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合配送 联合配送是指用一种运输工具并选择合适路线运送不同托运人的货物。 联合配送的优点 一方面它使企业走出了由于市场的疲软、物流费用的增加而使利润达不到预期目的的困境; 另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投资费用,实现专业化经营,即:原先各个企业分别拥有自己的配送工具,能源消耗大,排出的尾气污染环境较为严重,实行联合配送,可以大大减少配送工具的数量,也使运载率提高了。 国外已经重视这种物流方式为生产企业和零售商所提供的衔接功能,并且它确实能为企业实现JIT准时操作管理(Just In Time), 因为合同物流的明显特征是物流服务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形成了长期与互利的关系。 相关条目 集中配送 共同配送
什么是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拟定必须要以招标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等)为蓝本,不能脱离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与范围;政府采购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它的一方为政府相关部门,其目的是政府各级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所进行的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这个代价一般是指支付报酬或酬金,报酬或酬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政府采购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实时物流战略(3PL)概述 实时物流战略是最新产生的一种物流理念,作为供给链关联节点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无论是外部客户对实时目标的追求,还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内部发展的要求,都使得实时物流战略成为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必然选择。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实施实时物流战略有这五方面的要求,那就是: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无缝化和协同化。 实时物流战略是伴随物流经营理念、物流运作实践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最新产生的一种物流理念,它强调的是使用最新信息技术与现代物流技术来积极地消除物流业务流程中的治理与执行的延迟,从而提高企业整个物流系统的反应速度与竞争力,提升物流企业服务水平。 然而在实时物流战略产生之前,已经有很多的物流战略被广泛地运用在企业的物流实践中,实时物流战略与这些物流战略是什么关系呢?是这些物流战略的延伸还是互相矛盾呢?出于减少物流猜测的风险、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要和进行批量规划等的需要,很多企业在现实的物流运作中采用延迟战略。而实时物流战略则致力于积极地消除物流业务流程中的治理与执行的延迟。这两种战略是否矛盾呢?而准时制生产战略也强调信息技术与现代物流技术的应用,重视信息在物流各个环节中的传递速度,提高企业整个物流系统反应速度。准时制生产战略看起来和实时物流战略十分相似,但它与实时物流战略的区别何在?从字面上理解,延迟战略和实时物流战略相反,而准时制生产战略和实时物流战略相近,本文就实时物流战略与延迟战略、准时制生产战略进行比较,来说明实时物流战略与其他物流战略的关系。 实施实时物流的战略 一般来说,实施实时物流战略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通过对先进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的应用,使得物流系统达到信息化和自动化的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流程再造,使物流系统达到无缝化和协同化的要求,而物流标准化又是实时企业运用这两项工具的基础和前提。同样,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要以标准化为基础,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达到信息化和自动化;同时以客户为中心建立动态的业务流程去满足不同客户个性化的需要,以达到无缝化和协同化的要求。 一、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标准化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1、物流治理的标准化。 应该在一个统一的品牌下设置以业务流程为导向的组织机构包括机构名称、岗位编制、职责的标准化,企业标识、着装的统一等; 建立规范的目标治理、成本治理、质量治理、人事治理、财务治理等企业治理制度,在企业内部遵循ISO、IEC、ITU等国际先进标准。 2、物流业务的标准化。 有关第三方物流的专业术语、业务种类、服务内容、计量单位、基础模数等方面的标准化; 物流客户服务合同、物流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物流单据、标签、治理报告的标准化; 物流业务统计指标、要害绩效衡量指标的标准化; 客户开发、项目组织、客户服务、成本结算等业务流程规范化; 运输、储存、配送等操作流程与作业行为规范化。 3、物流网络的标准化。 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设立原则、选址、规模、设施布局、设备配置、标识的标准化; 物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选型、尺寸、载质量、车厢、标识的标准化; 物流包装、托盘、运载容器、装卸搬运工具的标准化。 4、物流信息的标准化。 物流信息系统的客户编码、货品编码、物流容器编码、位置编码(地点、储位等)以及订单编码的标准化; 物流信息系统的文件格式、数据接口标准化; EDI、GPS等相关代码的标准化。 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区别于传统物流的重要标志,也是实施实时物流战略的要害。实时物流战略中的信息化建设要实现以下主要功能: 1、实时采集。 实时物流信息采集是实现实时物流的起点,要做到物流信息的实时采集,一般使用现代自动识别的系列技术。比如通过条码技术自动提取货物上的物流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标签系统、蓝牙技术等实现物流信息的实时采集。 2、移动计算。 物流的作业不是静止的,是处于移动中的,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实时采集的物流信息的初步处理有时就必须通过移动计算技术来进行,也可以通过有线/无线传输技术直接进入物流信息的中心处理系统来进行处理。