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经济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无效经济合同 2、无效经济合同的条件 3、 无效经济合同的表现形式 4、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 5、无效经济合同的处理方法 什么是无效经济合同 ...... 无效经济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具有《经济合同法》第七条中规定的违法情形。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无效经济合同的条件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7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确认经济合同为无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为经济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无效: 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以法人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的; 2.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虽然有执照但超范围经营的;这个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具有下列其中之一,可确认合同无效;(1)没有法人营业执照;(2)有执照但超经营范围的。 3.国家法律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经济合同的;这个条件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认合同无效:(1)国家法律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无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经济合同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为经济合同内容不合法,合同无效: 1.经济合同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计划要求的。这一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认合同无效:(1)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2)合同条款违反国家计划要求签订经济合同的。 2.经济合同标的为国家明令禁止的买卖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这一条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合同无效:(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的物;(2)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或未办理许可证手续的物;(3)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实施的某种行为而签订合同的;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经济合同的。所谓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产生某种错误认识,使其上当受骗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使用暴力或要挟、威胁的方法,迫使对方签订违背自己意志的经济合同的行为。 4.当事人有意规避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签订经济合回的。所谓规避法律,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明知国家具有某项法律规定,但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采用种种手段逃避法律的制裁,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无效经济合同的表现形式 无效经济合同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合同当事人违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二是合同当事人采取欺或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合同。 三是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四是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经济合同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经济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库所有。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事项 无效经济合同不仅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而且,还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因此,当事人应防止和避免签订无效的经济合同,怎样才能防止和避免签订无效经济合同呢? 当事人应注意: (1)主体要合法。签订经济合同,不仅自身主体要合格,而且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看是否属于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范围,只有双方都具有合格的主体,才具有签约资格。 (2)内容要合法。经济合同从标的到合项条款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只有合法才受法律保护。 (3)程序要合法,手续要完备。签订经济合同应严格遵守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各种证明材料应齐全完备,如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规定鉴证的,应履行鉴证程序,规定审批应履行审批程序;合同签订完毕双方当事人应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4)形式要合法。不能及时清结的,应签订书面的经济合同;凡国家和省已有统一合同文本的,应使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此外,文字表述要准确,不准确同样可以导致某些条款无效,如对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不明的、表述不清的,属无效。只要当事人注意把握好以上各个问题,就能防止和避免无效经济合同的发生。 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 (一)无效经济合同确认权的概念 所谓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是指确认经济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的权力。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于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由谁来行使的问题。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确认。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无效经济合同应遵守以下程序: 1.