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渠道宽度 渠道宽度是指企业在某一市场上并列地使用多少个中间商[1]。窄渠道中,制造商或服务商通过极少数批发商或零售商进行销售;而在宽渠道中,则通过众多的批发商或零售商进行销售。 一家企业如果想加强自己在渠道层次中的地位,那它可以购买跟自己类似的公司,如一家门卫服务企业购买另一家门卫服务企业。这样一来,企业规模得以扩大,市场份额有所增加,提高了在同其它渠道成员讨价还价时的分量,同时也扩展了市场,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规模促销和分销技术。 渠道宽度的级别[1] 渠道宽度一共划分为三个级别:独家分销、广泛分销和选择性分销。 1、独家分销 独家分销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只选择一家中间商经销或代理,授予对方独家经营权。这是最窄的一种分销渠道形式。生产和经营名牌,高档消费品和技术性强、价格较高的工业用品的企业多采用这一形式。 这种做法的优点在于:中间商经营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缺点是市场覆盖面相对较窄,而且有一定风险,如该中间商经营能力差或出现意外情况,将会影响到企业开拓该市场的整个计划。 2、广泛分销 广泛分销又称为密集性分销,即使用尽可能多的中间商从事产品的分销,使渠道尽可能加宽。价格低、购买频率高的日用消费品,工业用品中的标准件、通用小工具等,多采用此种分销方式。 其优点是市场覆盖面广泛,潜在顾客有较多机会接触到产品。缺点是中间商的经营积极性较低,责任心差。 3、选择性分销 选择性分销,即在市场上选择部分中间商经营本企业产品。这是介于独家分销商和广泛分销商之间的一种中间形式。 选择性分销主要适用于消费品中的选购品,工业用品中的零部件和一些机器、设备等。当然经营其他产品的企业也可以参照这一做法。如果中间商选择得当,采用此种分销方式可以兼得前两种方式的优点。 参考文献 ↑ 1.0 1.1 晁钢令.《市场营销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第1版
什么是社会交往促销法 社会交往促销法是指企业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中,通过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密切与公众群体的感情,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从而间接地起到促进产品销售作用的一种形式。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不仅与市场有着不可可割的联系,而且与社会各界也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通过公共关系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往,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是搞好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产品销售的重要保证条件之一。 社会交往促销法的形式和内容 社会交往促销的基本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与顾客建立密切的联系。顾客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增进顾客对企业的理解和信任,是公共关系促销的一项重要任务。企业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时。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顾客的社会交往,密切与顾客的感情联系。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经常性地举办用户座谈会,征求顾客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成立用户联谊会,组织顾客开展联谊活动。第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进行走访和信访。第四,开展怦选最佳用户和顾客活动等。 2、与中间商建立密切的联系。中间商是企业产品与市场相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同中间商建立紧密的、友好的协助关系,对于促进产品销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企业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时,应重点从这样几个方面加强与中间商的联系:第一,邀请中间面访问企业;第二,开展经常性的慰问中间商活动,第三,组织中间商开展销售本企业产品竞赛;第四,注重与中间商建立伙伴关系,帮助中间商解决经营本企业产品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第五,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厂商联谊活动;第六,对销售本企业产品成绩优异的中间商给予一定形式的嘉奖等。 3、与社会公众建立密切的联系。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评价,决定着企业声誉;同时,社会公众也是企业产品现实的或潜在的顾客之源。 企业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中,应重点从这样几个方面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第一,举办文艺晚会、电影招待会等对社会公众进行慰问;第二,邀请社会名流、公众代表等到企业进行座谈讨论和参观访问;第三,组织社会公众开展各种联欢或联谊活动:第四,在社会公众中间组织开展有关本企业及其产品知识的有奖竞赛活动;第五,有组织地征询和搜集社会公众对本企业的意见、建议、要求及希望等。 4、与社会团体建立密切的联系。与社会团体建立良好的关系,是企业产品销售不可缺少的外部环境条件之一。比如,与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建立紧密的关系,有利于加速本企业的科技进步。 企业在开展公共关系活动中,应注意从这样几个方面加强与社会团体的联系:第一,积极加入与企业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第二,积极参加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种集会、学术交流、社会交往、联欢联谊等活动;第三,积极为社会团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第四,积极加强与社会团体的信息联系和友好协作。 5、与政府部门建立密切的联系。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物价、工商、税务、金融等各个部门,赢得他们的支持,对于促进企业产品销售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企业在开展公共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第一,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情况,请示工作,第二,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通报信息和反馈信息;第三,及时邀请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前往本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第四,及时征询有关政府部门对本企业的指示、建议、要求和希望;第五,经常组织开展一些与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的联欢联谊、座谈讨论、社会交往活动等。 