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目标考核法 目标考核法,即按一定的指标或评价标准来衡量员工完成既定目标和执行工作标准的情况,根据衡量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它是在整个组织实行“目标治理”的制度下,对员工进行的考核方法。 这种方法是目标治理原理在绩效评估中的具体运用,与组织的目标治理体系以及工作责任制等相联系。作为目标考核主要内容的工作成果由工作目标被实现的程度来体现。这种方法要求治理当局首先根据目标治理原理和工作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及个人的工作目标,然后将员工的绩效同这个预先设定的工作目标相比较,得出员工绩效超过目标要求、达到、有距离、差距很大等结论。一般来说,工作目标的内容有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样的。假如是多样的,在各项内容与目标相比较有了结论以后,还须将各项内容综合起来得到一个结论。综合的方法可以是较主观的定性的方式,也可以是各项得分加权平均的定量性质的方法。 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制定实际上有很大的困难,一是很难说什么才是适中的目标,二是工作内容的各个方面并不具有同等的可量化的特性。这经常导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过高或过低的绩效目标限制了劳动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二是由于绩效目标设置的非科学性所导致的考核结果的失真。 实际运用中,产出标准法是最常用的目标考核法。产出标准法经常同计时或计件工资制相联系。产出标准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狭窄性。即使是纯生产性的工作,如自动生产线、流水生产线等需要相互协作的活动,个人的产出也必然受到别人产出的影响,个人产出的这种非独立性给考评的公正性造成了严重的局面,也因此而使得实际上很少单纯的使用产出标准法,而是通常与其它方法结合起来运用。 目标考核法的步骤 1、确定总体目标和执行各层的具体目标 无论总体目标还是具体目标,必须明确、具体,可以计量。每一层次的每一个员工,都要在组织总体目标的背景下,形成各自具体的目标。 2、制定计划和业绩评价标准 目标确定以后,就要制定达到目标的具体计划,同时制定执行计划中的业绩评价标准。换句话说,就是要执行、实施相应的计划来实现上述目标,并且要就其中各个过程、步骤的实施情况做出必要的评价。 3、业绩评价 在目标治理的过程中,对照设定的目标和业绩评价标准,对员工完成目标的情况做出具体的评价。这类业绩评价一般在目标治理过程中就开始进行,在员工期末评价中正式完成。 4、检查调整 通过业绩评价,员工找出了自己实际工作业绩与预定目标之间的距离,接着就必须分析这些差距的原因,并且通过调整自己的工作方法等手段,致力于缩小乃至消除上述差距,努力达到自己的目标。
什么是量表评价法 量表评价法是根据设计的等级评价量表来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的方法。 这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绩效评估法。无论被评价者的人数是多还是少,这种方法都适用;而且这种方法评价的定性定量考核较全面,故多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所选用。 量表评价法的基本结构 这是一种比较科学的量化考核方法,在考核中,考评人员主要按照预先设计好的量表来对被评估人进行全面评价。实际运用中的量表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基本结构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用以规定考核内容的指标体系,另一部分是用以表示各种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权数体系。如下图所示,图中G为考核目的,A、B 为考核指标项目,α、β等为对应项目在总绩效中的权数。 量表评价法的步骤 1、先设计等级评价表,列出有关业绩因素。 2、再把每一业绩因素分成若干等级并给出分数。 3、说明每一级分数的具体含义。 评价者根据下表对被评价者进行打分或评级,最后加总得出总的评价结果。 量表评价法的优缺点 1、量表评价法的优点 在于评价者必须根据量表上提供的各项评价指标对被评价者进行评价,评价的视角比较全面、客观。 2、量表评价法的缺点 在于量表评价法有时由于过于量化,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量表设计的好坏也直接引导着评价方向,影响着评价的质量。
什么是辞退福利 辞退福利是指在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而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提供一笔资金作为对被辞退员工的补偿。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标准的方式,或者将职工薪酬的工资部分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 辞退福利类似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为保障职工权益,企业与其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的经济补偿,属于企业的法定义务。