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偏向性贸易政策 偏向性贸易政策是指政府干预措施的综合效果是对一切可贸易产品和非贸易产品,可出口产品和可进口产品,国内市场和出口市场,采取偏倚的对待。偏向性贸易政策的分类 偏向性贸易政策则有内向性和外向性贸易政策之分。 外向性的贸易政策倾向于鼓励出口和促进出口加工业生产的措施,属于较为开放的政策。内向性政策重视内销生产, 轻视供出口的生产。 内向型政策一般采用如进口许可证,数量限制等直接控制办法,对制造业实行高度保护, 对进口和投资实行直接控制、币值高估等。这种政策促使需求转向本国制造的产品。出口则由于进口投入成本的上涨而受到制约。相关条目中性贸易政策
什么是是保护贸易政策 国家广泛利用各种措施对进口和经营领域与范围进行限制,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外国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并对本国出口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优待与补贴。国家对于贸易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国商品、服务和有关要素参与本国市场竞争。 保护贸易政策的种类 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 ,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 ,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 ,鼓励扩大出口 。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 (1)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16~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欧洲各国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重商主义代表商业资本的利益,追求的目标是把金银财富集中在国内 ,实现资本积累。早期重商主义注重货币差额,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或根本不进口,因为出口可以增加货币收入,而进口必须支出货币。规定本国商人外出贸易必须保证有一部分金银或外国货币带回国内;外国商人来本国贸易必须把销售所得全部用于购买本国商品。禁止货币和贵金属出口,由国家垄断全部货币贸易。晚期重商主义注重贸易差额,从管制货币进出口转为管制商品进出口。主张通过奖励出口 ,限制进口 ,保证出超,以达到金银货币流入的目的。 (2)幼稚工业保护政策。幼稚工业保护政策是18~19 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当时,这些国家的工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幼稚阶段,缺乏竞争力,没有力量与英国的工业品竞争,这些国家的政府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为发展本国工业,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保护的方法主要是建立严格的保护关税制度,通过高关税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采取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提高国内商品的竞争力,以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发展的目的。 (3)超保护贸易政策。超保护贸易政策是19 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垄断 时期各资本主义 国家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暴露,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于是,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称其为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 a、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国内幼稚工业,而是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 b、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植国内工业的自由竞争能力 ,而是垄断国内外市场; c、保护的手段不仅仅是关税壁垒,而且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限进奖出的措施。 (4)新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反省,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 。期间,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出现衰退,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中起领先作用的美国,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日益面临着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的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率先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并引起各国纷纷效尤,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蔓延和扩张。 新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在保护手段上具有显著的特点 : a、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 ; b、政策重点从过去的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双边与多边谈判和协调成为扩展贸易的重要手段 ; c、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 我国的保护贸易政策 从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考察,对外贸易政策可归纳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型。所谓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放宽或是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对本国进口商品不给予特权或优惠,使商品能自由进口和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并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惠和补贴,以鼓励商品出口,即奖出限入。一个国家选择哪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在国际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的国家在同一历史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会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实行的贸易政策也不会相同。 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保护贸易政策的演变 从建国到1978年期间,根据当时的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我国实行的是国家管制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这种封闭型贸易政策实质上也就是过度的保护贸易政策,对保护的对象不加正确选择,没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因此,这种政策存在不少弊端: (1)不利于我国工业的进步。在高度保护政策上成长的民族工业,犹如温室中的花朵,成本较高,享受特殊的优惠待遇,无竞争压力,难以形成技术革新、提高产品质量的动力; (2)容易致国内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由于受保护的产业或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国内资源会争相流入这些低效率的部门; (3)失去了参与国际分工,获取比较利益,充分利用国际生产力的机会。总之,这种政策使经济的内向程度加深,经济结构与国外先进国家的差距拉大,延缓了工业化的速度。 