社会交往促销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交往促销的基本原则。企业在开展社会交往促销活动当中,应遵循如下三项基本原则: 1、以诚相待的原则。真诚是人与人之间社会交往、建立感悄的基础,也是赢得理解、信任、友谊和支持的前提。企业在开展以社会交往促销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关系活动中,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以诚相待的原则,以真诚的态度与顾客、中间商、社会公众、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进行社会交往和加强联系,使之相互间的关系建立在诚实可信的基础之上。 2、谋求一致的原则。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企业在开展以社会交往促销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关系活动当中,要善于把企业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结合起来,谋求两者利益的一致。这样才能密切企业与社会各界的关系,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只强调企业自身的利益,忽视了社会各界和公众的利益,那么就会丧失社会各界和公众对企业的理解与支持,而难以达到促进产品销售的预期目的。 3、相互支持的原则。支持都是相互的,单方面的支持是不可能长久的。企业在开展以社会交往促销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关系活动当中,要注重通过为社会各界和公众提供有益的支持,来赢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支持,切实把这种支持建立在相互给予的基础上。只有通过相互的支持,才能更进一步地加深相互的理解和密切相互的关系,这样就能够为企业的产品销售创造更有利的社会外部环境。 相关条目 宣传报道促销法 公益赞助促销法
合装整车运输概述 所谓合装整车运输是指将整车运输与零担运输结合的运输方式,(俗称“零担凑整车”和“零担凑整车中转分送”);该方式是托运者将多品种的零星货物合拼装入一个车厢以整车方式发送,在适当的车站再实行中转分运。 合装整车运输的特点 合装整车运输的特点是:可以把托运的零星货物凑成整车、享受整车运费。虽运费要按货物中最高运价率支付,但由于铁路整车与零担运输的运价率差距太大,实行合装运输仍然可节约运费。合装整车涉及运输中转机构的组织、企业内外的协作、铁路的规定、装车技巧、手续衔接等。 合装整车运输的方法 采用合装整车运输是降低运输成本的有效途径,合装整车运输的基本做法有:零担货物拼整车直达运输;零担货物拼整车接力直达或中转分运;整车分斜;整车零担等。 相关条目 零担货运 整车运输
不安抗辩权 目录 1、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2、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渊源 3、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4、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5、 设立不安抗辩权的必要性 6、 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 7、 相关条目 8、 参考文献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 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双务合同中,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约定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而普遍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渊源 不安抗辩权源于德国法,《德国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因双方契约负担债务并应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之前,得拒绝自己之给付。”而法国学说称之为“不履行的抗辩”,它来自中世纪罗马法,是从约因(consideration)学说出发的。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规定:“如买卖成立,买受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虞时,即使出卖人曾同意延期支付,出卖人亦不负交付标的的义务。但若买受人提供到期支付的保证则不在此限。”另外,瑞士债务法第3条、意大利民法第1469条、奥地利民法第105条、中国台湾省民法第265条等都对不安抗辩权有所规定。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从各国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中可见,同属大陆法系,同是不安抗辩权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也不尽相同。法国侧重保护卖方利益,规定只对买卖合同的出卖人适用,采用支付不能主义;而德国民法典规定则不限于买卖合同,只要双务合同即都适用,并不再拘泥买受人破产处于无清偿能力的限制,提出如买受人财产于缔约后明显减少,出卖人即可拒绝给付。可见,德国法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不仅反比法国法的规定更广泛,而且对于在后给付义务人订约后财产状况恶化,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对先给付义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更为有利,更符合现代民法学中的不安抗辩权。据此,有学者认为,相比之下,德国法的规定更为合理。 相对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英美法系也有保护先履行义务方的规定,只是称之为预期违约制度,两者异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理论,但将预期违约分为预先根本违约和预先非根本违约,而不是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就其内容而言,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相近,都体现了合同法的公平精神。 我国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既吸收了大陆法系的优点,也吸收了英美法系的长处,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形式和框架是大陆法系的。