辞退福利通常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在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后,将职工工资支付到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辞退福利的内容 职工薪酬准则规定的辞退福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 1、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针对这两种情况,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一个是确定的,一个是预计的。辞退福利包括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时,对辞退的治理层人员进行补偿的情况。 辞退福利的确认 1、确认的条件: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企业应当确认由于辞退福利而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 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 2、确认时应注重的问题: 1)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 2)假如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还在制定和讨论中,未最后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对该项辞退福利不能确认。 3)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预备辞退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辞退补偿金额;以及实施辞退的时间。 4)企业的辞退计划和裁减建议必须制定的较为完整,已具有可操作性,这是评判能否即将实施的标准。 5)企业在制定辞退计划和提出裁减建议时就可以确认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需要等到实际支付补偿款时再进行确认。 6)要求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是因为只有辞退计划或裁减建议具有不可撤销性,才能保证会计确认和计量具有可靠性,否则在会计上无法对该项辞退福利进行确认和计量。 7)辞退福利的支付应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因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并不是职工为企业提供了服务,而是企业要辞退职工,而被辞退职工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就不能计入资产成本。 8)实质性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付款推迟到一年后支付的,视同符合确认条件。 辞退福利的计量 对于强制的辞退,应当根据辞退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对于自愿接受裁减的建议,应当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标准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 例1:甲公司于2007年末由于市场销售情况不佳,决定辞退没有家庭负担的10名员工,每人补偿5万元。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治理费用 50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50 例2:乙公司由于市场销售情况不佳,制定了一项辞退计划,拟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将以职工自愿方式选择是否接受裁减。辞退计划的具体内容均已与职工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辞退计划已于2007年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并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该辞退计划中的补偿标准如表1所示: 职位工龄每人补偿标准 中层治理干部1~10年10万元 10~20年20万元 20~30年30万元 车间生产工人1~10年5万元 10~20年12万元 20~30年2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方法,计算该项辞退福利的负债金额。假定在本例中,对于工龄在1~10年的中层治理干部中接受辞退的数量及发生概率如表2所示: 接受辞退的职工数量发生的概率最佳估计数 5人50%2.5 6人20%1.2 8人30%2.4 合计 6.1 则企业应确认工龄在1-10年的中层治理干部中预计的辞退福利金额=预计辞退人数6.1×补偿标准10=61(万元)。同理,可以预计出中层治理干部中 10-20年、20-30年的补偿金额;可以预计出车间生产工人的补偿金额。假设所有辞退人员预计的补偿金额为600万元,则2007年末账务处理如下: 借:治理费用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600 参考文献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释