立案 无效经济合同案件的来源有两个途径: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检查或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 (2)第三人告诉的,均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处理。 在仲裁中发现的部分无效经济合同,无效部分用裁定方式处理,有效的部分按仲裁方式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经济合同,应立即终止仲裁程序,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 2.查明事实 凡经主管领导批准立案的无效经济合同,办案人员应调查研究、审查合同文本,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然后认真分析研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3.确认无效经济合同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批准后,制作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姓名、地址; (2)确认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3)处理结果; (4)不服处理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和机关。 4.申请复议 当事人如果对确认的无效经济合同不服,可在收到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当认真审查。如果原确认正确,应驳回复议申请;原确认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复议决定为终局确认。 5.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的,确认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确认书应当按照规定认真执行,逾期不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6.监督程序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确认,并指令重新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发现本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经济合同确认有错误的,也可以决定重新审理。 无效经济合同的处理方法 (一)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 无效经济合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不涉及违法行为的无效经济合同。 第二类,涉及一般违法行为,虽然需要给予经济制裁,但当事人没有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无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无效经济合同。 第三类,有严重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以至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无效经济合同。 由于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不同,所以,处理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二)无效经济合同的处理方法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不同种类的无效经济合同,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对于不涉及违法行为或一般违法行为造成的无效经济合同,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返还、赔偿、追缴财产的方法处理。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经济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有过错的当事人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如果有过错的一方依据无效经济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则应将原物返还给对方;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或者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再返还时,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可用赔偿损失的方法抵偿。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交出应退还的财物。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造成经济合同无效,并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过错是一方造成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无效合同是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则应按照责任的大小、主次、轻重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追缴财产 追缴财产是指对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所采取的惩罚手段。如果双方都是故意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故意的,则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非故意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应予追缴,收归国库所有。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以上三种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无效经济合同,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什么是厂商型优待券 厂商型优待券是由产品制造商的营销人员所规划和散发的,通常可在各零售点兑换,并获得购买该品牌商品的折价或特价优待[1]。 这种类型的优待券是由产品制造商的营销人员所规划和散发的。通常可在各零售点兑换,并获得购买该品牌商品的折价或特价优待。对厂商型优待券而言,零售店如同厂商的活动代理,负责回收优待券,统一整理后退回厂商手里。随后,厂商再依据优待券面额外加处理费用,一并支付给零售店。 这种类型的优待券对于经销各种品牌或商品的零售店均适用。其主要目的是增加某厂商生产的同品牌或不同品牌的系列产品的购买欲望,同时对零售商也可起到吸引顾客的目的。 厂商型优待券的类型[1] 厂商型优待券因散发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四类: 1、直接送予消费者的优待券。 2、媒体发放的优待券。 3、随商品发放的优待券。 4、特殊渠道发放的优待券。 相关条目 零售商型优待券 参考文献 ↑ 1.0 1.1 《成功营销人员的必修课》[M].第九章 销售管理