该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保护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先履行一方的权利,这是采用了不安抗辩权的形式。另以第67条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一方权利,以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保护同时履行各方的权利,因此说,抗辩权的整体框架基本上来自大陆法系。另一方面发生原因是英美法系的。该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采用了预期违约制度中权利发生的多原因主义,以更全面地保护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中,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着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 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⑤其他情形。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与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有较大差异,即较宽松,这显系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相关规定。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我认为,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我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3)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5、后履行方未为履行提供担保。 如果后履行方在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况出现时,提供了担保,则其履行有了保障,先履行方就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同时,为追求双务合同双方利益的公平,也为另一方当事人利益考虑,《合同法》要求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承担附随义务:(1)通知义务。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对方因此而受到损害,同时也便于另一方在获此通知后及时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4];(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 1、第一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中止履行乃暂停履行或延期履行之含义,因此它不同于解除合同,其目的不在于使既有合同关系消灭,而是维持合同关系。如果先履行方解除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后履行方可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先履行方中止履行,应当通知后履行方,通知方式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借鉴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有关规定。我认为,该合理期限的确定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定,但以不超过30天为宜。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后,先履行方不获对待给付的危险消失,因此应当恢复履行合同。此时,充分体现了不安抗辩权的一时抗辩权的性质。 2、第二次效力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明确赋予先履行方以解约权,这是对大陆法系各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重大发展,从而使得该制度能够为先履行方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保护。 设立不安抗辩权的必要性 不安抗辩权制度并不是纯粹的法律逻辑的产物。它能在大陆法上产生和发展,并为众多国家合同立法所采纳,甚至对各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重要的原因并不在于它有理论上的合理性,而在于它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以及它与立法者所希望的借合同法张扬的价值目标的契合。 1、公平性原则的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大多数双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均非同时进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也往往不一致,往往会约定一方先履行给付。任何一方当事人总是期望签约后对方届时履行合同,但是由于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瞬息万变,在合同有效订立到合同履行的期限内,会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这些情况很可能使得合同在今后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面对种种极具现实可能性的巨大的违约威胁,任何先履行一方都不会愿意坐以待毙,把自己的重大经济利益交给变幻莫测的未来;而恰恰相反,为了自己的利益或避免损失的扩大,他们总会千方百计地去克服和解决,但传统的合同法给予他们的空间和余地实在太窄了,于是不安抗辩权作为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预防措施应运而生。不安抗辩权使先履行一方避免了那种于他极端不利的地位,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致失衡,使公平原则在合同关系从成立到消灭的各个阶段均得以贯彻,让先履行方获得相应的救济手段。 2、效益性原则的要求。 法律经济学理论认为,所有法律活动,包括一切立法和司法以及整个法律制度事实上是在发挥着分配稀缺资源的作用,因此,所有法律活动都要以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即追求效率最大化和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贯彻不安抗辩权制度,就能使社会损失降低到较小限度。在后履行方出现不能履约的可能时,如果不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只能按有效合同对待,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依约履行。