一般的移动计算是通过手持终端设备完成。 3、实时传输。 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要对实时采集的物流信息或经过初步处理的物流信息进行实时的传输,与客户以及合作伙伴进行信息共享,由物流在线治理提供基础信息。在移动情况下,信息的实时传输一般通过无线通信技术来实现。 4、实时治理。 实时治理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有效消除物流治理执行环节延迟的重要手段,也是信息系统与企业其他系统协同的要害。实时治理需要完善和高效的物流系统来实现,它涉及到物流治理的统筹优化、猜测控制、计划排列、协同技术、智能技术等。 5、实时追踪。 实时追踪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做到物流系统透明化的重要条件,也是对物流作业全程控制与治理的基础。目前,实时追踪技术主要采用GPS卫星定位技术、电子地图技术、智能交通系统(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 ITS)以及无线通信技术来实现。 三、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自动化建设 物流系统的自动化指的是以物流设备的机械化为基础,能够适应信息流、物流、商流的集成和分流,适应物流单机自动化、过程自动化、系统信息化需要的一种系统运作能力。作为承担供给链中的物流服务功能,通过代理物流的业务流程将其客户和相邻层级之间的成员节点相连的第三方服务商,它的自动化建设应该有如下基本目标: 1、根据“实时”的物流理念进行设计、建设,体现了系统的协同功能,具有功能标准化、信息实时化、接口无缝化的实时物流特点,能将运输、储存、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功能要素按照实时的目标进行整合和运作,为客户提供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物流服务。 2、配备先进、完善的实时物流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自动化建设是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相关、不可分为的。现代化的自动物流机械设备假如没有企业信息系统的支持是不可能达到“实时”这个目标的;相反假如只单纯有先进的信息系统,没有基层作业的自动化物流机械设备,同样也是不能实现“实时”的目标。 3、采用最先进的物流机械设备不代表就能达到整个流程的自动化,需根据自身企业的客观情况和客户服务的要求,对物流机械设备进行统一治理、规划和设计,使其使用达到最优化。 四、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物流接口的无缝化对接 要实现“实时”这个目标,就要实现物流接口的无缝化对接,不仅对整个物流网络中的功能环节要素,流动实体要素,生产要素,还要对机制要素进行内部和外部链接,使物流系统成为一个无缝链接的整体。在实际物流作业中,经常运用到的无缝化对接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实现物流功能环节无缝对接的直接换装;实现运输载体无缝对接的多式联运。 1、各个物流功能环节的无缝对接———直接换装(Cross Docking) “直接换装”指物品在物流环节中,不经过中间仓库或者站点,直接从一个交通工具换载到另一个运输工具的物流衔接方式。在国外,“直接换装”已经被广泛使用,最主要的是使用于先进的配送中心。在配送中心的一侧———进货门,一组工人负责进货,将货物放在托盘上,直接搬运到为分拣环节预备的货架上。第二组工人负责分拣,将分拣后的货物搬运到为运输环节预备的货架上。第三组工人则从配送中心的另外一侧———出货门,将货物直接运输到配送中心外最终的零售商或客户。“直接换装”意味着:货物从进货门运进配送中心后,几乎不做什么存储,很快又从出货门运出。“直接换装”使得物流所关注的焦点从供给链转移到需求链上。例如,零售商或客户实现按照自己的补给需要向配送中心订货,配送中心汇总订货单集中进行订货。从产品的产地到产品的销售地,“直接换装”使得零售商或客户的供给链变得更加通畅。“直接换装”减少了中间环节多余的存货和相关作业,从而降低了直接成本。同时,由于“直接换装”加速了货物的流动,既降低了货物的有形损耗率,也降低了货物的无形损耗率,进而降低了间接成本。“直接换装”实现物流各个功能环节无缝对接的同时,也促进了客户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之间实时地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沟通,提高了物流作业的效率,加速了整个货物的流程。 2、运输载体的无缝对接———多式联运 多式联运(Multimodal Transport)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物流组织形式。它通常以集装箱为运输单元,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无缝地对接在一起,构成连续的、综合的一体化货物运输。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和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物流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实施。 多式联运将不同的运输方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实现了货物在载体之间的无缝对接,为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和客户带来了很多的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了托运、结算及理赔等相关物流手续,节省了人力、物力和相关物流资源。 缩短了货物运输时间,减少了库存,降低了货损货差事故,提高了物流的服务质量。 提高了物流治理水平,实现了物流资源利用的合理化。 其他好处:对于客户而言,在国际物流中,采用多式联运可以尽快获得相关单证,从而提前了结汇时间,加速了资金的周转;对于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而言,则拓展和延伸了自己的物流服务功能领域和地理范围。 五、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协同化探讨 实时物流战略的协同化要求利用先进的通讯信息技术,以客户为核心,从系统的角度对整个供给链中的功能、资源、信息、网络要素和流动要素等进行统一规划、治理和评价,进行一体化的协同,构成一个电子商务供给链网络,促成供给链向动态的、虚拟的、全球化的方向发展,从而达到利用整体优势最大可能地降低物流成本、满足客户需要的目的。 1、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协同化的目的是强化整个供给链中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最终实现物流系统的整体最优化。没有经过协同的供给链各要素都以本要素为单位进行最优化,使得各要素之间供给链内部联系外部化,由于效益背反(Trade-Off)原理,各要素独立存在时各自的目标所存在的相互冲突,将会导致更大的物流成本。 