什么是公共性危机[1] 公共性危机即公共性公关危机,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社会运行机制失灵而引发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的危机事件。 公共性危机不同于误解性危机、事故性危机、假冒性危机和灾害性危机,根本区别在于公共性,即其指向对象是特定区域的所有公民,每个人都是危机侵害的对象。公共性危机往往威胁所有公民的人身安全,容易引发社会恐慌,加剧破坏性。因此,处理好不期的公共性危机,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 公共性危机的原因[1] 公共性危机的祸因主要有六种,分别是自然灾害(包括火灾、风暴、地震、洪水)、公共安全突发事故、恶性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疾病传播(即公共卫生问题)、自然环境恶化。 公共性危机的实质是危及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和生存空间,侵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社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无法根除这六种祸因,难免就会遭遇公共性危机。处理好公共性危机,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社会幸福指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共性危机的处理[1] 国外高度重视公共性危机管理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4R模式,认为管理公共性危机由缩减(Reduction)、预备(Readiness)、反应(Response)、恢复(Recovery)四个环节构成,取其英语的第一个字母,成为4R模式。 1、缩减:就是减少危机情景的攻击力和影响力,在这个环节强调进行风险评估,注意破坏性因素的整合,力图排除危机发生。 2、预备:就是做好处理危机情况的准备,具体工作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和培训计划,开展救生圈操作演习、潜水与急救训练。 3、反应:就是尽力应对已发生的危机,涉及的工作主要有进行影响分析(包括潜在影响的分析和机会性影响的分析)、制定处理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即通过必要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技能、媒体协调技能、与具有进攻性的人打交道的技能)和审计,其中制定处理计划包括撤离计划、反应管理计划、处理心理创伤与压力计划三个方面。 4、恢复:就是重建家园,具体工作包括影响分析、制定恢复计划、培训形象管理技能和审计。 4R模式对于我国开展公共性危机管理具有借鉴意义。在具体工作中,应对公共性危机,需要注意以下措施的组合运用: 第一、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尽快调集相关专业人士和各种社会力量,及时、有效地开展营救、抢救工作,并启动专题科研工作。 第二、行政首长立即亲临现场(注意形象和语言设计),安抚受害者和相关工作人员,缓和紧张气氛,激励工作人员的士气。 第三、建立应急团队,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社会各界投入营救工作,确保信息畅通、设备到位、人员不缺,快速化解危机。 第四、及时建立政府专题发言人制度,确保提供真实的一个声音、明确的一个观点。在新闻发言中,牢记“三T法则”,即Tell your own tale(以我为主提供情况)、Tell it fast(尽快提供情况)、Tell it all(提供全部情况)。 第五、及时了解公众损失,制定政策性补偿方案。如果出现公职人员伤亡,应给予名誉追认,并制定相对从优的抚恤方案。 第六、推行事故问责制和引咎辞职制,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经济甚至法律责任。 第七、举一反三,改革现行管理制度和机制,从根本上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杜绝类似危机发生。 相关条目 误解性危机 事故性危机 受害性危机 灾害性危机 参考文献 ↑ 1.0 1.1 1.2 出自:华东师范大学(课件).《公共关系策划》[M].第八章 公共关系危机管理的策划
什么是寄售商 寄售商是受委托经营现货代销业务的中间商。生产企业根据协议向寄售商交付产品,寄售商将销售后所得货款扣除佣金及有关销售费用后,再支付给生产企业。寄售商要自设仓库或营业场所,以便储存、陈列商品,使顾客能及时购得现货。因此,委托寄售商销售产品,对发扬潜在购买力、开辟新市场、处理滞销产品有较好的作用。 寄售商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在线供应商关系管理概述 如今出现了很多基于Internet的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都隐藏着业务流程改进的机会以及成本削减的方法。在需要大量开销的经济体系中,公司的决策制定者必须能够从这些Internet解决方案中确定哪些能够带来真正的可衡量的ROI。 制造型和分销型的公司都非常依赖产品运输以及履行客户承诺的能力。尽管供应链是这类企业的生命线,但大多数采购部门在执行供应链流程优化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在采购方从供应商处直接采购原料来维持足够的库存水平时,大部分问题都出现在采购过程中。这些问题产生原因是:采购方使用手工流程管理同供应商的关系。 在线供应商关系管理(online SRM)可以将这些手工流程自动化处理。这里介绍的就是一些基于Internet的SRM的方法,以及应用这种在线技术后所获得的可以衡量的6个收益。 一、供应商关系管理 SRM可以定义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发生的所有交互作用和业务流程。为了讨论的需要,被采购的商品都是指可以用在新产品开发、生产以及OEM/ 分销等制造环境中的一些直接原料。SRM活动的例子包括基本的交易,协作以及异常管理,历史记录报告,分析以及多点集成等。这些活动可以通过下面的“倒三角”来进行说明。 供应数据:分析的重点 每一个制造型的公司都有自己的供应链。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需要发生交易,采购方不断向供应商采购直接原料。随着时间的进展,这些手工操作,费时费力的交易成了日常活动的一部分。但这样的状况能够最小化供应成本吗?在没有工具可以用来帮助分析供应数据时,这个问题还真不容易回答。 采购方关心交易的细节,很少有时间来分析整体状况。采购的是什么原料?采购的批量是多少?从哪个供应商处采购的?供应商的成本如何比较?交付期是否满足要求?货运的频率如何?公司能否获得最佳的合同条款?这些重要的信息都无从获得。 但正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采购方和产品经理确定影响财务收入的战略。有了这些供应数据,他们就能够对合同条款进行更好的协商,对库存进行更有效的管理——从而在整个企业中降低成本。 二、在线供应商关系管理 在线供应商关系管理(online SRM)就是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协同流程化,将基于纸质的业务流程转移到网络上,以电子形式进行信息的存储和沟通。提供在线SRM服务的网站是在线SRM的主要媒介。这些在线SRM网站通常存在于采购方和供应商公司防火墙之外,各方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进行访问。在线SRM网站同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后台系统(ERP,财务系统,采购系统等)进行集成,这样可以消除数据的双重输入。 应用在线SRM之后,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进行在线沟通。在线SRM网站对所有通过的信息进行存储、连接和索引。它还能够监控异常状态下的信息,并及时向受影响的各方提供报告。随着网站存储的数据快速的增加,站点的分析和报告工具可以帮助用户监控发展的趋势,并更好地理解相互的交互作用。 一个在线SRM系统能够提供重要的供应数据。下面的“倒三角”图形是说明这一点的最好方法。(图1) 图1 SRM的5个层次 1、交易自动化 这是SRM的最低层次,也是最具有策略性的活动。这里的重点在交易上,例如询价单(RFQs),采购定单(POs),预收货通知单(ASNs)以及发票。采购方负责创建这些文档,将这些文档交给适当的团体,并确认他们已经收到这些文档。 2、在线协作 第二个层次是在线协作。在某项交易发生(例如PO,RFQ,ASN)之前或之后,采购方和供应商通常需要更深层次的对话,包括询问和谈判,协作性问题的解决,变更通知和管理以及状态更新。 3、异常管理 第三个层次是异常管理。采购方负责确保正在进行的或公开的供应交易已经按计划完成。报价请求,采购订单以及交付确认都落后于计划日期的话,整个生产计划都将延期。 企业必须对异常情况进行检验并早日予以解决,但如果采购方需要对每一项交易都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正常运作的话,也要花费很多的时间。 