随着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作出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英明决策,原来的封闭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改革势在必行,由国家统制下的封闭型保护贸易政策转变为国家统制下的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开放型的保护贸易政策是对外贸易活动由国家统一领导、控制和调节,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使对外贸易高速发展,促进我国生产力的提高。在进口方面,把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大力吸收外资作为战略重点,同时,适当进口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物资。在出口方面,根据我国的情况和国际市场的需要,利用我国自然资源的优势,扩大矿产品、耐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出口,努力把初级产品、粗加工制品加工成工业制成品出口。总之,这一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是与改革开放的政策相一致的。随着出口贸易政策开始走向自由化,高度,这种高度保护的进口贸易政策已不能适应我国参与多边贸易活动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从1992年以来,对进口贸易政策进行了改革,使贸易保护程度大大降低,提高了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良性发展,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 二、适度保护 贸易政策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必然选择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和产业方面的不平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科技水平和科技转换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综合国力还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无条件地全面地开放市场,让发达国家的商品占领我国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以得“物美价廉”的商品,但从长远看必然会冲击我国的民族工业。那么,如何从我国基本国情和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现实出发,如何从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我国的科技水平、资源、产业结构等情况出发,把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两种政策结合起来,制定更加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外贸易政策,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任务。笔者认为,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应是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实行适度保护贸易政策。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对我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国际竞争限制在我国所能承受的范围内,并逐步向WTO所要求的国际惯例接轨,这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与国际市场保持有机联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采取程度不同的贸易保护,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有充分理由实行适度的保护贸易政策。 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开放是前提,贸易保护是在开放基础上的保护。随着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深化,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加强。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和范围,成为衡量该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要想发展自己的经济,就必须逐步开放市场,把我国的市场纳入到整个世界市场经济体系中去,而不能独立于这个体系之外,并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培养它们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本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国内幼稚产业采取动态的保护措施,对在国外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和产品,实施鼓励出口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迅速发展。 三、把握好适度保护贸易政策的“度” 我国不久将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将是中国继70年代末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的第二次对外开放,将对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既要对外开放市场又要保护民族工业。开放型适度贸易政策是建立在对外开放基础上的有目的、有选择的保护,并不是什么都保护,更不能保护落后的产业或企业。这就要求我们掌握好开放和保护的适度性。其包括的内容有:如何选择保护的对象;确定保护期限;保护要有高度的透明度和适当的保护高度。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国内已有相当雄厚的工业基础,某些行业或企业已达到或接近同行业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并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系,初步具备了与国际大企业相竞争的一些条件,并且已进入或占领了国际市场。如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纺织业、家电业、机电设备制造业等,对这些行业没必要进行过度保护,而应让这些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竞争力。那么受到保护的应是哪些行业或产业呢?受保护的应是幼稚产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所谓幼稚产业是指某一产业处于发展初期,基础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能够发展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如何界定和选择幼稚产业是一个关键,选择不好就可能导致保护落后,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付出一定的代价。关于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国际上有三个: (1)穆勒标准,如果某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在一定时期的保护下,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存在下去,并取得利润,该产业即为幼稚产业; (2)巴斯塔布尔标准,受保护的产业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成长自立,为保护、扶植幼稚产业所需要的社会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利润的现值总和,符合条件的即为幼稚产业; (3)肯普标准,除了前两个标准的内容外,应考虑产业在被保护时期的外部效应,如具有外部性,该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无法补偿投资成本,国家应该予以保护。对这三个标准要正确理解,在选择幼稚产业时可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也可以用两个或三个标准综合衡量。 