很明显,所有的一切支出,完全有可能因对方的最终不履行行为成为不必要,这就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相反,如果采取不安抗辩权制度,先为给付方就有权及时从合同中解脱出来,并通过其他措施,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 我国《合同法》在保留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构筑了一个相对先进并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在传统大陆法系中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仅限于“财产显著减少,有难以履行的可能”的规定,但对商业信誉的丧失,技术机密的泄露以及其它诸多原因未有具体的表述,但这些都可能造成相对人履约能力的丧失。我国《合同法》突破了这个限制,把商业信誉的丧失作为判断相对人失去履约能力的标准之一,体现了诚实信用的立法原则。同时,《合同法》还通过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概括性的规定,把一切有害于合同履行的行为都包括到相对人丧失履约能力的判定标准当中,大大拓宽了不安抗辩权的使用范围,给合同的先履行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从《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合同先履行方并没有获得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对方提前履约的权利,在中止履约并尽了通知义务后,先履行方只能处于等待的状态之中,而无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提前履约,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后履行方的期限利益。因为后履行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其履约能力降低、难以履行的状态可能只是暂时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还可能恢复履行能力。如果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就要求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提前履行,会对后履行方造成额外的负担,进一步降低其履约能力,这是明显不公平的。法律不能为了避免一种不公平的后果而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因此不给予先履行方要求后履行方提供担保和提前履约的权利体现了对后履行方的保护。同时,《合同法》对后履行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并未作任何的限制,后履行方为了避免对方中止履行后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可以自愿提供担保。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的先进性。 (三)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不安抗辩权规定先履行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时可以中止对合同的履行,一旦对方提供了充分的担保,则应继续履行义务,但如果后履行方不提供担保,那么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是否可以接着解除合同呢?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的规定十分模糊。这种救济方式的不明确导致了先履约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我国的《合同法》明确规定:后履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并进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先履行方提供了明确的救济。 (四)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在纷繁复杂的合同实务中,难免有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为借口,撕毁合同,达到毁约的目的,这与立法精神的初衷相佐。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我国合同法总则第69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负有举证和通知两项法定的附随义务:(1)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因而绝不允许其任意借口对方可能没有履行能力而随意中止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为了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2)通知义务。虽然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但法律同时也规定该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为了让对方知悉一方已中止履行的事实,以免其因此而遭受损害,并让其考虑设法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这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其实也是有效地保护了后履行方的期限利益。 相关条目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文献 陈小君、麻昌华:《合同法学》修订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76页。 张谷:“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载于《法学》,1993年4月版,第23页。 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第71~73条之规定。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06页。