4、数据挖掘和报告 下一个层次是数据挖掘和报告。为了分析供应数据,采购方需要能够从数据库中挖掘有价值的数据,创建历史交易记录、供应商能力以及开支分析报告,只有这类数据才有助于最后的分析。 5、分析 最高层次是对SRM的相关活动进行分析。在这一层次,采购方和供应商应用决策支持工具对低层次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根据以往的经验为未来作出选择。 在线SRM系统运用倒三角中的各个部分来减少交易细节中花费的总的时间,并可以让用户更多地关注战略性活动。下一节中将更为详细地解释这一点,并给出应用在线SRM系统所能够获得的6个收益。 三、在线SRM系统带来的6个业务方面的改进 参考“倒三角”的各个活动,我们来解释一下在线SRM系统如何削减花费在交易细节中的时间,以及如何能够让使用人员更多的关注战略活动。 1、更迅速更精确的文档传输产生于:交易自动化 对于传统的采购流程来说,其与生俱来的问题就在于手工操作。为了处理同供应商之间的业务,采购方必须打印出所有的文档,例如预测报告,RFQs,报价答复以及PQs等,然后再将这些文档通过传真或邮寄传输给供应商,这样既费时又费钱。 而在线SRM将这些流程进行自动化。采购方和供应商的文档都以电子格式存在,这样可以通过网络迅速有效地进行传输。所有的文档都存放在用户的防火墙之外,这样没有安全性问题。并且通过在线SRM发生的交易很容易同企业的后台系统进行集成,确保信息在整个组织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采购方-供应商的沟通更有效、更可靠产生于:在线合作 很少有采购文档寄出之后就结束的。更多情况下,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必须进行更多的沟通,以确保双方对文档相关的条款和期望达成一致。例如,供应商可能需要调整原料的数量、价格或交付的日期。当这种协调通过纸张或电话方式进行时,常常会遗漏一些重要的细节。 应用在线SRM系统之后,这些细节很容易保持。所有的交易和沟通都在基于Internet的系统上进行,历史信息存储在同一个地方,采购方和供应商双方都很容易访问。用户可以通过简单的电子查询来核对每次交易的细节——这一过程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 3、核查细节时花费的时间更少 产生于:SCEM(供应链事件管理) 以往对异常事件的手工监控很麻烦,它需要用户经常创建交易及相关条件的列表,并需要经常进行核对。当列表不完整或过期时,或者参与者忘记核对时,都可能会产生错误。 而在线SRM系统能够对数据进行分类,并且只向采购方提供他们必须立刻查看的信息。用户可以选择让系统对重要事件进行警报或提醒,这些警报可以在系统中显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醒,还可以电话提醒。此外,系统还能提供实时的文档状态更新,并对更改过的章节做上标志,这样用户就很容易注意到这些章节了。 4、改善合作条款以及供应商表现产生于:报告和分析工具 在在线SRM系统中,与报告和分析相关的收益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时间的再分配:采购方以往使用非电子形式传输文档,与供应商协作以及监控异常事件,但现在这些事情只要一半的时间就能完成,这样他们就可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更为重要的活动上了。 另一个是,现在的报告和分析功能都在系统上提供。运用系统上发生的交易所收集的数据,采购方可以很快也很容易生成报告。这些报告提供可有价值的供应数据,包括采购方式(采购多少,从何处采购)以及供应商的表现(合同履行情况,交付时间以及价格)。 有些在线SRM系统还能够对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发现的结果提供建议。运用这些建议,采购方能够就如何获得最佳的合作条款或者如何确保库存水平最优化等方面制定战略决策。 5、优化合同条款和库存管理 产生于:多点协作 对于那些同时运营多个工厂的公司,特别是那些通过合并或兼并壮大的公司来说,将各个系统的数据集成到一起很难。因此,每个工厂都倾向于自己管理自己的库存,自己向供应商下发订单。 将各个工厂的采购和库存进行集中管理可以带来巨大的收益,有些在线SRM系统就提供这样的功能。这些在线SRM系统充当中央“翻译”设备,将各个地方的采购数据合并成便于分析的语言。这样一来,中央产品经理就可以查看各个工厂的采购信息,共享库存,从而维持最有的库存水平,同时还可以集中收集报价信息,将供应商进行整合——这样又可以获得更好的合同条款。 6、供应商分担库存的管理费用 产生于:VMI(供应商管理库存) 供应商管理库存已经成为一种能够显著改善供应链的有效方法。运用VMI,供应商可以获得采购方的库存、计划以及订单历史数据,并根据双方达成的标准和补充规则负责补充采购方的库存。 有些在线SRM系统提供了这样的功能——从而可以带来很大的收益,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将VMI同ERP应用软件进行集成既耗时又耗成本。而将 VMI同在线SRM进行集成,相对来说要简单一些;它只是通过企业系统已有的输入/输入功能同VMI进行数据交换。通过在线SRM系统的主机使用VMI,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在公司的防火墙之外进行预测统计,填写POs,发送订单和运输通知。通过网页浏览器工作还可以减少安全性问题,因为不需要供应商进入网络获得VMI信息。 总结 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拥有一个有效的供应链是迈向成功所必需的一部分。运用基于网络的工具,企业能够将供应链中的采购职能从成本中心转变为强有力的业务单位。通过减少手工流程,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帮助制定战略决策,有效的在线SRM解决方案是获得这些结果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商事代理 目录 1、 什么是商事代理 2、 商事代理概述 3、商事代理的意义 4、 商事代理的类型 5、 商事代理的特征 什么是商事代理 ...... 商事代理是代理商非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 商事代理概述 代理制度,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渐发展的。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商品交易频繁,商业活动复杂,这就使代理制度最终形成并得到充分的发展,尤其重要的是,商事代理制度由于满足了经济活动中节省交易成本和方便快捷的需要,在现代商品社会发展更为迅速,成为许多国家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大陆法系国家民商分立的国家中,立法上对于代理有民事代理和商事代理之分,分别在其民法典和商法典中确立起了有关代理制度的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第十三编“委托”中的1984-2010条对民事代理做了规定;而其《商法典》在商人编中对商事代理做了规定,并于1958年12月25日专门颁布了第58-1345号《关于商事代理人的法令》,1991年6月25日又颁布了第91-593号《关于商业代理人与其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日本民法典》在债编中以委任合同的形式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同时《日本商法典》在第一编“总则”的第七章专门规定了代理商。 英美普通法国家虽没有严格的民事代理和商事代理之分,但代理制度已经成为一项单独的法律制度。英国早在1889年就制定了专门的《商事代理法》。1971年又专门制定了《代理权利法》。美国1953年8月6日专门制定了《商法典修订法》(商业代理法),美国法学会在1957年专门起草了《代理法重述》。此外,还在财产法、合同法和公司法等制度中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 一般来说,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而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而商事代理与一般民事代理却有着不同的含义,例如,《德国商法典》第84条第1款规定:“代理商是指一种独立的商事经营者,它接受委托,固定的为其他企业主促成交易,或者以其他企业主的名义缔结交易。”