什么是因素比较法 因素比较法最初是评分法的一个分支。1926年由高速交通股份公司的E·J·本奇和他的助手们最先提出,他们是在试图完善评分法时创立了因素比较法的最初形式。因此,因素比较法仍然体现了评分法的一些原则,但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因素的配分形式和工作等级转换成工资结构的方法不同。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方法是一种混合方法,兼有排列法和评分法的特征。 因素比较法是按决定的评价因素对选定的标准岗位进行评分定级,制定出标准岗位分级表,把非标准岗位与标准岗位分级表对比并评价相对位置的方法。 因素比较法中因素的数量通常比评分法少。本奇坚持认为,只要根据工作的性质作些修改,仅仅几个基本因素就能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工作。本奇对因素选择示例: 1、对体力劳动,他采取下列因素:智力、技能、体力、责任、工作条件。 2、对职员、技术和治理人员,他采用下列因素:智力、技能、身体因素(包括工作条件)、监督治理的责任、其他责任。 因素比较法的运用步骤 1、 选择标准岗位。在因素比较法中,标准岗位的选择是一项既困难又重要的操作。因为评价结果的的可靠性是以所选择的标准岗位为依据的。选择标准岗位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这些岗位必须具有代表性。这些岗位能表现出工作岗位的等级,并充分显示每一因素重要程度的不同等级;同时在确定的范围内能够准确的给予定义。 2、 根据这个标准岗位建立起来的等级必须能被大家所接受。即能成为建立全新的工作等级工资制的标准,并且其工资同当地劳动力市场上相同工作的工资不能差别太大。 在实际采用因素比较法时,标准岗位数量的选取要恰当。假如太多,通过该方法对工作岗位进行排列所耗费的时间会很多;假如太少,测评结果的误差就会相对高些。一些专家认为,实行因素比较法至少要选择30个标准工作岗位。 3、 将标准岗位按照选定的因素进行排列。标准岗位被确定后,按照所选定的因素按相对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制定出标准工作分级表。排列工作由评定小组的每一个成员分别进行分级,然后将分级结果提交给评定小组做综合分析。(见下面的图表) 系数确定函数式为: qi = qn %26minus; i 式中: q--等级系数; n--岗位等级数; qi--岗位等级求得值; Amax--最大等级值; Amin--最小等级值。 标准工作分级终评结果示例: 4、 将标准岗位按照选定因素确定工资额。对标准岗位进行排列之后,因素比较法直接对每一岗位确定工资额,即根据每个因素在该工作中的重要程度,按一定比例确定其相应的工资值。并据此对工作重新进行排列。 5、 对其他岗位进行排列。企业中尚未进行评定的其他岗位,与现有的已评定完的标准岗位进行对比,某岗位的某因素相近,就按相近条件的岗位工资分配计算工资,其累计后就是本岗位的工资。 因素比较法的优缺点 1、因素比较法的优点: 1)评价结果较为公正。因素比较法把各种不同工作中的相同因素相互比较,然后再将各种因素的工资累计,主观性减少了。 2)耗费时间少。进行评定时,所选定的影响因素较少,从而避免了重复,简化了评价工作的内容,缩短了评价时间。 3)减少了工作量。由于因素比较法是先确定标准岗位的系列等级,然后以此为基础,分别对其他各类岗位再进行评定,大大减少了工作量。 2、因素比较法的主要缺点: 1)各影响因素的相对价值在总价值中所占的百分比,完全是考评人员的直接判定,这就必然会影响评定的精确度。 2)操作起来相对比较复杂,而且很难对工人们做出解释,尤其是给因素注上货币值的时候很难说明其理由。
什么是技术工资 技术工资是以应用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上为基础的工资,主要应用于“蓝领”员工,它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员工的通过证书或培训所证实的技术水平支付其工资,而不管这种技术是否在实际工作中被应用。一般应用于生产制造企业或部门 技术工资和能力工资是技能工资的两个不同种类 技术工资发放的条件 技术工资的发放对象为专业技术人员。员工获得此项报酬的前提,是从事公司认可的专业技术工作。未从事公司认可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员工,公司不向其发放技术工资。 技术工资的优势 能够鼓励员工发展各项技能,提高业绩表现。增强参与意识,尤其适用于那些提倡员工参与治理的企业。因为清楚表达了员工的努力和所得报酬之间的联系,为员的技术增长提供了动力。 技术工资的劣势 工资费用日益增加。许多企业都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以限制工资费用的增加。比如安排员工依照比例和时间进行培训。对已过时的技术种类减少相应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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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法的背景说明 案例分析法又称个案研究法,由哈佛大学于1880年开发完成,后被哈佛商学院用于培养高级经理和治理精英的教育实践,逐渐发展今天的“案例分析法”。 哈佛大学的“案例分析法”,开始发展成今天的“案例分析法”。 哈佛大学的“案例分析法”,开始时只是作为一种教育技法用于高级经理人及商业政策的相关教育实践中,后来被许多公司借鉴过来成为用于培养公司企业得力员工的一种重要方法。 通过使用这种方法对员工进行培训,能明显地增加员工对公司各项业务的了解,培养员工间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加公司的凝聚力。 