可以肯定,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必要的,保护的目的在于使得受保护者得以进步,最终不需要保护,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我国目前的一些高科技产业比如基因工程、生物工程等都属于幼稚产业,国家应予以适度的保护。我国的一些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如汽车工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都不具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国家也应予以适当保护。 适度的贸易保护应使贸易壁垒具有透明度,并应确定适当的保护高度和保护期限。所谓保护壁垒的透明度是指以关税保护为主要手段,统一并公开有关贸易保护的法令和法规,同时利用关锐的价格机制,使国内外市场的商品保持直接联系,实行贸易保护通常有两类措施:一是关税壁垒;二是非关税壁垒。过高的关锐壁垒以及由此保护的进口替代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抨击。各国的关锐税率呈下降趋势,世界贸易组织也在致力于降低关锐,消除壁垒。非关锐壁垒的作用也在逐渐缩小。关锐保护壁垒的透明度可体现在这次中美达成的协议中,我国目前的关锐率已从22.1%削减为17%,取消所有进口配额和数量限制。到2004年将农产品平均关税降至17%。适当的保护高度是指考虑我国经济对国际竞争的承受能力,逐步接近WTO成员国的平均保护水平,并且这种保护不是全面保护,而是有针对性的选择。适当的保护期限是指对所选择的幼稚产业的保护必须明确规定一个合理的期限。根据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保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汽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加以发展,作为幼稚产业加以保护。汽车工业的进口关税一直很高,可是20多年过去了,汽车工业至今没有走出幼稚产业的局面,竞争能力依然较弱。这主要是因为国家的高度保护使得汽车工业没有国际竞争的压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效率低下,生产技术落后,产品老化,也就是说过度的保护实际上是保护了落后,这种情况不能继续下去,所以,国家调整了对汽车的保护期限和进口关锐,到2006年,汽车进口关税将从目前的 80%—100%降至20%,在进口汽车的竞争下,必然会挤跨大部分汽车整年生产企业,这对汽车工业的整体发展未必是坏事,相反,已经成长起来的若干家具有竞争力的汽车企业会进一步壮大,参与进品汽车的竞争,同时实施汽车出口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贸易保护水平将会逐步降低,最终走向全面开放和自由贸易。 综上所述,我国的适度保护贸易政策体现了开放和保护的特点,这一政策是符合我国目前的客观经济形势和基本国情的,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由之路。适度保护贸易政策可以建立一个庞大的国内市场,培养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让其成长壮大后再去参与高水平的国际竞争;适度保护贸易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淘汰不合理和落后的产业。
什么是保护关税政策 保护关税政策是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即根据本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外国同类进口产品课以重税,使进口货物的成本高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的目的。应该看到,尽管保护关税政策可以短期内保护本国产业,但保护关税政策与比较优势理论相悖,阻碍了资源有效配置的实现。长期执行保护关税政策必然造成对国内一部分低效率企业的保护,从而阻碍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引致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损失。此外,本国的出口商品也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关税报复。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保护关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对国内需要保护的商品使用保护关税; 对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制订比保护关税更高的税率; 对本国需要的商品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鼓励进口; 鼓励出口的商品免税; 实行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概述 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是狭义的要素禀赋理论,是资源赋予论的核心理论。 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从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解剖出发,通过几个层次的严密逻辑分析,最终揭示出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主要因素。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的分析 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有着严密的逻辑分析,可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一)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 所谓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是指同种商品在不同国家中的价格差异。价值规律引导着各种商品从价格低的地方流向价格高的地方,商品经营者便会从中获利。 进出口国都会在这种国际贸易中获利。 (二)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必要条件 商品价格的国际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但并不是凡存在商品价格的国际差异,国际贸易就一定能够发生,还必须具备一个必要条件,即交易双方必须是国内商品价格比例不同。就是说,必须符合比较优势的原则。 为什么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必要条件?下面从两个方面论证:一是证明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国际贸易能够发生;二是证明如果价格比例相同,国际贸易不能发生。 . 1、两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国际贸易能够发生 两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符合古典学派所提出的比较优势原则(比较优势理论包括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优势理论,下面的例子中美英两国都有绝对优势),因此国际贸易能够发生。 举例分析:假设两个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生产两种产品如小麦和纺织品,1美元兑换1英镑,国内的价格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美英两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 美英两国国内的商品价格比例是不相同的。美国国内小麦与纺织品的价格比例为1∶2,英国国内小麦与纺织品的价格比例为3∶1。这说明在美国的国内贸易中,可以用1单位的小麦交换1/2单位的纺织品;在英国的国内贸易中,1单位的小麦则可以换回3单位的纺织品。可见,在美国国内小麦价格便宜而纺织品较贵,在英国国内纺织品价格便宜而小麦较贵。 美英两国商品价格的绝对差异使国际贸易有了可能,而两国商品价格比例的不同又使国际贸易能够成为现实。 这个交换比例上的差距决定了双方若按照差距之内的交换比例进行交易,都可获得利益,从而使两国间的贸易能够发生。也就是说,小麦和纺织品的交换比例在∶1/2~1∶3