法国在1991年专门制定的《关于商业代理人与其委托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中规定:“商业代理人是指不受雇佣合同约束,以制造商、工业商、商人或其他商业代理人的名义,为他们的利益谈判,并通过签订购买、销售、租赁或提供服务的合同,且将其作为独立的经常的职业代理人。”在美国商事代理主要是在行业惯例范围和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从事的专项商务代理,如代销商(即代办商)、代销保证人(即保付商行)、各类经纪人、特权代办、拍卖人等实施的代理行为。 在我国,商事代理活动在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我国至今没有关于代理商或商事代理行为的专门立法。只有在《民法通则》的第四章第二节与《合同法》第三章的第47-49条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此外,《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第396条至第413条还对包含了代理合同的委托合同做了一些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事代理也适用这些规定,这些着眼于民事代理的规定很多方面都难以满足商事代理发展的要求,因而,对于商事代理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完善,都有重要意义。 商事代理的意义 1.开拓国内、国际贸易义务; 2.代理商事主体进行经营管理; 3.宏观上活跃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商事代理的类型 (一)直接代理 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或者说,是公开了被代理人身份和代理关系的代理。 特点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 2.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3.业务包括商业代理和特种代理; (二)间接代理 间接代理是指以代理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代理; (三)居间代理 居间代理指居间商专为他人充当媒介者,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于成交时获取佣金的代理行为。 特征 1.只负责提供信息,报告机会,居中沟通; 2.居间人的佣金或报酬不确定性; 3.居间人不是交易的实施者。 商事代理的特征 商事代理作为代理制度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适应商品经济活动的需要,在民事代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又与民事代理有一定的区别,它在制度特点上体现了商法精神,适应了商事活动的需要,相较于其他代理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商人性 商法中的商事代理实际是指专门从事各种商务代理活动的独立的职业代理商。他们主要是专门为生产商和其他商人从事商品销售、货物采购、财产租赁的代理、拍卖、保付、各种经纪(如证券、保险、航运、房地产等)专利权转让、财产管理等与商事有直接联系的中间活动的代理商。代理商是以商业代理为职业的人,从其行为方式上可将其归入一种特殊的独立的商人范畴。因而,要取得代理商的资格,必须首先要取得商人资格。这就把商事代理与一般职务代理和民事代理区别开来。 2、职业性 代理商是从事代理等行业营业的人,他们的营业活动在时间上都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而专利、商标、证券、保险、保付等商事代理活动,都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这就要求经营者是具有职业性的代理商。而民事代理多为临时性的活动,即使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的法定代理,也只是在被代理人偶尔产生代理需要时才实际发生。因此,民事代理并非是一种职业行为。 3、独立性 商事代理关系中代理商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它与委托人之间并非隶属关系,这一点不同于由职业代理的商业使用人,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如《德国商法典》第84条第1款即明确规定,代理商是独立的商事经营者。这种独立性具体体现在: (1)代理商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对于一般民事代理,一般来说代理人是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活动,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追求。而商事代理中,代理商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可同时为几个厂商和用户的代理人,并通过代理活动向本人收取佣金组作为自己的经济来源,对其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因此具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 (2)商事代理人的权利是独立的权利。商事代理人不同于商业使用人,不受雇佣合同的约束,而委托合同较之一般民事代理在权限上又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不必严格按照商人赋予的职权与行为方式从事职务活动,而是灵活的决定其活动,行为过程中拥有明显独立的权利。 (3)代理商有自己独立的商号、独立的营业场所、独立的账簿,并独立进行商事登记,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商事主体。 (4)代理商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本人所委托的事项,在商事活动中具有独立的身份。 (5)从责任制度来说,在商事代理中,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他可以选择是向本人求偿,还是向代理商求偿。这也是商事代理独立性的体现。 可见,商事代理虽以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任关系(内部关系)为基础,但代理权一经确立,久成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这种独立性,不仅相对于内部关系,而且更体现在外部关系的效力上。这种效力不仅可使代理商独立行使代理权(尤其在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的情况下),而且使得第三人不必关注本人的情况,只需了解代理人的资信,使商事交易更为便捷。 4、代理形式的灵活性 商事代理既有直接代理,又有间接代理;既可隐名代理,又可显明代理;既可以是明示授权,又可以是默示授权;既可以是事前授权,又可以是事后追认;既可以采用委托书方式授权,又可以采取追认和客观必需的授权。如此灵活的制度,适应了现代商事活动复杂多变的需要。 5、有偿性 民事代理中有有偿代理,但很多却都是无偿代理。而商事代理合同是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订立的,代理人有权按交易的数量和价值抽取佣金,因此商事代理都是有偿代理,这也是代理商营业所得的主要来源。对此,《德国商法典》第87条第1款规定:“代理商对在合同关系期间成立的、应归因于其从事的活动的或与其作为客户为同一种类的交易争取到的第三人成立的一切交易,均享有佣金请求权。” 6、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 为保护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民事代理制度中都规定代理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缔结契约,也不能同时担任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为同一法律行为。此即属于滥用代理权主要类型的“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之法律禁止。对此,一般都赋予代理无效或得被撤销的法律效果。而商事代理中却原则上不受此限制。如:英国1889年的代理商法规定,如果代理商经委托人同意掌握商品或商品凭证,只要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自己可以将委托人的货物买下,也可以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进行交易。 7、连续性 民事代理中,由于代理关系是一种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法律关系,代理人死亡是,代理关系也随之终止。而商事代理却不因代理商企业主的死亡而使代理权终止,因而具有更强的连续性。
