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概念辨析 顾名思义,试用期,是主体在正式对使用客体使用之前,为了判定客体是否符合主体的价值要求先试着使用的一段时间。广义上来讲,试用可分为对人的试用和对物的试用。对物的试用,比如《合同法》中买卖合同中的试用买卖。对人的试用主要是指人事领域的试用,针对试用对象的不同进行分类,包括劳动者试用期、公务员试用期、事业单位工作者试用期。本文仅分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劳动部办公厅对%26lt;关于劳动用工治理有关问题的请示%26gt;的复函》中称,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要注重区分学徒期、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见习期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录用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执行的至少一年的见习期限。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条款,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区别在于:①适用期限不同。学徒期是按照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至少有一年的时间;试用期则不超过6个月。②适用方式不同。学徒期、见习期是按照现有政策法规必须执行的;而试用期则是约定达成的,并且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与劳动合同期限匹配的最长试用时间内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③试用对象不同。学徒期主要在某些特定岗位的新招工人中执行;见习期主要在新录取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中执行;而试用期则对包括上述人员在内的劳动者均可以适用。 试用期侵权的表现 (一)“约定”试用期成为“规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往往单方面拟订劳动合同的条款,几乎没有劳动者商量的任何余地。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是“可以”不是“必须”,但现实中几乎没有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的,使约定型的试用期成为硬性的规定型试用期。 (二)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只以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认为既然是试用期那么就不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反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有关规定的,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甚至连一纸约定也没有。 (三)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26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6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独将试用期的约定从劳动合同中阉割出来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四)试用期协议摇身变为培训协议 试用期的劳动者往往需要培训上岗,因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培训成本,而此时的劳动者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于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所谓的培训协议,偷梁换柱,以便少支付工资或者不支付工资,利用劳动者需要获得工作经验的心理,将试用期协议扭曲为培训协议。很多律师事务所雇佣的律师也在试用期不能享受保险等合法待遇,这真是对中国劳动领域权益维护现状的极大讽刺。 (五)试用期变不定期 用人单位习惯于一律约定为3个月或6个月或者不定期的试用期,而不考虑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按照《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地方的劳动规章甚至有更短的要求,但用人单位多不理会。 (六)试用期成为无保期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建立起劳动关系,就应当根据社会保险规定的缴纳比例为劳动者缴纳法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用人单位多不给试用期的劳动者上社会保险,甚至将劳动合同更名为劳务合同规避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七)试用期非法要求提供担保 用人单位对于新招聘的劳动者,由于不熟悉劳动者的品质等具体情况,于是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统一保管的名义变相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资格证件等,这些都是违反国家明文规定的。 (八)任意行使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权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举证证实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举证责任。 (九)不当限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权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将一些常规培训的费用也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赔偿的内容,或者随意约定大额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有附加条件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十)试用期薪酬无保障 试用期的工资往往不高,但是《最低工资标准》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工资再低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有的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想混淆。甚至有的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间属于培养期,所以不支付薪酬,试用期变免费期。 (十一)试用期变无培训期 试用期不进行上岗培训也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侵害表现之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劳动者有受到必要的培训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多无训上岗,甚至认为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超前投入,许多劳动者对自己将要从事的工作性质及相关情况或完全不知或知之甚少,这对那些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尤其不公平。 试用期侵权的危害 (一)践踏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侵害广大劳动者的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和侵害,是对劳动法的违反,削弱了劳动法的权威,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成为家常便饭。