什么是仓储 仓库又名货仓,是一些用作储存货物的建筑物。仓库是服务于生产商、商品供应商、物流组织。为方便合作,仓库通常邻近码头、火车站、飞机场等。“仓储”则为利用仓库存放、储存未即时使用的物品的行为。 仓库的分类 一、流通领域仓库,如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 物流中心(流通中心),是组织、衔接、调节、管理物流的较大的据点。 配送中心(Distribution Center) 是从事货物配备(集货、加工、分货、拣选、配送)和组织对用户的送货,以高水平实现销售和供应服务的现代流通设施。 流通领域还有一类是单一存储功能的战略储备库,如国家储备库。 若按保管形态分,有 普通仓库、 冷藏仓库、 恒温仓库、 露天仓库 危险品仓库等 因为要储藏货物的要求不一样,它们的区别同时反映在建筑物和内部设施上。 若按库房建筑结构分,有 平房仓库(平库) 楼房仓库 高层货架仓库 (空间利用率最好) 罐式仓库 轻钢结构仓库 成本低、建设快 二、生产领域仓库 生产领域的仓库分为储存(Storage)和仓储(Warehousing)两类。生产制造过程原材料的储存、原材料或在制品的供应都属于储存功能。而准备发货启运的最终成品和产品的存储则属于仓储功能。 仓储系统的构成 仓储系统包括: 存储空间 货物 仓储设施设备 人员 作业及管理系统等要素。 仓库的作业功能 仓库的三类最基本的功能,即: 一、移动(Movement) 移动功能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作业功能: 1、收货(Receiving) 收货作业包括: 到达产品卸货、 货物外观查验、 检查物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与货单一致、 更新库存记录。 2、转运或入库(Transfer or Put-away) 转运或入库是将商品移至存储区、专门作业区或发货区的实际移动过程,包括搬运和放在适当的地方。 3、订单拣货(Order picking/selection) 订单拣货是将一种或多种存储货物取出,按顾客要求整理组合,包括拆包或再包装。订单拣货一般占仓库的近一半作业成本。订单拣货有4种策略,即: 摘果式(Discreet picking)。一次将一个订单的所有货物从头到尾拣取。 播种式(Batch picking)。先将所有订单所要的同一种货物拣出,在暂存区再按各用户的需求二次分配。 分区式(Zone picking)。每个拣货员负责一片存储区内货物的拣货,在一个拣货通道内,先将订单上所要货物中该通道内有的全部拣出,汇集一起后再分配。这是一种分区播种式,但要多个拣货员才能完成拣货任务。 波浪式(Wave picking)。按照某种特征将要发货的订单分组,如同一承运商的所有订单为一组,一次完成这一组订单,下一波再拣选另一组的。 4、直接转运(Cross docking) 也称越库,它无需存储,直接将刚收到的货物经适当的分类整理转运到发货站台。它减少了作业时间和成本,并提高顾客服务水平,例如美国1995年统计约有75%的食品仓库和配送中心将来自供应商的产品直接转运到零售食品店。 5发货(Shipping) 发货作业包括拣选出的产品在发货区暂存,配货整理后搬运到运输车辆内,包括库存记录的调整和发货记录的检查,也包括分类整理和包装作业. 二、储存(Storage) 存储是商品在等待需求前的实际存放。 储存按时间长短分为临时的和持久的。 临时储存仅储存基本库存补货所必需的货物数量。具体数量由物流系统的设计、提前期和需求三者综合决定。 持久储存是指超过正常补货数量的,即安全库存或缓冲库存。需要持久储存的条件常有季节性需求、不确定的需求、水果和肉类等保鲜产品、预期购买和数量折扣等。 三、信息交换(Information transfer) 信息交换总是伴随着仓库的移动和储存功能,仓库作业管理总需要时间性强的精确信息,如库存水平、吞吐量、储位信息、进出货信息、空间利用率等。 现在企业越来越依赖于电子数据交换EDI、Internet、条码和RFID等技术所提供的计算机化的信息来提高信息交换的速度和精确率。 需要定期盘存,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 现代仓储在物流系统中的作用 仓储的战略角色转变: 长期储存原材料及产成品-----较短周转时间、较低存货率、较低的成本和较好的顾客服务为内容的物流目标。仓储能为原材料、工业货物和产成品产生时间效用 仓库在物流系统起增加附加值的作用: 1. 运输整合(减少成本) 原材料, 将零担(TCL)及拼箱(LCL)货物整合为整车(TL)及整箱(CL)运输 产成品, 接收整装货物, 再将其分装为零担(TCL)及拼箱(LCL)货物运到各市场 2. 产品组合 按顾客的需要进行产品混装, 高效地完成订单.也能将原料及半成品组合后整车地由供应仓库运往工厂(可降低运输成本)。越库作业可实现产品组合作业. 将刚到的货物经过适当的组合整理转运到发货站台, 载入正在等待的货车, 驶向特定顾客. 3. 服务 在顾客下达订单时就将货物按要求在仓库里准备好. 4. 偶发事件 防范偶发事件, 制定应急措施 5.平稳化 使生产过程中的作业流程及后继阶段能平稳进行, 同时进行科学预测 基本仓库决策 1.仓库的产权决策 采用自营或公共仓库(从全局出发) 2. 集中仓储或分散仓储 必须将仓库数量的决策同选择运 输方式的决策紧密结合起来 3. 仓库的大小及选址 主要指自营仓库, 必须从全局考虑 综合考虑运输、市场及地域特征 4.布局 决定仓库内部过道大小、货架、设备及其所有占据空间的设施的布局 5.存货种类 决定每家仓库都储存所有种类的产品,还是专门储存某几类产品 6. 雇员的安全 考虑雇员在工作中的风险, 提高作业效率 仓库的基本操作 1.物料的搬运 接受货物运入仓库 运到仓库指定位置 按顾客要求组合货物或备好原料 货物装车,送往顾客 2.存储与保管 流通仓库(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中一些货物一般24或48小时内被转运 生产领域仓库中,公司长期储存原材料或半成品(90天以上),价值较低,大量采购可享受优惠. 时装、酒精饮料等产品,通过储存可实现时间价值。 3. 季节性需求的调整 公司通过延长产品流通时间和减少加班时间,通常能够降低制造成本来抵消储存成本的升高。如贺卡、换季服装等 仓库的布局与设计 决定仓库空间的步骤 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做出预测 决定各类产品的数量 计算各部分所占的体积。 决定仓库布局应考虑的空间 1.与运输的接口 收货与运货接口,关注收发货物的体积和频率 2.按定单进行分拣的空间 3.存储空间 4. 其他类空间 回收区域、办公区域、后勤区域 布局与设计原则 使用单层设施 将货物排成直线 使用高效的物料搬运设备 采用有效的存储计划 尽量减少过道所占空间 充分利用仓库(高度、容积) 仓库的产权决策 自建还是租用通过比较7个方面: 1.可变成本 仓储成本与货物存储量成正比 2. 固定成本 当存储量较小时最好选择公共仓库;随着存储量增加,采用自营仓库更有效,可将固定成本分摊 3.存储量 考虑足够的存储量分摊固定成本,从而使采用自营仓库的平均成本低于公共仓库的平均成本 4.稳定的需求 能使自营仓库较为经济的运营储存量。 5.市场集中地区 在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宜在多个地点采用公共仓库。 6.控制 自营仓库有利于控制(安全、冷藏及服务控制),采用自营仓库可充分利用空间, 可设立多个办公室. 公共仓库 公共仓库最大的客户是连锁零售店, 它们物流量大, 并将仓储与采购和分运结合起来.对于小批量、长距离运输的货物采用公共仓库.对于销售水平和稳定性不确定的公司也采用公共仓库 (1)采用公共仓库的理由 1.有限的资金投入 避免资金投入和经济上的风险 2.灵活性 能够对运输服务的要求和变化作出快速反应. 同时能够使公司快速的进入或退出新市场 (2)公共仓库的服务 提供组装、标价、标号、打包、按订单分拣包装、完成订单及EDI数据发送等服务 另外还提供: 1.保税仓储: 以契约保管形式存储, 可避免交关税; 或在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 在自由贸易区或自由港,可中转而不用交税 2.守备仓储: 货物储存在公共仓库后获得货物的收据,此收据可作为货款的担保, 可转让 (3)公共仓储费率 常以单位时期内占用了多少仓储空间作为计费标准. 影响费率的因素 1. 价值 高价值---高仓储费用 2.易碎性 3.对其他货物造成的损坏 (化学品、食品) 4.存储量与存储的规律性 可通过降低单位货物的成本提高存储效益. 5.重量密度 6.服务 如分拨、储存等服务多 ---- 收费高 合同仓库 合同仓储提供定制的服务: 仓储、将整装货物分装、将分装货物整装、按订单将货物分类、在途配货、存货控制、安排运输、物流信息系统等 合同仓库优于自营和公共仓库 对产品的季节性补偿 扩大地理覆盖面 在测试新市场时增进灵活性 取得管理专家意见及专一的资源 提供资产平衡表外的资金 降低运输成本 (规模效益) 自营仓储以成本为中心,合同仓库以盈利为中心,注重提高仓储的效率;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比自营仓库相对要低一些,因此费用更低。