什么是公共关系调查报告[1] 所谓公共关系调查报告,是指用以反映公共关系调查所获得的主要信息成果或初步认识成果的一种书面报告。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是公共关系调查成果的集中体现,以方便社会组织的领导者或公共关系部门的负责人参考利用,使他们免去全面查阅所有原始资料之累,有利于将公共关系调查成果尽快地应用于公共关系科学运作过程中,求得公共关系科学运作的良好成效。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种类[2]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依据调查对象的范围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综合型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和专题型公共关系调查报告。 1、综合型公共关系调查报告 综合型公共关系调查报告主要是用于整体的调查和全面调查,涉及面比较广泛,引用的材料也比较多,而且报告内在的层次性和系统性要求比较高,报告的整体份量比较重。譬如,进行企业发展战略的策划,不仅要进行知名度、美誉度的调查,还要进行企业内部基本实态调查分析,并要对自己的产品、广告宣传、营销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一系列的调查,除了了解自己以外,还有竞争对手的情况、本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等也要调查,形成这种综合型调查报告才能满足它的实际需要。综合型调查报告要展示调查内容的全貌,既要纵向的发生、发展的线索,又要梳理横向各部分之间关系,注意到内外之间的联系和互相影响,从而使组织的决策者对调查对象的历史、现状和趋势有一个全面、立体的认识。 2、专题型公共关系调查报告 专题型调查报告是围绕某一个具体的公共关系问题进行调查之后所写的报告,它涉及的问题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每个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范围相对集中,报告具有显著的实用性。专题型调查报告按内容划分,主要有概述基本情况的专题报告、透视热点情况的专题报告、经验总结性的专题报告、查找教训原因的专题报告、建议性的专题报告。 另外,公共关系调查报告依据调查客体的性质不同,还可以分为叙述性调查报告和分析型调查报告;依据调查表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文字型报告和口头报告。这里主要介绍前两类调查报告。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特点[2]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具有以下特点: 1、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价值。针对性和实用价值是调查报告的灵魂,对任何一个组织而言,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各种信息是十分广泛的,应该说内容越多越好,但是,每项公共关系调查都有相应的目的,公共关系调查报告要围绕本次调查的目的要求,针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来展开报告的写作,以体现调查报告的实用价值。 调查报告的针对性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撰写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必须明确调查的目的。任何调查报告都是目的性很强的,无论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还是为了说明某一问题,撰写调查报告时必须做到目的明确,有的放矢,围绕主题展开论述,要防止东拉西扯,分散视点,淡化主题。其次,必须明确调查报告的阅读对象。阅读对象不同,其要求和关注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如果调查报告不突出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性不强,又不明确调查报告的阅读对象,撰写出来的调查报告就是盲目和毫无意义的。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针对性越强,反映的相关信息内容就越具体,为制定对策提供的信息就越充分,对决策者拟定或出台有关决策方案的指导性就越强,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实用价值就越大。所以,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针对性和实用价值是密不可分的,要提高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实用价值,就必须在调查中和撰写报告时注意强调其针对性的特点。 2、数据准确,真实客观。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另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要通过大量的调查材料和确凿的数据、典型事例,来说明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发展,反映组织形象的变化和现状,找到组织存在的问题,寻求公众的社会需求。撰写报告时要避免主观臆造,既不能夸大和缩小实事,也不能对材料各取所需,张冠李戴、移花接木。 例如,《韩村河的调查报告》是这样来说明改革开放带来巨大变化的,“这里真是一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景象。请看,韩村河1994年的几项主要经济数字:经济总收入6.45亿元,是1978年的706倍;经济纯收入5318万元,是1978年的115倍;上缴国家利税1577万元,是1978年的477倍;人均收入4810元,是1978年的40倍;全村个人存款总额1000万元,户均1.5万元。”简单的几组数字对比,非常有说服力。 3、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共关系调查报告与市场调查报告有相类似之处,有些公共关系调查报告时效性的特点也比较突出。当今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经济组织在市场上的竞争愈加激烈,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需要掌握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及市场变化迅速做出反应,及时调整和开发产品,以适应社会和市场需求,唯此才能在竞争中稳固地位赢得发展的先机。特别是在危机公共关系中,其调查报告的时效性特点更为突出。 因此,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必须讲究时间效益,在真实、客观的前提下,做到及时才能体现其实用价值,如果报告没有及时到达使用者手中因而错过了决策良机,无论该报告多么真实和客观,也是不能充分发挥调查报告作用的。这说明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在监测环境与捕捉良机方面的应用价值,是受制于特定时间范围内的。 4、新颖性。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应紧紧抓住市场活动的新动向、新问题,引用一些人们未知的、通过调查研究得到的新发现,提出新的看法,形成新观点。