很多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试用期的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将对其未来的劳动或职业生涯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轻易对资方和社会主义劳动法制丧失信心。 (二)违反社会主义本质,妨害和谐社会的构建 由于试用期劳动者权益侵害现象对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对比会形成极大的反差,相当多的劳动者利益受到侵害后无法得到救济,忍气吞声,埋怨社会,迁怒政府,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众形象。社会大量的劳资矛盾纠纷未能妥善得到救济,往往会采取极端的私利救济的办法来解决,劳资矛盾的长期积累将有可能激化,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激化劳资矛盾,无法形成良性稳定双赢的劳资关系 因为在试用期权益受到侵犯后,从一开始便树立了对资方的不满,打击了他们职业的信心,严重挫伤其创造的积极性,因此会发生劳动者流失问题,表面看来,单个或者部分人才的流失不足以影响和撼动一个单位的人才走势,但因此产生的负面效应和对劳动者本人以及其他劳动者的心理打击是沉痛和久远的,无形中减弱了用人单位的发展活力。加上劳动合同期限流行短期化,劳方和资方的利益结合越发脆弱,劳资关系失衡状况将更趋严重。 (四)权益侵害是劳动力廉价的表现,将对我国的经济严重不良影响 我国的货币、出口商品和劳动力在国际上都是非常廉价的,无需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也可以苟活,但廉价是赔本赚吆喝,让大部分利润外流,国内的资方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以牺牲劳动者的利益代价换来的。这种廉价打造了中国这个世界工厂以廉价为核心的竞争力,这种廉价是不值得提倡的,是以损耗生态环境和资源、损耗劳工健康为代价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不少国际经销商已经开始在与中国的贸易往来中附加工时、工资、劳动保护等条款,这意味着假如劳动者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加工制造业的产品出口将可能会受到影响。长期依靠低素质劳动力资源阻碍了人口素质的提高,依靠廉价低级劳动力构建自己的经济支柱势必引发一个恶性循环。 试用期侵权的原因分析 (一)对试用期本身的错误理解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试用期是为了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讲,用人单位可在试用期内考察职工所具备的德能,看其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目的。从劳动者来角度说,劳动者可利用试用期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内部真实状况,看其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是否能够兑现,了解自己是否适合目前的工作。假如彼此发现不合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却往往被片面地理解为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试用,用人单位试用劳动者,劳动者自己被试用。也许有人认为我国正在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所以这些是难免的,容忍这种侵权的存在,其实这种思想的危害极大,对劳动者权益的标准总不至于从头开始吧,从强迫劳动开始? (二)劳动关系中劳资力量悬殊和劳资市场失衡 劳方和资方利益的非完全一致性决定了劳资矛盾难以避免,在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都无法掩饰的,劳动者在资源拥有方面处于弱势,缺乏充分的话语权和讨价还价能力,而用人单位即劳动力使用者却是强势力量,资方追求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本能轻易将不合理的成本转嫁给劳动者。另外,市场化的劳动关系轻易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加上目前劳动力呈现出严重的过剩,失业率的居高不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使劳动者维权顾虑重重,使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愿望减弱(甚至失望),难度增大,为了一个饭碗,选择忍受劳动权益的被侵害,必然进一步加重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三)劳动者者维权力量中劳动者无意识的集体缺位 在文化传统上,我国向来强调个体的服从意识,法律意识是片面的义务意识,他们的劳动权益在夹缝中生存,新中国以后实现全面公有制以后,劳动者被认为是企业的主人,企业对于劳动者的治理方式也是行政化的,劳动者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坚强的权利观念,因此导致改革开放以后劳资争议中维护劳动者权益过程中缺少了一个真正主角即劳动者自己。虽然人数众多,贡献作用巨大,但他们权利意识淡漠,缺少自我权利救济的自觉性、勇敢性,也缺乏组织手段的支持,工会在无法与资方割断利益脐带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没有指望的,发挥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才是解决问题的要害。 (四)现有劳动立法比较泛泛,普法执法力度远远不够 劳动法的法律规范比较宽泛,缺少操作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的劳动法规,大多是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意见或通知等,多为试行或暂行,缺乏系统性、权威性。权益规定于宽泛,不具有操作性。目前劳动者权益屡遭侵犯除了法律不完善外,更重要的是公务人员的歧视性执法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消极行政所致,亟待解决的还是执行力度、监督力度的加强,不能一味强调是劳动者自己维权意识不够。假如执行力度或者劳动者权益救济机制失灵,劳动者更没有学法的积极性,没有维权的积极性,劳动者不懂法,不知自己该怎么办,经常错失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责任由劳动者自负,可是这种处理结果可以解决劳动争议吗?加强法律实施力度,这是一项艰难的工程。 (五)错误的人力资本观念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凝聚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最终体现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扣除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新价值,即v+m之中,这个新价值才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真正体现(详见马克思教科书中的阐述)。工资性所得根本就不是收益的分配,而仅是与生产消耗掉的生产资料需要扣除、补偿一样,是消耗掉的人力的补偿价值。假如只给工资性补偿而不进行剩余产品的分配,就无法实现人力资本的保值增值,劳动者得到的劳动报酬除了按市场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收入以外,还应该分享到一部分企业利润。劳动者有权凭借人力资本所有权参加按要素分配。长期以来人们将个人收入分配理解成工资分配,个人收入分配理论等同于工资理论的观念是错误的,是将马克思批判的纯资本主义的按劳分配误用到社会主义制度中的结果。 (六)廉价的劳动力为核心的竞争模式 长期以来,低成本一直是我国企业赢利的法宝,劳动者的收入(人工成本)越高,用人单位所获得的利润就越低,因而后者具有压低前者收入的利益驱动,不少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谋求利润,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拼命压低成本,其中压低工人工资是最简单、也是最奏效的方法。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采取的多是“少给马吃草,多让马快跑”的薪酬激励制度,在治理上指望着宣教式安慰式的小恩小惠强调奉献发挥凝聚作用,甚至采用拿来主义如同撒胡椒面一样的搞一些所谓的企业文化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的。 劳动者试用期权益救济 (一)从立法上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政府与企业应从理论上熟悉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意义,政府应建立并完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保证实施。当务之急在立法上解决以下问题: (1)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关系双方对等的权利、义务,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强化治理和改进治理手段、方式,加快现有劳动法规政策的清理,弥补和整合现有劳动法规政策的散乱和不系统,要加强可操作性,比如《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的“严重”没有明确的规定,给用人单位留下了极大的空间,这对于劳动者的极为被动不利。 (2)缩短劳动者权益救济的司法期限。现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为60天太短,建议规定为6个月,当然也不宜过长。建议取消现有的先仲裁后诉讼的救济方式,事实上属于司法裁判资源的浪费,建议在人民法院专设劳动审判庭。 (3)目前劳动者在劳动争议纠纷中负有的举证责任非凡重,不利于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建议采取类似行政诉讼的举证模式。建议全面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职工与所在企业发生劳动纠纷,将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职工仅就基本事实进行举证(其实事实上劳动者即使证实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都很难证实,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用工登记,没有其他劳动者愿意为其作证)凡是职工提起劳动仲裁,明确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4)规章制度一律实行备案制,劳动合同范本必须在劳动监察部门鉴证。明确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备案才能生效,劳动合同范本必须在劳动监察部门鉴证,以解决目前企业滥用规章制定权和劳动合同草拟强势导致对劳动者权益的损害问题。 2.重新定位劳资双方的法律关系,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劳动关系有着浓重的依附性,即劳动者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和治理,个人以为如此定性劳动关系的性质更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现代企业的治理完全可以通过平等的民事关系来实现目前的所谓的准行政化的治理,认为劳动合同的性质完全可以定位为受国家干涉较强的民事合同。当然,中国的法律体系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正在逐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以及发生深刻变革的劳动关系。但法律的严格执行仍需较长时间的努力。 (二)开拓劳动者权益保护渠道和新形式,附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在一份工作面前是弱势的,他没有能力和企业讨价还价,可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无法避免和政府部门打交道,那么可以利用这些机会和渠道附带性地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例如,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不给他通过年检。要想申报资质,要求附带提交给劳动者上保险的证实材料,保证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就目前的情形,靠执法者对法律的严格执行,积极作为,改善现有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要进一步发挥劳动监察职能,要加强劳动法的宣传,要加强劳动侵权举报机制的建设。 (三)树立劳动力价值意识,建立经营者的劳动者待遇改良考核体系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承认人力资本的所有权。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隐含着劳动力的使用权、自主流动权、补偿保全权和收益权等。人力资本的收益权是指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在补偿了其劳动消耗,即得到了工资性收入的前提下,对于人力资源的盈余价值--税后纯收益,有参与分配的资格。在企业内部强调人本治理,就是要以职工为根本,以职工为资本,努力实现企业劳动者两主体利益要求上的“双赢”,否则,在劳动者完全处于强制性的被治理地位的情况下,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是不可能的。应真正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该制度来维护劳动者劳动力价值补偿及其它方面的合法利益,规范双方的行为,增强双方的合作,共谋发展。要引导企业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实行人性化治理,把职工权益保护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甚至是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当中,最终实现劳资关系的健康和谐发展。 (四)改变靠廉洁劳动者维系经济增长的现状 长时期低工资、低价格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中国普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长时期得不到改善,我国的劳工始终处在一种贫穷和健康缺损的状态。不能再以劳动力廉价为手段打造自己的国际竞争力了。我国只是一个从事加工组装的世界工厂,缺少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制造能力这些竞争的真正要素,当治理和技术的优势都完全丧失的时候,支付给劳动力的廉价不能维持多久,应该着力改变企业的固有发展模式,逐步停止目前低水平、平面式的扩张,减少对廉价劳动力的过度依靠。 (五)加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组织性 新的《公司法》试图加强劳动者在公司运作中的作用,赋予劳动者以话语权,首先要顺应新公司法的要求,要在企业的董事会中增加了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民主选举的代表。其次,要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应进一步提高职代会的质量。目前,在企业中治理人员更多地进入职代会,工人代表的比例大大低于他们占总人数的比例,工人在职代会中的投票权减少了,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利于劳动者话语权的实现,因此不应让高管控制职工代表大会。再次,充分发挥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的组织作用。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情形下,劳动者必须依法组成工会组织,以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增强谈判能力,这是强化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核心,集体协商是劳动者通过集体的力量反抗企业借格式化条款滥用权利的有效手段。