什么是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指把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案例,交给受训学员研究分析,培养学员们的分析能力、判定能力、解决问题及执行业务能力的培训方法,具体说来: 培训对象:新进员工、治理者、经营干部、后备人员等阶层员工均适用; 培训目标:提高学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出色地解决各类问题; 培训内容:案例分析法及学习事物能力、观察能力、适应新情况能力、执行业务操作能力的培训; 培训方式:会议讨论方式; 培训时间:220分钟左右。 案例分析法的具体操作 1、预备阶段 1)负责人(一般由培训指导员、主持人担任)确定培训课程的具体目的、内容、范围及对象。 2)从平常收集的资料中选择恰当的案例作为讨论的个案,个案的范围应视培训对象而定。 3)确定会议室、会议时间,制定培训计划。 4)指导员应预备下列知识:个案研究法的操作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注重的问题,讨论前个案的选择标准,讨论后如何总结问题。 2、实施阶段 1)指导员向参加者简单介绍下列知识: 个案研究法的背景、方法大意、特色; 个案研究法应用时注重的问题及应用后能达到的效果; 计划安排。 只有让参加者对本法有了大概的了解后,才能使他们顺利进入角色,使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2)通过自我介绍,使参加者互相熟悉并熟悉,以培养一个友好、轻松的氛围。 3)将参加者分成三到四个小组,每组成员八到十名,并决定每组的组长。 4)分发个案材料。 5)让参加者熟悉个案内容,并且主持人要接受参加者对个案内容的质询。 6)各组分别讨论研究个案,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7)各组找出解决问题的策略。 8)挑选出最理想、最恰当的策略。 9)全体讨论解决问题的策略。 10)指导员进行整理总结 案例分析法的实施要点 1、由于案例是从实际工作中收集的,学员一般无法完全通过材料了个案的全部背景及内容。因此指导员分发完材料后,应仔细解释说明并要接受参加者的咨询,以确定他们对材料的把握正确无误。 2、若小组在研究问题时思考方向与练习内容有误差,组长或指导员应及时修正。 3、问题的症结可能会零散而繁多,因而归纳出来的对策也会零乱不整,因此小组有必要根据重要性太相关性整理出适当的对策。 4、各组挑出最理想策略时,若指导员发现各组提出的对策仅为没有新意的一般性对策,则指导员应加以提示,以促使他们更深入地思考。 5、在全体讨论解决问题的策略时,其它几组提出质询,并阐明与自己观点差异所在,以相互激发灵感,然后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6、指导员进行总结时,既要对各组提出的对策优缺点进行点评,又要对个案的解决策略进行剖析,同时还可以引用其它案例进一步说明问题。 7、指导员挑选案例时,应根据研习课程的目的,挑选适当的个案。 案例分析法的非凡提醒 1、指导员在开始培训前,应该先让大家了解培训的目的、实施方法、主题及计划安排,以使练习顺利完成。 2、全体讨论解决问题的策略时,要注重控制时间,尤其注重能否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以免草草收场使练习半途而废。 3、在挑选最理想策略时,应依据现实状况进行选择。 4、案例是由现场工作中收集而来的,因此应先说明练习目标、方法和主题,然后再提示个案,让学员了解其内容,最后再进行其它步骤。
什么是非形式逻辑 道格拉斯·沃尔顿(Douglas N. Walton)和阿兰·布林顿(Alan Brinton)在谈到非形式逻辑的历史问题时说:“非形式逻辑作为一门清晰的明确的学科已经达成共识,有人把它总结为具有一定的结构和被人们果断地应用的关于一些好的定义和系统技巧的学科” 。 现任《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 H. 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 Anthony Blair)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 。这个定义被认为是当今流行的定义。他们认为,非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非形式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的概念,也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 非形式逻辑所关心的领域是自然语言论证,它有两个方面:(1)日常讨论(公共事务讨论,如报纸社论);(2)风格化的讨论即一定学科的论证、推论和认识论的特定领域的风格,如不同的科学。这种关键的区分不是日常谈论与风格谈论的问题,而是人工语言与自然语言的问题。不管谈论是什么,后者是非形式逻辑的焦点(把非形式逻辑与关于人工语言和逻辑系统的形式演绎逻辑进行区分的焦点)。 除了上述流行的定义以外,还有几个错误的定义:(1)赖尔(Ryle)把“非形式逻辑”当作“哲学分析”分析的同义词来使用。这样的理解显然太过于宽泛。(2)卡雷和希尔认为,非形式逻辑只是且专门是研究非形式谬误。我们知道,对非形式谬误的研究是非形式逻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唯一的部分。(3)非形式逻辑就是没有形式的形式逻辑。这一点在柯庇的《非形式逻辑》(1986)教科书中得到展示,该书是由其教科书《逻辑导论》(1986)省去形式逻辑的章节而成的 。 