只有这样的调查报告,才有使用价值,达到指导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目的,不要把众所周知的,常识性的或陈旧的观点和结论写进去。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结构[2]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结构,是指构成报告文本基本骨架的形式。构成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主要部分有:标题、导语、目录、报告主体、结尾、附件。 1、标题 标题是公共关系调查报告本质内容的高度概括,一个好的调查报告标题不仅能直接反映出报告的核心思想和基本内容,还会因为它揭示的深刻内涵引发读者强烈的阅读欲望,所以,标题要开宗明义,做到直接、确切、精炼。 一般来说,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标题都要写在报告文本的封面上,当然,在封面上除了报告的题目之外,还应标上调查单位名称和报告日期。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标题可以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单标题多为公文式标题,一般是把调查单位、调查内容明确而具体地表现出来,如《关于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学员学习情况的调查》、《关于我省今年“注册入学教育”收费问题的调查》。这种标题概括了报告的主要内容和分析范围。有的单标题报告直接将调查报告的基本观点挑明,如《我省电大的教学资源为何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双标题也称为双行标题和主、副标题,一般主标题反映调查的中心思想,是受关注的部分,它揭示的是报告中最主要的事实和思想,副标题则是在时间、范围、内容上对正标题加以限制,或补充主标题之不足,如《学习方法也是生产力--我省远程教育学员在学习小组中交流自学经验的情况调查》、《怎样的消费 怎样的销售--对我省中小城市消费者购买模式与目标市场促销方式的调查分析》、《变“两张皮”为“一体化”--新飞公司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调查》。这种标题往往是主标题发人深醒,简洁明快、新颖活泼,富有强烈的吸引力,副标题相对来说更具体“务实”一些。 2、导语 在调查报告的开头一般是导语,即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前言部分,对本次公共关系调查的情况作简明扼要的说明。所以,也有的调查报告将这部分内容单独拿出来,放在报告文本的开头,称其为“说明”或“概要”部分。 导语根据报告的种类、用途和具体调查的手段和方法不同,略有一些差异,一般情况下它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要说明公共关系调查研究的缘由和目的;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单位名称;调查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有的报告在此还要阐明调查的意义。 其次,说明调查对象、范围、主要调查方式和手段。 再次,说明调查的主要过程,即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大致经过等。 有的调查报告在导语中,概述调查报告的基本观点。也有的调查报告没有目录,在导语中直接交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一、二、……等”部分组成,以此作为报告文本的大纲。 3、目录或索引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如果内容较丰富,装订页码较多,从方便阅读对象的角度出发,应当使用报告目录或索引,将报告文本的主要章、节、目及附录资料的标题列于报告之前,在报告目录中写明章、节、目的标题及号码和页码。例如: 目录 说明…………………………………………………………………………1 第一章石家庄××有限责任企业内部调查及实态分析…………………2 第一节××××××……………………………………………………2 第三节目前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5 一、缺乏完整的企业战略规划…………………………………………15 二、忽视企业文化建设…………………………………………………16 第二章同业竞争的情况调查 ……………………………………………19 第二节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调查及评析……………………25 一、×××公共关系活动的优势分析……………………………………26 第三章消费者的情况调查 ………………………………………………29 第一节×××××××…………………………………………………30 第二节消费者购×心理的调查和分析…………………………………32 二、广告对消费者购×××心理作用…………………………………35 第三节消费购买行为调查和分析………………………………………32 一、居民对×××选择的行为调查和分析……………………………32 第四节消费者购×××类别的调整变化与新消费特征的出现………36 第四章我国×××零售行业发展趋势及策划建议 ……………………40 第一节加入WTO对我国×××行业的影响分析………………………40 附件1、《石家庄×××有限责任公司连锁店双休日顾客流量调查统计》 附件7、《石家庄××××顾客消费习惯、消费行为问卷调查统计结果》 4、正文 正文是调查报告陈述情况、列举调查材料、分析论证的主体部分。在正文部分必须真实、客观地阐明全部有关论据,包括从问题的提出到引出的结论,论证的全部过程,及其与之相联系的各种分析研究的方法。 此外,还要对报告文本有关内容结构进行精心安排。基本要求是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将调查得到的数据、材料、图表、观点等,进行科学分类和符合逻辑的安排。正文部分的结构方式也由于不同的调查报告呈现出多种多样,但基本结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横式结构、纵向结构和交叉结构。 5、结语 这是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结束部分,没有十分固定的格式,写法是根据文本内容而定的。一般来说,这部分是对正文的概括和归纳,是报告主要内容的总结。有的在结束语中强调报告所论及问题的重要性,以提示阅读者关注;有的提出报告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引起重视;有的则和盘托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或措施。 无论是哪种结语,其结论和建议与正文的论述要紧密对应,不要重复,以免出现画蛇添足之嫌。 6、附件 附录部分的内容,是指在报告正文中因行文关系没有出现、或正文中提及了但又不完整,它们与调查结果有关,是整个调查结果必不可分的组成部分。附录部分的内容一般都对正文报告有补充作用,比如,数据统计的汇总表、指数平滑分析、回归分析等方法的说明,以及重要的背景材料、公众问卷的设计、样本抽取方案和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报告等。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撰写步骤[2]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是把调查分析的结果用文字表示出来,不管撰写什么类型的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其程序大都要经过构思、选取调查的资料和数据、拟定撰写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这样五个步骤。 1、构思 调查报告的构思过程,主要是经过分析、判断、推理,确立主题思想,在此基础上,确立观点,根据论点和论据来设计报告的层次结构。调查报告的主题必须与调查主题相一致,但是,这又是有区别的,调查实施之前,调查主题已经确立,调查报告主题和观点的产生却是在对调查资料的整理、分析之后。有时调查报告的主题不一定就是调查的主题,撰写的报告不一定仍然要像调查主题那样宽泛,调查实践中可能有些材料没有收集到,或原来的假设不能成立,就要重新确定主题。确立调查报告的主题思想和观点,是对调查主题进一步收缩、或放大、分解、修正、提升的过程。