什么是联席全球协调人 所谓联席全球协调人,是在有不同账簿管理人负责不同地区发行情况下衍生出来的角色,负责不同地区之间的全面协调工作。 联席全球协调人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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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显性激励 显性激励是指当事人预期在一定时限内可获得的实质性补偿的总和。它包括由合约规定的绩效补偿关系(如工资、奖金等货币收入或其他实物收入),还包括合约明确规定之外的但可预期的物质或精神方面的补偿(如荣誉的获得、职位的提升以及由此得到的物质补偿的增加等)。其特点是当事人可以感知到或预期可得到。它是当事人所尽力去求取但不由当事人决定从而诱导当事人行为的一种激励方式。在显性激励的实施过程中,被诱导者处于被动状态,他只能以自己的行为方式或结果改变自己所处的状态。值得注意的是,随当事人的行为目的不同,不同的显性激励方式的作用效果也会不同,如职务的提升,对某些人极具诱惑而对另外一些人则不然。 显性激励机制的缺陷 显性激励机制的缺陷在于它并不能使当事人自愿发挥自己的全部内在潜力,从而不能使显性激励完全发挥其作用。这表现在: 第一,无法建立显性激励与工作绩效之间的绝对数量关系,从而不能把工作绩效与显性激励完全联系起来。例如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所取得的业绩是集体行动的结果,无法把它分割为每一个员工(包括经营者)的绩效,从而也就不能确定每一个员工对集体业绩所做贡献的数量关系。 第二,绩效提高的过程是相对较慢的,而当事人对显性激励的要求则提高的相对要快,这是显性激励本身所无法解决的矛盾。一个团体的绩效提高如用货币来表示,而集团内部当事人的货币收入增长的要求之和便不能超过集团绩效提高的程度,如果超过便得不到全部满足,这样就可能降低团体中个人的努力程度。例如改革开放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远低于人们提高收入的要求,于是一方面产生严重的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又妨碍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三,由于工作绩效一般不是绝对的,无法建立工作绩效和劳动投入的绝对关系,当存在不能观投入时,当事人会出现偷懒或虚报工作绩效的现象。在一些工作中努力或不努力所照成的差别并不是特别显著或绩效差别在合约期内不会完全表现出来的情况下,当事人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条件来夸大自己的工作绩效或劳动努力程度。在行政管理或其他非直接生产部门都常见到这种现象,即使在计件工资制中也会出现降低质量以减低劳动强度等现象。 第四,不适当的显性激励机制会扭曲当事人的行为,如果被诱导者采用不适当的行为来寻求显性激励的增加,这种扭曲行为必定会耗费社会资源,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寻租现象的存在显然是显性激励不当的后果之一。某些执法部门存在的“奖金(或收入)与罚款挂钩”的机制,也是这种扭曲行为的表现。另外,虚报产值现象更是对政府官员的不适当激励所照成的恶果。 显性激励和隐性激励理论的特点和关系 具体来说:显性激励理论认为,解决企业激励问题,必须使激励对象的利益和其行为后果联系起来。通常的做法是实行基于业绩评价的报酬性补偿方案。众所周知,企业激励问题的本质就在于当事人利益和代价的不对称。因而,显性激励理论的主张切中问题要害,具有相当理论解释力和现实可操作性。显性激励的各种具体形式,如年薪制、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在企业激励实践中也广为流行。但是,基于业绩评价的显性激励在履约过程中会遇到四大难题: 一是由于外界“噪音因素”的干扰,代理人的经营业绩无法得到准确衡量,代理人的努力水平和企业经营业绩并不一定正向关联,故显性激励不足以解决代理人绩效和努力补偿之间的不对称难题。 二是业绩衡量指标选择不当会造成激励扭曲现象。即代理人有益于增进业绩衡量指标的行为并不一定会必然有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 三是企业代理人的某些工作业绩难以量化,因而缺乏适当的业绩衡量指标,使得显性激励无法实行。 四是显性激励理论一个基本假设是企业代理人是理性的。实际上,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总是理性的。因此,激励机制的设计并不能够克服行为因素的不良影响。一言以蔽之,在解决企业激励问题方面,显性激励理论及其政策主张具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相比之下,隐性激励理论扬弃“经济人”假定,把企业激励对称看成是具有多维度需求的“社会人”,并且以此为逻辑起点,充分挖掘和论证企业内外部具有潜在激励功能的各种机制,因而在解释企业作为一种合约安排,是否具有像竞争性市场一样的激励效率方面比显性激励理论更前进了一步。在企业激励制度安排的理性选择方面,隐性激励理论也不再拘泥于委托-代理关系下,寻求代理人信息租金(代理成本)最小化的补偿性契约安排,而是放宽视野,积极开拓企业内外部的各种隐性激励资源。就其激励效应而言,隐性激励机制具有激励成本低,激励作用持久,能够使激励客体实现有效的自激励等特点。但是,企业隐性激励是一种非正式的激励制度安排。相对于正式的显性激励合约,它对代理人的激励作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企业隐性激励要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必要条件。 企业激励问题及其消解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现实难题。不同的经济体制、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企业制度决定了企业激励制度安排的多样性和多重均衡的可能性,从而也在理论层面上折射出现代企业理论的丰富多彩性。企业显性激励理论和隐性激励理论从不同角度探讨企业中的激励问题。两大理论虽然观点各异,但有着共同的立论基础。两大类理论之间不是彼此相悖的关系,而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关系。 相关条目 隐性激励
什么是DOL分析系统[1] DOL分析系统是美国劳工部开发和使用的职位定向分析系统,它把人员分析的内容以工作描述的形式表现出来。工作描述要对各相关因素进行叙述性说明,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六种个人特征:教育与培训、才能、气质、兴趣、身体要求和环境条件。 这个职位分析系统是工作分析系统的基础,是一个易于理解和使用的、可扩展的系统。其最大缺陷是量表比较粗糙,量化不足。 DOL分析系统的内容[1] 1、教育与培训。某一特定职位对任职者应具备的一般学历教育与特殊职业培训的平均要求量。学历教育指没有特定职业定向的一般教育(GED),这种教育开发了工作者的推力水平和继续学习的能力使工作者掌握基础性的知识(如语言、数学等)。 GED量表包含三个变量:推理、数学、语言,每一变量又分成6个水平。GED的得分由3个变量合成。职业培训,指在特定的工作情境下作业的资格(SVP)的平均数。职业培训包括职业教育、学徒训练、厂内培训、在职培训和从事其他相关工作的经验(不包括环境适应的学习)。SVP将测量结果分为9个水平,水平1表示1小时到30小时,水平9指超过10年。 2、才能。指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从事或学习从事某项任务的能力。共列出11种才能,各种才能又分为5个水平。水平1指全部人员中前10%所具备的水平,水平5表示最低10%所具备的水平。 3、气质。指与不同的工作环境和要求相适应的个体特征。气质的描述是工作场所对行为要求的体现。该系统给出了10种气质描述,如与概括、评价和数量决策相适应的个性特征,与限制、容忍与标准等严格要求相适应的个性特征等。 4、兴趣。指个体对某种类型的工作活动或经验选择的内在倾向,同时具有排斥与之相反的活动或经验的倾向性。该系统列出5对兴趣因素,在每对因素中,选择某一方面的同时就意味着对另一方面的排斥,如倾向于与事和物打交道的活动,倾向于与过程、机械、技术有关的活动,倾向于能预测结果和成效的工作等。 5、身体要求。指工作对身体的要求及工作者必备的身体能力要求。该系统包含6种身体要求,如对身体要求的繁重程度(轻、较轻、中等、重、很重)以及对体力、感官等要求。 6、环境条件。与身体要求联系在一起。 参考文献 ↑ 1.0 1.1 西北工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M].第三章 职位分析