但是,也有几个具有竞争性的定义:一种观点认为,非形式逻辑是形式逻辑与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调节杠杆,其代表人物是高曼(Goldman)和伍兹 (Woods);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形式逻辑就是应用认识论,它是对论证评价的认识论方面的发现,其代表人物有麦克匹克(McPeck)、舍格尔(Siegel)和维恩斯坦(Weinstein)等;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非形式逻辑是研究批判性思维实践及提供智力中心的学科,其代表人物是费希尔(Fisher)和史克雷文(Scriven)。 逻辑是关于推理与论证的科学。形式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的科学,而非形式逻辑主要是研究论证的。由于推理与论证具有不可分割性,即只有在论证中的推理才是有目的的,而所有论证都离不开推理,所以,在形式逻辑中尤其是传统逻辑也要研究论证,而在非形式逻辑中也要涉及到推理。我们只有通过语义和语用将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所研究的论证相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义的研究,即真假命题之间的关系研究;而非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即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 非形式逻辑的兴起 符号逻辑的诞生对20世纪整个西方哲学的影响无疑是革命性的,对当代数学、计算机科学和 语言学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形式逻辑,包括古典的范畴逻辑和现代符号 逻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思维活动之间的距离相当疏远。首先,形式逻辑所赖以展开的符 号系统或其他形式化系统固然可以具备强大的表达能力,但这类人工语言在丰富性、灵活性 及实用性等方面远远无法逼近自然语言。其次,形式逻辑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推理和论证的有 效性,即在前提为真的条件下能够确保结论亦为真的推理模式,但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 效逻辑推理可能发生的条件及适用性十分有限,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并不关心论证和推理 是否在逻辑上严格有效,而只是关心在直观上是否合理,即前提能否对结论提供足够的支持 。所以,形式逻辑既不足以准确地刻画、涵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大量运用的推理和论证模式 ,也难以对普通人提高与改善分析、推理和论证的能力提供直接的帮助。 斯蒂芬·图尔敏(Stephen Toulmin)在《论证之用》一书中对逻辑学研究的数学化、抽象化 以及远离现实生活的倾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地运用着各种推理和论 证,并懂得如何评价一个论证是否合理、有力、无可辩驳。而千百年来,逻辑学家却对此熟 视无睹,逻辑学的发展方向是日趋远离现实生活、远离普通人,力求成为一种自主自足的 研究领域,像一些纯数学分支一样免于任何直接的现实考量。图尔敏主张逻辑学应该摒弃以 几何学 为摹本的路线,而应该像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程序一样关注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推理 与论证实践。逻辑学研究的核心是对论证的合理评估,在图尔敏看来,一个论证不只是前提 、假设与结论之间的形式化模式,而应该更为广义地理解为各种主张、断言、数据、理由、 反例和确证等等之间灵活、丰富的相互作用与关系。《论证之用》一书虽然没有能够如作者 所期待的那样对主流哲学传统和逻辑学研究产生足够的震撼作用,却为修辞学、传播学研究 带来了一阵新风,并为日后非形式逻辑的兴起清除了观念上的障碍。 澳大利亚哲学家哈姆林(Charles I. Hamblin)于1970年出版的《谬误》一书则为非形式逻辑 的兴起更直接地提供了理论和技术上的推动。在人们的思想和交流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似是而 非的推理和论证,即形形色色的逻辑谬误,而逻辑学家却对这些人们司空见惯的错误推理和 论证缺少应有的兴趣和重视。哈姆林在书中用大量的篇幅考察了历史上的哲学家,包括亚里 士多德和洛克关于谬误的见解,并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在理论上缺乏对各种谬误的适当的理 解和分类。他还考察了在此之前出版的大量逻辑学教科书,发现通常在一本典型的教科 书里,关于各种逻辑谬误的分析与说明只占短短的一章或干脆放在附录里。哈姆林对于逻辑 谬误的研究引起了人们的兴趣,自20世纪70年代起有许多讨论逻辑谬误的哲学文献问世。 20世纪70年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了一批新型的逻辑教科书,其视野不再局限于传统逻辑学课 本,比 如科比(Irving Copi)的《逻辑学导引》(1953年)所侧重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以及推理 和论证的有效性,而强调逻辑要从现实生活中来,并面向现实生活。这些课本所选用的示例 、习题,更多的是从真实生活的各类文本(如报刊、电视、书籍和其他公共媒体)中挑选出来 的,而不是作者所刻意发明的一些简单化的、无语义歧义的、结构良好的人工案例。