报告的观点是在对调查资料综合分析的思维过程中形成的,构思实际上就是报告作者的主观认识与调查材料的客观事实碰撞、结合与统一的思维过程,是形成报告思路,编织材料,描绘篇章框架的阶段。 2、选取调查的资料和数据 资料和数据是形成调查报告观点、结论的基础,撰写公共关系调查报告必须以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为依据,无论是对现状的精确把握,还是对未来趋势的大致预测,必须根据资料和数据进行定量分析,拿方案、提建议也要使用资料和数据来论证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选取恰当的资料和数据并使之与其观点达到了高度统一,不仅能使报告论据有力,还可以突出主题。是否具有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基础,是关系到撰写调查报告质量的一个关键问题,所以在构思主题论点、分论点之后,就要围绕它们来认真选取资料和数据。 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在撰写报告时,存在着一个取舍问题,并不是要一锅端,将所有的东西都塞到报告里。观点是资料和数据的核心,要以观点决定资料和数据的取舍和怎样使用。在进行收集调查资料时,认识还没形成,没有产生任何固定的看法,收集的资料和计算出的数据并不一定都能切中主题或需要,不是都能成为全面反映公共关系事物本质的典型材料。因此,必须对调查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去伪存真、去芜存菁、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研究,最后选取出那些符合选题需求,并能够反映报告所论及事物本质特征的资料和数据。 选取资料和数据时要做到充分、完整,有全面反映事物本质的典型材料,最好还要有侧面的或反面的资料和数据。选取资料和数据应以主题和观点的需要作为筛选条件,有些资料和数据可能在调查过程中花费了不少功夫,但它与主题关系不大就要忍痛割爱,否则将其堆砌在报告中,反而会影响说明观点,降低报告的精彩效果。从精选标准考虑,可用可不用的要坚决舍弃。 3、拟定提纲 拟定提纲实际上是构思过程的一个组织部分,就是搭建报告文本框架的过程,通过提纲来安排报告的层次结构,使撰稿人头脑中初步形成文本的轮廓。拟定提纲有助于理清思路,摆正报告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4、撰写初稿 提纲经过推敲确定下来后,就可以根据提纲的要求动手写报告了。有些报告往往是由于内容多、份量重或提交报告时间紧迫,采用数人来分工执笔撰写。分工合作撰写的报告,要注意事先统一各部分的体例,规定文字数量,协调所用的数据和图表。初稿写完之后,要进行检查,要特别注意内容有无遗漏,各部分之间的衔接是否连贯,先后顺序是否得当,引用的资料是否有重复。然后,进行修改和增删,并整理成完整的报告全文,提交下一步审阅。 5、修改定稿 对写出的初稿必须审查修改后,才可以定稿。在最后的修改定稿阶段,主要任务有以下几点:第一,检查推敲调查报告的结论、观点和意见是否明确或准确,不明确的要明确,表述不准确的要修改准确。第二,检查推敲调查报告是否言之有理、持之有据,论据是否充分、合理,对引用材料详略不当之处,要重新增删。第三,检查推敲调查报告的语言文字,是否流畅,是否出现错别字,是否存在错用的标点符号。 在定稿这一阶段,特别强调要坚持尊重事实和服从真理的精神,不能为了委托方的某种需要而更改客观数据,也不应屈服上级的压力而造假或添加什么“违心的笔墨”。如果在此时发现有遗漏、数据不准确、或某项资料不完整等缺陷,要予以及时补充,甚至有必要重新进行补充调查,重新计算和统计数据。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写作[2] 1、文体格式 在文体格式上,要符合调查报告的规范。社会环境、组织形象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反映在客观的叙述和说明中,一般不必过多的加以辨析和论证,调查报告在文体上与议论文有别,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真正价值,在于如实地将客观情况反映出来,以事实说话。 2、语言风格 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语言要通俗易懂,言简意赅,文风质朴。语言通俗易于被人接受,但是通俗易懂并不是追求平淡无味,不要生动活泼。要避免泛泛空谈,可说可不说的话,坚决不费笔墨。遣词造句要恰当,有分寸感,特别是报告中对事物的描述或性质评价,不要使用模棱两可或比较含糊的词语,如“也许”、“大概”、“可能”等。在使用表示程度、强度的副词和形容词时,应仔细注意分寸差异,例如,“较大改变”、“明显改变”、“显著改变”、“极大改变”和“有所反应”、“有一些反映”、“有反映”、“较大反应”、“反应强烈”。为了体现报告文字的简洁明白和增加语言的精确度,应尽量少用修饰性词语,报告中的有些说明和叙述可以利用表格、图示来表达,这样不仅避免了文字上的累赘,更便于读者一目了然。 3、逻辑条理 在调查报告中,特定概念应有定义,不要使用生僻、不易理解的概念。进行推理时要讲究逻辑性,判断、结论要在拿出充分材料证据的前提下做出,不做无根据的判断结论。调查内容要写清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产生的影响、后果。可以按时间顺序写,也可以按问题性质从不同侧面来写,结论要对事实进行分析,阐明结论性的意见或建议。 4、数字使用 大量利用有力的数据是公共关系调查报告的突出特征,精确的数字和科学设计的统计图表能够直观地反映出事物的发展变化,可以大大增强报告结论的准确性以及提高读者对报告的信赖程度。但是,也不能任意堆砌数字,必须讲究使用技巧。运用图表、数字不在于多,而在于恰到好处,用得巧和精。关于数字的运用问题,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出现陈述数字的文字化现象。大段或整段的数字会使读者淹没在数字里,产生枯燥感。例如, “石家庄地区报刊媒体的知名度排名如下:《燕赵都市报》提及次数81,排名1;《燕赵晚报》提及次数59,排名2;《体坛周报》提及次数42,排名3;《足球》提及次数39,排名4;《都市报》提及次数37,排名5;《参考消息》提及次数28,排名6;《声屏之友》提及次数25,排名7;《读者》提及次数24,排名8;《北京青年报》提及次数20,排名9;《生活早报》提及次数19,排名10;《电脑报》提及次数14,排名11;《环球时报》提及次数13,排名12;《计算机世界》提及次数13,排名12;《青年文摘》提及次数12排名14;《南方周末》提及次数11,排名15;《女友》提及次数10,排名16;《精品购物指南》提及次数9,排名17;《知音》提及次数8,排名18;《法制报》提及次数6,排名19;《少男少女》提及次数5,排名20。” 从上可见,叙述报刊媒体调查时被提及次数和排名顺序数字较多,如果将它制成一个表格,就一目了然,读者阅读会很方便。 第二,在报告中运用数字,可以运用一些技巧。可以针对表达需要,将调查所得的数据进行再加工或再换算,让数据的表现力进一步扩大,令读者感到易懂、生动,从而使数字的概念在报告中给人留下深刻印象。首先,可以“以大化小”。有些数字过大,可以改写换为较小的数字表达式。比如,“共有45000095650054吨”,换算为45万亿吨。“几年来培养出了大专毕业生267492人,”换算为“每年培养出大专毕业生1.5万人”。其次,“以小见大”。有的具体数字比较小,难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但按照整体比例推算,数字就非常大了,这种数字推算表达法,能使读者看到报告提出问题的重要性和意义所在。比如,“据记者观察,该公路收费站对过往的大、小车辆每次收费10-20元,由此推算,每年下来该站的非法收费就达2400万元。” 第三,要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出版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等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在公共关系调查报告中正确使用数字。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公元前8世纪;1986年10月1日4时3刻 。 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41302-125;1/16;4.5倍;34%;3:1;12.5平方米;-17℃;60多万公斤。 参考文献 ↑ 出自:兰州商学院(课件).《公共关系学》[M].第五章 公共关系的工作程序 ↑ 2.0 2.1 2.2 2.3 2.4 李惠民.《公共关系实务基础教程》[M].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