2、协同化的内容应保持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与外部企业的协同,具体包括本企业与客户的战略联盟、本企业与合作伙伴的战略联盟等;第二层次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内部实时物流系统与其他经营治理系统的协同,像物流系统与营销系统、客户系统、财务系统以及人事系统的协同等;第三层次就是实时物流系统内部各功能环节的协同,如运输要素与储存要素的协同、装卸要素与分拣要素的协同、流通加工要素与包装要素的协同等。 3、无论是哪种层次的协同,信息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实时物流战略的协同化运作中信息协同是最要害的环节。信息协同要求以客户为核心的供给链中所有的环节实现信息内部处理同步化及信息链接无缝化,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和业务流程的再造,内部实现信息集成和同步处理,并与客户之间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和共享,从而使第三方物流服务商在极短时间内几乎同步对客户的要求做出反应。 实时物流战略与延迟物流战略的比较 延迟(Postponement)物流战略是一种基于时间 的物流战略。在传统的物流运作中,运输和储存等 物流作业是通过对未来业务量的猜测来进行的。延 迟战略的实施则将产品的最后制造和物流作业延迟 到收到客户订单后再进行。这样,由于猜测所带来 的风险就可以减少或消除。在具体的操作中,有两 种延迟的战略:生产延迟(形态延迟)和物流延迟 (时间延迟)。这两种战略以不同的方法来适应客 户灵活性的要求,减少对市场的猜测,直到收到客户 订单为止。然而,这两种延迟战略却以不同的方式 来减少风险。生产延迟实施的重点集中于产品,先 制造出相当数量的标准产品或基础产品来实现规模 化经济,收到客户的订单后再在发送时间前根据客 户的要求做出修改。物流延迟实施的重点则集中于 时间,集中库存,将不同的产品集中在中心仓库内, 当收到客户订单后做出快速反应,将产品直接装运 到客户手中。 无论是生产延迟还是物流延迟,其基本出发点 都是通过对产品或者时间的延迟,来减少物流猜测 的风险、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要和进行批量规划。 实时物流战略的基本出发点则是通过致力于积极消 除物流业务流程中的治理与执行的延迟,从而提高 整个物流系统的反应速度与竞争力。这两种战略是 否矛盾呢?它们是否可以同时实施呢? 1、延迟战略和实时物流战略中的“延迟”的区别 这里仅以配送过程中的物流延迟战略和实时物 流战略的实施为例(见图1)。延迟战略中的“延迟”是将产品的最后制造和物流作业延迟到收到客户订单后再进行,在传统的配送流程中,企业先对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做出猜测,然后根据产品就近储存的原则,将不同的产品按照猜测从中心仓库装运到 靠近不同客户的各个分仓库中,等收到客户的订单 后再将产品从分仓库装运到客户手中;实施物流延 迟战略后,则将不同的产品先集中在中心仓库内,当 收到客户订单后做出快速反应,将产品直接装运到 客户手中。 实时物流战略中致力消除的“延迟”是物流业 务流程中的治理与执行的延迟。在传统的配送流程 中,企业收到客户的订单后,先在仓库中对产品进行 分拣,之后对产品进行包装、流通加工等增值服务, 进而再装卸、运输,最后产品装运到客户手中;实施实时物流战略后,由于信息的实时采集、计算、传输、治理和追踪,做到各个运作环节的信息共享,从而实现无缝对接,消除了各个运作环节中的间隙,收到客户的订单,实时录入信息,后面的各个环节同时进行实时运作,产品最后实时转运到客户手中。 从以上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在配送过程中,延迟 物流战略中的“延迟”着眼于企业收到客户订单之 前的一段流程,将产品的配送延迟到收到客户的订 单后;而实时物流战略中致力消除的“延迟”则着眼 于企业收到订单之后(从企业收到订单起)的一段 流程,消除的是产品的配送过程中的治理与执行的 延迟。由此可见,延迟战略所进行的“延迟”并不等 同于实时物流战略所致力消除的“延迟”,延迟战略 和实时物流战略并不是相互矛盾的。 2、实时物流战略和延迟战略的配合 延迟战略将产品的最后制造和物流作业延迟到 收到客户订单后再进行,虽然在产品或者时间上进 行了一定的延迟,但是从整个物流系统的角度看 ,在减少物流猜测的风险、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要和进 行批草规划的同时,也压缩了整个系统的业务流程, 提高了系统的反应速度;实时物流战略也通过致力 于积极地消除物流业务流程中的治理与执行的延迟,从而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反应速度与竞争力。 从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反应速度这个角度看,延迟 战略和实时物流战略是一致的,它们也应该是相互 配合的。 延迟战略将产品的最后制造和各个物流环节延 迟到收到客户订单之后,这样固然可以减少物流预 测的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违约和增加物流成本的 风险。由于收到客户订单之后再进行产品的最后制造和物流运作,时间受到了限制,在更短的时间内达 到客户的要求无疑增加了违约的风险,违约又会带 来客户流失的可能性;同时,为了在更短的时间内达 到客户的要求,企业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和物流运 作,这样从整个物流系统的角度看物流成本有可能 会增加。在实施延迟战略的过程中,怎样在减少物 流猜测风险的同时,又能不增加违约和物流成本的 风险?这就需要实时物流战略的配合。 延迟战略将产品的最后制造和各个物流环节延 迟到收到客户订单之后,在产品制造和物流运作中 实施实时物流战略。实时物流战略通过各个运作环 节的信息共享,实现各个环节的无缝对接和实时运 作,提高了物流系统的反应速度,降低了违约的风 险,也降低了物流的成本。由此可见,延迟战略的顺 利实施,是以实时物流战略的实施为保障的。它们 的相互配合,使得整个物流系统在减少物流猜测风 险的同时,又能不增加违约和物流成本的风险。 实时物流战略与准时制生产战略的比较 准时制生产战略(Just—In—Time,JIT)最早是 由日本丰田汽车制造公司以“看扳”治理的名称开 发出来的。与传统物流系统的“推动”系统(Push System)不同的是,准时制生产战略是基于“拉动”系 统(Pull System)的一种物流战略,也就是首先由供 应链最下游的需求拉动产品进入市场,然后由这些 产品的需求决定零部件的需求和生产过程。同时, 传统的库存概念认为库存是一种安全保障,是企业 的资产。在准时制生产战略中则认为库存是浪费, 对企业来说是负债。“拉动”的系统使得准时制生 产战略追求是一种“零库存”的战略目标,准时制生 产方式的基本思想是”只在需要的时候,按需要的 量,生产所需的产品”。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 准时制生产战略得到广泛地应用,使得企业的经营 治理逐渐向精细化和柔性化的方向发展,在满足客 户的个性化需求和日益挑剔的眼光的同时,消除了 浪费使得库存减少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准时制生产战略追求的是一个“准时”的目标, 以最终需求为起点,供给链的下游环节准时向其前 一个环节(生产加工过程中后道工序准时向前一道 工序)传输信息要求提取材料(商品),上游环节(或 者前道工序)准时按所示信息进行补充生产和物流 运作。