霍华德 ·卡亨(Howard Kahane)的《逻辑学与当代修辞学》无疑是新一代逻辑学教科书中的佼佼者 。此书出版于1971年,副标题是“理性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至2001年已出到了第九版。1978年6月26~28日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温莎大学举行的“首届国际非形式逻辑研讨会”标 志 着非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的正式诞生。会议的组织者拉尔夫·约翰逊(Ralph H.Johns on)和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 Blair)随后即着手编辑《非形式逻辑通迅》(Informal Logic Newletter),六年后正式定刊为《非形式逻辑》(Informal Logic),这是目前非 形式逻辑研究者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的主要园地之一。 形式逻辑的研究内容 很难给非形式逻辑下一个简明的定义,正如逻辑学家们难以对什么是逻辑的本质给出 一个没有争议的描述一样。下面列举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非形式逻辑学家的一些共同 立场(参见Johnson & Blair 1987,2000; Govier 1987; Walton 1989):①关注运用于现实 公共生活的、真实的、基于自然语言的论证,这些论证往往具有天然的含混性、歧义性和不 完备性。②将论证看作是一种辩证过程、交互式文本,而不是命题语句之间静态的形式化关 系。③对是否仅靠演绎逻辑和标准的归纳逻辑就能充分地刻画所有的(甚至于主要的)合乎逻 辑的论证模式持严厉的怀疑态度。④一方面,认为评估与分析论证存在着一定的规范、标准 ,而这些规范和标准是逻辑性的,而不完全是修辞性的;另一方面,认为演绎有效性、归纳 强度等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不足以刻画论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⑤力求发展一种超越演绎逻 辑与归纳逻辑的更加全面、完整的关于推理的理论。⑥认为对各种非形式化谬误的研究应该 是逻辑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一个关于论证本质的基本理论应该能够对理解各种非形式化的 谬误提供合理的框架。⑦不满于形式逻辑作为讲授分析、评估和建构论证的主要载体,认为 逻辑学训练应该有助于培养人的批判性思维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对人们的社会 生活发生更显著、更直接的影响。⑧认为从非形式化方面对逻辑推理与论证进行理论探讨, 对哲学的其他分支,如认识论、伦理学以及语言哲学等,具有积极的影响。 非形式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普通人在现实生活中所使用的真实的论证。论证是人们用于交 流、传播、表达思想的重要载体,是用以说服并影响他人观点和立场的有力工具,是进行理 性探讨深化认识的主要形式。 好的论证有说服力,让人无可辩驳,而糟糕的论证则苍白无力。有的论证貌 似合理,有很大的迷惑性,实则经不起推敲,在逻辑上站不住脚。非形式逻辑致力于发现 、 分析和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运用与分析论证的标准、程序和模式,它并不先天地排斥形式 化方法,但鉴于形式化方法在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应用极为有限,非形式逻辑与传统逻辑学 研究的形式化取向自然是大异其趣。 另一方面,非形式逻辑又不等于修辞学。好的修辞能够吸引人、打动人、说服人,是好的论 证必不可少的元素,然而,一个好的论证不能仅靠华美的词藻和磅礴的句式取胜。非形式逻 辑学家认为,一个真正有力的论证离不开理性的力量,如果一个论证的前提不能在逻辑上为 结论提供合理的支持,纵有再好的修辞也最终经不起理性的检验。 虽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地使用论证,并具备一定的分析、鉴别论证的能力,但人们也容 易采用一些貌似合理实则荒谬的论证结构,并为许多似是而非的论证所迷惑。非形式逻辑的 一个重大研究领域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容易犯下的各种各样的逻辑谬误(Woods & Walton 19 82,1989;Walton 1987,1995;Hansen & Pinto 1995),其中包括偷换概念、转移话题、人身 攻 击、以势压人、以众压人、循环论证、不适当地诉诸权威、不适当地诉诸情感、窃取论题、 得寸进尺(slippery slope)等等。非形式逻辑学家研究这些谬误发生的条件与场合,分析其 迷惑性的本质,并力图对各式各样的谬误作出合理的分类与概括。 非形式逻辑既是一门经验性、描述性的学科,也是一门关于规范性的学问,因为它还启示人 们“应该”怎样合理地进行思维、交流、传播和辩论。由于贴近现实生活,注重实用性,非 形式逻辑在当今的初等逻辑学与哲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几乎每一所 大学,以及在澳洲、英国和世界其他一些地区,都有为低年级本科生开设的逻辑学入门或批 判性思维的课程,这往往是进修其他人文社会科学或法律类课程的必修课,而非形式逻辑通 常是这类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非形式逻辑的训练有助于提高学生批判性地分析、评估与建 构论证的技能,引导学生实际识别形形色色的逻辑谬误与诡辩,并培养学生建设性地进行理 性交流与探讨的习惯。 