什么是公司内国际贸易 公司内国际贸易即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是指在由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化生产体系构成的内部市场中的商品与生产要素(包括资本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知识技术的国际传递。 这个内部市场的参予者除了跨国公司的内部成员企业、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外,还包括了与跨国公司体系有联系的一些外围企业,如:跨国公司的参股公司,战略联盟伙伴等。前者享有这一内部市场的进入特权,后者有进入优势。跨国企业内部贸易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95世界投资报告》统计,1993年,公司内部贸易的市场规模为1.63亿美金,相当于世界贸易量的1/3,过去10年来,跨国企业内部贸易市场扩大了一倍多,并且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经济分析局所编的《美国海外直接投资概览》表明,由美国本土内的母公司向海外子公司的出口占美国出口总额的35.5%,而公司内进口贸易的比重则达43.1%。利柯鲁研究了日本在东南亚五国轻工业制造业的111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国际贸易情况, 发现这个比例达到了79%。 关于公司内国际贸易的内部化理论,是由科斯等经济学家提出的。可概述为:由于外部市场的不完善(效率过低、垄断过强),企业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太高,这对企业是不合理的。企业自己虽然无力改变外部市场的不完善,却能够通过把各项交易尽可能地在企业内部完成的方式来节省向外部市场支付的交易成本。 公司内国际贸易的发展原因 公司内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动因: 1、防止技术优势的扩散和丧失。 2、降低外部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 3、可以减弱国际市场不完全所引致的损失。 4、可以利用转移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公司内国际贸易的特征 公司内国际贸易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公司内部贸易的主体是跨国公司,因此公司内部贸易是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密不可分的。 20世纪90年代是跨国公司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的时期,而20世纪90年代从总体上看也是世界贸易发展的黄金时代。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统计:全球有八个国家的出口额在90年代增长了25%或更高。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并没有如有些学者认为的对国际贸易会产生消极影响,会减弱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而是促成了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同步增长,而这种同步增长的主要动力是跨国公司内部国际贸易。 2、大多数大量进行公司内部贸易的公司都具有垄断性。 公司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拓展其公司特定垄断优势的重要策略。公司内部贸易以中间产品为主,这里的中间产品不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半成品、零部件等,更重要的是指信息、技术、管理能力以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这类中间产品会直接给企业带来竞争中的垄断性优势。研究资料表明,一个产业内公司内部贸易的比重是与产业的技术含量正相关的,成长越快,技术含量越高的产业,公司内部贸易的比例越高。母公司内部出口贸易在产业总出口额中的比重,计算机行业为91.3%,汽车为62.4%,电子为36.5%,纺织为12.8%,食品为9.8%。并且随着今天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的全球化,公司内部贸易的高技术特征更加突出。 3、与这种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相对应的是一种新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出现——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分工。 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因此,跨国公司遍布全球的子公司间的分工以及跨国公司间的战略联合对国际分工格局都有重大影响。 从以上的特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内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活动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一个融合点,公司内部贸易直接而集中地体现出了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影响,对公司内部贸易的动因深入而系统地进行分析是从理论上打通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一条重要思路,也是正确认识当今世界贸易格局的一个基本切入点。
什么是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是全国消保部门近年来积极推行的一项制度,在家居、教育、IT、食品、网络等行业已经很普遍的采用,淘宝、国美、携程等知名企业的“先行赔付”均取得很好的反响,也都起到了很积极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各自业内其他企业的跟进。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表示:“无论是先行赔付制度本身还是就以往的先行赔付案例来看,此举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假冒欺诈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淘宝网店的先行赔付规则 “先行赔付”的定义:当淘宝网买家与签订“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卖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买家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向淘宝发起针对卖家的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当淘宝根据相关规则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买家。 但并不是没有加入先行赔付的网店就没有保障。同样有保障。只是淘宝不会做出先行赔付。会按正常情况来跟卖家协商解决。总之谁有理有证据是关键。
什么是先结后出 先结后出即先结汇后出货,此种情况少见。先结后出,是指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后,出口商才装运货物。 先结后出主要是出口商顾虑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不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对于出口商来说,先结后出是先收款后发货,资金不受积压,因而对出口商有利。而对于进口商而言,预付货款是先付款后交货,对进口商不利,因为进口商要积压资金并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的风险,一般只适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上急需的、进口商售出货物后能取得较高利润的畅销商品的进口。先结后出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先出后结 先出后结即先出货后结汇,简称“后付”或“延付”(Deferred Payment),是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先出后结方式对于进口商而言,是先收货后付款,不必积压资金,因而对进口商最为有利;而对出口商而言,是先出货后收款,不仅要积压资金,而且还要承担进口商不付货款的风险,因而对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结算方式,除非对进口商信用状况十分了解,或者用于新产品的出口以便在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或者用于滞销货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资金的周转,等等。 先出后结的方式 先出后结又可分为售定和寄售两种方式。 1、售定,是买卖双方洽妥有关买卖成交条件后,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通过银行将款汇给出口商。 2、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代理商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货物销售出去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汇交出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