如前所述,实时物流战略追求的是“实时”的 目标,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使得整个物流流程加 速流动,做到实时响应、实时交流、实时共享、实时处 理、实时反馈等。虽然无论准时物流战略还是实时 物流战略,都使用现代的通讯信息技术,都要求信息 在各环节中准确、迅速地传输,但存在本质的区别, “准时”和“实时”的区别集中表现在它们不同的信 息机制上。 1、准时制生产系统与实时物流系统信息机制的 不同 准时制生产战略追求的是严格拉动的概念,同 样以拉动系统下的实时物流战略与之比较(见图2)。 在准时制生产系统下,以零售商获得客户的订 单作为起点,零售商准时把信息反馈给分销中心,分 销中心把信息传输到企业的销售部门,相关的信息 再反馈到企业的生产部门(信息在企业生产部门内 部从最后一道工序开始逐步向前面的工序传递), 进而确保生产所需要的各类原材料信息由生产部门 传输到企业的订货部门,最后信息传输到供给商手 中。在准时物流系统时,信息的传输是一个间断的、 逐层的过程,本层环节严格按照上一层环节所传递 的信息来进行生产和物流运作,并把本层环节所需 要材料(商品)的信息传输到下一层环节中去。 在实时物流系统下,同样以零售商获得客户的 订单作为起点,零售商实时把订货的信息传输到供 应链中其他所有的环节中去,无论是分销中心、企业 的销售部门、生产部门(内部的每一道工序)、订货 部门,还是供给商都可以实施获得这一信息。相应 地,其他环节的信息传输都是如此。这样,整个供给 链中任意一个环节都可以实时传输出自己的信息, 并可以实时获得其他任意另外一个环节的信息,从 这个层面看,实时物流系统下的各个环节作为一个 无缝的整体,它们之间的信息传输是一个连续的过 程,信息在各个环节之间的传输已经形成连续的、无 缝的信息流。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准时制生产系 统下,信息的传输机制是一个间断的、逐层的机制, 使得信息的反馈和共享也被严格限制在本层环节和 上层环节(或者和下层环节)两个环节之间,由此也 很难谈得上信息的跟踪和治理了。在实时物流系统 下,信息的传输是一个连续的、同步的过程,严格意 义上先后的顺序被打破,能够做到整个供给链信息 的实时共享,每个环节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从其 他不同的环节去实时采集各类信息,并实时进行反 馈和传输,从而从整个供给链的角度看,也可以真正 做到信息的实时治理和实时追踪。 2、准时制生产战略向实时物流战略的发展 从2000年世界电子工业衰退的案例分析可知, 2000年世界电子工业遭受了一场大的衰退,其直接 原因就是电子零部件的严重缺货。在2000年之前, 世界电子工业几乎所有大型的公司都采用了准时制 生产战略。在采用准时制生产战略之前,这些电子 公司一般都备有一个月零部件的存货;采用准时制 生产战略之后,电子公司追求的是“零库存”的目 标,没有哪个公司再愿意持有存货,因而无论是从电 子工业这条产业链还是从某一个电子企业的供给链 来看,都处于一个压缩存货的状态。到了1999年, 电子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量持续增加,零部件缺 货的问题变得日益尖锐起来,例如,手机芯片的订货 期在1998年平均为4个星期,而到了2000年7月 变为4O个星期。零部件的缺货使得电子企业的生 产量迅速下降,销售也随之萎缩,客户的需求得不到 满足。 表面上看,由于电子零部件库存量的不足导致 供给的紧张,从而很多人简单地认为电子企业追求 “零库存”的战略目标直接导致了2000年电子工业 的衰退。但是,电子企业追求“零库存”的战略目标 就是为了消除浪费、降低成本,最终提高客户服务水 平,这个目标只会促进电子企业和整个产业的发展, 怎么会导致整个产业的衰退呢?假如把眼光从准时 制生产战略的“零库存”的目标转移到准时制生产 战略的信息机制上,可以发现准时制生产战略问断 的、逐层的信息机制是造成2000年电子零部件严重 缺货和电子工业衰退的真正深层次原因,具体来说 准时制生产战略的信息机制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1)供给链的透明度得不到保障。在准时制生 产系统下信息的传输是一个逐层的过程,无法从真 正意义上使整个供给链形成一条完整的、连续的信 息流,也做不到信息的追踪和治理,因而准时制生产 战略无法提高供给链的透明度,电子工业是整个供 应链中的一个环节,比如电子产品的最后制造厂商 无法把握供给链中其他各个环节的具体信息—— 产 成品的库存、原材料的库存、在途产品、实际的需求 和猜测、生产计划、生产能力、产量和订货情况,从而 造成电子产品的生产计划和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计 划的脱节、不一致,导致最终的缺货。 (2)各个环节只对上一层环节负责,最后有可能偏离供给链的整体目标—— 对最终的客户负责。 在准时制生产战略下,各个环节严格按照上一层所 给予的指令和信息进行运作,因而也可能造成各个 环节的运作目标简单化为尽可能满足上一层环节的 需要,假如供给链中每个环节都是如此,无疑最后整 体未必达到最优化,未必能实现供给链的整体目标 — — 尽可能满足最终的客户需要。同样,2000年电 子工业的整个供给链也碰到这样的问题,各个环节 只对上一环节负责,而最终导致客户需求得不到满 足。 (3)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有可能由于某环节自 身的利益,信息发生扭曲。由于在准时制生产战略 下,各个环节按照其自身需要向下一层环节传递信 息,而信息流本身又无法监控,导致某环节考虑到自 身的利益,向下一层环节发出扭曲的信息。比如生 产制造过程中某道工序可能考虑其自身安全生产的 需要,向上一层工序要求更多的零部件;电子工业供 应链中的某个环节厂商也可能只考虑自身的需要, 而不考虑下一层环节生产能力的限制和本层环节其 他厂商的需求,要求更多的产品,使信息在传输过程 中发生扭曲。 从以上对2000年电子工业衰退的案例分析中, 可以看出准时制生产战略的3点缺陷:缺乏透明度、 供给链整体目标的偏离和信息的扭曲。这无疑会增 加企业的物流成本,降低运作效率,延缓反应速度, 还会从根本上无法提高客户的满足度,甚至有可能 影响到准时制生产战略的出发点—— 降低库存。存 货有可能只不过由仓库转移到各个运作环节中去 了。 正是由于实时物流战略与准时制生产战略信息 机制的不同,实时物流战略的实时的、同步的、连续 的信息机制可以从根本上克服准时制生产战略固有 的3点缺陷,在做到降低库存的同时,又能通过物流 系统的反应速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和客 户的满足程度。随着先进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 的发展,为实时物流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上的可 能,实时物流战略替代准时制生产战略也成为一种 必然趋势。 实时物流战略和其他物流战略的关系 从以上实时物流战略和其他物流战略的比较中 可以看出,实时物流是顺应新经济变革的当代物流 理念。