非形式逻辑的研究现状与展望 迄今为止,对非形式逻辑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非形式逻辑的历史 非形式逻辑的历史开始于何时呢?在1997年沃尔顿和布林顿的《非形式逻辑的历史基础》出版以前,还没有专门的著作或论文明确地研究非形式逻辑的历史。该书从古希腊智者学派出发,考证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考察了中世纪论辩术、王港逻辑和华兹逻辑,分析了边沁、弥尔、魏特里、康德等人对谬误的研究成果,评述了二十世纪非形式逻辑的研究成果。这说明,在这两千多年的时间里,非形式逻辑或多或少有些可利用的成果。 根据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的观点,谬误理论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所依赖三大工具之一。对谬误的研究在当代研究成果是比较丰富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汉布林(Hamblin)在1970年出版了《谬误》一书,以及汉森(Hansen)和布林顿在1995年出版的研究非形式谬误的《谬误:古典与现代读物》等都可以看作研究非形式逻辑历史问题的。 在国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李匡武(1982)对谬误进行过系统逻辑研究,丁煌与武宏志的《谬误:思维的陷阱》(1990)、武宏志与马永侠的《谬误研究》(1996)以及黄华新的《谬误论》,是国内较早研究非形式逻辑的谬误领域的专著,刘春杰的《论证逻辑研究》吸收了大量非形式逻辑的最新成果。 2、推理与论证新理论 传统上,逻辑只研究两种类型推理,即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换句话说,当有人引证支持一个主张的根据时,他们或许相信,这些根据可以演绎推出主张,或者他们或许相信这些根据为主张提供了强有力的归纳支持。从传统的角度来看,这被认为是主张的合理支持的仅有两种可能。戈维尔(Govier)一直主张根据在其他方面可以支持一个主张。雷歇尔(Rescher,1976)提出了“似真推理”(plausible reasoning),史克雷文(1987)提出了“检验推理”(probative reasoning)和沃尔顿提出了“假定推理”(presumptive reasoning)来作为第三种推理形式。这些学者都把目标瞄准了推理新理论的方向。 相应地,传统上把论证也就分成演绎论证与归纳论证两大类型。由于推理类型的经典划分法受到挑战,论证的经典划分法也受到了批判。沃尔顿把论证分为演绎论证、归纳论证和似真论证。诺尔特(J. E. Nolt)把论证分为演绎论证、归纳论证和谬误论证 。柯维(David A. Conway)和蒙森(Ronald Munson)把论证为演绎论证和非演绎论证,其中非演绎论证包括统计论证、归纳论证、因果论证、类比论证和似真论证 。 3、论证概念的扩充与修改 论证概念是非形式逻辑的核心概念,因此,一说到非形式逻辑,我们都无不要追溯图尔敏(Toulmin)的《论证的运用》(The use of Argument,1958)和戈维尔的《论证的实践研究》(The Practical Study of Argument,1984)两本书。虽然他们并没有将自己的著作称为非形式逻辑,但这两本书被现代非形式逻辑家们认为非形式逻辑的代表著。由此可见,论证是非形式逻辑研究的核心。根据现代流行的非形式逻辑专著来看,关于论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把论证作为一种言语行为或语言行为的产品。持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格里兰(Grennan)。在他的《非形式逻辑:问题与技术》一书中,是把论证作为言语行为或言语行为的产品来对待的。另一种观点把论证作为一种对话。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是沃尔顿。在他的《非形式逻辑:批判性论辩手册》就是把论证当作一种对话来处理的。他认为,任何论证都可以看作是一种对话,而说服型对话是对话的理想境界。后一种观点可以看作是对语用辩证理论(pragma-dielectical theory)的贡献 。 此外,很多学者都提出在其他方向上论证概念需要进一步扩充和修改。基尔伯特(Gilbert,1997)主张,论证不专门是言词的,也可是情感的和本能的,布莱尔(1996)认为应当把视觉交流如艺术作品也包括在论证之内,田德尔(Tindale,1999)提出把修辞学的观点作为基本论证。 4、论证分析理论 论证分析是论证评价的前提。分析具体论证的正确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显然应当根据特定分析的目的来回答别。论证的类型具有隐蔽性,我们需要到论证新理论中去寻找依据。同时,修辞要素和逻辑要素都会被卷入论证评价中来。但问题是修辞要素和逻辑要素的区别仍然是个问题。一个更广泛的观点是,把论证看作话语的一种类型,因此,话语分析理论瞄准了论证分析使我们进入了语用学的同源领域。 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形式论证是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对象,而非形式论证是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对象。这种看法欠妥,因为非形式逻辑并不排斥形式逻辑论证。正如前面如指出,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都要研究论证。