公众舆论的涵义[1] 公众舆论是一种含有多层结构的表层意识,是由公众的各种意见和态度构成的集合体。根据舆论各部分分解值的大小,可以测算出公众舆论的倾向和影响力,从而有效地把握公众舆论环境。 公众舆论的构成[1] (一) 舆论标志 舆论标志表明各种公众意见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所达到的规模和发展趋势,他揭示各类舆论的综合对比关系,是对舆论总体趋向的描述。 1、主导舆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有70%以上的人所坚持的共同意见。2、分支舆论是指同时存在的几种有相当数量的公众赞成的一致意见。 3、次舆论:是指在某些局部地区有多数人坚持但并不具有全局性的意见。 4、微舆论:是指小社会环境下的群体舆论,舆论主题只是很少一部分人。 (二)舆论指标 舆论指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量度指标,另一类是强度指标。 1、舆论的量度指标 舆论的量度指标,包括两个量的乘积,一个量是公众的数量,另一个量是公众的分布种类。 2、舆论指数: 其中Ls--度量指数、R--测量公众人数、f--公众的分布种类数。 3、舆论调查 主要是测定出持肯定态度和否定态度的人占全部量度指数的百分比。指数百分比大的舆论就是高指标舆论。反之则是低指标舆论。 肯定态度的量度指标:Lk=LsK/Ls否定态度的量度指标:Lf=Lsf/Ls 4、舆论的强度指标 调查对象在表达对某种行为的意见时,不同调查对象具有不同的强烈程度,用指数体系表示出来,叫做舆论的强度指标。 公众舆论测量模型[1] 舆论模型是标示舆论动态的坐标体系,它将舆论的量度指标和强度指标有机地展示在一个平面上,醒目地展现舆论状态和趋势。 编制公众舆论模型有三个步骤: 1、指标测定; 2、编制坐标; 3、勾画曲线图。 舆论模型由两条垂直相接的直线组成,横轴表示舆论强度的各个级差,纵轴表示舆论量度的指数。如下图,从A点开始,右侧三个级差是肯定性态度级差,左侧三个级差则是否定性态度级差,它们的强弱走向正好相反。 上图纵轴上的刻度表明量度指数的级差,每一刻度表示的人数可由调查者根据调查对象的人数和范围确定,一般以1000人或10000人为一刻度。 右侧肯定舆论的曲线表明,对这个新项目比较赞成的人数最多,其次是赞成的人数,带有箭头的虚线表明对该项目持肯定态度的人占有2.1个刻度,每个刻度为1万人,那么共有2.1万人的模拟数。与左侧的否定舆论相比,否定舆论的曲线低矮,与肯定曲线相差悬殊。所以,从总体上观察,立即可以看出肯定舆论占据绝对优势,无疑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舆论。 参考文献 ↑ 1.0 1.1 1.2 公共关系学.第六章,公共关系调查.第三节,组织公众舆论的调查.兰州大学
伙伴供应商概述 伙伴供应商是供应商在一个特定长的时间内与其客户就某些产品和服务达成一定的承诺和协议,包括信息共享,分享和分担由于伙伴关系带来的利益和风险。 伙伴型供应商关系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最高层次的合作关系,它是指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供需双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采取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长期合作关系。 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的特点 具体来说,伙伴型供应商关系包含下列特点: 1.发展长期的、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 2.这种关系由明确或口头的合约确定,双方共同确认并且在各个层次都有相应的沟通。 3.双方有共同的目标,并为共同目标制定有挑战性的改进计划。4.双方互相信任,共担风险,共享信息。 5.共同开发、创造。 6.以严格的尺度来衡量合作表现,不断提高。 伙伴型供应商关系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供应商的早期参与和采购方的早期介入。在采购过程的早期,影响价值的机会比后期大得多。供应商与采购方在早期的共同介入将大大改善工艺、设计、再设计、价值分析等活动。缩短循环周期、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等好处足以使许多企业将供应商纳入自己的职能交叉团队。供应商会共同参与拯救企业的活动,或自愿成为继续发展的合作伙伴、联盟关系的一部分。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可以缩短供应商的供应周期,提高供应商的灵活性;可以降低企业的原材料、零部件的库存水平,降低管理费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原材料、零部件的质量;可以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改善订单的处理过程,提高材料需求准确鹿可以共享供应商的技术与革新成果,加快产品开发速度,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可以与供应商共享管理经验,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供应商伙伴的选择 供应商伙伴的选择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制造商管理实践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一适当的选取供应商对于制造商产品的质量、成本和可靠性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制造商对供应商进行评选、选择.具体步骤如下: 一、分析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基于信任、合作、开放性交流的伙伴供应商长期合作关系.必须首先分析市场竞争环境。市场分析的目的.在于研判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状况和供应商对产品的重要程度和可能提供的支持.要分析现在的产品具体需求和确认客户的需求.要估算引入供应商伙伴关系对企业绩效的改善程度.能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的高低和促进研发产品的速度.确认是否建立供应商合作关系 同时分析现有工业上的现状.分析、总结企业存在的问题。 对供应市场的分析有助于企业了解供应市场的总体风险水平.可以帮助企业识别和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供应商市场细分(如国家、技术和供应渠道等).这就为企业确定在哪些细分市场中寻找供应商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供应商选择目标 企业必须确定供应商评价流程.明确实施的环节、信息流程,以及各个环节的负责人。而且必须建立实质性的目标。减低成本是主要目标之一.供应商评价、选择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评价、选择过程.