从前面所探讨的“实时”概念的演变发展可 以看出,实时物流战略与其他现代物流战略最大的 区别在于:实时物流不仅关注物流系统的成本,更关 注整体商务系统的反应速度与价值;不仅是简单地 追求生产、采购、营销系统中物流与执行的协同、一 体化运作,更强调的是与企业商务系统的融合,形成 以供给链中主导企业为核心的商务大系统中的物流 反应与执行速度,使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四流 合一,真正实现企业追求“实时”的理想目标。 然而,这并不代表实时物流战略是一种比其他 现代物流战略更先进的物流战略,并不说明实时物 流战略具有排他性。在具体物流操作中,一个企业 要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客户的需要等各种客观条件 对各种物流战略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以决定选择 哪种物流战略,扬长避短。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两 种或者几种不同类型的物流战略也能够融合在一个 企业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以达到物流系统的整 体目标。 本条目相关链接 实时物流(Real Time Logistics,RTL) 物流战略(logistics strategy)
提前申报的概念 提前申报是海关为了加速企业通关,在货到以前提前进行单证审核,使货物到港后就能提货的一项便捷通关措施。与其他便捷通关措施一样,“提前申报”必须要与企业的资信状况相联系,所以企业进行“提前申报”的前提是“经海关批准”。“提前申报”一般要求进出口货物的舱单数据已传输到海关,并且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要素已确定无误。对于经过海关总署批准的便捷通关企业也可实行“无舱单的提前申报”,但这些企业的报关货物在海关放行时也必须核销舱单,也就是说,此种情况下舱单至迟在海关放行前传输到海关。 提前申报的相关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 18条的规定,“验核提前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有效期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进口商品提前报关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函414号)的规定,“凡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商品,除享受便捷通关措施的企业外,一律不允许提前申报。” 提前申报的时限要求 进口货物可以在货物起运后、抵港前,且进境舱单已传输到海关并经海关确认后(无舱单提前申报的情况除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包括电子申报和纸面申报);出口货物需在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 3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海关申报。也就是说,“提前申报”的“提前”并非无限期的提前。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使手中持有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通关,会提前很长时间甚至是半年或一年向海关申报。这是严重违反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海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美国普洛斯集团简介 普洛斯(ProLogis)是世界领先的物流配送设施和服务的投资开发商,财富1000强及标准普尔500家指数公司之一。公司治理着299亿美金物业资产,在北美、欧洲、亚洲20个国家超过100个市场上开发、拥有和治理的配送设施多达2,523处,约4,100万平米。全球服务客户超过4,700位。普洛斯为工业房地产业带来了全新的视野,在世界上最先建立了全球化物流配送设施网络。这一全球化的物流配送设施网络提高了客户供给链的作业效率。普洛斯已为众多世 界知名企业提供物流设施及工业厂房租赁服务。 客户的产品物流配送,无论是在当地还是在世界其它地区,普洛斯都能够结合其在全球的广泛影响为客户提供有关当地市场的专业知识。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经济的波动,对于需要扩展物流设施面积,或者重新整合供给链的客户而言,普洛斯提供的高质量的服务极其重要。 我们不仅为客户设计标准的现代化仓库,更与客户紧密合作度身定制个性化仓库。 普洛斯历史 普洛斯创立于1993年,当时称为安全资本实业信托公司(Security Capital Industrial Trust),是一家服务性公司,主要满足客户对本地以及区域性物业与物流配送的需求。当时公司的业务是通过现在称之为“普洛斯运营系统”来实现的,这个网络系统由专业物业治理人士组成,共同为全球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 1998年7月,公司改名为普洛斯信托公司,希望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全球业务增长,并在财富1000强的企业中建立强大的品牌知名度,普洛斯于1999 年3月收购Meridian实业信托公司,又于2004年8月成功兼并Keystone地产信托公司,从而大大增强了公司在北美最大物流市场上的实力,同时也创造了巨大的运营和成本效益。 普洛斯在全球范围业务的不断拓展来自于客户的需求推动。1997年,普洛斯迈出了全球拓展的第一步,在墨西哥的雷诺萨和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分别开发了物流仓储设施。应国际客户需求,普洛斯于2001年7月开始进军亚洲市场,首先登陆日本,随后于2003年4月进入中国市场。 普洛斯公开发行普通股,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PLD”。考虑到联邦税的因素,普洛斯作为一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来运作,按季度向股东定期分红。普洛斯目前已在北美、欧洲、亚洲的80多个战略性市场拥有约2406家物流配送设施、分支机构与物业资产,公司发展前景广阔。 普洛斯的业务 普洛斯致力于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制造商、零售商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完整解决方案。 其中包括UPS、DHL、阿迪达斯、欧莱雅、三星、亚马逊、诺基亚、光明乳业、Schenker、Yum!、TOSHIBA等。普洛斯为全球4700位客户提供专业的物流配送设施服务。 普洛斯拥有全球最大的物流配送设施网络并且率先在中国引进“一站式”服务。 由于普洛斯在行业内开创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推动方式,在中国为客户提供整合的物流配送服务和解决方案,普洛斯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作为设施的长期业主,普洛斯为客户提供新奇、灵活的租赁方式,以帮助客户应对诸如周期性变化、竞争性挑战等瞬息变化的环境。 