培训效果的概述 在企业竞争日益表现为人才竞争的今天,培训无疑是企业提高员工素质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提升企业培训效果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目前企业的培训效果却难以令人满足。造成企业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表现在:企业治理者对培训的重视程度和熟悉程度不够;培训目的不明确;培训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差;错误选择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方法选择不当;培训效果缺乏检查和评估。由于以上原因,最终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培训费用被浪费或者培训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培训是一个学习活动,是一个过程,最终的目标是让学员学到他们需要学的知识和能力,并能够及时和适当地应用到工作中去,是为了达到企业的卓越绩效。因此,提升企业培训效果不仅要在提高培训对象的个人才干上下工夫,而且要具备一整套鼓励创造卓越绩效的“组织环境和文化”,并使之与工作要求相配套。 提升企业培训效果的原则 现代化的企业必须有现代化的培训理念、培训制度和运行机制,以支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一是必须将企业培训视为生产的充分条件和产品的内在因素,如日本的企业,产品开发与培训开发同步进行;二是必须建立学习型组织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三是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文化制度。具体而言主要有如下原则: (一)从提升企业文化的高度进行培训 所谓企业文化就是能体现人本主义治理思想的治理方法,是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以全体成员共同价值观为基础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观念的综合。企业培训则主要是针对企业职工技能及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因此,企业培训是创造企业文化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好的企业培训机制就不可能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而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可以有效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它也是企业发展战略的灵魂。企业精神是企业文化的核心和基石,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因此有必要通过培训等各种主要手段和途径使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植根于员工心中,激发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使企业目标与员工价值取向趋同,使企业发展拥有无穷的力量源泉。提高职工的文化素质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创新,才能与时俱进,才能使企业保持永恒的原动力和新鲜旺盛的发展活力。因此,企业培训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促进培训不断向更新更高层次发展,才能使职工素质真正得到提高。 (二)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的培训资源,建立企业内外部培训师队伍 所谓内外部培训师指的是除人力资源部之外的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专、兼职培训师。内外部培训师是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的重要资源之一。建立内外部培训师队伍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决定培训效果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培训师、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在这三个因素中最主要的是培训师因素。这是因为培训师是培训活动的主导者,直接决定着培训的现场效果。假如培训师具备熟练的培训技能和精湛的业务知识。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就会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充分利用培训资源,认真组织好每一场培训 员工假如在企业有良好的发展机会,就不会频繁地要求调换工作岗位。因此,企业的高层治理人员在制定员工培训原则时,要把企业核心价值观、经营目标、企业文化内涵的培训纳入培训体系。同时也将职业生涯规划纳入到培训治理系统中。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认同公司的价值观,与企业真正融于一体。所以培训要紧扣企业目标。假如一份培训计划可以使人透视到公司的发展目标,这份培训计划则是一个成功的培训计划。要制定一系列的人力资源政策以配合培训活动。如可以考虑将员工的晋升、调动、加薪与培训结合起来,使员工真正重视培训。让员工熟悉到培训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而珍惜每一次培训机会。选择合适的培训对象参与培训,避免企业培训资源的浪费。监控培训结果。要求参加培训的员工根据培训时所学的内容,制订下一阶段的行动方案,并将员工的行动方案与该员工的直接上司沟通,以便在规定的时间对员工进行评估。 影响企业培训效果的问题 (一)熟悉上存在诸多误区。企业对员工培训所持的错误观点主要是:培训无用论,即认为培训是浪费时间和金钱,埋怨培训只开花,不结果;有限效果论,即认为培训效果不明显,潜在的效果对目前来说不合算,为片面节约成本而降低培训投入;培训风险论,即认为经过培训后的员工素质和技能提高了,人员流出本企业的可能性更大。员工对于培训也存在偏见,不少员工认为培训只是企业在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而已,对企业发展和自身成长都没有实际帮助。 (二)培训计划不够科学。培训工作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系统工程,应有计划性和针对性。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培训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主要表现在:培训工作缺乏科学的培训需求分析,仅满足眼前利益和短期需求;长期培训、短期培训一起上,缺乏系统安排,达不到预期效果;培训缺乏预见性,对企业人才需求的猜测和人才规划工作不到位;企业员工很难参与设计培训计划,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低。 (三)培训成果缺乏转化环境。