同时也是企业内部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次业务流程重租过程.一个优化的业务流程本身就可以带来一系列利益 供应商评选目标不外乎下述几个:获得符合企业总体质量和数量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产品及最及时的供应:力争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优的产品和服务: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开发有潜质的供应商,不断推陈出新:维护和发展良好的、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合作关系。 三、建立供应商评价标准 供应商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是企业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和标准.是反映企业自身和环境所构成的复杂系统不同属性的指标.按隶属关系、层次结构组成的有序集合。根据系统全面性、简明性、科学性、稳定性、可比性、灵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集成化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不同行业、企业和产品需求。不同环境下的供应商评价标准应该是不一样的.但是.供应商评价标准涉及到工业上的业绩、设备管理、人力资源开发、质量控制、成本控制、技术开发、风险管理和客户满意度等可能影响供应商合作关系的内容。 在过去关于供应商选择与评估的研究中.质量、交货速度、和以往的绩效曾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三项 Wilson对近年来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与70年代至60年代的供应商评估作一比较 研究结果显示.质量与服务的相对重要性逐渐增加。而价格及服务的相对重要性却逐渐减少。 有学者指出.质量是供应商最重要的选择因素.质量也是传统采购中向来最重要的绩效标准。认为传统采购决策在供应商选择标准上比较强调单位价格、质量与交货速度。而从供应链的角度来考虑.就必须要包含更为广泛的评估标准.包括总成本、质量记录、TOM的认知及实施程度、及时生产交货的能力、财务的稳定性、环境标准、售后服务的弹性、保证、技术支援、企业的贡献、组织文化、风险性及创新能力 指出以质量为导向的采购是实施TQM的一部份国内.1997年12月华中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对供应商的选择做过问卷调查.被调查企业的所属行业包括机械、电子、轻工和其它行业,生产类型包括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统计结果表明.企业选择供应商时的评价指标按重要性依次为产品质量、价格、交货体前期、批量柔性、品种多样性等。目前,企业选择供应商尚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 四、成立评价小组 企业必须建立一个控制伙伴供应商评价的小组。成员主要来自采购、质量、生产、工程等高度与供应商密切合作的部门 每位成员必须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组建的评价小组必须能够同时获得制造商和供应商企业最高领导层的支持成功的评价小组须指定一个负责人.对供应商的选择负完全责任.将供应商的表现情况纳入年终的绩效考核指标.评价小组的其他人员也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权利.与参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这主要因为伙伴供应商一旦确定,会和企业合作相当长一段时间,错误的选择会对企业的绩效造成较大影响 评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考核与供应商表现挂钩会促进选择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五、供应商参与 一旦企业决定实施供应商评价.评价小组必须与初步选定的供应商取得联系.以确认他们是否愿意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是否有获得更高业绩水平的愿望 企业应尽早让供应商参与到评价程序的设计过程中来 然而.由于企业的力量和资源是有限的,企业只能与少数的、关键的供应商保持紧密的合作关系.所以参与评价的供应商应尽可能少。这里供应商与企业建立合作的积极性比较重要.而供应商的积极性可以用企业的业务对供应商的价值和公司业务对供应商的吸引力水平两个因素来判定 1、企业的业务对供应商的价值。一个业务机会对供应商越重要.供应商从事该项业务的兴趣就越高,但是显然供应商自身规模的大小,决定了其对同一个特定数额的业务看法的不同 一个业务对A供应商来说很大.却很可能对B供应商来讲微不足道。采用将采购额和供应商的营业额相比.观察这个相对数值可以较好的获得采购业务对特定供应商价值的大小 企业一般可以通过供堕应商自己的年报或从其他信息来源获得供应商营业额的信息进行判断 2、公司业务对供应商的吸引力水平。除了采购额之外.由于其他原因不同供应商对企业业务吸引力的看法也不同 当企业评价一项采购业务的吸引力的时候.下面是一些可能会考虑的因素:企业的业务战略是否与供应商的业务战略相一致?供应商是否能够很方便的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企业的付款记录以及财务稳定性的总体情况如何?通过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供应商是否还能从中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好处?企业是否在供应商面前展现出未来业务发展和扩张的潜力? 六、评价供应商 评价供应商的一项主要工作,是调查、收集有关供应商的生产运营等方面的信息 在收集供应商信息的基础上.就可以利用一定的工具和技术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然后,根据一定的技术方法进行供应商选择决策.从而跟合格的供应商建立伙伴供应商关系 如果没有合格的供应商可选,则需要调整供应商选择目标。 当企业进行供应商评价时.有两个重要因素须考虑:供应商的能力和积极性。供应商的绩效=供应商的能力×供应商的积极性 供应商的能力代表供应商为企业供应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供应商的积极性表示供应商的兴趣和完成供应任务的可能性。这个式子意味,合格的供应商伙伴应同时具备上面两个条件 一个非常积极要求与企业进行合作的供应商.会比一个没有太大兴趣的供应商更好的完成供应任务 企业试图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的关系类型不同.对供应商的能力和积极性水平的要求也不同 当合作关系越紧密.积极性因素就是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七、实施供应商合作关系 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在实施供应商那个合作关系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改供应商评价标准,或重新开始供应商评价选择。再重新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应给与供应商适当的时间来适应这种变化。 