除了租赁仓储设施以外,普洛斯还通过专业的物流仓储设施发展团队开发定制设施及专业规划物流园区。丰富经验不仅为客户设计标准的现代化仓库,更与客户紧密合作度身定制个性化仓库。 普洛斯更致力于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并运用到仓储设施设计及建造中。 普洛斯中国 普洛斯于2003年4月正式在中国上海成立了地区总部,开始了在中国的发展。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公司在国内19个城市投资并开发了40多个物流园。到2007年6月30日,公司运营的设施达到734,000平方米,另有533,000平方米的在建项目。这些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青岛、大连、南京、苏州、无锡、上海、杭州、宁波、嘉兴、广州、深圳、佛山、武汉、长沙、成都、重庆和沈阳。 普洛斯在中国的海港、空港以及加工基地构建了一个完善的配送体系,这体现在: 海港:上海洋山深水港、大连大窑湾港、深圳盐田港、青岛前湾港、广州南沙港 空港:北京首都机场、广州白云机场、南京禄口机场、无锡硕放机场、青岛流亭国际机场 加工基地:苏州工业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普洛斯物流园区 普洛斯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为客户提供高效、高质的配送仓储设施的开发商。“普洛斯运营系统” 提供的强大物流配送服务网络涵盖物流设施的整个流程,包括策划、构建与设施治理。它建立了全球第一个也是唯一的配送设施网络,在北美、欧洲、亚洲81个市场上拥有、开发并治理物流配送设施超过5000万平方米。普洛斯提供的物流设施已成为全球业内服务之标准。普洛斯致力于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制造商、零售商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物流设施完整解决方案。普洛斯在中国率先引起物流一站式服务概念,客户只需一个接触点即可在中国设计、建立一个多市场物流配送网络。普洛斯采用三种方式,服务于制造商、销售商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三类目标客户:标准配送仓储实施开发租赁Multi-tenant Development 配送仓储设施定制 Build To Suit Development 仓储设施收购与回租。 普洛斯物流园区成功之道 闲置率高、入驻率低,是目前困扰多家物流园区的“心病”。昔日红红火火、大兴土木,如今门前冷落,让人不禁反思,问题出在哪儿?本文以国外企业在中国运作的成功案例,带我们走近一个全新理念运作下的物流园区,看一看它的成功之道。 与一些物流园区建成后苦守寂寞相比,位于上海市区西部的普洛斯西北物流园“幸运”得多。正在建设中的普洛斯西北物流园一期工程的三个仓库,一个已被上海惠尔租赁,另外两个也被某国际知名快速消费品生产商预定。 全球化物流网络 普洛斯西北物流园由在业界有“工业物流地产老大”之称的美国普洛斯公司投资兴建。普洛斯是在美国纽约证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治理超过120亿美元的资产。目前,普洛斯已与全球4000多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其中世界1000强企业中近一半成为其客户,如宝洁、通用汽车、联合利华、惠普和全球四大物流公司等。据了解,作为一家全球化的物流公司,普洛斯在北美、欧洲、亚洲70多个市场上拥有、治理和在开发的仓储设施多达1700处。 普洛斯于2003年携带着“物流地产”这个新概念登陆中国市场,开始了紧锣密鼓的布阵。所谓“物流地产”,就是由普洛斯先选地建成相关物流设施后,再转租给客户,比如制造商、零售商、物流公司等,之后,将有一个资产治理队伍进行物业治理,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提供物业相关服务。 普洛斯在中国的物流配送网络建设,集中在渤海经济圈、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地区。正如其在海外市场的运作一样,普洛斯将在每个枢纽城市开发3至4个物流园区,这些园区靠近机场、海港和高速公路,从而形成一个物流配送网络。现阶段,普洛斯正在上海和苏州地区开发一些物流园区。广州、深圳、天津、北京的园区开发则在计划之中。 如此全球化的网络布局,使得普洛斯得以“一呼百应”,客户借助普洛斯的网络,可以让货物在全球自由流转,而不担心无处“落脚”。普洛斯运营系统的成功之处就在于能够提供强大物流配送服务网络涵盖物流设施的整个流程,包括策划、构建与治理。 标准化物流设施 全球化的网络并不是每个公司都能复制的,非凡是国内很多的物流园区投资建设者还远远不具备普洛斯的规模与实力。普洛斯物流园吸引客户的原因也不仅限于此,能够提供标准化物流设施是其成功因素之二。所谓标准物流,即在市场调研、设计、施工和设施治理的基础上开发出的高质量、通用型物流仓储设施。标准化设施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便捷、高性价比的物流配送设施。 由于普洛斯所提供的标准化设施可以在很短的周期内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吸引了不少跨国公司趋之若骛。 多层次服务客户 物流企业在劝说生产制造企业将物流外包之时,物流园区也在劝说物流企业将其一部分业务外包。此时,物流园区就不单单是出租仓库了,如同物流企业要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园区经营者也要为物流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 普洛斯在行业内开创了以“客户为中心”的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整合的物流配送服务和解决方案。不仅如此,作为物流设施的长期业主,普洛斯还为客户提供新奇、灵活的租赁项目,以帮助客户应对诸如周期性变化、竞争性挑战等瞬息变化的环境。 除了预建仓储设施以外,普洛斯还通过公司的物流设施发展团队提供定制的物流设施方案。这一团队的专业人士与客户合作,开发定制物流设施来满足客户的非凡需求。同时,普洛斯也为跨国经营的厂商和分销商提供咨询服务,帮助它们设计或改善客户供给链程序。
什么是担保赔偿准备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指融资担保机构按有关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是根据担保业务低收益、高风险行业,为确保企业的偿付能力,担保企业应从每年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以弥补由于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控制的大额代偿而导致的重大亏损。担保赔偿准备的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 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 (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 “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