员工培训后返回工作岗位,需要一个可以将培训成果转化为企业效益的环境。上级领导的支持,同事间的沟通、互助,资金、配套设施和相关政策的扶持以及时间等因素的配合作用,才能促使培训效果有效转移到实际工作中去。但在现实工作环境中,经常会出现领导不支持、同事不配合、资金短缺、时间紧迫等情况,从而造成了培训效果转化率低的现象发生,使得企业只见培训,未见成效。 (四)培训方法和技术落后。大多数企业员工培训偏重于“课堂教学”,培训时往往以教师为中心,缺乏培训双方的交流与沟通。这种传统的培训方式与现在欧美发达国家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模块培训模式”的效果相差甚远。而且,培训的模式多局限于“老师讲、学员听、考试测”的三段模式,由企业请进专家办技术培训班、开专题讲座的情况很少,通过现代化的电脑网络技术进行员工培训的国有企业更是凤毛麟角。 (五)培训内容落后。企业培训的内容很多,一般由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三部分组成。我国的企业培训主要停留在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而在其他方面的培训做的不够,如对企业文化的传承、企业内聚力的加强、员工工作热情的激发等方面熟悉不足,导致只注重技能培训,忽视态度培训。虽然员工技能得到长足的提高,但缺乏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优良的职业精神,最终结果是员工离职率居高不下,企业的培训投入白白浪费。 (六)培训效果缺乏监督和评估。大部分企业的培训只注重当时培训的现场状况,如,只对培训的组织、培训讲师的表现等最表面的东西进行考评,而对于培训对员工行为的影响,甚至对于公司整体绩效的影响不去考评。而外派培训则更简单,只是看培训者有没有培训的合格证书;另外,培训后也不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而是原来干什么,现在还干什么,原来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甚至连企业自己都说不清到底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提升培训效果的途径 途径一:明确培训目的 企业在进行培训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培训目的,它是指导培训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培训工作效果的标准。企业培训的直接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知识、提高员工的技能、改变员工的态度;企业培训的间接目的是使企业与员工形成共同目标以维持企业的持续发展。一般而言企业培训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目的: 1.优化人岗匹配。以岗择人、人岗相适是企业发挥员工积极性的重要途径。随着企业的发展,大部分员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达不到岗位要求的情况,企业需要通过培训使员工更好地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2.提高员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企业的发展对员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通过培训才能使员工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与企业的发展同步。 3.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员工的素质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员工的综合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发展。通过企业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是企业培训的重要目的。 4.有效沟通、团结合作。通过培训使得企业各部门之间及员工之间能够有效地进行思想、观念、信息、情感的交流以促进彼此间的了解,形成企业内部和谐的人际关系、高效的工作团队,团结合作完成企业的目标。 途径二:确定培训原则 培训原则是指导企业培训的纲领性文件。只有确定企业培训的原则,才能更好地组织和实施企业的培训。企业培训的主要原则有: 1.前瞻性原则。企业应根据自己的战略及同行业发展的趋势安排员工的培训工作,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因人而异、因岗而异、因部门而异地进行培训。 2.长期性原则。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具有长期性,只有长期性的培训才能使员工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3.系统性原则。企业对员工应进行有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 4.实用性原则。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强调针对性、实践性,企业发展需要什么,员工缺少什么理论和技术,企业就应及时地安排培训。 5、效益性原则。企业应注重培训的成本,作好培训预算。通过对员工的培训不但要能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够使公司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公司形成学习型组织打下良好的基础。 途径三:加强培训组织 良好的培训组织是企业提高培训效果的要害,也是其实施培训工作的保证。企业加强培训组织主要表现为: 1.组成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企业的培训组织领导工作。培训领导小组可由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两位员工代表组成,由总经理负责。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的长、中、短期培训计划。 2.保证培训经费。公司每年划拨相当于参训人员上一年度收入的1.5% 一2%的资金或企业上一年度利润的x% (比例可根据各企业的不同确定)作为员工培训的经费。培训资金应专款专用。 3.规定培训时间。企业应保证每一位员工一年应参加培训的时间。时间长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而定。 4.加强培训的监督与治理。对培训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监督与治理。 途径四:制定培训计划 企业培训计划是实现企业培训目的的具体途径、步骤、方法。培训计划应由培训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培训的目的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其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分析。培训需求分析主要包括组织分析、任务分析、人员分析。组织分析要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技术革新、机构重组、规模缩减、权力下放、团队合作等。任务分析包括核查岗位说明书及要求,了解从事某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分析完成该工作所需的各种技能和能力。通过任务分析确定参训人员培训的内容。人员分析是分析那些人员需要参加培训,那些不需要参加培训,此项可通过绩效评估完成。 2.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员工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方法、培训费用。 途径五:设计培训内容 企业内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员工需要接受的培训内容各不相同。