只不过,前者从语义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而后者则从语用的角度来进行研究。 把论证分为前提与结论两部分,然后根据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论证强度进行评价论证,这是进行论证分析的基本做法。对简单论证进行分析当然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也许只需要通过演绎有效性、归纳强度或似真性就能直接进行分析和评价,但问题是日常生活中的论证往往都是冗长的、复杂的。为此,图尔敏提出了一个模型来进行分析论证,这一模型变成是当今进行论证分析的一个基本模型。 在图尔敏模型中,他把论证分为支持(backing)、主张(claim)、资料(data)、论证领域(field of argument)、理由(ground)、模态量词(modal qualifier)和可能辩驳(possible rebuttal)七个要素。除了模态量词以外,每一个都可以用一个在论证中有着不同身份的命题去取代它。其中最基本的两个要素是理由与主张,它们分别相当于前提与结论。 除了图尔敏模型以外,科茵坡耶特尔(Kienpointer,1992)已经识别出了80多种论证模型,并按组织类型学将它们进行了分类。Walton研究了假定推理的论证模型,且把许多谬误看成是论证模式的误用和滥用。 5、论证评价理论 如何把“好”的论证与“差”论证区别开来?呢回答是,它取决于观点。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标准是,一个论证逻辑上是好的,修辞上是好,或者从其它的许多可能的观点来看确实是好的,因此该论证是好的。可是,这些标准是独立于另外的一个标准的吗?田德尔(1992)和基尔伯特(1995)认为评价理论需要结合不同的观点,维拉德(Willard,1983)提出语用学、社会认识论和交际理论通常似乎都与论证评价有关。 论证的价值取决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前提的真假;二是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几乎所有的传统逻辑教科书都会提到“要使推理的结论是真实可靠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前提真实;二是形式有效”。 关于前提的真假。非形式逻辑对论证评价的焦点导致了开拓者们思考前提的充足性标准。约翰逊和布莱尔(1977)率先提出了对“相关性-充足性-可接受性” (RSA)三元组合评价模式。戈维尔(1985)、弗里曼(Freeman,1988)、田德尔(1989)、巴里(Barry,1992)等人都或多或少地接受或研究过RSA标准。约翰逊和布莱尔(1994)对埃默伦(van Eemeren)与格罗顿道斯特(Grootendorst,1984)提出的前提评价模型作了进一步的改进,Johnson(1998)提出把真作为前提充足性的一个标准。 关于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由于传统逻辑是基于语义的分析,因此,某个具体推理的前提是否真实,它实际上是不关心的,只关心前提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然而,由于进行论证评价时必须考虑到语境问题,因此,前提的真实性是很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结论的可靠性。从语义方面,使用“有效性”和“归纳强度”来论证评价论证是非常必要,而且在目前所有的非形式逻辑著作都会有专门的两章来讨论这两个问题。我们可能把“有效性”和“归纳强度”评价标准称为语义标准。我们还需要引入一个“论证强度”(似真标准)才能实现论证的语用评价。按照沃尔顿的观点,从论证强度上看,演绎论证的论证强度最强,归纳论证次之,似真论证最弱。 谬误研究与论证评价紧密相关。自从伍兹和沃尔顿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发表了关于单个谬误的一系列论文以来,对谬误理论的研究有四个标志性成果: (1)汉森与宾图(Pinto,1995)编写了论文集《谬误:古典与现代读物》;(2)沃尔顿提出了一种谬误的分类或等级;(3)谬误不再是传统意义的作为错误的谬误,而是一种论证策略;第四,我们应当特别关注沃尔顿对谬误的研究,在最近十多里年,他已经发表一系列关于个别谬误的论著:《乞题》(1991)、《诉诸情感》(1992a)、《滑坡论证》(199b)、《诉诸无知论证》(1994)、《人身攻击》(1998)。 6、论证批判理论 “论证评价”与“论证批判”是有区别的。论证评价是鉴别论证“好”与“差”的标准,而论证批判不仅包括论证好与差标准的应用,也包括公众的批评行为。约翰逊(1996)提出了论证评价与论证批判的区别,认为我们需要发展论证批判的原则,其中包括弱点原则、辨别原则和逻辑中立原则。其中辨别原则和逻辑中立原则已经融入了约翰逊和布莱尔的《逻辑的自我辩护》(1994)之中,但需要进一步的讨论是,如何进一步阐明这些原则,怎样合理地使用它们,以及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则等。论证批判行为假定了存在一个这种批判功能的规范理论。沃尔顿(1990)认为,如果论证被正确用于完成一系列目标,那么论证的公众批评就与他们对完成这些目的的贡献有关。 在发展论证批判理论的同时,约翰逊(1996)已经觉察到论证评论的社会实践作用。他认为在进行论证评价时应当考虑到社会义务标准。戈维尔(1987)和沃尔顿(1990)也注意到了论证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相关条目 形式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