什么是最大最小系统 最大-最小系统又称为非强制补充供货系统,是连续系统和定期系统的混合物。最大-最小系统的运行过程可叙述为:每隔固定的时间就检查库存并确定库存余额,当库存余额小于或等于订货点时就发出订货,订货量等于最高库存水平和库存余额的差。[1] 最大最小系统仍是一种固定间隔期系统,只不过它需要确定一个最低库存水平点s,当经过时间间隔t时,如果库存降到s及以下,则发出订货;否则,再经过时间t时再考虑是否发出货物。 最大最小系统的原理 工作原理:实质仍然是一种固定间隔期系统,只不过它需要确定一个定货点s 。当经过时间间隔 t 时,如果库存降到 s 及以下,则发出定货;否则,再经过时间 t 时再考虑是否发出定货。该系统由检查期T、最高库存水平E和订货点ROL三个变量所完全确定。 最大最小系统和定期系统的比较[1] 和定期系统相比,最大-最小系统由于不一定在每次检查时都订货,故订货次数较少,从而可节省订货费。但若检查期很长时,最大-最小系统和定期系统没有区别。 最大最小系统可能需要相当大的安全库存,若在检查时的库存水平稍高于订货点,则安全库存期需要两个订货间隔期再加上前置时间。可按类似于定期系统的方法确定检查期,订货点由安全库存量加整个前置时间与检查期内的期望需求量组成,安全库存则通过分析在包括前置时间和检查周期的时期内发生的需求量的偏差来确定。 参考文献 ↑ 1.0 1.1 兰洪杰,施先亮.供应链与企业物流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ISBN 7810824384, 9787810824385 相关条目 连续观测库存控制系统 定期观测库存控制系统
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般地说,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也即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为其债务的总担保。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对于同一债务人,可能发生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情况,而一切债权都处于平等地位,其间并不发生顺位(次序)的问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权时,就要依各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债权也不具有追及性,在债务人让与财产于他人时,该部分财产即失去担保的性质,因而可能发生债务人以让与财产的行为而致损害于债权人的结果。可见,即使债务人现实有充分的财产负担债务,但债务人可随时增加债务额,又可随时让与财产于他人,债权人仍有债权得不到清偿的危险。债权人为避免这种危险,乃依靠特别担保方法保障债权。这种特别担保方法有人的担保、物上担保、金钱担保三种。对人担保就是保证。金钱担保指的是定金。物上担保,即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供履行债务的担保,不论债务人是否负担其他债务,也不论债务人是否将此担保物让与他人,债权人对此担保物得优先直接行使其权利,以之供债权清偿。这即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传统民法上典型的物权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担保物权制度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物权,其特征在于: 第一,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保证主债债务的履行,使得债权人对于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它是对主债权效力的加强和补充。 第二,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抵押物可以为不动产、动产,质权、留置权则为动产),否则就无从由其价值中优先受清偿。这里的特定,应解释为在担保物权的实行之时是特定的,所以,于将来实行之时为特定的标的物上设定担保物权仍然有效,如以流动仓库中的货物为质权标的。 第三,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属于物权的一种,与一般物权具有同一性质。所不同的是,一般物权以对标的物实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为目的,而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第四,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这体现在:债权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部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设定后,担保物价格上涨,债务人就无权要求减少担保物,反之,担保物价格下跌,债务人也无提供补充担保的义务。同一债权上有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的分类 1、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通常是为担保一定的债权而成立的,所以具有强烈的从属性。意定担保物权具有媒介融资的作用(即以担保物权作为获取融资的手段),故又称为融资性担保物权。 2、担保物权以其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作为优先清偿债务的保障,不将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债务人占有、使用标的物,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所以为企业所乐于采用。这种担保物权在现在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 3、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指以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设立的担保物权,如权利质权和权利抵押权;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指以内容经常变动的财产为标的物而设立担保物权,如企业担保(浮动担保)等等。 4、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定限性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取得的只是定限性的权利,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然保存在设立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之手。