即使是同层次、同部门、同一个员工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工作性质,其所需接受的培训也不相同,因此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员工的具体需求设计培训内容是十分重要的。不同层次的治理人员需要培训的内容不同,一般而言,高层治理者需要培训的内容是:(1)新的企业观念;(2)企业经营理念;(3)适应及改造环境的能力;(4)领导控制能力。中层治理者需要培训的内容是:(1)人际关系;(2)治理基础知识;(3)领导控制能力;(4)作业治理。基层治理者需要培训的内容是:(1)人际关系;(2)培养下属;(3)指导工作。企业内不同部门所需培训的内容也不相同。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部门是生产、营销、财务、人力资源治理等。生产部门的培训内容除与生产作业直接有关的专门培训外,主要还有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治理、制造治理、作业研究、设备治理、机械治理、工具治理、图表治理、运输治理、采购治理、计量治理、品质治理、库存治理、物料治理等。营销部门的培训内容主要有市场调查、营销分析、营销、销售折扣、产品价格、营销组织、促销、广告、宣传、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财务部门的培训内容主要有财务预算、资金筹措与治理、股利分配、经济学、成本原理、成本分析、计量治理、治理数学等。人力资源治理部门的培训内容主要有任用、调配、升迁、绩效考核、薪酬福利设计、安全卫生、人际关系、沟通劳资关系等。企业培训最好能分层次、分部门进行,这样有助于培训内容的设计。培训的内容是否有针对性直接影响到企业培训的效果。 途径六:组织培训实施 企业员工的培训具体实施原则上应由企业人力资源治理部门负责,其主要的工作应包括: 1.培训内容的设计。根据对企业培训需求分析,设计每一次培训的内容。培训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 2.培训师的选择及聘请。培训师可来自于公司内部、咨询公司、大专院校、同行业公司。培训师的选择可根据培训的内容和培训师的特长而定。培训师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培训的效果。培训师的聘请应签订工作合同。 3.培训课程描述。课程描述是有关培训项目的总体信息,主要包括课程名称、目标学员、目的陈述、课程目标、地点、时间、预先预备的培训设备及培训教师名单。培训前应打印成表,发给每一位学员。 4.培训时间的安排。每个培训项目都要制定一个课程时间安排表,它包括培训项目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时间安排以及时间间隔的计划。 5.培训场所的安排。培训场地舒适、安静、独立,不受干扰且有足够大的空间,能够在培训中使用范例(如录像、产品样品、图表、幻灯机)。应根据培训的要求安排座位。座位安排有扇形、教室形、会议形、马蹄形。 6.培训资料及器材的预备。每一培训项目都应预备培训资料,主要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课程描述书、培训时间的安排表、培训记录表等。预备培训所需的器材(如,板书用品、录像机、幻灯机、电脑、多媒体教学设备)。 7.培训资料的保存。为每一位参训人员建立个人培训档案,记录每一次培训的基本情况和培训的考核结果。对每一项目的培训教材、培训课程描述书、培训时间的安排表、培训记录表都应保存。 途径七:选择培训形式 一般而言,企业培训的形式主要有在职培训(on job training)、脱产培训(0ff job training)、自我培训(self—develop.ment training)等三种形式,每种形式各具优缺点。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培训形式。 1.在职培训。在职培训是指员工在不脱离现有岗位的情况下,接受企业的培训。其主要优点是比脱产培训更轻易实施,可一边工作一边培训,费用较低,培训是实际而非抽象的,可因材施教。其主要的缺点是很难做到工作培训两不误,培训内容无法统一,不利于传授专门的高程度的知识,培训员工的数量少。 2.脱产培训。脱产培训是指员工离开现任的工作岗位去接受培训。其主要优点是可对大量的员工同时进行培训。员工可在专家指导下专心接受培训并学习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和技能,参训者可相互学习提高培训效果,轻易培养参训者团队意识。其主要的缺点是培训费用较高,培训成果无法及时运用,培训会影响工作进度。 3.自我培训。自我培训是指员工具有强烈的上进心、严格要求自己,根据自己的特点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它是一种主动地行为。 途径八:优化培训方法 培训的方法有很多种,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不同的培训方式、不同的培训内容选择不同的培训方法。培训方法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培训的效果。一般而言。我们可依据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的不同采用如下的培训方法: 1.按培训对象的不同。对一般的员工的培训方法有:演讲法、会议讨论法、学徒法、角色扮演法、案例分析法、工作实践法、专题研讨法等。对治理人员的培训方法有:工作轮换法、敏感性练习法、会议讨论法、工作内培训法即T.W.I(Training within indus.try)、M.T.P(Management training program)治理培训项目法、A.T.P(Administration training program)行政培训项目法、岗位竞争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模拟实验法、团体讨论法、职权分析练习法、头脑风暴法、商业游戏法等。 2.按培训方式的不同。在职培训的方法有:上级指导法、工作分析法、问题分析法、工作轮换法、工作实习法等。脱产培训的方法有:讲授法、会议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敏感性练习法、商业游戏法、T.w.I法、M.T.P法、A.T.P法等。 3.按培训内容的不同。技能培训采用工作实习法、改变员工态度培训使用员工参与法、知识培训采取讲授法。 途径九:评估培训效果 为了提高培训效果,需要对参训人员的每一个培训项目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可以反馈信息、诊断问题、改进工作。评估可作为控制培训的手段,贯穿于培训的始终,使培训达到预期的目的。 培训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培训过程中——评估培训项目包括那些内容?参训人员对此是否感爱好? 培训后——评估参训人员学到了什么? 培训后——评估参训人员对经营治理是否有促进? 参训人员回到岗位后评估培训的内容是否在工作中有用? 培训效果的评估可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对比分析等方式。 途径十:运用培训结果 培训结果运用与否及如何运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培训的效果。一般来说,员工培训的结果可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为后续培训提供参考依据。企业可根据培训的结果调整或改变培训的内容、方法、时间及培训师等,以提高培训的效果。 2.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培训是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一条重要途径。把培训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个指标有助于提高他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培训效率。 3.作为提拔任用的部分依据。参训人员培训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反映了他们对待培训的态度及他们的学习能力及未来的发展潜力,把培训的结果作为企业内部提拔任用的部分依据有助于培养企业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提高企业的培训效率。 总之,以上每一步都影响到企业培训的效果,企业要想提高培训的效果就必须对上述问题进行综合的、系统的考虑,认真实施这些措施。 