设计、技术、材料等变更洽商情况。 (6)与工程施工期间管理有关的其它情况。竣工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工程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 (2)工程量及主要材料用量、价格、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定额套用等情况。 (3)各项综合取费基数、取费率等情况。 (4)招标工程标底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执行情况。 (5)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拨款和材料、设备价格控制等情况。 (6)与工程竣工结算有关的其它情况。财务决算审计 财务决算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工程实际竣工情况。 (2)竣工验收和遗留问题的处置情况。 (3)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它投资的完成额以及交付使用资产结转情况。 (4)竣工决算报表的真实、合规和完整情况。
版权信息 作 者: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编 出 版 社: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 字 数: 420000 页 数: 394 开 本: 16开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802216181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经济 >>审计 定价:¥50.00编辑推荐 建设项目审计是我国审计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大特点是融技术性、经济性为一体,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和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审计理论和实务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困惑,为了能够在这些问题的研究中有所突破,并能对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有点滴之贡献,应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邀请,编者利用多年从事建设项目审计专业教学与科研的优势,着力编写了《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教材,期望它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对从事建设项目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同行们能够给予一定的启迪和帮助。内容简介 本教材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建设项目审计的范围、程序以及技术方法等内容,依据项目建设程序,阐述了建设项目计划审计、造价审计、招标投标审计、财务审计以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等内容,并第一次将建设项目质量审计和管理审计的内容纳入其中。它融合了大量的审计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较强的实用价值。 教材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系统性强,起点较高,适合所有从事建设项目审计的工作人员和高等院校师生使用。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什么叫建设项目 第二节 什么是建设项目审计 第三节 如何开展建设项目审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开工前期主要工作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审计 第二节 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审计 第三节 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审计 第三章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概述 第二节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审计 第四节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与合同审计案例分析 第四章 工程造价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造价概述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造价的费用构成与确定 第三节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与确定 第四节 建设项目造价审计内容、程序与方法 第五章 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的审计 第二节 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第三节 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审计 第四节 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第六章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概述 第二节 建设项目财务效益审计 第三节 建设项目宏观效益审计 第四节 建设项目环境效益审计 第五节 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指标体系构建和总体评价 第七章 建设项目管理审计 第一节 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概述 第二节 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审计 第三节 工程管理审计 第八章 典型案例分析 一、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案例 二、重庆开县“1223”特别重大天然气井喷案例 三、中国体育博物馆工程案例 四、重庆綦江彩虹大桥垮塌案例 五、粤海铁路工程案例 六、三峡工程管理 附件 附件1:内部审计实务指南l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 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件3: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书摘 第一章 概述 当前,与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概念有许多,其中比较集中的叫法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和“基本建设审计”三种,究竟如何界定上述描述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本章从此问题研究入手,站在内部审计的立场上,概括性地回答这样三个问题:(1)什么叫建设项目审计?(2)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有哪些?(3)如 何开展建设项目审计?期望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帮助读者构建一个比较系统的内部建设项目审计框架,为后续章节的逐步深入奠定基础。 第一节 什么叫建设项目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建设项目 假设某一所高校新征用2000亩土地,拟建新校区项目,那么,这个项目就叫建设项目。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建设项目具体是指:按照一个建设单位的总体设计要求,在一个或几个场地上进行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之和。通常以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事业、行政单位或一个独立工程为一个建设项目。这就是说,其一,只要是在一个总体设计范围内,既包括主体工程也包括相应的配套工程,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有若干个相互关联的单项工程,这些单项工程可以跨年度或分期分批建设;其二,虽然同属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或一个企业集团,但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范围,互不关联、分别核算又分别管理的项目不可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其三,一个建设项目可以是一个投资主体,也可以有若干个投资主体。建设项目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建造和安装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比如,新建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一个车间、一条道路等,都叫建设项目。 依照项目建设方式来分,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两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