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的建立途径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首先要得到公司高层领导的重视与支持。企业高层管理者要意识到供应商管理是整个公司业务管理中最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决心支持采购等部门发展供应商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然后才能开展具体的工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采购部门要在对供应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对有关部门的采购物品进行分析、分类,根据供应商分类模块,确定伙伴型供应商对象。 2.根据对伙伴型供应商关系的要求,明确具体的目标及考核指标,制定出达成目的的行动计划。这些行动计划必须在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并达成一致,同时要完全取得供应商的参与认可,并经双方代表签字。 3.通过供应商会议、供应商访问等形式对计划实施进行组织和进度跟进,内容包括对质量、交货、降低成本、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改进进行跟踪考核,定期检查进度,及时调整行动。 4.在公司内部还要通过供应商月度考评、体系审核等机制跟踪供应商的综合表现,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要求。 防止伙伴型供应商关系失败的对策 对合作伙伴关系的研究和经验表明,一系列关键因素将影响合作关系的成功。这些因素均十分重要,缺乏任何一个都可能阻碍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甚至导致其失败。 1.高层管理的承诺是成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最核心的问题。高级管理层有权力指定支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所需要的资源、人员、信息和预算资金。这一过程很重要,没有资源的支持,成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机会将大大降低。高层管理的承诺向每个组织传送出一种信息合作协议是很重要的,应该得到支持。合作伙伴关系没有组织性保障是无法成功的。 2.严格的供应商选择过程。由于建立和管理合作伙伴关系的工作量非常大,供应商转换成本也特别高,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联盟伙伴是采购方最重要的决策。通常确定一个候选供应商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绩效管理系统有助于采购方从现有的供应商中“剔除掉”绩效较差的候选者。另外,对新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或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进一步了解,也是选择过程的重要部分。 3.持续努力地改进。由于种种原因,合作行为也许是伙伴关系所追寻的最关键的利益。双方为形成伙伴关系努力提供了一个公司间联合战略和协同行动的机会,这些努力也促进了双方患难与共,相互依赖,加强了相互沟通。反过来,也极大地帮助了伙伴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4.目标一致。目标一致的原因存第一,它暗示合作伙伴为建立目标花费了时间和精力,有了可操作的目标,便增加了成功的可能性第二,它意味着双方都在努力满足对方的需求和要求。很多时候,仅仅就是因为目标不一致,导致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造成正在讨论中的联盟最终失败。 5.合作伙伴关系支持体系和文件。跨职能小组经常用于帮助建立伙伴关系协议,但无论是什么样的小组,跨职能联盟小组必须表明他们能够有效地进行小组间的相互合作。许多联盟伙伴公司,通过一个或更多正式签订的文件来指导双方关系,例如,该文件可能是一项长期采购协议。这些协议强调了各种各样的非价格问题,包括绩效改进要求、冲突解决机制、具体资产关系的指定、促使供应商进一步投资于合作伙伴关系的激励机制等。 6.不断关注双赢机会。双赢关系的核心是认识对方的需求和期望,双方通过合作可以提高各自的价值,而不是为了分割一个固定的市场而彼此竞争。 7.广泛沟通和分享信息。联盟与伙伴关系比传统协议强调的范围更广,因此,需要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例如,采购方可以与供应商分享自己未来的产品计划,并确定如何将其与供应商的技术发展计划结合起来。在合作伙伴关系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包插合作伙伴关系双方的经理定期召开会议职能部门间的点对点或平行沟通;电子邮件;电视或电话会议以及时事报道等。频繁的沟通应该能直接促进相互间信任的进一步加深。 8.建立信任。信任意味着合作伙伴关系的成功前景。加深信任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组织间进行公开的沟通;履行做出的承诺和义务;遵循道德和诚实的办事原则;为对方考虑而不仅仅考虑自己的利益;公开发表有关成功联盟的事件,尤其是那些能够巩固联盟伙伴市场地位的事件;对于涉及双方关系的内部信息和数据严格保守秘密;定期召开组织间的会议。 9.资源让步。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联盟与合作伙伴关系提供支持:差旅费和会议预算;组建制定和执行协议的小组;提供适当的信息;提供有能力的人才;保障小组对内部客户进行关系培训等。其中,高级管理层在保证支持伙伴关系能够顺利取得所需资源的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10.关于联盟与合作伙伴关系目标和期望利益的内部教育。对大多数组织来说,建立合作协议意味着要有所变化。为了避免来自业务单位或生产部门的抵制,进取型组织就会教育内部客户要关注利用合作伙伴所带来的利益。 11.人员发生变动时,保持联盟与合作伙伴关系的能力。当最初的参与者被调离或发生了其他人事变动时,也许联盟与合作伙伴关系将面临最大的挑战。只有那些当人员变动时仍保持组织连续性的公司,才能获得成功联盟,也就是说,要求每个有可能变动的组织结构都能接受合作伙伴关系。对供应链联盟与合作伙伴关系的研究表明,保持更高的信任度,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信息共享,与合作关系是否令人满意有很大关系;合作战略发展和持续地改进也与合作关系的成功和满意度高度相关。组织必须密切注意那些将影响合作关系成功性的因素。
惩罚关税 目录 1、 惩罚关税概述 2、 相关条目 惩罚关税(Penalty Tariff) 惩罚关税概述 ...... 惩罚关税是指当出口国家某种商品的出口违反了与进口国之间的协议,或者未按进口国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时,由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具有惩罚或罚款性质的进口附加税。 惩罚关税有时还被用作国家之间贸易谈判的手段,以逼迫对方让步。 1988年,日本半导体元件出口商因违反了与美国达成的自动出口限制协定,美国海关对进口日本半导体元件征收了100%的惩罚关税。 相关条目 进口附加税 反贴补税 反倾销税 紧急关税 报复关税