参考文献 赵曙明.中国企业人力资源治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赵曙明.国际企业:人力资源治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 雷蒙德-A·诺伊.人办资源治理:赢得竞争优势[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雷蒙德·A·诺伊.雇员培训与开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劳伦斯S-克雷曼.人力资源治理;获取竞争优势的工具[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什么是职业兴趣 兴趣是指建立在需要基础上,带有积极情绪色彩的认知和活动倾向,是个人对其环境中的人、事、物所产生的喜爱程度,是个人力求认识、掌握某事物,并经常参与该种活动的心理倾向。当个人对某事物有兴趣时,会对它产生特别的注意力,对该事物感知敏锐、记忆牢固、思维活跃、情感浓厚、意志坚强。兴趣是人们活动的重要动力之一,是活动成功的重要条件。 职业兴趣是指人们对某种职业活动具有的比较稳定而持久的心理倾向。它是一个人探究某种职业或从事某种职业活动所表现出来的特殊个性倾向,它使个人对某种职业给予优先的注意,并具有向往的情感。由于兴趣爱好不同,人的职业兴趣也有很大的差异。有人喜欢具体工作,例如,室内装饰、园林、美容、机械维修等;有人喜欢抽象和创造性的工作,例如,经济分析、新产品开发、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等。职业兴趣对职业选择和职业发展都有一定的影响。 兴趣的发展一般经历:有趣、乐趣、志趣三阶段。对于职业活动,往往从有趣的选择,逐渐产生工作乐趣.进而与奋斗目标和工作志向相结合,发展成为志趣,表现出方向性和意志性的特点,使人坚定地追求某种职业,并为之尽心尽力。 职业兴趣的影响因素 职业兴趣是以一定的素质为前提,在生涯实践过程中逐渐发生和发展起来的。它的形成与个人的个性、自身能力、实践活动、客观环境和所处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职业规划对兴趣的探讨不能孤立进行,应当结合个人的、家庭的、社会的因素来考虑。了解这些因素,有利于深入认识自己,进行职业规划。 1、个人需要和个性 但不管人的兴趣是什么,都是以需要为前提和基础的,人们需要什么也就会对什么产生兴趣。由于人们的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或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因此人的兴趣也同样表现在这两个方面。人的生理需要或物质需要一般来说是暂时的,容易满足。例如,人对某一种食物、衣服感兴趣,吃饱了、穿上了也就满足了;而人的社会需要或精神需要却是持久的、稳定的、不断增长的,例如人际交往、对文学和艺术的兴趣、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则是长期的、终生的,并且不断追求的。兴趣是在需要的基础上产生的,也是在需要的基础上发展的。 有的人兴趣和爱好的品味比较高,有的人兴趣和爱好的品味比较低,兴趣和爱好品味的高低会受一个人的个性特征优劣的影响。例如,一个人个性品质的高雅,会对公益活动感兴趣,乐于助人,对高雅的音乐、美术有兴趣;反之,一个人个性的低级,会对占小便宜感兴趣,对低级、庸俗的文艺作品有兴趣。 2、个人认识和情感 兴趣不足是和个人的认识和情感密切联系着的。如果一个人对某项事物没有认识,也就不会产生情感,因而也就不会对它发生兴趣。同样,如果一个人缺乏某种职业知识,或者根本不了解这种职业,那么他就不可能对这种职业感兴趣,在职业规划时想不到。相反,认识越深刻,情感越丰富,兴趣也就越深厚。 例如,有的人对集邮很入迷,认为集邮既有收藏价值,又有观赏价值,它既能丰富知识,又能陶冶情操,而且收藏的越多,越丰富,就越投入,越情感专注,越有兴趣,于是就会发展成为一种爱好,并有可能成为他的职业生涯。 3、家庭环境 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对每个人的心理发展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个人职业心理发展具有很强的社会化特征,家庭环境的熏陶对其职业兴趣的形成具有十分明显的导向作用。大多数人从幼年起就在家庭的环境中感受其父母的职业活动,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形成自己对职业价值的认识,使得个在选择职业时,不可避免地带有家庭教育的印迹。家庭因素对职业取向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择业趋同性与协商性等方面。 一般情况下,个人对于家庭成员特别是长辈的职业比较熟悉,在职业规划和职业选择上产生一定的趋同性影响,同时受家庭群体职业活动的影响,个人的生涯决策或多或少产生于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兴趣有时也受遗传的影响,父母的兴趣也会对孩子有直接的影响。 4、受教育程度 个人自身接受教育的程度是影响其职业兴趣的重要因素。任何一种社会职业从客观上对从业人员都有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而个人本人的知识与技能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受教育的程度。一般意义上,个人学历层次越高,接受职业培训范围越广,其职业取向领域就越宽。 5、社会因素 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个人职业兴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府政策导向、传统文化、社会时尚等方面。政府就业政策的宣传是主导的影响因素,传统的就业观念和就业模式也往往制约个人的职业选择,而社会时尚职业则始终是个人特别是青年人追求的目标。如当前计算机技术和旅游事业都得到较大发展,对这两个职业有兴趣的人也增加得很快。 另一方面,兴趣和爱好是受社会性制约的,不同的环境、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层次的人,兴趣和爱好都不一样。 6、职业需求 职业需求是一定时期内用人单位可提供的不同职业岗位对从业人员的总需求量,它是影响个人职业兴趣的客观因素。职业需求越多、类别越广,个人选择职业的余地就越大。职业需求对个人的职业兴趣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在一定条件下,它可强化个人的职业选择,或抑制个人不切实际的职业取向,也可引导个人产生新的职业取向。 最后,年龄的变化和时代的变化也会对人的兴趣产生直接影响。就年龄方面来说,少儿时期往往对图画、歌舞感兴趣,青年时期对一文学、艺术感兴趣,成年时期往往对某种职业、某种土作感兴趣。它反映了一个人兴趣的中心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积累在转移。就时代来讲,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物质和文化条件,也会对人兴趣的变化产生很大的影响。 以上因素对每个人的影响都不同,需要在职业规划中予以考虑。 职业兴趣与职业生活的关系 良好而稳定的兴趣使人从事各种实践活动时,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个人根据稳定的兴趣选择某种职业,兴趣就会变成巨大的个人积极性,促使一个人在职业生活中做出成就。反之,如果你对所从事的职业不感兴趣,就会影响你积极性的发挥,难以从职业生活中得到心理上的满足,不利于工作上的成就。 值得一提的是,需要是影响职业选择的重要的且不易觉察的内在因素,动机是在需要支配下受到外在刺激影响而形成的综合性动力因素从而影响职业选择。兴趣是在需要基础上受到动机的影响,从而对职业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的、变化的、较为外在的因素。 当然,其中也会有相对持久性的兴趣同时作为外延因素对动机的变化发展产生一定作用。比如,一个人缺乏物质生活保障,便会有生理、安全需要,从而产生去工作、劳动,获取报酬,换取物质条件,满足自己需要,因而会对所有能挣钱“糊口”,维持生存工作感兴趣。当认为某项工作能挣大钱,报酬高时,会强化自己克服种种困难从事该项工作的动机。但若觉察或发现该项工作有生命危险时,便会减低或放弃这种兴趣,减弱想从事该项工作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