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是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移转给担保权人的担保权,以让与担保为其典型。 5、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6、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凡由民法所明文规定的担保为典型担保,如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非典型担保,又称不规则担保或变态担保,指在社会交易的实践中自发产生为判例学说所认可的担保形式,如让与担保等等。 担保物权的登记 在我国,按照担保物的不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所不同: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特定财物必须登记,否则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物,虽然不登记不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是却不能对抗第三人。 我国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 按照担保物的不同,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办理质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的竞合,亦称为物的担保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存在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此时应以何类担保物权的效力优先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在担保法及其他法律中均没有作规定。物的担保的竞合属于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同种的担保权且担保不同的债权,因此它不同于“一债数保”。在为同一债权设定数项物上担保权时,一般来说,债权人得依当事人约定的担保额而行使权利,各个担保物权之间一般不发生应优先行使何种担保权的问题。物的担保的竞合也不同于一般的请求权竞合。在因同一法律事实而产生数个请求权竞合时,权利人为同一人,也正因为权利人为同一人,权利的目的是同一的,权利的行使仅能择一为之。权利人若行使了其中一项请求权,则不能再行使另一请求权。而在物的担保的竞合,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并非为同一人,而是不同的人,各个担保权人均行使自己的权利,由于权利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这就发生何权利人先行使权利的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物的担保的竞合乃为物上担保权的冲突。 担保物权的竞合的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因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而质权是以移转标的物占有为成立要件,所以在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得将标的物再用于质押,成立质权,因为于此情形下,后设定的质权无害于抵押权。此时当发生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通说认为,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质权,因为抵押权成立在前。但是若抵押权属于可不予登记即成立而当事人又未为抵押权登记的,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 出质人于设定质权后可否再设定抵押权呢,即先质后押呢?对此有不同的规定和观点。有的认为,在同一动产上先设定质权后又设定抵押的,因为质权因占有标的物而生效力,而抵押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也得占有抵押物以行使抵押权,这样如抵押权人的债权清偿期先行届至,则抵押权人实行其占有就与质权人的占有效力发生冲突,所以,基于先设定质权后设定抵押权会发生实行上的困难,于设定质权后不可再设定抵押权。有的认为,在同一动产上设定质权后可再设定抵押权,因为尽管若抵押权实现在前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占有标的物时会与质权人的占有发生冲突,但这也是可以解决的,可以于抵押权实现所得的价款中先提取质权担保额,或先行清偿质权人债权,或将其提存。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但也并非不可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与质权竞合,于此情形下,质权的效力应优先于抵押权。惟应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发生有两种情况:其—,先设定抵押权而后成立留置权。因为先设定抵押权后因标的物不移转占有,所以在抵押人将抵押物交由他人占有时,在具备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下可在抵押物上再成立留置权。此种情形下发生的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效力如何?通说认为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因为留置权人占有标的物,并且因留置权担保的债权往往是有利于保全抵押权人利益的。其二,先成立留置权而后设定抵押权。 这有两种可能:一是留置物所有人将留置物抵押,此时在留置物上又成立抵押权,抵押权与留置权竞合,因留置权成立在先,留置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押权。二是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于此情形下,因为留置权人非为标的物所有人,抵押应为无效,不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但是若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为自己的债务履行为其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可为有效,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不过于此情形下,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人是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的权利。相关条目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